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書緣起

六書緣起 作者:孫光祖


黃帝史倉頡,生而神靈,仰觀俯察,始作書契。上古無筆墨,以竹沾漆,書于竹簡(jiǎn),上隆下削,形如蝌蚪,今大禹《峋嶁》,及帝咨《翼輔治水碑》,古文之遺跡也。

秦焚先典而古文絕。秦書八體,首大篆,而無古文。而王莽居攝甄鄷定六書,一曰古文者,蓋漢武時(shí)魯恭王壞孔子宅,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jīng)》,又,北平侯張蒼獻(xiàn)《春秋左氏傳》,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而古文乃復(fù)著也。秦自始皇至漢武以前,止有籀文耳。

周宣王太史籀,作篆十五篇,損益古文,或同或異。以其官,謂之史書;以其名,謂之籀文。李斯小篆興,別之曰大篆。漢建武時(shí),已亡六篇,今國學(xué)《石鼓》,籀文之僅存者。

上古以漆書,中古以石磨汁,后世始有墨。昔人以《石鼓》點(diǎn)畫圓勻,異《禹碑》而近斯篆,疑后人所作,或石汁所書,不知宣王之去夏已遠(yuǎn),故離乎蝌蚪之形;去秦已近,故微有玉箸之意。此運(yùn)會(huì)使然,其筆非籀不能作,而亦非關(guān)石汁也。

三代遺文,多載于鐘、鼎、彝、敦、鬲、甗、盉、卣、壺、觚、爵、斝、豆、匜、盤、盂之銘,及《岣嶁》、《石鼓》、《比干》、《季札》諸碑刻。夏、商、周初者,古文也。宣王以后者,籀文也。字畫古雅,章法參差,印文仿此,致有意趣。鼎碑遺跡,及薛尚功《款識(shí)法帖》、《鐘鼎篆韻》等書,亟當(dāng)搜討。

嘉靖間,我郡徐官論《季札碑》云:"孔子之書,參用倉、史,故方圓不同;三代之文,僅見《大禹碑》、《石鼓文》及此刻耳,此外不多得也。"

平王東遷以后,文字乖形,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奏同文字,作《倉頡篇》七章,中車府令趙高作《爰?xì)v篇》六章,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xué)篇》七章,改省籀文,畫皆如箸,以便筆札,名玉箸文,即小篆也。秦、漢官私印章,間用倉、史,大要以小篆為宗。

倉頡之作書也,所以明天地萬物之理也。如 字,象形者隨其形勢(shì),乃無悖于自然之理。

秦易古文為玉箸, ,舉尖圓斜缺之字,悉從而方之,象形如此,會(huì)意、諧聲可知矣。徐官《印史》云:"古篆多圓圈、圓點(diǎn),小篆崇尚整齊,破圓作方,漸失古制。或曰:倉、史古籀多遺缺,小篆多完備,取其便耳。"官謂:《倉頡篇》、《石鼓文》、《說文》及《通釋》以下,如《六書統(tǒng)》、《六書考》、《六書略》、《復(fù)古編》、《續(xù)復(fù)古編》、《字原正訛》,本義、聲音、文字通四聲、五聲諸韻,款識(shí)、鐘鼎諸書,《嶧山》、《碧落》諸碑刻,古文、大小篆,錯(cuò)雜載焉。倉、史遺文,亦不為少也。魏太?!读鶗N(yùn)》,及官《孝經(jīng)古文集成》,皆按索諸書而得者,安敢有一字杜撰哉!太常云:倉、史不足,擇小篆可者,以補(bǔ)其缺,此說得之矣。

自古至秦,止有篆書,秦興役戍,獄訟務(wù)繁,篆苦難成,下杜人程元岑邈,損益大小篆,造隸書三干,始皇善之。以其方直簡(jiǎn)約,便于隸佐急疾之用,名曰隸書,又曰佐書。人情畏繁,日趨簡(jiǎn)易,倉、史之道,于茲廢墜矣。邈隸罕有傳者,曲阜孔廟,有前漢五漢二年刻石,與《隸續(xù)》所載建平《郫縣碑》,后漢建武中元二年《何君閣道碑》,水平八年《路君闕碑》,及秦權(quán)、漢量上字,猶可見邈隸之意。至《淳化閣》中,刻邈"天清地寧"數(shù)語,乃王著之誤。秦、漢若已有正書,則漢碑四百,何得只有分書也。

