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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道輔墓志銘與后碑背后的“變法”之爭

宋代的墓志碑銘類文字,一般是墓主去世之后,其家人花費一定數量的潤筆費用,延請他人撰寫。

宋代的墓志碑銘類文字,一般是墓主去世之后,其家人花費一定數量的潤筆費用,延請他人撰寫。宋人所撰墓志與神道碑(或者稱墓碣、墓表、阡表、后碑等),因撰寫有先后順序,撰者在創(chuàng)作后者時對已撰成之文往往多有參考,甚至后文在創(chuàng)作期間有大段摘抄前者的現象。以至于蘇軾就有“阡表既與墓志異名而同實”這樣的觀點。(蘇軾:《蘇軾文集》卷五三《答李方叔十七首》九,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579頁)然筆者在閱讀北宋仁宗朝臺諫官孔道輔的墓志銘和立于墓外的“后碑”時,卻發(fā)現兩者存在較大的差異,是一個比較奇特的現象。

孔道輔字原魯,初名延魯,孔子四十五代孫,出生于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去世于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享年55歲。孔道輔在宋仁宗朝曾經兩次充任御史中丞,他仕宦過程中曾干了一樁名動朝野的大事,那就是明道二年(1033)和范仲淹一起,發(fā)動了北宋歷史上第一次臺諫官聯合起來的“伏閤請諫”,對宋仁宗廢除皇后郭氏進行激烈抵制。

孔道輔去世之后,王安石為他撰寫了墓志銘,現收錄在王安石文集當中。(王安石撰,劉成國點校:《王安石文集》卷九一《給事中贈尚書工部侍郎孔公墓志銘》,中華書局2021年版,第1574-1576頁)張宗益為孔道輔撰寫了后碑,此文在宋代未見著錄,而是作為遺文收入明代陳鎬修撰的《闕里志》中。(張宗益:《宋守御史中丞贈太尉孔公后碑》,陳鎬:《闕里志》卷二四,山東友誼出版社1989年版,第1771-1777頁)但通過考察其中所載孔道輔的生平、仕宦、職官及婚姻等信息,皆可與記載孔道輔的其他材料互證,可以肯定該文撰于北宋時期,但在撰成后并未廣泛流傳。

一、孔道輔“墓志銘”與“后碑”文本細讀

王安石和張宗益所撰兩種文字,都是以孔道輔平生、仕宦經歷為藍本,故不可能有質的差別,然而,他們在處理材料時,詳略、取舍并不一致,導致其中差異之處甚多?,F就對比差異處羅列比較,大體有以下方面:

(一)孔道輔世系之詳略

王安石所撰孔道輔墓志銘,詳細介紹他的曾祖、祖父、父親三代:“孔公者,尚書工部侍郎、贈尚書吏部侍郎、諱勖之子;兗州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贈兵部尚書,諱仁玉之孫;兗州泗水縣主簿,諱光嗣之曾孫;而孔子之四十五世孫也?!倍鴱堊谝鎯H稱:“公諱道輔,字原魯,孔子四十五代孫,其世系之詳,史冊記于國,封爵傳其家,名教所宗,海內胥養(yǎng)?!辈⑽炊嘧鹘榻B。

(二)孔道輔為諫官事跡

王安石對孔道輔為諫官時的功績記載得較為清晰:“嘗知諫院矣,上書請明肅太后歸政天子,而廷奏樞密使曹利用、尚御藥院羅崇勛罪狀。當是時,崇勛操權利,與士大夫為市;而利用悍強不遜,內外憚之?!弊鳛橹G官的孔道輔要求劉太后還政給宋仁宗、論奏彈劾樞密使曹利用和當時炙手可熱的宦官羅崇勛,相當難得!張宗益則記載曰:“天圣元年,詔入為左正言知諫院,公不避權佞,在諫院七年,封章論事,軒陛盡規(guī),忠言密啟,無所隱避。章奏隨滅?!彼浵喈敾\統(tǒng)。

