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南堡碑碣
竹北堡碑碣
碑碣(上)
碑碣(下)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欽定臥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明倫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寬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寬三尺六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臥碑,置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yǎng)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于后: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者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xiāng)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同治六年八月□□□日,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恭錄勒石。
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埤
——在縣城北門城下。西畔高七尺一寸,寬三尺四寸。座高八寸,寬四尺四寸。正書二十六行,行八十字。
賜進士出身、誥授朝議大夫、福建臺灣府知府、前鹿仔港理番同知、閩縣武平羅源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巳卯兩科鄉(xiāng)試同考官,浮梁鄧傳安撰。
賜進士出身、誥授奉直大夫、候補知州、借補福建臺灣府澎湖通判署臺防同知事、前連江縣知縣、充嘉慶丁卯癸酉丙子道光辛已四科鄉(xiāng)試同考官,黃梅蔣鏞書。
賜進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臺灣府噶瑪蘭通判署淡水同知事、前臺灣晉江沙縣清流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癸酉道光壬午三科鄉(xiāng)試同考官,威遠李慎彝篆額。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huán)植莿竹為衛(wèi),故以竹塹名城。后又增炮臺于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于城,無城何恃以固?臺郡自南而北,若臺、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后并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后,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君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jīng)始于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后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可無文以應信齋請邪!
考「春秋傳」,楚蒍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于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磚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干束版以筑,則無所謂平版干稱畚筑、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朝料實。料之大,無如磚石矣。信齋念海外磚皆松脆,難以經(jīng)久,內外兩面易磚為石。石條采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shù)、略基址也?;拙蛏顚へ?,用石填實,然后層累而筑。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每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為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為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筑,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城面鋪磚,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炮臺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于在官: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xié)紳耆、獎勵工匠并程勁積事以稟承于信齋者,則為竹塹巡檢易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為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并為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為城;向之塹,今復成濠。而又以其余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于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樂于效命。故雖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為遲;雖糜白金至十有余萬,而人不以為費;雖聚紳韠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為勞。維億之費,出于官捐者十之之二,余皆取于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為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官之委任,并足副當寧之勤求矣。
溯臺地初辟,北路最為荒涼。其植莿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至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后者,即增炮臺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栗栗危懼。不謂六十年后,竟得苞桑之固、盤石之安若此。王君創(chuàng)建衙署于先、信齋創(chuàng)建城垣于后,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升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yōu)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舊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升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嘉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事易金杓,江蘇儀征縣人??偲涑?,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jiān)生吳國治、監(jiān)生羅秀麗、監(jiān)生周邦正、監(jiān)生林德修、監(jiān)生曾青華、監(jiān)生蘇國珍、監(jiān)生鄭琛、里人林維蕃、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梁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zhèn)事,金門鎮(zhèn)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zhèn)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臺澎兵備道、今升陜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臺澎兵備道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陜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梁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臺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于另碑。
道光九年(歲次己丑)秋九月壬辰朔、二十七日戊午建。
按此碑載在「廳志」卷十五「文征(上)」?!号_郡自南而北』下,脫「若臺」二字?!嚎蔁o文以應信齋請邪』,「邪」訛作「耶」?!喝⊥林鸥伞?,「干」訛作「干」。『料之大,無如磚石矣』,「無」訛作「莫」?!核睦镏?,約分一十二段』下,脫「每段」二字。『獎勵工匠』,「勵」訛作「勸」。『雖糜白金至十有余萬』,「白金」下,脫一「至」字。『無負上官之委任』,「上」字下脫一「官」字?!褐镣蹙a縉』,「王」字上脫一「至」字?!好袼寂f德』,「舊」訛作「藩」?!罕O(jiān)生吳國治』,「治」訛作「梁」?!呵笆鹋_灣鎮(zhèn)事,金門鎮(zhèn)總兵官陳化成』,「臺灣鎮(zhèn)」下脫一「事」字?!杭影床焓广暭嫣岫綄W政』,「按察使」下脫一「銜」字?!呵芭_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臺灣」下脫一「府」字:今據(jù)原碑訂正。
文廟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文廟東廡后墻外。高七尺二寸,寬二尺五寸六分;座高一尺三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行,行四十八字;雙抬在內。
圣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臺,東海澳區(qū)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藯起。臺、鳳、嘉、彰興學建考,多歷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臺邦。時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骎骎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jù)實具奏,奉旨恩準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踴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于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礡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為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于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基址在于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規(guī)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為人輕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筑,淡之科甲蟬聯(lián),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羨哉』!越二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為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啟用兩次以來,轉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后者文武聯(lián)鑣,齊名蕊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者: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莊炳文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糜金三萬一千六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于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于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guī)也。
余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圣,瞻仰廟貌,巋然一新。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為欞星門,又其外為泮宮門,泮池在焉。周圍繚繞,衛(wèi)以丹墻。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guī)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為明倫堂,后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于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余既詳覽其地,又為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日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于余,并求所以教之者。余謂黌宮為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于文辭之末哉!將明體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為,為里黨樹典型、為國家宣德教;師道既立,善人愈多,庶無負我朝作養(yǎng)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原望焉。余為詳創(chuàng)建始末,并述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shù)目,則更勒一碣云。
道光五年花月吉旦,臺灣北路淡水同知吳性誠撰記。
按「廳志」卷十五「文征(上)」載此碑?!簳r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脫「曾」字?!菏谡战仙徎◤d例請奏『下,脫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jù)實專折具奏』,計二十字?!悍泊笮∫?guī)模句,「廳志」「大小」下有「之」字、今考碑文無「之」字,然觀下句『坐向之方位』有「之」字,應是碑文脫?!汗秊槿溯p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廳志」脫「士」字?!涸蕉晡煲?,鄭子用錫果登賢書』,「廳志」訛「二」為「三」?!宏惤ㄅd、吳金吉』下,「廳志」脫「莊炳文」三字,而多一「等」字?!好咏鹑f一千六百有奇』,「廳志」訛「三」為「二」而脫「一」、「六」兩字。『肇工于嘉慶二十二年』,「廳志」訛「二」為「一」?!河嗉仍斢[其地,又為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廳志」于「深羨其人」下多「羨其人」三字。『并述其意以書諸石』,「廳志」訛「述」為「書」:今謹依原碑校正。
武廟碑
——在縣城南門內武廟東畔。高七尺四寸,寬三尺四寸四分;座高七寸;寬四尺一寸。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四字;雙抬在內。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咸秩。遠惟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jié)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謚「忠義」,裨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于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著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于此。
維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逾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guī)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恒昧于所向,遠則宜設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閑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咨興創(chuàng),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shù)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為更衣所;后筑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性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膽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谷順成,義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為甚神也。
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干』。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比物此志也。際茲上溯神跡、仰繹明詔,實征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齊;山東濟東縣人。
乾隆四十二年(歲次丁酉)仲春之吉,福建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武陵朱景英撰。
創(chuàng)建試院碑
——在縣城內考棚儀門外北首。高五尺五寸,寬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一尺,寬二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六字。
余以乙酉冬,調任新邑。越明春,適奉檄舉行邑試;集多士于公庭,雜沓擁擠,無以嚴防范而重甄陶,甚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與士君子懷才欲試之心也。粵稽新竹為竹塹故址,其邑試先附于彰化;嘉慶十五年間,先伯祖勤襄公總制閩浙,巡視臺疆,始奏歸淡水廳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肅公巡臺,復請旨分置郡縣。前人經(jīng)營改設,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顧可因陋就簡,聽其校士無所而不為創(chuàng)建試院之舉乎!
爰亟集款捐廉,謀諸紳,擇縣署之陽、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鳩工,經(jīng)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區(qū)規(guī)模宏敞,兩廊列坐一千號。門樓前拱甬道,圍墻井列。后建閣高聳,供奉奎星神像。計費番銀八千九百八拾四元六角九點正有奇。
是役也,則有訓導施天鈞、府經(jīng)歷李繼昆、典史傅若金、紳董林祥叆、林汝梅、陳浚芝、鄭如蘭、李聯(lián)萼、高廷琛、陳其德等共商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竊冀諸生之發(fā)軔于斯者,日就月將,以經(jīng)術為經(jīng)濟,勉為國家有用之才,俾學校揚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無愧司牧矣!是為記。
光緒十三年正月谷旦,補授埔里撫民通判、權知新竹縣事桐城方祖蔭立。
創(chuàng)建試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將題捐芳名數(shù)目,開列于左。計開:
一、新竹縣方捐銀一百元。
一、杜漢淮捐銀三千元。
一、蘇團芳捐銀一千五百元。
一、林恒茂捐銀四百元。
一、鄭如蘭捐銀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銀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銀五十元。
一、鄭以典捐銀一千元。
一、葉祥孚捐銀二百元。
一、陳其德捐銀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銀二十元。
一、何、柳、萬等生捐銀九十八元。
一、黃照卿捐銀一百元。
一、郭□合捐銀一百元。
一、何錦泉捐銀一百元。
一、杜鏡濱捐銀二百元
一、張維巖捐銀二百元。
一、黃勝吉捐銀一百元
一、林鳳儀捐銀一百元。
一、黃仕配捐銀一百元。
一、張程材捐銀六十五元。
一、陳鳳岐捐銀一百元。
一、陳萬順捐銀一百元。
一、王瑤記捐銀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贊元本莊內因案賠款剩余繳捐銀四百元。
一、郭程銘捐銀二十元。
以上共捐銀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緒十三年(歲次丁亥)冬陽月谷旦立石。
光緒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書院余款添蓋中道川亭。特記。
重修明志書院碑
——在縣城內明志書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寬三尺一寸。正書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廢俱興;竹之父老群聚嘆息,以為他侯莫逮也。舊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試院猶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資以治之。數(shù)月試院告蕆,兩舉邑試,得士皆稱最。于是新士咸偉侯所為,而侯之禮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書院一區(qū),為士課聚之所,前制府楊公廷璋命之曰「明志」。乾隆二十八年,邑紳胡君焯猷捐租舍宅,院之規(guī)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續(xù)捐學租。迨四十六年,司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于是生童肄業(yè)之地益拓,來學者亦益廣。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門宇坍壞;廝役、釜灶、溷湢之屬橫陳呈露,無所斂避。官茲土者,咸欲治之,以費巨而止。侯既蒞事,月試士于院;患其蕪廢,復謀于邑紳高君廷琛、陳君朝龍,集資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闕者彌之,增學舍若干所。構小亭一于敬業(yè)堂之前,曠其游觀。經(jīng)始于秋八月,落于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圓。又以其余金二百五十圓,增筑試院甬道。久廢之后,至侯而盡復其舊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養(yǎng)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賦性剛果,豪右中懾,無敢齮龁其鄉(xiāng)里者;胥役尤憚侯神明,未嘗舞能骫法:故民安于侯之治若昵父母。而士之碩學高行者,侯又極力獎進之;厚其資給,課其殿最。又別儲千金權其子母,以為幼童月課獎賞之費。三年以來,士民大治。今侯且去,而書院適丁落成之期;士有用以為嘆,私冀侯之復來者。愚以為士民之報侯,當以名位高遠為侯祝,勿留侯而徒為為吾新之私也。然而侯之精神教澤留于士林者,詎以侯之去而遂置之耶!故略舉侯之政跡為文以記之,且以表去思之意云。
揀選知縣壬午科舉人林群玉敬撰,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方家□敬書。
光緒壬辰年六月望日,合邑生童敬立。
長和宮碑
我塹郊創(chuàng)建長和宮,由來已久。前殿崇祀天上圣母,而后蓋則崇祀水仙尊王。廟宇亦自清肅,然徑迂而曲、堂窅而深,未甚軒昂豁達。同治二年十二月間,公議將老抽分東畔店地重新起建,以為水仙王殿,其規(guī)模較為宏敞可觀。爰詢諸老抽分紳士,咸樂獻其地;謀及新抽分紳士,則樂供其費。因倡是舉以成厥事者,則職員林君福祥之力居多。
茲值落成,謹溯始末事由勒書于石,以垂不朽。
老抽分芳名開列
金和祥、金逢源、謝寶興、林泉興、金協(xié)吉、金集源、范殖興、金振吉、陳振合、郭振德、金振芳、周茶春、吳金吉、陳建興、金德隆、吳萬德、王益三、吳振利、楊源發(fā)、金東興、吳金鎰、王振盛、王元順、金協(xié)豐、杜鑾振、陳振榮、吳振鎰、吳萬隆、金瑞芳、金瑞吉、吳金興、吳萬裕、林萬興:捐公店一座三進,計本銀一千二百大員;又出佛銀七百大員。
陳協(xié)豐:捐銀三百大員正。
各船戶芳名開列
金洽吉、金勝順:以上捐銀十六員。
張吉發(fā):捐銀四十員。
林德興、曾瑞吉:各捐二十員。
曾復吉、曾萬和、曾順益、金慶順:以上各捐銀十大員。
金益勝、金振吉:以上各捐銀九員。
曾順成、曾振發(fā)、曾盛發(fā)、張和興、陳鎰隆、張吉盛、金順興:以上各捐銀八員。
金順盛:捐銀七員。
許泉勝、曾順吉:各捐銀六員。
金泉順、金瑞順、金成興:各捐銀四員。
金順安、陳捷順、金新興:以上各捐銀三員。
總理:鄭用鑒。董事:恒隆號、吳源美、吳福美、陳振合、鄭恒升、李陵茂、郭怡齊、吳金吉、吳金興、鄭恒刑、鄭吉利、鄭同利、何錦泉、恒吉號、怡順號、利源號、集源號、吳鑾勝、振益號、振榮號、義榮號、曾德美、王和利、魏恒振、茂盛號、泉泰號、恒益號、義和號、正香號、勝興號。
一、收老抽分店并緣共捐一千九百大員正。
一、收新抽分捐出佛銀一千八百大員正。
一、收緣金佛銀五百二十大員正。
一、總共收來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一、總計開出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同治五年(歲次乙丑)臘月□□日,塹郊眾紳士同立。
獺江祀碑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照管業(yè)事。
本年閏四月初八日,據(jù)本城廩生陳春元稟稱:『伊獺窟澳船戶金惠興先年備價向童元勛公置鹿場芒頭埔莊田業(yè),以為北門外圣母祀田,歷來贌佃收租納課無異。共田經(jīng)丈量一甲,并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yè)戶大租栗八石;東至林其回田毗連為界,西至林延黃田毗連為界,南至十張犁大圳為界,北至土牛溝圳為界。其印契經(jīng)先人投交曾鎰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云亡,其子及孫分枝茂盛,住取無從覓出,粘結稟請給執(zhí)』等情。查此案先據(jù)該廩生具稟,當經(jīng)批飭分別具結呈候核辦去后,茲據(jù)該廩生取具郊戶金長和并左右田鄰林其回、林延黃各結續(xù)稟前來。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給執(zhí)。為此照給該契戶廩生陳春元(即金惠興)即便遵照,循前管業(yè),毋得違混。須至執(zhí)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寶舟,金和成運儎。
右照給陳春元(即金惠興)準此。
光緒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給。
重修竹蓮寺碑
——在縣城南門外竹蓮寺。計碑十四塊,高一尺五、六寸,寬窄不一。中列捐戶姓名銀數(shù)及開用款項,條目太繁,茲不具載;錄其碑文及年月,以存修建緣起。
竹蓮寺者,竹塹東南之寶剎也。金山有面,冷水無心;虎巒聳峙,蜈窩俯臨;隙溪紆回,荊橋幽深。地高三浙,胥峰與越水交輝;名號六合,鐸韻共梵音互答。愛江山之佳麗,白叟句留;俯城郭之逶迤,蘇公嘯詠:翠竹金蓮,靈有以自也。
自我塹開創(chuàng)之始,農人筑一小庵于御史崎之平埔,朝夕供奉世尊,甚有靈感。時有土番擾境,出沒無常;世尊慈航普濟,預先指點近處居民,出入無虞,得保于其間,至今遺跡著為觀音埔焉。迨嘉慶年間,新興莊居民雜處,朝廷設立巡檢蒞治。本城有莊仕德者,倡首捐資,遂移建于此地,今俗傳為巡司埔。其寺坐向艮坤丑未,即立莊公為檀樾主矣。
越道光間,建立城池。諸董事等悵禪堂之穿漏、思舊物之維新,虞獨力之難支、卜同人之是葉,改立坐向而重修焉。余于三春祭掃之辰、九日登高之節(jié),即禮世尊,知其經(jīng)營造(?)久,剝落荒多;柱礎雖存,輝煌非舊。際時會之升平,備梓材而鳩庀。爰是邀同諸君同心協(xié)力,冒風踏雨,不辭跋涉辛苦;自癸酉年四月起,倡首捐緣。賴諸大宰官身(?)善信男女咸沾法雨均施,靡不樂事勷功,推誠報德;集腋成裘,重新修造。憑簽立筶,再改舊向艮坤丑未,至十月間而完竣焉。庶幾法鼓將沈而更震,經(jīng)樓已墮而重新。噫嘻!始基具美,何難指日更新;眾力易擎,自可崇朝而造極。將見坤維奠位,廿四莊頓消回祿之虞;震澤朝宗,千百年永獲慈航之慶。謹記。
同治癸酉年十月□□日,董事陳長水等立石。
捐充竹蓮寺祀業(yè)碑
——同上。
陳維經(jīng)、曾呈敕、曾瑞德、林振財(即陳金鈿)、曾天慶、曾長水、林輝壬同四合興等商議,愿將此田園埔地等業(yè)喜充竹蓮寺佛祖圣誕之資。其田址,在渡船頭溪洲仔莊樹林邊,其東西四至界址在大印契內明白。現(xiàn)今被洪水沖壞為荒埔,日后如有浮成田業(yè),聽從諸董事開辟成田業(yè),與四合興人等無干。此乃誠心喜獻,并無抑勒。合應批照。
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三月□□日,諸董事立。
大眾廟中元祀業(yè)碑(一)
——在縣城南門外大眾廟。高五尺五寸,寬二尺零八分;座高一尺,寬二尺五寸。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七字。
候補府正堂、攝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楊,為稟墾出示勒石,以垂永遠事。
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八日,據(jù)衿士林紹賢、益川號吳振利、林光成、林元瑋、黃聯(lián)芳、陳建興、吳金興、王益三、金和祥、金逢泰、羅德春、張文吉、洪贊光、潘文助等呈稱:『竊惟竹塹南門外大眾神廟創(chuàng)建已久,每值中元佳節(jié),向有蘭盆勝會,以祀孤魂。近因捐題維難,廢而莫舉。賢等用是捐銀九百三十員,買過潘文助北莊侖仔尾水田四甲七分,帶園四坵,并厝五間,東至姜蔕生田、西至大車路、南至大圳、北至林珠生田,四至界址分明;充入大眾廟,付首事輪流掌管,贌佃耕種,按年收租。除完業(yè)戶大租外,余剩小租以為大眾廟中元普施之用。但恐久而無稽,被人廢墜;合將買契黏稟,僉乞電驗恩準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計繳買契一紙。據(jù)此,查該生等公捐置產(chǎn),助入大眾廟以為中元祀孤用費,洵屬善舉堪嘉,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合屬諸色人等知悉:所有潘文助北莊侖子尾水田園屋已經(jīng)衿士林紹賢等捐金買置,助入南門外大眾廟,以充中元祀孤用費。首事按年輪管,毋許田鄰侵占;亦不許廟祝私(?)侵用,盜典盜賣。倘敢故違,定行嚴拿治罪。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陳建興捐銀六十員。益三號捐銀五十員。林紹賢捐銀一百員。林光成捐銀一百員。吳金興捐銀六十員。潘文助捐銀五十員。吳振利捐銀一百員。林元瑋捐銀八十員。金和祥捐銀五十員。洪贊光捐銀四十員。益川號捐銀一百員。羅德春捐銀六十員。金逢泰捐銀五十員。張文吉捐銀三十員:以上共捐銀九百三十員。
嘉慶十六年五月十七日給。
大眾廟中元祀業(yè)碑(二)
——同上。小碑數(shù)塊,黏于右?guī)凇D傊虚g開列被欠字號賬碼,茲不具載。姑撮錄其首尾,以存梗概。
為樂充祀業(yè),以垂久遠事。
緣同治六年間,有本城恒義號(即麥悔官)生理倒罷,積欠和等眾郊戶銀貨賬項,核算數(shù)千元,付悔再行整頓生理,按期攤還。不意賬貨復被侵蝕,僅存瓦屋四座;變價分還,十不償一。爰是和等邀集眾鋪戶人等酌議,愿將此瓦店四座充入南壇為祀業(yè),以備歷年中元費用之需。聚鋪戶等俱各心悅誠服,從茲勒石以垂久遠。店契稟官存案。
所有樂充芳名,開列于左(以下各鋪字號被欠賬碼不錄):
收王作官癸酉年討去店一座銀……。
收陳南山官討癸酉去店一座銀……。
收厝稅并利計銀……。
對扣外,尚存銀二百余元,厝二間。
捐充文昌帝君永租并會課田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廣福宮。
里人鍾寶順施出會課田租六石。
溫新來施中元田租四石。
郡庠劉維翰施出會課田租八石。
貢生張云龍施出會課田租二石。
郡庠加六品軍功宗卿劉維翰接辦大約三十六佃人等遺下三、四重埔等處埔園,被人爭奪年久,經(jīng)翰出身極力吊回管耕,贌定租額二十余石;分撥十四石以為文昌帝君祭祀之用,又撥六石以為中元普度之資,又撥五石以為國王宮首油之需。一撥為定,永無加減。每年配納潘衛(wèi)社業(yè)主大租榖一石,勒石為照。
咸豐五年十月吉日,梯云社立。
九芎林文昌祠捐獻地基并祀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閣。
官九和獻本廟地基一所。彭阿慶獻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劉維翰充祀典租十石。
鍾枝順充祀典租六石。張云龍充祀典租二石。
林壽記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開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鄭益豐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園租銀六元。
光緒二年十一月□□□立。捐建總董:彭殿華、林學源、陳鴻賓、邱學德。
明善堂經(jīng)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左畔。高五尺三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富,為出示曉諭征收交納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招給漢民開墾成田,約納租谷,謂之大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社亦有數(shù)百石,是為番社公業(yè)。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yè)戶,名為番業(yè)戶;責成經(jīng)收大租,完納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收支各款均歸該戶一手經(jīng)收,不準漢民干預,以杜侵蝕。嗣因業(yè)戶不得其人,一經(jīng)充當,即希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yè)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lián)成雖有其人,乃系漢民買囑頂替,弊竇百出。當經(jīng)改立新章,將業(yè)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出納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經(jīng)管紳董監(jiān)同給發(fā)辦理在案。
茲據(jù)塹城明善堂紳董等僉稟稱:『大甲德化社番祖業(yè)戶,歷年纏訟不休。先蒙提訊察悉,斷歸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嗣蒙核定章程,準給示諭印串;每年征收租榖,除給發(fā)番丁口糧、支用諸費以外,付堂作義塾經(jīng)費公用:足見憲臺慎重義舉之至意。惟事經(jīng)持久,誠恐復滋弊端。僉墾每年由塹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征收,并乞勒碑定案,以垂久遠』等情。據(jù)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經(jīng)議歸該紳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紳董妥為經(jīng)理,嗣該紳等稟請公選妥人協(xié)佃坐地收租給糧。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納,是以派撥丁胥并飭大甲紳董會同辦理。茲據(jù)稟稱,由該紳等公同刊串征收支放,專司其事,又屬可行。除批示諭飭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并飭差押納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歷年應納租榖,務須向塹城明善堂督收紳董交納,掣串執(zhí)憑,以抵課項諸費。不準仍向該佃首等私相受授,希圖短折拖延。倘敢抗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開銷義舉條款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寬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寬二尺八寸二分。正書二十三行,每行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闕。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以下闕),立定條款,諭飭遵辦,以垂久遠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ㄒ韵玛I)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租亦有數(shù)百石不等,是為番社公業(yè)。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yè)(以下闕)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支收各款,均歸該業(yè)戶一手經(jīng)收,不準漢民干預(以下闕)。即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yè)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lián)成雖有其人,乃系漢(以下闕)分府察核利弊,創(chuàng)立新章,將業(yè)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收納各款,由大甲司及塹城明善堂紳(以下闕)。據(jù)該紳董僉稟,復經(jīng)飭差押納,并出示曉諭各去后。續(xù)經(jīng)本分府確查德化社年額收支存租(以下闕)侵蝕。即據(jù)紳董公稟前來。除批示外,合定條款,諭飭永遠遵辦。為此,諭仰明善堂紳董等即便遵(以下闕)條款,各義舉認真辦理。各憑心地,廣種福田;毋許以私冒公,有名無實。至辦理外嬴余若干,如(以下闕)該紳董等永遠遵行,無稍懈忽,是為至要。切切,恃諭。
今將德化社年額收支存■〈剩,貝代月〉項下,酌定義舉,核實開銷各條款開列于左:
一、文廟大成又后殿、東西兩廡每逢春秋祭丁,屆期油香燈燭虔備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內外廟宇每逢歲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誠敬。
