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十二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作者:(清)劉良璧 纂輯


  公署(公館、倉廒、郵傳、較場附)

  廳號綠莎,堂名虛白;牙旗掩映,畫戟清香:聽治原有所也。夫琴臺因宓子而傳,鶴署以趙公而著。地緣人重,徒曰軒敞崇高為乎然?或者湫隘難堪,將何以肅觀聽也。臺極東海之東,實(shí)據(jù)十閩之一。委蛇名彥,不減羔羊;靡鹽賢勞,非無偃仰。詎令蘭庭烏樹,專美於前哉?若乎因公出憩,且有棠陰;維正常司,尤資蓋藏。即至郵亭、傳舍,臺雖未奉營修,然而一瓦數(shù)椽,規(guī)模粗具,亦足備採風(fēng)者之止宿焉。志公署。

  滿、漢兩察院:在府治東安坊,原鳳山縣公館舊址。南向。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建滿、漢察院住宅各二進(jìn),旁列廂房各十餘間。大堂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外為木柵、照牆。東西轅門兩旁建鼓亭,外為掛號房、為官廳。雍正元年,奉文建。乾隆元年,滿察院白起圖闢左旁曠地為射圃,搆草亭三間。

  分巡道: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凡三座,每座三進(jìn)。由大門、儀門入而聽事,匾曰「敬事堂」。堂之右為齋閣、為住宅;堂左則椽吏處之,慎出入,加扃鑰焉。堂下左右廨舍,輿隸居之、大門內(nèi),左為福德祠、右有官廳。其外為照牆、為鼓亭、為轅門,悉如制。照牆外,為巡捕廳。堂後有臺曰「澄臺」(記載「藝文」),有亭曰「斐亭」,巡道高拱乾建。雍正三年,巡道吳昌祚於署之東南隅建關(guān)帝廟、觀音堂、魁星閣、媽祖廟。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添建官廳。乾隆五年,巡道劉良璧建豐亭於署後東南隅。

  臺灣府:在東安坊。南向。舊係偽宅,兩座毗連。後左畔一署傾圯,惟存右署,規(guī)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即左畔基址恢廓重建,時(shí)官屬、紳士捐資贊成。大堂、川堂、二堂、東西齋閣、廂房以及大門、儀門,悉具。大門之內(nèi),左為土地祠、右為官廳。大堂下兩旁,為六房;外環(huán)以木柵。前列照牆,規(guī)模軒敞。貢生黃國英董其事,五十餘日落成,總督劉世明給匾曰「懷堂」。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捐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層住屋一所,為東寧新署。

  海防廳:在西定坊。西向。一在鹿耳門,雍正八年奉文移駐。

  淡水海防廳:在竹塹士林莊。雍正十一年,奉文移駐。

  澎湖通判:在大山嶼西暗澳。原巡檢舊署。

  經(jīng)歷司:在府署東南。南向。

  儒學(xué)教授:在府學(xué)明倫堂後。

  訓(xùn)導(dǎo):在學(xué)宮左。

  府庫:在府署西側(cè)。

  校士衙門:在東安坊縣學(xué)之左

  臺灣縣:在東安坊。西向。前為大堂,後為川堂。堂後為齋閣、為住宅。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獄。雍正八年,知縣冷岐暉重修。乾隆五年,知縣朱岳楷奉文建六房。

  縣丞:在羅漢門。原在府署之東;雍正九年,奉文分駐。

  典史:在縣治左。

  新港巡檢司:在府治東。即縣丞舊署。

  儒學(xué)教諭:在縣學(xué)明倫堂後。

  訓(xùn)導(dǎo):在明倫堂左。

  接官亭:在縣治西門外。

  倉廒:一在縣治左,計(jì)九十一間。一在紅毛樓,計(jì)九十八間。一在羅漢門,計(jì)四間。

  社倉:在鎮(zhèn)北坊。四間??滴跷迨辏_廈道陳璸建,匾曰「社倉」;後有詩云:『聊為吾民留飯碗,豈無來者續(xù)心燈』?

  舖四:府前舖、南路舖、北路舖、新港舖,舖兵各四名。

  鳳山縣:在興隆莊縣城內(nèi)。東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後堂、縣廨,悉如制。五年,知縣程芳奉文建六房。

  縣丞:在萬丹。雍正九年,奉文分汛。

  典史:在縣西??滴醵杲ǎ釓U。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捐俸移建縣東。

  淡水巡檢司:在大崑麓。雍正九年,奉文分駐。

  儒學(xué)教諭:在文廟崇聖祠右。

  訓(xùn)導(dǎo):在縣治東門內(nèi)。雍正十一年,知縣錢洙捐俸建。

  公館:在府治寧南坊。

  倉廒:一在府治錢局,計(jì)三十二間。一在府治東安坊,計(jì)二十二間。一在府治大埔,計(jì)二十一間。一在安平鎮(zhèn),計(jì)二十五間。一在興隆莊,計(jì)三十八間。

