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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圣:宋代的上情下達與下情上傳

兩宋時期,君主可利用視朝奏對、內引奏事、經(jīng)筵講讀、禁中夜對等多種方式,面見臣僚,聽取奏報。宋代奏對活動形式之多,覆蓋范圍之大,君主用于聽取臣僚奏事的時間之多,以及有資格面君奏事的臣僚數(shù)量之多,在中國古

兩宋時期,君主可利用視朝奏對、內引奏事、經(jīng)筵講讀、禁中夜對等多種方式,面見臣僚,聽取奏報。宋代奏對活動形式之多,覆蓋范圍之大,君主用于聽取臣僚奏事的時間之多,以及有資格面君奏事的臣僚數(shù)量之多,在中國古代史上均是相當突出的。通過廣泛地直接接觸臣僚,趙宋君主獲取了不少有價值的信息與建議,能夠更為合理有效地制定決策。與此同時,多元化奏對活動的存在,也為臣僚提供了更多的建言獻策機會,使之能較為便利地將自己意愿滲入到最高決策中。在宋代,皇帝與士大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奏對活動就是勾連兩者的關鍵要素之一。

宋代的奏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對前代經(jīng)驗有所借鑒,但就大體而言,還是兩宋政治人物根據(jù)實際需要,逐漸摸索而營造成型的。其具體形式時有調整,而其精神要旨,則始終體現(xiàn)著縈繞在帝王心中的“防范壅蔽”四字??梢哉f,奏對活動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tǒng)一體,以外在形式的變化,維系了精神內核的延續(xù)。

廣開言路、采納眾議,意味著宋代皇權運行具有相當濃厚的理性色彩。兩宋三百余年歷史中,雖然始終存在內憂外患,但政治秩序基本穩(wěn)定。政府雖然有不少失誤,但其所制定的各種經(jīng)濟、文化政策大體還能產生積極效果。宋代的奏對活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正面作用。但也應指出,兩宋奏對活動中一直存在著一些弊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點,就是皇帝在面對各種信息、建議時,并不能時刻保持清醒的態(tài)度。在自覺不會動搖統(tǒng)治根基的前提下,帝王通常會有意無意地回避那些或令其難堪、或令其難以處理的訊息。這種“鴕鳥心態(tài)”,從根本上影響著奏對活動的順利舉行。此外,臣僚所奏之事,究竟是否得到了最高決策者的認可?是否會被予以施行?如果未被采納,原因何在?奏事者在下殿之后,常常是處于茫然之中。為此,一些人甚至不得不想方設法托人探知。有信息上達的途徑,卻缺少信息反饋機制,也是宋代奏對活動的一大不足。宋代君主注重信息渠道的建設,卻不愿關注信息反饋,說到底,是希望以此達成自己對信息的掌控,既使自己可以周知外事,又避免遭到旁人的監(jiān)督,避免自己因某些信息泄露而顏面受損。但這樣一來,無疑會影響臣僚的言事積極性,進而使皇帝難以真正實現(xiàn)“周知外事”的目的。

在兩宋的政治生活中,奏對不僅是一種信息交流和決策討論活動,更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一種被朝野上下共同認可的政治符號。奏對的順利進行,象征著皇帝與官僚士大夫的和睦關系,也象征著帝王對下情的重視,更象征著王朝統(tǒng)治秩序的穩(wěn)定。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便是某些不勤政的君主,也不得不在形式上維系奏對活動。同樣,某些言事積極性不強的士大夫,也不得不假裝積極地參與其中。而那些具有心機的君臣,則會利用奏對進行一番政治表演與自我標榜。這些因素,令奏對變得更加復雜與微妙。

視朝、內引、經(jīng)筵、夜對等奏對活動,都是皇帝獲取信息,制定決策的“場”,從本質上看并無太大區(qū)別。但在制度細節(jié)上,這幾種奏對活動又有很多差異。君臣雙方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能調度的資源,以及享有的言行余地,常不一樣。因此,在不同的奏對場合中,皇帝的行為方式,往往很不一樣。在視朝奏對中,皇帝較多體現(xiàn)出高人一等的權威,而在內引、經(jīng)筵、夜對中,皇帝則往往形如士大夫的朋友乃至學生。多種奏對場合的存在,也造就了復雜而多層面的君臣關系。