一、每月雇工檢收字紙,由本堂酌給薪勞。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檢,無間風雨。
一、建設義塾,俾貧寒子弟無力栽培者從學肆業(yè),免送修金,以資成材。
一、湳仔莊大路并暨西門外香山一帶之沖衢,如有崩圯,及時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門外義冢,如有無主墳墓穿塌者,即雇工修復,以安孤魂。
一、各處沙灘有浮尸飄流、白骨暴露者,隨時雇工檢埋,以免拋棄。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制造藥茶、藥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獲真正劫棺之盜,送官審明確實。其在場幫同拿獲者,各分別酌量給賞。
一、遇地方事有關義舉者,雖未經(jīng)登列款內,該董事等不妨隨時酌議舉行,以廣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遠歸本城明善堂諸紳董秉公辦理,無稍懈怠。須至條款者。
同治八年九月。
義渡碑(一)
——在縣署頭門內福德祠口。高七尺,寬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于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chǎn)孰殺之歌,先于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余嘗三至臺瀛,從事于師徒戎馬間,周歷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于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shù)。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于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迭、支派雜流,水勢西沖,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涌,皆迫鄰海汊,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shù)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愿,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余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卒卒無須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輸,不數(shù)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余員。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于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于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為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jīng)費。并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利乃勞之驗也;且勞于一時,而利于無窮也。利以余而成,勞由民而致,是余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為記。
計開章程項下:
一、大甲溪設大小渡船三只,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九十文,年額共錢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設大小渡船兩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七十文,年額共錢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長年設大小渡船兩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鹽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月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年額共錢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義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給修理器具等項錢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給金門厝、白沙墩架搭木橋工費洋銀四十五圓。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沖漬,易于朽壞;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洋銀八十五圓。
一、每年給經(jīng)承紙張、飯食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每年給城隍廟香燈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各渡夫工食應扣小建,留給閏月。
計開田甲租額項下:
一、置買民人廖看承典黃茶田業(yè)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內柵,年納租洋二十四圓。
一、置買民人孫振洲田業(yè)一段,坐落土名東勢莊(即枕頭山),年納租洋三百四十圓。
一、置買民人何一寬等田業(yè)一段,坐落土名芝蘭保草山前山豬湖,年納租洋一百圓。
一、置買民人余智祥等田業(yè)兩段,坐落土名大甲龜殼北溪洲,年納租洋一百三十圓。
一、職員高鍾意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五十二圓。
一、業(yè)戶林金福之孫林慶添呈請歲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繳洋銀一百五十圓。
一、業(yè)戶徐淡(即徐文彬),呈請歲捐租榖六十石折繳洋銀六十圓。
一、佃民楊諸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銀四十圓。
按「廳志」卷十五「文征」「(上)」載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shù)』,「未能」訛作「不可」。『幾卒卒無須臾暇』,訛作「幾乎無須臾暇」?!憾藙谥炓病唬炞鳌付鴦谀死炓病??!呵覄谟谝粫r』,「勞」字下脫「于」字:今據(jù)原碑訂正。
義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寬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五寸。正書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萬順寮董事□□貨、隘首高陽等呈請歲捐租榖五十石折繳洋銀五十圓。
一、業(yè)戶陳有容(即陳五湖)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番業(yè)戶潘銳卿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殷戶張拋稟明歲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繳洋銀二十圓零四角。
一、佃民葉標香(即葉阿崁)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洋三十圓。
計開捐戶姓名:
欽加知府銜同知淡水廳事山陰婁云捐廉銀三百兩。加主簿銜淡水竹塹巡政廳汪昱捐廉銀五十兩。禮部正郎鄭用錫捐洋一百圓。加五品銜林祥云捐洋一千圓。職員周智仁捐洋五十圓。舉人劉獻廷捐洋三十圓。新艋泉廈郊公捐洋銀一千圓。職員何宗煥捐洋一千圓。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圓。監(jiān)生陳毓英捐洋五百圓。塹城全長和公捐洋銀三百圓。后壟眾行鋪公捐洋銀四百圓。監(jiān)生鍾國英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婦廖劉氏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游阿印捐洋三百圓。中港莊民公捐洋銀二百圓。職員姜秀鑾等公捐洋一百圓。職員楊仰峰捐洋一百圓。監(jiān)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圓。業(yè)戶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圓。塹城金瑞華捐洋二百五十圓。擺接堡民游朝陽捐洋一百圓。大甲金濟川鹽館捐洋八十圓。廩生陳嘉猷捐洋五十圓。佾生巧化成捐洋五十圓。粵莊謝千五捐洋五十圓。艋舺陳悅記捐洋五十圓。海山堡民林信記捐洋四十圓。監(jiān)生廖春波捐洋三十圓。擺接堡民簡應都捐洋三十圓。職員王璽捐洋三十圓。監(jiān)生林康捐洋三十圓。彰化舉人林廷鳳捐洋三十圓。彰化監(jiān)生陳世輝捐洋二十圓。職員李應光捐洋三十圓。監(jiān)生高玉峰捐洋三十圓。監(jiān)生林俊清捐洋三十圓。貢生劉文進捐洋二十四圓。監(jiān)生周云龍捐洋二十圓。貢生劉志杰捐洋二十圓。監(jiān)生鄭尚德捐洋二十圓。水尾莊民李殖春捐洋二十圓。田寮莊民鄭合順捐洋二十圓。艋舺林榮泰捐洋二十圓。艋舺杜遠記捐洋二十圓。本廳糧、稅總彭棟、周升合捐洋五十圓。中港總理葉廷祿捐洋五十圓。大甲總理林□捐銀二十圓。監(jiān)生王國珍捐洋二十圓。擺接堡民游登俊捐洋二十圓,艋舺珍瑞記捐洋二十圓。生員周應□捐洋一十五圓。鄉(xiāng)飲賓林□□捐洋一十五圓。職員□□□捐洋一十二圓?;浨f□□□捐洋一十二圓?;浨f周啟永捐洋一十二圓。監(jiān)生盧世忠捐洋一十二圓,監(jiān)生陳國珍捐洋一十圓。宛里西勢莊□二妹捐洋一十圓。監(jiān)生陳詞裕捐洋一十圓。本廳典吏胡海捐洋三十圓。職員曾清華捐洋銀三十圓。監(jiān)生陳澄捐洋一十圓。業(yè)戶王崇山捐洋一十圓。增生王奠邦捐洋一十圓。大加蚋堡周敦成捐洋一十圓。監(jiān)生林啟賢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義號捐洋一十圓。大甲童生葉信輝捐洋一十圓。艋舺鋪戶鋪濟和捐洋一十圓。監(jiān)生林修德捐洋一十圓。生員陳錫福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協(xié)泰號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振興捐洋一十圓。船頭埔莊正李歉捐洋一十圓。本廳戶書呂宜捐洋四圓。大甲等堡鋪民長成、恒勝、金獅、振成、振泉、林寶、振勝、吳言念、瑞興、活蘭、蘇監(jiān)、林百達、大義、陳江、德春、復盛、萬泉、德昌、金鶴、盛發(fā)、金鳳、林□、茂興、劉石、妹恒德、大珍、益勝、振裕、清源、陳傳、饒雙、宋清良、金源、林江、泉合、盛興、金義、鄭同、成美、陳基、吳補、王清和、柯夏、林四美、泉順、林祖求、姚三槐、王克昌、恒義、合成、陳義、張媽喜、王金英、郭音、王義和、恒茂、許林養(yǎng)等五十七戶共捐洋銀一百六十四圓。粵莊鋪民生監(jiān)邱鳳池、源升、元利、協(xié)和、萬興、協(xié)吉、榮發(fā)、德和、燮理、維新、謝智達、賴世權、復興、恒義、振源、董振興、萬生、邱日山、錦和、振利、榮利、傅世恭、陳樹基、何啟德、邱瑞福、謝在宜、張福欽、吳立松、邱超梧、涂福佳、張三遠、傅連堯、吳世英、何獻華、施在清、何干華、徐成榮、謝佳華、劉必達、葉朝漢、羅福發(fā)、李新義、羅阿貴、黃任實、廖貴生、徐輝龍、鍾聲龍、謝海生、孩秀蘭、邱子□、謝廷標、邱福生、溫文增、林生開、徐鴻縉、李阿東等五十六戶共捐洋銀一百九十五圓。
大清道光十八年(歲次戊戌)孟春谷旦,加知府銜同知臺灣府淡水廳事山陰婁云撰立。
湳子河義渡碑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莊。高四尺九寸,寬二尺二寸五分,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為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jù)莊耆莊承裕、王建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仔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前□□□□□□□□□□□□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祖等仍復舉義重修建□□□□□□□□□□□□□。據(jù)此,除批準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xié)濟外,合給示禁。為此,示仰合屬士庶人等知悉:□□□□湳子河渡船系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xié)濟,急公便民。嗣后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寬貸。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jiān)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修(以下闕),眾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徽。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湳子河義渡碑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為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jù)莊耆莊承裕、王廷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子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湳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租等仍復舉義重修造□渡。據(jù)此,除批準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xié)濟外,合給示禁。為此示仰合莊士庶人:湳子河渡船系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xié)濟,急公便民。嗣后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食言。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jiān)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四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普□眾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薇。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登瀛橋碑
——在縣城南門外登瀛橋南畔。高二尺九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一尺九寸。正書九行,行二十字。
竊維道路之康莊,原以通行旅之來往;橋梁之造設,足以濟跋涉之難辛。是以詩有「周道如砥」之詞、書有「徒杠可成」之語也。我塹城自南門外至竹蓮寺一帶路途,羊腸偏仄,凹凸兼形,鼉梁迭架,危險如見。茲因竹蓮寺重修告成,諸同人功力未及于此;梁爰邀我族人鳩集捐貲,重謀堅筑,不計費工;非敢云將以成人之美也,毋亦體此「修數(shù)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之遺意焉爾。
同治十二年十月吉日、候選道鄭如梁、如云、如椿、如淇、如蘭、如漢等泐石。
湳子莊萬年橋碑
——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六尺,寬三尺三寸。正書十二行,行三十八字。
蓋聞道路修則蕩平足樂,橋梁設則險阻無憂。況以南北之通衢、為往來之要地,而顧令經(jīng)斯土者履足維艱,好行善德者,有不慨然興嘆者乎!塹城北門外有孔道焉,自水田尾至湳子莊,綿亙不止一里。所有從前修筑,俱用零星小石亂雜堆砌。雖陰雨注濕,尚無泥濘;而歷落崎嶇,不免傾跌之慮。今則歷久愈壞,而其間兩頭斷截,為田間水道所通流;當時設有木橋,亦經(jīng)朽爛。爰集同人倡義捐修,即日興工砌造。中間純用石板,夾以石塊,傾者使平、窄者使寬,其橋板亦燦然一新。自此周行視履,咸慶康莊。所愿后之視今,亦如今之視昔;則有舉莫廢,豈非有心人所屬望哉!謹為序以泐諸石。
塹郊金長和捐銀九十八元。鄭用鍾捐銀九十元。鄭用哺捐銀三十元。吳奠邦捐銀十二元。李錫金捐銀四十元。陵勝號捐銀十二元。源泰號、鄭文謨各捐銀十元。鎰泰號、協(xié)裕號、德隆號各捐銀八元。泉吉號捐銀六元。萬成號捐銀五元。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吉旦立石。
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記
——上有碑亭,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四尺八寸,寬一尺四寸;座高六寸,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八字。
塹北,通衢也。山澳之溪,一十有八;有涉者、有舟者,有跨木為梁者。距廳治北里許,地名湳仔;有小溪發(fā)源內山,湍流海島。每值水漲,奔騰洋溢,行人病之。昔人豎木成橋,以濟行旅;然日暴雨淋,木質易朽。塹郊商民恒縻資修葺,終非久常之計。職員林君福祥來廨謁見,陳顛末,擬仿三江運河式,仍其舊址,累石為圓洞橋。余曰:「善」。用是倡捐廉銀,林君任其事暨各紳郊共襄資焉。于同治七年四月吉日興工,閱五月而事蕆,請額于余。余曰:『淡疆開辟垂二百年矣,熙熙攘攘,轂擊肩摩,往來行人十倍于昔。前之建木橋已歷年久,今易而石之,不亦有億萬年之鞏固乎』!因顏之曰「萬年橋」、征其久也、志其盛也。是為記。
同治七年(歲次戊辰)八月□□□日,知府銜、前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撰。
今開捐戶芳名計列:
淡水分府嚴捐銀八十大元。林恒茂捐銀八十元。鄭永承捐銀四十員。金長和捐銀一百大元正。李陵茂、陳振合、吳萬吉: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鄭恒升、翁貞記、恒隆號、金泉和、集源號、恒吉號、義榮號、振榮號、怡順號、錦泉號、利源號、和利號、魏河清、鄭吉利:以上各捐銀十大元正。通共捐計銀五百大元。
董事:林福祥、鄭永承、林恒茂、郭襄繡、陳紫垣、魏河清、鄭如堃、翁林萃、鄭程材、吳士敬、李聯(lián)英、彭衍慶、林文爛、王春塘、鄭秉經(jīng)、何祥瑞、高廷琛、陳聯(lián)興、鄭如川、鄭如鑄、陳漢章、傅純青、黃應祥、蔡朝陽、陳清輝、葉瑞陽、魏振鰲、王登云。
高枧橋碑
粵稽舟車之制,以濟不通;而徒杠、輿梁,又以濟舟車之所不可及也。故雨畢除道,水深成渠。昔先王誠以憫斯民之病涉,不憚經(jīng)營以利濟,意至良且殷矣。今圣天子建極,四海慶山川之安奠,萬邦誦王道之蕩平。惟磺溪之東,九芎林而入,有曰高枧,地枕西北、河界東南。周道逶迤,止爭盈盈一水;旅況歷落,盼斷緲緲長堤。嘆行人之心急足違,臨流而返;悲過客之趨前恐后,望洋興嗟。目睹斯況,情切難安。是以首倡有志,爰障狂瀾;眾皆樂捐,以安砥柱。行見此日梁成,無煩厲揭;從茲盡人利涉,不勞乘輿!用是勒石志諸君子芳名,共山高水長矣。
嘉慶戊寅二十三年蒲月谷旦立。林先坤、徐熙振等倡捐建造。
重修高枧橋碑
——同上。改名永安橋。
塹城之東,行二十里,名其鄉(xiāng)曰九芎林。由公館而上,其莊曰高澗。高澗者何謂?其地有高下深澗也。其路東達石壁潭內莊一帶,北通鹽菜甕等莊,實往來之通衢。先年設架橋梁,由來久矣。邇年來橋柱傾頹、橋板敗壞,亟宜修整,以濟行人。爰是倡議重修。然依舊制以架木柱,水沖浸漬,易致朽敗;不若結砌石腳、石磊,庶可以垂久遠。眾皆曰「善」。但工大而用繁,恐獨力之難持,思眾擎之易舉。惟冀諸莊善信捐題樂助,共勷事美。行見先年善政,猶存然哉!
咸豐六年(丙辰)正月□□□日立。謝觀連等重修。
重修高枧橋碑
——同上,改名長生橋。
竊思舟楫之設,所以濟行人;橋梁之設,所以輔舟楫。故古者王政,凡徒杠、輿梁各成于十一、二月。我九芎林高枧橋梁建造,重修數(shù)次;內通石潭橫山、外達塹垣府郡,誠內外通衢之橋梁也。但多歷年所,幾同折索。二三君子不忍其頹敗,則議章程;各莊捐題踴躍樂助,隨即鳩工建造。功同煉石,影若垂虹。春夏不至望洋、秋冬免其病涉,諸君子與有力焉。茲值橋成,廷偉鄧氏援筆以記。
茲將紳殷等助芳名登明石右。同治三年(歲次甲子)季冬吉日,經(jīng)理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立。
申明亭碑
——在縣署頭門外北首。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三寸五分。正書,大小計五十六字。
申明亭凡欽奉教民敕諭,繕寫刊刻,敬謹懸掛于申明亭。如有毀此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道光十八年孟春谷旦,加知府銜淡水同知婁云刊立。
新苗分界碑
——在縣南四十六里接隘仔山。高二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六十五字。
前署新竹縣正堂方、調署新竹縣張、代理曲栗縣林會勘定界:中港口達南港溪過接隘仔莊抵內山,溪南邊歸曲栗、溪以北歸新竹縣管轄。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日吉立。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福德祠碑
——在縣南三里余土地公坑山麓福德祠石壁。高一尺二寸六分,寬二尺六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十字。
城東南,皆山也。山之中有兩坑、坑水互瀠山麓。里人以祠福神頗靈應,因以土地公坑名。余每登山覽勝,常憩息樹下,見其草生意盎然、其水聲韻鏘然,覺會心之不在遠也。登高以望,則巨浸汪洋、群山拱翠,又別有天焉。意神之所棲,殆以佳山水故歟!
爰商諸林君祥云,鳩工庇材,更新而拓大之;俾諸同好者,得以時游覽于其間。顧或以地小為疑。余曰:一葉一世界。彼神眼色相俱空,亦何小之非大!董應舉云:「從他五岳,我止八仙」;可知風景隨處不同,妙趣在人自領。倘欲為樵夫牧豎之所舍,則其小之也固宜。然此特可為知者道耳。是為記。
道光癸已年蒲月谷旦,揚之高華。
憲禁冢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九寸;座高一尺八寸,寬三尺八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五十一字。
署福建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勒石示禁,以垂久遠事。
案據(jù)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jiān)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僉稟:『臺地乃屬界外荒山,凡無耕無賦之地、或畬或麓之區(qū),均聽流寓民人隨處筑墳瘞葬,經(jīng)于嘉慶年間欽奉皇上恩詔、大憲札行。即如我塹垣,自入版圖,生斯葬斯,相安相樂。查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紳士人等先后僉請各前憲準以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并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面設為義冢各在案。又蒙各大憲行飭,準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侖、茄冬湖至鹽水港、荖衢崎止,概為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間,李前憲捐廉買郭陳蘇之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直各三千余丈,以為義冢,俾民人隨處埋葬,合塹久蒙厚澤。至道光十五年間,塹南界外之番山,有墾戶金廣福奉諭設隘堵御兇番,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連絡七十余里。未墾以前,附近民人葬墳不少;自墾以后,藉墾混界,戕害甚多。破礶露骸,漫山遍野。為子若孫,誰不酸鼻;往來行旅,莫不傷心!雖經(jīng)各前憲先后設立義冢,奈歷年既久,生齒日象,各義冢已魚鱗層迭。且被墾戶藉墾需索,威逼遷移;稍拂所欲,輒加錐鋤,盜挖碑記,抽滅骸礶。有力者用銀買好,給予山批;無能者懇求還骸,尚不可得。縱令爭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獨不思皇恩廣大,恩詔頻頒;憲德高深,札飭屢催!是枯骨久沾厚澤,何市利竟敢居奇?實屬上負皇仁、下悖憲章也。爰是相率籌議,將前定各處冢界,合請勒石嚴禁,毋許私墾田園、混占冢界,致藉墾滋端。即金廣福所墾之處,有不堪為田園、不便以耕種之山畬巔麓,應聽附近民人隨便安葬;該墾戶、佃人不得藉端刁難,亦不得恃為奇貨,致起爭端。即墾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亦應聽人瘞葬。如謂墾費所需、隘糧攸關,似應酌給幫貼,或五元、或三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筑,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是否妥協(xié),懇請鴻裁!僉乞恩準核案出示,勒石嚴禁。切稟』等情。據(jù)此,當經(jīng)前分府朱飭差查勘,未據(jù)報到;本分府蒞任,據(jù)該差高升、蔡云勘明各處冢牧界址及金廣福承墾地方山場,逐一繪明圖說,明白稟復前來。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嚴禁。為此,示仰合屬紳耆墾戶、佃民人等知悉:爾等當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訓;豈容藉端阻葬,任意踐踏!自后如系山場埔地,經(jīng)各前憲先后捐買義冢牧場界內,概聽民人隨處瘞葬。該處居民不得再行混占冢界,私墾耕種。即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坡圳者,亦應聽人瘞葬。惟墾費所需、隘糧攸關,準予酌給番銀幫貼墾戶,或三元、或五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筑,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庶幾生養(yǎng)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該民人等亦不得在別人契買界內,藉端占筑虛堆,希圖售賣漁利,致干查究。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咸豐元年九月□□日給。立冢碑人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jiān)、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同勒石。
示禁碑記
——在縣城南門樓下右畔。高五尺,寬二尺六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九寸。正書十六行,行二十八字。
欽加同知銜、署新竹縣正堂施,為出示嚴禁事。
本年二月三十日,據(jù)舉人矣士敬、生員陳朝英、梁昌年、陳朝龍暨紳耆、郊鋪等僉稟:『合塹自入版圖以來,迭蒙列憲捐廉置買及墾戶開墾,先后奉諭設立義冢,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川、蜈蜞窩、雞蛋面、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余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lián)絡七十余里,概準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jù),并泐石豎鼓樓下可考。近來南門口、巡司埔突有不良之人,立心不端。不特移界毀冢,栽種營私;而且私設小車,一車可駕一牛,不論崎嶇平坦,??梢孕校嚰茨艿?,戕壞冢山墳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擊心傷,連名僉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飭查拘嚴禁』等情。據(jù)此,查此案前因違禁戕毀,經(jīng)前廳嚴禁在案。今該處又有奸民私設小車,戕壞官山墳墓,尤屬可惡!急應示禁,以安窀穸。茲據(jù)前情,除批示并飭差查拘究懲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一體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系民間埋葬棺??;無論崎嶇平坦,不準再行混占營私以及私設一牛小車,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七年六月□□日給。
義冢碑
——在縣南二里中冢小祠內。高四尺二寸六分,寬一尺九寸八分。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字。
玉廳憲倡立義冢序:
蓋聞掩骼埋胔,記于「禮經(jīng)」;祭冢立碑,傳之古史:皆所以撫陰靈、安窀穸。自古仁人君子,未嘗不于此兢兢致意也。予去冬奉檄渡臺,分防竹塹;訪諸父老,即稔南關外大眾寺每于秋間有普度之舉。近日公余稍暇,詢其巔末,始悉二十余年以來,遠近民人寄停骸罐,竟積三百余具之多。其間罐破骨殘者有之、頭顱暴露者有之;或男或女,為壽為夭。生前居處室家,各安其所;歿后飄零流落,環(huán)集于斯。碧磷青草,聚哭天陰,亦可悲已。夫死者長已矣,無能起白骨而肉之;幽魂無定也,雇可入黃土以安之。爰查義冢舊牘,去秋曾有里人呈請示葬,前任諭以三月為期。乃無有應期而為之者,毋乃悠忽而仍如故乎!再查大眾寺旁有公山一區(qū),平原爽塏,可以卜葬。然一切經(jīng)費,籌款維艱。緣出薄俸以為之倡,尤喜幕中諸友贊成捐助。尚冀文武同寅、此方善士,共襄義舉!昔東漢曹褒為射聲校對尉,葬停柩百余所且祭之;陳寵為廣漢太守,盡葬洛縣城南骸骨:之二人者,子孫繁盛,簡冊照垂,為先代所美。予不敏,夙仰其高風懿行,樂與諸君共之。其骸罐之無標記、無可查考者,則先辦理。其有標記者,仍出示如前,限以三月;過期不至,并歸義冢。是事也,捐銀以資經(jīng)費、出力以為贊襄,皆出于好善之誠,原非藉以來福。書云「降?!?,易云「余慶」;圣賢遺訓,理固然也。是為序。
道光十六年(歲次丙申)仲春之告,潤堂玉題于淡廳公應。
義冢捐名碑
——同上。高四尺二寸二分,寬二尺。正書十八行,行無定字。
義冢捐題姓名,開列于左:淡防分府玉捐銀一百元。前任淡防分府李捐銀十大元。艋舺營參府邱捐銀二十元。北路右營游府祥捐銀十大元。淡水儒學高捐銀二大元。艋舺縣丞趙捐銀四大元。竹塹理刑廳汪捐銀十二元。大甲分司高捐銀八大元。北路右營副府曾捐銀四大元。艋舺中軍府歐陽捐銀四大元。
廳署幕席:屠桂山捐銀二十大元。楊晴江捐銀二十四元。張春臺捐銀一十六元。包時仲捐銀十大元。李文樵捐銀十二元。章友鳳捐銀八大元。高杏村、朱承高、朱仲熏、周燮堂各捐銀四大元。平成濟、沈實庵各捐銀二元。
廳署內、艋舺中軍署內:李詮、李永清、歐陽春:以上各捐銀二元。
原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捐銀一百元。新艋泉郊金進順捐銀三十元。艋舺廈郊金福順捐銀二十元。
紳耆鋪戶:鄭用鍾、吳振利、曾昆和各捐銀三十元。吳稱其、金振成、周智仁、陳詞裕、金廣福各捐銀二十元。鄭長源捐銀十二元。林元會、羅德春、劉聯(lián)輝、李青云、逢泰號、陵茂號、源泰號、益三號、鄭琨臧、春貞記各捐銀十元。林長青、高華、鎰泰號、協(xié)裕號、德隆號、鄭藻亭、謝承烈、黃裕源、陳大彬、大甲、林逢泰各捐銀四元。陳毓瑛、彭作棟、王豐瑞各捐銀二元。張英石捐銀一元。
道光十六年(丙申歲)仲春之吉,首事職員鄭用鍾、拔貢鄭用鑒、職員吳稱其、生員林元會、吳清江、鋪戶吳振利、鄭武略、陳祖居、劉聯(lián)輝、督修黃大華。
香山南勢山冢牧碑
——在縣城西門外三里牛埔恩隆橋南畔。高五尺二寸,寬二尺六寸三分。正書二十六行,行四十七字;臺頭在內。
立給墾批字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祖遺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香山南勢山;東至隘口坑、西至姚家碑、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四至為界明白。三面言議,其四至內付楊仕勸前去開墾耕種,三年以后每年實納租粟四石,永為定例。保此埔地系吻等祖遺之業(yè),與別社無干。如有別社爭阻,系吻抵當,不干承人之事。日后佃人回籍,任從退賣、頂耕,業(yè)主亦不得阻當:此系兩愿。今欲有憑,立給批一紙付照。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日、立給墾批竹塹社……………。
福建臺灣城守營參府沈,為籍番黨占息業(yè),呼乞移究示禁諭止事。
本年九月初十日,據(jù)竹塹南莊息佃黃雅、劉子周、倪大壯、曾政、黃光扶、陳招等具呈前事;詞稱:『雅等南莊息佃計戶一百六十余家,年納供課八百六十八石零。息業(yè)南迫高山、西通大海,全賴香山一抔山場牧牛輸課,導水通流、灌溉田園。生斯葬斯,墓羅墳列。乾隆二十四年,地棍葉紹任等占墾;五月二十七日,黃□□以奸棍明謀事,赴分憲楊具控,親臨躧勘。十一月十八日,堂斷繪圖在案,不許占爭。二十六年清丈,通報在案。豈料地棍楊勸等瓜分占墾,影藉竹塹社番給墾阻牧,截源止葬。眾息佃經(jīng)投明管莊官王、管事何成美、社番丁老吻到驗諭止,稟憲在案。詎楊勸等八月十六日仍行強墾。竊息莊乃朝廷物業(yè),恩憲為主;兼之審斷鐵成,而又佃管兩世。今楊勸等罔上、藐官、殃民,罪通干天。合繳楊分憲斷結內外存查案圖呈驗,叩乞恩憲大老爺移究,示諭禁止。眾佃民沾恩,切呈』等情。據(jù)此,查此案先據(jù)管理莊務把總王得貴具稟前情到府,正在備移查究間;茲據(jù)前情,合就移究。為此,備移貴府煩依事理,希即查案差拘楊勸等嚴究示禁,毋許藉番批照,占墾息莊牧場,塞截水源;仍將拘究示禁緣由賜覆。幸勿延緩!望切望切。須至移者。計移送圖一幅。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移。
乾隆四十四年,蒙恩憲大老爺成(諱)履泰愛民如子,政比甘棠。五月十一日,堂斷諭:『查隆恩莊南界之番山地方乃屬劃出界外之地,然界外番雖得墾些少,若準該番贌給楊勸一人墾種,難免將來成漸之端。今隆恩莊佃丁黃雅等既已情愿遵斷鳩銀五十元給楊勸為開墾工本之需,即著該原差前往查明園中現(xiàn)種何物,俟楊勸收成后,即日起耕,不許再種。所有黃雅等佃應繳銀五十元,亦著速繳,以憑給領完案。嗣后該處番丁如敢再行招墾該地之事,定行拿究不貸』。此諭。
是功既成,肅肅雍雍,勒石遺民。生者含環(huán),殽尸遍封;幽間荒埜,禽獸翱翔。云山茫茫,煙水蒼蒼;恩憲之功,山高水長。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谷旦,竹塹堡南莊眾子民等同謹置。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五尺零三分,寬一尺七寸八分。正書。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示禁事。
案據(jù)本城鋪戶陳泉源、鄭恒利、張順發(fā)、吳振利、林九牧、林慶算、吳嘉記、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張成珠、林其回、詹瑞業(yè)、林清隱、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孫等僉稱:『緣源等各承上手于乾隆年間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嵌頂埔地一所,以為各佃塋葬之地。四至界址,載明墾契;仍再立約分執(zhí),毋許股內外之人,藉占混開。無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強侵墾滋事。是以公議就原給四至界址,東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為界;存為各佃牧牛、貧民埋葬處,斷不許股內外之人擅行私墾。一面稟請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當經(jīng)飭查;嗣據(jù)該差??偫淼炔榭焙现媚僚0苍嶂?,核與原立墾約丈尺相符,并無侵占窒礙情弊,繪圖注說,并取其聯(lián)名切結前來。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附近居民及業(yè)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公議,即就四面所立界石以內,仍為牧牛之所;其余高阜之處,任聽貧民埋葬。無論何人,總不得在于界內擅行私墾;其界址毗連之地,亦不許侵占寸土。自示之后,倘有藉端強占,滋事生端,一經(jīng)指控,定行拘案究懲,決不稍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咸豐二年四月二十日給立。
立給墾批字人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遣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員山仔莊。無奈上憲配運無征,兼以離社遠隔,社番不能耕種,始行招墾外,尚有員山仔番仔湖贌給溫春上等五股內田頭嵌頂埔地一所,東至山頂為界、西至大圳溝為界、南至坑溝為界、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為界,四至分明。今有稱林欽棠、曾日輝兄(?)等前來出首永給,備出埔底銀一百五十元正,給為通莊牧牛之地;莊民業(yè)主不得重給別人佃,亦不得擅開。此系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一紙付執(zhí),永遠為照。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日,立給墾批字。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約并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四尺八寸五分,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九行,行五十一字。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為代眾給埔,以便牧牛事。
今因遍處開盡,念及新莊牧牛無所。眾議請?zhí)谩⑤x二人出首,向社給出墾單。番仔湖田嵌上埔地一所,土名員山仔,界址注明墾單。議定:價銀一百五十元。其銀照田園甲數(shù)開派,每甲名下派出銀兩若干,遂一注明約內。墾單系林欽堂收存,其埔是我同人永為牛場,日后約外之不得藉占,即約內者不得混開。至于各分田頭埔尾,更不許侵越私己。日久倘有橫起莫測之輩,眾照數(shù)捐銀,同力協(xié)攻,不得推諉。今欲有憑,合立約各執(zhí)一紙存照。
再批明:墾單埔地銀除出后,尚欠銀四十一元,并洪名顯名下不肯從眾派出其銀一十四兩二錢五分,共該番銀四十七兩零五分。另眾議就七十七甲均派,其銀各自交完。立批再照。
始建業(yè)主范紹楝、詹瑞業(yè)、范紹緯、林美士、溫繼朝、林名山、詹申生、曾日輝、范千、陳夏艮、林倉壁、余肇奇、曾日恭、林德、林欽堂、洪名顯、蔡慶、田啟豐、曾嘉宣、田源茂、鄒養(yǎng)、林濟寬、溫北。
承頂業(yè)主:鄭恒利、林清隱、詹昆茂、林士廷、林□□、陳泉源、林廉逸、林慶請、羅德春、魏士章、張順發(fā)、詹繼昌、官志高、林福孫、黃士良、吳振益、詹德義、林成德、童義記、王士炎、吳嘉記、林其回、林泉興、童泉盈、李江水、林九牧、林瑞源、鄭武力、張成珠、林阿納。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日,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
竊思人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然此牛埔內墳墓迭埋,但今之世,近來人心不古,徒知以鋤草皮肥業(yè)利己,不顧他人墳墓(以下闕),不知損傷陰功之禍害耳。爰我眾議演戲申禁,不許鋤鏟草皮。自禁以后,倘有恃強刁橫違禁者,鳴眾公罰銀十二元。該銀即存福德爺以為香祀需費,決不輕貸。茲此埔內安墳者喜助申禁捐題銀員姓名開列,福量攸久歟!
