正文

第18章 論四吉神能破格

子平真詮評注 作者:


  原文: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徐注: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并寓剛?cè)嵯嗯渲x,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兇也。合于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兇。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yīng)節(jié)。

  原文: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徐注: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為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為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為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shù),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兇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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