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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美國的法學院能涌現(xiàn)出這么多的領袖人物?

美國的法學院是現(xiàn)代公司治理觀念重要的發(fā)軔之處,而正是這些觀念架構起了維護成熟資本市場運行的規(guī)則。

過去二十年幾乎全在法學院度過,其中出入美國法學院的時間又最長。對于一個先在其他地方接受了法學教育的人來說,要形容入讀美國法學院的感覺,少不了這兩個字——震撼。在這最后一節(jié)里,我們放下悸動的市場與嚴肅的規(guī)則,輕松地聊一聊美國的法學院。要講美國的法學院角度有很多,這里只看美國的法學院出了誰?因為教育質量如何,主要看教育出來的人才如何。 

為什么美國的法學院能涌現(xiàn)出這么多的領袖人物?

說到美國法學院培養(yǎng)的名人,去年角逐首位女性美國總統(tǒng)寶座的希拉里·克林頓想必一定會在多數(shù)人腦海中最先浮現(xiàn)的幾個人物之列。的確,律師是出任歷屆美國總統(tǒng)者最常見的職業(yè)。僅以二戰(zhàn)之后的十二位美國總統(tǒng)為例,其中就有四位曾經(jīng)是律師——尼克松、福特、克林頓和奧巴馬。美國政界參眾兩院、內(nèi)閣各部更有大把的律師。此外,出任國際機構領導的美國人中也不乏法學院畢業(yè)生,如世界銀行前行長佐利克(Robert Zoellick)。不過,政治與法律原本關系緊密,西方國家政要中律師出身者也算不稀奇。

那么,我們就來看一個算不上與法學院專業(yè)對口的行當——大企業(yè)的掌門人。根據(jù)2010年的統(tǒng)計,在全美最大的五十家公司的CEO中有九位是法學院的JD畢業(yè)生。這些企業(yè)包括全世界最大的投資銀行高盛(Goldman Sachs)、世界最大制藥商之一的輝瑞(Pfizer)、世界兩大保險公司大都會人壽(MetLife)和州立農(nóng)業(yè)(State Farm)、全美最大的超市集團Kroger、最大的裝飾建材零售商家得寶(Home Depot)、全美第二大銀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美國醫(yī)療保險巨頭Anthem以及全美十大零售商之一的西爾斯(Sears Holdings)。

假如把目光放寬到全球五百強企業(yè)(Fortune 500),那么,在2012年時,這五百家企業(yè)的CEO中,共有四十六人是美國法學院的畢業(yè)生,約占10%的比例。其中除一人獲得的是LLM學位之外,其余均為JD。在這些法學院畢業(yè)生領導的企業(yè)中,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我們還能看到這樣一些熟悉的名字:達美航空(Delta Air Lines)、聯(lián)合大陸航空(United Continental)、思科系統(tǒng)(Cisco Systems)、紐約人壽保險(New York Life Insurance)、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默克制藥(Merck)、萬豪國際(Marriot International)、玩具反斗城(Toys “R” Us)、荷美爾食品(Hormel Foods)等等。這僅是針對2012年在任的大企業(yè)CEO的統(tǒng)計,至于此前已經(jīng)卸任者中的美國法學院畢業(yè)生,只能憑印象舉幾個例子,譬如花旗銀行的Charles Prince,時代華納的Richard Parsons等人。

2012年的財富五百強企業(yè),四十六位法學院畢業(yè)的CEO中,出身美國前二十名的法學院者有二十七人,出身前十名的精英法學院者有二十一人,分別占59%和46%,而哈佛法學院一家的畢業(yè)生就有八人榜上有名。有趣的是,也有不少CEO畢業(yè)于五十名以后的法學院,例如南方衛(wèi)理公會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 )法學院就有三名畢業(yè)生位列其中。

為什么從美國的法學院能涌現(xiàn)出眾多的商界領袖人物(阿里巴巴的蔡崇信又是一例)呢?全球五百強排名第二十三位的Kroger公司CEO戴維·迪倫(David Dillon)的話也許道出了其中的奧妙:“最成功的領導人是那些能突破自己的學科樊籠來想問題、干事情的人,是那些能夠看透商業(yè)利益大局的人……法律總顧問們絕不能只提交法律報告,他們必須提供解決問題的商業(yè)方案。作為律師,我們有的是說‘不’的時候,但是,我們必須幫助董事會找到答案……我不認為董事會選擇律師擔任CEO是沖著律師這一點去的,恰恰相反,這些律師成為CEO是因為他們碰巧也是優(yōu)秀的商人?!保∕ark Curriden,CEO,Esq.)

除了政商兩界,學界領袖中也有眾多美國法學院的畢業(yè)生,包括哈佛前校長Derek Bok、耶魯前校長Benno Schimdt、斯坦福前校長Gerhard Casper(LLM)、哥大前校長Michael Sovern和現(xiàn)校長Lee Bolinger、康奈爾前校長Jeff Lehman、伯克利加大前校長Ira Michael Heyman、普林斯頓現(xiàn)校長Christopher Eisgruber等等。還有美國的法學院畢業(yè)生漂洋過海來到亞洲擔任大學校長,比如Jeff Lehman(密歇根法學院畢業(yè))如今擔任上海紐約大學的校長,而Howard Hunter(耶魯法學院畢業(yè))則曾出任新加坡管理大學的首任校長。

