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90年,瑞典裔德國學者歐拉·漢森(Ola Hansson)就曾寫過《尼采與自然主義》一文。他把“自然主義”理解為一種以左拉為代表的現(xiàn)代文藝流派,并試圖在文章中探討尼采與這一文藝流派之間的關系。與歐拉·漢森一樣,許多早期研究者都把“自然主義”看成是一種簡單的,非哲學的思想。因此,他們要么像奧古斯特·多爾納(August Johannes Dorner)那樣,認為尼采的“自然主義”雖然獨特,但卻不是一種哲學觀點;要么像雅斯貝爾斯那樣,認為在尼采貌似簡單的自然主義背后還隱藏有哲學深意。
尼采
近年來,布賴恩·萊特(Brian Leiter)、理查德·沙赫特(Richard Schacht)、克里斯托弗·賈納韋(Christopher Janaway)等英美學者試圖讓尼采與分析哲學傳統(tǒng)對接,重提尼采與自然主義之間的關系,重新把尼采定義為自然主義者,從而引發(fā)了學界的爭論。爭論的焦點在于:尼采究竟是不是一位自然主義者?如果是,那么他的自然主義是何種自然主義?尼采的自然主義與現(xiàn)代科學的契合程度有多大?以及他的研究方法能不能與科學的經(jīng)驗方法對接?
布賴恩·萊特認為“因果關系和因果性解釋”(Causation and causal explanation)是尼采自然主義的核心。在《尼采論道德》一書中,他把自然主義分為方法性自然主義和實質(zhì)性自然主義,并認為,無論在方法性上,還是在實質(zhì)性上,尼采都是自然主義者。理查德·沙赫特批評認為,萊特試圖將尼采的自然主義科學化,然而,科學自然主義卻是尼采所鄙視的東西。與其說尼采的哲學是一種科學自然主義,不如說他的哲學是科學自然主義的解毒劑,也就是說,尼采在尋找一種科學自然主義的替代性方案?;诖?,沙赫特給尼采的自然主義下了一個定義:“尼采可以被理解為一位自然主義者,因為他對一切人類事物的說明和解釋,不與科學相沖突”,甚至在某些地方他“還受到了科學的影響”,并且他的說明和解釋“不涉及到其他任何超越于此岸世界之外的東西”??梢?,沙赫特將尼采自然主義的特征歸納為如下三點:1,尼采只關注此岸世界;2,尼采對此岸世界的論述與科學不沖突;3,尼采的某些論述受到了當時科學的影響。然而如果尼采的自然主義不過是沙赫特所歸納出來的這三點的話,那么我們當下的每個人似乎都能夠稱得上是尼采式的自然主義者了。沙赫特顯然已經(jīng)意識到,把尼采與經(jīng)驗科學嚴格對接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他試圖在一種更加寬泛的意義上來解釋尼采與科學的關系,以便使自己顯得不像萊特那么激進。
赫爾穆特·海特(Helmut Heit)在《自然化視角:論尼采實驗性自然化的知識論》(Naturalizing Perspectives. On the Epistemology of Nietzsche’s Experimental Naturalizations)一文中提出了用自然主義來定義尼采時遇到的兩難:如果我們放寬自然主義的內(nèi)涵,使人人都是自然主義者,那么自然主義這個概念就會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而如果我們明確地限定自然主義的內(nèi)涵,那么尼采是否是自然主義者就是成問題的。于是海特認為,雖然把尼采與自然主義聯(lián)系起來不能說是全錯,但在論證尼采是自然主義者的同時,研究者卻需要提供許多限定性條款來避免指責,這些逃避指責的附加性條款如此之多,以至于常常會超出了研究的必要性而成為一種惡。因此,與其用自然主義這樣的標簽來定義尼采,倒不如通過研究其哲學特色來豐富尼采。海特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依此來為尼采撕掉“自然主義者”這個標簽,卻未免矯枉過正。