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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倬云:中國古代的社會網(wǎng)絡和自治結構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單個的人沒有虎豹的爪牙,沒有馬和羊的奔跑速度,沒有大象、犀牛的大體積,也不能上天入水,如果沒有集體的組織,人類在這地球上根本沒有和其他生物競爭的能力。正因為人類可以合作,才終于主宰了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單個的人沒有虎豹的爪牙,沒有馬和羊的奔跑速度,沒有大象、犀牛的大體積,也不能上天入水,如果沒有集體的組織,人類在這地球上根本沒有和其他生物競爭的能力。正因為人類可以合作,才終于主宰了這個地球,奴役了其他的生物。

在世界各地的人類歷史,無處沒有人類的集體組織:有的是村落,有的是部落,到了近代,則是民族和國家。這些團體,都不如所謂的社區(qū)和社群更有凝聚個人的能力。中國幾千年來,凝聚個人的群體,大家都以為是親緣團體和親緣團體的延伸。相對于雅利安種族(大多數(shù)的白種人),中國人的親緣凝聚力遠比其戰(zhàn)斗集團更為持久和具有彈性。而且,親緣組織的根本假定,是從血緣組織的家庭擴大而為不同性質的集體,其生物性的本能更接近自然的共同生活的要求。

許倬云

差序格局

親緣團體最核心的當然是配偶與親子組織的核心家庭。在許多地區(qū)的人類社會中,這種核心家庭無不是最基本的組織。若干核心家庭,如果能夠順著世代的延伸而擴大,同祖父、同曾祖父(或者同祖母、同曾祖母)等群體一代代延長,每一代若干個別的核心家庭,就會結合為一個巨大的族群。幾個有親戚關系的大族群,結合為同一個生活共同體,就可能是部落或者村落。這種現(xiàn)象,在民族學的研究中并不罕見。只是,中國的親緣組織擴大為類親緣的共同體,其淵源甚久,又有儒家的倫理作為其合理性的依據(jù),在世界歷史上,中國人注重家族的觀念,就成為民族學和社會學上幾乎獨一無二的例證。

費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國東南的農(nóng)村組織時,就將這種大型共同體稱為差序格局的人際關系?;仡櫢鼮榫眠h的歷史背景,商代以前中國各地的新石器文化社會,其組織形態(tài)可能就具有以親族為基本的共同體。但是,我們沒有足夠的數(shù)據(jù)去重建這種組織的特性。商代的統(tǒng)治集團稱為“子姓”,以王室為中心,顯然又有許多分封出去的單位拱衛(wèi)首都“大邑商”,然而我們并不清楚這種組織的詳細內(nèi)容。西周統(tǒng)一了中原,有計劃地規(guī)劃了封建諸侯,以藩屏周。這一個封建秩序以王室為中心,每一個分封的單位,有的是王室子孫,有的是王室的姻親—當然,除了王室姬姓,姬姓的老同盟姜姓與姬周同居統(tǒng)治的位置。周代龐大的分封網(wǎng),其封君不是姬姓,就是姬姓的親戚。我曾經(jīng)在《西周史》中說明,君統(tǒng)和宗統(tǒng)二者不能分開:上一層的封君就是大宗,下一層的封君就是大宗分出去的小宗。相對每一階層,大宗擁有祭祀祖先的權力,小宗的封君必須經(jīng)過大宗的祭祀才能取得祖先的護佑。于是,政治權力的分配是一個金字塔的形態(tài),許多小金字塔累積成一個大的金字塔,一層一層,其親疏遠近就決定了權力大小。從西周到春秋,大致都是如此格局。當然,春秋時代就是這一個金字塔逐漸崩解的過程;到戰(zhàn)國時代,如此的權力金字塔,已經(jīng)和親屬金字塔脫鉤了。

