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爾袞與史可法的辯論
明崇禎十七年(1644),清兵入關,攝政王多爾袞隨即致信南明的輔政大臣史可法,進行勸降。書信的開篇就說“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義,有賊不討,則故君不得書葬,新君不得說即位,所以防亂臣賊子,法自嚴也”,多爾袞援引《春秋》大義,標舉“討賊”之論,作為一種政治話語,先發(fā)制人,宣示清入主中原的合法性。多爾袞接著表示,“入京之日,首崇懷宗帝、后謚號,卜葬山陵,悉如典禮。親、郡王、將軍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勛戚文武諸臣,咸在朝列,恩禮有加”,也就是說一切照舊,顯示出遵奉明朝的誠意,入關只是“乃得之于闖賊,非取之于明朝也”,同時指責南明朝廷偏安一隅,趁討賊休整間隙,“遂欲雄據江南,坐享漁人之利”,如果“擁號稱尊”,“便是天有二日,儼為敵國”,自將以武力征服。
多爾袞為滿清入關,削除南明勢力做了一番細致地申辯。他要表明兩點:第一,滿清入關并不是占取明朝,而是為了“討賊”,依舊遵奉明朝;第二,南明朝廷并不能代表明朝。如此看來,清軍南下平定南明,確實是有理有節(jié)。
多爾袞
值得注意的是,多爾袞這一套修辭雖然完全依憑于《春秋》大義,但對《春秋》大義進行了截取、剪裁。傳統的《春秋》大義強調“尊王攘夷”,亦常常涉及到“討賊”問題,譬如《左傳·宣公二年》云“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公羊傳·隱公十一年》云“《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谷梁傳·桓公十八年》云“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逾國而討于是也”,宋儒胡安國的《春秋傳》亦云“《春秋》大法,君弒而賊不討,則不書葬,況世子之于君父乎”,“討賊”之目的在于尊王、尊君,多爾袞在信中所提的“討賊”即屬于此一目的,“賊”不僅針對李自成,亦針對南明史可法諸人。但是他避談《春秋》中的“攘夷”大義,他心里十分清楚,滿清屬于關外異族,如果談“攘夷”,則容易引發(fā)民族情緒,對于滿清立足中原是不利的,這無疑是十分敏感的,故對《春秋》大義進行了避重就輕、斷章取義地處理。
那么,對于這封氣勢洶洶的檄文式的來信,史可法是如何回應的呢?他對多爾袞的詰難進行了駁斥,在回信中說:
今上非他,即神宗之孫、光宗猶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順,天與人歸。五月朔日,駕臨南都,萬姓夾道歡呼,聲聞數里。群臣勸進,今上悲不自勝,讓再讓三,僅允監(jiān)國。迨臣民伏闕屢請,始于十五日正位南都。
史可法指出南明皇帝才是如今天下之主,“名正言順,天與人歸”,是得到民眾擁戴而立的。他認為《春秋》是講“大一統”的,反駁多爾袞挪用《春秋》的之論“為列國君薨,世子應立,有賊未討,不忍死其君者立說”,并引用朱熹的《綱目》指出,王莽移漢,有光武中興,曹丕廢山陽公,有劉備繼承,晉懷、愍帝亡國,有晉元帝繼承,宋徽宗、欽宗被虜,有宋高宗繼位,這些情況都是處于國仇未剪之日,等著正位號,“《綱目》未嘗斥為自立,卒以正統予之”,而明朝“傳世十六,正統相承,自治冠帶之族,繼絕存亡,仁恩遐被”,批駁滿清“以前導命元兇,義利兼收,恩仇倏忽,獎亂賊而長寇仇”。在史可法看來,南明政權符合《春秋》中的“大一統”觀,繼承大明,乃正統政權,滿清入關只是“仗義扶危”之舉,并不具有統治中原的合法性。次年,清兵南下,圍攻揚州,史可法率部鎮(zhèn)守,最終殉難。
乾隆帝的解讀
十分有趣的是,清高宗乾隆在讀《宗室王公功績表傳》時,偶然發(fā)現了昔年的攝政王多爾袞致南明督軍史可法的書信。他憶及,幼時即聽聞過有此書信,但是未見其內容,現在有機會看到,頗感驚奇,故對此書信中所表達出的“大義”“正理”深感欽服,書信中運用《春秋》大義,詰責南明朝廷偏安一隅,乃是“旨正詞嚴”。乾隆閱讀的這段文字中,亦提到史可法的回信,只是沒有信的內容,這引起了他的極大興趣,爾后,經過臣僚四處搜尋,才找到史可法的回信原文。乾隆“卒讀一再”,感慨“可法孤忠”,南明“福王不慧”。實際上乾隆于四十年(1775)下令編寫《勝朝殉節(jié)諸臣錄》,對殉明的臣子大加褒揚,其中就包括史可法,盛贊其“支撐殘局、力矢孤忠,終蹈一死以殉”“足稱一代完人,為褒揚所當及”。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還特賜予史可法“忠正”謚號。此外,乾隆還下令修纂《歷代通鑒輯覽》,將史可法回復多爾袞的書信收入其中,并御批“夫可法,明理也,其不屈,正也,不載其語,不有失忠臣之心乎?”
