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與犯人(見《清國漂流圖》,日本早稻田大學(xué)圖書館收藏)
在傳統(tǒng)時代,吏役是行政運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角色。吏役下鄉(xiāng),往往剝膚吸髓,破人身家,釀成了無數(shù)人間慘劇。有鑒于此,不少有識之士紛紛籌思良策,以期限制吏役職權(quán),自明代以來先后出現(xiàn)過“板隸”、“木皂”和“紙皂”代差的做法。本文通過對徽州文書中“紙皂代差”實物的研究,指出:在清代,官府執(zhí)法中的“紙皂代差”,是一種頗為理想化的制度設(shè)計,不僅可以減少差役擾民,而且對于涉嫌違法者也是先禮后兵的警示。不過,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卻面臨著頗為復(fù)雜的社會現(xiàn)實。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
老翁逾墻走,老婦出門看。
吏呼一何怒!婦啼一何苦。
……
夜久語聲絕,如聞泣幽咽。
……
唐代詩人杜甫筆下的石壕吏,叫囂隳突,唯所欲噬,予人的印象至深。
在傳統(tǒng)時代,吏役是行政運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種角色。舉凡賦稅催征,拘拿疑犯,在在皆需吏役。正因為吏役的重要,在許多場合,吏役窟穴其間,上下其手。他們橫行鄉(xiāng)里,魚肉百姓。特別是這些吏役下鄉(xiāng),往往剝膚吸髓,破人身家,釀成了無數(shù)人間慘劇?!疤蒙弦稽c朱,民間千滴血”,反映的就是無比殘酷的事實。
反映徽州差役擾民的《控詞匯纂》(清抄本,復(fù)旦大學(xué)圖書館收藏)
有鑒于此,在明清時代,不少有識之士,紛紛殫思竭慮地采取各種措施,力圖限制吏役的職權(quán)。在明代,都察院曾明文規(guī)定,行政執(zhí)法中,先差原告拘傳被告,如有抗拒,再差里保,仍拘傳不到,才最后動用差役。據(jù)明人姜南《蓉塘詩話》的記載,宣德年間,“全椒章惠知溫州平陽縣,奉公愛民,理繁就簡,凡百公務(wù),不差隸卒勾攝,止用粉板背繪刻隸卒,甲乙為次,傳遞勾攝,題其板曰:‘不貪不食,與民有益。人隨牌至,庶免譴責(zé)。’人咸信服,不敢稽違。由是案牘清簡,囹圄空虛”。粉板是一種約一尺見方的木板,可用毛筆寫字,能隨寫隨揩,舊時店鋪常用以記事。此種在背面繪刻隸卒形象的粉板,稱為“板隸”。根據(jù)此處的描述,官員是將此“板隸”傳交給當(dāng)事人,讓后者看到粉板上胥吏的形象,便想到自己犯下的過錯,目的是警醒他們,讓其自動前來投案,以免差役下鄉(xiāng)滋擾。
除了這種“板隸”之外,更為盛行的是“木皂”。明嘉靖時人周寀出任華亭縣令,“其聽訟也,不差一役人下鄉(xiāng),即著原告勾攝。不至,則差里長。又不至,則將木皂隸投入其家。判云:此番如不來,頭上有烏鴉。無不疾赴。公訊之,無不立得其情,而亦無不叩頭詟服。即數(shù)十起,須臾而決,訟庭為之一空”。從中可見,當(dāng)事人收到木皂隸,猶如頭上烏鴉盤旋,凄厲鳴叫,這當(dāng)然是極其不祥的兆頭,如不改弦易轍,大難將接踵而至。晚清光緒年間曾國荃主修的《湖南通志》中,記載有丹徒人蔣拱宸,此人于崇禎年間出任新化縣令,“催科勾攝,刻木為符,名木皂,用以代役”。明末清初的路振飛,曾授涇陽知縣,“革火耗,簡獄訟,間有勾攝,民抱木皂隸就訊,已事而去,郡國咸頌青天”。