子姓、姬姓、姜姓等這些“姓”,其本來的意義只是源自同一祖先的群體。此處所謂“祖先”,在人類學上可能就是有些學者所說的圖騰,并不一定是人,也可能是特殊的生物,或者神體。當然,這都是憑借一種虛構的傳說,以結合許多不同的親緣小集團,建構為一個比較大的群體,才有力量和附近的群體競爭而共存。西周時代出現(xiàn)了“氏”,這是姓下面的分支。舉例言之,姬姓的周王室,分出若干王子各自建國,例如魯、晉、衛(wèi)等國,他們就是姓分出來的氏。魯國的公子,例如孟孫、叔孫、季孫,則是公子們從魯氏分出來的另一層次的氏。氏之成立,必須等到其下第三代才能正式當做一個單位,前面兩代即兒子和孫子的時代,都仍舊歸屬在原有的“氏”內(nèi)。這姓、氏的不同定義,在戰(zhàn)國時開始模糊,到了秦漢已經(jīng)完全混合為一,所以才有漢高祖在《史記》中被稱為“姓劉氏”。

同姓、同氏的父系系統(tǒng)之外,西周實行外婚制。因此,同姓的人不婚,一定要娶外姓的女子為配偶。這種安排,是以婚姻的關系彼此交換其女性成員,將若干姓集團結合成關系密切的大同盟。姬、姜二姓世代為婚姻,從西周開國就是周王國統(tǒng)治階層的兩大成分。當然,他們又個別和其他的姓氏建立婚姻關系。于是,縱向聯(lián)系是宗族,橫向的聯(lián)系是姻親。周代的封建網(wǎng)絡,經(jīng)過宗親和姻親兩個方向紐帶,聯(lián)系當時整個中國的封君,建立了一套非親即戚的關系網(wǎng)。這個大網(wǎng)絡之內(nèi),如前所說,有親疏遠近之分,世代漸遠,關系也就慢慢疏遠了。姻親的關系更是如此,老親如果不是繼續(xù)若干代不斷通婚,親戚之間的親密關系也就會淡薄了。這就是費孝通所謂“差序格局”的解釋。

我以為,假如用同心圓的方式解釋這種格局,可以將每個人視為一個大網(wǎng)絡的中心,親疏遠近的不同,決定了他人與中心人物親密關系的程度。一方面,親緣關系內(nèi),個人盼望得到團體的庇護——所謂人多勢眾,群體生存遠比單打獨斗有利。另一方面,個體能享有親緣共同體的庇護,也就必須對這個共同體盡一定的責任。權利和責任,因為“社會關系的距離”而決定其程度。近親之間互相幫助的責任,就比遠親之間更為具體;個別成員能夠從近親得到的幫助,也就比遠親之間更為自然。以這個觀念來看,中國人的人際關系網(wǎng)絡內(nèi),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在今日西方世界個人主義的先決條件下,所謂人人關系皆平等,卻與中國的人與人間的關系并不一致,二者呈現(xiàn)完全不同的思考角度。

這種親疏遠近關系的差別,在宗族的祭祀儀式上,就呈現(xiàn)為個人牌位排列的秩序和高低。在墓地上,也呈現(xiàn)為個人墳塋位置的安排,成為扇形的展開。最顯著的表現(xiàn)是在喪禮上,每個人喪服的形式和材料都不一樣。對于最親近的人,例如父母之喪子女戴孝,穿的是最粗的麻布,而且沒有縫線、沒有緝邊;親屬關系逐漸疏遠,孝服的材料逐漸細致,也比較接近常服。這種喪服材料上的差異,也就決定了死者和服喪的人的關系,以及他們可以得到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我記得在我年輕時,親友們的訃聞要送到六種關系人的手上:親(同姓)、姻(姻親)、世(世交)、僚(同事)、年(同科)、學(同學),至少這六類關系都要送到。至于遠近的鄰居,其實關系更為密切,如果沒有其他特定的關系,通常放在“世交”的范疇內(nèi)。如此龐大的關系網(wǎng),尤其是一個顯要的家族,可能牽扯到數(shù)百、上千的人口,也往往超越了他們的居住地點。

