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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墓志:王安石“退稿”曾鞏始末

墓志銘的寫作,中國古代最常見的情況是墓主人去世之后,喪家給一定數(shù)量的財物(雅稱為“潤筆費”)請他人撰寫,寫作者完成之后交稿,喪家磨勒上石。

墓志銘的寫作,中國古代最常見的情況是墓主人去世之后,喪家給一定數(shù)量的財物(雅稱為“潤筆費”)請他人撰寫,寫作者完成之后交稿,喪家磨勒上石。不過,有一種極其罕見的情況,即喪家先后兩次求他人為墓主撰寫墓志,也就是說墓主一人有兩方墓志存在。據(jù)學者統(tǒng)計,在上萬方唐代墓志中,有28人存在兩方墓志,(拜根興:《一人兩志:隋代將領王赟墓志考釋——兼論王赟之子初唐名將王文度》,《史學集刊》2020年第6期,第41-51頁)筆者根據(jù)閱讀檢索,發(fā)現(xiàn)北宋時期兩人有兩方墓志存在,其中之一是鼎鼎大名的王安石之父王益。在兩方王益墓志背后,既有寫作過程的曲折,似乎又有善意的“欺瞞”,值得梳理成文,以饗讀者。

王益墓志撰寫的過程與糾葛

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二月,王安石父親王益去世,權厝未葬。慶歷七年(1047)十一月,官為大理評事、知鄞縣的王安石著手安葬父親,就請好友曾鞏為父親撰寫墓志銘。王安石和曾鞏定交于慶歷元年(1041),他對曾鞏的文學修養(yǎng)頗為贊賞,慶歷三年(1043)他在給段縫書信中寫道:“鞏文學論議,在某交游中,不見可敵。”(王安石撰,劉成國點校:《王安石文集》卷七五《答段縫書》,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第1315頁)慶歷三年和五年,曾鞏先后請王安石撰寫了祖父曾致堯、祖母黃氏的墓志銘,所以王安石安葬父親時,請曾鞏撰寫墓志銘并不意外。曾鞏在寫作王益墓志時候,也明確提到了撰寫緣由:“吾又與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詳。其將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與書來請銘,遂為之銘?!保ㄔ栕?,陳杏珍、晁繼周點校:《曾鞏集》卷四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志銘》,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00頁)曾鞏強調(diào),這次撰寫王益墓志是好友王安石請求的結果,同時還可看出,他撰寫王益墓志銘的主要參考資料,是王安石所撰寫的類似行狀的“述”。(王安石撰,劉成國點校:《王安石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第1227頁)這本來不存在任何異議的事情,隨著兩方墓志的出土發(fā)生了重大反轉。

2009年10月,在南京江寧區(qū)將軍山南麓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王安石父親王益和兄長王安仁墓,并出土了兩人的墓志。王益墓志結尾處云:“安石以侔友,故來告□侔□銘。”研究者根據(jù)此線索,判斷出土王益墓志撰者并非曾鞏,而是孫侔,(馬濤、許志強:《將軍山北宋王安石家族葬地及相關問題的探討》,南京市江寧區(qū)政協(xié)教衛(wèi)文體和文史委編:《江寧春秋·13》,南京:南京出版社,2013年,第39頁)結論應當可信。這里問題就出現(xiàn)了,傳世文獻中王益墓志作者曾鞏,被后世譽為“唐宋八大家”之一,散文成就極高;出土王益墓志作者孫侔,現(xiàn)在并不為人熟知。

其實,孫侔在北宋時期文壇也有一定名聲,甚至還被納入《宋史·隱逸傳》當中。孫侔字少述,初名處,字正之,他和王安石相識于慶歷二年(1042),二人一見如故,王安石曾經(jīng)寫作了一篇《送孫正之序》稱:“予官于揚,得友曰孫正之。正之行古之道,又善為古文?!保ㄍ醢彩?,劉成國點校:《王安石文集》卷八四《送孫正之序》,第1473頁)可見王安石對孫侔的文學成就還是較為肯定的。

