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彩做妓女和鴇母時,海關(guān)官員、欺詐她的顧客、私警治安隊、白人妓院老板和白人基督教傳教士婦女一直試圖剝奪她的自由,而她拒絕讓他們得逞。在她的拒絕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一種革命精神,這種精神直指美國的本質(zhì):這是一個將壓迫寫入法律的國家,要在這里獲得權(quán)利和自由,只能通過無休止的爭取。
在加州淘金的華工,約1855年
圖片出處:蓋蒂圖片社赫爾頓檔案(Hulton Archive)
1848年1月24日,礦工們在加利福尼亞的沙加緬度(即薩克拉門托)以東50英里的科洛馬鎮(zhèn)發(fā)現(xiàn)了黃金,但直到5月29日當(dāng)?shù)貓蠹埌l(fā)表社論,聲稱這個國家“響徹著對金子!金子!金子!的貪婪呼喚”,才算宣告了加州淘金熱的開始。
同年晚些時候,或次年年初(歷史記錄有所出入),一位來自港口城市廣州的中國女子登上了一艘開往舊金山的蒸汽船。阿彩(Ah Toy)是第二位到達舊金山的華人女性,第一位是幾個月前到達的商人仆婦。盡管阿彩有著上流社會婦女典型的小腳,卻是獨自一人旅行,到達舊金山時約二十歲。除了自己的身體,并無其它謀生手段。
我是在調(diào)查2019年佛羅里達州一次賣淫突擊檢查事件時了解到阿彩的。在這次突擊檢查中,所有被捕的按摩店工人都是華人移民和外來工。其中一些人交付保釋金后被釋放,另一些人則被轉(zhuǎn)移到移民拘留所,等待被驅(qū)逐出境。被捕的顧客則都是男性,大多是白人。這些人都被釋放,且未被法院傳喚。
在研究過程中,我發(fā)現(xiàn),反移民立法往往與反賣淫立法高度重合,因為從事性工作的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女性,尤其是有色人種女性,包括沒有身份證件、朝不保夕、被排除在傳統(tǒng)勞動市場之外的女性。
阿彩的故事也是這部歷史中的一環(huán)。我迅速對她產(chǎn)生了強烈的興趣,部分是職業(yè)使然,部分則是出于個人原因。有色人種生活在一個并非為我們而建立的世界中,每當(dāng)看到歷史、媒體或藝術(shù)中存在對自身的呈現(xiàn)時,很難不感到強烈的好奇。
根據(jù)楊碧芳(Judy Yung)1995年出版的《解放纏足:舊金山華裔婦女社會史》(Unbound Feet: A Social History of Chinese Women in San Francisco)一書,阿彩移民美國的初衷是“追求更好的生活”,但對于一位不會說英語的單身女性來說,她并沒有什么選擇——至今仍舊如此。最終,她在企李街(Clay Street)和干尼街(Kearny Street),也就是今日的唐人街地段內(nèi)搭了一處棚戶屋。這個街區(qū)后來被稱為巴巴里海岸,成為整座城市的紅燈區(qū),它的惡名一部分是源自其中不同種族和階級的男女混雜。阿彩便在那里的一座四英尺寬、六英尺深的小屋里開始工作,起初是向礦工提供服務(wù),這使她成為了新大陸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位華人妓女。
從各方面資料來看,阿彩都是深受人們喜愛的。寇特·簡特里(Curt Gentry)在《舊金山的鴇母們》(The Madams of San Francisco)一書中提到,礦工們在舊金山下船時往往“拔腿狂奔”,就是為了見到這位著名的美人。法國作家、居住在舊金山的阿爾伯特·伯納爾·德·胡塞(Albert Benard de Russailh)在日記中寫道:“中國人大多都面貌丑陋,女人和男人都是如此;但也有一些女孩即使不漂亮也很有吸引力,例如奇特而誘人的阿彩,她有纖細的身體和愛笑的眼睛。”加州參議員大衛(wèi)·布羅德里克的“掮客”查爾斯·杜恩(Charles Duane)在1881年的回憶錄中稱她為“我見過的最漂亮的女人”。