秦與西漢,篆書而外,止有邈隸。篆法婉曲圓密,隸體初興,廓落勁崛,習(xí)者苦無楷模。東漢建初中,上谷王次仲,以隸方廣少波勢(shì),因即隸而八分之,每字皆如八之分,則結(jié)構(gòu)皆有楷法,而點(diǎn)畫有俯仰之勢(shì)矣。張懷瓘《書斷》云:"八分本謂之楷書,自鐘、王變體,謂正書為隸書,因別有八分之?quot;。愚按:八分與隸,大同小異,所別者,隸書方勁無波,八分發(fā)筆舒展,而有波勢(shì)耳。次仲作八分書于章帝時(shí),或以為秦之羽士,與程邈同時(shí),誤認(rèn)邈隸系次仲分書,因以魏、晉正書為秦之邈隸。其原因,不明隸書與八分之別,故眾論糾紛。其實(shí)隸斂束,而分書發(fā)揚(yáng),其間固自有厚薄、華樸之殊,隸猶與篆近,而分漸遠(yuǎn)矣。明新安何震作《二十五舉》,以續(xù)元人吾子行之《三十五舉》。其第一舉曰:八分書,秦羽士王次仲作,其體亦始于周;佐書,程邈作,謂之正隸,即今之楷書也。夫以佐書為正隸,他無所據(jù),《閣帖》誤之耳。若以八分始于周,則漢碑自建初而后始有分書,建初以前即西漢,且皆邈隸,何得周有分書也?  李斯工篆,鮮繼之者。建初中,曹喜作懸針書,又作垂露書。懸針,題五經(jīng)篇目者是也。愚按:垂露者,玉箸回鋒之頓而凝者也;懸針者,玉箸出鋒之圓而直者也。二者異乎玉箸之貌,正洋溢乎玉箸之機(jī),八分章程之體,于茲而兆也。

正書,秦、漢所未有,其體始于魏,謂之章程書。魏、晉時(shí),凡章奏、箋表、傳寫、記錄、日用之字皆用之。鐘之《宣示》、《戎路》,二王之《曹娥》、《洛神》是也。骨雖本乎篆,而形本乎隸,故魏、晉亦謂之隸書?! ∏貢梭w,五曰篆印,秦以小篆同文,則官私印章,宜用玉箸,而別作摹印篆者,何也?蓋玉箸圓而印章方,以圓字入方印,加以諸字團(tuán)集,則其地必有疏密不勻者。邈隸形體方,與印為稱,故以玉箸之文,合隸書之體,曲者以直,斜者以正,圓者以方,參差者以勻整。其文則篆而非隸,其體則隸而非篆,其點(diǎn)畫則篆隸相融,渾穆端凝,一朝之創(chuàng)制也。

何震《二十五舉》謂:白文當(dāng)仿崔子玉書《張平子碑》。按張衡、崔瑗,皆建初時(shí)人,摹印篆始于秦,至西漢統(tǒng)三百年,乃子玉以摹印法為平子書碑,非摹印者當(dāng)仿子玉書碑方扁之體也。愚謂篆而方扁,乃摹之不得已,書碑無乃子玉之作俑?  徐官云:"子玉作篆尚扁,有似隸耳,實(shí)非隸也。隸書結(jié)體微方,一一翻篆為之,既不移易位置,又不減省其畫,……如司馬溫公、魏鶴山、熊與可諸公,以篆法寓諸隸體,最為近古。"愚謂:此即摹印篆,徐官誤謂之隸耳。然其傷隸之誤,而欲本篆以正之,顧藹吉作《隸辨》,正與徐公同此苦心也。

《說文》序云:甄酆定六書,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夫摹印者,言其用;繆者,言其體制也???,綢繆也。何為乎繆之欲其勻而滿之也?如 ,小篆也。摹印 ,則直而方之,非是,則上下弗勻,四肩弗滿也。東漢滿白文,務(wù)求勻于地,唐人復(fù)故為盤屈以周布之,此繆之過甚者也。唐如 之 、 之 、 之 、 之 、 之 之類,明人更作 之 、 之 、 之 、 之 ,甚而又甚矣。

漢之繆篆,即秦之摹印篆也。章法不協(xié),則參用隸書,如"疢疾除,永康休,萬壽寧",秦小璽也。小篆宜 ( ),而璽作 、 ;漢"壽亭侯印",小篆宜 、 ,而印文作 ;"宣威將軍",宜 ,而作 ;"和善國尉",宜 、 。而作 ;"州武之印"、"周子荊印",宜 、宜 ,而作 、 。若此之類,不能遍舉,避難就易,非其正也。求其妥適,少參活法耳。又有"司隸校尉"四字,俱作隸書者。故學(xué)秦、漢者,詳稽小篆,又當(dāng)博考隸書。秦書八體,三曰刻符(鳥頭、云腳)。李斯、趙高用題印璽。何震《二十五舉》,誤謂之回鸞書。

八體之中,七日殳書,其文.就小篆而鉤環(huán)之。漢、唐間,以作名印,或謂武臣執(zhí)殳,用識(shí)君命,過為盤曲,恐非誠敬之心也。蛟篆,不詳其所作之始。商有鐘銘:"惟正月正春( ),吉( )日丁亥既望"至"萬葉( )無疆,用之( )協(xié)相( )"五十二字,文極古雅。

柳葉書,晉衛(wèi)瓘后。古兵符及羽士印用之。明人以作閑雜印。上方大篆,明以作印。本朝則半用清書字,必九畫,取"干元用九"之意。文 、 ,就小篆盤迭,而形體如隸,故前人以為程邈飾李斯之法。又每字七迭者,明羽士之印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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