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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各國遇見《國富論》:為何反響冷熱大不同?

《國富論》是研究經(jīng)濟學說在國際間傳播的好對象,雖然閱讀的角度隨著時代、文化、意識形態(tài)而異,但在過去兩百多年間,它一直都是知識界的基本讀物。

《國富論》的18種語言譯本

《國富論》是研究經(jīng)濟學說在國際間傳播的好對象,雖然閱讀的角度隨著時代、文化、意識形態(tài)而異,但在過去兩百多年間,它一直都是知識界的基本讀物?;蛟S它不是讀者人數(shù)最多的經(jīng)濟學著作,但我們有理由說它是經(jīng)濟學史上被翻譯最多次的書之一。

研究各國翻譯此書所牽涉到的問題,重點不在于譯者能否把字句精確地譯成不同語文,而是要把眼光放在:各國在翻譯這本書時知識界的狀況如何?這樣才能從較寬廣的角度來理解各國譯此書的意義。舉例來說,意大利文的第一種譯本是1790年在那不勒斯(Naples)出版的,這可以顯示當時該地的學術(shù)氣氛,是意大利的學術(shù)圈正在積極參與一股歐洲文化的更新運動,譯這本書正可以顯示意大利參與了啟蒙運動。所以若只從經(jīng)濟學的角度來理解歐洲各國為何譯介此書,那會是個狹隘的視角。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國富論》之所以很快地就被譯成主要的歐洲語言,那是因為斯密之前有另一本名著《道德情操論》(1759),歐洲知識界對它很有好評,所以早就替《國富論》鋪好了路。

下表對比《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在五個國家翻譯的狀況。有一項共同特征是:各國譯《國富論》的時間落差(即原書和譯本之間的年代差距),都比譯《道德情操論》的時間落差短(對比第3欄和第5欄)。我們可以觀察到兩種形態(tài):(1)法、德兩國知識界對《道德情操論》的譯本很熟知,這替《國富論》的譯本鋪下了坦途(見第5欄的時間落差:2年和0年);(2)俄國、西班牙和日本對《國富論》較熟知,甚至是在《國富論》之后才回過頭來接觸《道德情操論》(見第7欄:兩者之間的年代落差分別達66年、149年、78年)。我認為原因是法、德譯《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的動機類似,都是從知識的觀點出發(fā),而俄、日在譯《國富論》時,經(jīng)濟上都還是發(fā)展中國家,初始的動機是想從此書學到“國富的本質(zhì)與原因”。但后來才理解到,若要充分理解斯密的學說體系,《道德情操論》是不可或缺的基礎(chǔ),要先懂這本之后才能理解《國富論》的背后意涵,所以才進而譯《道德情操論》,視之為《國富論》的哲學基礎(chǔ)之作。 

《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的初譯時間,以及和英文原著的年代差距


下表是各國譯《國富論》的速度與次數(shù)。雖然目前已知此書有18種文字的譯本,但和當今全世界的語言總數(shù)相比,比例上仍然偏低。單就亞洲各國的文字來看,就沒有泰國、馬來西亞等國文字的譯本;同樣地,有許多印歐語系和斯拉夫語系的文字也無此書譯本。

其次,有5或6種譯本的國家只能算是“正常”,日、德兩國的現(xiàn)象可說是異常:為什么他們對這本書這么“瘋狂”?對前人的譯本總是不滿意,每一代都一而再地重譯?德國著名的國民經(jīng)濟學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 1789-1846),對《國富論》曾經(jīng)有過相當刺耳的評論,但為什么德國人對這本書還一直這么執(zhí)著(10種譯本)?《國富論》在斯密生前只有過5種版本,為什么在日本會有14種譯本?那是因為其中有節(jié)譯本,有全譯本,有根據(jù)5種英文版的各種譯本,甚至還譯出英國學者為《國富論》所作的不同注解版。日本經(jīng)濟學界以及人文學界閱讀、研究此書的人口比例,可說是全世界最高的。

第三,從翻譯的時間分布來看,在有3種譯本以上的國家當中,韓國集中在1950-1970年;法國在1770-1820年;瑞典是1800-1810年;意大利的第一波是1790-1850年,第二波是1945-1976年;俄國(蘇聯(lián))是1800-1930年,分布得相當均勻。德、日、西等國對翻譯此書的興趣是持續(xù)性的。