阿彩來到舊金山時,加利福尼亞尚處于建州過程中,對婦女和有色人種形成結(jié)構(gòu)性歧視的法律尚未出臺,美國其它地區(qū)盛行的傳統(tǒng)宗教和社會秩序尚未席卷加州(灣區(qū)第一位神職人員蒂莫西·德懷特·亨特1848年10月才從檀香山抵達)。女性和有色人種女性在這段短暫的時間里活得有聲有色,盡管隨著加州拓荒的結(jié)束和邊境的確立,她們的力量也將被大幅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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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金熱時期粗暴喧鬧的舊金山,并沒有多少女性的身影。有人則利用這一點謀利。有報道說,礦工們沖出酒館,為的竟然是去學(xué)??磁映姲唷_€有報道說,一些有創(chuàng)業(yè)精神的咖啡店老板設(shè)置了收費餐室,男人可以付門票錢進去看以“不雅姿勢”躺臥著的裸女。獨自在街上行走的女性會發(fā)現(xiàn)自己受到崇拜者的攻擊。一位丈夫在海上喪生后從紐約乘船來到舊金山的寡婦,在第一個星期內(nèi)就收到了三次求婚。
妓女們也被納入對狂野西部的崇拜風(fēng)潮。她們早在1848年就開始來到舊金山,但直到第二年才形成規(guī)模。1849年底,在2萬至2.5萬的城市總?cè)丝谥斜阌?00名妓女。蘭德·理查茲(Rand Richards)在2008年的《泥、血和黃金:1849年的舊金山》(Mud, Blood, and Gold: San Francisco in 1849)一書中提到,男人們在港口迎接載著妓女的汽船,為了獲取性服務(wù)當(dāng)場叫價競拍的事情并不罕見:“先生們,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你們現(xiàn)在愿意拿出多少錢,讓這位剛從紐約來的漂亮女士和你來一場特別的約會?”
舊金山唐人街,1866年
圖片出處:美國國會圖書館
由于淘金熱的消息最初經(jīng)由墨西哥傳到中美和南美洲,舊金山的第一代妓女大多是拉丁族裔。她們蓋起了自己的小樓,被稱為華盛頓廳(Washington Hall)。白人妓女則在華盛頓街的一家更高檔、由來自新奧爾良的老鴇開設(shè)的妓院工作。她們的收費要高得多,有時甚至高出二十倍。這個市場上原本沒有屬于華人女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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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得初期成功之后,阿彩作為一個單身女商人歷盡艱難,但在來到加州的第一年內(nèi),她不僅成了有名的妓女,還成了一位頗有勢力的鴇母。她在派克街(Pike Street,現(xiàn)稱林華耀街)開了一家妓院,雇傭從19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抵達加州各個港口的華人女性為她工作。
大多數(shù)舊金山的華人妓女都是成群結(jié)伴,在“交誼廳”(parlor house)或臨街的房間里工作,這種房間里家具稀少,只有一個洗臉盆、一把竹椅和一張硬床。底層妓女被戲稱為“老舉”(意思是她們經(jīng)常要高抬雙腿),通常在街巷邊的小房間里,與站街女們一起從日雇勞工和船員階級中攬客,一次最低25美分,相當(dāng)于今天的8美元。在楊碧芳的記述中,女人們“輪流在小窗口招徠顧客:‘看看兩塊,上手四塊,干事六塊!’”數(shù)額分別相當(dāng)于25、50、75美分。
而阿彩經(jīng)營的那類妓院,通常設(shè)在底商店鋪的樓上,有寬敞的房間,柚木和竹子家具,還有刺繡枕墊。華人妓院充滿“異國情調(diào)”的氛圍和低廉的價格吸引了大量白人和華人顧客。
舊金山唐人街的紅燈區(qū),一個女人正在燒垃圾,約1900年
圖片出處:Granger歷史圖片檔案
阿彩堅毅而狡猾地經(jīng)營著她的事業(yè),在法律面前多次成功捍衛(wèi)自身。根據(jù)官方記錄,她在整個職業(yè)生涯中出庭超過十次,起初是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指控欺詐她的男性,后來又因妨礙風(fēng)化的罪名被告上法庭。(另一項統(tǒng)計顯示,在達到舊金山的前三年中,她出庭了50次之多。)
她最引人注目的案件是在1849年起訴幾個嫖客以銅代金,騙取錢財。審訊時,阿彩頭戴一頂無邊軟帽,身穿杏色緞子外套、柳綠色的燈籠褲,頭發(fā)梳成髻,用米粉上妝。當(dāng)法官要求她出示證據(jù)時,她起身離席,一段時間后拿著一個裝著銅屑的瓷碗回到法庭。在理查茲的記述中,這讓“在場看客們無不大笑喝彩”。(盡管如此,法官還是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裁決)。
