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后漢書卷卷四十六 郭陳列傳第三十六

白話后漢書 作者:南朝宋·范曄


 ?。ü?、陳寵)

  ◆郭躬傳,郭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家中世代做官。父郭弘,學(xué)習(xí)《小杜律》(注:杜延年明法律,宣帝時做御史大夫。其父杜周,武帝時為廷尉、御史大夫。故稱杜延年為小杜。)太守寇恂用郭弘做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公平。凡是被郭弘所判案子,退后沒有怨恨之情,郡內(nèi)將弘比為東海于公(注:于公,東海人,丞相于定國之父,決獄極公平)。郭弘九十五歲死去。

  郭躬年少時即繼承父業(yè),講授徒眾常數(shù)百人。后來做了郡吏,召入公府。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出兵打匈奴,騎兵都尉秦彭做副帥。秦彭在別處駐扎而常按法殺人,竇固奏稱秦彭專權(quán),請求殺掉他。顯宗于是引公卿朝臣評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為明白法律,召入朝參加評議。議論的人都同意竇固所奏,郭躬獨(dú)自說:“在法律上,彭該斬首?!钡壅f:“軍隊出征,校尉一統(tǒng)于都督。彭既無斧钅戊,可以專權(quán)殺人嗎?”郭躬答道:“一統(tǒng)于督,是講部曲(注:大將軍行有五部,部有曲)。今彭專軍別將,和這有些不同。兵事很緊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許事先關(guān)照督帥。況且漢朝的制度,螷卓戈就是斧钅戊,在法律上不算有罪。”皇帝聽從郭躬的意見。又有兄弟一起殺人的,而罪行不好歸在誰身上。皇帝認(rèn)為兄不管教弟,所以報稱兄宜重判而弟減死罪。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稱孫章假傳旨意,罪當(dāng)腰斬。帝又召郭躬來問,郭躬答道:“孫章應(yīng)罰金。”皇上說“:孫章假傳詔書殺人,怎么說只罰金?”郭躬說“:法律上有故意殺人和誤殺人之分,孫章傳達(dá)命令的錯誤,屬于誤殺,誤殺人在條文上就輕些?!被噬险f:“孫章與囚犯同縣,疑他是故意?!惫f“:‘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以天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皇上說:“好?!笔诠獮橥⑽菊?,后因犯法免職。

  后來三次升遷,元和三年(86),拜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務(wù)在寬平,當(dāng)?shù)淅砉贂r,決獄斷刑,多依矜恕的原則辦事,于是依照重刑可從輕發(fā)落的四十一件事奏之皇上,事都施行,著于法令。

  章和元年(87),赦天下在獄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沒涉及逃亡未發(fā)覺的。郭躬上封事道“:圣恩減死罪使戍邊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罪犯甚多,而詔令沒有涉及,都應(yīng)重罪論處。想到天恩沒有不寬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卻不沾恩澤。臣以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邊疆。”肅宗認(rèn)為很好,立刻下詔赦免。郭躬奏讞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永元六年(94),死在官府。中子郭日至,也明法律,官做到南陽太守,政有名跡。