在既有的研究中,學界常用“獨裁”與“專制”來概括宋代皇權。結合本書的分析,筆者以為,上述兩個概念與宋代皇權的運行實態(tài)并不完全吻合。首先看“獨裁”。中國學者多將其理解為肆意妄為、獨斷專行。某些時候,宋代君主確有師心自用、任意獨斷的行徑。但在更多的情況下,他們還是會廣泛地聽取、吸納來自官僚士大夫的意見、建議。自覺不自覺地在官僚士大夫的約束、引導下行使權力。最終以皇帝名義下達的“圣旨”,通常包含著官僚士大夫的意志。上述情況,顯然不屬于肆意妄為、獨斷專行。

其次看“專制”。一般而言,這一概念包含兩方面含義。一是前文所述之“肆意妄為、獨斷專行”,二是“恐怖的原則”,如孟德斯鳩所述“中國是一個專制的國家,她的原則是恐怖。”在奏對中,宋代皇帝有時會對臣僚斥責恫嚇,甚至用撕裂奏札之類的方式,逼迫臣僚接受自己的決定,體現(xiàn)出“恐怖的原則”。但在多數(shù)情況下,君主在視朝聽政時,即便不同意奏事者所言,也會加以包容,事后再以“敷衍”、“調護”等策略性的方式應對之。而在經(jīng)筵、夜對等場合中,皇帝身為奏事者的學生、朋友,更難以用“恐怖”的方式來推行自己的意志。在這些奏對活動中,我們不僅極難看到“恐怖”,反而常??吹骄紵o間,溫情脈脈的和諧景象??梢?,“專制”也不完全切合宋代皇權運行的實態(tài)。

總之,“獨裁”、“專制”確實可揭示出宋代皇權的某些面相,但不足以涵蓋宋代皇權的全貌。我們固不妨稱宋代皇權體制中含有專制、獨裁要素,但如果一味以這兩個概念來概括宋代的皇權政治,就會犯以偏概全的弊病。在對皇權進行定性論述之前,恐怕首先應對其復雜性,尤其是皇權運作方式的復雜性予以足夠關注。

不僅如此,結合本書所述,筆者認為以往學界在討論宋代皇權時,對“權力”這一核心要素的理解,可能亦存在一定偏差。第一,過于強調權力與利益的關聯(lián),過于注重政治人物對權力的爭奪。實則權力不僅意味著利益,也意味著責任。面對利益,人人爭先,責任臨頭,個個退后。政治人物出于現(xiàn)實考量,既可能爭奪權力,也可能主動讓渡權力。如在奏對活動中,經(jīng)??梢钥吹剑剂艜⒉簧偈旨毼?,按規(guī)定可以不面奏的事務面奏取旨。皇帝在面對敏感問題時,則會放棄己見,主動采納臣僚的奏陳。對于政治人物面對權力時所具有的復雜心態(tài),或許還應作更細致的把握。

第二,過于強調權力的剛性,忽視了權力的彈性。無論是認為宋代皇權強大,抑或認為宋代皇權弱小的觀點,都將皇權視為固定不變的存在。然透過奏對活動,我們卻不難發(fā)現(xiàn),皇權運作其實充滿了變數(shù)。奏對活動,涉及多層次、多方面因素。制度的存在,為君臣交流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制度所提供的,并非是完全可預期的行動結果,而是人得以活動于其中的“空間”?;实酆统剂?,往往可以在“空間”之中,做出帶有個人特色的即興發(fā)揮。除此之外,政治形勢的變動、派系勢力的消長等因素,往往也會在無形中對奏對活動產生影響。奏對既是皇帝與臣僚進行溝通交流的場域,有時也不免成為各種政治勢力博弈角斗的場域。種種因素疊加在一起,造就了一幕幕各不相同的君臣奏對場景,宋代皇權,也時時進行著伸縮消長。從這個意義上看,再執(zhí)著于皇權“大小強弱”的爭論,似無必要。

