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五等爵】

春秋三傳詳釋 作者:熊逸


  前文講到何休和鄭玄論戰(zhàn)的時候,曾經(jīng)提及何休先后說過魯隱公"生稱公"和"生稱侯"--這個看似矛盾之處其實并不矛盾。一般認為,周人有所謂"五等爵",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魯隱公的爵位的侯爵,所以按這個標準,在他活著的時候應該稱他為"魯侯",這就是何休所謂的"生稱侯"。但是,我們從一開始就說"魯隱公",從沒說過"魯隱侯",這又是為什么呢?

  因為"公"有狹義和廣義兩解,狹義的"公"就是五等爵中的公爵,而廣義的"公"用處卻很寬泛,各個諸侯國的國君,無論爵位是什么,國中人一般都尊稱他為"公"。

  關于周人的政治制度,《禮記·王制》有過非常仔細的說明,其中一開頭就是"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這不但說了天子之封有五等爵,就連諸侯國里也分為從上大夫卿到下士的五個等級--這些公爵、伯爵、上士、下士很多人都以為是外國來的,其實卻是兩千多年前的本土特色。

  那么,為什么是五等爵,而不是六等或四等呢?--這并不是一個荒謬的問題,按照鄭玄和孔穎達的解釋,這是效法五行理論而來的(Ⅰ)。這是周人所開創(chuàng)的一個嶄新制度,古人的一般看法是,爵位和謚號是一體的兩面,人活著有爵位、稱爵位,人死了要擬謚號、稱謚號,而在周人以前是沒有這種制度的--即《儀禮·士冠禮》和《禮記·郊特牲》所謂的"古者生無爵,死無謚"。(謚法前文已經(jīng)詳論。)

 ?。á瘢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王制》:二五,象五行剛柔十日?!x曰:……南面之君五等,法五行之剛日。北面之臣五等,法五行之柔日。

  從周禮尊卑大防的核心精神來看,五等爵的制度無疑是深諳個中滋味的,但是,通觀《禮記·王制》的記載卻難免不讓人對其可靠性產(chǎn)生疑惑。《禮記·王制》講爵位、講土地分配等等,更像是在描述一個架空的烏托邦,那些規(guī)規(guī)整整的區(qū)劃在現(xiàn)實世界中無論如何也是不可能存在的??磥恚覀冞€得找一些更原始的資料才行。

  關于五等爵最早的記載大約要算《孟子·萬章下》了。北宮锜向孟子打聽周王室的爵祿之制,一向能言善辯的孟子這回卻有點兒含糊,說:"詳細情況我們已經(jīng)搞不清了。諸侯們生怕這些制度妨礙自己,紛紛把相關記載給銷毀了,所以我只是知道一個大概罷了。爵位嘛,天子是一級,然后是公、侯、伯,子和男一共算一級,總共算下來是五級。在諸侯國里呢,君是一級,然后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總共是六級……"(Ⅰ)

  孟子的說法顯然與《禮記·王制》不同,有可能《禮記·王制》按照漢朝的主流五行理論把孟子的說法給整合過了,搞得規(guī)整了許多。孟子的說法中至少有兩處是非常耐人尋味的,一是說諸侯們紛紛把周王室記載爵祿規(guī)范的典籍給銷毀掉了,二是天子居然也算是一個爵位,這實在令人吃驚。第一點如果屬實的話,說明了世道變亂、禮崩樂壞;第二點則讓人疑惑:天子應當是爵位的授予者,如果"天子"二字也是一級爵位,那又是由誰授予的呢?--這個疑惑在古人那里一直爭論不休,易學家和今文學家力主天子之稱為爵稱,而古文學家則認為天子非爵。鄭玄曾從《儀禮·士冠禮》的"生無爵,死無謚"出發(fā),論證說:"既然天子死后是有謚號的,自然活著的時候也有爵位。"及至明末清初,顧炎武在《日知錄》里則把"天子為爵稱"這個問題在民本主義的大前提之下給說圓了:"君是為民而立的,所以天子和公侯伯子男其實都是一回事,并非絕世之貴;俸祿是勞動的報酬,所以君卿士大夫拿俸祿就和庶人作公務員拿俸祿的道理是一樣的,沒有不勞而獲的道理。"(Ⅱ)

 ?。á瘢睹献印とf章下》:北宮锜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Ⅱ)[清]陳立《白虎通疏證·爵》:天子,爵稱也。○此《易》說?!洞呵铩方裎恼f也。……鄭駁之云:"案《士冠禮》,古者生無爵,死無謚。自周及漢,天子有謚,此有爵甚明。云無爵,失之矣。"……兩漢之世,《易》孟、京、《春秋》公羊學立于學官,古《周禮》、古《左氏》尚未盛行,故與《白虎通》多異也?!櫴涎孜洹度罩洝吩疲?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公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祿之意,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耕之義,則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