(三)孔道輔兩次出使契丹

王安石對孔道輔出使契丹之事并無絲毫提及。張宗益則記載得相對細致:“尋為北蕃國信使,舊名延魯,至是改今諱焉。至木葉山,虜主命宴,遣臣就席侑公酒以小玉盞。公辭以不飲。侑者既傳君旨,又曰:‘飲此則氣和?!唬骸缓蜔o害,但天性不飲耳?!斁冀韵囝?。使還,以除公左司諫、充龍圖閣待制。朝廷見語錄對虜主有不和無害之說,言事者繼進以謂正觸機會,彼當有辭。陛見日,上問之。公曰:‘契丹為黑水所破,勢甚衰,但每見朝使臣俾館候者,預構語言挑探強弱,使臣一不敢對,臣恐以此輕中國?!洗髳偅墒侨褐r不能進。”張宗益筆下,孔道輔在外交場合不卑不亢,有禮有節(jié),相當得體。

(四)明道二年(1033)廢郭皇后伏閤請諫事件

王安石對明道二年伏閤事件中的孔道輔這樣記載:“嘗為御史中丞矣,皇后郭氏廢,引諫官、御史伏閤以爭,又求見上,皆不許,而固爭之,得罪然后已?!币还P帶過。張宗益則云:

是年,皇后郭氏將出為金庭教主。公亟率諫官、御史十人,袖疏伏閤請對。時廢后已有成命,上命內侍、近臣就東上閣[閤]門,引公等赴中書俾丞相宣諭。公曰:“某等外聞中宮動搖,未詳德音,愿面見陛下?!鄙弦褮w禁中,不得已,見政事堂。時丞相與公對立堂上,丞相曰:“禁中事,中丞不得知,或不便于圣人,臣子非所安。”公曰:“人臣視天子與后,猶子之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可以諫止,未聞為人子者順父出母,禁中事不當知?”丞相又曰:“漢唐以來亦嘗有廢后?!惫珜υ唬骸胺浇裉煜麓┫嗳绺廾?,日望致君如堯舜,漢唐廢后何足取法?”丞相不能對。公拂袖引諫官、御史出。明日晨謁,將至右掖門,有吏持敕赴馬前,已除諫議大夫、知泰州。臺吏押行出都門。時諫官御史十人皆一時名輩,范仲淹嘗謂所知曰:“孔公方正名,天下所共知,昨當攖鱗之際,事在不測,觀其容止愈端重,顏色不沮喪。附中臣之對,答丞相之語,應若宿構,言有條理,此過于前所聞矣?!?/p>

相比之下,張宗益對廢后事件的經過、孔道輔的言行與其被貶情況,以及范仲淹對孔道輔之評價等交代得相當細致。

(五)寶元二年(1039)馮士元獄

寶元二年馮士元獄案,王安石撰孔道輔墓志中云:

初,開封府吏馮士元坐獄,語連大臣數人,故移其獄御史。御史劾士元罪止于杖,又多更赦。公見上,上固怪士元以小吏與大臣交私污朝廷,而所坐如此。而執(zhí)政又以謂公為大臣道地,故出知鄆州。

張宗益則曰:

初,開封府吏馮士元以贓敗,辭連知樞密節(jié)度參知政事程琳。宰相張士遜以素惡琳而疾道輔不附已,將并逐之。謂道輔曰:“上顧程公厚,今為小人所誣,宜為辯之?!钡垒o入對,言琳罪薄不足治。上怒以道輔朋附大臣,故并出之。

王安石與張宗益二人對此事的撰寫,詳略程度相當,但其中重要信息的透漏程度卻相差甚大。所涉及的主要人物,王安石籠統(tǒng)稱“語連大臣數人”、“執(zhí)政謂公為大臣地道”,相當含混。張宗益則把此事幕后主使者“張士遜”之名直書其間,無絲毫隱晦。

(六)大中祥符年間天慶觀擊蛇事件

大中祥符年間孔道輔在寧州天慶觀擊蛇事件,王安石著重強調了孔道輔“不好鬼神禨祥事”的人生態(tài)度,以及該事件在提升其個人聲譽中的作用:

尤不好鬼神禨祥事,在寧州,道士治真武像,有蛇穿其前,數出近人,人傳以為神。州將欲視驗以聞,故率其屬往拜之,而蛇果出。公即舉笏擊蛇,殺之。自州將以下皆大驚,已而又皆大服。公由此始知名。然余觀公數處朝廷大議,視禍福無所擇,其智勇有過人者,勝一蛇之妖,何足道哉!世多以此稱公者,故余亦不得而略之也。

張宗益僅云:“手斷妖蛇,不足為公道者,此不復書?!痹趶堊谝婵磥恚@件事情無助于提升孔道輔的個人風范,故一筆帶過。

同一人物的個人傳記,篇幅也不大。兩位作者對材料取舍存在如此鮮明的差異,使得呈現出來的歷史記憶與歷史書寫有著相當程度的差異。筆者以下將對兩文的撰者及撰寫時間稍加考述,并嘗試討論導致二者差異的原因。

二、孔道輔“后碑”作者及寫作時間分析

王安石是中國歷史上的著名人物,他在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撰寫了孔道輔的墓志銘,(劉成國:《王安石年譜長編》,中華書局2018年,第625頁)不再贅述。張宗益在歷史上則名不見經傳,生平事跡難以詳細,只能通過一些蛛絲馬跡加以勾勒。

一方面,張宗益和孔道輔私人關系不錯??椎垒o現存兩篇重要文獻,分別是天圣八年(1030)寫作的《祖廟祝文》,以及景祐二年(1035)寫作的《五賢堂記》,這兩篇文字都曾磨勒上石,書丹者都是張宗益。所以張宗益在孔道輔后碑中強調:“公在位時,諸子尚幼,故平生風跡不能盡記,惟宗益知之實詳?!睉摬皇且话阈缘奶自?。

孔道輔祖廟祭文拓本


另一方面,張宗益在宋神宗朝,和文彥博、韓琦、韓維、鄭獬交往密切。文彥博在元豐三年組織了五老會并寫詩紀念:“四個老兒三百歲,當時此會已難倫?!?詩中“四個老兒”,是指“范鎮(zhèn)內翰、張宗益工部、張問諫議、史照大卿”。(文彥博:《文潞公集》卷七《五老會詩》,宋集珍本叢刊,線裝書局2004年版,第313頁)熙寧年間,張宗益差遣知相州,多次與韓琦有過詩文的唱和。據韓琦和詩云“好事庶逢賢守繼,康時聊便里民游”,“銅雀臺邊事少州,名郎來守喜安休”,“今始推良牧,褒辭借病翁”等等。(韓琦:《安陽集》卷一五,宋集珍本叢刊,線裝書局2004年版,第466頁)韓琦詩中將張宗益稱為“賢守”、“名郎”、“良牧”,大體能夠體悟到其兩者的私交甚篤。此外,張宗益還和韓維、鄭獬等也有詩文唱和,當和他們私人關系也較為和諧。需要強調的是,文彥博、韓琦、韓維、鄭獬等人,均為熙豐變法中反對派的核心人物,(羅家祥:《朋黨之爭與北宋政治》,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3頁)這樣的詩文唱和對象,是不是能夠體現出張宗益的在熙寧變法期間屬于反對者的政治立場呢?這一假設隨著張颙墓志銘的出土得到了落實。

1976年湖南常德縣出土了北宋張颙墓志銘,熊新傳先生將之公布于《考古》雜志上。(熊新傳:《湖南常德北宋張颙墓》,《考古》1981年第3期)然雜志公布時僅有拓片而無錄文,且拓片模糊不清無法釋讀,幸運的是墓志銘錄文全文收錄于《全宋文》當中。(張問:《宋故中散大夫致仕上輕車都尉南陽縣開國伯食邑八百戶賜紫金魚袋張公墓志銘并序》,載劉琳、曾棗莊主編:《全宋文》卷一〇二九,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其中反映出的信息,可以直接說明張宗益在熙豐變法時期政治上屬于反對變法者。撰者張問在張颙墓志銘中曰:

方熙寧初,朝廷要路美官皆新進少年,公與余及張君宗益友善,又同姓也,日為三老之會,賦詩飲酒,相與爭先為林下翁。后陳秀公聞之,乃與榜中之舊,合為九老。

張問言“朝廷要路美官皆新進少年”,又稱張宗益與自己和張颙并稱“三老”,常飲酒賦詩,以“林下翁”自居,可見是有意區(qū)別于那些“新進少年”。從中可以透露,張宗益在熙寧時期對變法甚不熱心。考慮到該墓志作于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朝廷大政方針是行反對變法的“更化”之政,所以張颙墓志銘中明確指出他對待熙豐變法的態(tài)度:

王荊公方登庸,紛更法令。時郡國大旱,京師特甚,公往見之,語及主上精誠禱請之意。荊公曰:“此殆天數也?!惫煺Z曰:“今天下困于苗、役、市易,民口嗷嗷,又屢起大獄??汉抵疄?,當由變法所致。若亟復祖宗舊章,雨立至矣,何專歸之郵耶!”公歸,謂子弟曰:“吾適見丞相,道吾中心平昔所欲言者,丞相有不悅色?!?/p>

張颙所言復“祖宗舊法”,乃心中平日所欲言者,其反對變法的態(tài)度一目了然,從中也可推導出張宗益同為反對熙豐變法者。

此外,張宗益撰寫孔道輔后碑的具體時間史無詳載,然可以通過他自己署名的“工部郎中”試加推斷。文彥博在治平二年(1065)為張宗益撰寫舉狀時稱其為“湖北轉運判官、都官員外郎”,(文彥博:《文潞公集》卷三九《舉張宗益》,宋集珍本叢刊,第445頁)可知治平二年張宗益本官為都官員外郎。韓琦與張宗益之間和詩題為《次韻和張宗益工部初到相臺書事》,(韓琦:《安陽集》卷一五《次韻和張宗益工部初到相臺書事》,第466頁)是熙寧三年張宗益初到韓琦家鄉(xiāng)相州(今河南安陽市)后與韓琦的詩文往來,此時張宗益本官已為“工部郎中”。此外,元豐三年(1080)文彥博在《五老會詩》中提及張宗益工部,黃康弼強調這個時間張宗益已是“尚書工部郎中致仕張宗益”,(黃康弼:《續(xù)會稽掇英集》卷三,續(xù)修四庫全書本)則元豐三年(1080)張宗益已經以“工部郎中”致仕。

通過上述考證,基本能夠判斷張宗益熙寧三年之前本官已為“工部郎中”,之后并以工部郎中致仕。若如此,張宗益撰孔道輔后碑既可能在致仕前,也可能是在致仕后,但應不超過元豐五年(1082),否則隨著元豐五年的官制改革,“工部郎中”被改為“朝奉大夫”,張宗益寫作時候當不會再署工部郎中的結銜。綜合以上,孔道輔后碑的撰寫時間定在治平二年(1065)之后,依職官遷轉大體推斷應作于神宗在位期間,但最遲不晚于元豐五年(1082)。

文字是極具時代特征的傳播載體,北宋后期朝廷國是屢變,就會導致之前肯定的事情現在完全否定,現在否定的事情過段時間再度得到肯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寫作的文字有時候會被作為“證據”被褒獎或懲罰。由于受到特定政治環(huán)境、社會氛圍的影響,撰者在敘述墓主事跡時,總是有所選擇,這在孔道輔后碑言也有較好體現,也是我們之所以要曲折繁復地去推測張宗益撰寫王安石后碑時間的主要原因。

王安石像


三、“商榷”王安石?

