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周禎傳

白話明史 作者:清·張廷玉 等


  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朝末年流亡到湖南。太祖平定武昌,任用他為江西行省僉事,歷任大理卿等職。太祖認為唐、宋都有成律斷獄,唯獨元朝以一時行事為條格,官吏容易違法。詔令周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人制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也參與此事。書寫成后,得到太祖的稱贊。

  洪武元年(1368),設(shè)置刑部,任命周禎為尚書,不久改任治書侍御史。第二年出任廣東行省參政。當時省治剛開始實行,正官大多空缺,吏治不嚴厲。香山丞沖敬治理有政績,積勞成疾,死于官位上,周禎作文祭奠。聞?wù)吒袆印R粫r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周禎列舉他們的政績上奏。木寅是土司。脫因是蒙古人。于是屬吏益加努力。三年(1370)九月召為御史中丞。不久因病辭官。太祖初即位時,有鑒于元朝的寬縱,使用法律很嚴,奉行者重足立。法律制定以后,吏士開始循守。其后多次修正,都以周禎的書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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