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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一個被劫女性的“28年復仇記”

最近一段時期,拐賣女性的新聞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guān)注。

最近一段時期,拐賣女性的新聞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guān)注。無論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對婦女權(quán)益的尊重和保護都應該成為全體公民最起碼的共識,而所有妄圖侵害這一權(quán)益的為非作歹之徒也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畢竟,我們已經(jīng)走出了古代,跨越了近代,走向了現(xiàn)代,絕不能讓那些曾經(jīng)在古老的歲月里猖獗一時的毒霾重新籠罩我們的生活。

今天的這篇“敘詭筆記”,就通過一些筆記的記錄,聊一聊清末誘拐和劫掠婦女的“黑歷史”。 

《紅樓夢》插圖,小說中香菱3歲被拐

《紅樓夢》插圖,小說中香菱3歲被拐

一、誘拐婦女的“常見套路”

“拐帶人口以販賣于人者,凡繁盛處所皆有之。”據(jù)《清稗類鈔》記載,在清末,隨著多年戰(zhàn)亂和西方列強不斷侵略造成的社會混亂日趨加深,拐賣人口成為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尤其是上海,“蓋華洋雜處,水陸交通,若輩遂得來往自由,肆其伎倆。有自內(nèi)地拐之至滬者,有自滬拐之出境者……而警察有所不知,偵探有所不及。其受害者,則以婦孺為尤甚,蓋知識幼稚之故也”。

拐賣婦女的方法,往往是暴力和欺騙雙管齊下,“亦合棍徒騙子而為一人者也”,而且那時社會黑暗,“警察、偵探非惟絕不過問,甚且從而袒庇之,蓋得其賄也”。被不法之徒拐騙的婦女,先被禁錮在秘密監(jiān)牢里,然后等交易達成,再轉(zhuǎn)賣到其他地方——尤其以東三省為多,“其上汽船也,更有人為之保險,船役亦有通同保險者,視此為恒業(yè),與各處偵探相交通,故絕無破案之事也”。

當時揚州、蘇州、松江、無錫之地的女性“以上海工資較內(nèi)地為昂,每出而就傭于巨室”。她們到達上海后,則投奔到所謂的“薦頭店”——“薦頭”就是現(xiàn)在的所謂職業(yè)介紹人,當然是以介紹做傭仆的居多,其中也有不少名義上是薦頭,其實以拐賣為業(yè)者。他們打著介紹工作的名義,將這些女孩子們“導入邪僻之旅館”,先將她們奸污,等玩弄夠了再交給拐匪進行買賣。

還有一條拐賣婦女的“線路”是“自成都、重慶而下,直至黃州”,這條路線上經(jīng)常有匪徒出沒,“且有以拐帶婦女為業(yè)者,亦復彼此交通”,是真正意義上的騙匪一家。他們在拐賣婦女上有一套獨特的“套路”,往往讓同伙中的婦女“騎驢游弋村落間”,見到有騎驢出行的鄉(xiāng)婦,如果其夫在后面緊緊跟隨,就趕著驢上去假裝結(jié)伴同行,“遂與鄉(xiāng)婦互通名居,佯與殷勤”,暗中驅(qū)趕自己所騎的驢加速,而鄉(xiāng)婦并沒有注意,為了攀談方便,不知不覺也將自己的驢騎快了一些,“則已與其夫隔遠”。這樣充當“誘餌”的婦女將鄉(xiāng)婦引到偏僻的小路上,鄉(xiāng)婦一看不識所處,未免焦急,“誘餌”便勸她說不要著急,我親戚的家就在前面那個村落,咱們可以一起去休息,等你丈夫趕上來了,再一起走。鄉(xiāng)婦沒辦法,只好跟隨她同行,“遂引至匪所”。一進門,“誘餌”就藏起來了,出現(xiàn)在鄉(xiāng)婦面前的“皆男子”。鄉(xiāng)婦就是再粗樸,看到這幕景象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必號哭”。匪徒則加以痛打,并告訴她說,既然已經(jīng)到此,不聽話就是死路一條!然后輪奸之,名曰“滅恥”。鄉(xiāng)婦既遭到暴力,又失身于人,便心灰意冷,不復他念。為了防止她日后再有反復,匪徒們還會拿出趙高對付李斯的招數(shù),先讓其他的匪徒假裝買主,將她帶到另一處住所,好言問她由來時,如果婦人泣訴其冤苦,就裝成不忍的樣子,將她退回匪巢,結(jié)果會遭到更加嚴重的毆打……“如是三四,最后愈慘酷,直俟其不敢復言,始令人攜至市鎮(zhèn)賣之,故絕鮮破案者”。