除了家族姻親的關系,中國實際上還有一種類親緣的差序格局。在中國,佛家和道家的宗派,模仿了儒家的親屬觀念,師徒之間也有類似父子的稱呼——“師父”,一日為師,終生如父。同門師兄弟之間,也是類似家族的手足關系;以此推而廣之,師兄弟下面的徒弟們,彼此也是以堂兄弟相稱,而且尊上輩為伯叔。同樣,民間的手工藝和商店的學徒,對待師父也如同自己的父親;民間許多社團,例如著名的漕幫,是水路工作人員的幫會,新會員入會必須要有師父。因此,師徒論輩分,同門師兄弟之間的關系也如家族成員。江湖上, 各種的民間宗教或是職業(yè)團體,幾乎無不具有類親緣的組織。

同門讀書的儒家?guī)熜值?,甚至于私塾和書院的學生,其模仿親族的結構更不在話下。推而廣之,科舉制度下同年考上科名的舉子,都認閱卷的主考者和總主考為老師,稱為“房師”“座師”;同年之間,彼此則稱為“年兄”“年弟”。在官場上,科舉同年是個重要的網(wǎng)絡,彼此扶持、結黨結派。當然,這一類結合是以利相結,未必有真感情,其所謂親緣的關系也只是比附而已。

因此,上一節(jié)所說的親戚族誼所具備的差序格局,成為普遍存在的網(wǎng)絡關系的基礎。差序格局的特色,在于對外是一家,對內(nèi)卻有親疏遠近的差別。如上所說,這種親疏遠近,很具體地確定了人際關系中個體的權利和義務。除前面所說喪服制度,在社會關系的實際運作上,這種親疏遠近通常被稱為“倫?!?。所謂“五倫”,都是相對的:在公的方面,君仁臣忠;在私的方面,父慈子孝,夫婦敬愛,兄友弟恭。以上是親屬之間的相對關系,朋友/鄰里之間彼此有義,而朋友之間又以年齡和資格的高低,排列類似弟兄的長幼秩序。凡此相對關系,也就無形之中規(guī)約了人際相處在什么關口,對什么人要給予什么樣的幫助;同時,對什么人可以期待什么樣的援手,也會比較清晰。

宗族共同體

整個中國社會,籠罩在了如此龐大綿密的網(wǎng)絡之下。人與人之間有一定的預設關系,不需要經(jīng)過法律,自有必須信守的規(guī)則。從好的方面說,個人不會完全孤立無助,艱難困苦時必定有人可以伸出援手。中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在網(wǎng)絡上的位置,也不至于有失落孤獨之感。

從壞的方面說,個人的行為,舉手投足無不在眾人監(jiān)視之下,人和人之間的規(guī)律之嚴,甚于法律。在這個傳統(tǒng)社會的網(wǎng)絡,人與人之間的互相約束、互相監(jiān)督,使人人無所逃于天地之間。西方社會的個人自由,對于傳統(tǒng)的中國人來說很難理解。中國人的“修養(yǎng)”,就包括了清楚地理解自己在網(wǎng)絡中的位置,不至于逾越。一個人要在廣大的群眾之間知道分寸,而且要懂得在差序格局的約束下,如何忍受嚴格的規(guī)矩。唐初,山東鄆州張家九世同居。唐高宗詢問這一家的家長:怎么能做到九世同居而不分家?家長在紙上寫了一百個“忍”字——張家的祠堂也因此名為“百忍堂”。

假如從生活共同體的角度來看,這種差序格局,就是結合一群親緣或類親緣關系的人口,以深度的合作,組織為一個同生死共榮辱的共同體。明代,浙江的鄭氏百年同居,稱為“天下第一義門”。據(jù)說每日用餐時,一人不到,全族等候;甚至于鄭家的狗,也等所有的狗到齊了才開始用食。我在香港新界參觀過當?shù)剜嵓业拇髧?,這個上千家的大村落都在墻內(nèi)挨戶排列,每家不超過三間房。他們?nèi)骞灿泻F中卤俚耐恋?,按照各家的勞力分配耕地。新界除了鄭家,還有文家也是如此:全族共有開墾的土地,每年要按照勞動人口劃分各家的耕地。這種“小共產(chǎn)”并不符合馬克思理想,只是按照中國的差序格局,組織了一個生活共同體。