  鄭、顧兩說各有各的道理,鄭說從邏輯出發(fā),顧說則似在借古諷今,很難說在考據(jù)意義上有多大的可靠性。但畢竟古代文獻不足,大家所能做的,也只是從有限的證據(jù)中做出各自的推測罷了。

  但是,僅僅從《春秋》一經(jīng)三傳來看,一般人便難免生出對五等爵之說的懷疑。比如,按照常理,級別越高,人數(shù)也就越少,比如一家公司,總經(jīng)理只有一個,副總經(jīng)理可能有兩三個,部門經(jīng)理可能有二十個,小組長可能有一百個,但我們很難想像某家公司里部門經(jīng)理只有五六個,而副總經(jīng)理倒有好幾十。同樣道理,依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級序列,公爵如果有五個,那么從侯爵到男爵應該人數(shù)越來越多才對,但《春秋》一經(jīng)三傳所展示給我們的卻是完全不同的景象--據(jù)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之"列國爵姓表"來看,侯爵和伯爵為數(shù)很多,子爵和男爵反在少數(shù),尤其是最末等的男爵,僅有三例而已,而最高等級的公爵雖然也只有五例,卻生出了另外的疑惑。

  種種疑惑直至近代才由傅斯年第一次系統(tǒng)論之,他在《論所謂五等爵》一文中顛覆舊說,認為五等爵之論只是后人附會罷了,并非周人真有其制。

  傅老師先從五等爵的字義入手,說"公"原本和"君"、"兄"都是一回事,由"公"孳生出"公子"一詞,但沒聽說還有"伯子"和"侯子"。"公"是一個很寬泛的稱謂,并非爵號,凡是擁有封地的人都可以稱"公"。

  至于"侯",是從"射侯"而來的,本義是指箭靶子,有用布做的,也有用皮革做的。箭術是古人最重要的一門武功,王室委任一些武林高手在中央直轄區(qū)之外負起守土御亂的職責,是為"侯"。

  "伯",原指家長,而在當時的宗法社會里,一家之長往往也就是一國之長。"伯"字也是一個泛稱,并非爵位之一種。

  "子"的本義是兒子,一般情況下是指諸侯之子,尤其是得到分封的諸侯庶子--大宗稱伯,小宗稱子,伯和子正是相對而言的。

  "男"是附庸之號。所謂附庸,按照《孟子》和《禮記·王制》的說法,諸侯國大小不同,分為若干級別,都有定期朝見周天子的義務,但有一些地盤實在太小的,就沒必要參加朝會了,作鄰近某大國的附屬國即可,是謂附庸。(Ⅰ)

  公、伯、子、男本來都是家族中的稱呼,并非爵位,而侯則是武士之意。男相對于侯有著隸屬關系,子相對于伯有著庶長之別。當時,周王室與諸侯國的關系不是同姓親屬就是異姓姻親,家族倫理也就是政治倫理,家族稱謂也就是政治稱謂,換句話說也就是:等級是起源于血緣關系的。而到了孟子所處的戰(zhàn)國時代,宗法制度早已解紐,諸侯國變成了軍國,時人不明古制,遂有周王室班爵祿之說。(Ⅱ)

  在傅斯年的說法里,"侯"顯然是最有"封建"色彩的一種身份。周初的"封建"曾有學者認為其性質是武裝殖民,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和傅斯年對"侯"的描述卻有一些差異了。幸好還有另外的說法,比如朱鳳瀚在《商周家族形態(tài)研究》里考察"封建"之本義,認為殖民的說法是不嚴密的--因為殖民是指從母國向被征服的地區(qū)移民,主要目的是搞經(jīng)濟掠奪,但周初的封建顯然殖民色彩較少而藩屏意味更重,其主要考慮并非經(jīng)濟上的,而是政治和軍事上的,許多被分封出去的諸侯國與其說是新征服地區(qū)的殖民統(tǒng)治,不如說是軍事?lián)c更恰當一些。"……以此很少的人數(shù)遷至封國,擔負上述艱巨的軍事義務,則此少數(shù)周人中的男子自然應多是武士。"--朱老師這里雖然并沒有論及五等爵,但這個說法顯然是支持傅斯年對"侯"的描述的。而朱老師對"伯"也有一筆,說西周"當時地方官吏通稱伯"。(Ⅲ)

  郭沫若也是懷疑五等爵的,前文提到他的《金文所無考》,說他歸納了一些古文獻中常見而金文中卻絕無發(fā)現(xiàn)的內(nèi)容,舉其大者列了八項。這八項中前文介紹過的"四時"是其中之一,而"五等爵"也是名列其中的。

  (Ⅰ)《孟子·萬章下》:不能五十里,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抖Y記·王制》: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á颍┰斠姡焊邓鼓辍墩撍^五等爵》(《傅斯年全集》第三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2-45頁。

 ?。á螅┰斠姡褐禅P瀚《商周家族形態(tài)研究》(增訂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二章第二節(jié)。

