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崔衛(wèi)平教授將漢娜·阿倫特的思想引入國人視野以來,十余年間,這位猶太政治思想家的著作不斷被譯成中文,在內(nèi)地出版;她的思想成果更因被國內(nèi)學者和公共知識分子頻頻引用而為學界、甚至是公眾所熟知。這樣的厚愛,大概是阿倫特這位生前并不怎么關(guān)注東方的學者未曾料想到的。這一定是由于她觸到了我們的某些痛處。事實上,只要讀讀其著作的題名就能猜到些什么:《極權(quán)主義的起源》、《論革命》、《黑暗時代的人們》、《耶路撒冷的艾希曼》…… 憑借著女性特有的敏銳與執(zhí)著,這位“來自遠方的姑娘”(阿倫特曾以此自稱)在其學術(shù)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里,總在頑強地追索自近代以來、尤其是在整個二十世紀的政治領(lǐng)域中導致人類悲劇的源泉,試圖從中尋找出一個個危險的漩渦所在,為其同時代人,也為未來的人們提供某種在她看來不可或缺的警示。毫無疑問,其猶太人身份固然對其選擇這樣一條學術(shù)道路構(gòu)成了重要影響,而同時,也不應(yīng)當忽略阿倫特本人所持的一個重要信條:作為一個人,唯有在同別人共享這個世界的過程中,才能充分體現(xiàn)自身的存在——如同《人的境況》的德文版標題所表明的:愛這個世界。
《責任與判斷》這冊收錄了阿倫特最后十年演講、報告和隨筆的著作,一如既往地體現(xiàn)了作者的這類思考。該書最重要的文章無疑是置于篇首的《獨裁統(tǒng)治下的個人責任》。此文的寫作緣由,還要追溯到那令作者既聲名遠揚又備受爭議的名文《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關(guān)于惡的平庸性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作者提出了“平庸的惡”這一后來廣為人知的觀點,并認為猶太人團體中的某些頭面人物,因與納粹當局的不光彩交易,需要對大屠殺承擔道義責任。文章在《紐約書評》雜志刊出后,很快在阿倫特的朋友中間引發(fā)了一場風暴,人們認為她的前一個觀點意在為屠殺者開脫責任,后一個觀點則是往受害者傷口上撒鹽??傊?,在許多猶太人看來,這篇文章乃是在散布“親痛仇快”的謬論。
《獨裁統(tǒng)治下的個人責任》一文正是對這類非議的回應(yīng)。由標題便可讀出,作者對那種將獨裁統(tǒng)治下個人的惡行徹底推給所謂“體制”的做法是很不贊同的。作者認為,采用法庭審判的方式來追究艾希曼這類人責任是非常明智的做法。由于法庭審判所針對的只能是每一個具體的人,而不是體制,它要求被告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可以避免被告以“執(zhí)行命令”為借口,輕巧地將自身應(yīng)負的罪責完全推給體制。更重要的是,在法庭的審判中,人的主體性凸顯,他不再是體制的一個可替換的“零件”(亦即 “螺絲釘”),而是一個具有思考和判斷能力的人,如果說他具有人與生俱來的權(quán)利,那么他也天然地對周遭的人們、對這個世界負有“不作惡”的責任。如若他違逆了這種責任,那就應(yīng)當承擔相應(yīng)的責任。不過,阿倫特也并沒有完全無視體制的影響,但她認為“體制”至多只能作為減輕艾希曼罪責的一個因素,而非免責條件。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的另一個不同尋常的觀點是:“如果說所有人都有罪,那就是說沒有人有罪?!痹趹?zhàn)后歐洲一片集體懺悔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說提出這樣的異見是需要見識和勇氣的。阿倫特尖銳地指出:這種熱情“只能在不是兇手的那些德國人即那些清白之眾中造成道德滿足感”;對于未曾經(jīng)歷過那個時代年輕人,集體罪責的說法可能只是一種“智力游戲”,真正的兇手卻可能因此逃脫懲罰。
在對于獨裁制度下個人責任倫理的探討中,阿倫特更進一步地提出了“成年人對于制度的服從就意味著支持”這一斬釘截鐵的判斷。這樣的判斷在我們看來也許略顯簡單,甚至有些道德理想主義色彩,不過這也正是阿倫特獨有的風格和魅力所在。在她看來,“這種判斷的前提并非一種在道德問題上高深,而是那種明確要與自己相處、與自己交談的傾向,……不管發(fā)生其他任何事情,只要活著,我們就必須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睋Q言之,在此情境下作出判斷,既需要訴諸于頭腦,也需要訴諸于良知,需要人將自己作為主體來對待,始終忠實于自己。
《反思小石城事件》是收入本書的另一篇經(jīng)典。當時的聯(lián)邦政府迫于民權(quán)運動的壓力,強制推行黑人與白人同校政策,并在阿肯色州首府小石城派出警力,打壓反對推行這一政策的人群,事件最終以警方的勝利而告終。阿倫特在文章中質(zhì)疑了此事件中政府干預的合法性。她當然并不反對民權(quán)運動的訴求本身,只是認為,教育領(lǐng)域乃是一個事關(guān)重大而易受傷害的社會領(lǐng)域,一項社會改革由該領(lǐng)域起步,且在政府干預下強制推行一項在當?shù)夭⒉皇苋藲g迎的政策,黑人學生上下課途中一律須由白人陪同保護,這樣做不僅可能無意間傷害到黑人學生的自尊心,而且也侵犯了反對者的私人權(quán)利。正如她總是強調(diào)的:具體事情要具體分析,即使是為了維護某種看似進步的價值,政府也不應(yīng)當擅用權(quán)力。
世所公認,阿倫特是二十世紀不多見的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政治理論家之一。不過但凡是讀過其一兩部著作的讀者都會發(fā)現(xiàn),她肯定不是那種以構(gòu)建理論體系見長的思想家。她對于政治理論的貢獻、甚至于對整個世界的貢獻,恰恰在于其著作中時時閃現(xiàn)的那些富于非凡洞察力的思想火花。這些火花,無不是她懷著對人之尊嚴和良知的確信,努力思考和感受這個世界而凝成的結(jié)晶。
在阿倫特的世界里,“愛與思”有著無可比擬的重要地位。它們不僅僅是她那些飽含深情的論文、專著之靈感來源,她自己的一生,也正是典型的愛與思的一生。早年的她,正是由于對海德格爾的愛而跨入哲學殿堂,最終成就了充滿激情的思索的一生;戰(zhàn)后,又是基于對世界的愛、觀察和思考,她才得以果斷地在思想上與其終身愛慕的大師分道揚鑣,至此以后陸續(xù)寫出了一部又一部影響深遠、啟人心智的著作,為后人留下了如此豐厚的精神財富。阿倫特何其幸運,“愛與思”這兩樣,她在一生中都做到了。而作為她的讀者,我們又何嘗不是幸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