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之五十九人物志【流寓】

晉江縣志道光本 作者:清·周學(xué)曾


論曰:賢哲之士,到處流芳。然足跡偶經(jīng),而百世猶低徊而憑吊之,非以人為足貴哉。晉邑濱海,而自典午南渡以來,避地來歸者代不乏人。志乘所載,班班可考。或有跡非飄泊而寄托之,間有所表著以自顯者,均足尚也?后之覽者,能勿慕古而興歌歟!



李寬羅隱

徐寅杜襲禮



李邴趙思誠

王秬



陳旅馬速忽

王彙王翰

方應(yīng)元楊郎鐵



顧黑子夏秦

陳文七路振飛

韓登相



李寬初名玨。嘗隨父販糶,航海抵泉,平糶賑饑,泉人德之。后聞寬仙去,立廟于東街頭祀焉。

羅隱字昭諫,余杭人。工詩,長于詠物。自號江東生。嘗游晉江羅裳山五髻石壁及惠安螺山,所至多靈異。光啟中,歸錢繆為從事,后表授給事中。年八十余卒。

徐寅莆田人。乾寧中進(jìn)士。王延彬刺泉州,寅每同游賞。及陳倓,倪曙等,賦詩酣酒為樂,凡十余年。

杜襲禮昭宗時為水部員外郎。朱全忠篡唐,避亂來泉,依刺史王審邽。與常侍李洵、承旨韓偓諸公同賓禮于招賢院。



李邴鉅野人。崇寧五年進(jìn)士,累官參知政事,后除資政殿學(xué)士。寓泉州幾二十年,遂家焉。與黃冠、張讀等友善。好游山水,以詩自娛,著有《草堂前后集》一百卷。號云龕先生。累贈太師,謚文敏,改謚文肅。子縝維、紀(jì)綸,孫訦。

趙思誠高密進(jìn)士,崇寧中宰相挺之之子。建炎南渡,兄存誠帥廣東,與思誠移家泉州。后思誠以寶文閣待制守泉,從弟濬、渙皆登進(jìn)士。渙任御史,以親黨皆在泉,亦徙居焉。

王秬父辟章,為泉太守。母丞相趙挺之孫女也。建炎南渡,秬從諸趙卜居晉江。少負(fù)才,以蔭補(bǔ)官。稍遷樞密院編修,歷刑部侍郎。在官抗疏,言論切直。后乞祠歸泉南,寓僧寺,其詩有“投老歸來乏一錢”之句。



陳旅莆田人,嘗至泉州從傅古直游,聲名日著。以薦為儒學(xué)教官。游京師,翰林侍講學(xué)士虞集見其所為文,慨嘆曰:“吾老將休,付子斯文矣?!敝袝秸抡纶w世延薦之,除國子助教,終監(jiān)丞,有《安雅堂集》。

馬速忽色目人。登進(jìn)士第,歷官福建行中書省員外郎,奉使廣東。其妻留福州,為悍卒所逼,盡節(jié)以死。速忽感其義,不再娶。寓居晉江沙堤,惟一子從。志操高潔,崇尚名節(jié),元季士風(fēng)委靡,鮮有其倫。

王彙邵陽人。至正庚辰進(jìn)士,歷貴州行省參政。順帝時天下群盜蠭起,直諫內(nèi)廷之非,譴謫入泉,遂家焉。與學(xué)者講解經(jīng)義。明初朝野交薦,固辭不赴。

王翰廬州人。襲祖千戶爵,有能聲,以省憲薦除廬州路治中,政譽(yù)日隆。遷潮州路總管,兼督循、梅、惠諸縣。參政陳復(fù)代領(lǐng)州事,翰還道經(jīng)晉江,寓居沙堤。其地有西山巖,石刻“海天一色”,翰書也。元亡,移居永福山中十年,號友石山人。著有《友石山人稿》。洪武中,有薦之者。命下,翰嘆曰:“婺可更適人哉?”乃為詩以別其友,遂自引決。

方應(yīng)元莆田人,隋泉州長史叔達(dá)后。家貧,為吏郡推官。烏古孫良楨器之,使典刑曹。凡有乖法典,輒白改之。尋為南安蘆溪司椽,棄歸。

楊郎鐵右丞舍人兒也。右丞分治泉州,明湯和取福州,郎奔告右丞,曰:“官人累世蒙國恩,郎亦累世蒙官人恩,今國運已去,愿從官人赴新橋死耳。”右丞曰:“汝言誠是。”遂俱至新橋,憑欄良久,曰:“且歸,我有家事,尚欠處治?!币钊眨捎执僦?,右丞復(fù)同往,如前言。郎嘆曰:“吾不忍復(fù)見官人矣?!蓖稑蚨?。



顧黑子揚(yáng)州人,顧圭養(yǎng)子也。圭以戎籍隸泉州,居晉江。洪武初,以事系獄,累歲,黑子采薪鬻直,給其衣食。后圭釋歸,死。子閏童當(dāng)補(bǔ)役,黑子請偕。閏童不事生產(chǎn),窘窶日甚。黑子乃為酒家傭給之,積其余為閏童娶妻。士類咸嘆服之。舊志以楊郎黑子另載附傳,新志徑入寓賢,今從之。

夏秦元季進(jìn)士,不知何許人。避亂來晉江,初居涵江,后居青陽山下,以列經(jīng)教授鄉(xiāng)里。郡守胡器與部使者每造廬咨訪。洪武中,召至京,力陳年老,乞歸。簞瓢屢空,處之晏如。有《送胡郡守詩》云:“離筵對芳草,去路遶青山。日暮雙旌遠(yuǎn),邦人拭淚看?!睍r稱為二十四顆明珠。

陳文七福清人,梓匠于泉,無父母,祖父病,割肝以療,胸跡成疤。人稱為疤孝孫。及祖終,為泉人攜販呂宋。呂宋聞其孝,厚赍之,數(shù)年間大獲計然之富。

路振飛曲周人。天啟五年進(jìn)士,歷官僉都御史,巡撫淮陽。唐王聿鍵待罪鳳陽,振飛周恤甚厚,又疏請加恩罪宗,王甚德之。及聿鍵立于福州,起振飛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xué)士。順治三年,大兵進(jìn)仙霞關(guān),聿鍵走汀州,追赴不及。寓居泉州海島,后歸,卒于途。

韓登相四川資陽人。在提標(biāo)中營效力。有周姓遺銀五十兩,登相拾藏之。周去三十里,奔覓,登相詰問符合,遂還之,不受其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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