  郭沫若從青銅器銘文推斷出了三點:一,諸侯經(jīng)常稱王;二,公、侯、伯、子無定稱;三,"男"之稱非常罕見。其中第一點郭老師還提出了王國維早先提出過同樣的觀點,說早先名份上的講究并不太嚴格,諸侯在自己的封國里有著稱王的習俗,即如徐、楚、吳、越稱王也只是沿襲周初舊習罷了,不能全當僭越來看。(Ⅰ)

  當然,這種種質疑之說并未被完全采信,依然有人力證五等爵之說。比如瞿同祖"從《左傳》中摘錄所有關于諸侯爵位的稱謂,按等級分類。結果證明在春秋確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并且爵位固定。只有在升黜時,才有改變"。(Ⅱ)

  王玉哲是認可瞿同祖之論的,他繼續(xù)考證說:周代的爵位制度并不是憑空而來的,在商代就已經(jīng)有了侯、甸、男等封爵,周初大概就繼承了下來。在西周的時候,爵位有侯、甸、男、采、衛(wèi)等等,到春秋時代才是公、侯、伯、子、男。而與爵位制度密切相關的是一種被稱為"服制"的東西,古人有"五服"和"九服"兩說。這個"五服"和表示親屬關系的"五服"可不是一回事,而是對地理行政區(qū)域的劃分。王老師說:"五服"和"九服"恐怕都說的不對,實際可能只有二服,即內(nèi)服和外服。

  內(nèi)服和外服,這兩個詞現(xiàn)在只被用在藥品的說明書上,這里的"服"字原是"服役"之意,而在周初,內(nèi)服即"甸服",是指王畿(圍繞周王室的中央直轄區(qū)大約方圓千里之地)之內(nèi)距王都較近的諸侯國,是給周王室供應祭祀和食用的糧食的,比如晉國、鄭國、虢國,都是甸服;外服即"侯服",是指王畿之外分封的侯、伯等等諸侯,比如齊國和魯國。"'甸服'在王畿或近于王畿,王朝所賴以食者,而'侯服'在畿外,為王朝所封,用以藩屏周室?!秶Z·周語上》謂:'邦內(nèi)甸服,邦外侯服。'這與我們上面所說的西周二服制是一致的。服制是諸侯為周室服務的方式和內(nèi)容的不同規(guī)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異。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為最高。"(Ⅲ)

  從王老師的話里我們得知:魯國的國君即便具體爵位暫且不論,但魯國確是屬于外服(侯服)的,其建國的主要目的是要藩屏周室。--雖然王玉哲在對五等爵的看法上和傅斯年相左,但他對"侯"的考證卻大有和后者的相通之處。而內(nèi)、外服之制度早見于《尚書·酒誥》,其中描述的商代情形大體也是這樣(Ⅳ),這使我們由此而可以向前再追溯一步。

  另外,童書業(yè)對五等爵做過的一個歸納也很值得我們參考:

  公:周王室王畿之內(nèi)的諸侯有周公、召公,周室尊親及與周天子關系比較密切的也稱"公",比如虢公、虞公。宋國是殷商之后,是客人的身份,所以也稱"公"。

  侯:較大的諸侯國都稱"侯",比如齊、魯、衛(wèi)、陳、蔡、晉。

  伯:王畿內(nèi)外小國之君有稱"伯"的,比如鄭伯。

 ?。á瘢┰斠姡汗簟督鹞乃鶡o考》(《中國現(xiàn)代學術經(jīng)典·郭沫若卷》),第430-433頁。

 ?。á颍┰斠姡忽耐妗吨袊饨ㄉ鐣返诙?封建社會的完成",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54-59頁(轉引自: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586頁。)

  (Ⅲ)詳見:王玉哲《中華遠古史》,第585-589頁。

 ?。á簦渡袝ぞ普a》:越在外服,侯甸男衛(wèi)邦伯,越在內(nèi)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子:蠻夷之君皆稱"子"。

  男:是華夏小國諸侯之稱,與"子"相近。

  童書業(yè)進一步考證,認為所謂五等爵實際只是"侯、甸、男"三等爵,和殷商的制度是一樣的,其中的"甸"也就是"伯"。"侯"大約就是最大的諸侯,"伯(甸)"次之,"男"最小。而"公"是一種尊稱,并非爵位,諸侯在自己的國內(nèi)也都稱"公"的;"子"是"不成君"之稱,所以稱"子"的盡是蠻夷戎狄的領導人,而"子"的地位和"男"差不多,所以孟子才說"子"和"男"在同一個等級上。(Ⅰ)

  諸家研究雖然各有說法,有同有異,但大多總要承認春秋時代之爵稱是很混亂的,稱"侯"的也常稱"伯"、稱"子"稱"伯"的還有自稱"伯男"之例,如果再聯(lián)系到孔子微言大義的褒貶,那就越發(fā)復雜無比了。

