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初,國民政府宣布實施法幣政策。目前學術界對于這次幣制改革基本持肯定態(tài)度。較早問世的金融史教材的評述是:“法幣政策規(guī)定廢除銀元,流通紙幣,適應了發(fā)展商品市場的需要。法幣政策是中國紙幣制度確立的標志,也是近代中國貨幣集中發(fā)行的開始?!辈贿^,上述著作都沒有提及蔣介石與法幣政策的關系,即便是近年出版的《中國金融通史》,也只是簡單寫道:“蔣介石找宋子文與孔祥熙一起策劃幣制改革和解決金融重大問題?!倍诮陠柺啦⑶业玫狡毡殛P注的關于蔣介石研究的兩部新著中,則完全未涉及法幣政策。本文擬通過梳理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蔣介石日記、臺灣“國史館”典藏蔣介石檔案的相關內容,結合其他資料文獻,探討蔣介石對于1935年法幣政策的決策和實施所起的作用。
法幣
幣值統(tǒng)一的重要性
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各部進入京津,奉張勢力退至關外,南京國民政府成為中央政權。起初蔣介石身兼國民政府主席和陸海軍總司令,還一度兼任行政院長;1931年底蔣介石下野,旋于1932年初復出,先是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身份與出任行政院長的汪精衛(wèi)合作;待到1935年10月底汪精衛(wèi)遇刺離開行政職位之后,蔣介石重新兼管行政院,成為國民黨內外重大政策的主導者。蔣介石對于該時期貨幣領域問題所持態(tài)度和對幣制改革所起的作用,需要進行具體的研究。
民元之后,隨著本國新式銀行業(yè)的崛起,統(tǒng)一幣制尤其是廢兩改元的呼聲日益高漲,成為中外關注所在。但由于政局不穩(wěn),缺乏相應的財力,政府與金融業(yè)之間也沒有形成共識,幣制改革始終未能實施。由于幣制的不統(tǒng)一和落后,金融業(yè)的有形無形的經營成本居高不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便朝著統(tǒng)一幣制的目標,從確立制度、建立機構、制定政策等方面予以推進。而蔣介石也意識到,無論是以軍事手段實行政治統(tǒng)一還是在鞏固政治統(tǒng)一的時期,幣制的統(tǒng)一都是非常重要的。
1928年10月即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的當月,便由國民政府頒布了《中央銀行條例》,核準公布了《中央銀行章程》,成立了資本由國庫全額撥付的中央銀行。11月1日,蔣介石以國民政府主席的身份出席了在上海舉行的中央銀行開幕式,并在訓詞中宣稱:“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即為國家之銀行,中央政府基礎鞏固、政治之建設,實有賴此。”而中央銀行總裁宋子文在致詞中則明確把統(tǒng)一幣制列為中央銀行三大目標之首:“今日我國所以需要此銀行者,其目標有三:(一)為全國統(tǒng)一之幣制。蓋我國幣制,紊亂已達極點,以言主幣,則用銀用元,尚未確定,即于上海一隅,規(guī)元之勢力,遠過于銀元,長此不變,大足阻礙國民經濟之發(fā)展,故廢兩為元,實為今日之急務,又如輔幣,則市面流通,僅有粵省之雙毫(即兩角)一種,成色惡劣參差,真?zhèn)坞y別,且無一角輔幣,商民咸感不便,至于北方習慣,則喜用銅元,因此錢鋪當鋪皆自由發(fā)行銅元票,紊亂情形,難以盡述??傊?,各地幣制,情形不同,國內匯兌,輾轉盤剝,中外商人,痛苦萬分,今欲輔助政府整理而統(tǒng)一之,實為本行之職務?!