因為,早在1873至1874年間,尼采在思考“倫理自然主義崇拜”的同時,就曾經(jīng)明確地宣稱,“我們是純粹的自然主義者”。雖然如海特所言,“自然主義”這個詞在尼采著述中出現(xiàn)的次數(shù)并不多,而且前后出現(xiàn)時的內(nèi)涵也頗有不同,但它卻是一個經(jīng)過晚期尼采審定過的概念。尼采在他發(fā)瘋前親手審定過的最后一本書《偶然的黃昏》中提出“回歸自然”和道德“自然主義”絕非偶然。如果說尼采早期在《悲劇的誕生》中使用“自然主義”更多遵循的是當時的慣常用法的話,那么,到了晚期《偶像的黃昏》那里,尼采就將這個概念打上了自己的烙印,使之成為了一個可以與“超人”、“永恒輪回”、“權力意志”相提并論的尼采式的概念。
無論我們承認或者不承認尼采自然主義者的身份,尼采的“自然”思想都是研究者無法忽視的。列奧·施特勞斯、洛維特等都曾對尼采的“自然”思想有所論述。比如在《注意尼采<善惡的彼岸>謀篇》(1973)一文中,施特勞斯認為,尼采試圖把人類歷史整合到人的自然化進程當中去理解,因此,自然在尼采那里具有歷史屬性。當然,尼采的自然思想并非施特勞斯關注的重點,他只是想借此來闡釋尼采未來哲學與傳統(tǒng)哲學(比如柏拉圖主義)之間的延續(xù)性,而不像法國新尼采主義者那樣,強調(diào)尼采哲學與傳統(tǒng)哲學之間的斷裂性。
洛維特與施特勞斯不同,他把尼采的“自然”概念看成是對“上帝死了”這一事實的彌補。因此,尼采的“自然”或“自然世界”在洛維特那里就具有一定的形而上學味道。洛維特認為,尼采的“自然”只是上帝的一個功能性替代品,自然作為永恒整體的必然性與人作為有限個體的偶然性之間的矛盾,只有通過“所有事件當中的絕對同質(zhì)性(die absolute Homogenit?t in allem Geschehen)”才能夠解決,這也就意味著,處于永恒輪回中的相同者(das Gleich),無論在類型上、還是力量上,都絕對的相似或者相等。
新世紀以來,布賴恩·萊特等一些英美學者為了讓尼采與分析哲學傳統(tǒng)對接,開始重新思考尼采與自然主義之間的關系,重新把尼采理解為自然主義者,以此來否定他的“形而上學家”和“后現(xiàn)代主義者”身份,但他們卻忽視了尼采思想中不可通約的神秘主義元素。尼采雖然在思想上有過所謂的實證期,也主張過“快樂的科學”,但是他所說的科學絕不是追求經(jīng)驗實證的自然科學或科學哲學,而是以康德的嚴格現(xiàn)象論為基礎,糅合了語文學、心理學、生理學的現(xiàn)代成果和方法,并且具有一定神秘主義傾向的“科學”。這是尼采為自己量身打造的“科學”。也就是說,這種“科學”只屬于尼采自己。
尼采的自然主義是一種現(xiàn)象論嗎?
既然尼采的“科學”是以康德的現(xiàn)象論為基礎,那么,他的自然主義是一種現(xiàn)象論嗎?或者更確切的問題是,尼采是一位康德式的現(xiàn)象主義者嗎?
“現(xiàn)象論”或“現(xiàn)象主義”(Ph?nomenalismus)這個詞在尼采公開出版的著述當中出現(xiàn)過兩次,一次在《快樂的科學》里,與視角主義一詞并列。還有一次則出現(xiàn)在《敵基督者》里,和尼采對佛教的理解關聯(lián)在一起。尼采將佛教稱為“唯一真正實證的宗教”,而將佛教的知識論稱為“一種嚴格的現(xiàn)象主義”。也就是說,在尼采看來,現(xiàn)象論本質(zhì)上是一種與視角主義及實證主義相關的知識論。
此外,在1885至1889年的遺稿中,“現(xiàn)象論”一詞還出現(xiàn)了8次之多,這表明尼采晚期確實對康德——叔本華的“現(xiàn)象論”有過集中的思考。不過,尼采把“現(xiàn)象論”視作他思考問題的起點,而并非是終點。也就是說,康德——叔本華“現(xiàn)象論”是尼采要超越的對象,而不是效仿的對象。
例如,在1885年秋至1886年秋的遺稿中,有這么一段話:
后來我意識到,道德懷疑論走的有多遠了:我從哪里重新認識自己呢?