從東漢開始以至唐代,鄭家、文家這種大族在北方聚族而居,人口數(shù)千乃至上萬,依賴塢堡抵抗北方的胡人。遷移到南方的移民,也是以家族為組織,成群結隊開發(fā)南方的土地。宋代以下,地方性的親族集團則成為更常見的組織形態(tài)。這一類的族群延續(xù)到近代,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宗族。將近一千年,這一類的族群在地方上擔負起集體福利的任務。一個縣內(nèi),這一類的宗族其人數(shù)大致兩三百人,至多不超過五六百人。他們有一個核心,通常是以“祖宅”的方式— 無論在城內(nèi)或是在城外——圈成一個大院。這份財產(chǎn)不屬于任何個人,而是屬于整個族群。其中上百間房間,并不完全固定屬于哪一房、哪一支居住,全族人按照需要分配住房。通常最發(fā)達的一支,會居住在主要的內(nèi)院;其他的房和支,則各自按照需要居住在邊緣或是散開的房間內(nèi)。每一房或支各自過日,所謂“同灶分炊飯,共甑各烹魚”,也就是共居而分財。只有在節(jié)慶祭祖的時候,大家才會在一起聚餐。

一個宗族通常擁有一些祖產(chǎn),也許是田地,也許是店房。這些產(chǎn)業(yè)出租的收入,就是族內(nèi)的共同財產(chǎn)。老弱貧寒的族人,平時依靠這些祖產(chǎn)的收入補貼生活,孤兒、寡婦當然更能名正言順依靠祖產(chǎn)維持日常需求。族內(nèi)會有一個學堂,使用祖產(chǎn)聘請老師——也許老師就是族內(nèi)的老書生,教育族內(nèi)兒童。有出息的孩子—在過去是趕考,在現(xiàn)代是上學——自己本房無法支持時,其不足之數(shù)也由祖產(chǎn)供應。男婚女嫁本房本支無法獨立辦理時,一樣也是用祖產(chǎn)補貼。發(fā)達的房支,會在自己能力范圍之內(nèi)購置更多的產(chǎn)業(yè)捐獻給宗族——這種親族圈內(nèi)的小共產(chǎn),在將近一千年的時間里使中國相當一部分人口免于饑寒,還有發(fā)展、發(fā)達的機會。

以民間力量管理當?shù)厥聞?/strong>

以我自己所見為例。無錫一縣,據(jù)我所聞有五六十個宗族,每一族都有或大或小的祖產(chǎn)給族人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我們家的祖宅在無錫東城,有一個五六畝的大院,還包括一個桑園;城外還有數(shù)十畝良田,出租給佃戶;城內(nèi)也還有一些佃房,其租金也是祖產(chǎn)的收入。上文所說的補貼老弱貧寒, 以及維持學堂等的費用,就由這些祖產(chǎn)的收入支付。我印象中比較特別的部分,則是桑園內(nèi)有數(shù)百株桑樹。我的祖母是主要的一房的女家長,春天的時候,由她老人家率領全族女眷采桑養(yǎng)蠶,待結成繭實就由繭行收去。這一份收入,就是全族女眷的零用錢,寡婦的額外補貼、女孩上學的置裝費用、女兒出嫁時的添妝等費用都從這里支出。有些壞掉的蠶繭,那些亂絲就是我們學生墨盒里面的絲絨。

在乾嘉時我家人口不少,單在大院內(nèi)居住者,包括族人和仆役就有兩百人左右。太平天國運動期間,東南受害極大,家家涕痕:我們許家損失男婦三十八口,四支之內(nèi)有兩支絕后。族人四散逃亡,有些從此沒有再回來。老宅被太平天國的守將占為王府,有一部分院落變成太平軍的火藥庫。太平軍過后,要收拾這三十八口死亡者,自己族內(nèi)只有四個男丁, 全賴出嫁的幾個女兒—她們也蒙受大難,但是這幾家姑奶奶還是盡力回饋娘家,安排喪葬。這就是親戚關系,從親族延伸到姻親,彼此間互相提攜以渡過難關。從太平軍后直到抗戰(zhàn)前,從我的曾祖父到先父,經(jīng)過三代人的努力,修繕祖宅、恢復祖產(chǎn),使故居大院仍是全族“歌于斯,哭于斯,聚族于斯”的地方。在我的印象中,無錫城內(nèi)以及一部分城外的大家族,不下二三十家,彼此之間都與我們家有千絲萬縷的“老親”關系。如果沒有這種以親族為基礎的共同體,許多大族不能夠撐過難關。