  而公羊家還有另外的解釋,比如董仲舒從《公羊傳·桓公十一年》"《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發(fā)揮說:周代的爵位有五等,《春秋》的爵位分三等:伯、子、男合為一個等級(Ⅱ)??讖V森也說爵分三等,但西周時是公為一等,然后是侯爵和伯爵為一等,第三等是子爵和男爵,到春秋時有了變化,伯爵和子、男同為一等了。(Ⅲ)

  事情越來越復雜了,如果對頭銜的說法不一,我們就很難迅速判定孔子的微言大義到底何在了。還是先回到魯隱公這里吧,按照傳統(tǒng)五等爵的說法,他應該是侯爵,但在魯國國內(nèi)大家都尊稱他為"公"--"公"既是尊稱又是泛稱。據(jù)楊寬考證,這一類的稱公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劉時代。公劉之"公",既有人說是爵位,也有人說是稱號,當以稱號為確。從公劉之后,周人的領導者有公非、公叔祖類、公亶父,都是"公"字打頭。另一方面,周族創(chuàng)建國家始于公劉時代,兩相聯(lián)系之下,"公劉之稱'公',該是當時周族人對國君的尊稱"。(Ⅳ)這種稱謂方式自然而然的延續(xù),或許正可以解釋魯隱公等諸侯國君于國內(nèi)稱公的現(xiàn)象。

  大致可以確定的是,爵位是和分封掛鉤的,而分封是和封建制度掛鉤的,所以,要搞清楚五等爵問題,最好先搞清分封和封建。

  "封"字早在甲骨文里就已經(jīng)有了,像草木之形,金文也有寫作像雙手植樹的樣子,意為樹林為界。而"封"與"邦"本是一字之分化(Ⅴ)。從這里來看,國家原本就是一種劃地盤的行為,如果再作追溯的話,這種領域行為動物也有--最常見的就是狗在樹底下撒尿,用自己的味道和自然標志物(樹或者電線桿)來劃定自己的地盤。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從甲骨卜辭考證,認為封建制度從殷商的武丁時代就已經(jīng)有了,而斯維至追溯到更早,"由于胡先生的文章是只以甲骨卜辭所見的情形為根據(jù)的,所以他很審慎地從武丁說起。

  (Ⅰ)詳見:童書業(yè)《春秋左傳研究》,第148-151頁。

 ?。á颍漢]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何以為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

 ?。á螅清]孔廣森《春秋公羊經(jīng)傳通義》:公于上等,伯爵為中等,子、男于下等。

  (Ⅳ)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33頁。

 ?。á酰┧咕S至:《中國古代社會文化論稿》(允晨文化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1版),第76頁。

  但是解放后我們已發(fā)現(xiàn)先商文化和早商文化的地下遺址和器物,可以充分證明至少成湯滅夏以后已經(jīng)建立國家,因此我們不妨推斷封建制度開始于成湯滅夏以后。"(Ⅰ)

  當然,從"建立國家"到"封建制度",這一推斷似乎顯得步子稍大。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據(jù)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分封"一詞最早見于《左傳·定公四年》,而且不是兩個字連在一起,而是分開來用的,語法都是:分某人以……,封于某地。分人分物封土地,也即"授民授疆土"。

  圖-大克鼎銘文

  大克鼎是西周晚期彝器,銘文記載周天子冊命膳夫克,說是賜給他某地某地的田,還連同田里耕作的人,還賜給他史小臣和樂官,還有井邑之人(這是只賜井邑之人卻不賜井邑之地),讓膳夫克把井邑之人遷到量地去。是為"授民授疆土"之一例。(Ⅱ)

  "封建"一詞源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是說"用封的辦法把土地和民眾授予同姓兄弟建立國家,目的是像藩籬那樣保衛(wèi)周王室。……'分封'與 '封建'的意思完全一致。" (Ⅲ)

  李雪山也說,"封"(豐)字從甲骨文的字形來看,是植樹以標明疆界的意思,從中可以看出殷商時代的封疆之法就是植樹造林,這一招后來也被周人學去了?!墩撜Z·八佾》有句很難解釋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夏人植樹封疆種的是松樹,殷商用柏樹,周人用栗樹。(這種解釋比較特別。)

  截至到這里,諸家并沒有多大的異說,但論到殷商爵稱,分歧就相當大了。公認的只有侯爵和伯爵。至于其他爵稱,這里簡述李說,子、田(甸)、亞、男、任都是爵稱,其中男、任通假,婦是女性的專用爵稱,公指的是商王的先輩,而非爵稱,再者,這些爵位后來被周人效仿,但從甲骨文里還看不出它們有等級高低之分。(Ⅳ)

