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于2000年決定,從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為“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旨在讓全世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chuàng)新和保護知識產(chǎn)權的法律環(huán)境。今天是第21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
2021年4月21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內某出版社、被告某書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該案因涉及知名科普圖書品牌“十萬個為什么”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在本次維權訴訟中,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續(xù)用原社名:少年兒童出版社)訴稱:少年兒童出版社(“少兒社”)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家專業(yè)少兒出版社,其旗下知名圖書品牌“十萬個為什么”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法》的保護,被告某出版社未經(jīng)許可在其出版的十余本圖書封面中突出使用“十萬個為什么”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在權威專業(yè)媒體上發(fā)布致歉聲明,消除負面影響。
《十萬個為什么》普及版
家喻戶曉的《十萬個為什么》陪伴中國幾代青少年讀者成長
無論你是60后、70后、80后還是90后,相信都不會對《十萬個為什么》感到陌生。這套由少年兒童出版社一手打造的青少年科普讀物,60年來先后出版了6個版本,成為幾代中國孩子認識世界、探索世界的開端,甚至被中科院院士稱贊為“中國所有中青年科學家的啟蒙讀物”。第一版《十萬個為什么》出版于1961年,今年正好是60周年。從1961年到現(xiàn)在,不同版本的《十萬個為什么》共出版發(fā)行了1000多萬套,累計超過1億冊,成為了中國出版史上的一個傳奇。
在60載出版歷程中,《十萬個為什么》屢獲大獎,其中包括我國新聞出版領域最高獎項“中國出版政府獎”,科學技術領域的“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上海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等。
每一版《十萬個為什么》都高度關注彼時社會科技的發(fā)展趨勢,秉承“大科學家寫小科普”的編寫傳統(tǒng)。以2013年出版的《十萬個為什么》(第六版)為例,該版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名譽主席韓啟德院士擔任總主編,115位兩院院士擔任編委,李大潛、歐陽自遠、汪品先等21位兩院院士擔任分卷主編,768位優(yōu)秀科學家和科普作家參與編寫?!妒f個為什么》(第六版)中的問題,來自向孩子們發(fā)放的征詢表。30000多個來自孩子們的問題,經(jīng)過層層篩選,最終形成4000多個問題,由科學家及科普作家創(chuàng)作回答后收錄書中。正是這種傳承60載的精益求精、不斷超越、追求極致的出版精神,鑄就了“十萬個為什么”品牌在中國的美譽度乃至走出國門。目前《十萬個為什么》已經(jīng)授權中國香港地區(qū)繁體字版、中國臺灣地區(qū)繁體字版、阿拉伯文版、越南文版和馬拉西亞文版等。
2015年,為保護“十萬個為什么”品牌的健康發(fā)展,少年兒童出版社就申請了“十萬個為什么”商標,并于2017年得到正式批準。商標中的問號圖案代表了孩子們純真的腦海中千千萬萬個“為什么”,這些“為什么”正是《十萬個為什么》編纂的源泉。
正在成為一條科普產(chǎn)業(yè)鏈的“十萬個為什么”迫切需要知識產(chǎn)權保障
然而,辛苦打造《十萬個為什么》并將其培養(yǎng)成為中國最有影響力的科普讀物后,少年兒童出版社卻發(fā)現(xiàn),蹭名氣、搭便車的人也越來越多了。昨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少年兒童出版社社長馮杰,向他咨詢了“十萬個為什么”遭受侵權的具體情況。
據(jù)馮杰介紹,市面上出現(xiàn)了大量仿冒“十萬個為什么”的科普類圖書。孩子及其家長基于對“十萬個為什么”品牌的認可與信賴,但局限于出版專業(yè)認知,在購買《十萬個為什么》時極易 “中招”,誤以為購買的就是他們想要購買的經(jīng)典少兒科普圖書《十萬個為什么》。
