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通常人們認為莎士比亞擁有司法才能,贊美他直接呈現生活等,但在歷史學家、思想史巨擘昆廷·斯金納看來,這些觀點是不正確的。莎士比亞之所以能創(chuàng)作出這些法庭劇,在于他所接受的當時極為普遍的修辭術教育,這使得他掌握一整套修辭術規(guī)則并將其運用到戲劇創(chuàng)作中來。本文節(jié)選自《法庭上的莎士比亞》。
莎士比亞
莎士比亞在其寫作生涯的絕大部分階段,都對修辭演說有著濃厚的興趣。他創(chuàng)作各種以贊美或抨擊為主題的展示類演說。在《亨利五世》的第一幕,坎特伯雷大主教發(fā)表了一段經典頌詞(laudatio),在 《哈姆萊特》的第一幕,克勞狄斯的開場白則采用了貶斥(vituperatio) 風格。莎士比亞還創(chuàng)作了許多議事類演說,劇中的人物圍繞引發(fā)具體行為的可能原因進行思考,試圖找出真正的緣由。在《裘利斯·凱撒》的第二幕,針對是否應當因為凱撒統治所帶來的暴政隱患而殺死他,勃魯托斯發(fā)表了一段獨白式的反思。在《哈姆萊特》的第三幕, 哈姆萊特也對究竟應該忍受時運不濟造成的傷害還是拿起武器反抗的困境展開了思考?!短芈逡亮_斯與克瑞西達》的第一幕中有希臘王子們的長段協商內容,他們幾乎是仿照“政治”語言來討論如何終結特洛伊的圍城。在這三種修辭演說中,莎士比亞最感興趣的是司法演說,以及如何在法官面前展開指控或辯護的論述。《羅馬修辭手冊》曾經明確指出,司法動因是最重要和最難處理的,修辭學家在論述中分配給司法演說的篇幅要遠遠大于前兩者,也反映了這種立場。莎士比亞的關注焦點是司法演說,本書所要討論的,就是他在戲劇中對司法動因的處理方式。莎士比亞在其文學生涯的各個階段對司法修辭的技巧給予了一定的關注。 不過,在寫作生涯的初期,他僅僅對古典修辭學家所提出的法庭演說技巧的建議表現出一般的興趣。 莎士比亞作品中首次出現戲劇化的審判場景是在《亨利六世》的“爭吵的第一部分”中,這部作品可能創(chuàng)作于1591年,其中,葛羅斯特公爵夫人被判犯有“與巫婆、術士沆瀣一氣”的罪行。指控由白金漢公爵提出,國王向公爵保證,他的理由將會被聽取和被公正處置:
明天我們回倫敦,
徹底查明此事,
我們叫這些罪犯前來聽審,
將他們放在公正的天平上衡量,
TLN 875—878,p. 75 (2. 1. 199—202)
國王保證,他會聽取雙方的指控和辯護,公正無私地做出判決。不過,當他出場并進行審判時,直接宣布了流放的處罰。沒有正式的審判詞,也沒有向辯方提出問題。在判決被宣讀后,公爵夫人只得心有不甘地接受判決并逃亡。
在《理查二世》中,莎士比亞進行了進一步的嘗試,這部作品或許早在1595年就被創(chuàng)作出來了。開場一幕是波令勃洛克覲見國王,指控諾??斯裘追赶铝伺涯孀?。 國王圍繞兩人爭辯的“動因”展開演說,并且聽取了雙方對動因的陳述:
朕要聽原告和被告面對著面,
怒目相視,
直率對質。
TLN 15—17,p. 415 (1. 1. 15—17)
國王使用了司法修辭術語,但是毛勃雷和波令勃洛克都完全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本書第一章曾指出,古典修辭學家十分重視在演說的開始階段贏得善意支持。他們認為,通過在開場白中“謙遜地表彰自己的貢獻”,討論“對手、聽眾的品格以及案件事實”就可以實現這一目標。波令勃洛克對這些看法似乎有模糊的認識,而毛勃雷則完全不懂。毛勃雷既沒有談論國王的品格,也沒有提到案件事實。他以肆無忌憚的傲慢談論了自己的熱血,發(fā)表了激烈的長篇大論,其中,他怒斥叛國罪的指控,并在結束時擲下信物,要求決斗。他和波令勃洛克所生活的世界與古典修辭學家所推崇的精雕細琢的言辭相去甚遠。
