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四年(1071)六月,歐陽修“未及引年”,為“全晚節(jié)”“惟有早退”,(《清波雜志》,卷九)于是歸隱潁州。次年,閏七月二十三日,一代文壇盟主、北宋“古文運動”的領(lǐng)導(dǎo)者歐陽修溘然長逝。
今人普遍將歐陽修之死歸咎于治平四年(1067)誣謗事件的打擊,但是,進(jìn)一步將“濮議之爭”視為誣謗的誘因,值得存疑和推敲。嘉祐、治平年間,仁宗“倦勤”,英宗不壽,宰輔韓琦、曾公亮、歐陽修專權(quán),從而引發(fā)與前宰相富弼、文彥博等人之間的權(quán)力之爭,后者借與其游從甚密的言官之口,“欲擊去之”。與此同時,甫一即位的宋神宗則借機(jī)罷去韓琦、歐陽修,重振皇權(quán)。
歐陽修像
一
《皇宋通鑒長編紀(jì)事本末(卷五十八)》將“歐陽修誣謗”單列為一個章節(jié),其中,有關(guān)最終壓垮歐陽修的“帷薄不修”(或曰“長媳案”)的緣由,延續(xù)了南宋史學(xué)家李燾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九,以下凡引自該書,只標(biāo)明卷數(shù))中最早將“歐陽修誣謗”溯及“濮王追崇事”,即“濮議之爭”的說法:
“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歐陽)修者眾,欲擊去之,其道無由。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竟坐免官,怨修切齒。修長子發(fā),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彭)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蔣)之奇。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御史,方患眾論指目為奸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遂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p>
“歐陽修誣謗”始作俑者,是薛良孺(歐陽修凡三娶,初娶胥偃女,再娶楊大雅女,終娶薛奎女,而薛良孺即薛奎從子),授意僚屬以此劾罷歐陽修的,卻是彭思永。但同書卷二百七,李燾對彭思永在“濮議”中的表現(xiàn)卻頗有微詞。
一言以蔽之,在針對歐陽修的“濮議之爭”中,彭思永“媕阿不一言”,是缺席的,這便與上引作為“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的彭思永義終齟齬,因而我們不能不對彭思永彈劾歐陽修的動機(jī)和意圖存疑。
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輯錄《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時,引《宋史·彭思永傳》:“疏入,英宗感其切至,垂欲施行,而中書持之甚力,卒不果?!庇枰赞q駁,今人也同樣認(rèn)為“彭思永倒是一位較為廉恕且有雅量之人,他之所以授意蔣之奇彈劾歐陽修,可能出自御史中丞的職責(zé)和對形勢的錯誤估計?!保ā稓W陽修兩次被誣始末思考》,中州學(xué)刊,1999年9月號)
但所謂“孤證不立”,四庫館臣所依據(jù)的《宋史·彭思永傳》,其唯一的史源很可能是其女婿程顥撰寫的《故戶部侍郎致仕彭公行狀》,而四庫館臣所謂彭思永之“上疏”,則出自程顥弟程頤代作的《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論濮王典禮疏》。