決定論:我們并不對自己的本質(zhì)負責
現(xiàn)象論:我們對“物自體”一無所知
我的難題:從道德以及道德的道德性中,人類迄今為止得到了何種傷害呢?精神傷害等等
我對一位作為旁觀者的智者的厭惡
我的更高概念“藝術家”(KSA12.158)
這段遺稿的重要性在于,它不僅揭示出,在尼采那里,“現(xiàn)象論”和“決定論”是“重新認識自己”和開展道德批判的兩個重要前提,也就是說,“現(xiàn)象論”和“決定論”是尼采“價值重估”的起點;同時,它還揭示出,在尼采那里,“藝術家”是一個比“旁觀者”(智者)“更高的概念”。尼采試圖借助“藝術家”來超越“決定論”和“現(xiàn)象論”。
“決定論”是18、19世紀科學界占統(tǒng)治地位的觀點。它認為,有因就有果,萬物由因果關系聯(lián)系在一起,其運動則由確定的自然規(guī)律決定。如果我們把這種機械的“決定論”貫徹到底,將之運用到“自我認識”領域,那么得出的結果就是:我們不能夠?qū)ψ约旱谋举|(zhì)負責。因為,我們的本質(zhì)在實現(xiàn)之前早就已經(jīng)被各種因素決定了。人如果不能夠?qū)ψ约旱谋举|(zhì)負責,那他又如何能夠?qū)ψ约旱男袨樨撠熌??因為人的行為也是被各種原因提前決定了的。尼采在這里所接受的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決定論”,即與“自由意志”相排斥的“決定論”?!白杂梢庵尽边@個概念無論在奧古斯丁那里,還是在康德那里,都是為了讓人背負責任。然而“決定論”卻通過廢除“自由意志”而免除了人的責任。人不再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人也不再是康德所說的目的。人只是“繩索”和過渡。如果把人當作目的,那么尼采的“超人”就是不可能的。
“現(xiàn)象論”是康德以來德國哲學界頗為盛行的知識論觀點。它區(qū)分了現(xiàn)象和物自體,認為人所有的知識都是關于“現(xiàn)象”的知識,對于“物自體”我們則一無所知。尼采認為,我們不僅對“物自體”一無所知,我們對于“現(xiàn)象”的知識也是可疑的。因為,如果把“現(xiàn)象論”堅持到底的話,我們就不能夠像笛卡爾或康德那樣,通過自我審察(Selbst-Beobachtung)的方式來尋找知識的客觀性。根本就“沒有一種自我審察的現(xiàn)象論”。因為自我也是被建構出來的“現(xiàn)象”。“沒有什么比我們用著名的“內(nèi)感官”(inneren Sinn)審察到的內(nèi)在世界更具現(xiàn)象性,(或者更直白點說)更具欺騙性的了”。徹底的現(xiàn)象論應該是,“一切被意識到的都是現(xiàn)象”,沒有什么現(xiàn)象(包括快樂和痛苦)能夠被確立為事件的原因或者行為的動機。
毋庸置疑,尼采確實受到了康德——叔本華“現(xiàn)象論”的影響,他也確實以“現(xiàn)象論”為基礎開展了對意識領域的分析和批判。但是,能否依此認定尼采那里有一種“意識現(xiàn)象學”(布萊恩·萊特)?或者說,能否依此認定尼采是胡塞爾意義上的“現(xiàn)象學”先驅(qū)(薩弗蘭斯基)?卻值得商榷。
胡塞爾現(xiàn)象學(Ph?nomenologie)與康德現(xiàn)象論最大的不同在于,胡塞爾把康德對認識和實踐問題的研究,改造成為對意識行為和意識內(nèi)容的研究。他把研究范圍聚焦于意識本身,并試圖通過分析意識的意向性活動和意向關系,來把哲學建構成為一門嚴格的科學。就此而言,尼采更接近于康德。尼采的意識理論以康德現(xiàn)象論為基礎。他試圖通過對意識領域的分析和批判,把所有本體論問題和認識論問題都還原成價值問題,從而指出價值的虛構性、欺騙性以及權力意志在價值確立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
在康德那里,“因果關系”屬于知識領域,而“自由意志”則屬于實踐領域。尼采通過徹底的“現(xiàn)象論”否定了因果關系,又通過徹底的“決定論”否定了“自由意志”。于是,人無論在實踐上,還是在認知上都變得不再可靠甚至不再可能。人陷入到了前所未有的虛無之中。當然,這里并不是說“現(xiàn)象論”和“決定論”導致虛無,而是說,它們揭示了理性主義的虛無本質(zhì)。
那么,“我應該如何決定自己的行為呢”?尼采的解決方案是:“回歸自然”和“積極的虛無主義”?!胺e極的虛無主義”與叔本華的消極虛無主義不同,叔本華想通過意志的自我否定來避免生命的痛苦,達到所謂的哲學旁觀,而尼采則要通過意志的自我肯定來將生命提升為比“旁觀者”更高的“藝術家”。因此,“積極虛無主義”與“自然主義”、“藝術家”等概念同構,是尼采對康德——叔本華“現(xiàn)象論”的一種超越。
如何理解尼采的“自然”或“自然主義”?