模仿親緣組織的,則是各種社團本身的內(nèi)部關系,宗教團體方面,是佛教、道教的寺觀和其他宗派;民間組織方面,是漕幫和其他地下或半地下的團體。這些組織也用父子、叔侄、兄弟的名稱界定他們的人際關系,我們可以稱為“類親緣組織”。寺院、宮觀本身就是家庭一樣的結構,因此他們的成員在團體之中也有互相幫助、互相支持的義務。漕幫是中國水路交通的員工組織的類似工會的大團體。他們成員之間組織為一個龐大的弟兄團體,個體面臨的生、老、病、死以及其他需要的事務,都由漕幫于必要時加以協(xié)助。最顯著的是,在各個重要的碼頭都設有羅祖庵,年老退休或者生病的弟兄們,都可以住在庵中。此外,造船工人、鐵匠、木工,也都有自己的同業(yè)公會——南水仙、火德星君、魯班廟這些祭祀地,對于同仁一樣有種種照顧和互助的責任。

由許多不同的親緣關系網(wǎng)、混合類親緣關系網(wǎng),以“鄉(xiāng)土”的觀念編織起來的更龐大的地方組織,是傳統(tǒng)中國權力結構中很重要的一環(huán)。雖然中國號稱是大一統(tǒng)的帝國體制,但自古以來中央的權力其實不大,真正的治理實體,各個時代并不一樣。遠的不必去說,以近古而論,從宋代到清代,大致都是以縣作為真正的治理單位??h級的社會,是自主性的共同體。清代的縣令單車上任,身邊只有三五個秘書,再加上屬僚和助手,整個縣政府工作人員,也不過二三十人。一縣人口通常在十余萬到五六十萬之間,真正的日常事務,其實不在縣衙門,而是通過民間的自治來處理。

江南士紳自治

仍以我自己家鄉(xiāng)無錫作為例子。大概乾嘉以后江南大定,清政府不再擔心江南會有叛亂。同時,江南的士紳集團自從明代以來已經(jīng)逐漸成形,這些士紳真正地執(zhí)行了地方的管理工作——每一代大概總有二三十名士紳,代表三五十家大族共同參與地方管理。這些管事的士紳,并不是以財富或是官位參與地方的管理工作。雖然沒有明確的選舉制度,大致上還是以人品和性格作為大家是否擁護的標準。每一名參與管理的士紳,又代表了至少兩三個大族;大族與大族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婚嫁與友誼,都是彼此知道根底可以信任的。

無錫縣內(nèi)除了士紳,當然還有許多商家和作坊。近代以來無錫又以小上海著稱,有不少江南的企業(yè)家在當?shù)卦O廠,也在其他地方設廠生產(chǎn)日常用品,當?shù)厝说馁Y源確實相當豐厚。管事的士紳過去并沒有特別的名號,但在近代,則以“商會會長”的名義領袖群倫。北伐以后,無錫的士紳領袖先是楊翰西,后是錢孫卿,兩人都不經(jīng)營企業(yè),只是因為他們的人望和學問得到大家尊重,才被擁戴出頭管事。在軍閥斗爭時代,為了防止過境的軍隊進城騷擾,地方的領袖就出頭與軍隊談判,付出一筆開拔費,使他們不再進城。無錫地方上的福利,有不定期的修橋補路,也有每年準備一定的救濟金,用來接濟從江北南下逃春荒的難民。經(jīng)常性的福利還有育嬰堂(孤兒院)、養(yǎng)老院和乞丐的安置所——這三個項目大概都是從乾嘉之際開始的,延續(xù)到1949年,前后有兩百多年的歷史。這些費用,都有士紳們按例向企業(yè)界和工商業(yè)取得捐助,委派可靠的人員監(jiān)督和管理。