這些仿冒圖書不僅有“注音版”“彩繪版”“幼兒版”等五花八門的品種,甚至還加上了“新版”“全新升級版”“新版珍藏版”等名頭,在對外宣傳中聲稱,“眾所周知,《十萬個為什么》是影響了幾代中國人的經(jīng)典讀物,也是國內發(fā)行量最大的科普圖書。本書則是《十萬個為什么》的升級版”,此等虛假宣傳的行徑,無疑進一步造成家長們混淆,配合低價傾銷,大有“劣幣驅逐良幣”之勢。因此,本案少兒社的代理律師認為,該案不僅是一個知名圖書品牌的維權案件,還是一個關系到正確培養(yǎng)青少年科學意識和我國科普事業(yè)的案件。
仿冒圖書基本都出自書商之手,所謂的圖書編寫,其實是快節(jié)奏地東拼西湊。一本涵蓋十多個科學領域、多達上千個問題的圖書,竟然只有一個所謂的“主編”,不但連正式的編委會都沒有,實際撰寫者更是無從查起。這些東拼西湊的內容同質化嚴重,不僅存在語言語句錯誤,而且知識陳舊,科學漏洞百出,根本經(jīng)不起推敲。這樣的仿冒圖書,不僅無法起到傳播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的作用,反而是誤人子弟,遺患無窮,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十萬個為什么”品牌形象。
馮杰表示,仿冒圖書對少兒社的“十萬個為什么”的市場發(fā)展空間,尤其是低幼類小學生閱讀方面的圖書,造成了極大的擠壓?!斑@給我們造成的損失是很難被量化的,”馮杰說,“如果你在網(wǎng)上搜索‘十萬個為什么’,出來的幾百條信息里,涉及我們少兒社的正版圖書的可能只有10%,而80%以上的都是仿冒的?!?/p>
據(jù)馮杰介紹,在“十四五”時期,少年兒童出版社計劃啟動《十萬個為什么》第7版的編撰工作。而目前,就在本月,少兒社剛剛推出了基于“十萬個為什么”第6版的普及版,今年還有計劃啟動《十萬個為什么》的繪本制作出版工作。
而“十萬個為什么”也不再僅僅只是科普讀物。第6版的總主編韓啟德明確指示,要突破《十萬個為什么》在半個世紀的歷史上單純以圖書的形式出版的單一模式,努力打造一條以“十萬個為什么”為核心品牌的科普產(chǎn)業(yè)鏈,為中國的青少年科普事業(yè)探索出一條新路。于是,目前的“十萬個為什么”正走在品牌化的道路上,一條涵蓋圖書、期刊、報紙、電子出版物、網(wǎng)絡平臺、微視頻、動漫、科技活動的科普產(chǎn)業(yè)鏈正在逐漸形成。
“比如說我們有‘十萬個為什么’的舞臺劇,從2018年就開始在全國進行巡演;2019年還上線了我們基于少兒科普的互聯(lián)網(wǎng)app教育產(chǎn)品?,F(xiàn)在我們還考慮做‘十萬個為什么’的動漫,打造有故事也有形象的產(chǎn)品,以促使我們在更多領域進行IP的延伸?!瘪T杰說。
然而,馮杰指出,少兒社對“十萬個為什么”的IP全產(chǎn)業(yè)開發(fā)必須建立在對其知識產(chǎn)權的保障上。他說:“如果市場上鋪天蓋地的都是盜版,我們要怎么去做IP的延伸?”因而,少兒社目前迫切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以啟動對“十萬個為什么”商標維權和不正當競爭的維權的重要目的。
六版《十萬個為什么》
本案所關涉的知識產(chǎn)權法律與主要爭議焦點
為了維護“十萬個為什么”品牌的合法權益,少年兒童出版社委托律師來進行“十萬個為什么”的維權訴訟,于2020年1月得到了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已經(jīng)歷多次證據(jù)交換,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普陀法院將擇日宣判。
據(jù)馮杰介紹,除本次維權訴訟之外,少兒社還委托律師向多家出版仿冒《十萬個為什么》圖書的出版社發(fā)出了律師函,要求各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有的出版社在收到律師函后第一時間進行了回復,明確表示將立即下架侵權圖書,提高知識產(chǎn)權法律意識,避免今后發(fā)生類似行為。
本案少兒社的代理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解釋說,“十萬個為什么”品牌主要由兩部知識產(chǎn)權法律加以保護:
一是在少兒社獲得注冊商標之前,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2017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上述條款調整為第六條:“經(jīng)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鑒于“十萬個為什么”深遠的社會影響力,律師指出,“十萬個為什么”在科普圖書領域屬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或“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可以受到新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持續(xù)保護。
