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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新政與宋代士大夫政治

《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美]劉子健著,張鈺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12月版,240頁,59.00元


《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美]劉子健著,張鈺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12月版,240頁,59.00元

《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美]劉子健著,張鈺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12月版,240頁,59.00元

劉子健高度評價十一世紀的改革家王安石,強調(diào)他不僅“是中國歷史上的杰出人物”,而且“理應在世界歷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且看他前一定位的理由:

他主持的改革的非傳統(tǒng)性質(zhì),其施行方式之徹底,以及其涵蓋范圍之廣,幾乎前無古人,直到最近一個世紀也沒有什么改革可以與之媲美。(《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張鈺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12月,第67頁;下引此書,僅注頁碼)

關于后一定位,他認為:

新政是他對時代挑戰(zhàn)的回應,顯示出與現(xiàn)代方案驚人的相似性;它們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世界的靈感來源之一,不只是對于巨變時期的許多中國人來說,而且超越于中國之外——比如,對于遠至美國的剩余農(nóng)產(chǎn)品政策。(63頁)

然而,在劉子健看來,無論當時,還是現(xiàn)代,“王安石不能被人完全理解,甚至往往遭受徹底的誤解”。他的《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就試圖重新評價王安石及其時代。

王安石像

王安石像

經(jīng)過唐宋之際的社會變遷,科舉入仕的士大夫官僚徹底取代了門閥出身的貴族官僚,成為君主官僚政體中統(tǒng)治階層的精英與主體。宋代官僚政治,說到底就是士大夫政治,對其深入研究自然大有必要。然而劉子健指出:

統(tǒng)治階級中的這一群體,就是中國人所說的“士大夫”。有趣的是,受馬克思主義影響的學者斥責他們,傳統(tǒng)和現(xiàn)代的中國學者批評他們,但都沒有具體分析其政治角色,更談不上將其知識分子角色從政治中剝離出來獨立分析,而忽略這一活躍的歷史因素必將使我們錯過大段的歷史或曰事實。(《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趙冬梅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年,11頁)

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劉子健就將研究視野投向宋代士大夫政治,堪稱慧眼獨到而首開風氣。他研究這一問題時,“中日歐美的史家既有的嘗試所給出解釋,尚未完全抓住這一問題所具有的現(xiàn)象的綜合性”(斯波義信《劉子健敎授:其人與其學》)。

對宋代君主官僚政體,劉子健有一個總體把握:第一,“宋代君權,高于前代,同時,士大夫的力量也在生長”(《兩宋史研究匯編·引言》)。第二,“士大夫階層獲得前所未有的聲望,是宋帝國的輝煌成就之一”;甚至“皇帝必須讓渡一部分權力給他們”。第三,但君權強化導致的“專制主義與同一性使得官僚階層更加順從”(92頁)。劉子健把士大夫政治(包括其權力與地位)放在專制君權的大框架下,去分析與考察兩者的互動關系與衍變進程。他的研究絕無其時與其后的同一論題中極端化的兩種傾向,即要么是出于意識形態(tài)的無情批判,要么是完全以偏概全的無度謳歌。

針對學界一般將王安石的改革舉措總稱為“新法”,劉子健認為,這一概念過度限制了它的意義,由于改革舉措遠不限于頒布幾項新法律,更包括“眾多體制性的改革”,故采用“新政”這一更綜合性的概括。他將新政劃分為變法、反變法與后變法三個時期:從變法啟動到宋神宗與王安石君臣相繼去世為變法時期,即1069年至1085年;通常所說的元祐更化為反變法時期,即1085年至1093年;從宋哲宗親政到宋徽宗禪位為后變法時期,即1093年至1125年。