士紳家族的女眷們也并不閑著。我的祖母就是當?shù)啬罘饡母睍L,會長和兩位副會長都是當?shù)厝宋锏睦咸K齻円阅罘饡榫W(wǎng)絡募捐款項,冬天送寒衣,青黃不接時也募集糧食,以救濟當?shù)氐呢殤簟K齻兌睫k的“齋堂”,就是守寡無靠的婦女可以養(yǎng)老的地方——這些婦女,同時也是養(yǎng)老院與育嬰堂里工作的人手。

每天早晨,管事的士紳會在“新公園”的一個茶室聚會,討論公眾事務;茶室外面的大間則坐著一些普通百姓,等候提出各自的請求。此時此地,也有各行各業(yè)的主要人物,隨時聽取士紳們向他們交代擔負的工作和承諾捐助的款項。在將近中午時,一縣之長才會到達茶室,聽取這些士紳的決定。整個一縣事務,基本上是老百姓自己在管,政府奉行他們的意旨而已。

這種形態(tài)的組織不是無錫獨有,當時整個江南幾乎處處都有同樣的社會結構,以當?shù)孛耖g力量管理當?shù)厥聞盏捏w制。江南以外,我相信中國各處比較富裕的地區(qū),大概都會有類似的社會組織。

以自衛(wèi)為目的的地方自治

稍微和這種方式不同的,則是北方戰(zhàn)亂較多、比較不安定的地區(qū),地方人士也會以自衛(wèi)為目的而組織地方自治。在抗戰(zhàn)時期,我家有一段時候住在湖北西北部,也就是先父工作的地區(qū)。與老河口相距不遠處,河南西南部的宛西(南陽) 地區(qū)——內(nèi)鄉(xiāng)、淅川、鎮(zhèn)平等五縣,曾經(jīng)有一位別廷芳組織了自衛(wèi)隊保衛(wèi)豫西五縣,使得土匪不敢進入。他只是當?shù)刂械鹊刂鞒錾?,讀過私塾,也讀過師范。眼看家鄉(xiāng)不斷遭受匪害、殘破不堪,他出頭糾集鄉(xiāng)里親朋好友,組織民團保衛(wèi)鄉(xiāng)里,同時發(fā)動民間力量進行建設。他們開發(fā)小型水利系統(tǒng),提升當?shù)氐霓r(nóng)業(yè)收入,也興辦各種小型的現(xiàn)代企業(yè),例如水力發(fā)電站、農(nóng)具廠、紡織廠、面粉廠等。他推行保甲制度家家聯(lián)防,使奸宄無所藏身。嚴刑峻法之下,當?shù)鼐尤豢梢宰龅铰凡皇斑z、夜不閉戶。河南省政府委派的縣長,只是在任垂拱而治,手上并沒有實權。

別廷芳組織的地方自治,其運用的網(wǎng)絡關系,也就是親戚故舊和地方原有的宗族組織與信仰團體。這些千絲萬縷的關系,編織了綿密的差序格局網(wǎng),才可以不經(jīng)過法律、純粹依靠人際關系形成一股力量。他們強調(diào)人人盡力為己為人,以保持鄉(xiāng)里的安全和繁榮,從私擴展到公,實現(xiàn)傳統(tǒng)中國的理想社會。