第四,這波譯《國富論》的運動至今尚未停止。我知道有新的丹麥文、韓文、西班牙文譯本還在進行中(截至1998年)。

第五,相對地,只有1種譯本的國家通常也是節(jié)譯、選譯、縮譯。為什么這些文化對《國富論》這么冷淡?較簡單的解釋是,這些國家的知識界通常能閱讀英、法、德等主要語文,若用自己的語文全譯,一方面不經(jīng)濟,二方面是這些國家的文字,恐怕不易轉(zhuǎn)譯《國富論》的辭匯和概念。這樣的說法有助于理解為什么尚無瑞典文的全譯本(因為他們可以讀德文或其他譯本或英文原著),但這種說法卻不易解釋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種德文譯本,因為德國知識界能讀英文原著的人很多。

現(xiàn)在從翻譯速度的角度來看,有一件趣聞是法文版出現(xiàn)“同時競譯”的情況。法國的一位修士安德烈·莫雷萊(Andre Morellet)在1823年出版一本自傳《莫雷萊修道院長回憶錄》(Mémoires de l’Abbé Morellet),說他在1776年秋季曾在香檳地區(qū)致力翻譯此書。但幾乎在同時,有一位還俗的本篤教派(Benedictine)修士阿貝·布拉韋(Abbé Blavet),他在1774年時曾把《道德情操論》譯為法文,也正在譯這本剛出版的《國富論》,以每周連載的方式刊登在農(nóng)學刊物《農(nóng)業(yè)、貿(mào)易和金融期刊》(Journal de l’agriculture, du commerce et des finances)上,登出的時間是從1779年1月到1780年12月,之后在1781年輯印成六冊,分別在瑞士的伊韋爾東(Yverdon)和巴黎出版。莫雷萊抱怨說,布拉韋的譯本“妨礙了我的譯本出版。本來有人出價一百路易,現(xiàn)在變成一毛也不給,后來更因為布拉韋的競爭,而沒有人愿意出版”。他還是努力要出版這本書,但又被法國北方桑斯(Sens)地區(qū)的總主教拒絕了,莫雷萊因此抱怨說:“可憐的斯密被(布拉韋)傷害,而不是被(布拉韋)翻譯。……我的翻譯作得很仔細。斯密的抽象理論部分,在布拉韋的譯本內(nèi)都變得難以理解,但從我的譯本中,讀者可以獲益?!?/p>

斯密本人對布拉韋的譯本有下列的回應(yīng)。1782年7月23日他從英國愛丁堡寫一封法文信給布拉韋,說他對布拉韋之前所譯的《道德情操論》感到非常高興:“您對我新作《國富論》的翻譯,尤其讓我欣喜?!矣X得您的譯文,從各方面來說,幾乎和原著一樣好?!覀€人對您非常感激,我無法鼓勵或同意有另一種(法文)譯本。”這是斯密《通信集》內(nèi)唯一的法文信函,可以看出他的法文相當好。據(jù)我所知,這是《國富論》的各種譯本中,唯一直接競爭的例子。日譯本之間也有競爭的情形,但那是在不同版本之間,以及新舊譯法之間的競爭,不是同一時間對同一版本的競譯。

翻譯的品質(zhì)

在這波翻譯《國富論》的運動中,出現(xiàn)了一些有趣的事:有“假版本”的事,也有“版本不明”的事。在西班牙還禁印過此書,此外還有誤解和扭曲的情況。以下分別舉例說明。

(1)假版本和不明版本。

所謂的“假版本”是說,譯者宣稱他是從英文原著譯來,但其實是從另一種文字的譯本轉(zhuǎn)譯過來的。例如,意大利文初譯本(1790)的譯者說他是據(jù)英文本譯的,其實他是根據(jù)布拉韋在1779-1780年間的法文譯本轉(zhuǎn)譯的。另一個例子是西班牙文的初譯本(1792),其實是根據(jù)法國名學者馬奎斯·德·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 1743-1794)對《國富論》的摘要,再刪減之后譯成西班牙文的??锥嗳恼凇豆踩宋膸臁罚?em>Bibliothèque de l’homme public)卷3,頁108-216,以及卷4,頁3-115,1790年在巴黎出版[Diatkine(1993)對此問題有深論]。西班牙的這位轉(zhuǎn)譯者,不但刪去孔多塞摘述的某些部分,有時還斷章取義,甚至還不知道《國富論》的原作者是斯密。