行狀撰于歐陽修病逝的同一年,程顥“為尊者諱”,甚至不惜虛構(gòu)彭思永在“濮議”中的積極表現(xiàn),既可為當(dāng)時士大夫之間的公議——“(濮議中)思永不應(yīng)默”“思永雖言之,必不力”“思永媕阿……議者丑之”——做辯白,又可為彭思永與歐陽修之致仕乃至離世之間的聯(lián)想解套,從而將彭思永攻擊歐陽修的初衷暗示或鎖定于作為禮義之爭的“濮議”,即當(dāng)時所謂“公議”,而非以“陰私丑詆”,也是題中應(yīng)有之義。
事實上,現(xiàn)存有關(guān)“濮議之爭”的諸多文獻(xiàn)中,都找不出彭思永作為臺官領(lǐng)袖參與其中的只言片語。與此相反,如果說唯一保存下來的《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論濮王典禮疏》,也代表著彭思永本人立場的話,那么,“程頤(即彭思永)與歐陽修屬于同一陣營?!保ā侗彼沃衅谑看蠓蚣瘓F(tuán)的分化:以濮議為中心》,張鈺翰,《宋史研究論叢》,第14輯)
既然彭思永因“濮議之爭”而“欲擊去之”的說法不確,那么,彭思永自知“以陰訟治大臣誠難”,卻仍然一意孤行的初衷又是什么呢?其實,彭思永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時,曾直言不諱,“大臣朋黨專恣?!边@或許才是他授意僚屬攻擊歐陽修的真實動機(jī)。
二
彭思永,字季長,江西廬陵人,天圣五年進(jìn)士,他既和歐陽修、劉沆同鄉(xiāng),又和韓琦、文彥博同年,此外,還是晏殊侄婿,而富弼則為晏殊婿,按宋人說法,彭思永和富弼是“友婿”或“僚婿”關(guān)系,由此,他們在政爭中步調(diào)一致,這在朋黨政治盛行的北宋政壇上,絕非意外。
反觀嘉祐、治平間,富弼和韓琦、歐陽修之間卻漸行漸遠(yuǎn),甚至決裂,對此,劉子健先生在《歐陽修的治學(xué)與從政》中早有論及,“富弼與韓琦決裂,同時,對歐陽修也抱反感?!?/p>
“慶歷初,杜祁公(即杜衍)、韓(琦)、富(弼)、范(仲淹)四人在朝,欲有所為。文忠(歐陽修謚文忠)為諫官,協(xié)佐之?!保ā妒直苁钿浽挕?,卷三)于是,“慶歷新政”于焉登場,期間,歐陽修與富弼、韓琦、范仲淹和衷共濟(jì),銳意革新,被交指為“黨人”,相繼遭罷逐。之后,隨著范仲淹于皇祐四年在徐州黯然離世,昔日攻守同盟,終將淪為權(quán)力場上角逐的對手。
至和二年(1055),文彥博、富弼、劉沆同為宰相,次年,劉沆先遭臺官劾罷,嘉祐三年(1058)六月丙午,御史再劾罷文彥博,同一天,富弼拜昭文相,即首相,韓琦拜集賢相,即次相。期間,富弼、韓琦短暫并相,但嘉祐六年三月己亥,富弼丁母憂而罷相,閏八月庚子,韓琦繼富弼為首相,曾公亮接替韓琦為次相,同一天,歐陽修除參知政事,即副相,直至治平四年(1067)三月,彭思永、蔣之奇劾罷歐陽修,九月,韓琦遭王陶劾罷,歐、韓徹底遠(yuǎn)離朝廷。
但嘉祐初,仁宗“倦勤”(一般認(rèn)為中風(fēng),嚴(yán)重時,僅能以點頭或搖頭表示可否),之后,英宗繼位,同樣“恭默無語”,從而為宰輔專權(quán)創(chuàng)造了條件。而嘉祐六年(1061)八月至治平四年(1067)九月,一直是韓琦、曾公亮并相,此前慣例,宰相多為三員,分別帶昭文館大學(xué)士、監(jiān)修國史、集賢殿大學(xué)士之職,但這期間,韓琦身兼昭文館大學(xué)士、監(jiān)修國史,一身二任,而歐陽修作為副相,與韓琦共執(zhí)國柄,“公(指韓琦)晚與永叔(歐陽修,字永叔)相知,而相親最深?!保ā端稳溯W事匯編》,第二冊)
朱熹在《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中稱,“(曾公亮與韓琦)勠力一心,更唱迭和?!秉S震也在《黃氏日抄》(卷50)中直言,“(曾、韓)公共政務(wù)。”《宋史》也將曾公亮傳與韓琦傳置于同一卷,且將曾附于韓后。據(jù)《宋史·曾公亮傳》,“(熙寧間)凡更張庶事,(曾公亮)一切聽順(王安石)?!笨梢韵胍?,嘉祐、治平年間,大抵也是這樣,由此,韓琦、歐陽修二人把持中書,當(dāng)是某種常態(tài),對此,韓維在《富文忠公(弼)墓志銘》中如此描述,“時仁宗倦勤,庶政皆仰成宰相?!痹卦凇对珟煿列袪睢分幸灿蓄愃聘爬?,“當(dāng)是時,天下無事,仁宗委政大臣,垂拱仰成?!毕噍^于韓維、曾肇的溫文與含蓄,司馬光、呂誨等人在英宗朝治平年間的上疏,則更加犀利和直白,“大臣坐得專權(quán)之利者也?!薄按蟪紝?quán)甚于先朝。”“今(韓)琦……日益專恣,廣布朋黨……惟求附己之人?!保ň矶倭?/p>