經(jīng)理洪漳活、范永昌題銀二元。林禮賢、蔣成宗、鄒壽浩、劉阿二、林慶景、林惟義、鄒陳養(yǎng)、陳李福、林阿左、范慶星、彭云月、林阿意、彭阿春:俱各喜題銀一元。
咸豐二年五月□□日申禁暨眾等同立。
廣福宮示禁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街鹿福宮。高四尺一寸,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三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八次嚴,為曉諭嚴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據(jù)竹北一堡九芎林莊生員魏纘唐、墾戶金廣福(即姜榮華)、職員劉嵩山、吳殿華、監(jiān)生詹國和、莊耆鄭家茂、吳金準暨股鋪戶人等稟稱:『一保九芎林等莊自開辟以來,時近百年。其來龍發(fā)祖,原由麻竹窩至赤柯寮岡過一小脈,由是層巒迭嶂,始分枝干。先年擇于公館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國王圣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數(shù)千家,葬為墳者不僅幾千穴。前嘉慶二十余年,有棍徒將赤柯寮龍脈欲為斬鑿,時幸姜秀鑾、錢茂祖阻止。不料本年五月間,突有豪強又將赤柯寮龍脈擅行斬鑿,經(jīng)該莊紳耆人等踴躍力阻,始行停止。生等即將斬破處所雇工修補,備禮祭賽,安鎮(zhèn)龍神。誠恐日后又被穿鑿,則神明之宮壇廟宇被其害者難言,民間之家□墳墓受其傷者莫測。自此龍脈分出,該地并金廣福等處無論大小龍脈以及砂手關闌等處,每多射利之徒,在人屋場風水架斬索銀。非蒙嚴禁,貽害匪輕』。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仰合保紳耆、總董,居民諸色人等知悉:汝等須知地脈有關,凡有附近居民不許私行開辟掘毀,斬鑿龍脈,致有貽害。自示之后,倘敢故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遵。
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給。承鄭璧。
三叉崠茶亭碑
——在縣南二十四里。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二寸。共計正書壹百零捌字。
從來筑道捐金,全仰有夷之行;造石渡路,用昭無量之德。茲我三叉凸等莊,乃本山林嶇嶺,又兼出入要地。欲修平石路,不嘆行人跋涉之難;然而工費浩大,非一人之能為!惟我聯(lián)莊人樂助捐資,集腋成裘,所以能勷盛事,往來無不感德者矣。
光緒十二年五月,陳傳龍黃榮和等立。
禁佐雜擅受民詞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左畔。高九尺,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六行,行六十一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王,為嚴禁擅受婪贓,以除民害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巡閱臺灣,于本年六月初九日行抵淡水后壟地方,據(jù)職員劉萬盛、鄒宏庶等赴行轅呈稱:『竹塹司李抵任僅及三年,得贓莫計其數(shù)。日日受民詞,不問詞之曲直,惟問禮賂若干;夜夜理民訟,不論訟之是非,但論朱價(珠,底作朱;今姑依原碑抄錄)幾許。曰半點,計銀一十三,隨封一元,雖極貧難免;曰全點,計銀二十六,隨封二元,縱少有也要。一點、二點者常事,五點、六點者豈無。原告約在前,審輸終免受責;被害禮在后,質贏到底吃虧。情面未送,押發(fā)則累月經(jīng)旬;關章既通,討添則翻供覆審。細故微嫌,緩饋遺和息不準;窮兇極惡,急進奉結案批消。巡檢已在署網(wǎng)吞,衙役又遍莊梭織。串土棍嚇詐村愚,遂則免而拂則陷;代原告捏詞構訟,既自稟而復自差。房書禮四元、五元居多,差數(shù)目十元、八元嫌少。分班水錢,千六定例;內司點燭,八百成規(guī)。賣牛糶谷,總是剜肉醫(yī)瘡;借債典田,悉屬含冤負屈。至若班頭分設六班兩總,狐假虎威,遭滋擾者雞犬靡安;弓役總計七十二卯,奴傍主勢,被勒索者囊橐必傾:此固人人共見而共聞,家家敢怒不敢言』等情。本部院查佐雜擅受民詞,固已大干功令;巡檢多設弓役,顯違定例。且巧立珠價名目,分別點數(shù)多寡,尤為婪索病民,實堪痛恨!夫「官中一點珠,民間千點血」;古人垂戒之言,何等深切!乃該巡檢李華遠即以珠價名色剝削民膏,殊屬忍心害理!試以半點十三元、全點二十六元通年計之,正不知該巡檢得珠幾多點矣,更不知行塹之民灑血幾多點矣。職員等詞稱賣牛糶谷、借債典田,所控良非虛語,閱之能不痛心。現(xiàn)經(jīng)本部院親提審訊,已據(jù)該巡檢門丁藍發(fā)、弓役曾興供認屬實,即李華遠亦自認不諱。可見此外贓款尚多,必須徹底根究。此等貪墨之吏,斷難一日姑容!昔人所稱「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正為此也。除札飭臺灣府會同淡水同知提集各案內應訊人證究明得贓確數(shù),據(jù)實嚴行參辦外,所有竹塹衙門珠價及隨封書差禮、水錢、點燭各名自,立即一概永遠革除。其冗設弓役并令裁汰,止許照額設數(shù)。其余各佐雜衙門,似此創(chuàng)立名目索取民財者,恐尚不少;合先出示,一體嚴行禁革。為此,示仰該佐貳雜職各官及地方衿士軍民人等知悉:嗣后佐雜衙門應設弓役,俱各照額定之數(shù)安設。其民間一切詞訟,不許違例擅受。如有設此珠價等項各名目,尤宜及早裁革凈盡,恪遵法紀,共乃職(?)。自示之后,倘敢執(zhí)迷不悟,陽奉陰違,許該衿士軍民人等赴各上司衙門指名控究。一經(jīng)告發(fā)或被訪聞,定即嚴參究辦:李華遠即其前東之鑒也。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吉旦,眾衿耆,街莊人等同勒石。
禁勒派買補倉谷累民碑
——在縣城西門樓下北畔。高四尺八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二行,行二十七字。
特授臺灣府知府、福建遇缺盡先補用道、加八級周,抄奉欽命總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撫部院提督學政丁為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糧,例應在于糶谷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采購,現(xiàn)買現(xiàn)交,不準指派累民;久經(jīng)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借買補為名,苛派業(yè)戶承辦,縣中并未給價;遞年就田勻攤,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shù),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發(fā)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臺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后買補倉谷,毋論數(shù)目多寡,由官自行采辦,不準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再勒派業(yè)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該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二月十四日給。淡水同知陳星聚奉文摹刻。
示禁自盡圖賴碑
——在縣治西門城下左畔。高五尺六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瑫恍?,行四十九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丁,嚴禁自盡圖賴,以重民命事。
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而小民愚蠢,動輒輕生。其親屬聽人刁唆,無不砌詞混控,牽涉多人,意在求財兼圖泄忿。本部院蒞閩以來,查核各屬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尸親羅織多人,輒即差拘到案。鄉(xiāng)曲小康之戶,一經(jīng)蔓引枝牽,若不蕩產(chǎn)傾家,則必致瘐斃囹圄而后已。公祖耶、父臺耶,祖父之待子孫固如是耶?除嚴飭各府廳州縣:如此后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為此,示諭所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復生;公論難誣,千虛難逃一實。況父子夫婦兄弟皆人道之大經(jīng),乃死而因以為利,是雖靦然人面,實則禽獸不如。本部院現(xiàn)經(jīng)嚴加通飭,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并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jīng)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仇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泄乎!試為反復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余生自愛,冀飽暖于將來!且本部院業(yè)經(jīng)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盡可瀝情控訴,并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嗣后務各自愛其身,毋得逞忿輕生,希圖詐害。該親屬亦不得聽唆誣告,枉費诪張!
茲將律例罪名,逐條開列于后:
一、子孫將祖父母、父母尸身圖賴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長杖八十、徙二年(妻將夫尸圖賴人者罪同);功緦遞減一等。告官者,以誣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三年)。因而詐取財物者,計贓準竊盜論;搶去財物者,準搶奪論。
一、詞狀只許實告實證,若陸續(xù)投詞牽連婦女及原狀內無名之人,一概不準;仍從重治罪。
一、赴各衙門告言人罪,一經(jīng)批準,即令原告投審。若無故兩月不到案,即將被告證佐俱行釋放,所告之事不與審理;專拿原告,治以誣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誣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聽其攔息?;蛴姓`聽人言,情急妄告,于未經(jīng)驗尸之先盡吐實情,自愿認罪、遞詞求息者,果無賄和等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將教唆之人照律治罪。
以上皆系律例明文,何等嚴切。本部院當經(jīng)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爾等安分良民,如有實被自盡命案牽連者,準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以免拖累。各宜凜遵,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七月二十日給告示。
示禁牌
——在縣城北門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六寸;座高五寸,寬二尺九寸。正書二十二行,行六十一字。
欽加知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一級、紀錄十次向,出示嚴禁事。
案據(jù)職員林汝梅、鄭如梁、翁林萃、林福祥、舉人吳士敬、林煥、貢生鄭程材、郭襄繡、王慶元、鄭如漢、李聯(lián)超、魏春鰲、林亨嘉、生員傅以楊、鄭澤霖、吳尚恭、鄭如蘭、郭鏡澄、郭壽椿、鄭如云、武生吳建邦、陳明福、職員高廷琛、杜廷輝、莊拱辰暨郊鋪金長和等僉稟:『淡疆風俗,原系樸美之區(qū);一切兇橫強悍之習,素所未聞。邇年人心不古,詞訟繁興。分而觀之,其弊不一;約而舉之,其害有四:如母家藉女病故索擾、賣業(yè)找盡纏訟、總董誣良為盜、命案任意牽連。凡此四端,皆為害中之最。僉請示禁』前來。查核所稟各情,實為地方惡習。此系應禁之條,亟宜嚴行禁革,以杜訟源而肅法紀。除稟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合屬紳耆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各遵照后開示禁,互相勸勉,漸挽頹風;庶幾各安耕讀,共樂升平。倘敢抗違不遵,仍蹈前轍,定即執(zhí)法嚴懲,決不寬貸。懔之!特示。
計開:
一、禁藉命索擾。男女締姻,本期偕老。倘不幸而女先病故,則亦壽妖命定,與人何尤!在母家舐犢情深,固多痛悼;而婿家猝遭家變,豈無感傷!自宜互相勸慰,方不失睦姻之誼。豈容藉端居奇,帶同小夫人等黨眾登門任意索擾。查恐嚇取人財者,計贓準竊盜論,加一等治罪。嗣后凡有婦人因病身故,母家敢藉命索詐,帶同小夫吵擾,定即一并嚴拘按律治罪。
一、禁賣業(yè)重找。典賣田宅,以契為憑。賣契必載明「永遠杜絕」字樣,立時投稅,不得控找、控贖。典契必載明「年限屆滿,無力贖回,準予找價一次,換立賣絕文契。如受主不愿找斷,應即取贖另售,亦不得強勒滋擾」:乃淡屬買賣田業(yè),契載不明、又多匿稅,以致一業(yè)找價數(shù)次,被擾何堪!嗣后置買產(chǎn)業(yè),如系賣斷,務于契內照例注明「永遠杜絕」,立即投稅;是則縱有控找、控贖,或檢呈新舊契呈驗、或聲明投稅年月契尾字號,據(jù)實具訴。一經(jīng)核實,立究誣告、免傳買主,以省拖累。如系典業(yè),必帶上手印契將契尾存留出主之手,并于契內載明隨帶舊契幾張。所典年限,自三、五牛至十年為準,不得過多;亦應議明登載契內。限滿,催令取贖,或則找價一次,將契尾檢出換立買契,投稅管業(yè)。倘或不找不贖,亦即將典契投稅;并將稅費若干于契內載明,將來回贖,由原主聽還倘(?)稅,以免捏造假契。似此明定章程,原為杜絕弊端;敢有不遵,定即究處。
一、禁誣良為盜。各莊設立總董,原以捕盜衛(wèi)民。如遇明火搶劫重案,當時袖手旁觀,并不圍捕;復敢誣良為盜,任意詐索,是衛(wèi)民轉以害民。即與強盜同科,猶不足以蔽其辜。嗣后遇有盜賊明火搶劫,該管總董、鄉(xiāng)保急應立時圍捕。如能獲賊解辦,所有衙門一切使用免費分文,本分府另當酌量獎勵。倘有書役索討規(guī)費,準予指名稟控。如再臨時袖手不拿、事后誣良索費,定即按照強盜律治罪。至當場格殺賊犯,報官往驗,倘有胥役藉端需索,并提究處。
一、禁命案牽連。尋常詞訟,不準案外株累;人命重情,豈容羅織多人,牽連圖詐。嗣后呈報命案,必須指明釁由、傷痕部位、在場見證、下手正兇,方準受理。如果稍涉含混、牽連多人,定提尸親嚴究;并將牽控姓名一概刪除,治以應得之罪。倘有胥差向尸親勒索驗費,并提重究。
同治十二年四月□□日給。
禁攤扣兵餉碑
——在縣城內游擊署頭門外。高四尺七寸五分,寬二尺一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五寸??瑫恍?,行四字。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英、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卞,嚴禁攤扣兵餉,以恤兵難而肅營伍事。
照得閩省臺、內水陸各營兵制,前因餉薄額冗,未能整飭;經(jīng)前任爵督部堂左籌議會奏裁汰老弱空糧,挑留精壯之兵加給餉銀,責成該營鎮(zhèn)將備弁實心訓煉,朝夕操演,以期咸成勁旅。逮本部堂蒞任,將通省水陸各營裁兵加餉次第核定,先后具奏。因查各營一切雜用,額設公費銀兩無幾,不敷動給,率皆攤扣各兵月餉;甚而假公濟私,任意克扣累兵,弊難勝言。用是,又隨折議請增給公費。嗣準署福建陸路提督羅咨會,以所增公費尚覺不敷,復專案奏請續(xù)增,使營中各項用度皆有所出,不至復行攤扣,務使積弊永除。所有裁兵加餉及一再增給公費,永遠鞏除攤扣兵餉各緣由,節(jié)經(jīng)分別抄錄折稿,通飭知照;不啻三令五申,通省各營員弁無不周知。自應互相告誡,實力遵守奉行。各該鎮(zhèn)將大員,尤應認真督率,嚴密稽查,用以挽頹風而收實效。乃上年先后訪聞汀州鎮(zhèn)標與興化協(xié)各營備弁,竟敢復蹈故轍,混行攤扣;或藉稱公費未經(jīng)領到、或稱公用一時無措,漸就兵餉勻扣;是經(jīng)手糧餉不肖備弁、目兵膽大妄為,固干法紀;各該鎮(zhèn)將之泄泄從事,稽蔡不嚴,亦屬咎無可辭。當經(jīng)分別奏參撤任革職,提訊究辦。一面復通飭各鎮(zhèn)協(xié)標營確查有無前項情弊,據(jù)實覆辦未到。除再行催速查覆辦并嚴飭各鎮(zhèn)將隨時稽察外,合再剴切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所屬鎮(zhèn)標協(xié)營各將領員弁兵丁一體知悉:現(xiàn)在閩省水陸各營兵額均已裁減,所有裁兵之餉分勻增給存留,各兵之月餉均已敷贍養(yǎng)而資飽騰。至各營一切雜用,從前額設公費不敷支應,均就各兵月餉勻扣;現(xiàn)已通盤核計,將營中公費一再加增,足敷各營雜用。經(jīng)造冊咨部立案,不準再行攤扣各兵月餉,通行知照在案。凡爾經(jīng)手糧餉備弁、目兵人等,自后務各恪遵禁令,不得藉詞攤扣,重累各兵。倘敢故違,一經(jīng)察出或被告發(fā),定即嚴參提省究辦。本部堂、院令出維行,決不姑寬,懔遵。特示。
本府蒞任,奉憲面飭嚴禁攤扣,并本游府酌時準理寬免泛費,不許私收貼差。合行立碑垂示,倘敢仍蹈前轍或各弁兵具控,毋貽后悔!懔遵。特示。
同治十二年六月,御前二等侍衛(wèi)揀發(fā)游府、署北路右營游府、世襲云騎尉增慶立。
附錄(其文則碑,而其□則匾。此別為碑碣,「附錄」)
平定三省紀略
——在縣署大堂。木扁。正書。
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奚能獨任斯事,故必分命岳牧,教養(yǎng)兆庶。誠能愛民如赤子,民亦敬官如父母,豈有干犯名義之事哉!若不知教養(yǎng),聽其游惰,及至聚眾搶劫,不得不用兵討捕;其實民則無知妄作,官則不教而誅。良民被賊屠戮,固深憐憫;即羅法之賊,亦不知所犯:豈非官失于教乎!官既不教民,則有奸詭之徒創(chuàng)立邪教。幼稱彌勒,名踵白蓮;斂錢惑眾,治病燒香,妄談禍福因果,愚民被其煽誘。丑類既眾,遂思蠢動,到處鼓惑;并未易衣冠、立國號,不過意圖劫掠子女財幣,非有謀為不軌叛逆之心。遂于丙辰年辰月起于楚地,蔓延陜、蜀。豕突狼奔,蜂屯蟻聚;焚殺擄掠,無所不為。雖命將出師、練團集勇,奈旋翦倏起,東勝西逃,勢如野火燎原,卒難撲救。朕夙夜焦愁,廣詢博采,集議而行,虛衷延納。賴經(jīng)略額勒登保、贊善德楞泰忠勇清貞,盡力籌辦行間。諮將士效命疆場,不避險阻;而三省諸良民誼切同仇,知方有勇:追奔逐北于蠶叢,寒署饑餒,艱苦備嘗。經(jīng)七年之久,事始告成;擒戮著名首逆百余人、積惡頭目數(shù)百人,掃除協(xié)從二十余萬眾,悔罪投首者亦有數(shù)萬。而陣亡之將士以及被害之黎庶,更不可以數(shù)計。嗚呼痛哉!
予受璽臨軒,遭逢斯患,實予不德所致。然揆厥所由,總因大法而小不廉、上行而下不效,視官階為利藪;不恤國計民生,惟思保位謀利。茍且因循,遷延疲玩。守牧既如此處心積慮,又何能體察小民之疾苦,自然視同秦、越矣。任吏胥作奸犯科,錙銖較量;是以致眾怒沸騰,激而成變。官逼民反之語,信非謬也。幸邀天恩考佑,三省寧謐,萬民復安。予益懔天命難諶、民碞可畏,治益求治、安益求安,兢業(yè)為懷,以期眾姓咸登衽席,永為盛世之良民。語云:『經(jīng)正則庶民興』;是在賢守牧實心愛民,有為有守,除暴安民,道德齊禮。庶幾可望太平,仰酬我皇考六十年治世之苦衷于萬一。若有剝削小民,重利忘義,或自顧爵位,徇庇劣員,或自肥身家,凌虐黔首,朕必執(zhí)法重懲,決不寬恕。若有政聲卓越、善跡彰著之良吏,朕必破格錄用,立加榮錫。咨爾內外臣工贊襄圖治,公爾忘私、國爾忘家,上下交效,用鞏我國家億萬載無疆之慶。是予之至愿也。
嘉慶七年(壬戌)嘉平下澣,御筆。署淡水同知鹿港同知臣吉壽恭錄。
重修龍王廟記
——在縣城南門內龍王廟。木匾。行書。
嘗觀天道好還,將興必替;而神靈不爽,有感斯通。竹城龍王廟年久失修,同治壬申前廳向靜庵司馬求雨感應,因而倡措百番,欲為葺而新之;正慮一木難支,復屬翁紳林萃出而勸捐。適今之林時甫京卿,是時主于翁氏之家,樂輸番銀二百枚。由是合得三百之數(shù),付匠首黃天來總而修之。乃時既移而事去,翁紳故、向官遷矣;款難繼籌,工亦中輟。原捐之款,亦不知孰是染指、孰為實需?不可考、無足征也。
余于乙酉冬權宰斯邑,物阜民康,雨旸時若。迨今春苦旱,遂率紳民向龍王虔誠而禱雨焉。未幾,云霓洽望,霢霈均沾。如是乎報功崇德之心,合穰穰熙熙而不能自已矣。余方感神恩之普被而愛眾志之可嘉,何惜分我廉泉,仰酬惠澤;復勸諸紳商士庶集狐腋以綴重裘,聚燕泥而營大壘。鳩工庀材,新其輪奐;丹楹刻桷,壯其觀瞻。經(jīng)始于是歲三春,歷夏復秋而落成焉。于以迓天庥而答神貺,報既往而祈將來。我知來格來嘗,永播四方之膏澤;一俎一豆,長留千古之馨香。豈不擊壤而歌,咸樂大有之年而慶承平之盛也哉!
權知縣事桐城方祖蔭謹識。
爰將倡捐各紳商士庶樂輸銀數(shù)姓名,開列如左:
新竹縣方捐番銀二十元。林恒茂、周茶泰、謝謙利、鄭永承、蘇團芳、李陵茂、曾萬春、鄭時霖、葉鼎記、蔣瑞章、鄭恒升、鄭吉利、王義合、曾昆和、林振榮、梁占魁、魏泉安、鄭利源、黃瑞利、范福興、王和利、王義芳、魏益記、曾德與、曾榮發(fā)、何錦泉、陳泉源、金新茂、陳振合、陳玉衡、黃義龍、陳和興、吳盛吉、陳廣義、洪合春、蔡福鎰、陳怡順、金德美、陳恒裕:以上三十九戶各捐番銀一十元。
光緒十三年十月□□□日。
新建福德祠記
——在縣城內明倫堂之左福德祠內。用木匾書。此記縣于堂額,今附放「碑碣」之后。
廳有學宮,倡于嘉慶戊寅年;規(guī)模宏敞,氣象矞皇:誠副我朝崇儒重道至意,而丕振士風于淡北矣。然宮墻聿煥,而富媼明神弗附以祠,似未臻于美備者。夫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其靈爽所在式憑;統(tǒng)府州縣學宮咸知崇奉,獨至我廳學則猶有闕焉。
余奉調司鐸,視事數(shù)月,思所以卜地建造者;質之同人,僉曰:謀之其臧,則具是依。爰擇曠土,鳩工結構,而國學生曾君青華獨肩其任。計費白鏹一百八十大圓。
是役也,以八月既望筑基,越十有二日已丑告成。于是恭迎神像以奠大厥居。從此朔望告虔,得乘其便。余故樂為記之。淡水廳訓導晉江王承緯識。
道光已丑年孟冬谷旦。
新社采田公館記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即新社番公所廳堂,祀福神、富媼。堂上有木匾一方,黑書。此記作記者,番佾生廖瓊林也。記中歷敘歸化遷社始末,記筆尚雅。故附錄于「碑碣」之后,以備考焉。
重建竹塹新社公館,■〈林上豆下〉號采田宮。記其略曰:溯自我祖造基海島,發(fā)跡蓬瀛。逮我朝定鼎,聲教覃敷;至康熙年間,荷蒙皇恩浩蕩,簡命巡臺大憲按臨斯地,登朝拜奏,各按其方之名以立社之號。故我之社,始基于香山,繼移于竹塹;固無異穴居野處、結繩紀事者也。及索遷至舊社,始營公室,纔入版圖。厥分七姓:曰錢、曰衛(wèi)、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為國新丁,屯守臺疆,屢建巨功,扶國安民,如分封茅土、食邑采田者耳。至乾隆年間,乃遷斯地。三山發(fā)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筑室于茲,因名之曰新社公館,恭祀福神;有君象之體、獨立陽明之用。故于嘉慶年間,山川呈納祿之象;至道光年間,富媼亨蕃厘之光。無如咸豐四年天災流行,閩、粵交戕,室毀人離,滿目蕭然。至同治年間,雖有一、二欲行倡首,畢竟徒托空言,祗見屋址徒存。是以爰集諸同人,準情酌捐,重建厥室。義取食租、番從采田,因號采田。經(jīng)之營之,茍完茍美。雖不能呈翚飛鳥革之觀,極竹苞松茂杰永垂不朽之稱;子繼孫承,長為不利之論而且立而酬功,尤愈作方壇而報本。今問記于予,予不揣固陋,聊撰斯語懸于堂首。識者勿以余言見哂!