“版本不明”的例子是,法文的初譯本最先在荷蘭海牙出版(1778-1779),譯者的名字是“M***”。另一種譯本1781年在巴黎出版,未載明譯者是誰,但公認是前文所述的布拉韋。有很多人認為巴黎版(1781)和海牙版(1778-1779)是同一譯者,只是以不同的排印方式和裝訂在兩地出版而已(一個版本是三冊,另一個版本是四冊)。法國訥沙泰勒(Neufchatel)地方的一位居約(Guyot)先生,1778年寫信給布拉韋說,當他和道格拉斯·斯圖爾特(Douglas Stewart)看到這個1778年的版本時,他們都以為這是莫雷萊所譯的。英國學者默里(Murray)在1905年出版一本15頁的小冊子,主旨是在對比海牙版和巴黎版這兩種譯本。他認為海牙版的日期早一年,而且顯然是由另一個人所譯,但他仍無法斷定1778-1779海牙版的譯者是誰。

(2)查禁。

上述西班牙文首“譯本”的譯者是卡洛斯·馬丁內(nèi)斯·德·伊魯霍(Carlos Martinez de Irujo),當時他的職位是第一國務(wù)秘書官(Oficial de la Primera Secretaria de Estado)。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在1792年3月3日查禁了《國富論》的“原文”(法文本),但同年卻允許此書的摘要本出版。約翰·麥克弗森爵士(Sir John Macpherson)在1792年12月從慕尼黑寫信給愛德華·吉本(Edward Gibbon, 1737-1794)說:西班牙政府已“準許亞當·斯密《國富論》的摘要出版,但宗教裁判所對原著仍有意見”;翻譯者保證“他已刪除任何可能會引發(fā)宗教和道德上的錯誤或松弛的部分”。這項禁令持續(xù)到《國富論》的全譯本(1794)出版時。譯者是向塞·阿隆索·奧爾蒂斯(José Alonso Ortiz),他可能是根據(jù)《國富論》第五版(1789)譯的,但奧爾蒂斯卻認為他所根據(jù)的是第八版,這是不正確的:第八版要到1796年才出版。此外,雖說是全譯本,但有某些章節(jié)還是刪略掉了。奧爾蒂斯是巴拉多利德(Valladolid)地區(qū)皇家協(xié)會屬下的律師,同時也是法學和神學的教授。

1793年2月15日,奧爾蒂斯向宗教裁判所解釋他不久前翻譯的《國富論》,“刪掉了一些不恰當?shù)牡胤?,……在某?jié)內(nèi)作者對某些宗教方面有較寬容的見解,因而未譯出。任何會對道德和宗教事務(wù)方面產(chǎn)生誤導或松弛的部分,都已清除干凈”。宗教裁判所的最高當局,在1793年2月16日把奧爾蒂斯的譯稿送給三位審查者,但當局對其中兩位審查者的意見不夠滿意,原因是“奧爾蒂斯的翻譯避開了法文本的錯誤”(這句話的意義不夠明確)。5月29日,裁判所再度指定一個審查委員會,其中有一位修道士對《國富論》的法譯本相當不滿(在此之前,法文本的《國富論》一直被視為原著)。奧爾蒂斯做了一些細部修正之后,稿件在10月22日退還給譯者,1794年由政府準許出版。