王益的兩方墓志都是王安石向好友求得,類似情況極為罕見,為何會出現(xiàn)此種事情,王安石在與孫侔的通信中提供了重要線索:

某頓首:辱書,具感恩意之厚。先人銘固嘗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向時忘與議定。又有一事,須至別作,然不可以書傳。某與子固,亦可以忘形跡矣,而正之云然,則某不敢易矣。雖然,告正之作一碣,立于墓門,使先人之名德不泯,幸矣。(王安石撰,劉成國點校:《王安石文集》卷七七《與孫侔書三(一)》,第1343頁)

從“辱書,具感恩意之厚”一句可知,這是王安石與孫侔系列通信中的一封,而且是回復孫侔的書信,所以使用了這種標準回函語言。書信中,王安石開門見山,向孫侔解釋,曾鞏雖然撰寫了他父親的墓志,但曾鞏所撰之文有兩點不足:一方面是因溝通不足導致的“事有缺略”;另一方面是其中某些內(nèi)容必須重新改寫,即“須至別作”。既然不滿意曾鞏撰寫的墓志銘,作為喪家的王安石如何處理,書信中有隱約顯示:“而正之云然,則某不敢易矣?!彼^的不敢易,實際上反映的是原本要更換,大概是王安石因不滿意曾鞏撰文,去信孫侔求為父重新撰寫墓志,在遭到孫侔拒絕后王安石用“某不敢易矣”附和,不再堅持替換曾鞏撰寫的墓志銘。雖不再替換曾鞏之文,但他仍請求孫侔為父親撰寫立于墓外的墓碣,以便父親功績美德流芳后世。

通過上述對王安石回復孫侔書信的分析,可知王安石因不滿曾鞏為父親撰寫的墓志,又延請好友孫侔重新撰寫,在孫侔拒絕后變換說辭,請求孫侔撰寫墓碣,以便父親功業(yè)事跡不致遺漏。之后發(fā)生的事情似乎能加以推測,孫侔在拒絕重新寫作王益墓志后,答應了王安石的要求撰成墓碣,而王安石則把孫侔所撰墓碣刊石入墓,是這次南京出土的王益墓志,堅持對并不認可的曾鞏所撰墓志棄而不用。

曾鞏在王益墓志中已經(jīng)強調(diào),他的寫作依據(jù)是王安石撰寫的述文,二人的分歧究竟在何處,竟導致王安石如此堅決的“退稿”,只有把兩篇文字細致對比分析才能一目了然。

曾鞏撰王益墓志與王安石《先大夫述》之比較

宋人寫作官員墓志,多突出他的游宦政績、性格和德行,具體到王益墓志和《先大夫述》兩篇也不例外,都是對逝者生平事跡的描述。除了整體內(nèi)容縮寫、句式及詞語變換外,絕大多數(shù)內(nèi)容是一致的,可見曾鞏所謂他依據(jù)的主要材料來源于王安石的述文,絕對不是陽奉陰違的場面話。在整體一致的前提下,曾鞏在王益墓志中對《先大父述》的增刪和改動,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首先,曾鞏在王益墓志中添加了四點內(nèi)容。第一,增加了王益與臨江軍(今江西新余)長官據(jù)理力爭及治理的結果。王安石記載:“為判官臨江軍,守不法,公遇事輒據(jù)爭之以故事。”有無結果,王安石沒有說明。曾鞏則寫道:“改臨江軍判官。軍多諸豪大姓之家,以財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挾為不法,吏乘其然,干沒無所忌。公至,以義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縱,以明憚吏,使不敢動搖。居頃之,部中肅然?!痹谕跻娴牧幭?,官吏收斂,治下肅然。第二,增加了王益在韶州治理獄訟的過程。曾鞏強調(diào):“韶居南方,雖小州,然獄訟最多,號難治。公既以才能治之有余,遂以無事。”這是王安石未提及的。第三,增加王益七子姓名及王安石上書求葬父的過程。曾鞏記載:“子男七人,曰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國,曰安世,曰安禮,曰安上。女一人嫁張氏,處者二人。安石今為大理評事,知鄞縣,慶歷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詔曰‘可’,遂以某月某日與其昆弟奉公之喪,葬江寧府之某縣某處?!苯榻B的詳細而清晰。第四,增加了好友王安石求銘的過程。王安石在結尾處曰:“子某等謹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銘焉,以取信于后世?!痹栐谧珜懩怪緯r予以說明:“而吾又與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詳。其將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與書來請銘,遂為之銘其尤可哀者也?!币陨蟽?nèi)容,是王安石記載不多,而曾鞏通過自己創(chuàng)作加以充實的。墓志中增加前兩點對王益功績的論述;第三點對王益家族成員的梳理,是基于對墓主熟悉的結果;第四點敘述撰銘的原因,為墓志銘一般的行文習慣。這些內(nèi)容的加入,絕不至于引起王安石及家人的不滿。