乾隆
乾隆緣何對本朝的多爾袞輕描淡寫,卻如此在意前朝的史可法?從乾隆的種種表現來看,他視史可法為忠臣,將其描畫成“忠義”的形象,使之成為一種象征,而與多爾袞在討伐時,斥責為“亂臣賊子”完全不同,無論是前朝還是本朝,皆要服從于“忠義”這個標準,忠明與忠清是一樣。
但事情好像沒有這么簡單。乾隆對于《春秋》大義的敏感程度遠遠超過他的先祖,當初多爾袞與史可法辯論《春秋》大義的問題在乾隆這里一直沒有消歇,甚至變得愈來愈嚴重了。在乾隆的意識里,《春秋》大義只有“尊王”,沒有“攘夷”,所謂的“尊王”,就是尊清帝,承認清的合法性,忽略“攘夷”,就是試圖淡化、抹平滿人作為異族的色彩。
乾隆于二年(1737)重新刊刻滿、漢兩種文本的雍正時期所修纂的《日講春秋解義》;二十三年(1758)命傅恒等撰的《御纂春秋直解》(后省稱《直解》)由武英殿刊行。滿清經由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由“打天下”到“坐天下”,陣腳趨穩(wěn),高宗所面臨的當然不是“打天下”如何讓明人屈服于武力的問題,他要面臨是如何讓民眾忠于這個已有的政權,《御纂春秋直解》即處理了這個問題。
《直解》對尊王觀與忠君觀大加揄揚,強調“尊王”“尊周”“君臣之分”“討賊”?!吨苯狻吩诮忉尅洞呵铩分?,特意加“桓王四十年有九年”一句冠于經首,認為“《春秋》為尊王而作”,并批駁《春秋》用“魯史紀年”,特意將“王年”立于魯君元年以前,且“大書之”,以示與《春秋》經之區(qū)別,彰顯“圣人之旨”?!吨苯狻愤@種解釋非常清楚,即周天王應凌駕于在諸侯魯國之上,故系年要“尊王”“尊周”,這與《春秋》經后文之“王正月”相呼應。又如僖公五年“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一條,《直解》解釋此處“書公及諸侯而殊王世子”“公及列序”的春秋筆法,對齊桓公“帥諸侯會世子”,謀定周天王世子之事加以盛贊,盡管批評齊桓公“雜以權術”“幾于要君”,但是轉過來褒獎桓公的行為是“尊周室”的義舉。又如昭公二十七年《春秋》經“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一條,《直解》認為,吳王僚被弒,罪在公子光,按照繼承禮數,公子夷末卒而季札逃國,王位理應由公子光繼承,然最終卻是僚被立,公子光做了十四年臣子,“君臣之分”早已定下來,公子光卻弒君,罪在臣子公子光。
《直解》除了講究君臣之分,君尊臣卑的觀念,還反復直指“討賊”。如莊公九年“春,齊人殺無知”一條,《直解》認為,齊人雍廩殺無知是為“討賊”,且褒揚雍廩是“尊君父、廣忠孝”之舉。又如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直解》以為特書楚君,是“以世子大逆而志之”,為了顯示“父之親”“君之尊”的筆法,經書世子,是“著元兇而討之者”,君頵對世子而言“有君之尊,有父之親”,故據此說明“《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另外,乾隆主導纂修《四庫全書》時,對《春秋》中討論“夷狄”問題的內容進行了重點處理。以宋儒胡安國的《春秋傳》為例,《四庫全書》在收錄時,對其中涉及“夷”“狄”相關的文字皆作了改換、刪削。如果將近人張元濟所輯的《四部叢刊》中收錄的原本《胡傳》(后省稱張輯本)與《四庫全書》中收錄的《胡傳》(后省稱四庫本)進行比對,便很容易發(fā)現這一問題。