(3)誤譯與扭曲。

在各種譯本內(nèi),改寫而非忠實翻譯的例子很多。第3章的表3.1、表3.2以嚴復的譯本為例,可以看出嚴復也是在改寫而非精確式的翻譯。這種情況在不同文化系統(tǒng)之間(例如英國與中國、日本)進行譯介時嚴重性通常很明顯。竹內(nèi)謙二的日譯本(1921年3月初版,1931年3月修訂二版),在20世紀60年代之前是流通最久最廣的日文版本,1969年東京大學還重印此譯本的“保存版”三卷。竹內(nèi)在1963年退休后出版了一本《誤譯》(東京:有紀書房),討論《國富論》和大衛(wèi)·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的《政治經(jīng)濟學及賦稅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這兩本書的日譯問題。他舉例批評日本教授的誤譯,評論他們“錯誤”和“無知”的狀況,說他很以這些“丑譯”為恥。他舉例說明,同一段文字竟然被譯成很不相同的日文??吹街駜?nèi)這種自我批評之后,才較能理解日本為何會有14種譯本。如果日本學者持續(xù)地要求完美,那么在未來兩個世紀我們還會見到另外14種日文譯本。日本學界對《國富論》譯本的品質(zhì)要求最嚴,他們對細節(jié)的要求是其他文種譯本所難比擬的,可惜他們對斯密的研究大都以日文發(fā)表,外人不易吸收他們的成果。

《原富》譯文中難解詞語的類型舉例


在西班牙另有一項高層次的翻譯。18世紀末有一位物理學教授拉蒙·坎波斯(Ramón Campos),他出版過一些邏輯方面的著作,試圖要把《國富論》的內(nèi)容翻譯成精確科學的語言,也就是要把“經(jīng)濟學化約成精確、清楚和簡單的原理”。他要把“到目前為止仍有神秘感的經(jīng)濟論述,通過我的研究而廣為人知,可以讓精確科學界的人士共同接受”。1797年他在馬德里出版《經(jīng)濟學:化約成精確、清楚和簡單的原理》(La Economia reducida a principos exactos, claros y sencillos),內(nèi)有簡短的8章,把斯密的價格、工資、利潤、資本、租稅等理論,用簡潔精確的方式重述。此書現(xiàn)藏美國杜克大學珍本室,不外借。我有理由懷疑,他在18世紀末時是否真的能做到“讓精確科學界的人士共同接受”,因為直到今日也尚無人能做到此點。

翻譯是研究經(jīng)濟思潮在國際間傳播的重要面向,學界在這方面的研究還很缺乏,尤其是誤解和扭曲的部分,更是可以深入探究的題材,可藉以理解不同文字和文化體系之間的落差。以上是對《國富論》在過去兩百年間翻譯的速度、數(shù)量、品質(zhì),提出概觀性的初步面貌。如果我們能對各國譯本有較深入的理解,這個圖像就會更完整有趣。

嚴復翻譯《國富論》的動機

如果嚴復以追求中國的富強為出發(fā)點,向西方求取可供借鏡的經(jīng)驗,他為什么要譯一本離他譯書時(1896年)已有120年歷史的《國富論》?他從《國富論》中取來的處方,適用于清末的社會經(jīng)濟條件嗎?

他在英國留學期間(1877—1879年),似乎未受過正規(guī)的經(jīng)濟學訓練,但他對經(jīng)濟學發(fā)展方向的認識,基本上是正確的。例如,他知道經(jīng)濟學并非斯密所創(chuàng):“謂計學創(chuàng)于斯密,此阿好者之言也。夫財賦不為專學,其散見于各家之著述者無論已。中國自三古以還,若《大學》,若《周官》,若《管子》,《孟子》,若《史記》之《平準書》《貨殖列傳》、《漢書》之《食貨志》、桓寬之《鹽鐵論》,降至唐之杜佑、宋之王安石,雖未立本干,循條發(fā)葉,不得謂于理財之義無所發(fā)明。至于泰西,則希臘、羅馬代有專家。而斯密氏所親承之師友,若庚智倫,若特嘉爾,若圖華尼,若休蒙大辟,若哈哲孫,若洛克,若孟德斯鳩,若麥庚斯,若柏柢,其言論謦咳,皆散見于本書?!保ā白g事例言”,頁1-2)