  ◆陳寵傳,陳寵字昭公,沛國氵交人。曾祖父陳咸,成帝、哀帝時代以律令做尚書。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動漢朝制度,陳咸心里不滿。等到王莽因呂寬事殺掉不附自己的何武、鮑宣等,陳咸就嘆息道:“《易經(jīng)》上說‘君子見機(jī)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譯:君子看到細(xì)微的苗頭就要行動,不要等待一整天。)立即請求離職而去。等到王莽篡位,召陳咸以為掌寇大夫,陳以病為由不肯就職。這時三個兒子參、豐、欽都在官位,于是全部叫他們解除官職,父子一道回到鄉(xiāng)里,閉門不出入,還是用漢家的習(xí)俗在臘月舉行祭禮。人家問他的緣故,陳咸說:“我的先人難道知道王氏的臘祭嗎?”后來王莽又召陳咸,就稱病重,于是就收斂家中的律令書文,都藏在墻壁里面。陳咸性格仁恕,常告誡子孫道:“替人議法,當(dāng)依于輕,即使有百金的好處,切莫與人重比?!苯ㄎ涑跄辏悮J子陳躬做廷尉左監(jiān),早死。陳躬生了陳寵,明習(xí)家業(yè),寵年輕時做過州郡吏,被召到司徒鮑昱府。這時三府掾?qū)賹:媒挥?,以不肯干事為高尚。陳寵常不以為然,?dú)自勤心事務(wù),幾次對鮑昱陳述當(dāng)代政治。鮑昱肯定寵的能耐,轉(zhuǎn)為辭曹,掌天下的官司。他所判決很公平,沒有不滿足大家的心愿。當(dāng)時司徒處理官司,久的拖延幾十年,事情復(fù)雜,易為輕重,不良的官吏得依附以生輕重。陳寵替鮑昱撰寫《辭訟比》七卷,處理案情的科條,都用事類相從。鮑昱奏上這個,后來公府奉之以為榜樣。三次升遷,肅宗初年,做了尚書。這時繼承永平年間的舊例,吏政提倡嚴(yán)厲,尚書處理案件一般偏于重判,陳寵認(rèn)為皇上剛即位,應(yīng)改變前代的苛刻政治。于是上疏道:“臣下聽說先王之政,賞不僭越,刑不濫用,與其不得已,寧可僭而不濫。所以唐堯著有《堯典》,主張‘眚災(zāi)肆赦’(譯:過誤有害,應(yīng)帶緩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譯:不可錯判眾獄,應(yīng)以正道理方。)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這樣看來,圣賢之政,以刑罰為首。過去斷獄嚴(yán)明,所以從嚴(yán)處置壞人,壞人既平,必須以寬大為好。陛下即位,大都照此辦理,多次號召群僚,大肆弘揚(yáng)溫和之政。而有司辦事,沒有全部照辦,典刑用法,還提倡苛刻。審理案件急于嚴(yán)刑拷打,執(zhí)法的煩于詆毀欺詐放濫之文字,有的還假公行私,作威作福。為政等于彈琴,大弦急了小弦就會斷絕。所以子貢否定臧孫的猛法,而贊美鄭之喬的仁政。

  《詩經(jīng)》上說:‘不剛不柔,布政優(yōu)優(yōu)’(譯:不剛不柔,政治溫和)。當(dāng)今圣德充塞天地,應(yīng)遵照先王之道,清除煩苛之法。輕用刑罰,以濟(jì)百姓,推廣至德,以奉天心?!被噬瞎Ь床杉{寵的話,每事提倡寬厚。后來號召有司,杜絕慘酷之刑罰,解除妖惡之禁令,革除前人無罪,文飾致于法中的五十多件事,定著在法令之上。從此以后,民俗和平,屢有好兆出現(xiàn)。漢朝慣例斷案處死刑,常在三冬之月,這時皇帝才改用冬初十月而已。