光緒四年(戊寅歲)六月六日,經(jīng)理廖瓊林謹識。
犁頭嘴山茶亭記
——在縣東十二里犁頭嘴山。
竊思犁頭山北一帶長途,四方接跡,上通淡水、下抵竹垣;已多車馬往來,不乏旅商負戴。吾于此久欲建茶亭一所,以為駐足之區(qū)。雖數(shù)年以來有志未逮,而予心終不能忘。茲庚寅之歲十月既望,爰鳩工架造,并施薄田數(shù)畝以備湯資。則雖不能如義漿之重、仙露之甘,使七碗分來,已足解其煩渴;數(shù)椽蔽處,尤堪避乎雨風。其于吾當日之心,已可稍慰矣。至謂此亭足與蘇公之「喜雨」、廬陵之「醉翁」并垂不朽也,則吾豈敢!是為注。
光緒十六年冬月吉旦,里人陳朝綱撰。
續(xù)廣北郭園記
——在北郭園。
北郭園之作也,肇于咸豐之辛亥年。其始,不過居中建有廳事,前后門垣、庭院,旁及兩廊、書舍房櫳,規(guī)模畢具。而廳事后鑿池通泉,上有亭、下有橋,荷花掩映,亦幽居之勝概也。然而嘉木美植,天地之菁華稍有未備。譬如富家大室,其堂廈雖燦然巨觀,而人材未養(yǎng)、學殖多荒,空諸所有、閴如無人,良足慨矣!咸豐壬子,因就其地而辟之;分為內外兩園,環(huán)栽莿竹、蒔以名花,梅柳珍果無物不植。而其外則增建有時鐘樓,為斯園出入之啟閉。內有井,井泉味清而冽;不時可資灌園,兼足分沾里黨。東廊后更設一廳事,上為八角樓與聽春樓,巍然對峙。計自創(chuàng)始至增修,前后尚未及四年耳。而高者高、下者下,俯仰登臨,森然異象,差云盛矣。
且夫盛者衰之所伏也,前者后之所繼也。余自京都解組歸,至今日而年近七旬;自恨少不如人,老終無用。猶幸得有區(qū)區(qū)之地,杖履逍遙;賓朋戚友問花、尋柳、看梅、倚竹、吟詠、嘯歌,流連竟日,以快余生。異日子若孫相與指而溯之曰:『此吾先人退處舊游之所也。某花、某樹,吾先人所愛護而栽培也』。尚謹守之,豈不休哉!所慮者,時運變遷,每見夫歌臺舞榭一變而為荒榛斷梗,或祖父有之而其子孫不能有。回憶四、五年前,畇畇原隰連阡累陌,時見農夫野叟扶耒駢肩。迄今而為文人學士騷客游觀之所。以今視昔,猶后之視今。余安能料盛者之不變?yōu)樗?,而作于前者即能繼于后也!爰就其盛者記之,以為后者之鑒。
乙卯孟夏之月,北郭園六十八叟主人撰勖。
竹南堡碑碣
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四尺二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七寸。上半正書十一行,行四十四字;下半正書十一行,行三十九字或三十七、八字。
福建巡撫部院徐,為嚴禁差役藉端擾累,以安民生事。
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據(jù)淡屬竹南一堡監(jiān)生莊文榜等稟稱『佃耕中港田畝,久經(jīng)勘丈立界。蠹胥、社棍朋結為奸,或唆番指佃占墾、或差稟村啞請丈請勘,每票入手勒索多金。頗拂其欲,鎖禁栲打,迫民典產(chǎn)賣業(yè),慘勝人命賊情;赴控又生波而作涌,陷害千般。小民膏血幾何?難供無窮之海欲。稟乞革除捏稟占隱積弊,嚴飭勒禁』等情詞到本部院。據(jù)此,查差稟一項,久干例禁。臺地經(jīng)大加懲創(chuàng),小民流離。甫定之后,整頓初嚴,豈容若輩肆無忌憚,仍有勒索訛詐之事!此風斷不可長。本部院到臺已及半載,每閱呈詞,控告差役索詐者十之三、四。除密訪查拿外,合行通飭嚴禁。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出示嚴禁,毋許差役捏稟陷害無辜。凡有拘喚人犯,務須分別事之大小,除命、盜及逆匪一切重情酌量選撥正身的役數(shù)名協(xié)同地保拘拿鎖帶赴審外,其余戶婚、田土雀角細事或不得已而出差,止許正身的役一人傳喚,不許任意多差或私帶白役■〈扌稟〉打上鎖,藉端嚇索。至結案之后,立即追銷本案原票,以杜其弊端。倘敢視為具文,致蹈前轍,一經(jīng)察出或別經(jīng)告發(fā),惟先將該管官立掛彈章,將該役等杖弊一二,以昭懲創(chuàng),斷不稍有姑容。各■〈扌稟〉宜遵!該廳縣將示禁過(?)緣由報查,毋違。須牌。
署臺灣府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袁,為乞憲示禁詳報等事。
據(jù)竹南一堡中港莊監(jiān)生莊文榜等呈稱:『緣榜等佃耕中港番田,系雍正年間墾辟之業(yè);迭經(jīng)丈量,毫無漏隱。三十五年,又經(jīng)理番分憲張親履勘丈立案,現(xiàn)給丈溢佃批據(jù)。奈蠹胥、社棍歷任唆番稟丈,迭索難堪。榜等經(jīng)赴撫憲大人呈請示禁,免遭稟丈。仰蒙體察輿情,加意整頓;一面剴切曉諭,一面嚴查稟報,仍便通飭各屬一體嚴行示禁?,F(xiàn)行文到案,毋許捏稟陷害等因。勢得相率匍叩,伏乞恩憐佃民,出示嚴禁;詳報鐫碑,以垂永遠』等情。據(jù)此,案照先奉巡撫部院徐憲牌檄,據(jù)監(jiān)生莊文榜等具稟前情;合亟出示,再行曉諭。為此,示仰胥役社記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奉憲檄,各安本分。嗣后不許唆番捏稟隱匿占墾,瞞請勘丈,致滋擾累。倘敢故違不遵,或經(jīng)察出、或被告發(fā),定行盡法重處,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吉旦,竹南一堡中港、田寮莊、三座屋、流水潭、??谇f、東興莊、香山莊眾番佃同立。
勸中壟泉漳和睦碑(一)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六尺四寸,寬一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特授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為中壟泉、漳和睦碑記。
天地之性人為貴,而人與人尤為同類而相親。故同在一國則親于一國、同在一鄉(xiāng)則親于一鄉(xiāng),無分親疏、無分疆界。子夏「四海兄弟」之言,原不誣也。臺灣生齒日繁,民風不古。而其勢最兇、其害最烈者,莫如分氣類而動干戈;有時變而閩、粵,有時變而漳、泉?;浫伺c吾異省者也,至同在臺,亦臺人而已矣;何分于閩、粵?若漳、泉,則同省者也。以全省而論,則府屬相毗連而言語相通、往來相近者,莫如泉、漳。故無論絲蘿締好,有如此兄弟;即分域而居,而其間有泉人而派分自者泉、有漳人而派分自泉者,彼此均同一氣。況遷籍來臺,是又以兩府而聯(lián)為一府,且又以一府而同居一縣,當不知如何親愛、如何和睦;乃以變起一時,遂至秦、越異視竟如仇仇,此又令人不可解者也。孟子曰:『今有同室之人斗者,雖被發(fā)纓冠而救之可也』。往救云者,非助同室以為斗,乃勸而止之之意也。又曰:『鄉(xiāng)鄰有斗者,雖閉戶可也』。閉戶云者,謂夫鄉(xiāng)鄰有斗固與吾不相干屬也。今以我泉、漳之人而同居淡水之地,其視嘉、彰諸屬,即鄉(xiāng)鄰也。使其同室操戈,尚當及時救止;乃往往以鄉(xiāng)鄰之起釁,因而聞風震動,同室異觀。其始也,彼此互相搬移;其繼也,中于奸徒之煽惑。變生倉猝,禍起無端。迨大憲按臨拿辦,而村墟已成焦土,死傷橫積如山。至是,而始悔當時茍其閉戶靜觀、同心約束,萬不致此,亦已晚矣。
我中壟蕞爾微區(qū),泉、漳雜處。前經(jīng)歷遭變亂,元氣于今尚未盡復。近因彰屬分類,街莊同人恐蹈前轍,互相保結,安堵如常。惟聯(lián)盟結好已成于一日,而庫樂和親須期諸百年;爰勒貞珉,以垂永久。所愿自今以后,爾無我詐、我無爾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處之風;行將睦姻任恤、耦俱無猜,同享升平之樂,豈不休哉!是為記。
道光二十四年(歲次甲辰陽月)谷旦。
勸中壟泉漳和睦碑(二)
——同上。高一尺四寸,寬一尺八寸。
竊惟臺人以分漳、泉為親為仇,吾不解。試問外祖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母子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夫婦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母舅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外甥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岳父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女婿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表兄弟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姊妹夫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姑丈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師弟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婿及表親也,安可論于鄉(xiāng)親。若然,則有親更親于鄉(xiāng)親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則于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賊之曰:爾非我鄉(xiāng)親也。類而推之,皆無親戚矣,禽獸何異!是為勸戒。
道光己酉年六月□□□日,職員葉延祿敬立。
五福橋碑
——在縣南三十里中港渡頭。高四尺七寸,寬二尺;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八寸。碑文正書五行,行四十八字;捐資姓名多殘闕。
聞之寒冱無驚,共仰王朝之制;乘輿有濟,群欽宰執(zhí)之仁。聚石則為徛,橫木則為彴。此王者所以有因天之時、乘地之利,以盡人之力而建為橋梁者也。
茲塹南由中港而下、后壟而上,有中港渡與聯(lián)者;又有五福埔長一千余步,內接長溪、外通大海,水漲則溢岸汪洋、水低則濡泥黏滑,既有厲揭之虞,復有顛危之厄。行人至此,幾嘆迷津;游子于斯,難禁裹足。爰是連集后壟、中港等處諸富紳,鋪戶等樂助捐金,共襄義舉;推積土石,成建長橋。仍因是埔之義,而名曰五福橋。自成而后,人免褰裳之苦,差同雁齒排連;旅無滅頂之憂,何異鰲梁特起!用是美嘉號于千秋,結遙情于萬里云爾。
增生鄭如蘭捐銀六十元。職員杜祥喜捐銀四十元。林恒茂捐銀三十元。鄭穎記捐銀二十元。大甲林印山捐銀十元。貢生林亨嘉捐銀十元。生員陳紹熙捐銀十元。后壟益勝號捐銀十元。后壟泉安號捐銀十元。獺窟曾元舵捐銀十元。貢生陳思銘捐銀十元。監(jiān)生陳武生捐銀十元。中港洽成號捐銀十元。吞霄湯川盛捐銀六元。獺窟曾克■〈蟲每〉捐銀六元。中港恒安號捐銀六元。后壟益興號捐銀五元。汛官徐得高捐銀四元。中港林森觀捐銀四元。方啟賢捐銀四元。楊檀捐銀三元。鰲頭元榮號捐銀二元。振昌號捐銀二元。金得勝捐銀二元。仁春(下闕)……。春源(下闕)……。裕成(下闕)……。榮興(下闕)?!衽d(下闕)……。恒成(下闕)……泉利(下闕)……。和安(以下皆闕)……。
董事: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
同治十一年陽月吉旦,眾紳董建造石碑。
老衢崎修路碑
——在縣南十七里老衢崎頂舊官路旁。高三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一百三十一字。
嘗思道路之修,所以便行人之來往。茲老衢崎南、北兩嶺為行人往來大路,因被山水沖壞,險阻崎嶇;且路道窄狹,行旅維艱。爰是集我同人,俱歡心樂助,共成義舉;雇工修理完固,俾行者無跋涉維艱之嘆。是為記。
今將樂助姓氏開列于后:
貓里謝秀葛、陳玉珍號、胡振德號、陳增英、鄭文略、職員鄭用鍾、監(jiān)生鄭用哺。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同立。
移建老衢崎路碑
——在縣南二十二里山寮莊官路旁。高二尺六寸三分,寬一尺一寸五分;座高七寸一分,寬一尺八寸。正書,計二百二十八字。
計開捐銀花名、支用工料銀數(shù),開列于右:
新竹縣正堂徐捐銀四十元。竹塹鹽局始委員沈捐銀三十四元。新竹隆恩館洪捐銀十元。中港隆恩館鄭捐銀五元。強恕堂陶捐銀二元。履泰堂周捐銀二元。承敦堂俞捐銀十一元六角。留余堂王捐銀四元。邱陳發(fā)、劉建勛各捐銀三十元。
置鐵鋤等器共銀十五元。造冷水坑橋板料銀七元。牙祭用銀四元五角。工首督理給勞金銀六元。謝土牲禮等銀十五元八角??淌ゃy三元九角。支用雇工大一四一工、小五八八工:共計銀一百十六元四角。以上共計,支用銀一百六十八元六角。
光緒八年十一月吉日,紳董陳其德、許宗濂、陳恩銘、葉楚、王炳干、許拱辰同立。
竹北堡碑碣
新埔文昌祠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文昌祠。高三尺四寸,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今夫天地菁莪之氣,因時而始泄其奇;圣神教澤之功,得地而益宏其化。余前于乙末鄉(xiāng)試后停車此地,主林有朋兄家,款洽甚殷。次年,即延請教讀,擇茅屋數(shù)間為教讀地。居是者三年,覺藏修游息,胸次灑然。乃知讀書之人,貴得其地;菁莪造士,域樸作人,有由然也。
丁酉冬,即與門人商酌,契買屋地用去價銀四十八兩有奇,以為后日崇建文祠、教育人材之基。己亥鄉(xiāng)試,幸登賢書。圣神默佑之靈效,固如是之速哉!圣□廣大,莫可名言;親沐教澤,感懷彌切。爰于癸卯之春月,席請各眾信前來;時則有若滋婉郭兄、懋齋劉兄及廖朝淑、林祥征、蘇景文諸君等踴躍從事,勸題銀員約八百有奇。夏四月而興工,經(jīng)之營之,高下長短布置得宜;越十有二月而文祠成。噫!觀止矣,蔑以加矣。
夫地以人靈、圣以時顯,而此名勝之地,至今而始發(fā)其光。其殆有圣神之靈爽默相感召,非人力所能為者也夫!是以樂而為之記。
今將所買屋宇、地基名字開列:
陳學光喜題銀十元。劉正宗喜題銀十元。廖朝淑喜題銀十元。林慶安喜題銀十元。林透青喜題銀十六元。張有誠喜題銀十元。魏仁開喜題銀十元。
經(jīng)理:林祥征、蘇景文、廖朝淑。副理:劉德昭、杜三賜、潘榮光、李錦瑯、張化龍、劉云從。
道光二十三年,己亥科舉人陳學光拜撰。
新埔文昌祠碑(二)
——同上。高三尺三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林祥征題銀一百五十元。蘇景文題銀一百三十元。廖朝淑題銀一百三十元。林尚寬題銀六十元。杜昆崗題銀四十元。陳超學題銀四十元。新榮和號題銀三十元。順茂號題銀十二元。范汝舟題銀二十五元。李錦瑯題銀二十元。范紹騰題銀二十元。范欽福題銀二十元。劉明耀題銀十六元。羗秀鑾題銀十六元。邱來生題銀十四元。劉□□題銀十四元。張琳志題銀十二元。曾琳發(fā)題銀十二元。張經(jīng)魁題銀十二元。陳阿辛題銀十二元。陵茂號題銀十二元。劉云松題銀十二元。詹志警題銀十元。黎太平題銀八元。廖光景公嘗題銀八元。廖洪燈公嘗題銀八元。陳清華題銀六元。新文昌祀題銀六元。何俊享題銀四元。錦源、捷興號、大春號、永興號、張宗和、劉德昭、潘榮光、謝千五公嘗、陳榮壽、劉世城、鄭吉昌各題銀四元。劉守器、杜國香、曾國祥、朱景山各題銀三元。劉承發(fā)、劉承立、吳丙生、藍阿桃、范連生、蘇阿鵬、趙阿生、林辰元、楊欽懷、謝阿奇、劉石進、林進琇、嚴江海、劉亮興、黃佛壽、范阿琳、賴璇、賴久連、劉長亮、徐久昌、謝振益、何本干、魏和義、彭天佑、彭玉卿、黃臺貴、黃六合、徐瑞全、陳盛元、陳旺玉各題銀二元。陳進秀、黃振祥、邱發(fā)云、詹庭敘、張開旺、李同茂、劉阿海、黎拔揚、王阿妹、李成庚、曾金鑒、李泳順、賴永進、賴修齡、賴連興、賴慶堂、賴閏官、賴德和、賴久卿、賴久業(yè)、鄧觀奇、林德、林慶恩、林禮賢、林忠賢、彭武財、彭發(fā)海、彭士龍、陳秀振、陳振蘭、劉傳荖、劉龍光、范世昌、范俊龍、葉阿明、詹繼昌、詹志勇、余李佑、官與清、官志高、曾國慶、萬科秀、黃乃露、徐朝正、葉淋貴、徐華生、王啟昌、羅碧仁、張仕勞、陳阿梅、曾文節(jié)、李福玉:以上各題銀一元。
重建新埔文昌祠碑
——同上。高五尺七寸,寬一尺四寸八分。正書十二行,行六十三字。
圣天子興文教而風行海表,率土普天罔弗祗順德意,思自濯磨,以仰答文治。歲春秋二仲,耀奠先師兼隆文昌之祀,其所以風示天下,甚彰彰也。夫帝君文章司命,三年大比,丹桂之籍,實秉權衡。文士廁身藝林,讀圣賢書,可弗思所自來歟!
茲新埔街前有蕉嶺孝廉弼茲家先生會同人而踴躍建造文祠,雖廟宇堂皇,歷多年而棟宇頹廢,晨夕可虞。廩生藍彰、劉錦標等倡首捐之,立念重建;邀予出身協(xié)副理蔡景熙等相為調停,欲從此興工。惜捐題有限,土木之費不敷頗多,予遂出所有以助之;庶竹苞松茂,始告厥成。由此推之,將見折桂者紫閣先登、采芹者青云早步;人文蔚起,科甲蟬聯(lián):此后不誠大有厚望乎!是為序。
又將捐緣芳名,并列于左:
潘澄漢捐銀二百四十元。張瑞和捐銀一百二十元。詹崇珍捐銀一百二十元。劉廷章捐銀一百二十元。藍行行捐銀六十元。朱廷有捐銀六十元。范逢熙、徐德芳、詹宗鑒、范國楨、老文昌嘗、黎有平:以上各捐銀四十元。錢瓊秀、范錦尤、曾選榮、葉錦香、劉和秀、羅利昌:以上各捐銀三十元。葉灶生、羅金祿、長勝號、范汝相、溫林賜、文興嘗、高有增、范嘉猷、范國珍、范嘉謨、張長生、黃國光:以上各捐銀二十元。詹渠源、藍彤、呂福盛:以上各捐銀十六元。曾如濟川、蘇錦榮、劉維巖、曾逢春、徐紹濂、陳泰興、張望榮、胡永興、何振干、陳維楨、彭源春、林景祥、許廷輝、張龍油、潘榮祥、何進發(fā)、劉天德、張木昌、陳順廷、陳良文、張德煊、張興仁、蘇煥章:以上各捐銀十二元。劉國楨、林茂堂、毓秀嘗以十各捐銀十元。
光緒七年(歲次辛巳)六月□□□日;陳朝綱敬立。
重建新埔街廣和宮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九寸九分,寬一尺七寸五分;座高九寸三分,寬二尺一寸一分。正書十八行,行四十一字。
嘗思「禮」隆享帝之典、「詩」歌作廟之文;是知禮神莫先立廟,而創(chuàng)前尤貴繼后也。茲我新埔有廣和宮,由來舊矣?;渌珈胝邍?,凡水旱兇患皆禱之,威靈實有難以縷述者。至于創(chuàng)始何人、肇基何日,姑弗深考。第見其垣宇荒涼、階庭局蹐,且細察其建造規(guī)模又與廟宇體裁不合,此恐非所以尊神靈以昭誠敬也。予等因于己未年八月間,請各眾信等勸其事。幸一時同志者不少,遂以力捐題置地基,踴躍而從事焉。集腋成裘,已覺爰眾而爰有;涉渭為亂,何須取厲而取鍜。惟見經(jīng)營之月,約閣閣、椓橐橐,鼛鼓弗勝矣;筑登登削憑,百堵皆興矣。越十月,而廟宇慶成矣。斯豈非神靈默佑之速乎!由是觀者僉曰:大木良材,壯厥巨觀,制作實備前人所未備;內瑩外宣,昭茲寶相神靈,亦崇曩者所未崇。噫!觀止矣,蔑以加矣。予曰:微眾人之力,曷克臻此!所愿從此時和年豐而肥腯有告,民康物阜而災祲無聞。同居福地,共戴神庥,其亦可乎夫!是以樂為記云。
先年,建造廟宇經(jīng)理人:范殿拔、邱國球、郭鳳長。
貢生蘇景文題銀二百元。貢生陳朝綱題銀二百元。信生范唐貴嘗題銀貳百元。貢生張云龍、張云霞題銀一百五十元。監(jiān)生劉潮源題銀一百元。信生榮和號題銀一百元。貢生藍茂青題銀七十元。信官林占梅題銀五十元。監(jiān)生吳慶榮題銀五十元。信生金和號題銀五十元。監(jiān)生詹崇珍題銀四十元。張武和題銀四十元。嚴永興題銀四十元。胡永興題銀四十元。
總理:貢生潘榮光、職員曾銘顏、監(jiān)生林慶和、貢生蘇景文、監(jiān)生劉潮源。
副理:貢生陳朝綱、貢生張云龍、貢生藍茂青、職員劉龍光、職員林仕房。
同治二年(歲次癸亥)□月,新埔眾紳士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五寸五分,寬一尺二寸五分;座高八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八行,行三十一字。
立永施香祀田租字人貢生潘榮光,嘗思神靈不爽,紳庶久已胥被;而廟貌維新,馨香尤宜永薦。光承恩有素,叩德末由。茲因于辛酉年冬契買林家水田一處在枋寮莊,東至坑溝直透為界、西至坑溝直透為界、南至兩溪合水為界、北至大山岡眉水流下為界;現(xiàn)贌小租榖一十二石正,情愿將小租概行樂施于廣和宮,作為永遠香祀。外人毋許分爭,子孫不能變更。非敢以是酬神功之萬一也,亦曰大田多稼,稍益粢盛之豐;祀事孔明,無缺豆登之奉。己逾時而不替,復歷久而常新,于以垂不朽之意云爾夫。是樂而勒諸石焉。
同治元年仲秋月谷旦,新埔街貢生潘榮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六寸。正書十三行,行無定字。
今將所施開列:
業(yè)主衛(wèi)壽宗男生員衛(wèi)奎昌施本宮每年應納地租銀二元,又宮門口戲抬周圍地基一所。信生范唐貴之男監(jiān)生范汝全施出田心子水田大小租榖一十四石。州同陳朝綱施出(以下闕)………。州同張云龍、張云霞兄弟施出小租榖五石。信士蘇振利、蘇大振、劉松茂、金德順、林有慶、蔡興隆、黎祿成、嚴永興、林玉書、曾銘顏:合施田心仔水田年贌小租榖十一石。信士范河清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林路三施出生息銀十員。信生錢志德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張阿茂施出生息銀十員。賜福嘗喜題銀七十員。
同治二、三、四、五年吉旦立。
示禁賭博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寬一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三行,行三十六字。
欽加府銜、題補福州平潭分府、署淡水總捕分府鄭,為嚴禁賭博,以安民業(yè)而靖地方事。
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據(jù)竹北二保新埔街總理彭澄清、張林超、董事張元清、保正范輝光、貢生陳朝綱、張云龍、潘榮光、藍茂青、監(jiān)生黎獻邦、藍彬、鄉(xiāng)保郭煥明、蘇文生暨眾紳士、鋪戶等稟稱:『竊新埔村莊聯(lián)絡,乃往來輻輳之區(qū);民煙稠密,有星羅棋布之勢。五方雜處,善惡各列。奸詭之徒,每含沙以射影;游手之輩,常鼓浪而興波?;蛞T良家子弟串謀賭局,謀勒寫借約欠單,視他家之興衰為詭詐之速遲;稍拂其欲,則禍不旋踵?;蛎髂繌埬?,列械相向;或依草附木,護禁勒索;或指揮老弱,到家圖賴;或逞刁恃勢,架陷捏控:紳士吞聲,鄉(xiāng)民飲恨。種種弊端,難以枚舉。懇請出示嚴禁,并準勒石垂久,甘棠永頌』,等情。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新埔街莊殷紳、鋪戶諸色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設局誘賭,例禁綦嚴。一經(jīng)違犯,重遣軍、輕亦枷杖,賭錢一并入官充公。自示之后,務須約束子弟各安生業(yè),不準奸徒地棍拐誘良家子弟串謀局賭,勒寫借約欠單。倘敢故違,一經(jīng)察出,或被告發(fā),定即差拘按律究辦。本分府言出法隨,決不寬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同治三年六月□□日給。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南堡碑碣
竹北堡碑碣
碑碣(上)
碑碣(下)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欽定臥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明倫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寬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寬三尺六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臥碑,置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yǎng)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于后: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者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xiāng)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同治六年八月□□□日,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恭錄勒石。
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埤
——在縣城北門城下。西畔高七尺一寸,寬三尺四寸。座高八寸,寬四尺四寸。正書二十六行,行八十字。
賜進士出身、誥授朝議大夫、福建臺灣府知府、前鹿仔港理番同知、閩縣武平羅源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巳卯兩科鄉(xiāng)試同考官,浮梁鄧傳安撰。
賜進士出身、誥授奉直大夫、候補知州、借補福建臺灣府澎湖通判署臺防同知事、前連江縣知縣、充嘉慶丁卯癸酉丙子道光辛已四科鄉(xiāng)試同考官,黃梅蔣鏞書。
賜進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臺灣府噶瑪蘭通判署淡水同知事、前臺灣晉江沙縣清流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癸酉道光壬午三科鄉(xiāng)試同考官,威遠李慎彝篆額。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huán)植莿竹為衛(wèi),故以竹塹名城。后又增炮臺于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于城,無城何恃以固?臺郡自南而北,若臺、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后并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后,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君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jīng)始于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后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可無文以應信齋請邪!