宋神宗熙豐變法時期,張宗益屬于反對變法者,與王安石政治理念截然不同,且他撰孔道輔后碑在王安石撰孔氏墓志銘之后,在孔道輔后代提供給張宗益的材料當中,或許就有王安石撰寫的這篇墓志銘。那么,張宗益不同的政治立場會不會影響他對王安石所撰墓志的態(tài)度呢?除了前述我們比較兩者文本的差異之外,在后碑中竟然還有這樣一段話,值得細細品味:

常恨世無直筆,天下銘撰皆為勢力所屈,不惟欺人耳目,抑亦自欺肺肝。

我們可以設身處地地想一下,張宗益在寫下這句話的時候,心中激蕩起什么樣的情緒。所恨的筆不直,握筆者是誰?銘撰為勢力所屈,是誰在“低頭”?又是誰在欺人耳目且自欺欺人?面對為孔道輔樹碑立傳的文字,這樣直擊靈魂的三連問,似乎為孔道輔撰寫的墓志銘王安石首當其沖。

張宗益還為自己撰寫孔道輔后碑明確定位:“今所論次,直欲質諸高厚,表于方來,矯勢力以傳信?!狈浅V卑椎乇磉_出自己撰文的目標:矯正屈從外界干擾的孔道輔墓志銘之記載,進而使自己直書不隱的孔道輔生平事跡傳信后世。換句話說,他所強調的矯正,若不是要對孔道輔虛妄不實的墓志銘進行糾謬,那么他的矛頭又是指向的誰呢?

尤其是在書寫孔道輔天慶觀擊蛇一事上,似乎特別能夠感覺到張宗益有意在和王安石唱“對臺戲”的對立情緒。此事在北宋時期流傳已經比較廣泛,石介、田況等皆有不同角度的論述,(石介:《徂徠石先生文集》卷六《擊蛇笏銘》,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72頁;田況:《儒林公議》卷下,叢書集成初編本)的確能夠彰顯出孔道輔個人的優(yōu)秀品質。王安石筆下著重強調了孔道輔的人生態(tài)度,以及天慶觀擊蛇事在他個人聲望提升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王安石筆下,我們的確看到了圣人后裔“角色”下的孔道輔在鬼神面前不畏懼的精神,有著不語怪力亂神的“基因”。而且,王安石還強調,之所以把“天慶觀擊蛇”一事書于墓志當中,并非他自己一時心血來潮,而是“世多以此稱公者,故余亦不得而略之也”,完全是民意所致,故應該屬于孔道輔生平值得大書特書的一筆。張宗益所撰后碑是傳世文獻中對孔道輔功績書寫最為詳盡之文,但此事僅一句“手斷妖蛇,不足為公道”,戛然而止,給人意猶未盡之感,顯得相當突兀,顯然是在有意和王安石唱反調,對王安石稱贊有加的事情棄而不書。只有通盤理解了這樣的“商榷”心理在,才會明白何以在寥寥數百言中,出現了后碑材料取舍方面詳王安石所略、略王安石所詳的偌大差異,甚至遍檢墓志銘與后碑,竟無一處因襲文字,連世系詳略、后嗣情況等細枝末節(jié)也不愿意有絲毫雷同之處。若這樣的猜測立得住的話,這何嘗不是張宗益否定王安石變法,以文字發(fā)泄不滿的一個證據?

由上述可見,張宗益作孔道輔后碑,不但是為了使孔氏的生平功績傳信后世,而且還是用以否定王安石撰其墓志銘的手段,是其反對王安石變法,以文字作為斗爭的一種形式,與邵伯溫欲借張方平撰蘇洵墓表中提及《辨奸論》一事,對王安石加以抨擊,進行詆毀和丑化有異曲同工之處。這也可以附帶解釋,為何張宗益撰寫此文,在北宋時期沒有得到廣泛傳播,甚至在宋代并無任何官私文獻著錄或節(jié)選。有沒有可能是孔氏族人懼以文字得罪,把本應刻于碑陰、樹于墓外的后碑文字,刊石后直接深埋泉壤,甚少提及,直到明代被發(fā)掘才得以收錄到《闕里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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