不過與此同時,莎士比亞的藝術追求也開始督促他不能止步于年輕時所學習的修辭學課本上的摘引。變化發(fā)生在1594 年,他在這一年出版了《露克麗絲遭強暴記》,這是一本采用君王詩體(rhyme royal) 的敘事詩,講述了貞潔的露克麗絲被塔昆奸污并因此自殺的故事。許多記載中都有露克麗絲故事的梗概,其中最廣為流傳的版本包括奧維德在《歲時記》(Fasti)中的記載,以及威廉·佩因特在他出版于1566 年的《愉悅宮殿》(Palace of Pleasure)中所翻譯的李維的記載。奧維德和李維都著重強調塔昆既以損壞名節(jié)來威脅又恐嚇露克麗絲來逼她就范的行徑。在佩因特翻譯的段落中,塔昆首先警告露克麗絲“如果你哭,我就殺了你”,這時候她“不知如何是好”。隨后他又說:“他還會殺個奴隸,把兩人尸體放在一起,人們便會以為這兩人是因為被人發(fā)現通奸而被殺死的?!备鶕罹S的記載,恰是對這一點的恐懼最終控制了露克麗絲。佩因特說,這就是塔昆的“放浪和肉欲戰(zhàn)勝她純潔心靈”的關鍵時刻。
《愉悅宮殿》(Palace of Pleasure)書封
露克麗絲的決定雖然是在面臨死亡威脅的情況下做出的,但依然被認為引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她是否在某種程度上是塔昆的同謀,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就仔細討論過這個問題。(在1610 年約翰·希利的譯本中)奧古斯丁是這樣表述的:是否“她充滿貞潔情操完全不愿意承受這一羞辱”,抑或她給出了“秘密的許可”,甚至是“肉欲的許可”并因此使自己“成為自己的罪的受害者?”莎士比亞詩歌中透露出了他對這些罪惡與責任問題的濃厚興趣,然而在奧維德和李維的敘述中,都并未討論過這些內容。奧維德僅僅指出,當露克麗絲向丈夫及其友人坦承自己的焦慮時,“她告訴了他們她可能會怎么做”,而并未進行任何評論。相較而言,李維更敏感地察覺到了她的困境,但是也局限于記敘她的抵抗行為( 在佩因特譯本中) ,“被玷污的只是我的身體,但上天知道我的心靈依舊純潔”,并指出了她從丈夫及其友人處獲得的慰藉:“只要未經許可,這就是犯罪?!?/p>
雖然這些記敘并不能幫助莎士比亞思考共謀與罪惡的問題,不過他顯然記得,討論法庭修辭術的經典作家對如何將一個人從犯罪指控中開脫的辦法進行了嚴肅又詳盡的討論。 《羅馬修辭手冊》和西塞羅的《論開題》都詳細探討了如何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無罪辯護演說。 正 如從詩歌中明確透露出的那樣,如果莎士比亞此時決定,他需要重溫這些建議,那么我們也需要記得,這些作品在當時是很容易獲取的。本書第一章就指出,莎士比亞在文法學校的校友理查德·菲爾德此時已經掌管著一家印刷所,出版過當時英國僅有的一版準確的《羅馬修辭手冊》和《論開題》,兩本書被合編成一冊,于1579 年以《〈羅馬修辭手冊〉與西塞羅的〈論開題〉,四世紀修辭書兩卷》為名被出版。這段時期,兩人的聯系也十分頻繁,這增加了菲爾德向莎士比亞提供過該書的可能性。菲爾德在 1593 年就出版過《愛神與金童》,1594 年出版《露克麗絲遭強暴記》的也是他。不過,無論莎士比亞是如何讀到《羅馬修辭手冊》和《論開題》的,這兩本書顯然在他的詩歌創(chuàng)作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結尾處露克麗絲談論自己的遭遇并試圖為自己辯護時,這一點最為明顯。 下文將表明,這部分的內容基本上是根據《羅馬修辭手冊》中的如何在司法案件中進行無罪辯護的討論來展開的。
在莎士比亞隨后完成的幾個劇本中,他開始更加細致和完整地運用法庭修辭術中的各種技巧,這也印證了莎士比亞在這段時間里再次學習了這些經典文獻的推測。第一部展現出這種發(fā)展的戲劇就是《羅密歐與朱麗葉》,它或許創(chuàng)作于1595年下半年。莎士比亞的主要參考文獻是亞瑟·布魯克的《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悲劇》( Tragicall Historye of Romeus and Juliet),1562 年首次出版,第三版于 1587 年問世。 布魯克的這本書是用家禽販體(poulter measure)寫作的超過三百行的詩歌,全書的高潮是凱普萊特墳前的那一幕。勞倫斯神父和羅密歐的仆人發(fā)現了羅密歐的尸體,此時城市的治安官也到了現場,以謀殺的罪名逮捕并在次日向王子提審兩人。勞倫斯神父因此發(fā)表了一段長篇的無罪辯護演說,并且加上了一段與羅密歐仆人的獨立證詞作證,解釋所發(fā)生的事情,使得王子宣布審判,給悲劇畫上句號。