考「春秋傳」,楚蒍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于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磚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干束版以筑,則無所謂平版干稱畚筑、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朝料實。料之大,無如磚石矣。信齋念海外磚皆松脆,難以經(jīng)久,內外兩面易磚為石。石條采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shù)、略基址也?;拙蛏顚へ?,用石填實,然后層累而筑。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每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為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為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筑,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城面鋪磚,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炮臺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于在官: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xié)紳耆、獎勵工匠并程勁積事以稟承于信齋者,則為竹塹巡檢易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為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浚濠而橋其上,并為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為城;向之塹,今復成濠。而又以其余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于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樂于效命。故雖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為遲;雖糜白金至十有余萬,而人不以為費;雖聚紳韠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為勞。維億之費,出于官捐者十之之二,余皆取于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為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官之委任,并足副當寧之勤求矣。
溯臺地初辟,北路最為荒涼。其植莿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至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后者,即增炮臺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栗栗危懼。不謂六十年后,竟得苞桑之固、盤石之安若此。王君創(chuàng)建衙署于先、信齋創(chuàng)建城垣于后,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升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yōu)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舊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升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嘉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事易金杓,江蘇儀征縣人??偲涑?,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jiān)生吳國治、監(jiān)生羅秀麗、監(jiān)生周邦正、監(jiān)生林德修、監(jiān)生曾青華、監(jiān)生蘇國珍、監(jiān)生鄭琛、里人林維蕃、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梁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zhèn)事,金門鎮(zhèn)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zhèn)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臺澎兵備道、今升陜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臺澎兵備道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陜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梁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臺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于另碑。
道光九年(歲次己丑)秋九月壬辰朔、二十七日戊午建。
按此碑載在「廳志」卷十五「文征(上)」?!号_郡自南而北』下,脫「若臺」二字?!嚎蔁o文以應信齋請邪』,「邪」訛作「耶」?!喝⊥林鸥伞?,「干」訛作「干」。『料之大,無如磚石矣』,「無」訛作「莫」?!核睦镏?,約分一十二段』下,脫「每段」二字。『獎勵工匠』,「勵」訛作「勸」。『雖糜白金至十有余萬』,「白金」下,脫一「至」字。『無負上官之委任』,「上」字下脫一「官」字?!褐镣蹙a縉』,「王」字上脫一「至」字?!好袼寂f德』,「舊」訛作「藩」?!罕O(jiān)生吳國治』,「治」訛作「梁」?!呵笆鹋_灣鎮(zhèn)事,金門鎮(zhèn)總兵官陳化成』,「臺灣鎮(zhèn)」下脫一「事」字?!杭影床焓广暭嫣岫綄W政』,「按察使」下脫一「銜」字?!呵芭_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臺灣」下脫一「府」字:今據(jù)原碑訂正。
文廟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文廟東廡后墻外。高七尺二寸,寬二尺五寸六分;座高一尺三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行,行四十八字;雙抬在內。
圣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臺,東海澳區(qū)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藯起。臺、鳳、嘉、彰興學建考,多歷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臺邦。時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骎骎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jù)實具奏,奉旨恩準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踴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于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礡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為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于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基址在于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規(guī)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為人輕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筑,淡之科甲蟬聯(lián),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羨哉』!越二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為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啟用兩次以來,轉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后者文武聯(lián)鑣,齊名蕊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者: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莊炳文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糜金三萬一千六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于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于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guī)也。
余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圣,瞻仰廟貌,巋然一新。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為欞星門,又其外為泮宮門,泮池在焉。周圍繚繞,衛(wèi)以丹墻。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guī)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為明倫堂,后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于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余既詳覽其地,又為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日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于余,并求所以教之者。余謂黌宮為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于文辭之末哉!將明體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為,為里黨樹典型、為國家宣德教;師道既立,善人愈多,庶無負我朝作養(yǎng)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原望焉。余為詳創(chuàng)建始末,并述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shù)目,則更勒一碣云。
道光五年花月吉旦,臺灣北路淡水同知吳性誠撰記。
按「廳志」卷十五「文征(上)」載此碑?!簳r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脫「曾」字?!菏谡战仙徎◤d例請奏『下,脫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jù)實專折具奏』,計二十字?!悍泊笮∫?guī)模句,「廳志」「大小」下有「之」字、今考碑文無「之」字,然觀下句『坐向之方位』有「之」字,應是碑文脫?!汗秊槿溯p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廳志」脫「士」字?!涸蕉晡煲?,鄭子用錫果登賢書』,「廳志」訛「二」為「三」?!宏惤ㄅd、吳金吉』下,「廳志」脫「莊炳文」三字,而多一「等」字?!好咏鹑f一千六百有奇』,「廳志」訛「三」為「二」而脫「一」、「六」兩字。『肇工于嘉慶二十二年』,「廳志」訛「二」為「一」?!河嗉仍斢[其地,又為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廳志」于「深羨其人」下多「羨其人」三字。『并述其意以書諸石』,「廳志」訛「述」為「書」:今謹依原碑校正。
武廟碑
——在縣城南門內武廟東畔。高七尺四寸,寬三尺四寸四分;座高七寸;寬四尺一寸。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四字;雙抬在內。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咸秩。遠惟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jié)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謚「忠義」,裨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于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著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于此。
維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逾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guī)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恒昧于所向,遠則宜設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閑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咨興創(chuàng),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shù)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為更衣所;后筑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性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膽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谷順成,義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為甚神也。
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干』。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比物此志也。際茲上溯神跡、仰繹明詔,實征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齊;山東濟東縣人。
乾隆四十二年(歲次丁酉)仲春之吉,福建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武陵朱景英撰。
創(chuàng)建試院碑
——在縣城內考棚儀門外北首。高五尺五寸,寬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一尺,寬二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六字。
余以乙酉冬,調任新邑。越明春,適奉檄舉行邑試;集多士于公庭,雜沓擁擠,無以嚴防范而重甄陶,甚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與士君子懷才欲試之心也。粵稽新竹為竹塹故址,其邑試先附于彰化;嘉慶十五年間,先伯祖勤襄公總制閩浙,巡視臺疆,始奏歸淡水廳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肅公巡臺,復請旨分置郡縣。前人經(jīng)營改設,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顧可因陋就簡,聽其校士無所而不為創(chuàng)建試院之舉乎!
爰亟集款捐廉,謀諸紳,擇縣署之陽、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鳩工,經(jīng)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區(qū)規(guī)模宏敞,兩廊列坐一千號。門樓前拱甬道,圍墻井列。后建閣高聳,供奉奎星神像。計費番銀八千九百八拾四元六角九點正有奇。
是役也,則有訓導施天鈞、府經(jīng)歷李繼昆、典史傅若金、紳董林祥叆、林汝梅、陳浚芝、鄭如蘭、李聯(lián)萼、高廷琛、陳其德等共商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竊冀諸生之發(fā)軔于斯者,日就月將,以經(jīng)術為經(jīng)濟,勉為國家有用之才,俾學校揚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無愧司牧矣!是為記。
光緒十三年正月谷旦,補授埔里撫民通判、權知新竹縣事桐城方祖蔭立。
創(chuàng)建試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將題捐芳名數(shù)目,開列于左。計開:
一、新竹縣方捐銀一百元。
一、杜漢淮捐銀三千元。
一、蘇團芳捐銀一千五百元。
一、林恒茂捐銀四百元。
一、鄭如蘭捐銀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銀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銀五十元。
一、鄭以典捐銀一千元。
一、葉祥孚捐銀二百元。
一、陳其德捐銀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銀二十元。
一、何、柳、萬等生捐銀九十八元。
一、黃照卿捐銀一百元。
一、郭□合捐銀一百元。
一、何錦泉捐銀一百元。
一、杜鏡濱捐銀二百元
一、張維巖捐銀二百元。
一、黃勝吉捐銀一百元
一、林鳳儀捐銀一百元。
一、黃仕配捐銀一百元。
一、張程材捐銀六十五元。
一、陳鳳岐捐銀一百元。
一、陳萬順捐銀一百元。
一、王瑤記捐銀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贊元本莊內因案賠款剩余繳捐銀四百元。
一、郭程銘捐銀二十元。
以上共捐銀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緒十三年(歲次丁亥)冬陽月谷旦立石。
光緒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書院余款添蓋中道川亭。特記。
重修明志書院碑
——在縣城內明志書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寬三尺一寸。正書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廢俱興;竹之父老群聚嘆息,以為他侯莫逮也。舊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試院猶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資以治之。數(shù)月試院告蕆,兩舉邑試,得士皆稱最。于是新士咸偉侯所為,而侯之禮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書院一區(qū),為士課聚之所,前制府楊公廷璋命之曰「明志」。乾隆二十八年,邑紳胡君焯猷捐租舍宅,院之規(guī)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續(xù)捐學租。迨四十六年,司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于是生童肄業(yè)之地益拓,來學者亦益廣。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門宇坍壞;廝役、釜灶、溷湢之屬橫陳呈露,無所斂避。官茲土者,咸欲治之,以費巨而止。侯既蒞事,月試士于院;患其蕪廢,復謀于邑紳高君廷琛、陳君朝龍,集資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闕者彌之,增學舍若干所。構小亭一于敬業(yè)堂之前,曠其游觀。經(jīng)始于秋八月,落于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圓。又以其余金二百五十圓,增筑試院甬道。久廢之后,至侯而盡復其舊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養(yǎng)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賦性剛果,豪右中懾,無敢齮龁其鄉(xiāng)里者;胥役尤憚侯神明,未嘗舞能骫法:故民安于侯之治若昵父母。而士之碩學高行者,侯又極力獎進之;厚其資給,課其殿最。又別儲千金權其子母,以為幼童月課獎賞之費。三年以來,士民大治。今侯且去,而書院適丁落成之期;士有用以為嘆,私冀侯之復來者。愚以為士民之報侯,當以名位高遠為侯祝,勿留侯而徒為為吾新之私也。然而侯之精神教澤留于士林者,詎以侯之去而遂置之耶!故略舉侯之政跡為文以記之,且以表去思之意云。
揀選知縣壬午科舉人林群玉敬撰,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方家□敬書。
光緒壬辰年六月望日,合邑生童敬立。
長和宮碑
我塹郊創(chuàng)建長和宮,由來已久。前殿崇祀天上圣母,而后蓋則崇祀水仙尊王。廟宇亦自清肅,然徑迂而曲、堂窅而深,未甚軒昂豁達。同治二年十二月間,公議將老抽分東畔店地重新起建,以為水仙王殿,其規(guī)模較為宏敞可觀。爰詢諸老抽分紳士,咸樂獻其地;謀及新抽分紳士,則樂供其費。因倡是舉以成厥事者,則職員林君福祥之力居多。
茲值落成,謹溯始末事由勒書于石,以垂不朽。
老抽分芳名開列
金和祥、金逢源、謝寶興、林泉興、金協(xié)吉、金集源、范殖興、金振吉、陳振合、郭振德、金振芳、周茶春、吳金吉、陳建興、金德隆、吳萬德、王益三、吳振利、楊源發(fā)、金東興、吳金鎰、王振盛、王元順、金協(xié)豐、杜鑾振、陳振榮、吳振鎰、吳萬隆、金瑞芳、金瑞吉、吳金興、吳萬裕、林萬興:捐公店一座三進,計本銀一千二百大員;又出佛銀七百大員。
陳協(xié)豐:捐銀三百大員正。
各船戶芳名開列
金洽吉、金勝順:以上捐銀十六員。
張吉發(fā):捐銀四十員。
林德興、曾瑞吉:各捐二十員。
曾復吉、曾萬和、曾順益、金慶順:以上各捐銀十大員。
金益勝、金振吉:以上各捐銀九員。
曾順成、曾振發(fā)、曾盛發(fā)、張和興、陳鎰隆、張吉盛、金順興:以上各捐銀八員。
金順盛:捐銀七員。
許泉勝、曾順吉:各捐銀六員。
金泉順、金瑞順、金成興:各捐銀四員。
金順安、陳捷順、金新興:以上各捐銀三員。
總理:鄭用鑒。董事:恒隆號、吳源美、吳福美、陳振合、鄭恒升、李陵茂、郭怡齊、吳金吉、吳金興、鄭恒刑、鄭吉利、鄭同利、何錦泉、恒吉號、怡順號、利源號、集源號、吳鑾勝、振益號、振榮號、義榮號、曾德美、王和利、魏恒振、茂盛號、泉泰號、恒益號、義和號、正香號、勝興號。
一、收老抽分店并緣共捐一千九百大員正。
一、收新抽分捐出佛銀一千八百大員正。
一、收緣金佛銀五百二十大員正。
一、總共收來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一、總計開出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同治五年(歲次乙丑)臘月□□日,塹郊眾紳士同立。
獺江祀碑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照管業(yè)事。
本年閏四月初八日,據(jù)本城廩生陳春元稟稱:『伊獺窟澳船戶金惠興先年備價向童元勛公置鹿場芒頭埔莊田業(yè),以為北門外圣母祀田,歷來贌佃收租納課無異。共田經(jīng)丈量一甲,并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yè)戶大租栗八石;東至林其回田毗連為界,西至林延黃田毗連為界,南至十張犁大圳為界,北至土牛溝圳為界。其印契經(jīng)先人投交曾鎰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云亡,其子及孫分枝茂盛,住取無從覓出,粘結稟請給執(zhí)』等情。查此案先據(jù)該廩生具稟,當經(jīng)批飭分別具結呈候核辦去后,茲據(jù)該廩生取具郊戶金長和并左右田鄰林其回、林延黃各結續(xù)稟前來。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給執(zhí)。為此照給該契戶廩生陳春元(即金惠興)即便遵照,循前管業(yè),毋得違混。須至執(zhí)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寶舟,金和成運儎。
右照給陳春元(即金惠興)準此。
光緒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給。
重修竹蓮寺碑
——在縣城南門外竹蓮寺。計碑十四塊,高一尺五、六寸,寬窄不一。中列捐戶姓名銀數(shù)及開用款項,條目太繁,茲不具載;錄其碑文及年月,以存修建緣起。
竹蓮寺者,竹塹東南之寶剎也。金山有面,冷水無心;虎巒聳峙,蜈窩俯臨;隙溪紆回,荊橋幽深。地高三浙,胥峰與越水交輝;名號六合,鐸韻共梵音互答。愛江山之佳麗,白叟句留;俯城郭之逶迤,蘇公嘯詠:翠竹金蓮,靈有以自也。
自我塹開創(chuàng)之始,農人筑一小庵于御史崎之平埔,朝夕供奉世尊,甚有靈感。時有土番擾境,出沒無常;世尊慈航普濟,預先指點近處居民,出入無虞,得保于其間,至今遺跡著為觀音埔焉。迨嘉慶年間,新興莊居民雜處,朝廷設立巡檢蒞治。本城有莊仕德者,倡首捐資,遂移建于此地,今俗傳為巡司埔。其寺坐向艮坤丑未,即立莊公為檀樾主矣。
越道光間,建立城池。諸董事等悵禪堂之穿漏、思舊物之維新,虞獨力之難支、卜同人之是葉,改立坐向而重修焉。余于三春祭掃之辰、九日登高之節(jié),即禮世尊,知其經(jīng)營造(?)久,剝落荒多;柱礎雖存,輝煌非舊。際時會之升平,備梓材而鳩庀。爰是邀同諸君同心協(xié)力,冒風踏雨,不辭跋涉辛苦;自癸酉年四月起,倡首捐緣。賴諸大宰官身(?)善信男女咸沾法雨均施,靡不樂事勷功,推誠報德;集腋成裘,重新修造。憑簽立筶,再改舊向艮坤丑未,至十月間而完竣焉。庶幾法鼓將沈而更震,經(jīng)樓已墮而重新。噫嘻!始基具美,何難指日更新;眾力易擎,自可崇朝而造極。將見坤維奠位,廿四莊頓消回祿之虞;震澤朝宗,千百年永獲慈航之慶。謹記。
同治癸酉年十月□□日,董事陳長水等立石。
捐充竹蓮寺祀業(yè)碑
——同上。
陳維經(jīng)、曾呈敕、曾瑞德、林振財(即陳金鈿)、曾天慶、曾長水、林輝壬同四合興等商議,愿將此田園埔地等業(yè)喜充竹蓮寺佛祖圣誕之資。其田址,在渡船頭溪洲仔莊樹林邊,其東西四至界址在大印契內明白。現(xiàn)今被洪水沖壞為荒埔,日后如有浮成田業(yè),聽從諸董事開辟成田業(yè),與四合興人等無干。此乃誠心喜獻,并無抑勒。合應批照。
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三月□□日,諸董事立。
大眾廟中元祀業(yè)碑(一)
——在縣城南門外大眾廟。高五尺五寸,寬二尺零八分;座高一尺,寬二尺五寸。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七字。
候補府正堂、攝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楊,為稟墾出示勒石,以垂永遠事。
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八日,據(jù)衿士林紹賢、益川號吳振利、林光成、林元瑋、黃聯(lián)芳、陳建興、吳金興、王益三、金和祥、金逢泰、羅德春、張文吉、洪贊光、潘文助等呈稱:『竊惟竹塹南門外大眾神廟創(chuàng)建已久,每值中元佳節(jié),向有蘭盆勝會,以祀孤魂。近因捐題維難,廢而莫舉。賢等用是捐銀九百三十員,買過潘文助北莊侖仔尾水田四甲七分,帶園四坵,并厝五間,東至姜蔕生田、西至大車路、南至大圳、北至林珠生田,四至界址分明;充入大眾廟,付首事輪流掌管,贌佃耕種,按年收租。除完業(yè)戶大租外,余剩小租以為大眾廟中元普施之用。但恐久而無稽,被人廢墜;合將買契黏稟,僉乞電驗恩準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計繳買契一紙。據(jù)此,查該生等公捐置產(chǎn),助入大眾廟以為中元祀孤用費,洵屬善舉堪嘉,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合屬諸色人等知悉:所有潘文助北莊侖子尾水田園屋已經(jīng)衿士林紹賢等捐金買置,助入南門外大眾廟,以充中元祀孤用費。首事按年輪管,毋許田鄰侵占;亦不許廟祝私(?)侵用,盜典盜賣。倘敢故違,定行嚴拿治罪。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陳建興捐銀六十員。益三號捐銀五十員。林紹賢捐銀一百員。林光成捐銀一百員。吳金興捐銀六十員。潘文助捐銀五十員。吳振利捐銀一百員。林元瑋捐銀八十員。金和祥捐銀五十員。洪贊光捐銀四十員。益川號捐銀一百員。羅德春捐銀六十員。金逢泰捐銀五十員。張文吉捐銀三十員:以上共捐銀九百三十員。
嘉慶十六年五月十七日給。
大眾廟中元祀業(yè)碑(二)
——同上。小碑數(shù)塊,黏于右?guī)凇D傊虚g開列被欠字號賬碼,茲不具載。姑撮錄其首尾,以存梗概。
為樂充祀業(yè),以垂久遠事。
緣同治六年間,有本城恒義號(即麥悔官)生理倒罷,積欠和等眾郊戶銀貨賬項,核算數(shù)千元,付悔再行整頓生理,按期攤還。不意賬貨復被侵蝕,僅存瓦屋四座;變價分還,十不償一。爰是和等邀集眾鋪戶人等酌議,愿將此瓦店四座充入南壇為祀業(yè),以備歷年中元費用之需。聚鋪戶等俱各心悅誠服,從茲勒石以垂久遠。店契稟官存案。
所有樂充芳名,開列于左(以下各鋪字號被欠賬碼不錄):
收王作官癸酉年討去店一座銀……。
收陳南山官討癸酉去店一座銀……。
收厝稅并利計銀……。
對扣外,尚存銀二百余元,厝二間。
捐充文昌帝君永租并會課田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廣福宮。
里人鍾寶順施出會課田租六石。
溫新來施中元田租四石。
郡庠劉維翰施出會課田租八石。
貢生張云龍施出會課田租二石。
郡庠加六品軍功宗卿劉維翰接辦大約三十六佃人等遺下三、四重埔等處埔園,被人爭奪年久,經(jīng)翰出身極力吊回管耕,贌定租額二十余石;分撥十四石以為文昌帝君祭祀之用,又撥六石以為中元普度之資,又撥五石以為國王宮首油之需。一撥為定,永無加減。每年配納潘衛(wèi)社業(yè)主大租榖一石,勒石為照。
咸豐五年十月吉日,梯云社立。
九芎林文昌祠捐獻地基并祀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閣。
官九和獻本廟地基一所。彭阿慶獻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劉維翰充祀典租十石。
鍾枝順充祀典租六石。張云龍充祀典租二石。
林壽記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開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鄭益豐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園租銀六元。
光緒二年十一月□□□立。捐建總董:彭殿華、林學源、陳鴻賓、邱學德。
明善堂經(jīng)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左畔。高五尺三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富,為出示曉諭征收交納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招給漢民開墾成田,約納租谷,謂之大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社亦有數(shù)百石,是為番社公業(yè)。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yè)戶,名為番業(yè)戶;責成經(jīng)收大租,完納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收支各款均歸該戶一手經(jīng)收,不準漢民干預,以杜侵蝕。嗣因業(yè)戶不得其人,一經(jīng)充當,即希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yè)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lián)成雖有其人,乃系漢民買囑頂替,弊竇百出。當經(jīng)改立新章,將業(yè)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出納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經(jīng)管紳董監(jiān)同給發(fā)辦理在案。
茲據(jù)塹城明善堂紳董等僉稟稱:『大甲德化社番祖業(yè)戶,歷年纏訟不休。先蒙提訊察悉,斷歸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嗣蒙核定章程,準給示諭印串;每年征收租榖,除給發(fā)番丁口糧、支用諸費以外,付堂作義塾經(jīng)費公用:足見憲臺慎重義舉之至意。惟事經(jīng)持久,誠恐復滋弊端。僉墾每年由塹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征收,并乞勒碑定案,以垂久遠』等情。據(jù)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經(jīng)議歸該紳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紳董妥為經(jīng)理,嗣該紳等稟請公選妥人協(xié)佃坐地收租給糧。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納,是以派撥丁胥并飭大甲紳董會同辦理。茲據(jù)稟稱,由該紳等公同刊串征收支放,專司其事,又屬可行。除批示諭飭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并飭差押納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歷年應納租榖,務須向塹城明善堂督收紳董交納,掣串執(zhí)憑,以抵課項諸費。不準仍向該佃首等私相受授,希圖短折拖延。倘敢抗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開銷義舉條款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寬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寬二尺八寸二分。正書二十三行,每行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闕。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以下闕),立定條款,諭飭遵辦,以垂久遠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ㄒ韵玛I)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租亦有數(shù)百石不等,是為番社公業(yè)。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yè)(以下闕)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支收各款,均歸該業(yè)戶一手經(jīng)收,不準漢民干預(以下闕)。即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yè)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lián)成雖有其人,乃系漢(以下闕)分府察核利弊,創(chuàng)立新章,將業(yè)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收納各款,由大甲司及塹城明善堂紳(以下闕)。據(jù)該紳董僉稟,復經(jīng)飭差押納,并出示曉諭各去后。續(xù)經(jīng)本分府確查德化社年額收支存租(以下闕)侵蝕。即據(jù)紳董公稟前來。除批示外,合定條款,諭飭永遠遵辦。為此,諭仰明善堂紳董等即便遵(以下闕)條款,各義舉認真辦理。各憑心地,廣種福田;毋許以私冒公,有名無實。至辦理外嬴余若干,如(以下闕)該紳董等永遠遵行,無稍懈忽,是為至要。切切,恃諭。
今將德化社年額收支存■〈剩,貝代月〉項下,酌定義舉,核實開銷各條款開列于左:
一、文廟大成又后殿、東西兩廡每逢春秋祭丁,屆期油香燈燭虔備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內外廟宇每逢歲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誠敬。
一、每月雇工檢收字紙,由本堂酌給薪勞。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檢,無間風雨。
一、建設義塾,俾貧寒子弟無力栽培者從學肆業(yè),免送修金,以資成材。
一、湳仔莊大路并暨西門外香山一帶之沖衢,如有崩圯,及時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門外義冢,如有無主墳墓穿塌者,即雇工修復,以安孤魂。
一、各處沙灘有浮尸飄流、白骨暴露者,隨時雇工檢埋,以免拋棄。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制造藥茶、藥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獲真正劫棺之盜,送官審明確實。其在場幫同拿獲者,各分別酌量給賞。
一、遇地方事有關義舉者,雖未經(jīng)登列款內,該董事等不妨隨時酌議舉行,以廣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遠歸本城明善堂諸紳董秉公辦理,無稍懈怠。須至條款者。
同治八年九月。
義渡碑(一)