其次,曾鞏在王益墓志中刪省了的五點內(nèi)容。一是省略了王益文干張詠,以及張詠為王益改字之事。這點王安石所記相當清楚:“公諱某,始字損之,年十七,以文干張公詠,張公奇之,改字公舜良?!倍鞘÷粤送跻娼ò仓鞑救蝺?nèi)“既數(shù)月,皆畏翕然,令賴以治”的細節(jié),這是長官認可王益行政能力的重要體現(xiàn)。三是省略了王益臨江軍判官任內(nèi)“判官灘”別稱的來源。王安石強調(diào)指出:“一政吏為文書謾其上,至公輒閣。軍有蕭灘,號難度,以腐船度輒返,吏呼公為‘判官灘’云。”四是省略了王益在知新淦縣后“三十年,吏民稱說如公在”的巨大影響力。五是省略了王益知韶州時,治理韶州曾使胡瑗寫入《政范》,以及地方人士交口稱贊為“自嶺海服,朝廷為吾置州守,未有賢公者”的重要影響。曾鞏所刪省的內(nèi)容中,第一點是王益與北宋前期名臣張詠交往的明證,第二至五點皆為王安石對父親仕宦過程中政治影響力的描述。

最后,在對王益“忠義孝友”的敘述過程中,曾鞏對王安石提供的材料有所改動,并展示出自己撰寫墓志的理念。王安石提供的素材中更為注重王益“孝友”方面,對于“忠義”的具體內(nèi)容,交待不多。曾鞏把王益事跡細化為家族中的私領域、仕宦期間的公領域兩個方面,在處理仕宦過程中公領域事件時果敢決斷、英武不屈,解決私領域家族事務時斂色下氣、委曲順承,是王益在不同身份下的不同面相。此處的書寫,邏輯清晰、表意較王安石更加全面準確,當不至引起王安石和家人的反對。

綜合以上,曾鞏在撰寫王益墓志銘的過程中,總體而言仍然多因循王安石所撰《先大夫述》中的相關文字。除此之外,增加了若干家族關系及仕宦經(jīng)歷的內(nèi)容,這些當不會被喪家強烈質疑。同時,曾鞏還對王安石提供的資料加以刪改,省略了較多王益仕宦歷程中的影響力,這些或為王安石在給孫侔復信中所謂的“事有缺略”及“須至別作”的部分。幸運的是,出土王益墓志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加以證實的機會。

