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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需要多少世界遺產地?

《文化和自然遺產:批判性思路》一書以一種比較的視角關注當代遺產全球化所造成的遺產迅速增多及引發(fā)的各方面變化。

【編者按】

《文化和自然遺產:批判性思路》一書以一種比較的視角關注當代遺產全球化所造成的遺產迅速增多及引發(fā)的各方面變化。特別關注物質性、關聯(lián)性與對話三個緊密相關的主題。本文摘編自該書第8章《遺產和記憶問題》,由澎湃新聞經上海古籍出版社授權發(fā)布。

我已經指出,在晚現代時期,被積極地鑒定、登記、保護和展示為遺產的物品和場所的數量,有了一個飛速增長。遺產的定義也隨之迅速擴大,包含了大量的物質記憶的新形式:從文化景觀到貼身的日常生活用品。除了對有形遺產的保存,我們還可以看到一個全球性的轉變: 對無形遺產關注的增加。這也導致了社會持續(xù)而普遍的“遺產化”現象。在這種現象中,紛繁迥異的過去的痕跡和記憶堆積起來,不斷浮現并介入我們的現在。所有這些因素造成了遺產入錄和登記數量的迅速增長,而我們極少考慮作為遺產的物品、場所和實踐可以被移除出這些名錄,可以從博物館和畫廊中被拍賣,或者隨歲月變成廢墟而不采取積極干預。這種遺產的豐富性所帶來的含義,紛繁錯雜的過去在現在的堆積的過程,以及不斷增加的對無形遺產行為和傳統(tǒng)的保護,并沒有被遺產實踐者和學者們廣泛認識到。如果遺產沒有一個普遍性的價值范疇,并且如果物品、場所和實踐是根據由文化決定的標準來保護的,那么,接下來會發(fā)生的是,遺產的某些方面將在某個時候不再相關,而應該被丟棄。相反的,我們的方法傾向于不停地錄入新的遺產,而不回過頭再思考一下我們過去所做的保護決策中所蘊含的價值。因此,我認為,在21世紀初,我們逐漸面臨一個“過去”在“當下”過度積累的危機。這個危機將最終削弱遺產在集體記憶的產生中所扮演的角色,令社會充斥著迥異的錯綜紛繁的“過去”,使得我們無法注意到集體記憶在當下形成的主動過程。

本章審視了許多導致遺產堆積這個危機產生的并行過程。一方面,官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NGO)對遺產定義的不斷擴大,以及向更具代表性的遺產典范的轉變,使得被保護的遺產物品和場所的數量急劇增加。另一方面,對無形和虛擬形態(tài)的遺產的關注度的不斷增加,以及我所稱為的“消亡的遺產”的大量涌現,導致了一種過度的“紀念化”。很多關于個人和集體記憶的文獻都認為,遺忘的過程對記憶的過程是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無法選擇去忘記一些事物,那他也就無法恰當地形成記憶并賦之予價值。記憶是一個主動培育和刪減的過程,而不是不論對未來有沒有價值,都將其全部存檔。我主張遺產也同樣如此,如果我們不去更多地關注那些可以讓我們出售、交換或主動清除遺產的程序,以及那些支撐著我們的保護決策的價值觀念,我們就有被記憶湮沒的危險,而所有遺產將隨之變得毫無價值。這并不是在說我們要退回到一個單一遺產標準的狹隘觀念。那樣的話,很多使遺產變得更具有代表性和多樣性的重要工作都將付之東流。相反的,我只是主張,我們必須超越如今主流的搶救式保護,把遺產視為過去在當下的一個主動的生產過程(active production),它必須滿足當代社會的需求,而不是以為過去的遺產決策是毋庸置疑的。這應該是未來的幾十年中批判性遺產研究的一個關鍵性領域。

記憶作為西方社會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的出現,是20世紀后期現代性的關鍵的文化和政治現象之一。關于記憶的話語最初是在20世紀60年代的西方,隨著新社會運動的興起、去殖民化而產生,20世紀80年代后,這種話語引發(fā)了一系列爭論。理查德·特迪曼(Richard Terdiman 1993)甚至要把現代性的記憶危機記下來。而柯曼(Kammen 1995)將戰(zhàn)后遺產運動的根源歸于帶有現代意味的懷舊之情以及對搶救和保護的執(zhí)迷。換言之,這些都是為了不忘卻而有意進行的群體行為。這些導致了在社會科學中關于記憶的文獻急速增多。與我們的討論相關的有近期一些關于歷史和記憶的工作,人類學中的記憶研究,以及在物質文化研究中對于“記憶”和“忘卻”兩者作用的研究。20世紀后期關于記憶的許多工作,都集中在大眾文化在塑造集體記憶和過去表征中的角色。一些歷史學家認為,在戰(zhàn)后時期,大眾文化成了創(chuàng)造和爭論記憶和身份政治的主要陣地。在這個被傳媒包圍的世界里,圍繞著記憶所產生的公共焦慮的全球化,及其另一面,對不忘卻的狂熱癡迷,需要被視為過去幾十年最為重要的文化發(fā)展之一。這種對記憶的癡迷,與對過去的沖突、不公正和不平等記憶的管理相關,正如它與積極事件和歷史事件也存在關聯(lián)一樣。過去在當下主動形成的方式,以及這種“紀念化”的形式,直接關系到當代對過去事件的道德和倫理觀點。

