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前位置: 首頁新聞資訊歷史

“剝極將復”:“大革命”前后的孟森

按:孟森的政治身份,以往為人知者約有二,一是清末江蘇咨議局議員,二是民初國會議員。他在1922年曹錕賄選發(fā)生后,南下提倡省憲之說,發(fā)起自治團體,領(lǐng)導江蘇地方自治運動。

按:孟森的政治身份,以往為人知者約有二,一是清末江蘇咨議局議員,二是民初國會議員。他在1922年曹錕賄選發(fā)生后,南下提倡省憲之說,發(fā)起自治團體,領(lǐng)導江蘇地方自治運動。1927年,國民革命軍克復上海,以國民黨員身份被委為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委員,又出任江蘇民政廳秘書主任。作為曾在國會與國民黨惡斗的進步黨骨干,當“大革命”之際,孟森實現(xiàn)政治身份轉(zhuǎn)換,直接進入國民黨政治系統(tǒng),跨度不可謂不大。重審這一段短暫而少為人悉的政治經(jīng)歷,給我們理解孟森及其走過的大時代帶來新的契機。

小引

上世紀九十年代,年逾八旬的孟森次子孟鞠如(1911-1996)在接受族人訪問時,就乃父生平講了下面一段話:

俗云,金無赤金,人無完人,瑕瑜互見,方近實際。心史一生,優(yōu)點不宜夸大,缺點不必隱諱,一事之首尾,有始而終善者,有始善而終誤者。例如,始以袁世凱為正統(tǒng),終以其稱帝而聲討出亡,其于日寇之深惡痛絕,何待多言?終以老病之軀,屈于強暴,不克以性命相搏,又何必深究,為之帶帽定性哉?其于共產(chǎn)黨,則始終同情,悼瞿秋白一詩,真情躍然。與楊杏佛交情至深,亦屬同氣相求也。(1994年8月31日,孟蔚彥:《孟家的故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

所論未及孟森為一般人熟悉的學術(shù)研究,而著眼于事功,專門評點他之于“洪憲”“抗戰(zhàn)”等重要時事的作為以及“始終同情”共產(chǎn)黨的關(guān)系,隱寓“瑕瑜互見”之褒貶,言近而旨幽。

孟森(1869—1938)在今人眼中的形象(或言歷史位置)主要是清史大家、重量級的民國學人。不過,作為由傳統(tǒng)士大夫脫胎而來的近代知識分子,孟森的學術(shù)研究很難脫離政治關(guān)心,他本人更直接從事過政治活動,有著豐富的政治閱歷,活躍于晚清、北洋、國民政府時期這三個歷史階段,用舊之標準衡量,相當于橫跨了三個朝代,可見近代中國變化的急速和劇烈。

孟森(1869-1938)

孟森(1869-1938)

孟森為人所熟悉的政治身份大概有二,一是清末時期的江蘇咨議局議員,二是民初當選的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他在北大時期的學生吳相湘為撰傳記,內(nèi)稱:“民國二年(1913)十一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國會實際陷于癱瘓,孟南下上海,從此逐漸脫離政治生涯——雖然,民國五年(1916),國會議員資格仍舊維持,孟為維護國家法統(tǒng)也曾幾次北上赴會,但自民國十二年(1923)拒絕曹錕的邀請,不參加‘賄選’而毅然南下,就完全與實際政治絕緣?!保ā睹髑迨窓?quán)威孟心史》)孫家紅輯錄孟森在晚清、民國時期大量政法著、譯作品及報刊文章,質(zhì)疑早前一種流行看法,即“孟森在進入民國后,便不再關(guān)注政治,而將全部精力傾注于明清史研究”,相反,“孟森對于國家社會、政治法律、內(nèi)政外交的熱情,絲毫沒有改變,或者說是一以貫之,或者說是有增無減”(《孟森政論文集刊》上冊,中華書局2008年,前言)。

其實,不止民國前期,橫跨1910-1920年代,甚至直至北大時期(1931-1938),孟森對于政治的關(guān)心和評論也沒有停止過。相比于公開發(fā)表的文章,《趙鳳昌藏札》中保存的孟森函札(總計七十二通,約作于1916年11月至1932年3月之間)更具私密性,議題也更加廣泛、深刻,為我們理解孟森其人及與民國政治的關(guān)系提供了新資料與新視野。

《趙鳳昌藏札》,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

《趙鳳昌藏札》,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

本文之作,直接起因于《清代毗陵名人小傳稿》所錄孟森傳中的一句話:

民國十六年[1927],國民軍北伐,平定蘇、浙。蘇省主席鈕永建聘森為秘書。不一年又因某事離職。 晚年北京大學聘為講師,專教明清間歷史。

《清代毗陵名人小傳稿》卷十《孟森》,常州旅滬同鄉(xiāng)會,1944年

《清代毗陵名人小傳稿》卷十《孟森》,常州旅滬同鄉(xiāng)會,1944年

按該傳出于孟森同鄉(xiāng)友人之筆,記述傳主從辛亥到北伐的政治活動,此處提示信息為他處未見,至今似無人特別留意,或加以注釋。往者言及孟森與政治關(guān)系,多注目于清末、北洋兩階段的立憲、議會活動,循此條材料追索,卻發(fā)現(xiàn)孟森在北伐時期深度介入江蘇、上海地方的自治運動,在上海克復前后加入國民黨,進而進入國民政府,擔任要職?!按蟾锩鼻昂竺仙紊矸莸霓D(zhuǎn)換,也折射了他對于“黨軍”“黨國”體制的認知變化。

“曹錕賄選”之際選擇南下(1922.6-1926.6)

民國時期,作為眾議院議員的孟森有過兩次近似于逃離的出京南下。一次在袁世凱稱帝前,一次則在曹錕賄選之際。這兩個背景事件都是對民國憲政的重大沖擊,而后者直接帶來了顛覆性結(jié)果,也造成孟森政治生涯的轉(zhuǎn)折。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zhàn)爭,直系戰(zhàn)勝,掌握北京政權(quán)。黎元洪再任總統(tǒng),恢復民國六年(1917)解散的第一屆國會,號曰“法統(tǒng)重光”。舊國會議員重集北京。不久,曹錕賄選發(fā)生。1923年初,孟森對趙鳳昌言:“曹三要做總統(tǒng),不必多生支節(jié),彼此老實說穿,‘曹錕’兩字欲我寫入選舉票中,其勢不能為。……總之,直接買票之事前所未有,必欲行之,彼此疑忌,斷難得公道均沾之辦法,其中不愿賣者亦必有人,連雞不能俱究,恐非旦夕所能奏效,能在其間將憲法交卷,總算有交代,即可一哄而散,愿賣者如果占多數(shù),聽其做此生意可矣。”當時孟森固不贊成曹錕,但尚寄望在國會任上完成修憲,以為“交代”。但不到半年,已不安位,被迫“為去計”。6月13日抵常州,次日致函趙鳳昌,吐露此次南下心跡:

因京師事益離奇,日為去計。……得賄既非所愿,被迫到場,便成選舉會,又豈能甘?即日出京,以避其丑,昨日到常,暫住商業(yè)銀行內(nèi),擬稍停,當來滬暢談。……匆匆出都,深以未被邀阻為幸,頗恐再緩,即有不能成行之悔。曹氏今儼然天與人歸,八百議員已三分有二已上,特恐近日馮以武力相助欲賣身者,亦未必值錢。

函內(nèi)交代京中政治見聞,對馮玉祥、吳佩孚、段祺瑞諸“武人”均有評論。出于對國會政治的失望,孟森借用傳統(tǒng)所謂“剝極將復”的觀念或言說策略,認為至民國十二年(1923),“一切政治之罪惡,將于此作一大結(jié)煞”(《民國十二年剝極將復之政局》),批評“以八百人之集合體,欲其有四萬以上之人類意識,恐為世界絕無之事”(民初國會眾、參兩院議員總數(shù)約八百人,亦稱“八百羅漢”),“欲以民選議員解決政局,昔人所謂人多食狼,狼多食人,真不可救藥之病也”。政治罪惡至此,已達極端,其結(jié)果必是“軍閥破、政客散”,賣身議員“名譽、資望概已破產(chǎn)”,孟森屢謂“曹錕等皆民國之首功也”“曹竟不成,機會正佳,曹竟有成,機會更佳”,將來只待“未染政治污點”的清白國民來收拾局面。戲言之下包藏深痛。

孟森致趙鳳昌函(眾議院用箋)

孟森致趙鳳昌函(眾議院用箋)

南下不久,孟森即擔任《申報》館特約撰述,發(fā)表大量時評文章。其制憲思路轉(zhuǎn)向地方,頗倡省憲之說,強調(diào)“今日之為今日,國會制憲之迷夢已醒,國民制憲之事實可成。夫天下萬國,本無國會包辦憲法之先例?!瓘娛∫砸种醒耄瑸閲褡跃戎?,且各省健者,視在本省有所主張,不似在中央之任呼不應?!保ā督袢諡橹茟椵^相當之時期》)1924年元旦獻辭,開宗明義:

吾民有可以求治之把握,則可望其自治。自治之綱領(lǐng),已規(guī)定于憲法。吾耳目接近之江、浙兩省,已亟亟謀制定省自治法,此為最有效之自治。(《民國十三年之元旦》)