  爵位如果沒有等級之高低,這似乎難以想像。周人所謂五等爵,或者公羊家所謂三等爵位,都是等級分明的。無論殷商制度如何,周代當之無愧是個等級森嚴的禮儀之邦,就算承襲的是殷商的爵制,總該在等級上有所增益才是。這個問題上我們又會遇到諸家歧說,比如楊寬以為"結合西周金文和文獻來看,周朝諸侯有侯、甸、男、采、衛(wèi)五個等級,他們對周朝的貢賦也該有等級區(qū)別的。由于史料缺乏,具體情況已不了解"(Ⅴ),但王國維、郭沫若、楊樹達都曾證之以金文,一是發(fā)現(xiàn)金文爵稱與文獻沖突,二是發(fā)現(xiàn)金文爵稱之間也存在不少沖突(Ⅵ)。但是,如果真是認為爵位和等級無關,又有些難以想像?!兑葜軙ざ扔柦狻酚?□爵以明等極",如果這篇能被確認為西周文獻,倒是我們一個很好的啟發(fā)。

  (Ⅰ)斯維至:《中國古代社會文化論稿》,第77頁。

 ?。á颍督鹞慕褡g類檢·殷商西周卷》,第454-457頁。

  (Ⅲ)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0頁。

 ?。á簦├钛┥剑骸渡檀址庵贫妊芯俊?,第二章。

 ?。á酰顚挘骸段髦苁贰?,第545頁。

 ?。á觯顦溥_:《積微居小學述林》(中華書局1983年第1版),第249-257頁。

  近年力證五等爵為實并匡正前人之說的,如王世民從金文入手,認為《公羊傳》的記載大體不差,即天子的三公稱公(比如周公、召公),這是中央大員,而在地方上,王者之后稱公(比如殷商之后的宋國),至于其他諸侯,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總體來說是為三等。(Ⅰ)

  陳恩林也是這一戰(zhàn)線上的,從文獻入手,論證"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會階級結構的大略",爵位不同,納貢的額度也不同,甚至還有的諸侯為了少納貢而自貶爵位甘為大國附庸的(Ⅱ)。這倒也合情理,像是縣領導為了拿中央財政補貼而爭當貧困縣一樣。

  陳先生舉了《左傳·桓公十年》的一個例子:齊國被北戎攻擊,諸侯聯(lián)合救援,打了勝仗,其中以鄭國的公子忽功勞最大,但隨后齊國慰勞盟軍,委托魯國來排次序前后,魯國以爵祿等級為序,鄭國是伯爵,給排在了最后。公子忽為此忿忿不平,結果聯(lián)合齊國和衛(wèi)國對魯國開了戰(zhàn)。對鄭國的這次報復,《春秋經(jīng)》的記載是"齊侯、衛(wèi)侯、鄭伯來戰(zhàn)于郎",《左傳》的解釋是"先書齊、衛(wèi),王爵也。"陳先生說:"《春秋》記載這件事,先書'齊、衛(wèi)',后書'鄭'。把齊、衛(wèi)看成主謀,鄭是協(xié)從。《左傳》解釋說:'先書齊。衛(wèi),王爵也。'即說齊、衛(wèi)為侯爵,位在鄭國之上,所以記為首惡。"

  這個例子是很能說明爵位等級的,而且是從一件事里兩次體現(xiàn)了爵位等級:一是鄭國公子忽的發(fā)怒,二是《左傳》對《春秋經(jīng)》這一書法的解釋?!蹲髠鳌分砸匾饨忉屢幌?,依孔穎達的說法,《春秋經(jīng)》的體例是:戰(zhàn)爭是誰挑起來的,就先寫誰。可這次報復之戰(zhàn),明明是鄭國的公子忽挑起來的,《春秋經(jīng)》為什么偏偏把鄭國放在最后呢?因為這一戰(zhàn)當初的緣起,就是魯國在犒勞聯(lián)軍排座次時依照的是爵祿等級而不是戰(zhàn)功,公子忽生氣了,這才發(fā)動了報復之戰(zhàn)?!洞呵锝?jīng)》于是特地改變了一貫體例,雖然公子忽是禍首,但偏偏還要按爵祿等級來給他們排序,還是把鄭國排在最后,由此彰顯魯國"猶秉周禮"(Ⅲ)--如果這也算一則春秋大義的話,倒還很有幽默感。

  從《春秋經(jīng)》和《左傳》這段記載來看爵位等級,似為明證,但深究一下好像還有疑點。先看一下《左傳》原文:

  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后鄭。鄭人怒,請師于齊。齊人以衛(wèi)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wèi),王爵也。

  魯國排座次把鄭國安排在后邊,原文是"魯以周班后鄭",用的是"周班"這個詞,楊伯峻的注釋是:"依周室封爵之次,鄭應在后";《左傳》解釋《春秋經(jīng)》之所以把鄭公子忽報復之師的參與者次序記為齊、衛(wèi)在前,鄭國在后,原文用的是"王爵",楊伯峻的注釋是: "王爵即周班" (Ⅳ)。那么,這個兩次作為座次依照的"周班"(王爵),到底是爵位等級呢,還是周天子授予爵位的先后?--后者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哦,至少也并不排除后者的可能。