這都和上引彭思永所謂“大臣朋黨專恣”的情形遙相呼應(yīng),其中的“大臣”,當(dāng)指韓琦、歐陽修無疑,與此同時,富弼與韓、歐之間的矛盾與權(quán)力爭斗也開始暗流涌動,而越積越深。
蘇轍在《龍川別志》中記載了富弼與韓琦之間最初交惡的情形,嘉祐間,富、韓并相,但富弼母親年邁,他想為起復(fù)預(yù)留后路,便故意向韓琦提及“宰相有起復(fù)視事者”,韓琦顯然洞悉富弼的言外之意,以一句“此非朝廷盛事”,打消了富弼的念頭,蘇轍認(rèn)為,“自此二人稍稍有隙。”
所謂“起復(fù)”,據(jù)《朝野類要》:“已解官持服而朝廷特再擢用者,名曰起復(fù)?!奔床槐厥匦ⅲㄆ跐M),便可回朝任職。由此可見,富、韓二人最初交惡實出于權(quán)力之爭,而韓琦阻擊富弼復(fù)出為相的記載,所在多有,比如,富弼服喪期間,有人建議韓琦應(yīng)辭首相,留待富弼終喪之后,完璧歸趙,遭韓琦果斷拒絕。(卷一百九十五)
嘉祐、治平間,三蘇與韓琦、富弼、歐陽修之間均有交集,而且,熙寧四年九月,二蘇赴潁州拜謁歐陽修,相從兩旬有余,別后未一年,歐陽修撒手人寰,后來,蘇轍為歐陽修撰寫神道碑,蘇軾為富弼撰寫神道碑,因此,蘇轍有關(guān)富、韓交惡的記載,必有所據(jù),可信度極高。之后,李燾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中則大致延續(xù)了蘇轍的記述,也認(rèn)為“自是(富弼、韓琦)二人稍有間云”。
三
富弼復(fù)出為樞相,但是,“屬于使相,已無實權(quán)?!保ā侗彼蚊喔诲鍪寺墓巽曄的昕坚尅?,龔賢明)而且終仁宗、英宗兩朝,再未能入中書為宰相,在此期間,韓琦以昭文相大學(xué)士、監(jiān)修國史而一身二任(不僅如此,韓琦還一度欲以歐陽修為樞密使,徹底堵塞富弼復(fù)出之路),其中,刻意排擠富弼的意味是不言而喻的。
北宋文武殊途,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分掌民政、軍政,合稱“二府”。寶元年間,由于西夏崛起,文武分途暫時走向協(xié)商。但是,富弼為樞密使后,韓琦卻將二府協(xié)商機(jī)制棄如敝履,將富弼排斥在核心決策之外,“弼自是怨琦益深?!保ň矶僖唬┰俅巫C實朝野對于韓琦專權(quán)、“跋扈”的質(zhì)疑,接下來的“濮議之爭”則將富、韓之間的權(quán)力之爭進(jìn)一步擴(kuò)大為中書與兩制、臺諫之間的分裂與沖突。
仁宗無子,英宗以旁支入繼大統(tǒng),他既要遵循禮制,推尊養(yǎng)父仁宗及皇太后曹氏,確立皇位繼承的合法性,即“尊尊”;但出于人情,他又想尊崇生父濮安懿王,即“親親”,而推尊生父濮安懿王的背后,還暗含了英宗渴望宣揚“天命在我”,借以塑造自身的皇權(quán)合法性和權(quán)威的需要。
以韓琦、歐陽修為首的中書派順應(yīng)英宗意志,認(rèn)為英宗應(yīng)該稱濮王為“皇考”,即“親親”,但很快激起以司馬光、呂誨為首的兩制、臺諫派的強(qiáng)烈反彈,他們認(rèn)為英宗應(yīng)該稱濮王為“皇伯”,而以仁宗為“皇考”,即“尊尊”,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訟不已,這便是“濮議之爭”。
“濮議之爭”看似是一場封建禮義之爭,但其實質(zhì)則是“(兩制)臺諫官要求遏制、削弱宰輔權(quán)力的結(jié)果”?!板ёh之爭”愈演愈烈,發(fā)展到后期,兩制、臺諫們將攻擊的矛頭重點指向歐陽修,呂誨、范純?nèi)实热烁枪恢赋?,“(歐陽修)希意邀寵,倡為邪說。”“歐陽修首起邪說……韓琦等依違附會。”