本蛯︺y行與幣制領域的把握,無論是學理還是實務,蔣介石都無法與宋子文相比;但是,蔣介石當時確實是以全力支持中央銀行包括其鈔票的發(fā)行流通,尤其是命令各部隊長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領用中央銀行鈔票“。另一方面,國民政府加強了對于普通商業(yè)銀行的準入和貨幣發(fā)行方面的監(jiān)管。如1929年初頒行的《銀行注冊章程》要求凡開設銀行,均需先擬具章程,呈財政部核準;核準之后,方得招募資本;再經驗資注冊、發(fā)給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得開始營業(yè);原有銀行合并或增減資本,也需要另行核準注冊。
在1928年召開的全國經濟會議和財政會議期間,朝野對幣制的統(tǒng)一和改革較充分地交換了意見。1929年,美國經濟專家甘末爾(Edwin K.Kemmerer)應國民政府邀請來華調查幣制問題,提出了逐步實行金本位的幣制改革方案,引發(fā)政府和金融業(yè)進一步的討論和思考。同年6月,國民黨中央三屆二中全會通過決議,要求國民政府轉飭財政部,須于同年底確定統(tǒng)一幣制整理金融的計劃。隨后,針對長期以來中國銀行業(yè)紙幣發(fā)行失控、準備金不足的頑癥,在與金融界尤其是銀行界溝通的基礎上,國民政府于1933年3月先在上海試行,4月推向全國,廢除了銀兩制,推行銀元本位制,確立了由中央造幣廠鑄發(fā)銀本位國幣的制度。廢兩改元雖然只是在銀本位框架內的改革,但卻結束了長期大量和普遍存在著的銀兩與銀元之間的兌換業(yè)務,促使錢莊業(yè)進一步順應潮流而改革(包括改制為小規(guī)模的銀行),另外降低了銀行業(yè)的經營成本,有助于確立新式銀行業(yè)在金融業(yè)的主體和主導地位,為實現(xiàn)由政府銀行統(tǒng)一發(fā)行的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準備。而蔣介石對于上述有關貨幣領域的法規(guī)與政策的頒行,基本上都是支持的。
1933年成功實行了廢兩改元之后,南京國民政府加快了金融統(tǒng)制的步伐。同年8月,著名金融專家顧翊群擬出了《中國貨幣金融政策草案》,認為國民政府必須一改貨幣金融上的“放任政策”,采行“貨幣管理制”,即首先應明確過渡時期,其間可由中央銀行與商業(yè)銀行共同發(fā)行,統(tǒng)一管理發(fā)行準備,但最終應將發(fā)行集中于中央銀行,在財政部和中央銀行之下附設一貨幣管理委員,“司通貨管理之執(zhí)行”;其次是設立匯兌平衡基金,司基金管理的財政部應與司發(fā)行的中央銀行密切合作,匯兌基金之運用,在初期應以防止外匯過度之漲落為主。盡管這份草案認為中國實行貨幣管理并不需要放棄銀本位,這一點與后來的法幣政策不同,但從其中所提到的“一國之貨幣,不必即須金銀”以及發(fā)行權移轉中央銀行、各行準備金存放中央銀行、設立匯兌平衡基金等內容來看,業(yè)已與嗣后實施的放棄銀本位、實行外匯匯兌本位的法幣政策是一致的。上述草案受到了國民黨中央當局的極大關注,時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秘書長的楊永泰曾為蔣介石寫有如下批語:“顧君為國內研究經濟之有名學者,所擬貨幣金融政策確有商榷之價值,非普通條陳可比。請閱全文,如認為誠有可采之處,可抄交庸之總裁、子文部長,并另行指定數人切實討論,再行具簽呈核?!倍Y介石在閱讀之后,立即批示:“可抄交宋部長、孔總裁采閱。”??梢哉J為,蔣介石對于實施管理和統(tǒng)一貨幣發(fā)行,所持態(tài)度是積極的。
那么,作為當時國民政府決策層中的關鍵性人物,蔣介石究竟是何時開始考慮到經濟金融局勢緊迫,必須在廢兩改元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幣制改革的呢?