宋神宗像

宋神宗像

劉子健的研究思路是整合既有研究中各種兼容性的闡釋,借以獲取對王安石及其時代的綜合理解;然后建構起自己的闡釋框架,結合自身的研究,根據(jù)政治思想、政治行為與政府運作諸層面來分析王安石及其新政;進一步提出有別于既有認知的再評價,為更深入的探索建立新的起點。為此,他對北宋做出了高屋建瓴的時代性定位:盡管士大夫階層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聲望與不斷增長的權力,但整個君主專制政體未有實質(zhì)性改變,士大夫官僚的權力只能來自皇帝有限度的讓渡,這種權力“和皇帝自身小心維護的終極權力之間,始終存在著緊張的關系”。由于官僚在政治行為上可以區(qū)分為不同的類型,“官僚之間的權力斗爭變得越激烈,他們依賴于皇帝支持,其行為被皇帝周圍和內(nèi)廷之人所掌控,由于有意或因環(huán)境所迫,從而助長專制主義增強的可能性就越大”(92頁),新政正是在這種錯綜復雜的政治動力的推波助瀾下啟動、演進并走到盡頭的。劉子健也在這種動態(tài)的全圖景中充分發(fā)掘出既往研究尚未凸顯的王安石新政的新面相。

對這一研究,劉子健原計劃只是形成一篇專題論文,結果卻遠超預期,撰成了一部專著。這部名作批判地融匯了現(xiàn)代中國和日本學者的既有成果,以敏銳獨到的問題意識翻上一層,運用了他素所擅長的跨學科研究方法,尤其“用行政學解釋新法在實施時的困擾,引起新舊看法的沖突”(劉子健《從研究王安石說起》,《宋史研究通訊》1988年第2期),在文獻解讀與問題闡釋上,都“達到了批判性人文研究的高標準”(楊聯(lián)陞語)。

僅以八萬字左右的篇幅,完成了籠蓋北宋后期士大夫政治全局的宏大研究,劉子健史識之卓犖,行文之簡約,令人嘆為觀止。這主要得益于他從不鋪張不必要的細節(jié),為一般讀者考慮,還盡量避免使用過度專業(yè)性的術語。楊聯(lián)陞指明這部著作的價值:其一,“為一項詳盡而權威的工作奠定了基礎”;其二,“探索出新的研究角度并激發(fā)進一步的研究”(《宋代中國的改革》楊序)??骂8窀谱u道:“所有對中國改革運動感興趣的普通讀者甚或?qū)<叶紤獙⑵渥鳛樗麄兪滓膶в??!保ㄞD(zhuǎn)引自吳原元《客居美國的民國史家與美國漢學》,學苑出版社)

《宋代中國的改革》英文版

《宋代中國的改革》英文版

劉子健著力探討了王安石作為“杰出的思想家”的這一層面,其時代大趨勢則是北宋新儒家的崛起。王安石將其前已有的功利主義政治理論推向了頂峰,“它首要關注的問題是有關治國之道的緊迫任務:財政政策、經(jīng)濟舉措、國防、有效的行政體系以及其他實際問題”(96頁)。劉子健強調(diào),“早期新儒學的基調(diào)是多元性而非正統(tǒng)性”(97頁),其演進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初始階段以胡瑗與孫復為主要代表。發(fā)展階段具有兩大特色,一是學術標準的提升和學術綜合性的增強,歐陽修堪稱“令人震驚的典范”;二是非傳統(tǒng)理論的出現(xiàn),李覯足稱典型。沖突階段在王安石當政時期,“功利主義趨向達到頂峰”的王安石新學與朔學、洛學、蜀學彼此之間互不相容,“其分歧因地域之爭、社會經(jīng)濟背景差異和政治迫切性而更加復雜和惡化”(100頁)。在沖突階段的四個學派中,“不管他們的政治理論如何沖突,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人都忠于各自的信念,即認為政治原則普遍優(yōu)先于私人利益的考慮”,“顯示出與各自理念一致的值得稱道的政治理想主義”。(103頁)

《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

《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

劉子健逐次分析了以王安石為領袖的南方變法派與反對新政的北方保守主義者在政治理論、宗教背景、社會政治背景與經(jīng)濟背景上的差異,并深入梳理了王安石的政治理論與經(jīng)濟理論。