1923年10月,曹錕當選總統(tǒng)。包括孟森在內(nèi)的留滬議員聯(lián)合聲明“未預此事,對此不負責任”,繼而宣言譴責曹錕及國會中“賣票敗類”,“大聲疾呼,追隨全國人民之后,明正賄選之罪,一致聲討”(《移滬國會議員宣言》)。本月10日,為謀求“賄選風潮之下”的蘇省自治,孟森與同省議員組織“全社”,寓意“俗以十為全數(shù),國慶節(jié)為雙十,有全之義焉”,“冀本諸君子之所以自保其人格者,以保全我蘇”(《發(fā)刊詞·全社成立之經(jīng)過及其主旨》,《江蘇》1924年第1期)。

第二次直奉戰(zhàn)爭后,直系倒臺,段祺瑞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執(zhí)政。1925年4月,執(zhí)政府宣布“民國法統(tǒng),已成陳跡”。自1913年4月開幕以來,前后存在長達十二年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宣告結(jié)束。民國不再有總統(tǒng),《臨時約法》、曹錕憲法同歸于盡,“至是人琴俱亡,議會完全消滅,民國初期之議會政治,乃告一段落焉”。法統(tǒng)既廢,舊議員的法理依據(jù)不復存在,孟森的議員身份同時完結(jié)。

1926年2月,江蘇全省各法團召集會議,成立江蘇省憲會議組織法籌備會,并公推省憲組織法起草員二十二人,孟森名列其中,該組織法草案十二條,即由孟森主稿。4月,章太炎、張一麐、孟森等人聯(lián)名通電,發(fā)表對于時局看法:

竊謂根本改造,當俟賊平而后,就各軍所據(jù)之疆域,維持不動,各修內(nèi)政,互止侵陵,俟他日各省自治完成,再圖建置中央政府,自有盤石之安。現(xiàn)雖暫缺,不必懷三月無君之憂也。如必求建設,惟有擁護約法,俟賊平后,請黃陂補足八十三日任期,以合法之總統(tǒng),下令改選過期之議員,循軌順則自免糾紛。

當時政治情形相當復雜。直系主張“護憲”,即承認曹錕頒布的“憲法”,然可接受曹氏退位,即所謂“舊法新選”;另有人主張以更早的“約法”為國家基本法(即不承認“憲法”),是謂“護法”,兩者都牽涉到已不存在的國會問題。孟森對國會制憲失望,惟尚贊同章太炎“恢復法統(tǒng)”的做法,試圖擁黎元洪復位,不過,實際政治運作中,他們?nèi)詧猿指鞯胤种斡^念,甚至提出“暫缺中央政府”的主張。二人不同的是,章太炎與各在野人士組織“反赤救國大聯(lián)合”,不信任中央政府能夠“討赤”,成為他主張分治的理由(羅志田《中外矛盾與國內(nèi)政爭:北伐前后章太炎的“反赤”活動與言論》)。孟森對共產(chǎn)主義很早關(guān)注,似并無多少成見。1924年前后,鑒于蘇俄對華廢約的宣言和行動,一度擬參加東北議員牽頭的蘇聯(lián)考察團,表示“視察赤俄,弟在贊成之列,倘有成,將攜小兒至俄國一行。共產(chǎn)公妻,勞工制度,不可不親往一觀,雖不能一過了然,目擊究勝于耳聞也”(《趙鳳昌藏札》第四冊,頁94)。他在《申報》上發(fā)表相當數(shù)量討論共產(chǎn)主義與中蘇關(guān)系的文章,持論亦較正面(見《世界黨魁之模范》《東洋各國社會情狀與過激主義之影響》《共產(chǎn)主義復活之試驗》《勞農(nóng)共產(chǎn)與勞工共產(chǎn)》《中俄通好后政治與經(jīng)濟》《主義之戰(zhàn)勝》等,關(guān)于孟森與共產(chǎn)主義的離合過程,牽涉面較寬,擬另文專論)。

孟森一度寄望于先制省憲,再建中央,由“未染政治污點”的清白國民來收拾局面,但現(xiàn)實結(jié)果卻是黨軍北伐,由新型黨國體制收拾局面。李劍農(nóng)以后見之明評述這段歷史:

[1923年]10月10日曹錕就任總統(tǒng),吳景濂等也在那一天舉行公布憲法的儀式了。但這種‘遮羞的憲法’,國民哪個理它呢!國會既已實行最后的自殺,從此法統(tǒng)也斷絕了,護法的旗幟,也沒有人再要了,便是聯(lián)治的運動也到了日落西山的景象了。此后的新希望,就是一個中國國民黨。

主持蘇滬自治運動(1926.7-1927.3)

1925年11月,孫傳芳在浙奉戰(zhàn)爭中取勝,宣布出任蘇、皖、贛、閩、浙五省聯(lián)軍總司令。同時,國民黨宣布改組,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南方革命力量迅速壯大。1926年7月9日,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全國形勢為之一變。9月,北伐軍與孫傳芳的五省聯(lián)軍在江西交火。為避免戰(zhàn)禍,旅滬浙人率先倡議,聯(lián)合“東南五省士紳及川、鄂、湘諸省熱心大局者”進行“大規(guī)模之和平運動”,目的純?yōu)樽员#较騽t“向?qū)帉O、粵蔣雙方并進”。孟森所在的江蘇公會予以響應,10月間更名新蘇公會,孟森當選為理事。