按照時任國民政府經濟顧問的美國人楊格(Arthur N.Young)的說法,蔣介石在1934年12月時還公開否認將實施不兌現(xiàn)的紙幣制度:“以紙幣為本位對中國是絕對不適宜的,而且財政也沒有采取這一措施的意圖?!薄5?,事實上此前蔣介石已經在與財政金融當局商議幣制改革問題了。1933年5月,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的宋子文在美國與之達成5000萬美元的棉麥借款協(xié)定。當年10月底宋子文辭去本兼各職,中央銀行總裁孔祥熙接任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直接負責該借款項下輸華美棉麥的銷售收入的支配。至遲在1934年3月初,蔣介石便與孔祥熙討論過運用該銷售收入整理幣制金融。1934年3月3日,孔祥熙致電蔣介石:“美棉麥款以銷路不佳,僅存國幣六千萬元。除合同應付之款及保險運費外,尚有四千萬元,依照前所商定四成整理幣制金融,經委會僅可得二千四百萬元?,F(xiàn)已支付治標費百八十萬元,及該會經費三個月三百萬元,實際所存只二千萬元。日前在京開會,對此頗為躊躇。經商定推弟赴贛與兄面洽將來分配辦法。匪區(qū)治本費誠屬必要,茲已先由麥面款內匯上一百萬元,余數稍緩再撥寄。”同日蔣介石復孔祥熙電:“如美借款減少,則二千四百萬元既不能整頓全部幣制與金融,不如暫將此款移緩就急之用。弟意當時能在美款項下?lián)艹霭饲f元,改造全部金融之用。今則大失所望矣。弟認為近日財政與全部經濟,非從改革統(tǒng)一幣制與金融入手不可。若不乘此閩事平定中央威信恢復之余,全力注重此事,則時機難得而易失,過此又無辦法矣。請兄積極行之。”顯然,早在1934年的白銀風潮之前,蔣介石與孔祥熙已規(guī)劃過整理幣制金融一事。
1935年1月,基于當時中國的銀本位幣制受到美國白銀政策的嚴重沖擊,蔣介石和孔祥熙曾密商派特使赴美,就中國廢除銀本位和“統(tǒng)一幣制”與美方溝通。孔祥熙起初主張派宋子文前往美國,但蔣介石不贊成,他在致孔祥熙的電文中指出:“美國白銀交涉,如文兄赴美,則日更妒忌破壞,以其必疑非純?yōu)榘足y問題也。弟意不如推銀行界中如公權或達銓二兄中之一人前往,于事或反有濟。一面另推一二人同時赴日,以游歷為名與之周旋,以安其心。如能請新之或光甫二兄中之一人赴日,則事更圓滿。弟再三考慮,文兄此事赴美實無益也?!钡?,無論是宋子文還是張嘉璈、錢新之和陳光甫等人,當時都沒有為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方案出訪美國、日本。
而業(yè)已開放的蔣介石日記顯示,當時蔣介石經與孔祥熙等密商,已經確定了要實施“統(tǒng)一幣制”。如:“下午商決政制、金融與幣制入手辦法甚久,得有解決,亦一大事也?!薄皵M定統(tǒng)一幣制步驟。”“中央以統(tǒng)制金融與統(tǒng)一幣制為財政之命脈,此策或亦不誤也。”至3月上旬,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決定金融與鈔幣政策。”其明確提到“鈔幣政策”,表明在1935年3月份,蔣介石等人已經考慮到統(tǒng)一發(fā)行的新貨幣將是脫離銀本位的不兌現(xiàn)紙幣。另外,當時在四川的蔣介石正在考慮該省財政金融的整理方案,四川地方當局提出發(fā)行地方公債的要求,蔣介石認為:“此時整理川中金融,應以統(tǒng)一幣制與統(tǒng)制匯兌為唯一要件,財政尤在其次。對于整理川省金融與財政之公債,只要其幣制與匯兌能照中央方案,則不妨由中央正式承認其發(fā)行如何?!笨梢?,蔣介石所考慮的統(tǒng)一幣制,不僅是要集中商業(yè)銀行的發(fā)行權,還將集中各地方當局控制的發(fā)行權。
蔣介石
中央銀行鈔票取代地方鈔票