“濮議之爭”中,富弼與兩制、臺諫派步調(diào)一致,對此,邵伯溫在《邵氏聞見錄》(卷三)有更具體的描述,“富公曰:‘歐陽公讀書知禮法,所以為此舉者,忘仁宗,累主上,欺韓公耳?!还笕ヒ鎴?,遂出判河陽,自此與魏公、歐陽公絕。”
毋庸置疑,富弼與兩制、臺諫們是將韓琦、歐陽修等中書派視為一體的,只是歐陽修個性過于突出,成為眾矢之的,“臺諫官至政事堂(宰輔辦公處)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zhí)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shù)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保ň矶倬牛?/p>
四
邵伯溫將治平間富弼“求去”,歸因于“濮議之爭”,有為富弼諱飾而避實就虛之意,而以文彥博、富弼、劉沆為首的前任宰輔集團(tuán)與以韓琦、曾公亮、歐陽修等繼任宰輔集團(tuán)之間對于所謂“定策之功”的爭議與爭奪,才是其中關(guān)鍵,而有關(guān)“定策之功”的爭奪,更早在“濮議之爭”前。
英宗即位之初,便為宰輔們集體遷官,可視為英宗對擁立自己登基的宰輔們的集體酬傭。但三日后,“弼以不預(yù)定策懇辭”,且非同尋常地一日之內(nèi)三次上奏,可謂一波三折,其背后的政治意涵以及三次奏疏之間的層次和轉(zhuǎn)圜顯而易見:
遷官制詞明確肯定韓琦、曾公亮、歐陽修的“定策之功”,卻將富弼明褒暗貶,排除在外,對此,富弼頗有微詞,于是,他借由將英宗自身的皇權(quán)合法性奠基于仁宗的“顧復(fù)之恩”及皇太后的“擁佑之力”,從而對韓琦、歐陽修等自詡的“定策之功”這一事實本身的存在與否都給予了一種釜底抽薪式地徹底顛覆。
但英宗對于其皇權(quán)的合法性極度敏感,因而宰輔或近臣中但凡有異議的,都難以寬容,甚至被追究,最典型的就是有“計相”之稱的三司使蔡襄,因傳聞其“有異議”而遭罷職。因此,在揣度了英宗的上述態(tài)度之后,富弼最終退而求其次,選擇離開朝廷,委曲求全。
富弼在奏疏中未能一吐為快的弦外之音,隨即被司馬光、呂誨一再借題發(fā)揮,“且如建儲定策,始議之,終立之,皆自琦等,則是大寶之位,系人臣之力,于義可乎?其如先帝之命何!其如皇太后之恩何!”(卷二百二)而司馬光、呂誨借推尊仁宗及皇太后,從而貶黜乃至否定韓、歐“定策之功”的邏輯和意圖,與富弼的論述是一脈相承的,而在彈劾宦官任守忠時,富弼更明確站在司馬光、呂誨陣營,與韓琦等針鋒相對,否定韓、歐等人邀權(quán)固寵的所謂“定策之功”。
李燾轉(zhuǎn)引《文潞公私記》:“弼奮而前曰:‘……此輩乃自云某人有功,某人有勞,臣不知此何等語,且將置先帝與太后于何地耶!’上韙弼之言,于是琦悚然失色,卻立數(shù)步。”(卷二百二)
文潞公即富弼奏疏中,“(與己)在中書日嘗議建儲”者之一的文彥博,二人和“誣謗事件”中“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從而與彭思永合謀的劉瑾之父劉沆所組成的宰輔集團(tuán),正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的前任,也是最早建議仁宗立儲者,但最終獲益者,卻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顯然,這才是文彥博在《私記》中“毀(韓)琦特甚”的根本原因。而御前會議上,富、韓的這場爭議,或許才是富弼最終遠(yuǎn)離朝廷的根本原因,而非邵伯溫所說的“濮議之爭”。
五
拋卻具體話術(shù),無論是“定策之爭”,還是“濮議之爭”,富弼與司馬光、呂誨等人的政治立場和敘事邏輯,都是一脈相承的,并與韓、歐勢不兩立,這究竟是“不謀而合”,還是“謀定而后動”?