就政治理論而言,在人性、風俗與政府準則的相互關系上,王安石主張人性本身沒有善惡,之所以表現(xiàn)出善或惡,與人的感情密不可分;人性的發(fā)展與情感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風俗,風俗為道德生活實施了必要的制度性控制。王安石重視道德教育及其影響力,強調(diào)應該設計并建立對風俗控制的制度建設,唯有這樣,政府才能治理好國家。王安石認為,王道在根本上如其道德性一樣具有功利性。在法與官僚以及整個官僚體制的關系上,變法派相比保守派儒家學者更注重法律的重要性,盡管如此,他們?nèi)詧猿址刹荒芄芾矸勺陨?,其理想主義的政治觀念強調(diào)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政府體制,既引導官僚的行為,也形塑民眾的行為。在王安石的思想中,官僚體制的進步才是治國的關鍵,而構成體制的官僚應該“長于闡釋經(jīng)典,善于將經(jīng)典運用到政府的積極作用中,擅長商討政策、有突出的行政能力和富于法律知識”(128頁)。針對王安石能否歸為法家的爭論,劉子健追溯了從變法當時的反對派見解到南宋各家的觀點,認為對于王安石經(jīng)常使用的“法”或“法度”,“更具包容性的‘管理體系’(regulatory systems)這一翻譯可能更接近王安石的本意”(138頁)。

就經(jīng)濟理論而言,王安石建立了自己的經(jīng)濟假設:如果政府采取主動刺激生產(chǎn)力發(fā)展的政策,盡管花費超越過去,但民眾仍能為自己保留更多的勞動成果;故而推動政府建立可以擴大財政的體制,用以提高財政收入、國家生產(chǎn)力與人民的福利。在土地經(jīng)濟與貿(mào)易制度上,王安石仍應被視為重農(nóng)主義者,但他強烈反對土地所有權的集中與財富聚斂在壓榨農(nóng)民的少數(shù)人手中,這也是變法力推青苗法的主要原因。但均輸法與市易法,卻表明他在經(jīng)濟上力圖既增加國家收入,又穩(wěn)定市場價格,兼具促進擴張而維護穩(wěn)定的雙重目的。這是由于“穩(wěn)定的價格有利于消費者的利益”,其時不僅國家業(yè)已轉(zhuǎn)化為巨大的消費者,像他這樣主要依賴薪俸的官僚也是消費者。在論析王安石經(jīng)濟理論之后,劉子健獨具慧眼地評價道:“他未能發(fā)展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經(jīng)濟理論,以直接處理許多具體的經(jīng)濟活動?!保?33頁)

對王安石的政治理論與經(jīng)濟理論在變法中的實踐,著者有言簡意賅的概括:

較之強兵,王安石更贊同富國。而這兩者對于王安石的重要性,又不如官僚體制改革,以及官僚體制建立法度以最終改善社會風俗的努力。在實踐中,王安石基本上忠于他的理論——我們將之描述為一種理想主義的表現(xiàn),即希望利用組織有序的官僚體制以實現(xiàn)一個道德社會。(140-141頁)

較之于大陸宋史學界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降仍糾纏于王安石變法的重心究竟是富國還是強兵的爭論,這一見解顯然高明與深刻得多。

王安石的這一改革雖然具有儒家理想主義的追求,現(xiàn)實政治中卻是官僚機構龐大而分裂,官僚隊伍風氣頹靡,許多官僚的行為往往低于儒家標準。劉子健劃分了王安石新政中的官僚類型,以此探尋官僚體制徹底墮落的原因究竟何在。他運用自定的方法,采用多元的標準,將這一時期的官僚分為三大類型:理念型指具有理想主義的少數(shù)士大夫官僚,仕進型指追求仕途的官僚,瀆職型指濫用職權的官僚。在這三大類型下,可再細分若干特色類型。在他看來,理念型官僚大致可以歸入傳統(tǒng)所謂的“君子”,他們“有個人操守,有公認的學術水準,有為崇高理想獻身的精神,有將政治原則置于個人利益之上的堅定信念”(161頁)。在王安石變法時期,理念型官僚又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北方保守主義者(以司馬光為領袖的朔黨與程頤為首的洛黨)、西南溫和派(指蘇軾為代表的蜀黨)與南方變法派(指王安石及其陣營中的理想主義者)。在其后的論文《王安石、曾布與北宋晚期官僚的類型》中,他也分別以德治型、治術型與改制型來定義北方保守主義者、西南溫和派與南方變法派。仕進型官僚可再分為因循型與干才型兩類,因循型官僚占其中絕大多數(shù),他們一開始傾向于反對激烈的變革,支持保守派反對變法,當變法既成定局后也會因循執(zhí)行;干才型官僚急于進取,頗具行政天賦,推行新政不遺余力。瀆職型官僚又可分為貪污型與弄權型兩個類型,貪污型官僚只是憑借職位利用權力而貪污腐化,中飽私囊,弄權型則一身兼具干才型與貪污型的特點。在區(qū)分官僚類型后,他選取了王安石的四位干才型盟友,再據(jù)傳記材料羅列各人的行為特點,認為曾布是干才型的典型,呂惠卿次之,章惇與蔡確介于干才型與弄權型之間,他倆可視為權臣蔡京的先驅(qū)。