然而,盡管蔣介石數度催促盡快實施由政府銀行統(tǒng)一發(fā)行,負責擬定幣制改革具體方案的財政部長兼中央銀行總裁的孔祥熙,和參與幣制改革方案謀劃的宋子文,都反對倉促推出幣制改革方案。他們很清楚,一旦宣布由政府銀行統(tǒng)一發(fā)行不兌現(xiàn)的紙幣,那么新幣制的穩(wěn)定有賴于充裕的外匯基金,而這必須與即將來華的英國政府代表李滋羅斯(Frederick W.Leith Ross)進行充分的洽商??紫槲醯囊馑己芮宄褐袊绻獙嵭袔胖聘母?,必須獲得英國的大借款,這就是為什么必須與李滋羅斯商議幣制改革方案的原因。對此蔣介石非常不滿,他在日記中寫道:“庸之對于統(tǒng)一發(fā)行公庫保管之政策,議決而不實行,必待英人李斯之到達,殊不知中國之政治經濟之生死關頭,皆在日本。今彼不估量倭寇之心理與毒計,而一意以英款為可靠,且不信己之政策,而遙望李斯洋鬼之賜惠,舍本逐末,可痛之至?!钡?,在宣布實施法幣政策的時機上,蔣介石最后沒有堅持己見。在孔祥熙致蔣介石函電一個月后,蔣介石在日記中才明確提到“決定法幣政策”。這表明,蔣介石最終還是接受了孔、宋的意見,即先就幣制改革方案與李滋羅斯進行充分的洽商,而不是在與英方達成諒解之前予以宣布。
另一方面,在幣制改革令頒布之前,蔣介石作為軍事最高領導人,多次頒令嚴禁地方部隊和地方政府擅自發(fā)行鈔票,要求以中央銀行鈔票取代地方鈔票。
1935年2月,蔣介石曾電令劉湘、劉文輝等駐川各軍將領,禁止自行印鑄票幣,電文稱:“查地方財政,關系國計民生,至為重要。該省各軍師以往多有自由造幣或發(fā)行鈔票、券據情事,基本金既無一定之款,發(fā)行額亦無明確之限制,而一般奸商,又復因緣為利,操縱行情,以致流弊叢生,民商交困,影響之大,更什倍于匪禍。當此民窮財盡之秋,中央正力圖設法整理,于以興復農村,維系國脈。所有自由印鑄票幣券據辦法,亟應立予糾正,俾免發(fā)生障礙,予人民以無窮之累,貽赤區(qū)以可乘之機。……務希查照切實制止,并嚴令所屬一體遵照為要?!边@份電令還是基于維持地方財政的考慮,也沒有提出如何制止擅發(fā)的具體規(guī)定,嗣后四川金融市場上地鈔雜幣泛濫的情況愈演愈烈。
至同年9月即催促孔祥熙盡快實施統(tǒng)一幣制之際,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的名義頒發(fā)了收繳雜幣辦法布告。該布告首先歷數了四川地方鈔票泛濫導致金融市場的混亂狀況,指出由中央銀行之本鈔調換所有地鈔是唯一之途:“四川地方銀行鈔票發(fā)行以來,匯兌調換,價格時有漲落,驟高驟低,懸殊甚巨,市面金融,極形紊亂,工商百業(yè)以及公私收付,咸受影響,動滋糾紛。月來成、渝各地,洋水復激增不已,地鈔調換川幣,每千元竟須貼水一百余元至二百余元不等,尤為怪象。以致公私皆損,軍民交困,市場混亂,人心驚疑,大有岌岌不可終日之勢。倘仍聽其轉輾流通,則每遇交易一次,即須折合一次,亦每遇折合一次,即受損失一次。設非酌定地鈔固定之比價,將其全數立即收繳,一律調換中央本鈔行使,則金融紛擾,不特社會永無安定之日,且恐全川財物價格及貿易進出,日在反復折合計算之中?!?/p>
蔣介石為法幣改革保駕護航
1935年11月1日在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開幕的會場,發(fā)生了汪精衛(wèi)遇刺事件。為了避免可能引發(fā)的金融市場動蕩,11月3日,國民政府宣布實施謀劃已久的法幣政策。
法幣政策是由孔祥熙以財政部長的名義頒布的,但蔣介石與孔祥熙都清楚,單憑一紙布告不可能使新的幣制順利為各地各界接受。根據當時的政治體制,法幣政策必須得到國民黨中央當局的正式通過。也就在11月3日當天,孔祥熙將法幣政策各項內容電呈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要求鑒核并通飭遵行。11月5日,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第三次大會追認幣制改革,交國民政府通令遵行。11月6日,國民政府通令各省市政府、各軍警機關一體布告遵行。上述體制內的程序對于確立法幣的合法性是必要的,但是還不足以保證法幣政策的各項規(guī)定得到遵行。尤其是各地方銀行的發(fā)行權都將被廢止,原有的發(fā)行準備金和各地收兌的白銀都將集中到中央政府指定的機構,這些直接關系到中央與各地之間的利益關系的重大調整,需要代表中央政府的強勢人物出面,飭令地方軍政當局配合、支持財政部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也向財政當局轉達地方遇到的具體困難,要求財政當局酌予解決或說明。這個強勢人物就是時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介石。