幾年后,阿彩又去報案,稱有男子偷了她一枚價值300美元的鉆石胸針。審判持續(xù)了幾天,當(dāng)小偷們試圖將胸針當(dāng)?shù)魮Q取現(xiàn)金、胸針被找回時,審判才結(jié)束。在接下來的幾年里,阿彩繼續(xù)出現(xiàn)在法庭上,按照理查茲的說法,她總是穿著“最閃耀的歐洲或美國風(fēng)格”的服裝,并大膽地談?wù)摦?dāng)時困擾司法部門的腐敗問題。一位華人妓院主如此勇于利用法院系統(tǒng)自衛(wèi),顯示出她非凡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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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對于開拓者阿彩來說,在舊金山從事性行業(yè)變得越來越復(fù)雜。在1849年1850年代初,中國國內(nèi)農(nóng)業(yè)歉收、太平天國起義和鴉片戰(zhàn)爭的血腥,使得更多的中國移民遷往舊金山。在50年代末,美國已有約35000名華裔居民。
起初,這些移民作為急需的勞動力受到歡迎,但隨著1850年代黃金的耗竭,他們的受歡迎程度也在下降。事實上,自1830年代有華人移民開始抵達美國其它地區(qū)以來,反華言論已經(jīng)開始積聚,但直到1850年代和60年代,這種本土主義的敵意才開始固化為政治行動和立法。首先是1850年和1852年的《外國礦工法案》,向外國礦工(其中大部分是華工)每月課稅。在1850年至1870年期間,該法令的稅收收入占了全州稅收總和的一半以上。此外,還對華裔漁民、洗衣工和妓院主征收其它鮮為人知的特別稅。
立法者還通過了另外一系列地方法令,這些條律并未明確針對華人社區(qū),但楊碧芳認為“這顯然是為了騷擾和剝奪他們的生計而通過的。”其中包括立方空氣法(Cubic Air Law),禁止人均新鮮空氣流動空間少于500立方英尺的居住環(huán)境;人行道法,該法規(guī)定使用肩挑扁擔(dān)屬于輕罪;以及辮子條例(Queue Ordinance),規(guī)定入獄囚犯的頭發(fā)一律剪短到離頭皮一英寸以內(nèi),目的是羞辱留辮子的中國男人。
在這一時期,阿彩開始作為被告而非原告被傳上法庭。1851年,七百名“土生土長的新教徒”組成了舊金山私警治安委員會(San Francisco Committee of Vigilance),在政府之外主持公道,尤其針對賣淫和其他此前不受管制的惡習(xí)。即使按當(dāng)時的標(biāo)準,這個組織的存在也頗為蹊蹺:“大西洋沿岸各州和歐洲熱愛法律、愛好和平、值得尊敬的人們的確會為此感到驚訝:一個有著三萬居民的城市……竟然甘愿服從一個秘密社團的臨時法律和專斷意志,無論其人數(shù)多么龐大、其成員多么誠實、有信譽?!币环莓?dāng)時的歷史文件《舊金山年鑒》如此寫道。
根據(jù)《年鑒》,這一私警治安委員會“將自己置于所有正式法律之上”,“公開實施即決正義,或他們所謂的正義,武裝反對和蔑視國家的正規(guī)法庭”。它雖然沒有正式的公權(quán)力,卻得到了體面的舊金山社會“幾乎一致”的支持,事實上擁有巨大的權(quán)力。
土地測量員、也是紐約市前市長之子約翰·A·克拉克被任命為委員會的特別巡邏員,負責(zé)調(diào)查性行業(yè),最終目標(biāo)是將舊金山最引人注目的妓女之一阿彩驅(qū)逐出境。但克拉克不但沒有驅(qū)逐她,反而被她吸引,他為她提供保護,以換取她的感情。這是他們之間的隱形契約。
但不久以后,克拉克就開始打她。一年后,也就是1852年,阿彩將他告上法庭。她告訴主審法官愛德華·麥高文,克拉克因為她告訴別人自己是他的情婦而打她。麥高文法官以此事是個人生活問題為由駁回了訴訟。
1854年,阿彩試圖以家庭暴力為由再次將克拉克告上法庭,這時她才知道,加州同年通過了一項法律,剝奪非白人出庭作證的權(quán)利。其它剝奪華人社區(qū)基本權(quán)利的歧視性法律也得到通過,包括禁止華人受雇于公共工程、異族通婚和擁有土地。在此之前,這些限制都以非官方形式存在,現(xiàn)在則正式成為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