 ?。á瘢┩跏烂瘢骸段髦艽呵锝鹞闹械闹T侯爵稱》,《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

 ?。á颍╆惗髁郑骸断惹貎蓾h文獻中所見周代諸侯五等爵》,《歷史研究》1994年第6期。

 ?。á螅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桓公十年》:正義曰:傳言先書齊、衛(wèi),則齊、衛(wèi)不合先書,當先書鄭也?!洞呵铩分?,主兵者先書,此則鄭人主兵,鄭宜在先,而先序齊、衛(wèi)者,王爵齊、衛(wèi)為侯,尊于鄭伯,故以王爵尊卑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魯班諸侯之戍,以王爵為次。鄭忽負功懷怒,致有此師,故特改常例,還以王爵次之,見魯猶秉周禮故也。

 ?。á簦畈骸洞呵镒髠髯ⅰ罚?28頁。

  如果看看周天子授爵的先后次序,齊國的始封君是姜太公,衛(wèi)國的始封君是康叔封,這兩位都是在武王克商以后就獲得分封的,而鄭國的始封君鄭桓公友是周宣王的弟弟,是在宣王二十二年才獲得分封的。那么,如果按分封次序之先后來排座次的話,齊、衛(wèi)兩國也確實應該排在鄭國之前。

  《左傳·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爭座次的事件大約可以成為一條佐證: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兩方面爭座次的方法就是比祖宗。一個說自家的始封君受封時間早,一個說自家的始封君官大。--這就說明,受封時間早是一種重要的資歷,這大概就像"長征時期參加革命的"和"解放后參加革命的"這種身份區(qū)別,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把問題再進一步的話,那就得問問《左傳》里關于排座次的說法是否真的"正確地"解釋了《春秋經(jīng)》。

  那么,我們不妨看看《春秋經(jīng)》記載中的諸侯排座次--那時候還沒有以姓氏比劃為序的風氣,級別越高越靠前,這是一項根深蒂固的傳統(tǒng)。列舉一下《春秋經(jīng)》從隱公到文公的這些年里排座次的記載:

  隱公三年: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隱公四年:宋公、陳侯、蔡人、衛(wèi)人伐鄭。

  隱公八年:宋公、衛(wèi)侯遇于垂?!喂R侯、衛(wèi)侯盟于瓦屋。

  隱公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

  隱公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桓公二年: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毯?、鄭伯會于鄧。

  桓公五年:齊侯、鄭伯如紀。

  桓公十年:齊侯、衛(wèi)侯、鄭伯來戰(zhàn)于郎。

  桓公十一年: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

  桓公十二年: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桓公十三年: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wèi)侯、燕人戰(zhàn)。

  桓公十六年:公會宋公、蔡侯、衛(wèi)侯于曹。夏四月,公會宋公、衛(wèi)侯、陳侯、蔡侯伐鄭。

  桓公十七年: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

  莊公四年: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莊公十四年:單伯會齊侯、宋公、衛(wèi)侯、鄭伯于鄄。

  莊公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會于鄄。

  莊公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莊公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莊公二十七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莊公三十二年:宋公、齊侯遇于梁丘。

  僖公元年: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于檉。

  僖公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

  僖公三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于陽谷。

  僖公四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

  僖公五年: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

  僖公六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僖公七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寧母。

  僖公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wèi)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

  僖公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僖公十年:齊侯、許男伐北戎。

  僖公十三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許男、曹伯于咸。

  僖公十五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候、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僖公十六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僖公十八年:宋公、曹伯、衛(wèi)人、邾人伐齊。

  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

  僖公二十二年:宋公、衛(wèi)侯、許男、滕子伐鄭。

  僖公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僖公二十八年: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wèi)子、莒子,盟于踐土……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溫。

  僖公二十九年: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文公二年: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于垂隴。

  文公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

  從這些記載來看,中央大員總是排在最前邊的,卿大夫則排在諸侯之后,但諸侯之間的次序卻很難看出什么確定的等級排序。隱公三年"齊侯,鄭伯盟于石門",齊國是侯爵,鄭國是伯爵,齊侯排在鄭伯前邊,這沒錯;而宋國是公爵,有時候排在前列,有時候卻靠后站,比如桓公十三年,宋公就排在了齊侯的后邊。齊侯常常排在宋公前邊,而在莊公三十二年宋公卻排在齊侯前邊。

  再者,如果按照《左傳·隱公十一年》滕、薛兩君爭座次的事件里羽父所謂的"周之宗盟,異姓為后"的原則(Ⅰ),在宗盟名單中先分同姓、異姓,同姓在前,異姓在后,然后同姓之中按五等爵次序安排,異姓之中也照此辦理,但上述記載顯然沒有體現(xiàn)出這種排序方式。再如僖公十三年,次序是:齊侯、宋公、陳侯、鄭伯、許男、曹伯,齊侯和陳侯并不排在一起,中間插了個宋公,鄭伯和曹伯也不排在一起,中間插了個許男(這個排列多次出現(xiàn))。莊公十六年出場的人物把五等爵都會集全了,次序照舊無章可尋: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這就相當于現(xiàn)代某機關開大會排座次:張局長、李處長、王部長、趙秘書、周局長、吳副部長……誰見過這樣的座次呢?級別安排稍有差池,就會天下大亂呀。

