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惠帝紀(jì)

白話漢書 作者:漢·班固


  漢惠帝,是漢高祖的太子,母親是呂后。

  他在五歲時,漢高祖開始當(dāng)漢王。

  第二年,他被立為太子。

  高祖十二年四月去世,五月十七日,太子繼承皇帝位,尊母呂后為皇太后。

  賞賜臣民爵位一級。

  中郎、郎中官任職滿六年的提爵位三級,滿四年的二級。

  外郎官任職滿六年的二級。

  中郎任職不滿一年的升一級,外郎任職不滿二年的賞錢一萬。

  宦官的俸祿與郎中相同。

  謁者、執(zhí)..、執(zhí)戟、武士、騶騎等皇帝侍從人員的俸祿與外郎相同。

  太子御馬參乘賞賜爵位為五大夫,舍人任職滿五年的升二級。

  賞賜給為高祖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一萬,五百石以下至佐吏五千。

  為高祖開土地為冢的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斤黃金,二千石二十斤黃金,六百石以上六斤黃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吏二斤黃金。

  減少田租,恢復(fù)十五稅一的制度。

  凡爵級在五大夫、六百石以上以及曾經(jīng)侍奉過皇帝,皇帝也知其姓名的人,犯了罪應(yīng)當(dāng)披枷戴鎖的,可以適當(dāng)寬容———軟禁而不投入監(jiān)獄。

  對官職在上造以上及皇家內(nèi)外公孫或血緣已疏的耳孫等,犯罪當(dāng)刑的,或應(yīng)判四年徒刑的,減至三年。

  百姓年過七十與不滿十歲的有罪當(dāng)刑的,都免予肉刑與剃光頭。

  皇帝還在令中指出:“官吏的職責(zé)就是為百姓辦事,能努力把事辦好就會得到百姓的信賴,之所以提高他們的爵祿,就是要求他們把百姓的事情辦得更好。

  凡是官吏的俸祿在六百石以上,與其父母妻子在一起居住的,以及已不在職的曾佩將軍印、都尉印領(lǐng)過兵的或曾佩二千石官印的,都只給其家屬以軍賦賞賜,非直系人員不給。

  下令各郡的侯王建立高祖宗廟。

  惠帝元年(前194)冬十二月,趙隱王如意去世。

  臣民犯罪,可以出買爵三十級的錢以贖死罪。

  賞賜民爵,每戶一級。

  春正月,修筑長安城。

  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獻(xiàn)納城陽郡以增加魯元公主的湯沐邑。

  尊魯元公主為太后。

  春正月初四日,有兩條龍出現(xiàn)在蘭陵平民家的井中。

  至六日晚不知去向。

  隴西發(fā)生地震。

  夏,發(fā)生旱災(zāi)。

  ..陽侯劉仲去世。

  秋,七月五日,丞相蕭何去世。

  惠帝三年春,征發(fā)長安六百里之內(nèi)的男女民工十四萬六千人筑長安城,工期三十天,筑成一面。

  以劉氏宗室女為公主,嫁給匈奴單于王為夫人以結(jié)友好。

  夏五月,封閩越君搖為東海王。

  六月,征發(fā)各侯王、列侯的家人、奴隸二萬人到長安筑城。

  秋七月,都廄發(fā)生火災(zāi)。

  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

  惠帝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張氏。

  春正月,在各地選拔孝弟力田的賢者,免除其徭役負(fù)擔(dān)。

  三月十七日,皇帝舉行冠禮,大赦天下。

  省去妨害吏民的法令,廢除挾書有罪的秦律。

  長樂宮鴻臺發(fā)生火災(zāi),宜陽地區(qū)出現(xiàn)血雨。

  秋七月二十日,未央宮凌室發(fā)生火災(zāi);二十一日,織室發(fā)生火災(zāi)。

  惠帝五年冬十月,雷聲隆隆,桃李開花,棗樹結(jié)實。

  春正月,再次征發(fā)長安六百里以內(nèi)男女民工十四萬五千人到長安筑城,工期三十天。

  夏,發(fā)生大旱。

  秋八月,丞相曹參去世。

  九月,長安城全部竣工。

  賞賜民爵,每戶一級。

  惠帝六年冬十月,齊王肥去世。

  皇帝下令百姓可以出錢買爵,女子年齡在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不出嫁的,罰款六百錢。

  興建長安西市,修建敖倉。

  惠帝七年冬十月,派車騎、材官到滎陽,由太尉灌嬰指揮。

  春正月初一日,日食。

  夏五月二十九日,日全食。

  秋八月十二日,惠帝駕崩于未央宮。

  九月五日,葬于安陵。

  班固評論:漢惠帝內(nèi)親宗室,外禮宰相,對齊悼王、趙隱王都予以優(yōu)寵,可謂恩敬篤厚。

  聽到叔孫的注意禮儀的諫言就自感慚愧,接納曹相國的健全法度的建議就深為喜悅,可謂仁德寬厚。

  可惜由于母后呂太后的殘忍而增加了他的精神痛苦,抑郁而終,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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