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三月,直隸永平府撫寧縣周各莊(今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區(qū))內(nèi)發(fā)生了一場血腥屠殺。當?shù)嘏e人王維勤借辦理團練剿匪的機會,籌畫并帶領家人以及部分村民屠殺了本村李家十余口人。其中,王維勤留下來要賣與他人做妻的李家兒媳小李馬氏乘隙逃出。此后,小李馬氏到縣、府、直隸各處控告王維勤,前后花費近三年時間,但都未能伸冤。最后,在新成立的工巡局事務大臣那桐(1857-1925)的主持下,李家冤情得以伸張,王維勤被凌遲處死。這起案件在當時曾引起中外轟動,時至今日,地方上仍流傳著關于王維勤案的傳說和戲劇,影響深遠。
關于王維勤案,時人感嘆道:“王維勤之初意原亦無存殺害之心,怎奈事有湊巧,李、王兩家該有前生冤債,平空生出一樁禍事來?!保ā肚宕z事擷華》卷二《王維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其實,這起屠殺事件的發(fā)生和演變不僅受個人影響,一些結構性的“前生冤債”也在其中起著作用。
晚清衙署理案
周各莊里的王、李二家
血腥屠殺發(fā)生在撫寧縣。這里地勢北高南低,北部為山地丘陵,南部多是平原。這種地理環(huán)境下的撫寧縣,土地貧瘠、資源缺乏,人們從事的主要是種植高粱、水稻等農(nóng)業(yè)活動。此外,豬在當?shù)氐纳a(chǎn)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作用,撫寧諺語“豬是家中寶,糞是地里金”便是明證。(《撫寧縣志》)王維勤案的爆發(fā)就與豬這個“家中寶”有關。
周各莊位于撫寧縣的北部丘陵地帶。它南鄰縣內(nèi)最大的河流——洋河(王維勤在洋河邊槍殺了李家6個小孩),往南20余公里就是縣城。此外,周各莊村東邊的臺營、西北邊的麻姑營與當?shù)孛癖娪兄o密聯(lián)系。明代以來,為防御邊患,政府就在臺營駐扎軍兵,這里由此成為當?shù)氐恼?、?jīng)濟中心,平日遇到盜匪等問題時,當?shù)厝硕嗟脚_營躲避。(郭永春編著《古今臺頭營》)至于麻姑營,它與周各莊的聯(lián)系之一體現(xiàn)在婚姻方面,王維勤案涉及的小李馬氏、董樹森等人均來自麻姑營。
清末的周各莊生活著王、李、楊、曹、陳、趙、程、汪等姓氏,是個雜姓村。其中,王家在周各莊村的勢力最為顯赫。他們?nèi)丝诒姸?、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以及最重要的是:他們有政治影響力。本文的主角王維勤是光緒二十年(1894)的舉人,案發(fā)時為候補知縣,本來有一定的政治前程。王維勤的長子王者瑞在京城的八旗中學充當司事,是個靠近權力中心的文化人。王維勤的兄長王維恂的身份是廩生,擔任當?shù)乜辞嘟M織青苗會會首,而此時的青苗會已經(jīng)演變成鄉(xiāng)村權力機構。(楊念群《華北青苗會的組織結構與功能演變——以解口村、黃土北店村等為個案》)王家以青苗會為依托,組織起一幫為其在周各莊長勢、跑腿的人。王維勤的族弟王奇是撫寧縣的捕役,熟稔地方的人際關系、權力運作等事項。此外,王奇還收了楊榮五、楊歪嘴子等人當義子,當王家有所行動時,這些人往往沖在最前頭。
周各莊的王維勤家族