也是在這一年,作為舊金山市監(jiān)事會(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前身的立法機構(gòu)市理事會(Common Council)通過了一項全面封禁妓院的法令——盡管在現(xiàn)實中,該法令對墨西哥人和華人經(jīng)營的性交易場所執(zhí)行得最為嚴格,其中許多因此關(guān)閉。白人妓院扮演著相同的社會功能,但它們的所有者中有些是社會精英,比如后來創(chuàng)辦加利福尼亞銀行的威廉·羅爾斯頓,這樣的妓院則未受沖擊。
最終,阿彩本人被逮捕、定罪、并以“經(jīng)營不良場所”(disorderly housekeeping)的罪名被罰款,這種立法至今以“逼良為娼罪”(pandering)的形式存在,對協(xié)助性交易的人進行懲罰。三年后,也就是1857年,她前往中國,告訴記者她要永遠離開。然而她很快就回來了,并于1859年3月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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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阿彩和同伴們來說,1860年是她們行業(yè)衰敗的開始。到了這時,已經(jīng)有足夠多華人女性移民來到加州,緩解了性別比例的極端失衡,妓院的生意也不那么好做了。羅納德·高木(Ronald Takaki)在1989年出版的《他岸來的異鄉(xiāng)人》(Strangers from a Different Shore)一書中寫道,1852年時整個加州有約11000名華人,其中只有七位女性,到了1880年,女性人數(shù)則增加到約3000人。加州大學(xué)洛杉磯分校社會學(xué)教授成露茜(Lucie Cheng Hirata)在1979年的文章《自由、契約、奴役:19世紀美國的華人娼妓》(Free, Indentured, Enslaved: Chinese Prostitutes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中提到,政客們不僅僅指責(zé)華人妓女危害了“白人男性的健康”,還從經(jīng)濟角度批評她們“奪走了原本屬于白人女性的針線活等生計來源”。
1865年,舊金山市監(jiān)事會通過一項條令,將有傷風(fēng)化的華裔女性逐出城市部分地區(qū)。第二年,州立法機關(guān)通過了“取締中國娼寮法案”。從1866年起直到1905年,加州一共通過了八條針對華人妓女和妓院的禁令。被抓的女性必須上繳25至50美元的罰款(相當(dāng)于今天的400至800美元)并關(guān)押五天。同樣,這些苛法并不適用于白人妓女。
最終決定舊金山華裔妓女命運的是許多維多利亞時代白人婦女的到來。她們建立了家庭,形成了傳教士圈子,庫畢慎女士(Margaret Culbertson)和卡馬龍女士(Donaldina Cameron)是其中的代表,她們主動承擔(dān)起“拯救”華人婦女的任務(wù),包括違背自身意愿被賣為娼的女性,也包括自由從事性行業(yè)的女性。據(jù)說,庫畢慎前后“救助”了三千名華人女性,讓她們住在自己的寄宿公寓里,在她的指導(dǎo)下改造自新??R龍則把妓女們送到加州北部的水果種植園中工作,她與這些種植園主有提供勞動力的長期協(xié)議。芭芭拉·柏格倫(Barbara Berglund)在2007年的《舊金山的美國化》(Making San Francisco American)一書中提出,這些傳教士婦女在意識形態(tài)上與當(dāng)時正在興起的婦女禁酒運動(Temperance Movement)結(jié)合,認為賣淫不是“可以容忍的必要之惡”,而是“需要根除的社會丑惡現(xiàn)象”。
由舊金山傳教士婦女建立的薩克拉門托華人長老會婦女之家,1908年
圖片出處:加州州立圖書館加州歷史館
“許多白人婦女,也許包括卡馬龍本人的動機都是道德優(yōu)越感?!背陕盾鐚懙?,“她們越將華人女性看作無助、軟弱、墮落、被侵害的對象,傳教熱情就越是高漲。拯救中國奴隸女孩似乎成了‘白人婦女的負擔(dān)’?!比A人女性開始被視作需要拯救的受害者,這種思想也無可阻擋的傳播開來。