隨后,劉子健再將三大類型官僚及其內(nèi)含的各種特殊官僚類型納入政局演進中進行動態(tài)的考察。當王安石及其干才型盟友推行新政之初,理念型中的北方保守主義者、西南溫和派在原則上都反對新政;絕大多數(shù)因循型官僚與貪污型官僚出于因循守舊與回護私利的考量,也自然而然地加盟反對者陣營;致使王安石不得不一心依靠宋神宗的傾力支持。進入后變法時期,弄權型官僚不僅恢復了新政,且有足夠的權力驅(qū)迫因循型官僚奉行遵守,其時,兼具干才型與弄權型的蔡京同時也是貪污型官僚,其他貪污型官僚當然樂隨其后,從中大撈好處,新政改革徹底墮落為弊政,也就成為題中應有之義。

《王安石全集》

《王安石全集》

在新政與政府運作的層面上,劉子健聚焦“吏役次官僚制”這一論題。在北宋官僚體制下,無論地方衙門,還是中央官署,主政官無不實行定期在任制,而由科舉出身的文官占據(jù)其位,他們在短期內(nèi)對新職位與新環(huán)境的特色很難諳熟洞悉而應對自如,必須借重屬下的吏役;而胥吏作為負責日常公務的專業(yè)群體,其社會地位雖遠低于文官,在機構運作中的作用卻至為關鍵。他們長久甚至終身任職于特定的衙署,卻幾無可能躋身于文官體系,故鮮有道德顧忌,兼之諳悉官府運作內(nèi)幕,慣于串通貪污型官僚上下其手、牟取私利,這些從來就是公開的秘密。王安石新政也包括了吏役次官僚制的改革,試圖使吏役無論質(zhì)與量都有所提升。改革的內(nèi)容涉及削減吏的數(shù)量,提高吏的俸祿,讓吏員經(jīng)過考試提拔進入下層文官序列,強化監(jiān)督的機制,嚴懲貪污的吏役。但隨著北宋文官體系的確立,胥吏日漸呈現(xiàn)階層固化與職務專業(yè)化的兩大趨向,新政改革吏役次官僚制的設想不僅完全落空,反而給這個次官僚群創(chuàng)造了更多機會去操縱與濫用權力,以致劉子健認為,“王安石的改革措施部分地是被腐敗官僚和不可救藥的次官僚制聯(lián)合起來打敗的”(175-176頁)。

在其后《宋人對胥吏管理的看法》中,劉子健對吏役制的考察向縱深推進,不僅揭示了遼金元統(tǒng)治下胥吏制的特殊形態(tài),對其在明清的演進更不乏卓見。限于主題,這里僅介紹與王安石新政有關的內(nèi)容。他總的認為,“官、吏之間的差距在北宋之初并不大,其后始漸加深。王安石變法,在某些方面拉近了它,但也使政府事務擴張而超出合理的控制范圍,造成監(jiān)察上的松懈”;反變法時期,“舊黨試圖再拉大此種差距,他們甚至漸漸無法從知識上對胥吏問題進行了解”;及至后變法時期,“復起的變法派承繼了變法派與反變法派某些共同的缺點”。劉子健還探討了吏役制在南宋的惡化:“這個政府名義上是專制統(tǒng)治,但通常是由貪污的官與濫權的吏共同主持,而其行事則常與這兩個團體不足道的利益有關?!保ā妒池浽驴肥木矶冢?/p>