首先,仁宗不豫時,文彥博、富弼、劉沆三人共相,與參知政事王堯臣最早“定議乞立皇子”。其中,劉沆、王堯臣早逝,而富弼、文彥博則游從甚密(文氏和晏殊頗有淵源),神宗朝初年,富弼再入相,旋罷,但神宗問“誰可代者”,富弼答以文彥博,之后,富弼與文彥博以“共乞立英宗為皇嗣”的“定策之功”,坦然接受遷官,這和前文懇辭的態(tài)度迥異,也間接證實了當(dāng)初懇辭背后的政治意涵。(《邵氏聞見錄》,卷三)
其次,司馬光和呂誨同年,且在“定策之爭”及“濮議之爭”中始終共進(jìn)退,后來,司馬光為呂誨撰寫墓志銘及文集作序,宋史學(xué)者何冠環(huán)(《宋初朋黨與太平興國三年進(jìn)士》)以及平田茂樹(《宋代政治結(jié)構(gòu)研究》)認(rèn)為,同年關(guān)系及為他人撰寫碑銘都可被視為宋人結(jié)為朋黨及政治關(guān)系網(wǎng)絡(luò)的重要路徑。
再次,熙寧五年,歐陽修病逝之際,“洛陽耆英會”粉墨登場,富弼、文彥博、司馬光是其主要發(fā)起人(呂誨已病逝),可見司馬光與富弼、文彥博之間關(guān)系匪淺,而“耆英會”堪稱北宋中后期最為顯赫的洛陽文人集團(tuán)的一面旗幟,程顥父珦及邵伯溫父雍都先后從屬于這一集團(tuán),但尚在世的韓琦未能榮膺其中,而且,富、韓始終未釋憾,據(jù)《鐵圍山叢談》,“熙寧中,魏公(韓琦)薨于鄉(xiāng)郡,而鄭公(富弼)不吊祭?!?/p>
最后,“濮議之爭”中,與司馬光、呂誨一起攻擊歐陽修最力的范純?nèi)剩退抉R光兄旦為兒女親家,富弼是其父范仲淹門人,范仲淹對歐陽修有知遇之恩,而范仲淹自認(rèn)為晏殊門人,晏殊則是歐陽修座主,但慶歷、至和間,歐陽修與晏殊、范純?nèi)氏群簖e齬不斷。
慶歷四年,晏殊因歐陽修被劾罷,晏、歐交惡,后來,范純?nèi)恃麣W陽修、富弼分別為其父撰寫碑、銘,卻引發(fā)筆墨官司,范、富立場一致,韓、歐則同聲相應(yīng),而富弼與歐、韓之間的立場差異,關(guān)乎的卻是彼此對“慶歷新政”及其政治遺產(chǎn)的詮釋,韓、富、歐相繼入主二府,就獲益于此,或許這才是三人分道揚鑣的最初原因,而這早于蘇轍認(rèn)定的時間。
綜上,人們喜歡把歐陽修與韓琦、富弼等北宋名臣,視為“慶歷新政”中志同道合的改革先鋒,而這種關(guān)系的延續(xù)也被視為某種常態(tài),但嘉祐、治平間,改革失敗之后,富弼與韓琦、歐陽修之間的權(quán)力爭奪才是這一時期的主軸,而富、韓琦之間的分歧與爭斗由來已久,與此同時,歐陽修卻與韓琦結(jié)成政治同盟,并因為個性突出,而成為眾矢之的。
另一方面,仁宗朝以來,臺諫與宰執(zhí)之間勢不兩立,甚至臺諫可以左右宰執(zhí)任免的政治氛圍和政治文化,為富弼及其盟友劾罷歐陽修、韓琦創(chuàng)造了可能性,但英宗早逝使其無機(jī)可乘,而英宗長子神宗即位之后,不滿于宰輔專權(quán),借見縫插針,借富弼一黨擊去歐陽修、韓琦,重振皇權(quán),歐陽修所謂“帷薄不修案”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醞釀產(chǎn)生的。
韓、歐遭劾罷之后,富弼復(fù)出,繼韓琦之后,再為首相,而朋附文彥博的吳奎則接替歐陽修為參知政事,另外,神宗對于參與制造了“誣謗事件”的蔣之奇則態(tài)度曖昧,這一切都恰好從另一個側(cè)面說明了這一點。(卷二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