  那么,是周人不講究這個嗎?當然不是,《左傳·隱公十一年》就曾記載滕國和薛國的兩位國君爭座次的事情,魯隱公還特意派人開導,講了一番大道理才平息了這場爭執(zhí)。這樣看來,也許惟一合理的解釋就是:爵位未必是分出高低等級的。

  可是,如果不分高低等級,爵稱還有什么意義呢?我們現(xiàn)代人倒是很容易從官本位的現(xiàn)象中體會出爵位的作用:比如,處級干部月薪三千元,住房標準為一百平米,外出可以坐軟臥,住宿可以住四星級賓館,部級干部月薪一萬元,住房標準為二百平米,外出可以坐飛機頭等艙,住宿可以住五星級賓館……如果可以把級別比作爵位,那么這些內(nèi)容也就是爵位的意義所在。而周人的待遇標準主要是看采邑,也即上文所謂"授民授疆土"。侯志義《采邑考》表述這種關系為:"采邑大小是由爵位的高低決定的,所以爵位是賜采的先決條件。"(Ⅱ)這就是說,你如果想得到一萬元的月薪和二百平米的住房,就得先得到部級的級別才行;你如果想得到更大的采邑,就得有更高的爵位才行。

 ?。á瘢蹲髠鳌る[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愿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á颍┖钪玖x:《采邑考》(西北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7頁。

  這是一個非常合情合理的邏輯。侯志義隨后引了兩條史料來說明"爵位一定,祿俸亦隨之而定。《禮記》(卷十一)《王制》說:'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國語》載叔向之語,說:'爵以建事,祿以食爵'(《晉語八》)。道出了這一事實。意味按職務定爵位,再以爵位來立食祿。爵位一旦確立,則祿俸隨之而來。而爵既有等,所以食祿自然便顯出差別來了。祿與爵的關系是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西周時候,物質交換不普遍,貨幣經(jīng)濟不發(fā)達,天子、諸侯雖然賞臣下以貨幣(貝)、物品,但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作為裝飾使用的。而按爵以食祿之'祿',便只能以土地來充當--文獻稱作'祿邑'。因在為農(nóng)業(yè)已居社會經(jīng)濟首位的西周時期,土地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成為寶中之寶,故以地為祿,是再好莫過的,也是事物發(fā)展之必然。"(Ⅰ)

  這個說法最是合理,既合于人之常情,又合于周代社會的森嚴等級,但缺憾是:第一,這依然是分高低等級的;第二,這兩條史料有點兒問題。

  《禮記·王制》我在上文已經(jīng)說過,通篇都像是烏托邦的圖紙,至于具體這句"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用王文錦的翻譯,意思是"工作稱職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給相應的俸祿"(Ⅱ),但這話還有上下文的,前邊是"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后使之",意思是"凡是任命人才,一定要先考查他的人品才能,考查清楚了然后交給他工作",接下來才是"工作稱職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給相應的俸祿"。這種情況更像是春秋以后的人才聘任制度,而不是西周時代的分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是說"給俸祿",而不是"授民授疆土"。

  《國語·晉語八》叔向的這段話,也要聯(lián)系上下文來看。整個故事是說,秦國的后子逃到晉國做官,跟隨的車子有千輛之多,楚國的公子干也逃到晉國做官,跟隨的車子只有五輛。叔向當時是晉國的太傅,掌管官員俸祿。韓宣子問他打聽秦、楚這兩位公子的俸祿標準,叔向說:"大諸侯國的卿,給五百頃田賦的俸祿,上大夫給一百頃田賦的俸祿,這兩位的級別都是上大夫,都給他們一百頃田賦當俸祿好了。"韓宣子很不理解,問:"這兩位一貧一富,為什么給的俸祿都一樣呢?"叔向回答說:"按照職務授予爵位,再根據(jù)爵位的高低確定俸祿(此即'爵以建事,祿以食爵')……"(Ⅲ)

  (Ⅰ)侯志義:《采邑考》,第8頁。

 ?。á颍┩跷腻\:《禮記譯解》(中華書局2001年第1版),第164-165頁。

 ?。á螅秶Z·晉語八》:秦后子來仕,其車千乘。楚公子干來仕,其車五乘。叔向為太傅,實賦祿,韓宣子問二公子之祿焉,對曰:"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宣子曰:"秦公子富,若之何其鈞之?"對曰:"夫爵以建事,祿以食爵,德以賦之,功庸以稱之,若之何以富賦祿也!夫絳之富商,韋藩木楗以過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能行諸侯之賄,而無尋尺之祿,無大績于民故也。且秦、楚匹也,若之何其回于富也。"乃均其祿。