二是在獲得注冊商標之后,受到《商標法》的保護?!渡虡朔ā返谖迨邨l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少兒社在2017年6月21日獲得第17085619號注冊商標,核定商品為第16類“書籍、印刷出版物、期刊、雜志期刊、教學教具”等。被告在其出版的多本圖書封面上突出使用“十萬個為什么”字樣,屬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據(jù)少兒社代理律師透露,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少年兒童出版社”關系問題。
被告辯稱,經(jīng)典《十萬個為什么》圖書的出版單位是“少年兒童出版社”,而本案原告“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才注冊成立。由于“少年兒童出版社”與“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是兩個不同主體,因此,“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并不是本案適格原告。
少兒社代理律師表示,“少年兒童出版社”是新中國成立的第一家專業(yè)少年兒童出版社,歷史上有過兩次改革,第一次改革從“少年兒童出版社”變更為“上海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兒童出版社”,第二次改革又變更為“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對外出版圖書一直延續(xù)原社名“少年兒童出版社”。“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雖然工商注冊成立時間不長,卻是唯一可以使用“少年兒童出版社”這一出版單位名稱的主體,延續(xù)和承繼了“少年兒童出版社”和“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兒童出版社”的所有資產(chǎn)及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十萬個為什么”品牌商譽。因此,原告的主體是適格的。
二是“十萬個為什么”的顯著性問題。
被告辯稱,“十萬個為什么”作為圖書名稱并非少兒社首創(chuàng),而且,很多出版社都曾出版過冠以“十萬個為什么”名稱的圖書,因此,“十萬個為什么”不具有顯著性,屬于科普百科圖書的通用名稱,任何出版社都可以使用。
少兒社代理律師表示,首先,無論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是《商標法》都不要求商業(yè)標識必須是首創(chuàng)的。其次,科普百科類圖書的名稱可以說不勝枚舉,比如“什么是什么”“科學全知道”“少兒奇趣問答百科”“奇問妙答”“古怪趣事1000問”“身邊科學真有趣”“翻翻看為什么”“孩子你知道嗎?”“我的隨身小百科 媽媽100問”“思考世界的孩子”“科學那些事兒”“為什么?你知道!”“你問我答”等等。也就是說,“十萬個為什么”只是眾多科普圖書的名稱之一,但絕不是“通用名稱”。其三,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在《關于第17085619號“十萬個為什么100000WHYS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中也早已作出認定:“我委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明,申請商標在指定使用的書籍等商品上經(jīng)過申請人的使用和宣傳已獲得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所指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專業(yè)工具書、辭典等列為商品名稱的,可以作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考。但中國最大的綜合性辭典《辭?!纷钚掳嬷?,也未收錄“十萬個為什么”這一詞條,相反,卻收錄了“百科全書”這一詞條,這也側面說明了“十萬個為什么”并非通用名稱。
基于“十萬個為什么”對于廣大青少年讀者和我國科普事業(yè)的重要影響力,少兒社代理律師指出,該案不僅是一個知名圖書品牌的維權案件,還是一個關系到正確培養(yǎng)青少年科學意識和我國科普事業(yè)的案件。
《我和我的祖國》中“十萬”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