  元和二年(85),旱災(zāi),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認(rèn)為斷獄不盡三冬,所以陰氣微弱,陽氣發(fā)泄,招致旱災(zāi),事情的根源在此?;噬习阉脑捊唤o公卿議論,陳寵奏道:“冬至這個節(jié)氣,陽氣才萌芽,所以十一月有蘭花、射干(即烏扇)、蕓、荔等物發(fā)生。《時令》說‘:諸生蕩,安形體’(譯:各種生物動蕩,君子宜齋戒以安形體)。天以為正,而周朝用為歲首。十二月陽氣上通,家雞野雞孵化,地以為正,商代把它作為歲首。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都出,蟄蟲開始振動,人以為正,夏朝把它作為歲首。三微成著,以通三統(tǒng)。(意譯:夏、商、周三代采用正朔,統(tǒng)一歲事。)周以天之始,商以地之始,夏以人之始。如果在這時行刑,那么商、周歲首都該流血,不合人心,不合天意。《月令》說:‘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f明大刑完畢應(yīng)在立冬哩?!对铝睢酚终f:‘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绻越低荒苷f是寧;如果行大刑,不能說是靜。議論的人都說:‘旱災(zāi)的由來,歸咎于改律。’臣以為商、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成康平之世,沒有災(zāi)害。自元和年間以前,都用三冬,而水旱的災(zāi)異,往往為患。由此說來,災(zāi)害自為它應(yīng),不是因為改動律法。秦朝為虐政,四季都行刑,漢朝剛興起,改從簡易。蕭何草創(chuàng)刑律,定在季秋論囚,都是避免立春之月,而不考慮天地之正,及殷、周二王之春,實(shí)在有些違背正道。陛下探幽析微,信執(zhí)中正之道,革除百年的錯失,建立永年之大功,上有迎承之教,下有奉承三微之惠,查《春秋》之文字,合《月令》的意思,圣功美業(yè),不應(yīng)懷疑?!睍嗌?,帝采納了,便不再改動了。陳寵性周密,常說人臣的意義,苦不畏慎。自從在樞密機(jī)關(guān)后,謝遣門人,拒絕知心朋友,只在公家罷了,朝廷十分器重他?;屎蟮牡艿艽懈]憲,推薦真定令張林做尚書,皇帝把這事問陳寵。寵答道“:張林雖有才能,而平日行為有貪污?!备]憲因這深恨陳寵。張林終于被用了,而以臧氵于抵罪?;实鬯篮?,竇憲等掌權(quán),常常對陳寵銜恨在心。于是報告太后,使寵主管喪事,想找過失中傷他。

  黃門侍郎鮑德素來敬重陳寵,勸說竇憲之弟夏陽侯竇..道:“陳寵侍奉先帝時,很被信任,所以久留在臺閣,賞賜有些特殊。今不受忠能的賞賜,而計較他細(xì)微的錯失,的確有傷害輔政容貸之德?!备]..也是好士之人,很以為對,所以陳寵得到出為太山太守的機(jī)會。后來轉(zhuǎn)為廣漢太守。西州豪紳搞并兼,官吏多奸邪貪污,訴訟案每天百數(shù)件。陳寵到任,用了良吏王渙、鐔顯等作為心腹,打官司的日漸減少,郡中清靜嚴(yán)肅。行旬雒(洛)縣城南,每逢陰雨天氣,常有哭聲在府中聽到,已經(jīng)幾十年了。陳寵聽說而疑其必有緣故,派官吏查察案情。吏回來報告說:“世道衰亂之時,這下面多有死亡之人,而骸骨不得埋葬,可能原因就在這里么?”陳寵凄愴地嘆惜,即命令縣府全部收殮埋葬起來。從此哭聲就沒有了。后來竇憲做大將軍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沒有人不派官吏子弟饋贈財物的,而陳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yīng)順守正道不阿諛。后來和帝聽說了,提升陳寵做大司農(nóng),張郴做太仆,應(yīng)順做左馮翊。

  永元六年(94),陳寵代郭躬做廷尉。性格仁慈矜特。后來做了審判官,多次議論疑案,常親自上奏,每附經(jīng)典,務(wù)從寬恕,皇帝常聽從他,救活的犯人很多。那些深文刻敝的案件,這時才減少許多。陳寵又清理律令條法,出于《甫刑》的除掉。并且說:“臣聽說禮經(jīng)三百,威儀三千,所以《甫刑》殺頭的大辟罪二百,五刑之類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就入刑,相互為表里。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出于《甫刑》的一千九百八十九,其中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洞呵锉G瑘D》說“: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不相同。應(yīng)該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yīng)經(jīng)合義的,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全部刪除其余令,與禮相應(yīng),來改變?nèi)f人的視聽,以致得到刑措不用之美譽(yù),傳之無窮的后代?!眮聿患笆┬校錾显t獄吏與囚犯交往抵罪。朝廷下詔免刑,拜為尚書。升為大鴻臚。陳寵經(jīng)歷二郡三卿,所在都有事跡被稱于當(dāng)時。

  十六年(104),代徐防作司空。陳寵雖專法律,而兼通經(jīng)書,奏議溫粹,號為任職相。在位三年死去。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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