尼采雖然受到近代科學成果的影響,但是并不能夠依此斷定,他的“自然主義”是一種與科學相契合的自然主義。
例如,尼采認為在自然世界中“力”(Kraft)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他卻拒絕把“力”客觀化。他認為,力必然是要去克服什么,戰(zhàn)勝什么的,“一定量的力即一定量的沖動、意志和作為——確切地說,力無非就是這些沖動、意志和作為本身”。因此,力不是客觀的、抽象的,它不是牛頓力學所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力就其本質(zhì)而言無非是追求勝利的意志(權力意志)。力作為求勝的意志,首先應該表現(xiàn)在肌肉的緊張、身體的強壯、精神的高昂之上。這種與肌肉、身體、精神相關聯(lián)的力,不應該被物理學上客觀抽象的力所取代。
由此可見,尼采的自然觀很難能稱得上是科學的。他有選擇地吸收現(xiàn)代科學成果其實是想讓它們服務于自己的哲學目的。
德勒茲認為“力”(意志)是尼采自然思想的核心,并進而圍繞著“力”(意志)將尼采的自然思想歸納為如下幾點:1,力的存在是多元的、差異性的。不存在單個的抽象的力,力必然與其他力共在。2,在力與力的相互爭斗、相互作用中,事物不是物理學上的“沒有活力的客體”。相反,“客體本身也是力”,客體是力“第一次和唯一一次的顯現(xiàn)(apparition)”。3,各種力在一定距離之內(nèi)相互作用。距離是把力與力關聯(lián)起來的“區(qū)分性因素”。4,力在相互關聯(lián)、相互作用中表現(xiàn)為意志(權力意志)。力與力之間的關系問題即意志與意志之間的關系問題,亦即支配意志(主人意志)與被支配意志(服從意志)之間的關系問題。由此,尼采的自然哲學步入了道德批判領域。
德勒茲把“力”(意志)當作尼采自然思想的核心,無疑是正確的。在《善惡的彼岸》第36節(jié),尼采把“一切起作用的力”都視為權力意志。他認為,力或意志并不作用于“物質(zhì)”,而只作用于另一個力或另一個意志。因此,世界中最基本的關系不是意志與物質(zhì)之間的關系,而是力與力、意志與意志之間的關系。尼采不贊同把自然看作自然物的集合,更不贊同把自然簡單地二分為自然物和自然規(guī)律。相反,他更傾向于把自然放到力與力、意志與意志相互爭斗、相互作用的關系中去理解。在力與力、意志與意志相互爭斗、相互作用的關系中,力(意志)就是權力意志。因此,在1888年的手稿中,尼采把權力意志思考為“自然”和“自然法則”。把權力意志思考為“自然”和“自然法則”,就是把力或意志的相互爭斗、相互作用思考為“自然”和“自然法則”。在此,尼采接近了赫拉克利特的思想:爭斗是自然的常態(tài)。
總之,尼采并不試圖以一種科學的方式理解自然,而試圖以一種哲學的方式理解自然。所以,不能說尼采的自然思想是科學的,而只能說尼采把現(xiàn)代科學囊括到他的自然思想里去理解和把握。“權力意志”和“永恒輪回”是尼采對自然的兩個基本描述。權力意志(力與力、意志與意志的相互關聯(lián)和相互爭斗)與自然的生成、流變有關,而永恒輪回則與自然的必然性、確定性有關。永恒輪回是自然對其自身(生成和流變)的最高肯定。以此為基礎,尼采構建了他肯定生命之流變和命運之必然的自然主義哲學。
本文節(jié)選自韓王韋著《自然與德行——尼采倫理思想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