他也知道當時經(jīng)濟學界(新古典學派)的主要人物,以及他們已經(jīng)運用微積分等數(shù)學工具,來做歸納和演繹的分析:“計學于科學為內(nèi)籀之屬。內(nèi)籀者,觀化察變,見其會通,立為公例者也。如斯密、理嘉圖(李嘉圖)、穆勒父子之所論著,皆屬此類。然至近世如耶方斯、馬夏律諸書,則漸入外籀為微積曲線之可推,而其理乃益密。此二百年來,計學之大進步也。故計學欲窺全豹,于斯密《原富》而外,若穆勒、倭克爾、馬夏律,三家之作,皆宜迻譯,乃有以盡此學之源流,而無后時之嘆。此則不佞所有志未逮者,后生可畏,知必有賡續(xù)而成之者矣。”(“譯事例言”,頁2)此段內(nèi)的許多人名、名詞必須和《原富》商務(wù)印書館“人人文庫”版下冊后所附的“《原富》譯名表”相對讀:“理嘉圖”是David Ricardo,“穆勒父子”是James Mill和John Stuart Mill,“耶方斯”是William Stanley Jevons,“馬夏律”是Alfred Marshall,“倭克爾”是Francis Walker。

為什么嚴復在1896年時不譯一本近代的經(jīng)濟學或經(jīng)濟政策著作,而去找一本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嚴復的說法是:“計學以近代為精密,乃不佞獨有取于是書,而以為先事者,蓋溫故知新之義,一也。其中所指斥當軸之迷謬,多吾國言財政者之所同然,所謂從其后而鞭之,二也。其書于歐亞二洲始通之情勢,英法諸國舊日所用之典章,多所纂引,足資考鏡,三也。標一公理,則必有事實為之證喻,不若他書,勃窣理窟,潔凈精微,不便淺學,四也?!保ā白g事例言”,頁2-3)簡言之,他認為:(1)讀過去的名著,可以溫故知新;(2)該書中所指陳的英國經(jīng)濟政策缺失,與中國的情形有類通之處,可資借鏡;(3)歐洲的舊典章制度,足資考鏡;(4)該書說理清晰,有史實為證,值得學習。其實在這四項比較表面性的理由之外,還有一些更深層的背景與動機,析述如下。

嚴復在1896年譯《原富》時,正是新古典經(jīng)濟學派大盛之際,如上所述,他已知道耶方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 1835-1882,今譯“杰文斯”)、馬夏律(Alfred Marshall, 1842-1924,今譯“馬歇爾”)等人的名字,以及他們研究經(jīng)濟學的方法與層次。斯密、馬爾薩斯、李嘉圖等人,用文字敘述分析的方法,研究國家(宏觀)經(jīng)濟的傳統(tǒng),這是古典經(jīng)濟學派。19世紀中葉以后的新古典學派,研究的重心已由追求國富的宏觀(總體)政策,轉(zhuǎn)向微觀(個體)經(jīng)濟學的“邊際效用分析”“消費者剩余理論”“廠商與產(chǎn)業(yè)理論”,這和嚴復所要的“富強”藥方并不相符合。

和他同時代的新古典學派,所面臨的問題是工業(yè)起飛后的產(chǎn)業(yè)與消費問題,以當時中國經(jīng)濟的情境,嚴復或許認為向重商主義時代的亞當·斯密求援較妥切。這一點他在《原富》頁532的案語中說得較清楚:斯密的書雖已較過時,但“愿不佞之為譯,乃獨有取于是書者,則以其論之中于吾病者方多,不徒登高行遠必先卑邇已也,此亦梭倫造律先其利行之義也夫?!逼浯危诜治龉ぞ呱?,嚴復不一定能充分了解,新古典學派運用微積分來分析經(jīng)濟現(xiàn)象的意義;再說,這些運用數(shù)學分析的經(jīng)濟學著作,譯成中文后最多也只能在船政學堂這類的技藝學校當教本,而不適合用來啟發(fā)一般知識界與朝廷決策者追求中國富強的目的。