11月3日即頒布法幣政策令的當天,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通電各行營主任、各綏靖主任、各總司令、各路總指揮、各軍師長暨各省市政府,要求出面保護當地銀行,通電指出:“事關整頓幣制,活動金融,救濟工商,安定人心,對于該項辦法,亟應協(xié)助實行,以期普及。惟當宣布之初,深恐一般人民不明真相,易滋誤會,致令不肖分子乘機造謠,擾亂治安。務仰即日轉飭所屬軍警,對于各地銀行妥為保護,并剴切曉諭,俾明實情,是為至要?!边@一蔣介石名義的通電,就是時在南京的蔣介石和在上海的孔祥熙之間電話溝通的結果,并由孔祥熙安排發(fā)出的。事后,孔祥熙自上海致電蔣介石:“限即刻到。南京。蔣委員長鈞鑒:密。實行改良錢幣、統(tǒng)一發(fā)行、集中準備辦法案,頃已遵諭以兄名義,通電各行營主任、各綏靖主任、各總司令、各路總指揮、各軍師長暨各省市政府,切實協(xié)助,保護施行矣。謹聞。弟熙叩?!倍谑盏绞Y介石的通電后,各地軍政長官便陸續(xù)復電蔣介石,表示已飭所屬遵照辦理。
法幣政策頒行后,各地因情況不同,時有困難發(fā)生,無法嚴格遵照辦理。蔣介石在收到這方面的報告后,便會及時轉知孔祥熙。如11月8日,蔣介石致電孔祥熙,轉知6日收到的甘肅省財政廳長朱鏡宇來電要求中央銀行趕運銅元票和請設支行的情況:“自集中現(xiàn)金令下后,人心雖極浮動,但情況尚安。惟甘省生活程度過高,而市面紙幣又以五元十元居多,零星買賣幾致無法交易,幸平市錢局存有銅元票,遂令盡量兌換暫能維持。惟錢局所存有限,恐不足以維持遠久,擬請鈞座速令中行日夜趕將大宗銅元票專航運甘,以資維持,并令甘行于平涼、西峰鎮(zhèn)、隴西、天水、清水、武都、臨夏、涼州、肅州、甘州等處遍設支行或辦事處,以通匯兌。”蔣介石并要求孔“請予照辦為盼”。同日,蔣介石復電甘肅方面:“所請令中行運銅元票及設支行,已電孔部長照辦矣?!倍紫槲鮿t于9日復電蔣介石:“已轉中央銀行核辦矣?!?/p>
11月9日,蔣介石又致電孔祥熙,轉知7日收到的四川省主席劉湘來電四項要求:(1)川省百八十縣,中央銀行僅設三處,中國銀行僅設十二處,交行則一處俱無,使用中鈔僅及數月,流通只有成、渝、萬等地,數目亦尚不多,其他各縣人民,一時無從兌換。若本月4日起即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xiàn)金,則各地征收機關勢將停止,市面金融立即斷絕;擬請仍準人民繳納現(xiàn)金,官府只收不發(fā),是院令仍可逐漸辦到,而目前亦免危險之虞。(2)川省交通不便,必先運到多量法幣,且必多備一元及五角、二角等輔幣,并須于各縣酌設兌換所。(3)為征信于民,表示法幣有兩重保障起見,擬請準將川省現(xiàn)金集中成、渝兩地,中央銀行并仿滬組織保管委員會,以期安定人心,俾免驚懼。(4)自鑒定川幣成色以來,群情疑沮,形勢岌岌,今既易以法幣,若仍須鑒定成色,打折換鈔,則民間受損,且恐藏匿現(xiàn)金,殊于獎勵用鈔有礙。川幣差水無多,中央施行大計,似不宜惜此區(qū)區(qū)。懇請準其一律換鈔,以資流通,而恤民力。蔣介石指示孔祥熙:“查所陳四項,均關重要,應即予分別解決,以維持川省金融,而免影響軍事。特轉達,請妥速核議徑復為荷?!笨紫槲踉诨貜褪Y介石的電文中,認為對于劉湘的四點要求,應根據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對于容易引起誤解的要求,則要強調法幣政策的原則,如第一條“仍準繳納現(xiàn)金,官府只收不發(fā)一節(jié)”,孔祥熙明確提出:“與本部公布兌換法幣辦法,尚屬相符,自可照辦。