前面,我概述了后現代時期遺產熱的方方面面,以及在國際、國家、區(qū)域和地方不同級別的各種官方遺產登記與目錄的迅速增長。物品、場所和實踐每一類的數量都在膨脹的同時,這些名錄也呈現出同樣的態(tài)勢。隨著“世界遺產”的傳播,我們或可稱為關于遺產的“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思路”的全球化是這一現象的主要成因。這一思路堅持,締約國須在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提名之前,除了要訂立預備名錄以外,還要建立自己的國家遺產名錄。分類和入錄不僅可以被理解為現代性的排序的基本模式之一,還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搶救形式,以及是對危機感和對過去與遺產的脆弱性的一種直接反應。我認為,這種觀念加速推進了后現代世界的遺產全球化,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許多遺產名錄和登記本身就有很長的歷史,期間,不同的、有時相互矛盾的標準和價值體系支配著他們的運作。然而,在引進新的標準時,這些名錄也極少被重新修訂。大家似乎普遍認為,物品、場所和實踐一旦被登錄轉化為遺產,就極少會復原或者轉變成其他的事物。登記名錄變成了一種候宰的畜欄,一個監(jiān)獄。世界遺產名錄本身就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盡管世界遺產委員會及其締約國和咨詢機構的操作中,所采用的遺產范圍和定義都發(fā)生了很多變化,名錄每年仍然持續(xù)增長。至今只有兩個地方從遺產名錄除名,而這也并不是因為對他們評估標準重新權衡的結果,而是當初它們被列入名錄的價值已遭到一系列變故的破壞。第一個從遺產名錄除名的地方是阿拉伯羚羊保護區(qū),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阿拉伯野生羚羊在野外瀕臨滅絕,而該保護區(qū)成功繁殖和引入了阿拉伯羚羊,隨后于1994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后來由于該自然保護區(qū)面積減少達90%,同時,失去棲息地和非法狩獵導致了野生羚羊數目減少,經與當事國磋商后,這一遺產地在2007年被從遺產名錄移除。第二個被除名的是德國的德累斯頓易北河谷的文化景觀,它于2004年列為世界遺產地。2006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把此地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并警告要將其從《世界遺產名錄》中除名,因為當地在易北河谷上興建橋梁的計劃,將嚴重影響遺產景觀的完整性,使其不再符合《世界遺產名錄》的資格。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代表與市政當局的多次協(xié)商,頗受爭議的四車道Waldschlsschen橋梁的修建計劃依舊繼續(xù)。2009年在世界遺產委員會一次會議上,這一遺產地被移除出名錄。盡管如此,委員會仍歡迎對此景觀的組成部分的重新提名,因為委員會意識到這一遺產地的某些部分仍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但它將不得不置于不同的標準和界限之內。這些罕見的例子很大程度上是作為規(guī)則的例外情況而出現的,雖然有這些先例的存在,但說到要在重新考慮遺產地最初被列入名錄時所認定的價值的基礎上,將《世界遺產名錄》近1000處遺產地(在寫此書的時候)中的任何一處除名,這一想法似乎極不可能。幾乎所有其他我所知道的國家和地區(qū)遺產名錄也基本都是這樣的情況。例如,至今大約有1500個資源地從美國國家史跡名錄(NRHP)中除名(在寫此書的時候,根據國家名錄數據庫的檢索,這些資源地在超過140萬個個體自然資源中約占0.001%)。幾乎所有都是由于拆除、火災或其他形式的損壞,使其喪失了歷史完整性。同樣,英國遺產管理中,遺產也可能從法定名錄中被移除,但也只發(fā)生在有新的證據足以表明下列情況的時候,諸如遺產缺乏特殊的建筑學價值或歷史價值,或者環(huán)境發(fā)生物質上的改變,例如火災。與這些例子不同的是,許多區(qū)域或市政的遺產登錄甚至都沒有設置除名制度。這背后的假設似乎是: 選擇遺產的標準所基于的價值是普適的且永遠不變的。與此類似的,多少世界遺產地才算是一個恰當的數量,這一問題至今還很少被討論;相反的,人們卻把關注的焦點都放在增加名錄的代表性以及隨之而增加的數量,而不是審視過去決策程序的基礎部分。

《文化和自然遺產:批判性思路》,羅德尼·哈里森著,范佳翎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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