——在縣署頭門內福德祠口。高七尺,寬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于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chǎn)孰殺之歌,先于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余嘗三至臺瀛,從事于師徒戎馬間,周歷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于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shù)。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于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迭、支派雜流,水勢西沖,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涌,皆迫鄰海汊,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shù)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愿,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余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卒卒無須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輸,不數(shù)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余員。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于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于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為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jīng)費。并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利乃勞之驗也;且勞于一時,而利于無窮也。利以余而成,勞由民而致,是余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為記。
計開章程項下:
一、大甲溪設大小渡船三只,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九十文,年額共錢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設大小渡船兩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七十文,年額共錢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長年設大小渡船兩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鹽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月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年額共錢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義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給修理器具等項錢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給金門厝、白沙墩架搭木橋工費洋銀四十五圓。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沖漬,易于朽壞;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洋銀八十五圓。
一、每年給經(jīng)承紙張、飯食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每年給城隍廟香燈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各渡夫工食應扣小建,留給閏月。
計開田甲租額項下:
一、置買民人廖看承典黃茶田業(yè)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內柵,年納租洋二十四圓。
一、置買民人孫振洲田業(yè)一段,坐落土名東勢莊(即枕頭山),年納租洋三百四十圓。
一、置買民人何一寬等田業(yè)一段,坐落土名芝蘭保草山前山豬湖,年納租洋一百圓。
一、置買民人余智祥等田業(yè)兩段,坐落土名大甲龜殼北溪洲,年納租洋一百三十圓。
一、職員高鍾意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五十二圓。
一、業(yè)戶林金福之孫林慶添呈請歲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繳洋銀一百五十圓。
一、業(yè)戶徐淡(即徐文彬),呈請歲捐租榖六十石折繳洋銀六十圓。
一、佃民楊諸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銀四十圓。
按「廳志」卷十五「文征」「(上)」載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shù)』,「未能」訛作「不可」。『幾卒卒無須臾暇』,訛作「幾乎無須臾暇」?!憾藙谥炓病唬炞鳌付鴦谀死炓病??!呵覄谟谝粫r』,「勞」字下脫「于」字:今據(jù)原碑訂正。
義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寬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五寸。正書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萬順寮董事□□貨、隘首高陽等呈請歲捐租榖五十石折繳洋銀五十圓。
一、業(yè)戶陳有容(即陳五湖)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番業(yè)戶潘銳卿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殷戶張拋稟明歲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繳洋銀二十圓零四角。
一、佃民葉標香(即葉阿崁)原充石碎侖隘糧改撥義渡租洋三十圓。
計開捐戶姓名:
欽加知府銜同知淡水廳事山陰婁云捐廉銀三百兩。加主簿銜淡水竹塹巡政廳汪昱捐廉銀五十兩。禮部正郎鄭用錫捐洋一百圓。加五品銜林祥云捐洋一千圓。職員周智仁捐洋五十圓。舉人劉獻廷捐洋三十圓。新艋泉廈郊公捐洋銀一千圓。職員何宗煥捐洋一千圓。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圓。監(jiān)生陳毓英捐洋五百圓。塹城全長和公捐洋銀三百圓。后壟眾行鋪公捐洋銀四百圓。監(jiān)生鍾國英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婦廖劉氏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游阿印捐洋三百圓。中港莊民公捐洋銀二百圓。職員姜秀鑾等公捐洋一百圓。職員楊仰峰捐洋一百圓。監(jiān)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圓。業(yè)戶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圓。塹城金瑞華捐洋二百五十圓。擺接堡民游朝陽捐洋一百圓。大甲金濟川鹽館捐洋八十圓。廩生陳嘉猷捐洋五十圓。佾生巧化成捐洋五十圓。粵莊謝千五捐洋五十圓。艋舺陳悅記捐洋五十圓。海山堡民林信記捐洋四十圓。監(jiān)生廖春波捐洋三十圓。擺接堡民簡應都捐洋三十圓。職員王璽捐洋三十圓。監(jiān)生林康捐洋三十圓。彰化舉人林廷鳳捐洋三十圓。彰化監(jiān)生陳世輝捐洋二十圓。職員李應光捐洋三十圓。監(jiān)生高玉峰捐洋三十圓。監(jiān)生林俊清捐洋三十圓。貢生劉文進捐洋二十四圓。監(jiān)生周云龍捐洋二十圓。貢生劉志杰捐洋二十圓。監(jiān)生鄭尚德捐洋二十圓。水尾莊民李殖春捐洋二十圓。田寮莊民鄭合順捐洋二十圓。艋舺林榮泰捐洋二十圓。艋舺杜遠記捐洋二十圓。本廳糧、稅總彭棟、周升合捐洋五十圓。中港總理葉廷祿捐洋五十圓。大甲總理林□捐銀二十圓。監(jiān)生王國珍捐洋二十圓。擺接堡民游登俊捐洋二十圓,艋舺珍瑞記捐洋二十圓。生員周應□捐洋一十五圓。鄉(xiāng)飲賓林□□捐洋一十五圓。職員□□□捐洋一十二圓?;浨f□□□捐洋一十二圓?;浨f周啟永捐洋一十二圓。監(jiān)生盧世忠捐洋一十二圓,監(jiān)生陳國珍捐洋一十圓。宛里西勢莊□二妹捐洋一十圓。監(jiān)生陳詞裕捐洋一十圓。本廳典吏胡海捐洋三十圓。職員曾清華捐洋銀三十圓。監(jiān)生陳澄捐洋一十圓。業(yè)戶王崇山捐洋一十圓。增生王奠邦捐洋一十圓。大加蚋堡周敦成捐洋一十圓。監(jiān)生林啟賢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義號捐洋一十圓。大甲童生葉信輝捐洋一十圓。艋舺鋪戶鋪濟和捐洋一十圓。監(jiān)生林修德捐洋一十圓。生員陳錫福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協(xié)泰號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振興捐洋一十圓。船頭埔莊正李歉捐洋一十圓。本廳戶書呂宜捐洋四圓。大甲等堡鋪民長成、恒勝、金獅、振成、振泉、林寶、振勝、吳言念、瑞興、活蘭、蘇監(jiān)、林百達、大義、陳江、德春、復盛、萬泉、德昌、金鶴、盛發(fā)、金鳳、林□、茂興、劉石、妹恒德、大珍、益勝、振裕、清源、陳傳、饒雙、宋清良、金源、林江、泉合、盛興、金義、鄭同、成美、陳基、吳補、王清和、柯夏、林四美、泉順、林祖求、姚三槐、王克昌、恒義、合成、陳義、張媽喜、王金英、郭音、王義和、恒茂、許林養(yǎng)等五十七戶共捐洋銀一百六十四圓。粵莊鋪民生監(jiān)邱鳳池、源升、元利、協(xié)和、萬興、協(xié)吉、榮發(fā)、德和、燮理、維新、謝智達、賴世權、復興、恒義、振源、董振興、萬生、邱日山、錦和、振利、榮利、傅世恭、陳樹基、何啟德、邱瑞福、謝在宜、張福欽、吳立松、邱超梧、涂福佳、張三遠、傅連堯、吳世英、何獻華、施在清、何干華、徐成榮、謝佳華、劉必達、葉朝漢、羅福發(fā)、李新義、羅阿貴、黃任實、廖貴生、徐輝龍、鍾聲龍、謝海生、孩秀蘭、邱子□、謝廷標、邱福生、溫文增、林生開、徐鴻縉、李阿東等五十六戶共捐洋銀一百九十五圓。
大清道光十八年(歲次戊戌)孟春谷旦,加知府銜同知臺灣府淡水廳事山陰婁云撰立。
湳子河義渡碑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莊。高四尺九寸,寬二尺二寸五分,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為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jù)莊耆莊承裕、王建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仔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前□□□□□□□□□□□□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祖等仍復舉義重修建□□□□□□□□□□□□□。據(jù)此,除批準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xié)濟外,合給示禁。為此,示仰合屬士庶人等知悉:□□□□湳子河渡船系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xié)濟,急公便民。嗣后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寬貸。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jiān)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修(以下闕),眾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徽。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湳子河義渡碑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為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jù)莊耆莊承裕、王廷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子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湳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租等仍復舉義重修造□渡。據(jù)此,除批準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xié)濟外,合給示禁。為此示仰合莊士庶人:湳子河渡船系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xié)濟,急公便民。嗣后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食言。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jiān)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四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普□眾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薇。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登瀛橋碑
——在縣城南門外登瀛橋南畔。高二尺九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一尺九寸。正書九行,行二十字。
竊維道路之康莊,原以通行旅之來往;橋梁之造設,足以濟跋涉之難辛。是以詩有「周道如砥」之詞、書有「徒杠可成」之語也。我塹城自南門外至竹蓮寺一帶路途,羊腸偏仄,凹凸兼形,鼉梁迭架,危險如見。茲因竹蓮寺重修告成,諸同人功力未及于此;梁爰邀我族人鳩集捐貲,重謀堅筑,不計費工;非敢云將以成人之美也,毋亦體此「修數(shù)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之遺意焉爾。
同治十二年十月吉日、候選道鄭如梁、如云、如椿、如淇、如蘭、如漢等泐石。
湳子莊萬年橋碑
——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六尺,寬三尺三寸。正書十二行,行三十八字。
蓋聞道路修則蕩平足樂,橋梁設則險阻無憂。況以南北之通衢、為往來之要地,而顧令經(jīng)斯土者履足維艱,好行善德者,有不慨然興嘆者乎!塹城北門外有孔道焉,自水田尾至湳子莊,綿亙不止一里。所有從前修筑,俱用零星小石亂雜堆砌。雖陰雨注濕,尚無泥濘;而歷落崎嶇,不免傾跌之慮。今則歷久愈壞,而其間兩頭斷截,為田間水道所通流;當時設有木橋,亦經(jīng)朽爛。爰集同人倡義捐修,即日興工砌造。中間純用石板,夾以石塊,傾者使平、窄者使寬,其橋板亦燦然一新。自此周行視履,咸慶康莊。所愿后之視今,亦如今之視昔;則有舉莫廢,豈非有心人所屬望哉!謹為序以泐諸石。
塹郊金長和捐銀九十八元。鄭用鍾捐銀九十元。鄭用哺捐銀三十元。吳奠邦捐銀十二元。李錫金捐銀四十元。陵勝號捐銀十二元。源泰號、鄭文謨各捐銀十元。鎰泰號、協(xié)裕號、德隆號各捐銀八元。泉吉號捐銀六元。萬成號捐銀五元。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吉旦立石。
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記
——上有碑亭,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四尺八寸,寬一尺四寸;座高六寸,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八字。
塹北,通衢也。山澳之溪,一十有八;有涉者、有舟者,有跨木為梁者。距廳治北里許,地名湳仔;有小溪發(fā)源內山,湍流海島。每值水漲,奔騰洋溢,行人病之。昔人豎木成橋,以濟行旅;然日暴雨淋,木質易朽。塹郊商民恒縻資修葺,終非久常之計。職員林君福祥來廨謁見,陳顛末,擬仿三江運河式,仍其舊址,累石為圓洞橋。余曰:「善」。用是倡捐廉銀,林君任其事暨各紳郊共襄資焉。于同治七年四月吉日興工,閱五月而事蕆,請額于余。余曰:『淡疆開辟垂二百年矣,熙熙攘攘,轂擊肩摩,往來行人十倍于昔。前之建木橋已歷年久,今易而石之,不亦有億萬年之鞏固乎』!因顏之曰「萬年橋」、征其久也、志其盛也。是為記。
同治七年(歲次戊辰)八月□□□日,知府銜、前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撰。
今開捐戶芳名計列:
淡水分府嚴捐銀八十大元。林恒茂捐銀八十元。鄭永承捐銀四十員。金長和捐銀一百大元正。李陵茂、陳振合、吳萬吉: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鄭恒升、翁貞記、恒隆號、金泉和、集源號、恒吉號、義榮號、振榮號、怡順號、錦泉號、利源號、和利號、魏河清、鄭吉利:以上各捐銀十大元正。通共捐計銀五百大元。
董事:林福祥、鄭永承、林恒茂、郭襄繡、陳紫垣、魏河清、鄭如堃、翁林萃、鄭程材、吳士敬、李聯(lián)英、彭衍慶、林文爛、王春塘、鄭秉經(jīng)、何祥瑞、高廷琛、陳聯(lián)興、鄭如川、鄭如鑄、陳漢章、傅純青、黃應祥、蔡朝陽、陳清輝、葉瑞陽、魏振鰲、王登云。
高枧橋碑
粵稽舟車之制,以濟不通;而徒杠、輿梁,又以濟舟車之所不可及也。故雨畢除道,水深成渠。昔先王誠以憫斯民之病涉,不憚經(jīng)營以利濟,意至良且殷矣。今圣天子建極,四海慶山川之安奠,萬邦誦王道之蕩平。惟磺溪之東,九芎林而入,有曰高枧,地枕西北、河界東南。周道逶迤,止爭盈盈一水;旅況歷落,盼斷緲緲長堤。嘆行人之心急足違,臨流而返;悲過客之趨前恐后,望洋興嗟。目睹斯況,情切難安。是以首倡有志,爰障狂瀾;眾皆樂捐,以安砥柱。行見此日梁成,無煩厲揭;從茲盡人利涉,不勞乘輿!用是勒石志諸君子芳名,共山高水長矣。
嘉慶戊寅二十三年蒲月谷旦立。林先坤、徐熙振等倡捐建造。
重修高枧橋碑
——同上。改名永安橋。
塹城之東,行二十里,名其鄉(xiāng)曰九芎林。由公館而上,其莊曰高澗。高澗者何謂?其地有高下深澗也。其路東達石壁潭內莊一帶,北通鹽菜甕等莊,實往來之通衢。先年設架橋梁,由來久矣。邇年來橋柱傾頹、橋板敗壞,亟宜修整,以濟行人。爰是倡議重修。然依舊制以架木柱,水沖浸漬,易致朽敗;不若結砌石腳、石磊,庶可以垂久遠。眾皆曰「善」。但工大而用繁,恐獨力之難持,思眾擎之易舉。惟冀諸莊善信捐題樂助,共勷事美。行見先年善政,猶存然哉!
咸豐六年(丙辰)正月□□□日立。謝觀連等重修。
重修高枧橋碑
——同上,改名長生橋。
竊思舟楫之設,所以濟行人;橋梁之設,所以輔舟楫。故古者王政,凡徒杠、輿梁各成于十一、二月。我九芎林高枧橋梁建造,重修數(shù)次;內通石潭橫山、外達塹垣府郡,誠內外通衢之橋梁也。但多歷年所,幾同折索。二三君子不忍其頹敗,則議章程;各莊捐題踴躍樂助,隨即鳩工建造。功同煉石,影若垂虹。春夏不至望洋、秋冬免其病涉,諸君子與有力焉。茲值橋成,廷偉鄧氏援筆以記。
茲將紳殷等助芳名登明石右。同治三年(歲次甲子)季冬吉日,經(jīng)理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立。
申明亭碑
——在縣署頭門外北首。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三寸五分。正書,大小計五十六字。
申明亭凡欽奉教民敕諭,繕寫刊刻,敬謹懸掛于申明亭。如有毀此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道光十八年孟春谷旦,加知府銜淡水同知婁云刊立。
新苗分界碑
——在縣南四十六里接隘仔山。高二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六十五字。
前署新竹縣正堂方、調署新竹縣張、代理曲栗縣林會勘定界:中港口達南港溪過接隘仔莊抵內山,溪南邊歸曲栗、溪以北歸新竹縣管轄。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日吉立。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福德祠碑
——在縣南三里余土地公坑山麓福德祠石壁。高一尺二寸六分,寬二尺六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十字。
城東南,皆山也。山之中有兩坑、坑水互瀠山麓。里人以祠福神頗靈應,因以土地公坑名。余每登山覽勝,常憩息樹下,見其草生意盎然、其水聲韻鏘然,覺會心之不在遠也。登高以望,則巨浸汪洋、群山拱翠,又別有天焉。意神之所棲,殆以佳山水故歟!
爰商諸林君祥云,鳩工庇材,更新而拓大之;俾諸同好者,得以時游覽于其間。顧或以地小為疑。余曰:一葉一世界。彼神眼色相俱空,亦何小之非大!董應舉云:「從他五岳,我止八仙」;可知風景隨處不同,妙趣在人自領。倘欲為樵夫牧豎之所舍,則其小之也固宜。然此特可為知者道耳。是為記。
道光癸已年蒲月谷旦,揚之高華。
憲禁冢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九寸;座高一尺八寸,寬三尺八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五十一字。
署福建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勒石示禁,以垂久遠事。
案據(jù)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jiān)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僉稟:『臺地乃屬界外荒山,凡無耕無賦之地、或畬或麓之區(qū),均聽流寓民人隨處筑墳瘞葬,經(jīng)于嘉慶年間欽奉皇上恩詔、大憲札行。即如我塹垣,自入版圖,生斯葬斯,相安相樂。查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紳士人等先后僉請各前憲準以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并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面設為義冢各在案。又蒙各大憲行飭,準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侖、茄冬湖至鹽水港、荖衢崎止,概為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間,李前憲捐廉買郭陳蘇之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直各三千余丈,以為義冢,俾民人隨處埋葬,合塹久蒙厚澤。至道光十五年間,塹南界外之番山,有墾戶金廣福奉諭設隘堵御兇番,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連絡七十余里。未墾以前,附近民人葬墳不少;自墾以后,藉墾混界,戕害甚多。破礶露骸,漫山遍野。為子若孫,誰不酸鼻;往來行旅,莫不傷心!雖經(jīng)各前憲先后設立義冢,奈歷年既久,生齒日象,各義冢已魚鱗層迭。且被墾戶藉墾需索,威逼遷移;稍拂所欲,輒加錐鋤,盜挖碑記,抽滅骸礶。有力者用銀買好,給予山批;無能者懇求還骸,尚不可得。縱令爭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獨不思皇恩廣大,恩詔頻頒;憲德高深,札飭屢催!是枯骨久沾厚澤,何市利竟敢居奇?實屬上負皇仁、下悖憲章也。爰是相率籌議,將前定各處冢界,合請勒石嚴禁,毋許私墾田園、混占冢界,致藉墾滋端。即金廣福所墾之處,有不堪為田園、不便以耕種之山畬巔麓,應聽附近民人隨便安葬;該墾戶、佃人不得藉端刁難,亦不得恃為奇貨,致起爭端。即墾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亦應聽人瘞葬。如謂墾費所需、隘糧攸關,似應酌給幫貼,或五元、或三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筑,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是否妥協(xié),懇請鴻裁!僉乞恩準核案出示,勒石嚴禁。切稟』等情。據(jù)此,當經(jīng)前分府朱飭差查勘,未據(jù)報到;本分府蒞任,據(jù)該差高升、蔡云勘明各處冢牧界址及金廣福承墾地方山場,逐一繪明圖說,明白稟復前來。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嚴禁。為此,示仰合屬紳耆墾戶、佃民人等知悉:爾等當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訓;豈容藉端阻葬,任意踐踏!自后如系山場埔地,經(jīng)各前憲先后捐買義冢牧場界內,概聽民人隨處瘞葬。該處居民不得再行混占冢界,私墾耕種。即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坡圳者,亦應聽人瘞葬。惟墾費所需、隘糧攸關,準予酌給番銀幫貼墾戶,或三元、或五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筑,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庶幾生養(yǎng)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該民人等亦不得在別人契買界內,藉端占筑虛堆,希圖售賣漁利,致干查究。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咸豐元年九月□□日給。立冢碑人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jiān)、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同勒石。
示禁碑記
——在縣城南門樓下右畔。高五尺,寬二尺六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九寸。正書十六行,行二十八字。
欽加同知銜、署新竹縣正堂施,為出示嚴禁事。
本年二月三十日,據(jù)舉人矣士敬、生員陳朝英、梁昌年、陳朝龍暨紳耆、郊鋪等僉稟:『合塹自入版圖以來,迭蒙列憲捐廉置買及墾戶開墾,先后奉諭設立義冢,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川、蜈蜞窩、雞蛋面、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余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lián)絡七十余里,概準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jù),并泐石豎鼓樓下可考。近來南門口、巡司埔突有不良之人,立心不端。不特移界毀冢,栽種營私;而且私設小車,一車可駕一牛,不論崎嶇平坦,??梢孕校嚰茨艿?,戕壞冢山墳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擊心傷,連名僉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飭查拘嚴禁』等情。據(jù)此,查此案前因違禁戕毀,經(jīng)前廳嚴禁在案。今該處又有奸民私設小車,戕壞官山墳墓,尤屬可惡!急應示禁,以安窀穸。茲據(jù)前情,除批示并飭差查拘究懲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合邑軍民人等一體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系民間埋葬棺??;無論崎嶇平坦,不準再行混占營私以及私設一牛小車,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七年六月□□日給。
義冢碑
——在縣南二里中冢小祠內。高四尺二寸六分,寬一尺九寸八分。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字。
玉廳憲倡立義冢序:
蓋聞掩骼埋胔,記于「禮經(jīng)」;祭冢立碑,傳之古史:皆所以撫陰靈、安窀穸。自古仁人君子,未嘗不于此兢兢致意也。予去冬奉檄渡臺,分防竹塹;訪諸父老,即稔南關外大眾寺每于秋間有普度之舉。近日公余稍暇,詢其巔末,始悉二十余年以來,遠近民人寄停骸罐,竟積三百余具之多。其間罐破骨殘者有之、頭顱暴露者有之;或男或女,為壽為夭。生前居處室家,各安其所;歿后飄零流落,環(huán)集于斯。碧磷青草,聚哭天陰,亦可悲已。夫死者長已矣,無能起白骨而肉之;幽魂無定也,雇可入黃土以安之。爰查義冢舊牘,去秋曾有里人呈請示葬,前任諭以三月為期。乃無有應期而為之者,毋乃悠忽而仍如故乎!再查大眾寺旁有公山一區(qū),平原爽塏,可以卜葬。然一切經(jīng)費,籌款維艱。緣出薄俸以為之倡,尤喜幕中諸友贊成捐助。尚冀文武同寅、此方善士,共襄義舉!昔東漢曹褒為射聲校對尉,葬停柩百余所且祭之;陳寵為廣漢太守,盡葬洛縣城南骸骨:之二人者,子孫繁盛,簡冊照垂,為先代所美。予不敏,夙仰其高風懿行,樂與諸君共之。其骸罐之無標記、無可查考者,則先辦理。其有標記者,仍出示如前,限以三月;過期不至,并歸義冢。是事也,捐銀以資經(jīng)費、出力以為贊襄,皆出于好善之誠,原非藉以來福。書云「降?!?,易云「余慶」;圣賢遺訓,理固然也。是為序。
道光十六年(歲次丙申)仲春之告,潤堂玉題于淡廳公應。
義冢捐名碑
——同上。高四尺二寸二分,寬二尺。正書十八行,行無定字。
義冢捐題姓名,開列于左:淡防分府玉捐銀一百元。前任淡防分府李捐銀十大元。艋舺營參府邱捐銀二十元。北路右營游府祥捐銀十大元。淡水儒學高捐銀二大元。艋舺縣丞趙捐銀四大元。竹塹理刑廳汪捐銀十二元。大甲分司高捐銀八大元。北路右營副府曾捐銀四大元。艋舺中軍府歐陽捐銀四大元。
廳署幕席:屠桂山捐銀二十大元。楊晴江捐銀二十四元。張春臺捐銀一十六元。包時仲捐銀十大元。李文樵捐銀十二元。章友鳳捐銀八大元。高杏村、朱承高、朱仲熏、周燮堂各捐銀四大元。平成濟、沈實庵各捐銀二元。
廳署內、艋舺中軍署內:李詮、李永清、歐陽春:以上各捐銀二元。
原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捐銀一百元。新艋泉郊金進順捐銀三十元。艋舺廈郊金福順捐銀二十元。
紳耆鋪戶:鄭用鍾、吳振利、曾昆和各捐銀三十元。吳稱其、金振成、周智仁、陳詞裕、金廣福各捐銀二十元。鄭長源捐銀十二元。林元會、羅德春、劉聯(lián)輝、李青云、逢泰號、陵茂號、源泰號、益三號、鄭琨臧、春貞記各捐銀十元。林長青、高華、鎰泰號、協(xié)裕號、德隆號、鄭藻亭、謝承烈、黃裕源、陳大彬、大甲、林逢泰各捐銀四元。陳毓瑛、彭作棟、王豐瑞各捐銀二元。張英石捐銀一元。
道光十六年(丙申歲)仲春之吉,首事職員鄭用鍾、拔貢鄭用鑒、職員吳稱其、生員林元會、吳清江、鋪戶吳振利、鄭武略、陳祖居、劉聯(lián)輝、督修黃大華。
香山南勢山冢牧碑
——在縣城西門外三里牛埔恩隆橋南畔。高五尺二寸,寬二尺六寸三分。正書二十六行,行四十七字;臺頭在內。
立給墾批字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祖遺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香山南勢山;東至隘口坑、西至姚家碑、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四至為界明白。三面言議,其四至內付楊仕勸前去開墾耕種,三年以后每年實納租粟四石,永為定例。保此埔地系吻等祖遺之業(yè),與別社無干。如有別社爭阻,系吻抵當,不干承人之事。日后佃人回籍,任從退賣、頂耕,業(yè)主亦不得阻當:此系兩愿。今欲有憑,立給批一紙付照。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日、立給墾批竹塹社……………。
福建臺灣城守營參府沈,為籍番黨占息業(yè),呼乞移究示禁諭止事。
本年九月初十日,據(jù)竹塹南莊息佃黃雅、劉子周、倪大壯、曾政、黃光扶、陳招等具呈前事;詞稱:『雅等南莊息佃計戶一百六十余家,年納供課八百六十八石零。息業(yè)南迫高山、西通大海,全賴香山一抔山場牧牛輸課,導水通流、灌溉田園。生斯葬斯,墓羅墳列。乾隆二十四年,地棍葉紹任等占墾;五月二十七日,黃□□以奸棍明謀事,赴分憲楊具控,親臨躧勘。十一月十八日,堂斷繪圖在案,不許占爭。二十六年清丈,通報在案。豈料地棍楊勸等瓜分占墾,影藉竹塹社番給墾阻牧,截源止葬。眾息佃經(jīng)投明管莊官王、管事何成美、社番丁老吻到驗諭止,稟憲在案。詎楊勸等八月十六日仍行強墾。竊息莊乃朝廷物業(yè),恩憲為主;兼之審斷鐵成,而又佃管兩世。今楊勸等罔上、藐官、殃民,罪通干天。合繳楊分憲斷結內外存查案圖呈驗,叩乞恩憲大老爺移究,示諭禁止。眾佃民沾恩,切呈』等情。據(jù)此,查此案先據(jù)管理莊務把總王得貴具稟前情到府,正在備移查究間;茲據(jù)前情,合就移究。為此,備移貴府煩依事理,希即查案差拘楊勸等嚴究示禁,毋許藉番批照,占墾息莊牧場,塞截水源;仍將拘究示禁緣由賜覆。幸勿延緩!望切望切。須至移者。計移送圖一幅。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移。
乾隆四十四年,蒙恩憲大老爺成(諱)履泰愛民如子,政比甘棠。五月十一日,堂斷諭:『查隆恩莊南界之番山地方乃屬劃出界外之地,然界外番雖得墾些少,若準該番贌給楊勸一人墾種,難免將來成漸之端。今隆恩莊佃丁黃雅等既已情愿遵斷鳩銀五十元給楊勸為開墾工本之需,即著該原差前往查明園中現(xiàn)種何物,俟楊勸收成后,即日起耕,不許再種。所有黃雅等佃應繳銀五十元,亦著速繳,以憑給領完案。嗣后該處番丁如敢再行招墾該地之事,定行拿究不貸』。此諭。
是功既成,肅肅雍雍,勒石遺民。生者含環(huán),殽尸遍封;幽間荒埜,禽獸翱翔。云山茫茫,煙水蒼蒼;恩憲之功,山高水長。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谷旦,竹塹堡南莊眾子民等同謹置。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五尺零三分,寬一尺七寸八分。正書。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示禁事。
案據(jù)本城鋪戶陳泉源、鄭恒利、張順發(fā)、吳振利、林九牧、林慶算、吳嘉記、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張成珠、林其回、詹瑞業(yè)、林清隱、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孫等僉稱:『緣源等各承上手于乾隆年間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嵌頂埔地一所,以為各佃塋葬之地。四至界址,載明墾契;仍再立約分執(zhí),毋許股內外之人,藉占混開。無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強侵墾滋事。是以公議就原給四至界址,東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為界;存為各佃牧牛、貧民埋葬處,斷不許股內外之人擅行私墾。一面稟請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當經(jīng)飭查;嗣據(jù)該差??偫淼炔榭焙现媚僚0苍嶂?,核與原立墾約丈尺相符,并無侵占窒礙情弊,繪圖注說,并取其聯(lián)名切結前來。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附近居民及業(yè)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公議,即就四面所立界石以內,仍為牧牛之所;其余高阜之處,任聽貧民埋葬。無論何人,總不得在于界內擅行私墾;其界址毗連之地,亦不許侵占寸土。自示之后,倘有藉端強占,滋事生端,一經(jīng)指控,定行拘案究懲,決不稍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咸豐二年四月二十日給立。
立給墾批字人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遣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員山仔莊。無奈上憲配運無征,兼以離社遠隔,社番不能耕種,始行招墾外,尚有員山仔番仔湖贌給溫春上等五股內田頭嵌頂埔地一所,東至山頂為界、西至大圳溝為界、南至坑溝為界、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為界,四至分明。今有稱林欽棠、曾日輝兄(?)等前來出首永給,備出埔底銀一百五十元正,給為通莊牧牛之地;莊民業(yè)主不得重給別人佃,亦不得擅開。此系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一紙付執(zhí),永遠為照。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日,立給墾批字。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約并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四尺八寸五分,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九行,行五十一字。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為代眾給埔,以便牧牛事。
今因遍處開盡,念及新莊牧牛無所。眾議請?zhí)谩⑤x二人出首,向社給出墾單。番仔湖田嵌上埔地一所,土名員山仔,界址注明墾單。議定:價銀一百五十元。其銀照田園甲數(shù)開派,每甲名下派出銀兩若干,遂一注明約內。墾單系林欽堂收存,其埔是我同人永為牛場,日后約外之不得藉占,即約內者不得混開。至于各分田頭埔尾,更不許侵越私己。日久倘有橫起莫測之輩,眾照數(shù)捐銀,同力協(xié)攻,不得推諉。今欲有憑,合立約各執(zhí)一紙存照。
再批明:墾單埔地銀除出后,尚欠銀四十一元,并洪名顯名下不肯從眾派出其銀一十四兩二錢五分,共該番銀四十七兩零五分。另眾議就七十七甲均派,其銀各自交完。立批再照。
始建業(yè)主范紹楝、詹瑞業(yè)、范紹緯、林美士、溫繼朝、林名山、詹申生、曾日輝、范千、陳夏艮、林倉壁、余肇奇、曾日恭、林德、林欽堂、洪名顯、蔡慶、田啟豐、曾嘉宣、田源茂、鄒養(yǎng)、林濟寬、溫北。
承頂業(yè)主:鄭恒利、林清隱、詹昆茂、林士廷、林□□、陳泉源、林廉逸、林慶請、羅德春、魏士章、張順發(fā)、詹繼昌、官志高、林福孫、黃士良、吳振益、詹德義、林成德、童義記、王士炎、吳嘉記、林其回、林泉興、童泉盈、李江水、林九牧、林瑞源、鄭武力、張成珠、林阿納。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日,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
竊思人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然此牛埔內墳墓迭埋,但今之世,近來人心不古,徒知以鋤草皮肥業(yè)利己,不顧他人墳墓(以下闕),不知損傷陰功之禍害耳。爰我眾議演戲申禁,不許鋤鏟草皮。自禁以后,倘有恃強刁橫違禁者,鳴眾公罰銀十二元。該銀即存福德爺以為香祀需費,決不輕貸。茲此埔內安墳者喜助申禁捐題銀員姓名開列,福量攸久歟!