孫侔撰王益墓志銘分析

出土王益墓志銘由于風化殘泐嚴重,不能完整釋讀,使得我們無法窺其全貌,相當可惜。根據(jù)已經(jīng)公布錄文和拓片進行考察,可知出土墓志的行文方式,與曾鞏、王安石敘述王益事跡時以時間先后順序展開有所不同。出土王益墓志銘序文可以分成四個部分:第一,簡要回顧了王益家族的求銘過程:“以殿中丞求為銘,□□判事,贈……安國、安世、安禮、安上,即葬公于府南之□?!钡诙瓤偸鐾跻孀匀胧碎_始直到去世的本官與差遣,再細致展開其五任差遣任內(nèi)的功績與影響。敘述本官和差遣情況時稱:“□進士,為建安主簿,遷臨江軍判官,遷大理寺……中丞□□□博士、屯田員外郎至都官以卒?!迸c曾鞏刪減王益仕宦過程中的影響力不同,孫侔展開王益五任差遣內(nèi)的功績與影響時,以王安石提供的述文為藍本,諸如“州亦憚焉”、“縣大猾上府流遠方,政□以清”、“后悉服其化”、“□□能欺者,政聞中州”、“韶人至今思之,后□□□□□□倚公以治”等等,涉及王益影響力的內(nèi)容無一缺略。第三,總結了王益優(yōu)秀的品格并表達了英年早逝的哀傷。孫侔這樣記載:“公剛簡自守,而仁愛乎民。其為政機□□□□孝友,溫溫若無能者。十七歲游尚書張公詠門,公奇其□□字曰舜良,其知之早也。暨其卒,年四十有六,惜乎其所□□,無一見于世,命矣夫!”第四,交待了王益先世和婚姻子嗣情況:“祖諱德明,贈職方員外郎??贾M□,□衛(wèi)尉寺丞。母謝氏,永安縣太君。公先娶徐氏,卒。今夫□吳氏,賢而有智,公卒,男女賴其教以成。七男。長安仁登進士第,□□有學行。三女,適延平張奎、廣陵朱明之、錢塘沈季長?!蓖ㄟ^上述分析可知,出土王益墓志銘序文部分與曾鞏所撰之文最大的區(qū)別,是最大程度的保留了王益仕宦過程中的影響力,這當是王安石所謂的“事有缺略”之處。

王安石強調(diào)“須至別作”的部分,可從兩篇墓志銘的銘文部分對比分析入手。墓志銘撰者所撰墓志序文多依據(jù)喪家提供的素材加以刪潤而成,銘文則為撰者自己根據(jù)序文加以高度凝練和升華而成。曾鞏撰王益墓志銘文云:“公堂有母,老不覺衰。公庭有子,仁孝而才。世所可喜,公兩棄之。莫不皆死,公有余悲。”共32字,使用結構嚴謹?shù)乃难糟懳?,核心在于表達對王益英年早逝的感嘆,同時強調(diào)王益母親身體安康,子嗣品行俱佳,沒有絲毫涉及仕宦歷程中的政績與影響等。孫侔所撰王益墓志銘文稱:“已矣!公之年兮,孰不修。材不時盡兮,止乎一州。德在其地兮,宜歸以休。公去日遠兮,神焉爾留。民思不忘兮,視如其丘?!睂O侔使用了適合抒發(fā)情感的騷體銘文,不但對其英年早逝表示遺憾,還對王益優(yōu)秀品質加以肯定,更對其為政功績和影響大加贊美。通過對兩篇墓志銘文的對比,可以坐實王安石所謂“須至別作”者,當為王益墓志銘的銘文部分。

在王安石筆下,父親王益雖然“卒之官不充其材”,但其仕宦過程中的政績和影響力仍然為人稱道,能展現(xiàn)出其兼濟天下的抱負。然曾鞏所撰之文,不但在序文中對王益的仕宦影響力有所省略,在畫龍點睛的銘文中更是完全闕失,導致作為喪家的王安石不能滿意。只有理解這一點,才能理解王安石為何要棄用曾鞏所撰之文,重新邀請孫侔撰寫父親墓碣,并以墓碣刊石入墓的真正原因。