與此同時,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措施不僅被寫入地方和州級法律,而且在聯(lián)邦一級得到立法。獲得通過的第一項反性交易聯(lián)邦法案是1870年的“禁止因犯罪或敗壞風(fēng)紀之目的綁架和輸入蒙古、中國和日本女性法案”(Act to Prevent the Kidnapping and Importation of Mongolian, Chinese, and Japanese Females for Criminal or Demoralizing Purposes)。根據(jù)1869至1870年的加州法規(guī),將亞裔婦女帶往美國是非法的,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她“行為端正,品格良好”。內(nèi)戰(zhàn)后的經(jīng)濟蕭條和1873年的股市恐慌加劇了對華裔群體的敵意,華裔勞工被指責(zé)為搶走了美國白人的工作。
基于1870年法案的《佩奇法案》(Page Act)在1875年得到通過,旨在“消除廉價中國勞動力和不道德的中國婦女帶來的威脅”。法案名義上聲稱將會識別品行可疑的婦女并禁止她們移民,事實上卻禁止了所有華人女性進入美國。在香港,自封為該法案首席執(zhí)行者的貝禮領(lǐng)事(Consul David Bailey)開始向潛在的中國移民收取10至15美元的賄賂,審訊問題包括“你是良家婦女嗎?”1876年至1882年間,進入美國的華人女性人數(shù)比往年減少了68%。通過禁止華人女性移民,《佩奇法案》限制了華人男性將家人接到美國團聚或在本地建立家庭的機會,實際上變相鼓勵了它試圖打擊的娼妓業(yè)。
少數(shù)在1870年代末和1880年代初設(shè)法到達美國的華人女性會發(fā)現(xiàn),比起白人女性,她們在這里的地位低人一等,卻又被視為有異國風(fēng)情的東方人。阿彩等人利用這一點謀利,更多人則默默忍受。女性的自由,尤其是性自由,一直以來是造成社會焦慮的原因。而中國人的婚姻制度,譬如納妾的做法,被視為對所謂美國價值觀的威脅。對于全部是男性的華人礦工來說,限制華人女性移民意味著他們無法組建家庭,無法建立社區(qū)紐帶,只能作為外來工,生活在任何雇主需要他們做工的地方。
《佩奇法案》出臺時,傳奇的阿彩已退出公眾視野,從并于1868年移居圣何塞。三年后的1871年,她嫁給了一個名為One Ho的男子。關(guān)于她的晚年知之甚少:據(jù)報道,她的丈夫于1909年去世,此后,她開始賣蛤蜊為生,1928年在她百歲生日前三個月在圣何塞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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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佩奇法案》只是1882年《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先導(dǎo),后者則是美國第一部針對特定種族進行懲治,并正式確立非法移民概念的立法,不僅禁止華人來美,還限制了身在美國的華人生活,規(guī)定華裔居民如果離開美國必須重新申請入境許可,禁止華裔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家人亦不得訪美探望。1943年,中國成為美國的抗日盟友后,這部法案才被廢除。華人終于被允許入籍為美國公民,與白人婚配,擁有土地,并在唐人街以外的地區(qū)居住。
時至今日,已有大量證據(jù)表明美國存在針對亞裔的種族歧視。伴隨冠狀病毒疫情的仇外虐待和仇恨犯罪的激增清楚地表明了這段丑陋的歷史仍在持續(xù)。阿彩的故事強調(diào)了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始終伴隨著美國的歷史。阿彩做妓女和鴇母時,海關(guān)官員、欺詐她的顧客、私警治安隊、白人妓院老板和白人基督教傳教士婦女一直試圖剝奪她的自由,而她拒絕讓他們得逞。在她的拒絕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一種革命精神,這種精神直指美國的本質(zhì):這是一個將壓迫寫入法律的國家,要在這里獲得權(quán)利和自由,只能通過無休止的爭取。
(本文原載于《紐約書評》,原文鏈接:https://www.nybooks.com/daily/2020/06/19/ah-toy-pioneering-prostitute-of-gold-rush-califor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