王維勤是王家的主導人物。舉人身份為他提供了足夠多的正面保障。案發(fā)后,小李馬氏到都察院控告時,發(fā)審處委員質(zhì)問她:“王維勤一榜出身,豈有殺人之理?”在官員看來,舉人似乎不會犯法去殺人,這種認知為審判制造了不少障礙。此外,舉人身份為王維勤以及王家提供了足夠多的人脈。王維勤因舉人身份得以辦理團練,并且與英軍合作。因此,當小李馬氏四處控告王維勤時,王家便向駐扎在山海關的英軍求援,想借外國勢力對地方政府施壓,以了結案件;英軍拒絕后,王家又委托盧龍、撫寧二縣紳士聯(lián)名上申,將王維勤保釋回家;之后,王維勤又利用與撫寧知縣,乃至保定知府的關系來逃避審判。舉人身份甚至在王維勤死后還發(fā)揮著作用。被凌遲處死后,親友礙于干系,不敢去收殮王維勤的尸體,最后是由在京城任官的葛毓芝(1857-1942)念及二人的鄉(xiāng)榜同年之誼而去幫忙收殮。(《唐山市志:文化、社會、人物》)
通過王維勤的人脈,已經(jīng)看到他以及王家處理事情時的手段,這里再舉幾例。大屠殺發(fā)生后,小李馬氏的逃脫,使掌握局勢的王家處于被動,面對小李馬氏不停的上訴,王家盡其所能應用自家掌握的資源來應對。在這個過程中,王家首先利用對審判程序的熟悉,制造證據(jù)控告李家為票匪;此計不行之后,王家又威脅、控告幫助小李馬氏上訴的李家族侄李功和妹丈董樹森為訟棍,也就是通過挑唆別人打官司而從中漁利的那類人,李功受此驚嚇退出訴訟,董樹森則被抓進監(jiān)牢。此外,王維勤不僅花錢賄賂前來調(diào)查案件的官員,還用錢買通毗鄰撫寧的盧龍縣民去殺害小李馬氏,甚至想要花錢收買幫助小李馬氏上訴的李功、董樹森等人。案件末期,在王維勤節(jié)節(jié)敗退之際,他還是找到說合人,希望通過王、李兩家聯(lián)姻、給小李馬氏養(yǎng)贍費等方式來解決事情。由此足見以王維勤為代表的王家所能使用的手段之多。
上述種種情形再再說明了王家在周各莊擁有的巨大能量。兩相比較,同村的李際昌家就顯得過于單薄了些。
與王家相比,李家能拿得出手的資源或許就是財富和人口了。李家頗有資財,資料記載“李氏家中充裕,素來節(jié)儉,也算是本莊財主”。同王維勤家族一樣,李際昌家族也是人口眾多。由現(xiàn)存材料可見,李際昌和妻子彭氏生有三子一女,其中二子均已完婚并育有孩子,長子李超娶馬氏(大李馬氏),次子李芝娶的妻子也姓馬(小李馬氏),李際昌還有個女兒李竹葉。李際昌有一親兄弟李際唐,際唐生有一女三子,案發(fā)時這些兒女均未完婚。除此之外,李際昌還有叔父李和,堂兄弟李際盛、李蔭唐,族侄李功等親屬。(《清末北京志資料》)雖然人數(shù)眾多,但這些人在政治方面似乎沒有任何的權力。
此外,在京城開店的永平府陳家“素與李家相善”,這是相關材料中提及的唯一一個在大屠殺發(fā)生后幫助李家,但彼此間沒有血緣、姻親關系的人家。
李家的人際關系基本上局限在同族、姻親關系內(nèi)。讓他們依恃,并能夠提供幫助的人脈非常有限。這種局促可以從大屠殺發(fā)生后,李竹葉立即被許配給麻姑營的董樹森這一舉動中看到,因為當時“(小李)馬氏立志報仇,不暇顧及竹葉,故將他許配人家,終身有依”。實際上,小李馬氏將李竹葉許配給董樹森,除照顧外,更多的是李家在危機時刻通過婚姻關系選擇了個能幫助自家的人。在之后的訴訟過程中,董樹森的確為小李馬氏提供了很多幫助。
周各莊的李際昌家族
由此可見,在周各莊內(nèi),在財富和人口方面具有一定實力的李家,完全無法和在財富、權力、人脈、計謀等方面具有絕對優(yōu)勢的王家抗衡。在這種實力懸殊的情況下,王家把目光投向了李家,一場悲劇就此開始。
詐財不成,反丟面子