  社倉:一在觀音山,計(jì)一間。一在下坡頭,計(jì)一間。一在萬丹街,計(jì)二間。

  八社社倉:一在放■〈糸索〉社,計(jì)一十七間。一在茄藤社,計(jì)二十四間。一在力力社,計(jì)二十六間。一在下淡水社,計(jì)一十六間。一在上淡水社,計(jì)九間。一在搭樓社,計(jì)一十四間。一在武洛社,計(jì)八間。一在阿猴社,計(jì)七間。

  舖七:縣前舖、下淡水舖、楠仔坑舖、中衝崎舖、鯽魚潭舖、岡山舖、府前舖,舖兵各四名。

  諸羅縣:在諸羅城內(nèi)。原在佳里興里,康熙四十三年奉文歸治,移駐今所。四十五年,攝縣篆同知孫元衡加建大堂、川堂、儀門。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增建後堂及縣廨左右兩廊;庫在大堂右、獄在儀門右。五十九年,署縣事通判孫魯重新。雍正六年,知縣劉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縣何衢奉文重建六房,又於縣左添置二間,為社番往來納餉公所。

  縣丞:在笨港。雍正九年添設(shè)。

  典史:在縣署右。

  佳里興巡檢司:在鹽水港。

  儒學(xué)教諭:在縣城西門內(nèi)明倫堂左側(cè)。

  訓(xùn)導(dǎo):在明倫堂。

  公館:在府治東安坊。

  倉廒:一在府治東安坊,計(jì)一百三十六間。一在笨港,計(jì)六十九間。一在縣治,計(jì)五十九間。一在斗六門,計(jì)九間。一在鹽水港,被水圯。

  舖一十五:新港鋪,舖兵四名;目加溜灣舖、麻豆舖、佳裏興舖、茅港尾舖、大路邊舖、赤山舖、新嘓舖、哆咯嘓舖、諸羅山舖、打貓舖、他裏霧舖、猴悶舖、柴裏舖、草埔舖,舖兵各三名。

  彰化縣:在半線。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建。一座四進(jìn):前為大堂,後為川堂、為後堂、為庫房、為廂房,左側(cè)廚房、右側(cè)小軒。乾隆五年,知縣許廷璠奉文重建六房。

  典史:在縣治。

  鹿仔港巡檢司:在鹿仔港。

  貓霧捒巡檢司:在貓霧捒。

  竹塹巡檢司:在竹塹。

  八里坌巡檢司:在八里坌。

  儒學(xué):在縣學(xué)。

  訓(xùn)導(dǎo):在縣學(xué)。

  公館:在府治鎮(zhèn)北坊。

  倉廒:一在半線,計(jì)一十五間。一在鹿仔港,計(jì)一十六間。一在貓霧捒,三間(社倉未建)。

  舖七:草埔舖、西螺舖、埔姜林舖、小崗舖、大武郡舖、半線舖、大肚舖,舖兵各三名。附淡水海防舖一十一:大甲舖、貓盂舖、吞霄舖、後壟舖、中港舖、竹塹舖、南崁舖、淡水舖、雞柔舖、雞籠舖、金包裏舖,舖兵各三名。

  鎮(zhèn)屬衙署

  鎮(zhèn)守臺澎掛印總兵官:在府治鎮(zhèn)北坊。西南向。由大門入儀門、大堂、二堂,西廊廂房、東為花廳。又東為箭道,有箭亭。大門外,柵欄、轅門、鼓亭俱備。較場:在北門外。

  中軍中營遊擊:在府治永康里。

  中軍守備:在中營署右。

  左營遊擊:在府治鎮(zhèn)北坊。

  中軍守備:在鎮(zhèn)北坊。

  右營遊擊:在府治東安坊。

  中軍守備:在府城東門內(nèi)。乾隆元年新建。

  臺灣城守營參將:在府城北門內(nèi)。

  左軍守備:在崗山。

  右軍守備:在下茄冬。

  南路營參將:在鳳山縣興隆莊縣治之後。

  都司:在下淡水。

  中軍守備:在參將署後。較場:在北門外。

  北路營副將:在彰化縣治。

  中軍都司:在貓霧捒。

  左營中軍守備:在諸羅縣治。較場:在西門外。

  右營中軍守備:在竹塹。較場:在南門外。

  淡水都司:在八里坌。

  臺灣水師副將:在安平鎮(zhèn)。北向。頭門內(nèi),大堂、二堂;門外,鼓亭、轅門俱備。乾隆五年,協(xié)鎮(zhèn)王清捐資建右畔花廳一座。七年,協(xié)鎮(zhèn)林榮茂捐資改為二座,合式。

  中營遊擊:在安平鎮(zhèn)。

  中軍守備:在本營內(nèi)。

  左營遊擊:在安平鎮(zhèn)。

  中軍守備:在本營內(nèi)。

  右營遊擊:在安平鎮(zhèn)。

  中軍守備:在安平鎮(zhèn)。

  澎湖水師副將:在澎湖大山嶼媽宮澳。

  左營遊擊:在媽宮澳。

  中軍守備:在遊擊署東。

  右營遊擊:在媽宮澳。

  中軍守備:在媽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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