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讀注須知

焦氏易林注 作者:


  一、一卦有四象,上卦下卦、上互下互是也。注中于互卦往往省去互字,不可不知。
  二、注中往往言通某卦、伏某卦、對某卦,實皆伏象。先生云,本宜一律用一名詞,乃注時忘卻,隨便書寫,以其過多,難以改為畫一,閱者諒之。

  三、注中某卦為某象,其人人皆知者,往往省去為字。如坎為水曰坎水,兌為西曰兌西,震為行曰震行。如此者甚多,須先知其例。

  四、焦氏逸象其于易有關(guān)者,皆于篇首注明來歷,其未經(jīng)詳釋者,可類推之。如艮為虎、熊、羆之屬,亦必艮象震為足,凡善走如鹿、如兔等皆屬之震;為鳴,凡善鳴如鶴、如蛙等皆屬之是也。

  五、每冊后附卦象表一頁,凡正覆象旁通皆備,以便查檢。

  受業(yè)董維城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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