周各莊村王、李兩家的沖突是王維勤引起的。這與他在家等待就職的候補狀態(tài)有一定的關系。候補官員每朝每代都有,但是到王維勤生活的清代光緒年間(1875-1909)則達到了頂峰。(肖宗志《候補文官群體與晚清政治》,巴蜀書社,2007)原則上,這些候補官員擁有就職的制度承諾,但因為人數(shù)實在太多,很多人不能立馬就業(yè),甚至于有人終身不能就職。由此形成了一種時人周漢(1842-1911)所謂的“年來候補人員莫不師師濟濟,閑居累歲,困頓無聊”的現(xiàn)象。(呂實強《教務教案檔》第五輯)王維勤便是這些候補官員中的一員,史料記載,他“閑暇無事,與胞兄王維恂終日刻算詐害良民之計”。這種候補在家,而又沒有多少事情可干的狀態(tài),為王維勤創(chuàng)造了大把的閑暇時間和精力。
于是,王維勤打起了同村李家的主意。小李馬氏向那桐控告時說道:“王維勤前因強買伊家房產(chǎn),并因借貸不遂,挾有嫌隙?!保ā赌峭┤沼洝废拢┲赋鐾?、李兩家的沖突源于王維勤覬覦李家財富。此外,還有其他的說法,比如,王維勤“常想自家如此勢力,鄉(xiāng)人莫不敬服,獨李家不肯依附,久欲尋李家之隙,為詐財之地”。王維勤憑借自家勢力橫行鄉(xiāng)里,但李家卻對此并不買賬。因此,他想要尋隙向李家“詐財”,這樣做,在獲得財富的同時還能趁機打壓李家,使其“敬服”,從而建立王家在周各莊的絕對權威。
有了“詐財”的想法,就要千方百計尋求實施的機會。好巧不巧,一場大雨把機會送到了王維勤面前。光緒二十五年(1899)七月,夏天的一場暴雨沖毀了李際昌長子李超家的豬圈,一頭豬跑了出去,踐食了村人即將要收獲的莊稼。王維勤得知此事后,喜形于色,說道:“從前屢欲尋李家之隙,不得其便,今乃遇此好機會,豈可輕易饒他?!保ā锻蹙S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對王維勤來說要打壓李家,需師出有名,對他這樣一位擁有舉人身份的地方士紳來說,尤其如此。如今,李家的豬踐食莊稼一事,正好為他提供了絕佳的機會,他可用對方傷害公眾利益為名對其進行“正義性”的“懲罰”。果不其然,王維勤伙同族鄰,將李家的豬拉到村里觀音老母廟中宰殺,并與負責看顧莊稼的青苗會會眾分食。不經(jīng)主人同意,便將別人家的豬宰殺分食,王維勤此舉分明是在當眾羞辱李家。
吃過豬肉后,王維勤派人到李際昌家,說他故意放豬踐食青苗,要求其繳納罰款。如若不然,就要送官拿辦。在這里,王維勤仗著長兄是青苗會會首的身份,借官方的名義向李家施壓,以為如此可使李家屈服。但是,事情卻沒有往王維勤預想的方向發(fā)展。李際昌聽到消息后,又氣又惱。自家的豬被人吃了,自己還要繳納罰錢,這明擺著就是在欺負李家。因此絕不答應前來說合的人的要求。對此,這些看似扮演仲裁者角色,實際上是王維勤幫手的說合人又勸李際昌少繳些罰款以解決此事,但李際昌發(fā)誓絕不允從。
王維勤得知李際昌拒絕后,怒氣沖天。他沒想到李際昌居然會拒絕繳納罰錢,這簡直是對他權威的沖撞。這還了得,王維勤立馬讓青苗會首,也就是自己的長兄王維恂出面撰寫呈文,并在其中聯(lián)寫10余個青苗會眾的名字,以公眾的名義向縣衙門上訴稱李際昌為青苗會匪。為加強說服力,王維勤還憑借和撫寧知縣的舊交關系,在呈文中加具了自己的名片。果不其然,撫寧知縣收到呈文,念及與王維勤的交情,再加上在縣衙中任捕役的王維勤族弟王奇從中斡旋。李際昌當晚就被捕,伺候了一頓刑杖后,關進了監(jiān)牢。
縣衙逮捕李際昌的時候,其子李超、李芝在恐懼之下躲到臺營,妻子彭氏和弟弟李際唐到縣里探視他,當晚沒有回家。此時,在周各莊內(nèi),李際昌家已經(jīng)沒了可以主事的男人。無奈之下,李超的妻子大李馬氏到王家央求王維勤放過李際昌。結果卻是,王維勤非但沒有答應,還趁機調(diào)戲大李馬氏。受此侮辱,大李馬氏竟拿起剪刀自殺,未幾,身死。