從上面所說,差序格局的延伸是由親緣延伸到地緣,每一個人在這大網(wǎng)絡之內(nèi)有所歸屬,依靠網(wǎng)絡解決自己的問題,也憑借網(wǎng)絡貢獻自己的力量。這種網(wǎng)絡的起點,則是最基本的親緣關系:親子之間的親密互依。人類的生物性,也是為了個體自己的生存與經(jīng)過繁殖延綿的后代的存續(xù)。親子之間, 其親密性是自然的:生我、育我、顧我、腹我——父母為了子女可以犧牲一切,子女為了父母也可以無所不至。孟子認為仁的起點是惻隱之心,而他形容惻隱之心,卻是從孩子看見死去的父母尸首暴露,心有不忍而回去取了鋤頭埋葬父母開始。孟子這番形容,確實是道盡了親子之間必然存在的一番顧念和依戀。親族只是親子關系的延伸,兄弟骨肉當然也是親子附屬的同胞關系。這些就是從最自然的生物性開展為人間倫理的基礎。男婚女嫁既是生物性的需求,也是社會性的結合。夫婦情愛是人際關系根本之要項,由婚姻建構的親戚關系,則是配偶雙方家族之間交叉的聯(lián)系,是親屬關系的延伸。因此,中國文化的差序格局,是從生物性中最基本、最自然的部分,由近及遠,從最親近的骨肉延伸到宗族、鄉(xiāng)里和類親緣的團體 。

儒家理想以仁為本,仁的定義是忠和?。褐沂莾?nèi)心之“中”,恕是我心如他心,仁則是二人之間的相處之道。儒家的基本觀念,正是儒家倫理的基礎。戰(zhàn)國道家的文獻,有“惠”字出現(xiàn),其意義是與愛相通的。佛家進入中國,頗為著重其普世、仁愛的一面。這三家的觀念合而為一,正是上述“推己及人”的基本理念。

由推己及人的原則,儒家才發(fā)展出“己欲立而立人”的觀念。所以《論語·憲問》才說,“修己”應是個人對于人倫的充分理解與實踐?!靶藜骸敝笮杏杏嗔?,下一步是“安人”“安百姓”?!鞍踩恕敝叭恕?,還是自己附近的其他人群——這就可以界定為鄉(xiāng)里之間的互相照顧;“安百姓”卻是“安”全人類,邊界極大——因此孔子都說,古代圣王都很難做到安百姓。他不是說不能做,而是因為世界太大,圣王只不過是中國一地的王者,未必能夠照顧到全人類。然而,孔子仍舊以此懸為目標,盼望有一天每一個人的“安人”,可以互相交叉重疊,發(fā)展為一個大的網(wǎng)絡,使全人類都能在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過程中,得到適當?shù)恼疹?。前面曾?jīng)討論馮友蘭“新原人”和“新道學”,他提出人類的倫理觀念應當是逐步提升。在本章中,我們討論的方向也是指出,中國的人倫關系可以從生物性提升到社會性,又從社會性提升到超越的普世價值,其提升到形態(tài),其實可以與馮氏所說互通。

這種構想,是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重疊。個人的部分,是從“修己”領會到自然的人性,個人既不能孤立,也不應當孤立。集體的部分,則是由近及遠、推己及人,應該量力為之——從提升自己開始,先照顧到四周圍的親戚朋友,逐漸將整個大的差序格局的網(wǎng)絡籠罩在更大的人群。差序格局之中,個人既有權利也有義務,人不能孤立,然而人也不是屈服于集體的安排。這一種個人到集體的延長線是開展的,不是斷裂的。在這差序格局之內(nèi),個人要自我約束,時時刻刻理解個人是集體中的一部分。然而個人也知道,個人不是由集體支配的,個人對集體的義務與他可以從集體所獲得的保障互為因果、互相依附。中國文化中差序格局的特色,與今日西方文明中個人主義的極度高張相對比,可以救濟個人主義的孤獨,也可以防止社會因個人主義過度發(fā)展而面臨的碎裂與瓦解。而且,這種共同體并不是出于利益的合約,而是基于人性的感情——利盡則交疏,人性之間天然的感情,卻不會因為利益之有無而就此斷絕。這是中國文化中超越性的價值,也可以擴充成為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以補現(xiàn)代文明的不足。

當然,今天的中國已經(jīng)不見如此形式的人際關系。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將此形態(tài)的社會看作人類歷史上曾經(jīng)有過一群人,一群為數(shù)眾多的人,憑借一家理想實踐過如此這般的人際關系,彼此兼容合作互濟過。


本文摘錄自《中國文化的精神》,許倬云 著,理想國|九州出版社,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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