經(jīng)理洪漳活、范永昌題銀二元。林禮賢、蔣成宗、鄒壽浩、劉阿二、林慶景、林惟義、鄒陳養(yǎng)、陳李福、林阿左、范慶星、彭云月、林阿意、彭阿春:俱各喜題銀一元。
咸豐二年五月□□日申禁暨眾等同立。
廣福宮示禁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街鹿福宮。高四尺一寸,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三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八次嚴,為曉諭嚴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據(jù)竹北一堡九芎林莊生員魏纘唐、墾戶金廣福(即姜榮華)、職員劉嵩山、吳殿華、監(jiān)生詹國和、莊耆鄭家茂、吳金準暨股鋪戶人等稟稱:『一保九芎林等莊自開辟以來,時近百年。其來龍發(fā)祖,原由麻竹窩至赤柯寮岡過一小脈,由是層巒迭嶂,始分枝干。先年擇于公館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國王圣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數(shù)千家,葬為墳者不僅幾千穴。前嘉慶二十余年,有棍徒將赤柯寮龍脈欲為斬鑿,時幸姜秀鑾、錢茂祖阻止。不料本年五月間,突有豪強又將赤柯寮龍脈擅行斬鑿,經(jīng)該莊紳耆人等踴躍力阻,始行停止。生等即將斬破處所雇工修補,備禮祭賽,安鎮(zhèn)龍神。誠恐日后又被穿鑿,則神明之宮壇廟宇被其害者難言,民間之家□墳墓受其傷者莫測。自此龍脈分出,該地并金廣福等處無論大小龍脈以及砂手關闌等處,每多射利之徒,在人屋場風水架斬索銀。非蒙嚴禁,貽害匪輕』。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仰合保紳耆、總董,居民諸色人等知悉:汝等須知地脈有關,凡有附近居民不許私行開辟掘毀,斬鑿龍脈,致有貽害。自示之后,倘敢故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遵。
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給。承鄭璧。
三叉崠茶亭碑
——在縣南二十四里。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二寸。共計正書壹百零捌字。
從來筑道捐金,全仰有夷之行;造石渡路,用昭無量之德。茲我三叉凸等莊,乃本山林嶇嶺,又兼出入要地。欲修平石路,不嘆行人跋涉之難;然而工費浩大,非一人之能為!惟我聯(lián)莊人樂助捐資,集腋成裘,所以能勷盛事,往來無不感德者矣。
光緒十二年五月,陳傳龍黃榮和等立。
禁佐雜擅受民詞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左畔。高九尺,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六行,行六十一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王,為嚴禁擅受婪贓,以除民害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巡閱臺灣,于本年六月初九日行抵淡水后壟地方,據(jù)職員劉萬盛、鄒宏庶等赴行轅呈稱:『竹塹司李抵任僅及三年,得贓莫計其數(shù)。日日受民詞,不問詞之曲直,惟問禮賂若干;夜夜理民訟,不論訟之是非,但論朱價(珠,底作朱;今姑依原碑抄錄)幾許。曰半點,計銀一十三,隨封一元,雖極貧難免;曰全點,計銀二十六,隨封二元,縱少有也要。一點、二點者常事,五點、六點者豈無。原告約在前,審輸終免受責;被害禮在后,質贏到底吃虧。情面未送,押發(fā)則累月經(jīng)旬;關章既通,討添則翻供覆審。細故微嫌,緩饋遺和息不準;窮兇極惡,急進奉結案批消。巡檢已在署網(wǎng)吞,衙役又遍莊梭織。串土棍嚇詐村愚,遂則免而拂則陷;代原告捏詞構訟,既自稟而復自差。房書禮四元、五元居多,差數(shù)目十元、八元嫌少。分班水錢,千六定例;內司點燭,八百成規(guī)。賣牛糶谷,總是剜肉醫(yī)瘡;借債典田,悉屬含冤負屈。至若班頭分設六班兩總,狐假虎威,遭滋擾者雞犬靡安;弓役總計七十二卯,奴傍主勢,被勒索者囊橐必傾:此固人人共見而共聞,家家敢怒不敢言』等情。本部院查佐雜擅受民詞,固已大干功令;巡檢多設弓役,顯違定例。且巧立珠價名目,分別點數(shù)多寡,尤為婪索病民,實堪痛恨!夫「官中一點珠,民間千點血」;古人垂戒之言,何等深切!乃該巡檢李華遠即以珠價名色剝削民膏,殊屬忍心害理!試以半點十三元、全點二十六元通年計之,正不知該巡檢得珠幾多點矣,更不知行塹之民灑血幾多點矣。職員等詞稱賣牛糶谷、借債典田,所控良非虛語,閱之能不痛心。現(xiàn)經(jīng)本部院親提審訊,已據(jù)該巡檢門丁藍發(fā)、弓役曾興供認屬實,即李華遠亦自認不諱。可見此外贓款尚多,必須徹底根究。此等貪墨之吏,斷難一日姑容!昔人所稱「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正為此也。除札飭臺灣府會同淡水同知提集各案內應訊人證究明得贓確數(shù),據(jù)實嚴行參辦外,所有竹塹衙門珠價及隨封書差禮、水錢、點燭各名自,立即一概永遠革除。其冗設弓役并令裁汰,止許照額設數(shù)。其余各佐雜衙門,似此創(chuàng)立名目索取民財者,恐尚不少;合先出示,一體嚴行禁革。為此,示仰該佐貳雜職各官及地方衿士軍民人等知悉:嗣后佐雜衙門應設弓役,俱各照額定之數(shù)安設。其民間一切詞訟,不許違例擅受。如有設此珠價等項各名目,尤宜及早裁革凈盡,恪遵法紀,共乃職(?)。自示之后,倘敢執(zhí)迷不悟,陽奉陰違,許該衿士軍民人等赴各上司衙門指名控究。一經(jīng)告發(fā)或被訪聞,定即嚴參究辦:李華遠即其前東之鑒也。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吉旦,眾衿耆,街莊人等同勒石。
禁勒派買補倉谷累民碑
——在縣城西門樓下北畔。高四尺八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二行,行二十七字。
特授臺灣府知府、福建遇缺盡先補用道、加八級周,抄奉欽命總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撫部院提督學政丁為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糧,例應在于糶谷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采購,現(xiàn)買現(xiàn)交,不準指派累民;久經(jīng)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借買補為名,苛派業(yè)戶承辦,縣中并未給價;遞年就田勻攤,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shù),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發(fā)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臺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后買補倉谷,毋論數(shù)目多寡,由官自行采辦,不準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再勒派業(yè)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該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二月十四日給。淡水同知陳星聚奉文摹刻。
示禁自盡圖賴碑
——在縣治西門城下左畔。高五尺六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瑫恍?,行四十九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丁,嚴禁自盡圖賴,以重民命事。
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而小民愚蠢,動輒輕生。其親屬聽人刁唆,無不砌詞混控,牽涉多人,意在求財兼圖泄忿。本部院蒞閩以來,查核各屬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尸親羅織多人,輒即差拘到案。鄉(xiāng)曲小康之戶,一經(jīng)蔓引枝牽,若不蕩產(chǎn)傾家,則必致瘐斃囹圄而后已。公祖耶、父臺耶,祖父之待子孫固如是耶?除嚴飭各府廳州縣:如此后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為此,示諭所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復生;公論難誣,千虛難逃一實。況父子夫婦兄弟皆人道之大經(jīng),乃死而因以為利,是雖靦然人面,實則禽獸不如。本部院現(xiàn)經(jīng)嚴加通飭,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并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jīng)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仇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泄乎!試為反復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余生自愛,冀飽暖于將來!且本部院業(yè)經(jīng)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盡可瀝情控訴,并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嗣后務各自愛其身,毋得逞忿輕生,希圖詐害。該親屬亦不得聽唆誣告,枉費诪張!
茲將律例罪名,逐條開列于后:
一、子孫將祖父母、父母尸身圖賴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長杖八十、徙二年(妻將夫尸圖賴人者罪同);功緦遞減一等。告官者,以誣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三年)。因而詐取財物者,計贓準竊盜論;搶去財物者,準搶奪論。
一、詞狀只許實告實證,若陸續(xù)投詞牽連婦女及原狀內無名之人,一概不準;仍從重治罪。
一、赴各衙門告言人罪,一經(jīng)批準,即令原告投審。若無故兩月不到案,即將被告證佐俱行釋放,所告之事不與審理;專拿原告,治以誣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誣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聽其攔息?;蛴姓`聽人言,情急妄告,于未經(jīng)驗尸之先盡吐實情,自愿認罪、遞詞求息者,果無賄和等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將教唆之人照律治罪。
以上皆系律例明文,何等嚴切。本部院當經(jīng)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爾等安分良民,如有實被自盡命案牽連者,準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以免拖累。各宜凜遵,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七月二十日給告示。
示禁牌
——在縣城北門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六寸;座高五寸,寬二尺九寸。正書二十二行,行六十一字。
欽加知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一級、紀錄十次向,出示嚴禁事。
案據(jù)職員林汝梅、鄭如梁、翁林萃、林福祥、舉人吳士敬、林煥、貢生鄭程材、郭襄繡、王慶元、鄭如漢、李聯(lián)超、魏春鰲、林亨嘉、生員傅以楊、鄭澤霖、吳尚恭、鄭如蘭、郭鏡澄、郭壽椿、鄭如云、武生吳建邦、陳明福、職員高廷琛、杜廷輝、莊拱辰暨郊鋪金長和等僉稟:『淡疆風俗,原系樸美之區(qū);一切兇橫強悍之習,素所未聞。邇年人心不古,詞訟繁興。分而觀之,其弊不一;約而舉之,其害有四:如母家藉女病故索擾、賣業(yè)找盡纏訟、總董誣良為盜、命案任意牽連。凡此四端,皆為害中之最。僉請示禁』前來。查核所稟各情,實為地方惡習。此系應禁之條,亟宜嚴行禁革,以杜訟源而肅法紀。除稟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合屬紳耆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各遵照后開示禁,互相勸勉,漸挽頹風;庶幾各安耕讀,共樂升平。倘敢抗違不遵,仍蹈前轍,定即執(zhí)法嚴懲,決不寬貸。懔之!特示。
計開:
一、禁藉命索擾。男女締姻,本期偕老。倘不幸而女先病故,則亦壽妖命定,與人何尤!在母家舐犢情深,固多痛悼;而婿家猝遭家變,豈無感傷!自宜互相勸慰,方不失睦姻之誼。豈容藉端居奇,帶同小夫人等黨眾登門任意索擾。查恐嚇取人財者,計贓準竊盜論,加一等治罪。嗣后凡有婦人因病身故,母家敢藉命索詐,帶同小夫吵擾,定即一并嚴拘按律治罪。
一、禁賣業(yè)重找。典賣田宅,以契為憑。賣契必載明「永遠杜絕」字樣,立時投稅,不得控找、控贖。典契必載明「年限屆滿,無力贖回,準予找價一次,換立賣絕文契。如受主不愿找斷,應即取贖另售,亦不得強勒滋擾」:乃淡屬買賣田業(yè),契載不明、又多匿稅,以致一業(yè)找價數(shù)次,被擾何堪!嗣后置買產(chǎn)業(yè),如系賣斷,務于契內照例注明「永遠杜絕」,立即投稅;是則縱有控找、控贖,或檢呈新舊契呈驗、或聲明投稅年月契尾字號,據(jù)實具訴。一經(jīng)核實,立究誣告、免傳買主,以省拖累。如系典業(yè),必帶上手印契將契尾存留出主之手,并于契內載明隨帶舊契幾張。所典年限,自三、五牛至十年為準,不得過多;亦應議明登載契內。限滿,催令取贖,或則找價一次,將契尾檢出換立買契,投稅管業(yè)。倘或不找不贖,亦即將典契投稅;并將稅費若干于契內載明,將來回贖,由原主聽還倘(?)稅,以免捏造假契。似此明定章程,原為杜絕弊端;敢有不遵,定即究處。
一、禁誣良為盜。各莊設立總董,原以捕盜衛(wèi)民。如遇明火搶劫重案,當時袖手旁觀,并不圍捕;復敢誣良為盜,任意詐索,是衛(wèi)民轉以害民。即與強盜同科,猶不足以蔽其辜。嗣后遇有盜賊明火搶劫,該管總董、鄉(xiāng)保急應立時圍捕。如能獲賊解辦,所有衙門一切使用免費分文,本分府另當酌量獎勵。倘有書役索討規(guī)費,準予指名稟控。如再臨時袖手不拿、事后誣良索費,定即按照強盜律治罪。至當場格殺賊犯,報官往驗,倘有胥役藉端需索,并提究處。
一、禁命案牽連。尋常詞訟,不準案外株累;人命重情,豈容羅織多人,牽連圖詐。嗣后呈報命案,必須指明釁由、傷痕部位、在場見證、下手正兇,方準受理。如果稍涉含混、牽連多人,定提尸親嚴究;并將牽控姓名一概刪除,治以應得之罪。倘有胥差向尸親勒索驗費,并提重究。
同治十二年四月□□日給。
禁攤扣兵餉碑
——在縣城內游擊署頭門外。高四尺七寸五分,寬二尺一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五寸??瑫恍?,行四字。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英、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卞,嚴禁攤扣兵餉,以恤兵難而肅營伍事。
照得閩省臺、內水陸各營兵制,前因餉薄額冗,未能整飭;經(jīng)前任爵督部堂左籌議會奏裁汰老弱空糧,挑留精壯之兵加給餉銀,責成該營鎮(zhèn)將備弁實心訓煉,朝夕操演,以期咸成勁旅。逮本部堂蒞任,將通省水陸各營裁兵加餉次第核定,先后具奏。因查各營一切雜用,額設公費銀兩無幾,不敷動給,率皆攤扣各兵月餉;甚而假公濟私,任意克扣累兵,弊難勝言。用是,又隨折議請增給公費。嗣準署福建陸路提督羅咨會,以所增公費尚覺不敷,復專案奏請續(xù)增,使營中各項用度皆有所出,不至復行攤扣,務使積弊永除。所有裁兵加餉及一再增給公費,永遠鞏除攤扣兵餉各緣由,節(jié)經(jīng)分別抄錄折稿,通飭知照;不啻三令五申,通省各營員弁無不周知。自應互相告誡,實力遵守奉行。各該鎮(zhèn)將大員,尤應認真督率,嚴密稽查,用以挽頹風而收實效。乃上年先后訪聞汀州鎮(zhèn)標與興化協(xié)各營備弁,竟敢復蹈故轍,混行攤扣;或藉稱公費未經(jīng)領到、或稱公用一時無措,漸就兵餉勻扣;是經(jīng)手糧餉不肖備弁、目兵膽大妄為,固干法紀;各該鎮(zhèn)將之泄泄從事,稽蔡不嚴,亦屬咎無可辭。當經(jīng)分別奏參撤任革職,提訊究辦。一面復通飭各鎮(zhèn)協(xié)標營確查有無前項情弊,據(jù)實覆辦未到。除再行催速查覆辦并嚴飭各鎮(zhèn)將隨時稽察外,合再剴切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所屬鎮(zhèn)標協(xié)營各將領員弁兵丁一體知悉:現(xiàn)在閩省水陸各營兵額均已裁減,所有裁兵之餉分勻增給存留,各兵之月餉均已敷贍養(yǎng)而資飽騰。至各營一切雜用,從前額設公費不敷支應,均就各兵月餉勻扣;現(xiàn)已通盤核計,將營中公費一再加增,足敷各營雜用。經(jīng)造冊咨部立案,不準再行攤扣各兵月餉,通行知照在案。凡爾經(jīng)手糧餉備弁、目兵人等,自后務各恪遵禁令,不得藉詞攤扣,重累各兵。倘敢故違,一經(jīng)察出或被告發(fā),定即嚴參提省究辦。本部堂、院令出維行,決不姑寬,懔遵。特示。
本府蒞任,奉憲面飭嚴禁攤扣,并本游府酌時準理寬免泛費,不許私收貼差。合行立碑垂示,倘敢仍蹈前轍或各弁兵具控,毋貽后悔!懔遵。特示。
同治十二年六月,御前二等侍衛(wèi)揀發(fā)游府、署北路右營游府、世襲云騎尉增慶立。
附錄(其文則碑,而其□則匾。此別為碑碣,「附錄」)
平定三省紀略
——在縣署大堂。木扁。正書。
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奚能獨任斯事,故必分命岳牧,教養(yǎng)兆庶。誠能愛民如赤子,民亦敬官如父母,豈有干犯名義之事哉!若不知教養(yǎng),聽其游惰,及至聚眾搶劫,不得不用兵討捕;其實民則無知妄作,官則不教而誅。良民被賊屠戮,固深憐憫;即羅法之賊,亦不知所犯:豈非官失于教乎!官既不教民,則有奸詭之徒創(chuàng)立邪教。幼稱彌勒,名踵白蓮;斂錢惑眾,治病燒香,妄談禍福因果,愚民被其煽誘。丑類既眾,遂思蠢動,到處鼓惑;并未易衣冠、立國號,不過意圖劫掠子女財幣,非有謀為不軌叛逆之心。遂于丙辰年辰月起于楚地,蔓延陜、蜀。豕突狼奔,蜂屯蟻聚;焚殺擄掠,無所不為。雖命將出師、練團集勇,奈旋翦倏起,東勝西逃,勢如野火燎原,卒難撲救。朕夙夜焦愁,廣詢博采,集議而行,虛衷延納。賴經(jīng)略額勒登保、贊善德楞泰忠勇清貞,盡力籌辦行間。諮將士效命疆場,不避險阻;而三省諸良民誼切同仇,知方有勇:追奔逐北于蠶叢,寒署饑餒,艱苦備嘗。經(jīng)七年之久,事始告成;擒戮著名首逆百余人、積惡頭目數(shù)百人,掃除協(xié)從二十余萬眾,悔罪投首者亦有數(shù)萬。而陣亡之將士以及被害之黎庶,更不可以數(shù)計。嗚呼痛哉!
予受璽臨軒,遭逢斯患,實予不德所致。然揆厥所由,總因大法而小不廉、上行而下不效,視官階為利藪;不恤國計民生,惟思保位謀利。茍且因循,遷延疲玩。守牧既如此處心積慮,又何能體察小民之疾苦,自然視同秦、越矣。任吏胥作奸犯科,錙銖較量;是以致眾怒沸騰,激而成變。官逼民反之語,信非謬也。幸邀天恩考佑,三省寧謐,萬民復安。予益懔天命難諶、民碞可畏,治益求治、安益求安,兢業(yè)為懷,以期眾姓咸登衽席,永為盛世之良民。語云:『經(jīng)正則庶民興』;是在賢守牧實心愛民,有為有守,除暴安民,道德齊禮。庶幾可望太平,仰酬我皇考六十年治世之苦衷于萬一。若有剝削小民,重利忘義,或自顧爵位,徇庇劣員,或自肥身家,凌虐黔首,朕必執(zhí)法重懲,決不寬恕。若有政聲卓越、善跡彰著之良吏,朕必破格錄用,立加榮錫。咨爾內外臣工贊襄圖治,公爾忘私、國爾忘家,上下交效,用鞏我國家億萬載無疆之慶。是予之至愿也。
嘉慶七年(壬戌)嘉平下澣,御筆。署淡水同知鹿港同知臣吉壽恭錄。
重修龍王廟記
——在縣城南門內龍王廟。木匾。行書。
嘗觀天道好還,將興必替;而神靈不爽,有感斯通。竹城龍王廟年久失修,同治壬申前廳向靜庵司馬求雨感應,因而倡措百番,欲為葺而新之;正慮一木難支,復屬翁紳林萃出而勸捐。適今之林時甫京卿,是時主于翁氏之家,樂輸番銀二百枚。由是合得三百之數(shù),付匠首黃天來總而修之。乃時既移而事去,翁紳故、向官遷矣;款難繼籌,工亦中輟。原捐之款,亦不知孰是染指、孰為實需?不可考、無足征也。
余于乙酉冬權宰斯邑,物阜民康,雨旸時若。迨今春苦旱,遂率紳民向龍王虔誠而禱雨焉。未幾,云霓洽望,霢霈均沾。如是乎報功崇德之心,合穰穰熙熙而不能自已矣。余方感神恩之普被而愛眾志之可嘉,何惜分我廉泉,仰酬惠澤;復勸諸紳商士庶集狐腋以綴重裘,聚燕泥而營大壘。鳩工庀材,新其輪奐;丹楹刻桷,壯其觀瞻。經(jīng)始于是歲三春,歷夏復秋而落成焉。于以迓天庥而答神貺,報既往而祈將來。我知來格來嘗,永播四方之膏澤;一俎一豆,長留千古之馨香。豈不擊壤而歌,咸樂大有之年而慶承平之盛也哉!
權知縣事桐城方祖蔭謹識。
爰將倡捐各紳商士庶樂輸銀數(shù)姓名,開列如左:
新竹縣方捐番銀二十元。林恒茂、周茶泰、謝謙利、鄭永承、蘇團芳、李陵茂、曾萬春、鄭時霖、葉鼎記、蔣瑞章、鄭恒升、鄭吉利、王義合、曾昆和、林振榮、梁占魁、魏泉安、鄭利源、黃瑞利、范福興、王和利、王義芳、魏益記、曾德與、曾榮發(fā)、何錦泉、陳泉源、金新茂、陳振合、陳玉衡、黃義龍、陳和興、吳盛吉、陳廣義、洪合春、蔡福鎰、陳怡順、金德美、陳恒裕:以上三十九戶各捐番銀一十元。
光緒十三年十月□□□日。
新建福德祠記
——在縣城內明倫堂之左福德祠內。用木匾書。此記縣于堂額,今附放「碑碣」之后。
廳有學宮,倡于嘉慶戊寅年;規(guī)模宏敞,氣象矞皇:誠副我朝崇儒重道至意,而丕振士風于淡北矣。然宮墻聿煥,而富媼明神弗附以祠,似未臻于美備者。夫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其靈爽所在式憑;統(tǒng)府州縣學宮咸知崇奉,獨至我廳學則猶有闕焉。
余奉調司鐸,視事數(shù)月,思所以卜地建造者;質之同人,僉曰:謀之其臧,則具是依。爰擇曠土,鳩工結構,而國學生曾君青華獨肩其任。計費白鏹一百八十大圓。
是役也,以八月既望筑基,越十有二日已丑告成。于是恭迎神像以奠大厥居。從此朔望告虔,得乘其便。余故樂為記之。淡水廳訓導晉江王承緯識。
道光已丑年孟冬谷旦。
新社采田公館記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即新社番公所廳堂,祀福神、富媼。堂上有木匾一方,黑書。此記作記者,番佾生廖瓊林也。記中歷敘歸化遷社始末,記筆尚雅。故附錄于「碑碣」之后,以備考焉。
重建竹塹新社公館,■〈林上豆下〉號采田宮。記其略曰:溯自我祖造基海島,發(fā)跡蓬瀛。逮我朝定鼎,聲教覃敷;至康熙年間,荷蒙皇恩浩蕩,簡命巡臺大憲按臨斯地,登朝拜奏,各按其方之名以立社之號。故我之社,始基于香山,繼移于竹塹;固無異穴居野處、結繩紀事者也。及索遷至舊社,始營公室,纔入版圖。厥分七姓:曰錢、曰衛(wèi)、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為國新丁,屯守臺疆,屢建巨功,扶國安民,如分封茅土、食邑采田者耳。至乾隆年間,乃遷斯地。三山發(fā)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筑室于茲,因名之曰新社公館,恭祀福神;有君象之體、獨立陽明之用。故于嘉慶年間,山川呈納祿之象;至道光年間,富媼亨蕃厘之光。無如咸豐四年天災流行,閩、粵交戕,室毀人離,滿目蕭然。至同治年間,雖有一、二欲行倡首,畢竟徒托空言,祗見屋址徒存。是以爰集諸同人,準情酌捐,重建厥室。義取食租、番從采田,因號采田。經(jīng)之營之,茍完茍美。雖不能呈翚飛鳥革之觀,極竹苞松茂杰永垂不朽之稱;子繼孫承,長為不利之論而且立而酬功,尤愈作方壇而報本。今問記于予,予不揣固陋,聊撰斯語懸于堂首。識者勿以余言見哂!