在討論政府運作中中央集權不斷強化的趨勢時,劉子健指出,這種中央集權在財政管理、人事政策、行政權力等層面都呈現(xiàn)出同一性趨向。王安石力主這種同一性對政府運作的必要性,因此留下了行政權力中央集權化的遺產(chǎn),也成為其后政府結構的永久性特征,連反變法派主政時也未見有所顛覆。這種“同一性”的趨向,其原點正是王安石倡導的政治與教化必須貫徹唯一道德標準(即所謂“一道德”“定于一”)的思想。進入后變法時期,這種“官僚主義的同一性”在日趨強大的專制集權下表現(xiàn)為官僚群體在思想層面的同質(zhì)化,以蔡京為首的主政者濫用中央集權帶來的巨大權力,借助州學設立的“自訟齋”(類似自省室)來統(tǒng)一學子的思想觀念,利用皇城司偵緝與整肅批評性言論。著者大為感嘆,這樣的不幸結局是王安石生前從未預見到的。

劉子健進一步考察了新政運作與專制政體的關系。皇帝掌控終極權力是君主專制的最基本特點,但這一終極權力仍然受到儒家傳統(tǒng)的約束、習慣性邊界的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必然要與士大夫官僚分享。但不論官僚能分享到多大的權力,“都只是一種派生的權力,是君主讓渡的,并且始終保持在專制加于其上的限度之內(nèi)”。在變法前期,由于宋神宗鼎力支持,王安石在“得君行道”的同時也助推了這種專制。關于這點,劉子健在后來有進一步表述:“在他的新政或稱變法體制之下,政府變得自信而武斷。”(《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36頁)但這是一把雙刃劍,君主專制的根本特性最終導致宋神宗不僅“擔心賦予王安石過多權力會引起其他主要官員的不忠”,而且“收回了對變法的全心全意的支持”(185-186頁),新政運作也必然難以為繼。

劉子健還別具只眼地選擇募役法作個案研究,這是基于新政作為一次制度變革,役法的改革勢必覆蓋整個地方政府服務的改革,遠遠超出役法自身的界域,對新政其他措施直接或間接帶來全局性影響,確可視為新政的核心內(nèi)容,而役法改革又被卷入所有新政中最激烈的爭論之一(唯有青苗法之爭差可比擬,但青苗法波及范圍與深度仍遜于役法)。他梳理了漢唐至北宋的役法演變軌跡,回顧了新政以前范仲淹、韓琦對役法的嘗試性改進,概述了募役法要點、各方激辯的焦點及其在變法時期、反變法時期、后變法時期行廢反復的過程,總結性地指出:

盡管后變法時期的弊政臭名昭著,又有保守主義學者的反對,但在整個南宋時期,地方政府服役主要靠募役制提供。簡言之,王安石的這一特別改革,成為后來中華帝國的一個既定制度。(205頁)

劉子健進而以募役法為主要論據(jù),從整體上歸納了新政的五大特點。其一,由于募役法改納現(xiàn)金,表明新政之下國家財政偏向于貨幣經(jīng)濟;而募役法在南方獲得較多的支持,在北方卻遭遇強烈的反對,揭示出貨幣經(jīng)濟的南北差異程度。其二,募役法的收入來源構成國家財政體系不可或缺的有效部分,應該與國家其他相關措施(例如應對西夏軍事行動的開支,支付地方政府的役吏薪俸等)結合起來評價,尤其在國家擁有大量現(xiàn)金稅收后,自身也轉(zhuǎn)化為市場上最大的購買方或消費者。其三,募役法畢竟導致了沉重的稅負,“重稅才是新政方案的特性”,其影響廣泛而深遠。其四,募役法擴大了各階層之間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不僅僅限于募役法,也普遍適用于所有新政方案。其五,在募役法下,大量雇募的役人加入吏役的隊伍,助長了地方政府吏役次官僚制的擴張,他們在地方政府擴大運作中不可避免地濫用權力危害民眾。募役法的這些特點構成了劉子健對整個新政的批評基礎:

王安石的政策某種程度上有利于一般消費者和小商人,并花大力氣抑制了壟斷商人的利益。但不論新政在實現(xiàn)這些目標方面取得了多少進展,它都被加之于多數(shù)民眾的重稅大幅抵消了。(209頁)

在研究全過程中,劉子健始終彰顯王安石作為官僚理想主義者的那一面相。王安石的理想主義就是“以一個在專業(yè)性上訓練有素、在行政上控制良好的官僚體系作為實現(xiàn)儒家的道德社會的主要手段”;為了實現(xiàn)這一理想,王安石以“制度的改革者”的理念與氣魄傾力推動新政,唯其如此,他并未將“富國強兵”作為其新政的首要目標,“最終目的在于改善社會風俗,期盼實現(xiàn)一種完美的社會秩序(‘至治之世’)”(211頁)。

基于這一根本性論斷,對王安石的學派歸屬,雖有學者據(jù)其試圖改革的政府體制在表面上與法律頗為相似,而將其歸入法家,或者至少是誤入歧途而與法家同向的儒家,但劉子健堅持認為:“就王安石的觀點的理論根據(jù)以及他要建立道德社會的終極目標來看,本質(zhì)上我們還是應該將王安石看作一個儒家學者。當然,他是一個激進的儒家,但‘激進’只是相對于許多保守主義儒家學者而言的。”(212頁)在這一評斷的十余年后,中國大陸“批儒評法”運動還將王安石熱捧為“法家政治家”,不禁令人既對學術內(nèi)外阻隔而啼笑皆非,更對政治綁架學術而感慨系之。

劉子健充分肯定了王安石新政的官僚理想主義性質(zhì)。然而,正如他指出,這種理想主義“基本上是官僚主義的”,而這種官僚主義只能依附在君主集權的這張皮上,并最終為其服務。于是,一方面,王安石在思想理論上“總是把他所詮釋的國家利益置于其他一切之上”,另一方面,在改革實踐中王安石“以為自己是在幫助大多數(shù)人,但是新政帶來的國家財政的改善或許遠超過它們給人民帶來的利益”。(212頁)

王安石敏銳洞察到官僚體制至關重要,并試圖以自己的理想主義設想來改革既有的官僚體制,卻無可避免地敗在自己試圖改革的官僚體制陣前。這里,既有其個人因素,例如長于政治思考而短于政治實踐,過于關注行政管理而疏于爭取潛在盟友,等等。但關鍵在于,官僚體制是附生在君主集權體制的母體之上的,儒家理想主義與君主專制的現(xiàn)實權力結構之間存在著無法調(diào)和的矛盾,新政無論在理想預設上,還是在政治實踐上,都旨在不斷強化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這就必然陷入吊詭的困境:伴隨中央集權強化而來的,便是君主掌控的至高權力對官僚弄權的警惕與防范,無論在政治上還是行政上都亟需更強大的趨附君主集權的同一性。于是,不僅王安石失去了“得君行道”的傾力支持,他的新政也無法“從官僚群體獲得足夠強大的支持”,“甚至未能成功地從他賴以實施新政的干才型官僚那里激發(fā)出持續(xù)的忠誠”(212頁),各種類型的官僚群都由于君主集權強化而趨于“同一性”了。這種“同一性”也包括王安石借改革體制的需要,在學術上強力推行新經(jīng)義,致使學術的“一致性取代多元化成為流行”(《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25頁)。總之,從變法時期經(jīng)反變法時期到后變法時期,這種困境在不斷累積與增長中,直到以蔡京為首的后變法派結成了新的官僚權貴集團,盡管仍打著“新政”旗號,卻“喪失了王安石的理想主義初衷,改革精神化為烏有,道德上毫無顧忌,貪贓枉法肆意公行,拒絕革除任何改革體制的弊端”(同上37頁),這一結局與王安石的預設確實是南轅北轍的。

至此,結論不言而喻,王安石新政是失敗的。導致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王安石“犯了匆匆忙忙就想改變整個體制的錯誤”(同上57頁),這是從主政者急于求成的個性立論。但從根本上說,這一失敗既是王安石官僚理想主義的失敗,也是北宋以來士大夫政治的失敗,是由官僚體制所依附的君主專制集權政體命中注定的。