《江蘇全社同人攝影》,《江蘇》1924 年第1期

《江蘇全社同人攝影》,《江蘇》1924 年第1期

11月8日,北伐軍克復南昌,孫傳芳退保江浙。11日,以新蘇公會、全浙公會、安徽旅滬同鄉(xiāng)會三團體為主,蘇浙皖三省人士聚會討論“對于時局積極進行方法”,孟森作為江蘇代表出席。會上主張“劃皖蘇浙三省為自治區(qū)域”,“三省軍事當局,應即請其停止一切戰(zhàn)爭行為”。而后成立的“蘇皖浙三省聯(lián)合會”在相當程度上承擔了自治政府的職能,設有處理軍、民政務的專門委員會,孟森為事務委員會文書股的負責人。該會活動采“中立”姿態(tài),實則配合北伐軍行動,其主要人物多與國民黨有密切關(guān)系,如始終未公布名單的軍事委員會,反面證實負有某些秘密使命,有論者指出,“對照外交委員會的名單,可以推想是任命了與浙江軍隊和北伐軍隊有聯(lián)系的國民黨系的軍人”(笠原十九司《北伐時期的上海自治運動》)。

滬上自治團體在北伐軍到來之前,有很多跡象證明其配合國民黨的行動。11月28日,上海各界在南市公共體育場舉行市民大會,到會者包括蘇浙皖三省聯(lián)合會、新蘇公會等二百余個團體,國民黨方面也有江蘇省黨部、上海特別市黨部出席。大會提出反對奉魯軍南下、保護地方和平、上海劃為特別市等主張。本日,包括孟森在內(nèi)的新蘇公會全體理事邀宴上海海陸軍領(lǐng)袖,表示“奉魯軍南下,本埠地方治安岌岌可慮,應請慎重考慮,以地方民意為重”。當晚,同樣包括孟森在內(nèi)的三省聯(lián)合會主要成員,便接受國民黨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特別市四黨部聯(lián)合宴請,雙方于“拒絕奉魯軍南下,要求三省自治、上海設特別巿,否認孫傳芳繼續(xù)主持軍民政治諸要端”達成共識(《四黨部宴請三省聯(lián)合會員》)。此后,三省聯(lián)合會致力于“倒孫(傳芳)拒張(宗昌)”,在宣示“三省民治”主義的同時,矛頭直指直奉軍閥。

1926年底,張作霖宣布就任安國軍總司令,奉軍、孫傳芳之五省聯(lián)軍、直魯聯(lián)軍以及閻錫山之晉軍組成安國軍,以“反赤”為口號,與國民革命軍對抗。12月6日,上海特別市市民公會成立。該會以“實現(xiàn)上海特別市民自治,謀市民福利”為宗旨,集結(jié)了當時上海所有較有力量的社會團體,皖蘇浙三省聯(lián)合會為主要發(fā)起團體之一,孟森作為代表出席。19日,市民公會會議,應對直魯聯(lián)軍南下,討論決以三種辦法:(一)發(fā)表宣言,說明孫傳芳即是魯軍,孫如來滬,戰(zhàn)端必啟,并陳述各界所受痛苦;(二)告各界民眾書;(三)罷市宣言。孟森、沈衡山、楊千里、汪壽華四人為起草員。

1927年3月7日,上海特別市民公會召集三省聯(lián)合會、總工會、學聯(lián)會、學總會、各路商總聯(lián)合會等五團體代表會議,孟森被推為主席,會上決議通過“上海市民臨時代表會議組織法”。12日,上海臨時市民代表大會召開,公推孟森、林鈞、王梅卿三人為主席團,發(fā)表對外宣言書:

吾上海之革命民眾,本民主國主權(quán)在民之原則,以全市農(nóng)工商學軍警各職業(yè)團體,公舉代表,組織市民代表會議,受國民政府之節(jié)制,建設民選市政府,為全市市民利益之保障。今全市市民以求民選政府之實現(xiàn),爰有本會之組織,故本會之責任,即在執(zhí)行全市市民之意旨,接收上海政權(quán),建設民選市政府,而對于軍閥之走狗、官僚、土豪、劣紳之流,當依國民政府頒布之條例行之,為民除害,決不寬容。(《臨時市民代表大會開會紀》)

本次大會選出執(zhí)行委員三十一人,孟森名列其中。另推舉市民正式代表會議組織法起草委員會,孟森、汪壽華、林鈞為選為起草委員。3月15日,執(zhí)行委員第一次會議,討論分配職務,公推孟森、林鈞、汪壽華、王曉籟、陸文韶五人為常務委員,會務分秘書、宣傳、組織、財政、市政五股,孟森主理宣傳。