光緒四年(戊寅歲)六月六日,經(jīng)理廖瓊林謹識。
犁頭嘴山茶亭記
——在縣東十二里犁頭嘴山。
竊思犁頭山北一帶長途,四方接跡,上通淡水、下抵竹垣;已多車馬往來,不乏旅商負戴。吾于此久欲建茶亭一所,以為駐足之區(qū)。雖數(shù)年以來有志未逮,而予心終不能忘。茲庚寅之歲十月既望,爰鳩工架造,并施薄田數(shù)畝以備湯資。則雖不能如義漿之重、仙露之甘,使七碗分來,已足解其煩渴;數(shù)椽蔽處,尤堪避乎雨風。其于吾當日之心,已可稍慰矣。至謂此亭足與蘇公之「喜雨」、廬陵之「醉翁」并垂不朽也,則吾豈敢!是為注。
光緒十六年冬月吉旦,里人陳朝綱撰。
續(xù)廣北郭園記
——在北郭園。
北郭園之作也,肇于咸豐之辛亥年。其始,不過居中建有廳事,前后門垣、庭院,旁及兩廊、書舍房櫳,規(guī)模畢具。而廳事后鑿池通泉,上有亭、下有橋,荷花掩映,亦幽居之勝概也。然而嘉木美植,天地之菁華稍有未備。譬如富家大室,其堂廈雖燦然巨觀,而人材未養(yǎng)、學殖多荒,空諸所有、閴如無人,良足慨矣!咸豐壬子,因就其地而辟之;分為內外兩園,環(huán)栽莿竹、蒔以名花,梅柳珍果無物不植。而其外則增建有時鐘樓,為斯園出入之啟閉。內有井,井泉味清而冽;不時可資灌園,兼足分沾里黨。東廊后更設一廳事,上為八角樓與聽春樓,巍然對峙。計自創(chuàng)始至增修,前后尚未及四年耳。而高者高、下者下,俯仰登臨,森然異象,差云盛矣。
且夫盛者衰之所伏也,前者后之所繼也。余自京都解組歸,至今日而年近七旬;自恨少不如人,老終無用。猶幸得有區(qū)區(qū)之地,杖履逍遙;賓朋戚友問花、尋柳、看梅、倚竹、吟詠、嘯歌,流連竟日,以快余生。異日子若孫相與指而溯之曰:『此吾先人退處舊游之所也。某花、某樹,吾先人所愛護而栽培也』。尚謹守之,豈不休哉!所慮者,時運變遷,每見夫歌臺舞榭一變而為荒榛斷梗,或祖父有之而其子孫不能有。回憶四、五年前,畇畇原隰連阡累陌,時見農夫野叟扶耒駢肩。迄今而為文人學士騷客游觀之所。以今視昔,猶后之視今。余安能料盛者之不變?yōu)樗?,而作于前者即能繼于后也!爰就其盛者記之,以為后者之鑒。
乙卯孟夏之月,北郭園六十八叟主人撰勖。
竹南堡碑碣
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四尺二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七寸。上半正書十一行,行四十四字;下半正書十一行,行三十九字或三十七、八字。
福建巡撫部院徐,為嚴禁差役藉端擾累,以安民生事。
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據(jù)淡屬竹南一堡監(jiān)生莊文榜等稟稱『佃耕中港田畝,久經(jīng)勘丈立界。蠹胥、社棍朋結為奸,或唆番指佃占墾、或差稟村啞請丈請勘,每票入手勒索多金。頗拂其欲,鎖禁栲打,迫民典產(chǎn)賣業(yè),慘勝人命賊情;赴控又生波而作涌,陷害千般。小民膏血幾何?難供無窮之海欲。稟乞革除捏稟占隱積弊,嚴飭勒禁』等情詞到本部院。據(jù)此,查差稟一項,久干例禁。臺地經(jīng)大加懲創(chuàng),小民流離。甫定之后,整頓初嚴,豈容若輩肆無忌憚,仍有勒索訛詐之事!此風斷不可長。本部院到臺已及半載,每閱呈詞,控告差役索詐者十之三、四。除密訪查拿外,合行通飭嚴禁。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出示嚴禁,毋許差役捏稟陷害無辜。凡有拘喚人犯,務須分別事之大小,除命、盜及逆匪一切重情酌量選撥正身的役數(shù)名協(xié)同地保拘拿鎖帶赴審外,其余戶婚、田土雀角細事或不得已而出差,止許正身的役一人傳喚,不許任意多差或私帶白役■〈扌稟〉打上鎖,藉端嚇索。至結案之后,立即追銷本案原票,以杜其弊端。倘敢視為具文,致蹈前轍,一經(jīng)察出或別經(jīng)告發(fā),惟先將該管官立掛彈章,將該役等杖弊一二,以昭懲創(chuàng),斷不稍有姑容。各■〈扌稟〉宜遵!該廳縣將示禁過(?)緣由報查,毋違。須牌。
署臺灣府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袁,為乞憲示禁詳報等事。
據(jù)竹南一堡中港莊監(jiān)生莊文榜等呈稱:『緣榜等佃耕中港番田,系雍正年間墾辟之業(yè);迭經(jīng)丈量,毫無漏隱。三十五年,又經(jīng)理番分憲張親履勘丈立案,現(xiàn)給丈溢佃批據(jù)。奈蠹胥、社棍歷任唆番稟丈,迭索難堪。榜等經(jīng)赴撫憲大人呈請示禁,免遭稟丈。仰蒙體察輿情,加意整頓;一面剴切曉諭,一面嚴查稟報,仍便通飭各屬一體嚴行示禁?,F(xiàn)行文到案,毋許捏稟陷害等因。勢得相率匍叩,伏乞恩憐佃民,出示嚴禁;詳報鐫碑,以垂永遠』等情。據(jù)此,案照先奉巡撫部院徐憲牌檄,據(jù)監(jiān)生莊文榜等具稟前情;合亟出示,再行曉諭。為此,示仰胥役社記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奉憲檄,各安本分。嗣后不許唆番捏稟隱匿占墾,瞞請勘丈,致滋擾累。倘敢故違不遵,或經(jīng)察出、或被告發(fā),定行盡法重處,決不姑寬。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吉旦,竹南一堡中港、田寮莊、三座屋、流水潭、??谇f、東興莊、香山莊眾番佃同立。
勸中壟泉漳和睦碑(一)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六尺四寸,寬一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特授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為中壟泉、漳和睦碑記。
天地之性人為貴,而人與人尤為同類而相親。故同在一國則親于一國、同在一鄉(xiāng)則親于一鄉(xiāng),無分親疏、無分疆界。子夏「四海兄弟」之言,原不誣也。臺灣生齒日繁,民風不古。而其勢最兇、其害最烈者,莫如分氣類而動干戈;有時變而閩、粵,有時變而漳、泉?;浫伺c吾異省者也,至同在臺,亦臺人而已矣;何分于閩、粵?若漳、泉,則同省者也。以全省而論,則府屬相毗連而言語相通、往來相近者,莫如泉、漳。故無論絲蘿締好,有如此兄弟;即分域而居,而其間有泉人而派分自者泉、有漳人而派分自泉者,彼此均同一氣。況遷籍來臺,是又以兩府而聯(lián)為一府,且又以一府而同居一縣,當不知如何親愛、如何和睦;乃以變起一時,遂至秦、越異視竟如仇仇,此又令人不可解者也。孟子曰:『今有同室之人斗者,雖被發(fā)纓冠而救之可也』。往救云者,非助同室以為斗,乃勸而止之之意也。又曰:『鄉(xiāng)鄰有斗者,雖閉戶可也』。閉戶云者,謂夫鄉(xiāng)鄰有斗固與吾不相干屬也。今以我泉、漳之人而同居淡水之地,其視嘉、彰諸屬,即鄉(xiāng)鄰也。使其同室操戈,尚當及時救止;乃往往以鄉(xiāng)鄰之起釁,因而聞風震動,同室異觀。其始也,彼此互相搬移;其繼也,中于奸徒之煽惑。變生倉猝,禍起無端。迨大憲按臨拿辦,而村墟已成焦土,死傷橫積如山。至是,而始悔當時茍其閉戶靜觀、同心約束,萬不致此,亦已晚矣。
我中壟蕞爾微區(qū),泉、漳雜處。前經(jīng)歷遭變亂,元氣于今尚未盡復。近因彰屬分類,街莊同人恐蹈前轍,互相保結,安堵如常。惟聯(lián)盟結好已成于一日,而庫樂和親須期諸百年;爰勒貞珉,以垂永久。所愿自今以后,爾無我詐、我無爾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處之風;行將睦姻任恤、耦俱無猜,同享升平之樂,豈不休哉!是為記。
道光二十四年(歲次甲辰陽月)谷旦。
勸中壟泉漳和睦碑(二)
——同上。高一尺四寸,寬一尺八寸。
竊惟臺人以分漳、泉為親為仇,吾不解。試問外祖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母子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夫婦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母舅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外甥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岳父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女婿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表兄弟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姊妹夫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姑丈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師弟與鄉(xiāng)親二者孰親?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婿及表親也,安可論于鄉(xiāng)親。若然,則有親更親于鄉(xiāng)親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則于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賊之曰:爾非我鄉(xiāng)親也。類而推之,皆無親戚矣,禽獸何異!是為勸戒。
道光己酉年六月□□□日,職員葉延祿敬立。
五福橋碑
——在縣南三十里中港渡頭。高四尺七寸,寬二尺;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八寸。碑文正書五行,行四十八字;捐資姓名多殘闕。
聞之寒冱無驚,共仰王朝之制;乘輿有濟,群欽宰執(zhí)之仁。聚石則為徛,橫木則為彴。此王者所以有因天之時、乘地之利,以盡人之力而建為橋梁者也。
茲塹南由中港而下、后壟而上,有中港渡與聯(lián)者;又有五福埔長一千余步,內接長溪、外通大海,水漲則溢岸汪洋、水低則濡泥黏滑,既有厲揭之虞,復有顛危之厄。行人至此,幾嘆迷津;游子于斯,難禁裹足。爰是連集后壟、中港等處諸富紳,鋪戶等樂助捐金,共襄義舉;推積土石,成建長橋。仍因是埔之義,而名曰五福橋。自成而后,人免褰裳之苦,差同雁齒排連;旅無滅頂之憂,何異鰲梁特起!用是美嘉號于千秋,結遙情于萬里云爾。
增生鄭如蘭捐銀六十元。職員杜祥喜捐銀四十元。林恒茂捐銀三十元。鄭穎記捐銀二十元。大甲林印山捐銀十元。貢生林亨嘉捐銀十元。生員陳紹熙捐銀十元。后壟益勝號捐銀十元。后壟泉安號捐銀十元。獺窟曾元舵捐銀十元。貢生陳思銘捐銀十元。監(jiān)生陳武生捐銀十元。中港洽成號捐銀十元。吞霄湯川盛捐銀六元。獺窟曾克■〈蟲每〉捐銀六元。中港恒安號捐銀六元。后壟益興號捐銀五元。汛官徐得高捐銀四元。中港林森觀捐銀四元。方啟賢捐銀四元。楊檀捐銀三元。鰲頭元榮號捐銀二元。振昌號捐銀二元。金得勝捐銀二元。仁春(下闕)……。春源(下闕)……。裕成(下闕)……。榮興(下闕)?!衽d(下闕)……。恒成(下闕)……泉利(下闕)……。和安(以下皆闕)……。
董事: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
同治十一年陽月吉旦,眾紳董建造石碑。
老衢崎修路碑
——在縣南十七里老衢崎頂舊官路旁。高三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一百三十一字。
嘗思道路之修,所以便行人之來往。茲老衢崎南、北兩嶺為行人往來大路,因被山水沖壞,險阻崎嶇;且路道窄狹,行旅維艱。爰是集我同人,俱歡心樂助,共成義舉;雇工修理完固,俾行者無跋涉維艱之嘆。是為記。
今將樂助姓氏開列于后:
貓里謝秀葛、陳玉珍號、胡振德號、陳增英、鄭文略、職員鄭用鍾、監(jiān)生鄭用哺。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同立。
移建老衢崎路碑
——在縣南二十二里山寮莊官路旁。高二尺六寸三分,寬一尺一寸五分;座高七寸一分,寬一尺八寸。正書,計二百二十八字。
計開捐銀花名、支用工料銀數(shù),開列于右:
新竹縣正堂徐捐銀四十元。竹塹鹽局始委員沈捐銀三十四元。新竹隆恩館洪捐銀十元。中港隆恩館鄭捐銀五元。強恕堂陶捐銀二元。履泰堂周捐銀二元。承敦堂俞捐銀十一元六角。留余堂王捐銀四元。邱陳發(fā)、劉建勛各捐銀三十元。
置鐵鋤等器共銀十五元。造冷水坑橋板料銀七元。牙祭用銀四元五角。工首督理給勞金銀六元。謝土牲禮等銀十五元八角??淌ゃy三元九角。支用雇工大一四一工、小五八八工:共計銀一百十六元四角。以上共計,支用銀一百六十八元六角。
光緒八年十一月吉日,紳董陳其德、許宗濂、陳恩銘、葉楚、王炳干、許拱辰同立。
竹北堡碑碣
新埔文昌祠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文昌祠。高三尺四寸,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今夫天地菁莪之氣,因時而始泄其奇;圣神教澤之功,得地而益宏其化。余前于乙末鄉(xiāng)試后停車此地,主林有朋兄家,款洽甚殷。次年,即延請教讀,擇茅屋數(shù)間為教讀地。居是者三年,覺藏修游息,胸次灑然。乃知讀書之人,貴得其地;菁莪造士,域樸作人,有由然也。
丁酉冬,即與門人商酌,契買屋地用去價銀四十八兩有奇,以為后日崇建文祠、教育人材之基。己亥鄉(xiāng)試,幸登賢書。圣神默佑之靈效,固如是之速哉!圣□廣大,莫可名言;親沐教澤,感懷彌切。爰于癸卯之春月,席請各眾信前來;時則有若滋婉郭兄、懋齋劉兄及廖朝淑、林祥征、蘇景文諸君等踴躍從事,勸題銀員約八百有奇。夏四月而興工,經(jīng)之營之,高下長短布置得宜;越十有二月而文祠成。噫!觀止矣,蔑以加矣。
夫地以人靈、圣以時顯,而此名勝之地,至今而始發(fā)其光。其殆有圣神之靈爽默相感召,非人力所能為者也夫!是以樂而為之記。
今將所買屋宇、地基名字開列:
陳學光喜題銀十元。劉正宗喜題銀十元。廖朝淑喜題銀十元。林慶安喜題銀十元。林透青喜題銀十六元。張有誠喜題銀十元。魏仁開喜題銀十元。
經(jīng)理:林祥征、蘇景文、廖朝淑。副理:劉德昭、杜三賜、潘榮光、李錦瑯、張化龍、劉云從。
道光二十三年,己亥科舉人陳學光拜撰。
新埔文昌祠碑(二)
——同上。高三尺三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林祥征題銀一百五十元。蘇景文題銀一百三十元。廖朝淑題銀一百三十元。林尚寬題銀六十元。杜昆崗題銀四十元。陳超學題銀四十元。新榮和號題銀三十元。順茂號題銀十二元。范汝舟題銀二十五元。李錦瑯題銀二十元。范紹騰題銀二十元。范欽福題銀二十元。劉明耀題銀十六元。羗秀鑾題銀十六元。邱來生題銀十四元。劉□□題銀十四元。張琳志題銀十二元。曾琳發(fā)題銀十二元。張經(jīng)魁題銀十二元。陳阿辛題銀十二元。陵茂號題銀十二元。劉云松題銀十二元。詹志警題銀十元。黎太平題銀八元。廖光景公嘗題銀八元。廖洪燈公嘗題銀八元。陳清華題銀六元。新文昌祀題銀六元。何俊享題銀四元。錦源、捷興號、大春號、永興號、張宗和、劉德昭、潘榮光、謝千五公嘗、陳榮壽、劉世城、鄭吉昌各題銀四元。劉守器、杜國香、曾國祥、朱景山各題銀三元。劉承發(fā)、劉承立、吳丙生、藍阿桃、范連生、蘇阿鵬、趙阿生、林辰元、楊欽懷、謝阿奇、劉石進、林進琇、嚴江海、劉亮興、黃佛壽、范阿琳、賴璇、賴久連、劉長亮、徐久昌、謝振益、何本干、魏和義、彭天佑、彭玉卿、黃臺貴、黃六合、徐瑞全、陳盛元、陳旺玉各題銀二元。陳進秀、黃振祥、邱發(fā)云、詹庭敘、張開旺、李同茂、劉阿海、黎拔揚、王阿妹、李成庚、曾金鑒、李泳順、賴永進、賴修齡、賴連興、賴慶堂、賴閏官、賴德和、賴久卿、賴久業(yè)、鄧觀奇、林德、林慶恩、林禮賢、林忠賢、彭武財、彭發(fā)海、彭士龍、陳秀振、陳振蘭、劉傳荖、劉龍光、范世昌、范俊龍、葉阿明、詹繼昌、詹志勇、余李佑、官與清、官志高、曾國慶、萬科秀、黃乃露、徐朝正、葉淋貴、徐華生、王啟昌、羅碧仁、張仕勞、陳阿梅、曾文節(jié)、李福玉:以上各題銀一元。
重建新埔文昌祠碑
——同上。高五尺七寸,寬一尺四寸八分。正書十二行,行六十三字。
圣天子興文教而風行海表,率土普天罔弗祗順德意,思自濯磨,以仰答文治。歲春秋二仲,耀奠先師兼隆文昌之祀,其所以風示天下,甚彰彰也。夫帝君文章司命,三年大比,丹桂之籍,實秉權衡。文士廁身藝林,讀圣賢書,可弗思所自來歟!
茲新埔街前有蕉嶺孝廉弼茲家先生會同人而踴躍建造文祠,雖廟宇堂皇,歷多年而棟宇頹廢,晨夕可虞。廩生藍彰、劉錦標等倡首捐之,立念重建;邀予出身協(xié)副理蔡景熙等相為調停,欲從此興工。惜捐題有限,土木之費不敷頗多,予遂出所有以助之;庶竹苞松茂,始告厥成。由此推之,將見折桂者紫閣先登、采芹者青云早步;人文蔚起,科甲蟬聯(lián):此后不誠大有厚望乎!是為序。
又將捐緣芳名,并列于左:
潘澄漢捐銀二百四十元。張瑞和捐銀一百二十元。詹崇珍捐銀一百二十元。劉廷章捐銀一百二十元。藍行行捐銀六十元。朱廷有捐銀六十元。范逢熙、徐德芳、詹宗鑒、范國楨、老文昌嘗、黎有平:以上各捐銀四十元。錢瓊秀、范錦尤、曾選榮、葉錦香、劉和秀、羅利昌:以上各捐銀三十元。葉灶生、羅金祿、長勝號、范汝相、溫林賜、文興嘗、高有增、范嘉猷、范國珍、范嘉謨、張長生、黃國光:以上各捐銀二十元。詹渠源、藍彤、呂福盛:以上各捐銀十六元。曾如濟川、蘇錦榮、劉維巖、曾逢春、徐紹濂、陳泰興、張望榮、胡永興、何振干、陳維楨、彭源春、林景祥、許廷輝、張龍油、潘榮祥、何進發(fā)、劉天德、張木昌、陳順廷、陳良文、張德煊、張興仁、蘇煥章:以上各捐銀十二元。劉國楨、林茂堂、毓秀嘗以十各捐銀十元。
光緒七年(歲次辛巳)六月□□□日;陳朝綱敬立。
重建新埔街廣和宮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九寸九分,寬一尺七寸五分;座高九寸三分,寬二尺一寸一分。正書十八行,行四十一字。
嘗思「禮」隆享帝之典、「詩」歌作廟之文;是知禮神莫先立廟,而創(chuàng)前尤貴繼后也。茲我新埔有廣和宮,由來舊矣?;渌珈胝邍?,凡水旱兇患皆禱之,威靈實有難以縷述者。至于創(chuàng)始何人、肇基何日,姑弗深考。第見其垣宇荒涼、階庭局蹐,且細察其建造規(guī)模又與廟宇體裁不合,此恐非所以尊神靈以昭誠敬也。予等因于己未年八月間,請各眾信等勸其事。幸一時同志者不少,遂以力捐題置地基,踴躍而從事焉。集腋成裘,已覺爰眾而爰有;涉渭為亂,何須取厲而取鍜。惟見經(jīng)營之月,約閣閣、椓橐橐,鼛鼓弗勝矣;筑登登削憑,百堵皆興矣。越十月,而廟宇慶成矣。斯豈非神靈默佑之速乎!由是觀者僉曰:大木良材,壯厥巨觀,制作實備前人所未備;內瑩外宣,昭茲寶相神靈,亦崇曩者所未崇。噫!觀止矣,蔑以加矣。予曰:微眾人之力,曷克臻此!所愿從此時和年豐而肥腯有告,民康物阜而災祲無聞。同居福地,共戴神庥,其亦可乎夫!是以樂為記云。
先年,建造廟宇經(jīng)理人:范殿拔、邱國球、郭鳳長。
貢生蘇景文題銀二百元。貢生陳朝綱題銀二百元。信生范唐貴嘗題銀貳百元。貢生張云龍、張云霞題銀一百五十元。監(jiān)生劉潮源題銀一百元。信生榮和號題銀一百元。貢生藍茂青題銀七十元。信官林占梅題銀五十元。監(jiān)生吳慶榮題銀五十元。信生金和號題銀五十元。監(jiān)生詹崇珍題銀四十元。張武和題銀四十元。嚴永興題銀四十元。胡永興題銀四十元。
總理:貢生潘榮光、職員曾銘顏、監(jiān)生林慶和、貢生蘇景文、監(jiān)生劉潮源。
副理:貢生陳朝綱、貢生張云龍、貢生藍茂青、職員劉龍光、職員林仕房。
同治二年(歲次癸亥)□月,新埔眾紳士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五寸五分,寬一尺二寸五分;座高八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八行,行三十一字。
立永施香祀田租字人貢生潘榮光,嘗思神靈不爽,紳庶久已胥被;而廟貌維新,馨香尤宜永薦。光承恩有素,叩德末由。茲因于辛酉年冬契買林家水田一處在枋寮莊,東至坑溝直透為界、西至坑溝直透為界、南至兩溪合水為界、北至大山岡眉水流下為界;現(xiàn)贌小租榖一十二石正,情愿將小租概行樂施于廣和宮,作為永遠香祀。外人毋許分爭,子孫不能變更。非敢以是酬神功之萬一也,亦曰大田多稼,稍益粢盛之豐;祀事孔明,無缺豆登之奉。己逾時而不替,復歷久而常新,于以垂不朽之意云爾夫。是樂而勒諸石焉。
同治元年仲秋月谷旦,新埔街貢生潘榮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六寸。正書十三行,行無定字。
今將所施開列:
業(yè)主衛(wèi)壽宗男生員衛(wèi)奎昌施本宮每年應納地租銀二元,又宮門口戲抬周圍地基一所。信生范唐貴之男監(jiān)生范汝全施出田心子水田大小租榖一十四石。州同陳朝綱施出(以下闕)………。州同張云龍、張云霞兄弟施出小租榖五石。信士蘇振利、蘇大振、劉松茂、金德順、林有慶、蔡興隆、黎祿成、嚴永興、林玉書、曾銘顏:合施田心仔水田年贌小租榖十一石。信士范河清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林路三施出生息銀十員。信生錢志德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張阿茂施出生息銀十員。賜福嘗喜題銀七十員。
同治二、三、四、五年吉旦立。
示禁賭博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寬一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三行,行三十六字。
欽加府銜、題補福州平潭分府、署淡水總捕分府鄭,為嚴禁賭博,以安民業(yè)而靖地方事。
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據(jù)竹北二保新埔街總理彭澄清、張林超、董事張元清、保正范輝光、貢生陳朝綱、張云龍、潘榮光、藍茂青、監(jiān)生黎獻邦、藍彬、鄉(xiāng)保郭煥明、蘇文生暨眾紳士、鋪戶等稟稱:『竊新埔村莊聯(lián)絡,乃往來輻輳之區(qū);民煙稠密,有星羅棋布之勢。五方雜處,善惡各列。奸詭之徒,每含沙以射影;游手之輩,常鼓浪而興波?;蛞T良家子弟串謀賭局,謀勒寫借約欠單,視他家之興衰為詭詐之速遲;稍拂其欲,則禍不旋踵?;蛎髂繌埬?,列械相向;或依草附木,護禁勒索;或指揮老弱,到家圖賴;或逞刁恃勢,架陷捏控:紳士吞聲,鄉(xiāng)民飲恨。種種弊端,難以枚舉。懇請出示嚴禁,并準勒石垂久,甘棠永頌』,等情。據(jù)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新埔街莊殷紳、鋪戶諸色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設局誘賭,例禁綦嚴。一經(jīng)違犯,重遣軍、輕亦枷杖,賭錢一并入官充公。自示之后,務須約束子弟各安生業(yè),不準奸徒地棍拐誘良家子弟串謀局賭,勒寫借約欠單。倘敢故違,一經(jīng)察出,或被告發(fā),定即差拘按律究辦。本分府言出法隨,決不寬貸。各宜懔遵,毋違!特示。
同治三年六月□□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