此類錢糧催征、訴訟勾攝時先行派發(fā)木皂的“善政”,及至清代前期仍盛行不衰。清初著名哲學(xué)家李塨(1659—1733),在51歲至52歲時,應(yīng)漢軍旗人楊慎修之聘,兩次到陜西富平縣佐治縣政,他曾建議實行選鄉(xiāng)保、練民兵、旌孝節(jié)、重學(xué)校、開水利等措施,因而政教大行。當(dāng)時,楊慎修為富平縣令,對李塨言聽計從?!吧餍奚陶魇?,先生為立法:與甲長一甲單,催戶頭,戶頭一戶單,催花戶。皆開列糧數(shù),使花戶盡知。不到,乃發(fā)木皂;不到,乃差拘枷號,完銀始釋?!碑?dāng)時稱為“催科善策”。乾隆時人汪志伊,“初任靈石,病催科擾累,置木皂五十,背書里分數(shù)目,以次傳遞,民爭輸納”。著名官僚于成龍,在其《請禁健訟條議》中指出:
再飭州縣,仿木皂隸之法,凡遇準理詞訟,差木皂隸遞送鄉(xiāng)、保知會,依限赴審。如過期不至,或失落沉閣,先加欺公之罪,后定原、被之案。
這是說舉凡訴訟糾紛,州縣官就將木皂隸遞送基層的鄉(xiāng)約、保甲,讓他們依限赴審。稍晚于于成龍的沈德潛,在其《歸愚詩鈔余集》中,有一首《木皂》詩:
杏花村里隸人過,木強儀容側(cè)弁俄。
知爾賢于欒卻后,也同良吏善催科。
在古典詩歌中,“杏花村”既可以是實指,也可以指代所有的鄉(xiāng)村聚落?!皞?cè)弁俄”典出《詩經(jīng)》,意指歪戴帽子、東倒西斜的醉態(tài)。“欒卻”則是先秦時代的歷史人物,原為晉國功臣后裔,后因地位下降而淪為賤臣。這一首詩,顯然是在描繪木皂的形態(tài)———想來,在日常生活中,吏役下鄉(xiāng),酒肉款待總是不可或缺,喝得醉醺醺亦屬常事。故木皂隸之制作,便抓住此一生動的特征,意在提醒相關(guān)人等,切莫真讓吏役催科、下鄉(xiāng)擾民的噩夢成為現(xiàn)實。
除了“木皂”之外,“紙皂”也在行政執(zhí)法中廣泛使用??滴趿?1721年),紹興府會稽知縣張我觀,在其所著《覆甕集》中,有一篇《遵行紙皂等事》,文中指出:紙皂之設(shè),主要是考慮到那些愚昧無知、頑梗不化之徒無視法律的行為。在官員看來,這些人的頑固雖然讓人厭惡,但他們的愚蠢也頗值得憐憫,所以需要再三曉諭、多方勸誡。設(shè)立紙皂的出發(fā)點,是為了讓百姓各安生業(yè),杜絕訟端。這是因為一旦派出差役下鄉(xiāng),自然少不了酒食需索之費,而且日月耽延,一定會拖累無辜百姓拋業(yè)守候。因此他主張,鼠牙雀角之爭不得濫準,即使是官員準許受理的案子,也要先讓原告“自拘”被告(即自行將被告抓來)。自拘不到,即發(fā)紙皂警告,嚴限帶訊,違限簽?zāi)?。紙皂或是發(fā)給原告,或是付給地方上的總甲。如果有人不及時通知被告,或是當(dāng)事人抗違不遵、毀棄紙皂的,一并重處,決不輕貸。
筆者讀書有限,紙皂究竟源起何時未暇查考。不過,就管見的史料來看,“紙皂代差”出現(xiàn)后,有的是單獨使用(如上揭張我觀所述),有的則視情況而與木皂分別使用。雍正二年(1724年),德州知州陳留武就“審詞用木皂,催糧用紙皂”。除此之外,還有的是將“紙皂”和“木皂”組合使用。清代前期董含在《紙皂行》中曾這樣寫道:
衙役之橫,莫甚于吳下。設(shè)計肆毒,酷于虎狼。時制府于公知其弊,一應(yīng)催征,檄用紙皂。
不應(yīng),則木皂至。雖省需索,而兩皂一到,則舉家不能安寢。盧君元昌戲作《紙皂行》曰:“有皂有皂攜紙皂,畫成三寸么麼小。此皂捉人咄怪哉,皂捉皂兮尤絕倒。狗亦不吠雞不鳴,二皂到家家不寧。五月苦無新谷賣,餓隸索酒嗤空餅??棠緸槔羰掠袩o,刀鐫墨潑先遙呼。監(jiān)門鵠面今休繪,怕煞沿家虎皂圖?!?/p>
吏役差拘
《三岡識略》中的這段話,說的是江南一帶的衙役非常兇橫,常常想方設(shè)法地陷害一般民眾。當(dāng)時的地方官洞知其弊,所以在催征錢糧時,先是用紙皂警告百姓,未曾奏效的話,再讓人送去木皂。此種做法,基本上杜絕了胥吏的需索滋擾。不過,對于當(dāng)事人而言,兩皂一到,則舉家惶惶不可終日。之所以如此,大概是因為江南人本性懦弱,再加上清初的“奏銷案”、“哭廟案”等的持續(xù)打擊,故而對于官府的催征勾攝,一向畏之如虎。正是因為如此,當(dāng)時有人遂將紙皂比喻為“紙老虎”。清人陳祖法《古處齋詩集》中就有一首詩寫道:
紙老虎,狠似木皂隸,吏左手伸紙,官右手如篲,南山白額虎,家家門晝閉。
這首古樂府,就題作“紙老虎”,其題記曰:“用以催科?!憋@然就是指當(dāng)時的“紙皂當(dāng)差”現(xiàn)象。雖然說是領(lǐng)紙皂自拘,不用差役滋擾,但對于當(dāng)事人而言,則仍如倒霉的掃帚星當(dāng)頭,兇猛的白額虎眈眈。
董含為松江華亭人,文中提及盧元昌之《紙皂行》,也為一百多年后的上??h人秦榮光所引證。秦氏還寫道:
胥差需索弊難防,特創(chuàng)勾提新異方。
紙皂抗提添木皂,恍牽傀儡戲登場。
這是說紙皂、木皂之出現(xiàn),是防范胥差弊端的創(chuàng)新之舉。在上海,一旦紙皂、木皂相繼登場,當(dāng)事人往往就如傀儡被人操縱一樣乖乖就范。不過,秦榮光在《上海縣竹枝詞》注中又指出:“大吏慮役需索,創(chuàng)為紙皂、木皂,然擾民如故?!笨梢?,盡管一些頗具惻隱之心的官員以紙皂、木皂取代真實的胥役,但仍未能徹底杜絕胥役的橫征暴斂。不過,無論如何,可能是紙皂的形象相當(dāng)深入人心,早在清代前期,在蘇州的虎丘山塘一帶,就有“賾面泥美人,空心紙皂吏”的形象——捏塑中的紙皂吏,曾給史學(xué)家趙翼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
在清代,縣級行政運作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變化,如征收錢糧中的自封投柜,以及滾單、紙皂之例。所謂自封投柜,是指清初為了嚴防不法官員濫用職權(quán),隨意多征或重復(fù)收稅而采取的措施。順治八年(1651年),蘇松巡按條奏征收錢糧八事,其中之一就是請求建立納戶自封投柜的制度,以防止地方上經(jīng)征的官吏、差役從中強索侵肥。此后,各州縣經(jīng)征各項錢糧,均設(shè)立一銀柜,加鈐司、府印信,民戶交納之銀錢,皆自行投入柜中,吏役人等皆不得假手其間。此外,紙皂、木皂催科亦成為較為普遍的做法。
關(guān)于木皂,未見有實物。而紙皂,則在徽州文書頗有所見。十?dāng)?shù)年前,筆者在皖南某古玩店曾見一清代紙品,上題“奉憲設(shè)立省差滋擾票”,其上的文字為:
祁門縣正堂加三級蔡,為鉆廢嚇騙等事。據(jù)鄭鳳養(yǎng)告前事,隨批:準提究在案,合行票拘。為此,仰本告即持紙皂前去,協(xié)同該地鄉(xiāng)保,立拘后開有名人犯,限十三日投到,聽候本縣示期審訊。如敢違限抗拘,定即簽?zāi)弥鼐浚偎?!須票?/p>
計拘:倪榮輝、黃祥(即有貞),以上被犯;程發(fā)仁(印契),以上干證。
右票仰本告協(xié)同鄉(xiāng)、保,準此。
雍正拾貳年叁月十一日
……
今查祁門縣志,雍正十年(1732年)至十二年(1734年)間,祁門縣令為舉人出身的鑲黃旗人蔡維義,他于離任前簽發(fā)的“紙皂代差”信票,其左下角有一木刻水印的差役形象。其內(nèi)容則是讓原告持此“紙皂”,協(xié)同該地鄉(xiāng)約、保甲,拘拿被告人犯。個中提及,被指控的倪榮輝、黃祥(有貞)二位被告,必須于十三日內(nèi)投案。
上揭的木刻水印之差役形象較為模糊,比較清晰的木刻,則見有其他的兩例。一例是清乾隆七年(1742年)二月的《歙縣(正堂)催糧紙皂》,內(nèi)容是限期捉拿三十三都一圖四甲欠糧頑戶胡壽元,其上有頗為清晰的版刻。此外,在安徽省黃山市的徽州稅文化博物館,收藏有一張品相極佳的印刷品。