涉及到人命,事情就鬧大了。李超、李芝兩兄弟得知大李馬氏死亡的消息后,立刻趕到永平府、通永道兩處衙門控告王維勤殺人。其后,在上級衙門的指示下,撫寧知縣票拘了王維勤,并放了李際昌。其后,以李馬氏自戕身死填寫了尸格,并把全案文卷解送到永平府衙門審辦。由此,關于大李馬氏死亡一事,李家認為是他殺,地方官則認為是自戕身死,此事就此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tài)中。
大李馬氏的死亡讓李家在王、李兩家沖突中掌握了主動權。為了平息此事,王維勤委托他人前往李家說合,希望兩家協(xié)商解決。與前次請的伙同自己的說合人不同,王維勤這次請的是撫寧縣的書吏、周各莊的陳、趙、李、程、汪等姓氏人員。他承諾只要李家能“銷案息訟”,自己就愿意出1700吊錢給大李馬氏治喪。盡管此時處在上風,但李際昌終于明白了自家并沒有實力與王家抗衡,愿意結案。但他心氣難平,想借此機會羞辱王維勤一番,便對說合人講道:
看諸君之面來此講和,理當一一聽從,但銀錢本是小事,并不較量多少。惟見媳馬氏死得如此節(jié)烈,且又不曾生子,則穿孝打旙誰能經(jīng)理?必須王維勤來穿孝打旙,匍匐哀號,如同親生之子;并要在莊頭道旁建立節(jié)烈石碑,以表揚馬氏節(jié)烈,庶死者不致含恨于九泉,而生者亦有榮于斯世矣。如能依言允從,定即銷案息訟。
王維勤見李家松了口,“以為樹立一塊石碑,尚為小事,至如穿孝打旙,實為最難問題。豈有堂堂之官紳,竟與鄉(xiāng)婦作孝子乎?不惟留一世之臭名,且受眾人之恥笑,此事斷不能允許。惟有再出錢七百吊,求免穿孝打旙……仍行建立碑碣?!保ā锻蹙S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李際昌見王維勤加了錢,并且答應為大李馬氏建節(jié)烈碑,也就不再執(zhí)拗,愿意就此銷案息訟。
但是,事情的發(fā)展并不盡如人愿。光緒二十六年(1900)二月,大李馬氏出殯之日,王維勤送來的卻是一塊無字白碑,而不是之前答應的表揚大李馬氏的節(jié)烈碑。因為他擔心自己做的事情一旦刻在碑上,就會成為他人的笑柄。李家見王維勤如此敷衍任事,便不肯完案。王、李兩家的仇隙由此越結越深。
在這次交鋒中,王、李兩家在金錢方面達成了一致,真正的分歧在于王維勤是否為大李馬氏穿孝打旙、建立節(jié)烈石碑等事上。
這些事與金錢無關,關乎的是面子。李家在與己有利的情形下,想要通過讓王維勤丟面子從而使得自家有面子。但是,王維勤送來的無字白碑讓其目的落了空,因此不肯息訟結案。但是對舉人王維勤來說,別說穿孝打旙、建節(jié)烈碑,就是賠錢一事,也是有損面子的事。他對此一直耿耿于懷,以至于后來發(fā)動大屠殺時,對著被抓的小李馬氏說道:“我的仇也算報了,你們家從前硬派我做你家孝子,并要我建立石碑,以污辱我的聲名,不肯息訟結案,那知也有今日。”(《王維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王維勤一直記恨李家讓自己丟面子的事情。對他而言,面子非常重要,因為“面子是一種由于個人表現(xiàn)出來的形象類型而導致的能不能被他人看得起的心理和行為”。(翟學偉《個人地位:一個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中國日常社會的真實建構》)李、王兩家圍繞大李馬氏展開的較量,對王維勤而言,有辱其舉人、官紳的形象類型。這讓他產(chǎn)生了自己被李家人看不起,乃至于被周各莊人看不起的心理。這一心理導致他采取了極端的報復手段。