婦女被拐賣后,直接之害有二:除了身體遭到侵害之外,更加悲慘的是“剝奪人格”:“人莫不各有其高貴之人格,而婦孺被掠,則人格亦被剝奪矣。舉人生一切應有之權(quán)利,既為拐匪所摧盡,而更導之以邪淫,誘之以罪惡也。”——或者淪為供男性泄欲的工具,或者成為新的“誘餌”。

《清稗類鈔》

《清稗類鈔》

二、福建泉州的“林紳失女案”

清代對拐賣婦孺的處置極嚴:“凡設(shè)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傷人者,絞;殺人者,斬。”對于“買方”也會嚴加懲處,如果地方官員對誘拐人口的犯罪“不作為”,亦會遭到革職等嚴厲處分。而被拐騙的婦女則“給親完聚”。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發(fā)生在泉州的“林紳失女案”一經(jīng)暴露,就注定了一波三折。

“仁和章某宰龍溪,有以失女案越境來控者?!痹媸侨菀晃恍樟值氖考?,被告為龍溪的大戶王某。事情的經(jīng)過是這樣的,林某的女兒三歲時被乳母誘拐,一晃十四年不知生死。林某十四年來一直在尋找女兒的下落。這一天他家的老仆林二在社日的入廟祝神的人群中發(fā)現(xiàn)了乳母,當即擒之。章縣令經(jīng)過查問,方才得知林某的女兒先是賣給一戶姓施的人家做婢女,后來隨著施家小姐一起嫁到了王家。由于王家是大戶,章縣令有心從中轉(zhuǎn)圜,便對林某說:“既然你的女兒已經(jīng)嫁到王家,能不能將她留在王家,只治乳母之罪?”林某大怒道:“我們縉紳之家的女兒,豈能給人做賤婢,你要是不治王家拐帶之罪,我定要上訴!”章縣令沒辦法,只好派衙役前往王家拿人。

“漳、泉俗,凡富室嫁女,媵以婢,名雖從嫁,實如妾”——也就是說林家小姐現(xiàn)在的身份其實是王家公子的小妾,兩人感情很好,而且林家小姐已經(jīng)有了三個月的身孕。衙役上門后,王家公子困惑不已,了解到事情的經(jīng)過后說:“雖然我的小妾是被拐賣來的,但人販子已經(jīng)拿獲,何必再來擾我,我平生不入公門?!庇捎谕跫以诋?shù)貏萘O大,衙役也不敢來硬的,賠著笑臉說:“縣令傳您,并不是追究您與誘拐一案的關(guān)系,而是林家小姐既然在您家,或遣或留,總得由您一句話才能結(jié)案,就算是繼續(xù)留下林家小姐,也要跟林家老爺當面言明?!钡跫夜訄詻Q不跟他走。

章縣令三番四次派人前來相邀,王家公子只好帶著林家小姐前往縣衙。見到父親,林家小姐百感交集,父親告訴她,自從你被拐后,你的母親終日啼哭,轉(zhuǎn)年病死,我“跋涉追尋,十四年如一日”,今天見到你長大成人,追念往時,豈能無悲戚,說完放聲大哭,女兒也哭著拜伏于地。

這時章縣令對林家小姐說,你父親找了你十四年,今天既然重逢,“當體爾父愛女心,即與同返”。林家小姐卻說,自己已經(jīng)嫁給王家公子,且有孕在身,一旦回家,難道還能再嫁嗎?不如留在王家,父親也可以隨時來探望我。章縣令只好轉(zhuǎn)過頭來勸林某“維持現(xiàn)狀”。林某十分激動地表示女兒必須跟自己回家。章縣令沒辦法,出了個調(diào)停的辦法,就是讓林家小姐先跟父親一起回家,然后王家公子重新下聘禮并迎娶她,在王家的地位也不再是小妾,而是“與施氏并尊”。誰知林某態(tài)度堅定,我今天必須把女兒帶回家,而且絕不能再讓她嫁入王家,否則會被族人嘲諷。章縣令萬般無奈,讓林家小姐自己懇求其父?!傲峙勓在吜智?,痛哭而拜,力懇之,林不允?!边@時王家公子也跪求林某放他一家團圓。林某更加生氣,對縣令說:“我的女兒被誘拐,我找了她十四年,現(xiàn)在她居然不跟我回家,留在使她失去貞潔的人的手中,真真豈有此理!我就算告到京城,也要把女兒帶回家!”章縣令怒不可遏,“痛罵其無良”,但又不敢違反法律,只能判林家小姐隨父回家。