這張印刷品右上長框中寫著“紙皂代差”,左邊下部畫著一個頭戴暖帽的清代差役,右手舉著“專催欠戶”之牌,左手則提著一長串繩索或鐐銬,其上有“不用酒飯,專催玩戶,如再抗延,簽?zāi)镁勘取钡淖謽?。如此形象,意思是對?dāng)事的欠戶先禮后兵?!安挥镁骑垺?,當(dāng)然是相較于真實差役下鄉(xiāng)而言。右邊紙皂上的正文,則密密麻麻地寫著官府的催繳通知:
署歙縣正堂加三級陳,為嚴催速完新舊錢糧,以免差擾事。照得乾隆十四年分錢糧南米已屆全完之候,立等支解。其十三年錢糧南米,又奉督憲奏明,勒限一月全完,均難刻緩。今仍抗欠如故,本應(yīng)按戶拘追。第發(fā)一差,即多一擾累,本縣洞悉民隱,再四躊躇,姑發(fā)紙皂傳催。為此仰該戶,紙皂一到,務(wù)將本名下未完乾隆十三、十四兩年銀米分為五限,每限完二分,依期照數(shù)全完,將比串同紙皂繳銷。倘仍抗延,即立拿正身究追外,仍查該戶名下乾隆元年至十二年止未完銀米,一并嚴押通完,以儆積玩。如將十四、十三兩年銀米依限全完,尚為急公良為,積欠諒亦踴躍完納,本縣又何忍再為差追?爾花戶宜體本縣省差便民、囗字催科之苦衷,勿再遲延觀望,慎速!須票。
計開:
卅五都一圖一甲糧戶呂國相
欠乾隆十四年銀一兩五分五厘
南米
欠乾隆十三年銀
南米
乾隆十四年九月 日給
……
此處提及的三十五都與上揭的三十三都皆屬歙縣南鄉(xiāng)。在傳統(tǒng)時代,徽州歙縣四鄉(xiāng)風(fēng)氣差別較大,在四鄉(xiāng)中,南鄉(xiāng)地域范圍最大,風(fēng)俗亦頗強悍,民間素有“南鄉(xiāng)蠻”之諺。今查徽州都圖文書,三十三都一圖對應(yīng)的村落為歙南蘇村,而三十五都一圖對應(yīng)的地點則是歙縣大阜。這些村落,都是老杭徽公路沿途的必經(jīng)之地。當(dāng)?shù)氐靥幗煌ㄒ溃藛T流動較為頻繁,而呂姓又為本地的一大族姓,抗欠錢糧并非罕見的現(xiàn)象。
此一“紙皂代差”文書,上面寫有真實的姓名,并鈐有官印,應(yīng)是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形成的實物。關(guān)于這一點,也得到了文獻的佐證。早在康熙年間,徽州休寧知縣廖騰煃在其所著的
安徽歙縣大阜王振忠攝
《海陽紀略》中,就有《申飭原告自拘示》和《告詞條規(guī)示》等,其中就提到:休寧縣健訟成風(fēng),為官者既不能使民無訟,只能在訴訟實踐中想方設(shè)法解救民眾。他說,向來兩造告狀,官府一定要派皂快前往拘提,事無大小,而皂快視為奇貨,需索酒食、路費,貪得無厭。為此,他頒布告示,規(guī)定此后凡是不得已打官司的,就發(fā)給紙皂紙牌自拘:原告領(lǐng)牌,親自交與該保甲,保甲即交被告,逾期不到應(yīng)訴者,責(zé)被告。倘原告匿牌不交,誑稟添差者,即拘保甲訊實,除告詞不準外,仍將原告加倍懲處。若是保甲匿牌不交者,與之同罪。關(guān)于廖騰煃的行政實踐,不僅見于傳世的《海陽紀略》,而且,在徽州文書中也有著明確的記載。已故的著名“徽學(xué)”專家周紹泉先生,曾利用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珍藏的一冊徽州文書,專門研究過十七世紀晚期的一樁訴訟案件。根據(jù)他的研究,康熙年間休寧發(fā)生“胡一案”,儒學(xué)生員李炳、李同,狀告李家世仆胡一之子胡得壽強奸朱三德之媳余氏,要求縣令拘究胡一等,“懲奸鋤兇”,以期“振綱肅紀”。對此,廖騰煃批示曰:“準紙皂拘!”此一批示說明,“紙皂代差”在清代前期的徽州的確實施過,而這當(dāng)然也從一個側(cè)面印證了上揭文書的真實性。
徽州稅文化博物館收藏催征錢糧的“紙皂代差”文書
清代官府執(zhí)法中的“紙皂代差”,是一種頗為理想化的制度設(shè)計,它希望小事由鄉(xiāng)族調(diào)處,大者才用“紙皂代差”,這樣做不僅可以減少差役擾民,而且對于違法者也是先禮后兵的一種警告。當(dāng)時,官府和士紳通過各種方式勸導(dǎo)民眾息訟。例如,清代流傳于徽州的“勸民息訟歌”中就唱道:
世間有事莫經(jīng)官,人也安然己也安然。
聽人刁唆到衙前,告也要錢訴也要錢。
差人奉票又奉簽,鎖也要錢開也要錢。
行到州縣費盤纏,坐也要錢睡也要錢。
鄉(xiāng)約中證日三餐,茶也要錢煙也要錢。
三班人役最難言,審也要錢和也要錢。
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錢枷也要錢。
唆訟之人實可嫌,贏也要錢輸也要錢。
聽人唆訟官司纏,田也賣完屋也賣完。
食不充口衣不全,妻也艱難子也艱難。
……
清代流傳于徽州的“勸民息訟歌”,民間日用類書抄本,王振忠收藏
在當(dāng)時人的印象中,官員或是由科舉正途出身,或是殷實人家捐納而成,相對而言知書達理,行事亦多顧忌。而吏役則出身卑微,渾然不知禮義廉恥之所在,為人處事自然是無所不用其極。也正因為如此,“紙皂代差”之出現(xiàn),目的就是盡最大可能地減少差役對那些迫不得已打官司的百姓的滋擾。對此,清代前期著名官僚于成龍就認為,“使百姓省一分之差費,即可早完一分之正供”。從其初心來看,這是一種便民措施,也通常被視為為官一方的德政。不過,一方面,在現(xiàn)實生活中,涉嫌違法者可謂五花八門,其中,循規(guī)蹈矩的“良民”固然不少,但鉆山打洞之“刁民”想來亦不乏其人。因此,無論是紙皂代差還是木皂代隸,其實際效果卻并不理想。明代余自強甚至認為“木皂隸無用”,他在《治譜》中指出:
木皂隸不要錢,不要酒肉,設(shè)此法者,其意良苦,然木皂隸去幾次而人不至,非活皂隸去,能知木皂隸在誰家乎?
木皂隸如此,紙皂恐怕亦不例外。揆情度理,無論是木皂還是紙皂,都只是一種類似于時下“整改通知書”那樣的東西,目的是希望當(dāng)事人自覺遵紀守法,但其實際成效如何卻頗多疑問。想來,自古迄今,“老賴”從來都不曾少過。
而在另一方面,差役總在想方設(shè)法、尋找擾民的機會。根據(jù)理想設(shè)計,以紙皂自拘,兩造至,直接由官員判定是非曲折,而不假手于吏役。不過,原告與被告常常視如水火,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勢必會引發(fā)爭執(zhí)。在這種背景下,原告很可能就會勾結(jié)吏役,撕衣毀票,將事情鬧大,以激怒官府,從而使得事態(tài)變得不可收拾。這就為吏役的正式介入,創(chuàng)造了充分而有利的條件。對此,清代褚人獲深有感慨地說道:“今紙皂雖設(shè),而隸卒之需索如故,名存而實亡矣。”
在清代的官箴書(如黃六鴻的《?;萑珪贰㈥惓渡W蒙平政錄》等)中,都曾提及“紙皂牌式”,這說明紙皂代差的做法頗為普遍。以徽州的實際情況來看,就在各地廣泛推行木皂、紙皂代差的同時,在清代前期的婺源,抄本《控詞匯纂》則為我們展示了另外的一幅畫面:“柜上交糧,名雖自封投柜,實出六房書辦。”雍正四年(1726年),當(dāng)?shù)亍胺顡釕椢捍罄蠣攪澜麨E差擾民”,規(guī)定是以紙皂和木皂征收錢糧。但在實際上,婺源縣的催征,仍然是濫用圖差、正差、幫差、限差、籖差名色,以至于東、西、南、北四鄉(xiāng),“山陬僻壤,無一地而無差,無一日而無差。正供之外,差費數(shù)倍,百姓無何,實有告流不能、求生不得苦況”。苛政猛于虎,基層民眾最為切身的體會,就是衙役下鄉(xiāng)的滋擾。這一點,無論是“木皂代差”還是“紙皂代差”,都未能真正杜絕。
看來,理想化的制度設(shè)計雖然看似完美,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實際上所面臨的社會現(xiàn)實卻頗為復(fù)雜。(文/王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