另外,美國法學院畢業(yè)生中成為新聞界名人的也大有人在,比如美國廣播公司(ABC)前著名體育記者Howard Cosell(紐約大學法學院校友)以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老牌時政節(jié)目主持人Charlie Rose(杜克法學院校友)??峙伦钭屓艘馔獾氖欠▽W院畢業(yè)的體育界名人,其中包括NBA前主席David Stern(哥大法學院校友),以及兩屆奧運會冠軍和五屆世錦賽冠軍的著名花樣滑冰運動員Dick Button(哈佛法學院校友)。在這些距離法學越來越遠的行業(yè)中找到這許多法學院的畢業(yè)生,用“人才輩出”來形容美國的法學院恐怕并不為過。

美國的法學教育底下之所以走出了諸多不同領域的優(yōu)秀人才,應當與其獨特的教育視角分不開,而這也正是讓清澄君倍感“震撼”的地方。美國法學院——尤其是精英法學院——的教育看似脫離法律實務、漫無邊際,耶魯法學院甚至有名言曰教授“法律以外的一切東西”(anything but law),實際上卻為學生自由攝取各種知識,從各種不同視角認識法律、認識社會提供了寬廣的空間。從某種意義上講,現(xiàn)今美國法學院的教育可以被視為對通識教育的拓展與深化。換句話說,美國的法學院教育不注重傳授技能,而是致力于豐富眼界、開拓思路——無大眼界者無大成就。

隨便打開一所美國精英法學院的課程目錄,各種含有人文和社會科學元素的跨學科課程就會撲入眼簾。以哈佛的商法學課程為例,從公司金融、資產(chǎn)定價到會計基礎、統(tǒng)計分析的各色經(jīng)濟和金融類的課程自不必說,甚至還有資本主義史乃至公司與宗教這樣的課程。另外,哈佛法學院還專門設有打通學科藩籬,綜合教授分析式推理的“律師分析推理方法”(analytical methods for lawyers)課程,真正是“授之以漁”。

假如因為課程設置的廣博而認為美國法學院的教師盡是不通實務的書蠹,那就錯了。那里有眾多一流的法律實務專家出任教職。例如,在哈佛法學院教授公司購并課程的John Coates就曾是華爾街上公司購并業(yè)務最富盛名的WLRK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恐怕沒有多少人比他更了解公司購并的實務了。而在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司法的William Allen則曾是特拉華州專門負責審判公司法案件的衡平法院(Delaware Court of Chancery)的首席法官,曾寫下許多歷史性的公司法判決。要知道,當代美國的公司法幾乎就是特拉華州的公司法,因此,恐怕也沒有多少人比Allen更熟悉美國的公司法了。

而且,即便那些專注于學術研究的教授們也對法律實踐有深入的理解,說白了,美國的法學理論與實踐并沒有太大的脫節(jié)。再以公司并購為例,并購合同中每一種類型的條款,standstill、no-shop/go-shop、fiduciary out、superior proposal、break-up fee、material adverse change等等,每一條背后都至少有一則登上教科書的判例。這些判例勾聯(lián)起了實務家與理論家,讓他們擁有了共同的知識背景與話語體系——學者不研究判例無以為學,實務家不了解判例必死無疑。

目前,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八名大法官中就有四人曾擔任法學院的教職,而去年故去的斯卡利亞大法官同樣是法學院教授出身。至于聯(lián)邦上訴法院法官中當過法學院教師的就更多了,著名者如波斯納(Richard Posner)、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伊斯特布魯克(Frank Easterbrook)、威廉姆斯(Stephen Williams)都是法學教授出身,巧的是這些人還偏偏都是以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見長。倘若美國法學院的學術研究與實務嚴重脫節(jié)的話,很難想象會從法學教授中涌現(xiàn)出這么多聯(lián)邦法官。

或許,美國法學院人才輩出的原因還可以有另一種解釋,那就是與法學院本身的教育沒多少關系,只是因為進入一流法學院的學生原本就素質精良。曾經(jīng)聽到伯克利加大法學院的院長對入學新生說:“只要我們不搞壞你們,你們就將是最優(yōu)秀的——哪怕我們什么也不做?!辈贿^,縱使如此,至少美國的一流法學院的確有能力揀別出精英人才,而精英人才也的確愿意去這些法學院就讀。而這后面一點,果然離開了精良的課程與優(yōu)越的師資恐怕很難做到。

說了這許多美國的法學院,究竟與本書“資本的規(guī)則”這個主題有多大關系呢?其實關系非常緊密得很。美國的法學院是現(xiàn)代公司治理觀念重要的發(fā)軔之處,而正是這些觀念架構起了維護成熟資本市場運行的規(guī)則。John Coffee、Lucian Bebchuk、Frank Easterbrook、Roberta Romano、Stephen Bainbridge、Ronald Gilson、Jonathan Macey、Bernard Black、Jeffery Gordon,對于這些名字,翻閱了本書前面各章節(jié)的讀者們想必不會陌生。當然,美國法學院優(yōu)秀畢業(yè)生中最多涌現(xiàn)的還當屬優(yōu)秀的律師,譬如著名的華爾街公司法律師“三杰”——Joseph Flom、Martin Lipton和Arthur Fleischer,而本章第三十八節(jié)講的就是一家傳奇美國律所的不平凡故事。

資本市場植根于一套精致而有序的規(guī)則之中,而這套規(guī)則的構建與運行則無法離開法律人——無論他們站在制定規(guī)則、執(zhí)行規(guī)則還是利用規(guī)則的立場上。資本脫離了規(guī)則,就會是脫韁的野馬,潰堤的洪水。因此,作為研究規(guī)則、傳播規(guī)則的專業(yè)機構,法學院對資本市場的功用有如免疫系統(tǒng)對人體的功用。正是她不斷輸送精于規(guī)則的優(yōu)秀人才,方才使資本遷惡向善、去偽存真。

本文節(jié)選自張巍的新書《資本的規(guī)則》(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7年6月版),原題為《人才輩出的美國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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