王安石晚年居所半山園

王安石晚年居所半山園

劉子健從王安石方式?jīng)]能成功做出假設:“唯一的替代方案看起來就是傳統(tǒng)的儒學,或者從南宋以來被尊為正統(tǒng)的儒學?!彼堰@種唯一的替代方案稱為“道德主義的方法”,也就是提升官僚的道德品質(zhì)和對官僚階層的道德影響。對這一方案能否實現(xiàn),在他看來,政治體制才是決定一切的根本癥結,故仍持明顯的懷疑態(tài)度,其書結語向國人深沉地詰問:

它是否掩蓋了一個官僚制國家的生活真相,從而抑制了后來的中國人思考政治體制問題?(213頁)

對士大夫政治的研究,劉子健有一個完整的序列,故有必要將《宋代中國的改革》插入這一研究序列里做進一步的評價。

1957年,劉子健的《宋初改革家:范仲淹》由費正清收入其主編的《中國的思想與制度》,作為其宋史研究的首篇大論文,可視為其士大夫政治研究的啼聲初試。他認為,士大夫地位是“到了北宋中期才提高的,有相當大的發(fā)言權”(《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第2頁),這才導致了范仲淹改革。他將范仲淹定位為宋代“政治改革的啟蒙者”,在他看來,慶歷新政只是“范仲淹的小改良”,但“慶歷的失敗又是日后王安石大舉變法的伏線”,于是就轉(zhuǎn)而研究“王安石變法的大改革”,兩者在思想底色、改革內(nèi)容與面臨困境諸方面都極具共構性。不難發(fā)現(xiàn),劉子健對兩者的研究在分析架構與相關結論上頗有重合性與延續(xù)性。

范仲淹像

范仲淹像


歐陽修像

歐陽修像


司馬光像

司馬光像

在其士大夫政治研究中,如果說《宋初改革家:范仲淹》只是牛刀小試,《宋代中國的改革》才稱得上噴薄而出。在歷史詮釋上,《宋代中國的改革》更具方法論的示范意義,為史學界留下了諸多的啟示,日本宋史名家斯波義信曾有過歸納:

其一,作為對中國文化與社會的整體性理解,對政治制度及其理念的架構,對其持續(xù)與變化,必須明白其相關有機的解釋的重要性。其二,對多次多元的參照項,援用社會科學的分析方法給出功能主義的相關分析的總體性解釋。其三,摒棄以西歐經(jīng)驗構成尺度的封閉歷史的總體觀或一元化的解釋,在體驗中國之外的世界文明中,選擇足資比較的事例對照與考量中國的史事。其四,中國學與考證學應該立足于對中國社會文化遺產(chǎn)的深刻而正確的理解,培植具有中國風格的知識。(《劉子健敎授:其人與其學》)

完成《宋代中國的改革》后,劉子健自然而然地追問:在范仲淹的小改良與王安石的大改革之間,士大夫政治究竟是怎樣演進的?他“發(fā)現(xiàn)北宋中葉有許多新興趨向,一往【以往】被忽視。而其中的主要分子,關鍵人物,莫過于歐陽修”?!端未袊母母铩烦霭娈斈辏烷_始了歐陽修研究,僅過數(shù)年就完成了《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1963年初版,下稱《歐陽修》),補齊了從范仲淹“小改良”到王安石“大改革”之間的缺環(huán),構成了北宋士大夫政治研究的三部曲。書名揭示他所研究的學風與政風實質(zhì)牽涉士大夫政治的兩個關鍵性層面。從參與范仲淹改革到反對王安石新政,歐陽修經(jīng)歷了從激進向溫和,從變革向保守的轉(zhuǎn)身,劉子健認為,這一過程“不獨代表北宋中期政情的迂回曲折,而且反映北宋整個政治上若干基本癥結”(《歐陽修》129頁)。北宋政治引人矚目的兩大變化,就是在君權專制的大形勢下,政制上言官發(fā)言權的空前提高,政情上官僚朋黨的時起時伏,而“政情政制迭起糾紛,成為北宋中期以后的大毛病”(《歐陽修》161頁)。歐陽修以其自身的學風與政風推動了這兩大變化,卻也從自己從政的經(jīng)歷與經(jīng)驗中認識到其中的弊端,最終導致其政治態(tài)度的徹底轉(zhuǎn)向。日本宋史學界對此書大加贊許:“研究宋代的學術與政治,日本人究竟隔膜,不如中國學人因為是自己的文化,能體會得較多較深。”(《重印自志》)