斬盡殺絕與凌遲處死
距離送無字白碑之事已經(jīng)過去快一年了,王維勤終于逮著了報復李家的機會。
王維勤掌握了些權力。光緒二十七年(1901)一月,山海關外的票匪進入撫寧縣內(nèi),知縣任命與自己有交情、且在家候職的王維勤負責辦理團練,接應駐扎在山海關外的英兵一同剿辦票匪,這些英兵自鎮(zhèn)壓義和團運動后就一直駐扎在那里。王維勤掌握權力后,便開始琢磨報復羞辱他的李家,而他采取的手段,竟是要將李家滿門斬盡殺絕。
從李家讓王維勤丟面子,到他要殺害李際昌全家,兩件事之間隔了近一年的時間??芍蹙S勤對報復李家蓄謀已久,但是沒想到他會采取如此殘酷的屠殺手段。夏仁虎(1874-1963)指出這與義和團運動過后,整個社會的風氣變化有關:“庚子后,訟獄最繁,大率為報復之事……中以王維勤一案為最巨?!保ㄏ娜驶ⅰ吨Τ菜氖?舊京瑣記》)王維勤采取屠殺行動之時,正是義和團運動被鎮(zhèn)壓之際。席卷大半個北中國的義和團運動刺激著整個社會的神經(jīng),王維勤以及周各莊里的暴戾之氣可能受到這一運動的進一步激化。
掌握團練后,王維勤重施故技。第一次,他通過控告李際昌為青苗會匪,借集體之名,以違反公共利益為由打擊李家。這次,王維勤誣陷李家是票匪,通過將其污名化,借政府和群眾之手實施屠殺計劃。打定主意后,王維勤隨即“由縣內(nèi)密令族兄王和火速與胞兄王維恂帶信,令其趕緊約人將李際昌全家人口殺害,并稱他家實系票匪,縣中貼有告示,嚴拿懲辦,盡管照信行事,不必害怕”。(《王維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與此同時,王維勤也讓三個兒子回家協(xié)助報仇。
三月初四、初五,王維勤的兄弟王維恂、王奇等人帶領一些村人,到臺營把躲避票匪的李芝、李超、李際唐三人先后哄騙到周各莊里,一一殺死。
周各莊人把王家殺害李家三人的行為看在眼里,但還在臺營避匪的李家其他人對此卻還一無所知。無奈,小李馬氏和婆婆李彭氏到周各莊去找他們?nèi)?。她倆在村里,從李際昌族叔李和口中得知三人已死的消息。在這里,就算是族叔,他能為李家所做的事情似乎也只是傳達消息而已,此外再也沒有能力做其他任何事情。李家完全成了待宰的羔羊,唯一能做的就是逃,甚至連逃避的地方都沒有。在這個緊急關頭,小李馬氏和婆婆等6人到麻姑營董樹森家里躲避,而李家的李竹葉能做的選擇卻只有“逃至袁發(fā)頭家秫稭垛內(nèi)隱藏”。李家在人脈、權力方面的局促在這個時刻盡顯無遺,他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
在周各莊這種熟人社會里,王維勤等人完全清楚李家此刻所能做出的選擇,知道他們在這種情勢下能依靠些什么。果不其然,王維勤的三個兒子率領20余人直接到麻姑營小李馬氏娘家搜尋李家人,無果后,他們認定李家人藏在董樹森家,由此徑直抓走了小李馬氏和婆婆李彭氏等人。同時,王家也抓了些分散在其他地方的李家人。
初六,王維勤長子王者瑞等人把李彭氏拉到王奇家里,用繩勒死;初八日晚上,王維勤等人把李家的李有頭、李四頭、李大了頭、李桂頭、李鎖成頭、李平兒6個孩子拉到村南的洋河邊,一一用槍擊斃。