參與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上海政治分會(1927.4-1927.6)

在北伐軍到來前夜,上海自治運動的發(fā)展步伐加快。但在“自治”旗幟下,實際暗潮洶涌,各方政治勢力角逐業(yè)已上演。

1926年9月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成立江蘇特務委員會,以鈕永建主其事。鈕到滬后,設立辦事機關(guān),全權(quán)代表國民政府與各方接洽,策應北伐軍。中共上海區(qū)委在1926年10月、1927年2月,與鈕永建等合作,連續(xù)組織上海工人武裝暴動,意圖“推翻當?shù)氐能婇y政權(quán),建立地方的人民政府”,北伐軍進入上海前,又策動第三次工人總罷工,據(jù)《中共上海區(qū)委宣傳大綱》,其旨在發(fā)動民眾,造成革命形勢,“并不是簡單的歡迎北伐軍,而是與北伐軍合作,鏟除軍閥余孽,取得民眾政府,建立民選的市政府”。

3月21日,北伐軍克復上海,標志著蔣系勢力全面進入上海。22日,上海市民代表會議第二次會議,宣布組織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選出臨時市政府委員十九人,其中中共黨員與共青團員十人,占多數(shù)位置。29日,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舉行委員就職典禮,同時發(fā)起“歡迎蔣總司令案”,但實際結(jié)果是蔣介石一腳踢開了臨時市政府,成立由其親信吳稚暉、鈕永建、白崇禧、陳果夫等十五人組成的“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后改稱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以會議方式?jīng)Q定上海市一切軍事、政治、財政之權(quán),并指導當?shù)攸h務部”,作為國民黨在滬最高黨政機構(gòu),全面接管上海。吳稚暉、白崇禧先后為上海臨時分會代理主席。4月12日,開始實行“清黨”。

4月21日,南京通電:

(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案,加委潘公展、孟心史兩同志為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委員。

《孟心史潘公展任政務委員》,《新聞報》1927年4月22日

《孟心史潘公展任政務委員》,《新聞報》1927年4月22日

孟森何時加入國民黨,難究其詳,但他靠近國民黨,最可能由于鈕永建、吳稚暉二人關(guān)系。吳、孟系武進同鄉(xiāng),1898-1901年間在上海南洋公學共事,后同為中國科學社社員。1926年8月,中國科學社第十一屆年會在革命發(fā)祥地廣州召開,吳、孟應邀在廣州大學發(fā)表演講,前者演講“科學與洋八股”,后者演講“改正不平等條約”,廣州市政委員長孫科宴請社員,致辭謂“諸君在京滬方面不為謠言所惑,遠道來粵,在此間舉行第十一次年會,此種勇氣及誠心令人無任欽佩。近日適值北伐,諸君抵粵之第二日,此間即接到克岳州之捷報,以后又接到北伐入鄂順利之好消息,故今晚之會除歡迎中國科學社社員外,實含有祝捷之意”(《中國科學社社員抵粵開年會》)。

吳、鈕早年在南菁書院訂交,為“同舍未成年而所志同者”(《〈寒厓詩集〉序》)。鈕于1899年由吳稚暉推薦,入南洋公學,“暫充南洋公學師范班教習”,后二人均投身革命,在東京、橫濱、上海、廣州多有交集。1926年末,吳稚暉由粵返滬,時鈕永建以國民革命軍總參議身份在滬策動,吳亦“負敵后政治責任,故與鈕永建共同負責主持”。另,同時在滬的上海市黨部委員、趙鳳昌之婿楊杏佛,也是與孟森關(guān)系密切的國民黨人之一。

1927年4月初,已見孟森參加上海市黨部會議的公開報導。自4月25日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第七次會議開始正式出席,至最后一次6月2日的第三十次會議,孟森承擔多項調(diào)查、審查、擬議工作。最吃重者,是會同郭泰祺、潘公展審查《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草案》四十五條,并形成修正案提交政治分會通過。

此外,孟森還是上海政治分會下設上海宣傳委員會常務委員。上海宣傳委員會成立于1927年4月26日,為上海最高宣傳指導機關(guān),5月2日推定郭泰祺、潘公展、孟森為常務委員。5月4日,宣傳委員會會議,孟森為主席,安排會員工作,包括籌備五五游藝大會、五四紀念大會及各科工作。5月10日,孟森向宣傳委員會呈送《改正條約會刊》及《抵制英貨具體辦法》,條陳對外宣傳意見。24日,發(fā)表關(guān)于對英問題文件三種。

表:1927年5月上海宣傳委員會會員工作(資料來源:《宣傳委員會消息》,《申報》1927年5月5日)

表:1927年5月上海宣傳委員會會員工作(資料來源:《宣傳委員會消息》,《申報》1927年5月5日)