既然曾鞏非常重視撰寫王益墓志銘,他這樣寫作又有何種深意在呢?檢曾鞏一生所撰36方男性墓志,除了王益之外,其他人的墓志銘文皆對墓主能力、修養(yǎng)、品行、家世等方面加以概括,無一例外。故王益墓志銘的寫作,絕對不應該是曾鞏筆力不足所致。實質上,在撰成王益墓志之后,曾鞏同時附寄有《祭王都官文》一篇:

維公材敏而宏,志視萬里。高辭大篇,出仕天子。主簿于閩,聲駕其長。清江之謀,矯矯逾壯。于韶于升,條教出己。伺公所為,萬目齊視。奪奸于幽,耋吏喪膽。悍黨睢睢,根柢卒斬。里謳戶歌,惟煢寡獨。在右惟監(jiān),在下惟屬。在側惟僚,相講戴服。將起將昌,俞考以難。曷赴曷歸,忽殞無還。公于先人,實歡實厚。至公諸子,鞏辱親友。于公家行,表里洞知。于黨不校,于尊不違。出升公堂,不撓毫發(fā)。退從其私,婉婉曲折。鐘山崢嶸,下惟江水。昔公此臨,委蛇舄履。今子六人,葬公于此。銘鞏之為,辭貧事韙。千里寄誠,以茲一簋。(曾鞏撰,陳杏珍、晁繼周點校:《曾鞏集》卷三八《祭王都官文》,第533頁)

祭文中至少表達了三層含義:第一,由開頭到“曷赴曷歸,忽殞無還”一句,從公領域展現(xiàn)了王益高水準的文化修養(yǎng)和為宦能力;第二,由“公于先人,實歡實厚”到“退從其私,婉婉曲折”為止,于私領域總結了王益信義孝友等突出的人格魅力;第三,由“鐘山崢嶸,下惟江水”到末尾,既謙虛的表達了自己貧乏的文辭不足以表達王益的優(yōu)秀,又表達了對王益去世的哀傷之情。這篇祭文聲情并茂,能夠和墓志序文完全照應?;蚩烧J為,由于曾鞏撰寫了這篇與墓志序文相照應的祭文,故墓志銘的銘文部分不必再過分重復,有可能是運用了宋代墓志銘撰寫時常見的“互見”書法,這也恰能與學界總結曾鞏“以史筆為墓志”的碑志文寫作特點吻合。然而,曾鞏這種頗為用心的構思,結果卻被王安石作類似“退稿”方式的棄用,當是他始料不及的。

結語

墓主去世之后,喪家先后延請不同人撰寫墓志的情況,在宋代乃至整個中國古代都是罕見的現(xiàn)象。王安石之父王益“一人二志”的個案,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透視墓志碑銘生產(chǎn)過程的絕佳視角。一般認為,墓志碑銘文稿的形成,多為喪家延請他人完成,除了提供行狀等墓主資料和潤筆費用外,很少有機會參與其中。事實上,在撰者寫作完成后,喪家會填補撰者預留的名諱、安葬時間地點等基本信息并認真審視,在有必要的時候會向撰者提出修改意見,直至雙方達成一致為止。否則,喪家在刻石時會對撰者完成之文擅自刪潤修飾,甚至最終磨勒上石的是否為撰者的文稿,遽難斷言。故可認為,喪家對于墓志碑銘撰寫的參與熱情雖各有不同,但他們對刻石文字定稿的掌控是自始至終存在的。

而且,宋代“一人二志”與隋唐類似現(xiàn)象相比,仍有明顯區(qū)別。隋唐“一人二志”皆為石刻文獻,兩方墓志全部刊石入墓,都是喪家認可的墓志文本,及見北宋“一人二志”是傳世文獻和石刻文獻各一,傳世文獻屬于喪家不認可的棄用文字,從這個層面而言,宋代“一人二志”開創(chuàng)了喪家“退稿”撰者文字的先河,是中國古代墓志銘特殊現(xiàn)象中的典型案例,值得好好感悟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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