第三,過于注重從單向度上分析權力,很大程度上將權力運作簡單地視為支配與被支配,控制與被控制。事實上,權力運作是涉及雙方乃至多方的過程,每一方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自主能力。各方為達成自己的目的,縱橫捭闔,相互影響,最終營造出權力運作的結果。以奏對為例,皇帝身為最高統(tǒng)治者,固然能對奏事者施加影響,令其言行符合自己的期待,但奏事者也可以運用各種策略擺脫皇帝的控制,甚至反過來誘導皇帝。哪些信息會最終被君主采納?最高決策究竟如何制定?多是由君臣雙方而非君主單方面決定的。如果只從支配者一方著眼,我們將很難真正認清權力的實態(tài)。

宋代皇權的運行實態(tài)如此復雜,我們能否提煉出一個新的術語對其加以重新概括?或許可以將宋代皇權的特點稱為“皇權的士大夫化”(劉子健先生曾用“官僚化的君主極權”來界定南宋皇權,參見氏著《南宋的君主與言官》,筆者“皇權士大夫化”的提法,深受其啟發(fā)。以往研究者關于“宋代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提法,也與筆者的觀點有相近之處。不過“共治天下”說更多強調君主與士大夫在權力結構中的分庭抗禮,而筆者重在概括皇權在動態(tài)運行中所體現(xiàn)出的特征。)。這一提法,包含以下三方面內涵。首先,宋代皇帝的行事范圍較以往大大拓展。很多在傳統(tǒng)理念中本應由官僚士大夫自行處置的“有司常行”之事,在宋代往往也需當面奏稟,進呈取旨。君臣之間的職權界限,較以往有所淡化。然隨著皇帝越來越多地介入日常政務,其對官僚士大夫的依賴、倚重程度也越發(fā)加深。士大夫能借助奏對等交流渠道,較以往更多地將自己的意愿滲入政務決策中,與皇帝一起推動著皇權運行。石介稱:“故天為并生圣賢,使同治人也。圣人為君,賢人為臣,君臣之位則別,其任則一也?!本肌捌淙我灰病钡恼f法,恰體現(xiàn)出宋代皇帝與士大夫在政務運行中的合作之密切。

其次,由于長期、頻繁地接觸士大夫,宋代君主在言行方式、思維習慣等方面都越來越多地顯現(xiàn)出與前者的相似之處。如在奏對中,皇帝常與臣僚“以理相爭”,常使用諸如“祖宗之法”、“天理人心”等士大夫慣用的話語與奏事者溝通。在處理不同政見時,則多運用敷衍調護等官僚常用的政治伎倆。不僅如此,宋代士大夫多兼具官僚、文人、學者等多重身份,而皇帝也會在不同的奏對場合中,表現(xiàn)出與之相應的言行,如在視朝聽政時,表現(xiàn)得像官僚;在經(jīng)筵問答中,像學者;在禁中夜對時,則像參加詩會的文人。君臣在言行舉止上如此相似,可算是宋代皇權政治的又一特征。

再次,皇權雖然“士大夫化”,但終究是一切現(xiàn)實政治權力的源泉。皇帝的行為風格、思維方式雖被打上了明顯的士大夫印記,但他始終是最高統(tǒng)治者?!蔼毑谩?、“專制”等手段,皇帝雖不常使用,但亦為徹底摒棄。若有必要,皇帝仍可祭出這些法寶,實現(xiàn)自己的意志。因此,雖然在很多具體事務的處理中,皇帝所發(fā)揮的實際作用不及官僚士大夫,但宋代皇權并未“虛化”或“象征化”。

最后需要指出,“皇權士大夫化”的同時,官僚士大夫也因長期與皇帝接觸而深受后者影響。例如,為增強奏事效果,士大夫往往會根據(jù)皇帝的心態(tài)意愿來選擇奏事內容和進奏方式,并根據(jù)奏對時皇帝的反應做出調整。日積月累,其政治心態(tài)、行為模式也就在潛移默化中受到了君主的引導和塑造。以往的研究,也注意到宋代皇權對士大夫政治的影響,但多集中于討論皇帝為士大夫所提供的寬松環(huán)境,以及皇帝的文化政策對士大夫群體的助益等方面。實際上,宋代皇權絕非士大夫政治形成的“背景性”因素,它本身就滲透到了這種政治形態(tài)的形成過程中。

(本文為王化雨著《面圣:宋代奏對活動研究》結語部分,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19年11月,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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