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湘?zhèn)?/p>

白話明史 作者:清·張廷玉 等


  李湘,字永懷,泰和人。永樂年間由國子生入都察院任職,因其才干而升為東平知州。任職期間,除平時俸祿外別無收入,平時訓(xùn)誡吏民如同訓(xùn)誡其家人一樣。城東有大村壩,其水來自泰山,每逢下雨便成水災(zāi),為害百姓,湘奏請征發(fā)民工筑堤。本州所轄五縣,地多荒蕪,湘督促百姓開墾,公私兩利。任職期滿時,將離開東平,百姓向朝廷申請留任,皇帝允準(zhǔn)。成祖晚年多次北征,令山東地方長官督促百姓運輸軍餉,因道遠(yuǎn),民夫多死亡,惟東平民夫一無所失。奸人向布政司誣告李湘搜括民財,縣民一千三百余人去向巡按御史及布政司、按察司申訴,為李湘洗去冤情。有耆老七十人到朝廷告發(fā)奸人誣陷李湘的罪行。布政司將湘逮捕入京,又有耆老九十隨同去京為湘申冤。通政司將此情上報朝廷,經(jīng)刑部查實,恢復(fù)李湘官職,將誣告者依法治罪。

  李湘在東平任職十余年,至正統(tǒng)初,朝廷令大臣薦舉郡守,尚書胡氵熒推舉李湘,于是升任他為懷慶知府。臨行時,東平百姓扶老攜幼依依送別數(shù)十里。懷慶軍衛(wèi)李東恃勢虐待百姓。湘到任后,對他們隨時裁判,皆服帖不敢違法亂紀(jì)。湘在懷慶三年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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