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淳傳

白話明史 作者:清·張廷玉 等


  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1568)進士,授永康知縣。永康縣的一些奸詐吏民曾連續(xù)控告使朝廷先后罷黜七個縣令。淳到任后,日夜審閱公文,前來投訴的有數(shù)千人,淳迅速判決,吏民大為佩服,從此訴訟之事漸少。此后,淳對于投訴皆能立時公布審判日期,使原告被告都按期到堂聽審,片刻做出明確斷決,毫不拖延。一件訴訟案,只須鄉(xiāng)民裹一包飯的時間即可處理完畢,因而時人稱他為“張一包”,說他斷案敏捷如同包拯。

  大盜盧十八剽劫官庫金銀,官府十余年未能偵破,御史讓淳破案,淳許諾三月內(nèi)捕獲盜賊盧十八,并請御史一月之內(nèi)下捕盜令數(shù)十次。待捕盜令下過多次后,淳笑道:“強盜早已逃走了,如何捕獲?!弊源?,不再提捕盜一事。一個與盧十八有奸情的永康縣某吏之妻,將張淳的話傳給了盧十八,十八誤以為平安無事了。隨后,淳進一步施計將他擒獲,其間只用了兩個月時間。

  小民之間稍有小忿小怨,即去誣告。淳查無實據(jù),就將告狀人監(jiān)禁起來,因此,沒人再敢誣告了。永康人貧困,女嬰多被遺棄。淳多方勸誡,并拿出自己的俸祿,資助無力撫養(yǎng)的人家。大旱之年,出現(xiàn)了公開搶劫現(xiàn)象。淳下令,搶劫者皆處以死刑。有人搶了五斗米,淳把一個已判死刑的人處死,張榜公布說此人是搶米罪犯,眾人畏服。后因其政績卓著而被朝廷召往京師,上車離開永康時,對下屬說“:某盜來了,離此地只有數(shù)里,去把他逮捕歸案?!毖靡郯凑账傅穆肪€追捕,果見該盜正在河邊洗腳,即將他逮捕入獄。該盜服罪。永康人對此事十分驚異,認為是神靈通報。張淳解釋說:“若追捕過急,該盜便逃走了。今聽說我要離開永康,必又回來。這是推理判斷的,并非什么神靈通報?!?br />
  張淳至京師后,升為禮部主事,又歷任郎中,因病辭官。后起用為建寧知府,晉升為浙江副使。這時浙江有招募的士兵若干,撫按打算將他們遣散,他們便大肆喧鬧。淳建議:“凡是驕悍者,留下來還有用,不留則后果不堪設想,不如淘汰老弱,留下壯勇。這樣一來,留下的不想作亂,淘汰的不能作亂?!边@一意見被采納實施。后任陜西布政使,逝于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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