殺了這些人后,王維勤向王奇等人說道:“你們可即去將李家地畝財物全行查抄,先分給幫同殺人出力之人,以作酬勞之費。下余不值錢的零星物件,送至撫寧縣衙門,以便了結官事,你們就說李家俱是票匪,縣里一切事情,自有我一人料理?!保ā锻蹙S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李家的財物成了“戰(zhàn)利品”,用來犒賞幫同王維勤殺人出力的人。換個角度來看,王維勤通過與其他人分享這些財物,把所有參與屠殺的人都捆綁在了一起。分了財物的人,均是他的“同謀”。
大屠殺之際,李家被抓的人里還有小李馬氏活著,之所以如此,與她的相貌有關。王維勤本來要殺死小李馬氏,后者在跪地求饒時,王奇建議道:“小李馬氏與其丈夫李芝不和,因李芝嫌其妻生得貌丑,時常打罵,致夫妻并不過話。想他絕不肯代為報仇,不如暫為留他一命,以便價賣銀錢,給與眾人酬勞,亦算一計兩得?!保ā锻蹙S勤慘殺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紀》)捕役王奇真是熟悉村內(nèi)的家長里短,連夫妻間的事情也知道的清清楚楚。聽了王奇的話,王維勤起了貪念,料定小李馬氏不會為李家報仇后,打算把她賣給在周各莊開粉坊的李立,以賺取些錢財。
但是,事情并沒有順著王奇、王維勤的想法發(fā)展下去,他倆小看了小李馬氏。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小李馬氏竟然趁機逃了出去;更沒有想到的是,逃出去之后,她竟會歷經(jīng)艱難險阻,找尋各種途徑到處控告王維勤。之后,在近三年的時間里,故事在小李馬氏的控告和王維勤的防控告中展開。在此過程中,小李馬氏只有不停的上訴這一條選擇,王維勤則施展自身擁有的所有資源和途徑來防控告,威逼利誘各種手段都用上了。
小李馬不屈不撓,最后告到了清廷辦新政時成立的工巡局處,案件由摩拳擦掌準備干一番事業(yè)的事務大臣那桐接手。到了這一步,王維勤擁有的強大資源再也起不到作用。
為此,關于王維勤案,朝堂上下有過一番爭論。有官員認可王維勤所犯之罪,也有官員認為小李馬氏是個訟棍,想借此行騙。(史曉風整理《惲毓鼎澄齋奏稿·要案請飭部嚴訊片》)爭論歸爭論,審訊過后,王維勤被判凌遲處死,其他相關人員也一一被定罪。
光緒三十年(1904)五月,在人頭攢動的京城菜市口,王維勤被施以凌遲之刑。一些來自西方的看客拍了些施刑的照片。其中,被吊起來的王維勤完全成了劊子手的獵物。他面向觀眾,眼中滿是恐懼與痛苦。當劊子手一刀又一刀地切割他的肉體時,王維勤掙扎著、猙獰著,直至死去。
被行刑的王維勤
時在北京京師大學讀書的年輕學子,日后成名的水利專家李儀祉(1882-1938),看到了行刑的過程,并認為王維勤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李儀祉《李儀祉全集》)王維勤就算不是最后一個,也是最后一批被凌遲的人,因為沒過多久,清廷便廢除了凌遲之刑。一場發(fā)生在華北村落里的屠殺行為,就這樣與大清帝國的法律變革聯(lián)系到了一起。
時至今日,距離王維勤案的發(fā)生已過去了120多年。對于該案件,我們或許可以以“懲罰”作為其關鍵詞。如朱曉陽所總結的:“懲罰凝聚著整個社會關系和文化網(wǎng)絡;懲罰是‘總體事實’?!且粋€具有所謂‘連根拔起’意義的問題?!保ㄖ鞎躁枴蹲镞^與懲罰:小村故事:1931-1997》)王維勤案這場由村落里的詐財爭權行為升級成血腥屠殺的事件,不僅與個人的性格、欲望有關,也與候補狀態(tài)中官紳之閑居無聊、人類根深蒂固的面子心理、義和團運動后整個社會的過激化等因素相聯(lián),這是時代性的、結構性的影響因子,身處其間的人們,或多或少均受制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