國民黨實行黨治,但黨政并行,在訓政時期,中央實行“以黨領(lǐng)政”,地方實行“黨政分治”體制?!扒妩h”造成內(nèi)部分裂,即黨的組織系統(tǒng)的相對激進和權(quán)勢部門的相對保守,這一點在地方黨政關(guān)系上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王奇生《中政會與國民黨最高權(quán)力的輪替》)。也幾乎在“清黨”過程前后,孟森本人完成政治身份轉(zhuǎn)化,從上海地方自治權(quán)力組織轉(zhuǎn)入國民政府行政系統(tǒng)。他的經(jīng)歷,似可印證當時國民黨中央對地方黨政人員的一個印象——“凡行政人員皆老成,凡辦黨同志皆幼稚”。

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具有臨時過渡性質(zhì)。至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別市正式成立,臨時分會宣告結(jié)束,“所有未了事件,概移交上海特別市市市政府政府接辦”。孟森在此前已離開上海,轉(zhuǎn)赴南京,即前引傳稿所謂“國民軍北伐,平定蘇、浙,蘇省主席鈕永建聘森為秘書”。

出任江蘇民政廳秘書主任(1927.6-1927.10)

孟森南京之行,實際是隨鈕永建進退的結(jié)果。1927年4月18日,南京國民政府成立,鈕永建出任國民政府秘書長,5月2日,江蘇省政府成立,為政務委員兼民政廳長,6月4日正式履任民政廳長。6月8日,孟森被委為江蘇民政廳秘書主任,旋離滬赴寧。

鈕永建(1870-1965)

鈕永建(1870-1965)

鈕永建以國民政府秘書長兼江蘇省民政廳長,職重事煩,需照顧多頭,而辦公精力分配,以情理論,勢必“在國府之時多,而在省府之時少也”。他請孟森赴寧就職,當然出于故誼,同時也看重老友的行政長才。孟森到職后,在民政廳秘書處獨當一面,江蘇省政府召開政務會議,鈕永建不能分身之際,往往也由他代表出席。至10月,江蘇省政府改組,鈕永建改任省政府主席。約同時,孟森結(jié)束在南京的工作?,F(xiàn)不確定離任的具體原因。有謂“森不善辭令,其見解又往往與人不合,與政客相處稍久漸漸厭之”,或是一因。孟森與鈕永建的作風、政見未必盡合,相處可能出現(xiàn)問題,但更直接的理由,應是民政廳長易人,他也不安其位,思另擇出路。

孟森從政經(jīng)歷不長,但身處政治風云詭譎的南京,卻有機會對黨國體制作近距離觀察。當時致函趙鳳昌,內(nèi)稱:

奉二日書,歷六日始達,蓋寧垣自二十五以后至昨日七號,始見郵函也?!碎g尚甚疑于武漢,以唐生智有力取江浙之意,疑汪(精衛(wèi)——引者注,下同)等或與同情,又所宣言,明為以蔣(介石)為離叛,以李宗仁輩為擁戴,故深致不滿。迨五號七人既到,始信無對寧用兵之事,然痕跡尚深。至今政府委員以下,無有與汪等通謁者,似乎將靜觀其合作之程度,則弟何人斯敢奔走訪候于其間耶?

此函用“江蘇民政局用箋”,落款作“九月八日”。據(jù)內(nèi)容判斷,當作于1927年9月8日,正處在所謂“寧漢合流”前一階段?!昂固谩?,胡漢民,南京國民政府主席;“蔣”,蔣介石,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汪精衛(wèi),武漢國民政府主席。先是寧、漢分立,而寧方內(nèi)部,桂系與蔣介石有隙,李宗仁等認為非蔣去職,寧、漢不能合作,迫蔣辭職。蔣因北伐軍受挫徐州,聲威有折,遂于8月15日發(fā)表下野宣言。南京方面一時群龍無首,孫傳芳乘機反攻,江北很快為孫軍所占,即函內(nèi)所謂“孫軍來逼”。蔣介石下野后,寧漢合流加快,雙方達成協(xié)議,武漢政府遷往南京,與南京政府合而為一,9月15日國民黨召開二屆四中全會。“五號七人既到”,即指汪精衛(wèi)、顧孟余、徐謙、陳公博、朱培德等漢方要人于9月5日抵南京。孟森對當時當?shù)氐恼吻熬坝兴治觯?/p>

新局若何而定,各方誠意如何,俱未可知,但既落其中,亦愿觀其變。所可知者,諸人才具雖短,而人格則高,絕無軍閥養(yǎng)死黨、占地盤之故態(tài),果欲求光明之路,終不能舍此而他求。當其拋棄一切之時,孫軍來逼,尚能合力拒之,此有主義之故也。此弟所謂既落其中,愿觀其變者也。