《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

《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

三部曲似乎都專注人物,其實是將北宋中晚期最具代表性的三大人物置于君主官僚政體的大背景下,研究士大夫政治的推演與走勢。相對說來,王安石及其新政的研究,牽動的政局更復雜,時段更宏闊,地位也更重要。

其后,劉子健繼續(xù)探討宋代士大夫政治的諸多問題,進一步探究士大夫政治與專制君權在南宋呈現(xiàn)怎樣的關系,將關注點投射在南宋士大夫政治的蛻變上,《兩宋史研究匯編》中的《南宋的君主與言官》《包容政治的特點》《略論南宋的重要性》與《秦檜的親友》《宋末所謂道統(tǒng)的成立》等論文反映了他的新思考。他認為,在士大夫政治上,“南宋風氣,大不相同”,提出了一個總體性的推斷:

從北宋直到近代,都是君主專制或君主極權??墒侨斡么笈芨叩冉逃穆殬I(yè)官僚,是一個特色,與世界史上其他的君主極權不同。因為用了許多官僚,君主也就慢慢學會——像這篇短文所描述的—用些老奸巨猾的官僚手段,來應付和控制官僚。假定如此,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中國近千年來是一種特殊的“官僚化的君主極權”?而這也就是儒家最大的矛盾?(《南宋的君主和言官》)

《兩宋史研究匯編》

《兩宋史研究匯編》

劉子健并未僅僅停留在推斷上,其晚年對整個宋代(乃至中國帝制晚期)的士大夫政治完成了結案式的研究,這就是《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在這部巔峰之作中,王安石及其新政仍是其繞不過去的論題,他的研究也確有延伸。南宋建立不久,對王安石及其新政的評價頓見逆轉(zhuǎn),宋高宗及其代理人秦檜利用了道德保守主義者“遵循舊制”的偏見,重重關閉了改革之門,從此以后,“即使是在和平年代,也難再發(fā)生激烈的變革”(《中國轉(zhuǎn)向內(nèi)在》,59頁)。盡管在現(xiàn)實政治中,改革之門已經(jīng)關閉,但南宋朱熹卻是王安石的同道。劉子健對這一看似荒謬的判斷解釋道:

王安石和新儒家的區(qū)別不僅是主張的區(qū)別——一方主張制度變革,一方主張哲學定位,更是理念的區(qū)別。王安石重視并謀求建立一個運行高效的政府,新儒家則渴望建立一個具有自我道德完善能力的社會。

但他更強調(diào)“二者卻有著類似的觀點,這種觀點根植于對現(xiàn)狀的強烈不滿”:

王安石希望在文化、經(jīng)濟和政治領域進行激烈的制度改革;而朱熹所領導的新儒家則希望通過哲學、道德、文化,最終是社會和政治方面的進步使社會發(fā)生同樣徹底的轉(zhuǎn)變。(同上書45頁)

這一詮釋顯然在呼應《宋代中國的改革》結論里替代王安石方式的“道德主義的方法”。但他的判斷仍然毫不含糊:

國家權力始終處于傳統(tǒng)中國舞臺的中心。中國文化的命門存在于政府和意識形態(tài)(政教)當中……新儒家不管怎么發(fā)展,都無法重塑或改變這個政治 — 文化的混合體,或者將權力的亞文化轉(zhuǎn)變?yōu)閭惱淼赖碌膩單幕?。(同上?44頁)

總而言之,無論是王安石方式,還是朱熹方式,士大夫政治最終只能淪為服務于君主集權政體的附庸與工具。這就是劉子健畢生研究宋代士大夫政治的不刊之論。

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鳴謝:鄧小南、聶文華先生惠允引用劉子健致鄧廣銘先生函;王茂華先生在資料搜集上多有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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