  叔向說的這事,和上述《禮記·王制》一樣,說的是聘任制,而不是封建制。這個聘任制,說得寬泛一些,比如春秋時期的孔子,戰(zhàn)國時期的孟子,被外國國君給以高薪,這些事都是有的(我曾在《孟子他說》里換算過孟子在齊國拿的薪水到底有多高),但孔孟他們拿的薪水再高,也沒有獲得封地,這就像現(xiàn)代的一些職業(yè)經(jīng)理人,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這薪水也正如叔向的話說是"按照職務授予爵位,再根據(jù)爵位的高低確定俸祿",還要核之以業(yè)績等等,但無論薪水再高,卻拿不到公司的股份。這是春秋時代一大制度之變。尤其到戰(zhàn)國時代,郡縣制度開始發(fā)展,地方官拿的薪水雖然也有采邑之名義,但實際上只是拿某塊地方的田賦而已,如叔向說的"給五百頃田賦的俸祿"云云,只是給俸,并不給地。所以,以這些資料來解釋五等爵顯然是不合適的。

  如果說到聘任制的爵位,典型代表就是商鞅變法時候的秦國二十爵。據(jù)宋人魏了翁考證,商鞅的二十爵并非全部出自原創(chuàng),而是春秋時代已有一些,被商鞅拿去加工改造罷了,至于那些爵名的意義,已經(jīng)無從考證了(Ⅰ)。而聘任之爵和分封之爵不可混為一談。

  最后,我們可以再懷著忐忑之心假設一下:如果不分等級的話,爵稱還有什么意義呢?--這也許和功能有關,也許和習俗有關,就殷商的內(nèi)服、外服制度來看,爵位實際應分成兩大體系,按我們現(xiàn)在的概念來說:一類是中央的(內(nèi)服),一類是地方的(外服)。如果從功能考慮,侯爵如前所述是帶有武裝戍衛(wèi)性質的,侯字取的是射侯之義,至于子爵,則有可能是從習俗而來--朱鳳瀚對甲骨卜辭中"子某"的分析可以給我們一些參考:"他們均是商王之子,亦即諸王子?!麄儾灰欢ū厥峭踔兆印Q'子某'者并不都是時王之子。"(Ⅱ)

  另一方面,如果爵位不存在等級之別,稱之為爵位顯然就不大恰當了,至少殷商的爵制還是稱之為服制更為妥帖。徐中舒謂殷商的"侯、甸、男、衛(wèi)四種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還存在?!睢⑿l(wèi)兩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產(chǎn)的,男是服勞役的,這與周代的封建等級制是根本不同的。(Ⅲ)"由此我們可以推想爵制是由服制演變而來,如果說五等爵確實存在的話,這一爵制似乎是從一種分類體系轉化為等級體系,就好比"工、農(nóng)、兵、學、商",本來只是五種不同的職業(yè)身份而已,"農(nóng)"并不比"工"低上一頭,但這一分類體系演化為等級體系似乎也不是無法想像的事情。

 ?。á瘢宋]魏了翁《春秋左傳要義》卷二十八"秦爵二十級春秋時已有"條: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號。《漢書》稱商君為法于秦,戰(zhàn)斬一首者賜爵一級,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簮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車庶長,十九關內(nèi)侯,二十徹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于商,號為商君。案:《傳》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長鮑、庶長武。春秋之世已有此名。蓋后世以漸増之。商君定為二十,非是商君盡新作也。其名之義難得而知。

 ?。á颍┲禅P瀚:《商周家族形態(tài)研究》(增訂本),第50頁。

 ?。á螅┬熘惺妫骸断惹厥氛摳濉罚ò褪駮?992年第1版),第5章。

  更何況,如果五等爵的所謂等級本就是不存在的或是模糊不清的,我們更可以從中推想在殷商服制演化為周代爵制的過程中,等級劃分并未成型,而服制名稱中的分工之本義也漸漸湮滅了,那么,要把爵位問題解釋清楚,不借助于想像恐怕是有困難的。于是,對五等爵的烏托邦式的描述才就此浮出水面。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這是《春秋經(jīng)》于隱公元年里的第二條記載,翻譯過來就是:"三月,我國領導人(魯隱公)和邾儀父在篾地會盟。"

  這位邾儀父是邾國的領導人。細心的讀者馬上會發(fā)現(xiàn)一個問題:國家領導人一般都要稱呼爵位的,比如魯隱公、晉文公、齊桓公,可這位邾國領導人怎么被稱作邾儀父呢?這是他的名字嗎?

  這是不是稱呼名字,稍后再論,但可以立刻肯定的是:確實對這位領導沒有依照習慣稱呼爵位。先說說邾國的背景:邾國并不是像魯國、齊國那樣的諸侯國,而是所謂"附庸國"。按照《孟子·萬章下》的說法,天子分封五等爵,地盤由大到小各有標準,但還有那些地盤實在太小的,連方圓五十里都不到,那就不和周天子直接發(fā)生關系了,而是依附于附近的某一諸侯,是謂附庸。(Ⅰ)

 ?。á瘢睹献印とf章下》: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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