十五會議之期,未知能如約否?北伐是否能寧漢合作?漢之中何以處唐(生智)?將來政府似又不能純守俄國之衣缽,則組織未知用何方式?黨務與政務夾雜,終非久計。文、武兩途,軍、民兩政,何以使之就理,此皆在觀變之中。政治停頓,吏牘稀簡,無可奈何手一編自遣。雙方政客,無從會見。弟來寧后,無意中曾一晤胡展堂,蔣介石始終未見,無所謂應酬,無所謂報謁,未知他人之在寧者如何。但弟自覺在此,亦不甚覺其可怪,或者風氣已有變遷,不一定沿京都及省會之舊習,此皆弟之所云有望者也。

黨軍竟不肯寧漢相殘,蔣欲寧伐漢,竟不可得,而不免一去謝罪,有主義者如此,無主義者如彼,吾終信事之必成,但未知果在何人之手耳。

孟森對南京國民政府頗有正面觀感,對國民革命軍的組織能力、軍事素養(yǎng)評價不俗。他感覺南京當?shù)亍帮L氣已有變遷”,不同于北京及他處“舊習”,國民黨人“才具雖短,而人格則高”,皆為“有主義之故”;又認為“寧漢不肯相殘”、蔣以下野為代價與汪的合作,是“有主義者”的表現(xiàn)。但同時,對寧漢合作前景,包括寧方內(nèi)部汪(精衛(wèi))、唐(生智)之間人事矛盾,也懷疑慮,尤其以在南京親身經(jīng)歷為驗證,不滿于訓政體制下“黨務與政務夾雜”的現(xiàn)狀,以為“終非久計”,將來政府組織恐難“純守俄國之衣缽”,文武、軍民關(guān)系如何協(xié)調(diào),仍需觀望。

孟森從民政廳秘書任上卸職后,回到上海。1928年春,大學院召集之全國教育會議,“聘請國內(nèi)各專門學者及教育專家,組織一提案預備委員會”,孟森被聘為下設出版物組常務委員。11月,為江蘇省政府特派員查辦愚齋義莊公產(chǎn)。同年底,省府設立江蘇通志編纂委員會,被聘為編纂。至1929年3月,辭去上述兩項工作,完全脫離江蘇省政府。自1929年夏,孟森始任教于南京中央大學歷史系,講授清史。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fā)前夕,應北京大學校長蔣夢麟之聘,至北平擔任北大史學系教授,直至1938年去世。

余論:“黨國已造成不解之結(jié)”

綜上,大致可厘清以下事實:曹錕賄選發(fā)生后,孟森離京南下,出于對國會制憲的失望,提倡省憲之說,參與江蘇地方自治運動,發(fā)起組織全社、江蘇公會、新蘇公會等自治團體。1926年11月,北伐軍與孫傳芳激戰(zhàn)江西之際,蘇浙皖三省聯(lián)合會成立,宣布劃三省為“民治區(qū)域”,發(fā)起“倒孫拒張”運動,孟森為骨干成員之一。而后,以劃上海為特別市、實現(xiàn)“市民自治”為宗旨的上海市市民公會、上海臨時市民代表大會相繼成立,孟森歷任常務委員、執(zhí)行委員。北伐軍克復上海前夕,中共主導成立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孟森一度為市政府委員候選人。1927年4月8日,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成立,成為上海最高權(quán)力機關(guān),并成為蔣介石在上海分共前后,藉以抵制臨時市政府和進行“清黨”決策的工具。孟森約在此時加入國民黨,被委任為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委員,兼上海宣傳委員會常務委員。同年6月,應江蘇省民政廳長鈕永建之邀,赴南京任江蘇民政廳秘書主任,至10月卸職。后任江蘇省政府查辦愚齋義莊公產(chǎn)特派員、江蘇通志編纂等職。1929年3月,正式脫離江蘇省政府。

以往關(guān)于上海國民革命的研究,多聚焦于以中國共產(chǎn)黨、總工會、共產(chǎn)國際為中心的三次上海暴動,對于在上海自治運動浪潮中產(chǎn)生的市民公會、臨時市民代表大會、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等機構(gòu),也傾向于認為是以工人為主體的、吸納了資產(chǎn)階級、小資產(chǎn)階級參加的市民聯(lián)合政府。如深入觀察,可發(fā)現(xiàn)上海自治運動的展開過程即構(gòu)成了國民革命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而且這場運動也成為后來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上海市政府建立的主要政治基礎(chǔ)之一。作為民初國會中進步黨系統(tǒng)的骨干、上海自治運動的全程參與者和組織者之一,孟森在“大革命”高潮將落的階段實現(xiàn)政治身份的轉(zhuǎn)換,直接進入國民黨政治系統(tǒng),其跨度不可謂不大。盡管時間不長即退出,而且離開的方式也不見得光彩(1929年3月1日江蘇省政府第一八六次會議決議:“風聞孟森假藉本府名義、在外招搖、除派員密查外、所有該員請辭愚齋公社總干事之職、應予照準。”[《蘇省政府會議》,《申報》1929年3月2日]近有學者對“愚齋義莊解散案”做過細致研究,但“一直負責查辦愚齋義莊案的孟森究竟為何突然被江蘇省政府解職”,仍“限于材料無法查證”。參見彭曉飛《1931年上海盛氏愚齋義莊解散案研究》,《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但孟森與國民黨的這段少為人知(或事后有意諱言)的因緣,卻頗值得后來者追索、思考。