“林女隨父歸泉州,至晏海渡,既登舟,乘林不備,遽投水死,尸漂沒無存……” 

從《清稗類鈔》中記載的這則人間慘劇中不難看出兩點:第一是清代地方官員對拐賣婦女的“買方”是不敢也無權(quán)回護的;第二是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女性要依照血緣和綱常的遞進關(guān)系從父、從夫乃至從子,卻唯獨沒有權(quán)力選擇自己的命運,面對進退兩難的境地時,有時候只能一死了之。

三、被劫28年女性復仇記

面對慘遭誘拐或劫掠的命運,古代女性大多默默忍受慘酷命運的安排,但也有極少數(shù)人選擇了亦智亦勇、堅持不懈的抗爭。光緒二十一年,由義寧州(江西修水)破獲的一起發(fā)生在28年前的大案,即是一例。

《拍案驚異》

《拍案驚異》

事情要追溯到同治年間,廣東一位縣令宦成身退,雇了一條船帶著家眷返回福建老家,在路上遭遇橫行當?shù)氐拇蟊I郭維昌,“全家被戕,船戶無一得生,尸棄海中,冤沉水底”。唯一僥幸逃生的是縣令的十三歲女兒,她抱著自己才幾歲的小弟弟匿入艙底,但還是被劫匪搜獲。這女孩十分機智,“詭稱身系婢女”,懷里抱著的是女傭的兒子,求劫匪饒命。郭維昌將男孩拋入海中,把女孩扣留了下來。

由于這一票搶劫收獲頗豐,郭維昌于是用搶來的錢做資本,改名易姓,帶著一幫手下來到廣東,改行做茶行。他很會做生意,短短幾年時間就將店面擴大到十幾家,遐邇聞名。這時那位縣令的女兒已經(jīng)長大,郭維昌強娶她為妻,她一連生下了五個男孩,卻都趁著郭維昌不注意將孩子殺死,“托言病故”。郭維昌見她外表溫良,不疑有他,只嘆息是自己命運不好罷了。

光緒二十一年,郭維昌親自帶人到義寧州販茶,知州知道他是有名的財主,就勸他捐款助餉,郭維昌一下子拿出萬兩白銀,當?shù)厝私砸粤x士目之,對他稱贊不已。有位廣東籍的舉人聽到他的義名,特地前來拜謁,郭維昌設(shè)宴招待,酒過半酣,這位舉人說起多年前的往事:“嘆息某大令全家被盜,其數(shù)歲小孩,棄海不死,久之經(jīng)人救起,現(xiàn)為廣東道員,實有天幸?!惫S昌喝得醉醺醺的,沒注意這番話里的機竅,但縣令的女兒卻聽了個一清二楚,暗中向那位舉人再三打聽,證明確實無繆,便找了個機會,跟舉人一起面謁那位道員。一見之下,正是28年前被郭維昌拋入海中的弟弟。姐弟重逢,抱頭痛哭!道員聽了姐姐述說事情始末,飛咨江西方面,讓他們立即捕拿郭維昌。義寧州知州收到咨文,“不動聲色,密約營弁,率同兵勇,嚴密布置”,一切都布置停當了,才邀請郭維昌到官署赴宴。郭維昌欣然前往,見一酒桌的珍饈美饌,更不懷疑,在席間談笑風生。正在微醺之時,知州突然問起28年前縣令遇害之事,郭維昌知道東窗事發(fā),“聳身一躍,如驚鷹之脫韝(韝是皮制的臂套,這里說的是獵鷹從獵人臂上脫系飛去)”,就在他跳上房頂?shù)囊凰查g,早有準備的官兵“各以長鉤搭住”,將他生擒活捉!

這則記載在《拍案驚異》中的筆記,跟既往的同類筆記的最大區(qū)別,就是結(jié)尾沒有發(fā)生被劫并失身的女性自殺以殉貞操的悲劇,而是以劫匪伏法,姐弟團圓而告終……《拍案驚異》一書出版于1917年前后,此時已是民國,被封建禮教禁錮了千年的中國女性終于迎來了身體和思想上的解放,自然不再需要為了某種男性的腐朽執(zhí)念而尋死覓活了。可悲的是有些男性迄今都不明白,他們不僅仍然把女性當成附庸,甚至還妄想著用一條鐵鏈再將這附庸鎖上千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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