史華慈(Schwartz,1964,p. 116)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既然當時譯《原富》的主要目的是在追求富強,而在一個民間部門散亂、政府部門無力的中國社會,譯介一本提倡“最小政府”“自由放任”“追求個人利益”的《國富論》,豈非正好與追求國家整體富強的目的相反?若要追求富強,所應(yīng)學習的對象應(yīng)該正好是《國富論》中所要打倒的“重商主義”。嚴復怎么能譯介一本追求個人利益、反對重商主義的著作,而想達到重商主義的一貫?zāi)繕恕粡??史華慈(Schwartz,1964)的解釋是:(1)辯明斯密提倡的個人自由,并不一定和社會的利益相沖突;(2)斯密的終極關(guān)懷,仍是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福祉,所謂的“看不見的手”,就是在調(diào)和社群的整體利益。這兩點解釋的層次太哲學性,或許嚴復根本沒意識到這種哲學相關(guān)性,或甚至不在意這個沖突性。反而是史華慈(Schwartz,1964,p. 117)說了一項較具體的原因:《國富論》風行的時代,正是英國富強的盛期,這個榜樣也許對嚴復較有吸引力,愿意把它當作學習的對象,當作追求富強的處方來用。嚴復在譯《原富》時,已經(jīng)把讀者可能的反應(yīng)計算在內(nèi),而且在前言和案語中反覆強調(diào)自己的立場,試舉兩例。

(1) 《國富論》的“壓卷”之作,也是后人最重視的經(jīng)濟政策論點,是在第四篇中痛陳過去兩個世紀以來英國重商主義之弊。其實斯密只是反對重商主義的政府干預(yù)以及保護政策所帶來的反效果,并非反對國家追求富強的商業(yè)行為。但當時中文讀者內(nèi)的保守派,很容易就附會成斯密是在“重農(nóng)黜商賈”。所以吳汝綸在《原富》的序言中,說“中國士大夫以言利為諱,又忕習于重農(nóng)抑商之說”,痛陳中國經(jīng)濟財政之學不發(fā)達的原因,責備士大夫到了危急之際,則“危敗之形見而不思變計,則相與束手熟視而無如何。……雖終日搶攘徬徨交走駴愕,而卒無分毫之益”。接著他力陳“而不痛改諱言利之習,不力破重農(nóng)抑商之故見,則財且遺棄于不知”。他在說明中國古時并無重農(nóng)抑商的偏見之后,又擔心《原富》會給人西洋也有重農(nóng)抑商之說的印象,所以他在最后說明:“此亞丹氏言利之書也,顧時若不滿于商,要非吾國抑商之說,故表而辨明之?!边@種表面文字的論說,大概不易說服有成見的讀者。

嚴復自己的辯解就清楚多了,他的訴求方式,是說明英國重商主義時代商人的劣行,以及官商相因之弊:“斯密此書,論及商賈,輒有疾首蹙額之思。后人釋私平意觀之,每覺所言之過,然亦知斯密時之商賈,為何等商賈乎?稅關(guān)屯棧者,公司之利也,彼以謀而沮其成,陰嗾七年之戰(zhàn)。戰(zhàn)費既重,而印度公司,所待以榰柱其業(yè)者又不訾。事轉(zhuǎn)相因,于是乎有北美之戰(zhàn),此其害于外者也。選議員則購推舉,議榷稅則賂當軸,大壞英國之法度,此其害于內(nèi)者也。此曹顧利否耳,何嘗恤國家乎?又何怪斯密言之之痛也。”(“譯事例言”,頁4-5)他藉此向讀者說明,切勿因斯密反對重商主義,而更堅信中國傳統(tǒng)的重農(nóng)抑商政策。

(2) 正如吳汝綸所言,“中國士大夫以言利為諱”,而《原富》又是“亞丹氏言利之書也”,那么他們兩人又如何能期望讀者接受這本“言利之書”呢?嚴復的辯解方式,是把斯密的“言利”歸于“科學之事”,想用當時中國對“賽先生”(科學)的歡迎,來緩和士大夫的“言利之諱”:“然而猶有以斯密氏此書,為純于功利之說者,以謂如計學家言,則人道計贏慮虧,將無往而不出于喻利,馴致其效,天理將亡,此其為言厲矣。獨不知科學之事,主于所明之誠妄而已。其合于仁義與否,非所容心也。且其所言者計也。固將非計不言,抑非曰人道止于為計,乃已足也。從而尤之,此何異讀兵謀之書,而訾其伐國,睹針砭之論,而怪其傷人乎?”(“譯事例言”,頁6)這種說法對新生代當然有影響力,但對保守人士的說服力則不易察知。

本文節(jié)選自賴建城著《當中國遇見〈國富論〉:嚴復譯介〈原富〉百年回眸》(格致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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