1931年,孟森北上,到北大任教。他對趙鳳昌說“弟在此日以讀書為消遣,中國文化自在故都,見所未見,惟日不足,不日將有拙著問世,雖無高議,亦讀清史者之括針也”。(《趙鳳昌藏札》第二冊,頁272)其學術(shù)生涯翻開新的、且堪稱輝煌的一頁。

孟森致趙鳳昌函(國立北京大學用箋)

孟森致趙鳳昌函(國立北京大學用箋)

然而,孟森并未完全忘情于政治。九一八事變后,他對國府深致不滿,謂“東事發(fā)生,將匝月矣,毫無措手之法,坐待他人之拯救,而此固未真能舍己蕓人。此次之卸底,真可云盡凈”。國民黨寧、粵兩方和談,蔣介石下野,南京國民政府改組,四屆一中全會選舉孫科為行政院院長,其所組內(nèi)閣因得不到蔣、汪支持,很快下臺。孟森私信中指孫科為任人宰制之“傻哥”,批評毫不客氣:

傻哥高興,為觸藩之年,亦可以播乃父之丑?!┯猩蹈缱悦鼮檎婷?,初意雖無左右兩丞,亦有命在天,今殆知其不然。但依現(xiàn)狀,現(xiàn)制度之下,雖諸悍畢集,又將如何?此番乃真無政府,靜聽他人之宰割而已。

一·二八事變后,國民政府一度遷都洛陽,召集近似政治協(xié)商會議性質(zhì)的國難會議。關(guān)于“訓政”體制動員全民抗戰(zhàn),時論有兩種方案,一是結(jié)束訓政、實施憲政,成立民意機關(guān),保障人民政治自由;一是延續(xù)和加強原有一黨訓政體制,實現(xiàn)戰(zhàn)時權(quán)力集中,軍事獨裁。孟森對國民黨“護黨論調(diào)”極為反感:

洛陽開會,能去者不免較少, ……近彼黨時發(fā)護黨論調(diào),即稍放開,亦必謂不悖三民主義而后能容,其意可見。

日本近已饜足,賣一面子與國聯(lián),兵火或竟可息。惟國內(nèi)不平不穩(wěn)之支節(jié),恐糾紛更甚于暴日,黨國已造成不解之結(jié),自作自受,而吾人供其犧牲,想亦共同造孽之故,全國危如累卵,救難會何以救之?……汴會是否能成?聞此間主張,不改黨之俄式,即不到會,則亦相持,而未必能以會解決國事也。

前述1927年孟森在江蘇省政府任職時期,對“黨軍”“黨國”體制有耳目一新之感,評價不俗,但至抗戰(zhàn)爆發(fā),觀感已明顯跌落,對“一黨訓政”尤多批評,感喟“國民對國有直接之痛苦,黨國之人自以黨為更親于國”。同時期,孟森在《獨立評論》上連續(xù)發(fā)表文章,參與“士大夫”“現(xiàn)代化”“有為與無為”諸議題討論,與“胡適派學人”多有互動,對于“主義”的理解復有變化。

民國廿六年(1937)五月廿八日北京大學孟心史先生七十大壽紀念合影,胡適敬記

民國廿六年(1937)五月廿八日北京大學孟心史先生七十大壽紀念合影,胡適敬記

1938年1月14日,孟森病逝于日軍占領(lǐng)的北平城中,歿前以病榻日記示友人,“雖在病中,不忘吟詠,而無時不以國事為念”(《鄭天挺西南聯(lián)大日記》)。陳寅恪為王國維遺書作序,嘗嘆“今先生之書,流布于世,世之人大抵能稱道其學,獨于其平生之志事,頗多不能解,因而有是非之論”,提示讀者當自覺越出自身所處時間、地域,與立言者“神理相接”,從而想見其人其世(《王靜安先生遺書序》)。孟森身后以學術(shù)名世,而其學術(shù)所由生之“平生志事”反湮沒不彰?!按蟾锩鼻昂蟮拿仙?jīng)歷了政治生涯的最末一章,也構(gòu)成中國近代史上一個短暫而奇異的片段。理解這一個片段,要在能知“一事之首尾”,論定人物賢愚不肖,本治史之余事,能由其人推及其世,從個人的出處抉擇探察晚清、民國歷史的連續(xù)與斷裂,進而理解“革命史”的展開與翻轉(zhuǎn),則近道矣。本文只是這項工作的一個起點。

熱門文章排行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