惟收進現(xiàn)金后,應即依照兌換法幣辦法之規(guī)定,從速送交中中交三行兌換法幣,不得再為行使,以防流弊。”而對于有助于推進法幣政策的要求應當大力支持,如第二條盡量多運法幣和輔幣入川;對于明顯不符合法幣政策的要求則不予支持,如第三條準將川省現(xiàn)金集中成、渝兩地并仿滬組織保管委員會一節(jié),孔祥熙指出:“中央銀行已在渝設立發(fā)行分局,足昭大信,勿庸再設保管分會?!庇秩绲谒臈l川幣請準其一律換鈔,勿庸鑒定成色一節(jié),孔祥熙認為:“凡川幣向來在市照面額流通者,應準其一律兌換紙幣,其成色過低歷來市面須折扣行使者,仍應按所含純銀量,兌換法幣,以重幣政,而杜取巧。”而蔣介石在初次收到劉湘來電后,即于11月9日復電告知“已轉孔部長妥速核議徑復矣”。但在收到孔祥熙15日復電后,蔣介石即于16日把孔電轉發(fā)劉湘知照“。
由政府指定機構收兌民間銀幣銀類,是法幣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在實施過程中,私自交易及偷運一時難以禁絕,而在沿海地區(qū)一度十分猖獗。12月5日蔣介石在致各省政府、各綏靖公署、各市政府、各警備司令的密電中,要求根據12月4日孔祥熙來電的要求,通飭所屬,對沿海地各抬價收買銀幣銀類、希圖偷運出口牟利情事,“一體嚴緝,并于破獲時立送法院,從嚴治罪,勿稍疏忽”。
抗戰(zhàn)前后擔任國民政府經濟顧問的美籍專家楊格,后來在評價1935年的法幣政策時指出:“1935年幣制改革又是一個決定性的轉折點,它成功地穩(wěn)定外匯率,并制止通貨緊縮,因而為經濟注入新的力量,加強對未來的信心。”法幣政策的實施廢除了銀本位制,實際上采行了匯兌本位,化解了自晚清以來國際金銀比價波動對中國財政金融的沖擊,在更合理的水準上確立了中國貨幣的國際匯率,有助于中國工商經濟進一步擺脫世界性經濟危機的負面影響,也為金融業(yè)的振興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安排。但是,法幣政策對貨幣發(fā)行的統(tǒng)一,使得中央、中國和交通銀行之外所有的商業(yè)銀行、地方銀行,均不得再行發(fā)行貨幣,這既意味著此后將由政府銀行來承擔維持通貨穩(wěn)定的責任,也標志著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權對于地方實力派的合法性、權威性,已經有了貨幣制度的保證。楊格對蔣介石的地位和作用有如下評述:“蔣介石是一個杰出的人物和領袖,但不是一般意義的獨裁者,他的話對于政府的政策和行動有很大的而且是決定性的分量,不過作為一個力圖控制全國的政府首腦,他的任務是煞費苦心而且十分困難的?!睉斨赋觯驼晤I域而言,當時蔣介石的政策取向還受到質疑甚至挑戰(zhàn),如1936年兩廣事變和西安事變的先后發(fā)生,就是例證。可是,對于評價戰(zhàn)前蔣介石在金融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的作用,楊格的評價卻不無啟迪。蔣介石不是財金領域的專門家,他的有關思想主張很難談得上嚴格意義的學理性,許多具體觀點也并非符合實際。但可以肯定的是,作為一位強勢的政治與軍事領導人,他對于貨幣金融領域有著敏銳的洞察力,在該時期貨幣制度的改革、新幣制的構建、相應法規(guī)政策制訂與實施等方面,均予以了相當的重視;對于當時政府中承擔財政金融行政責任的孔祥熙,蔣介石基本上是信任并且支持的;他一方面要保證法幣政策的推行,另一方面要協(xié)調與地方軍政當局的關系,在兩者之間求得基本的平衡。這一切對于法幣政策的及時頒行和取得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決定性的作用。
本文摘錄自《中國近代金融史十講》,吳景平 著,復旦大學出版社,2019年10月。原標題為《蔣介石與1935年法幣政策的決策與實施》,現(xiàn)標題和小標題為編者所擬,有刪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