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振德傳

白話明史 作者:清·張廷玉 等


  張振德,字季修,昆山人。祖父張情,進(jìn)士,曾任福建副使。叔祖父張意,也是進(jìn)士,曾任山東副使。振德由選貢生而授四川興文知縣。興文縣治原在九絲蠻。萬歷初,才建土城墻數(shù)尺,其戶不滿一千。永寧宣撫奢崇明,心懷不軌,暗中勾結(jié)奸徒,掠賣子女。振德逮捕了這些奸徒,處以流刑,招還被掠子女三百余人。崇明以二千金賄賂他,振德大怒,拒不接受,并撕毀來信。

  天啟元年(1621),赴成都參加鄉(xiāng)試,崇明部將樊龍殺死巡撫徐可求、副使駱日升、李繼周等。重慶知府章文炳、巴東知縣段高選堅決抵抗,寧死不屈。賊占據(jù)了重慶。

  當(dāng)時,振德兼管長寧縣。此地離賊稍遠(yuǎn),隨行者打算逃往長寧。振德說:“應(yīng)當(dāng)堅守興文。”于是急忙趕回城。長寧主簿徐大禮與振德要好,派人來接他,振德謝絕了。他督率鄉(xiāng)兵與賊戰(zhàn),因寡不敵眾,退入城內(nèi),組織居民防守。不幸遇大風(fēng)大雨,賊破土城而入。振德與妻錢氏及二女均自殺,一門死者十二人。朝廷聞其事,賜祭葬,贈光祿寺卿,謚烈愍。命當(dāng)?shù)毓俑艏o(jì)念,蔭其后代為錦衣衛(wèi)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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