在改換上,或將“夷”“狄”兩字用相近的他字替換,原意改變不大;或將帶有“夷”“狄”兩字的短句用其他短句替換,原意卻發(fā)生相當大的改變。這種細膩的處理,乍一看以為并無任何不妥,若加以細究,則問題就冒出來了。僅用簡單的字替換“夷”“狄”的,如《春秋》經桓公二年:“藤子來朝?!睆堓嫳驹疲核囊碾m大皆曰子,其降而稱子,狄之也。四庫本云:四裔雖大皆曰子,其降而稱子,外之也。經過對比可以看出,四庫館臣將“四夷”改為“四裔”,將“狄”改為“外”,夷、裔音近,聲訓可通,狄、外屬于范圍一致的概念詞。四庫館臣的此種處理,實際是試圖將政治觀念上的夷狄變?yōu)榈乩砩嫌^念的內外,憑此消解夷夏之別。
亦有用短句整體替換“夷”“狄”的,如張輯本《春秋傳序》云:天下不知所適,人欲日長,天理日消,其使夷狄亂華莫之遏也。四庫本云:天下不知所適,人欲日長,天理日消,其使逆亂肆行莫之遏也。將“夷狄亂華”改為“逆亂肆行”,胡安國原句中的蠻夷猾夏的思想頓時轉為上下之逆亂肆行了。又如桓公元年:“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孟于越?!睆堓嫳驹疲鹤冎袊鵀橐牡?,化人類為禽獸,圣人所為懼,《春秋》所以作,無俟于貶絕而惡自見矣。四庫本云:不知克己之功而唯事責于人,圣人所為懼,《春秋》所以作,無俟于貶絕而惡自見矣。將“變中國為夷狄,化人類為禽獸”改為“不知克己之功而唯事責于人”,胡安國本是在批評魯桓公因篡弒而立,才與鄭人結好,以定其位,“夷狄”之句乃聲討桓公之辭,而四庫館臣卻加以改易為不知“克己之功而唯事責于人”,《春秋》貶絕程度大為降低。
其次是刪削,《胡傳》中討論“夷”“狄”的內容皆遭大幅度、成篇成段地刪削。如隱公二年:“春,公會戎于潛?!焙矅诖嘶ㄙM大量筆墨對《春秋》經發(fā)表議論,將戎狄與“小人”同視,反復陳詞“內中國而外夷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而警惕猾夏之禍,意在使人“知內外之旨,而明于馭戎之道”,認為《春秋》經中書會戎,是譏戎狄也。通篇皆在議論戎狄與華夏的區(qū)別,實際為宋人的中原正統供給學術依憑,這部分很容易使?jié)M人“對號入座”,四庫本中沒有這一段文字,遭到全部刪削。又如文公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會洛戎,盟于暴。”胡安國認為,《春秋》經中兩書公子遂以及會的具體時間、地點,是“圣人謹華夷之辨”,故“明族類、別內外”,中國與夷狄不可相混雜,并對東漢、晉、唐發(fā)生的由夷狄引發(fā)的國亂作了討論,四庫本中亦無此文字,此一部分亦遭悉數刪削。如此一來,胡安國的《春秋》只剩下講究君臣大義的“尊王”的內涵了,而“攘夷”的內涵被悄悄地剔除掉了。
毫無疑義,“尊王攘夷”大義已經是《春秋》中司空見慣的主題,可是在清代這個時代脈絡中卻只有“尊王”的成分,仿佛《春秋》這一張膠片,在經過多爾袞、乾隆之手的沖洗之下只呈現出這個的底色。他們將《春秋》演繹成合法性表達的工具,并為其正統地位進行申辯。布魯姆(Bloom Harold)在《誤讀圖示》(A Map Of Misreading)中指出:“閱讀是一種誤寫,就像寫作是一種誤讀一樣。隨著文學史的延伸,所有詩歌必然稱為韻文批評,恰如所有批評稱為無韻的詩歌一般”,《春秋》亦如“閱讀”與“寫作”一樣,在多爾袞、乾隆筆下不停地被刻意“誤寫”與“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