莎士比亞從布魯克的詩歌中借鑒了大量細節(jié),唯獨沒有參照文中勞倫斯神父的無罪辯護演說。 神父為自己受到的死刑指控辯護,但是在布魯克的版本里,他的演說與遵循建構駁辭(refutatio)的規(guī)則相去甚遠,文風過于夸張。盡管他在結束時對所發(fā)生的事情做了詳細的陳述,但在引入解釋時加入了大量對詩歌創(chuàng)作、自己的遲暮生活、過去的清白人生以及自己在審判日的行為規(guī)劃的描述。莎士比亞的版本顯示,他必然下定決心,不僅要重新創(chuàng)作這一幕,而且還要再次從《羅馬修辭手冊》和《論開題》中尋找技術支援。當莎士比亞在《露克麗絲遭強暴記》中使用這些技巧時,他必定已經知道應該如何在司法爭議中提出和確認無罪辯護?,F在他需要再次回憶起如何在司法爭議中組織辯護,在這種議題類型中,待裁決的問題圍繞著事件的謎團產生?!读_密歐與朱麗葉》最后一幕的謎團就是這對年輕情侶的死因。莎士比亞作品中的治安長官采用正確的古典方式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推測。勞倫斯神父隨后為自己辯護,嚴格遵循了處理格物爭議的古典規(guī)則,展現出了他(和露克麗絲一樣)對《羅馬修辭手冊》相關知識的準確掌握。
《威尼斯商人》劇照
莎士比亞在創(chuàng)作中運用了司法修辭術技巧的下一部作品是《威尼斯商人》,他應該從 1596 年下半年就開始了創(chuàng)作,并于次年完成全劇。第四幕中的夏洛克向威尼斯公爵陳述案情的審判場景,展現了兩種不同的司法爭議類型,莎士比亞對兩者的處理都遵循了古典規(guī)則。 夏洛克認為他的動因是絕對的,這種司法爭議的絕對類型與露克麗絲那種假設型的辯護截然不同。博學的鮑爾薩澤博士(鮑西婭假扮)卻成功地說服眾人,讓他們認為之前法庭上討論的議題完全不是司法型的,而是釋法型的,因此,夏洛克必須撤回申訴并放棄自己的官司。
不久以后的1599年,莎士比亞在《裘利斯·凱撒》中再次創(chuàng)作了司法爭議場景,這一次的場面更加宏大。同夏洛克一樣,勃魯托斯認為自己的理由是絕對的,在第三幕中直面聚集的市民,為自己暗殺凱撒的決定辯護,他相信這個決定是完全正確的。作為回應,安東尼首先承認,他自己的立場必然相應地是推測性的,并且采用一種刻意的讓步語氣進行表述。 不過,當讓步轉向指控時,安東尼提出了一個與之相對立的司法爭議,并且最終說服平民相信,他自己的相反立場才是絕對的正義。
隨后,莎士比亞又在《哈姆萊特》中更成熟地運用了司法修辭技巧,這部劇的完成時間應該是 1600 年前后。他又一次運用格物爭議這種司法演說中最為精巧復雜的類型,其中,演說者的目標是運用推測來掩蓋某些隱藏的事實。在《羅密歐與朱麗葉》的劇作中,莎士比亞已經加了這種類型,不過他在《哈姆萊特》中對司法演說基本類型的原則進行了更加完整的運用。在戲劇前半部分,兩種截然不同的格物型動因,以及相應產生的兩個不同的辯護問題被并行處理,最終匯為一體。鬼魂宣稱,它如何被謀殺的隱藏事實需要被眾人知曉,同時,波洛涅斯則試圖揭穿哈姆萊特發(fā)瘋的隱藏緣由。在這兩個場景里,司法修辭的原則不僅都被用來組織各種對白,而且還幫助建構起了整個情節(jié)。
在《哈姆萊特》中,莎士比亞展現出了與以往作品相比對法庭雄辯術更深入的關注,劇作的字里行間充滿各種修辭學家用來區(qū)分訴訟類雄辯術的技術術語。本書第一章曾指出,這種術語圍繞著三類相互關聯的語匯。首先,經典作家提到了法官應該對其進行宣判的問題或范圍。由是,方言修辭學家便將需要被調查和判斷的內容稱為“議題”(matters)。 例如,托馬斯·威爾遜認為,一個演說家必須能夠論述“一切法律和習俗的問題”,因為它們構成了“演說者必須討論的議題”。其次,經典作家認為,在討論這種審判問題時,必須謹記,必然存在著某些處于爭議中的問題,雙方需要圍繞它展開辯論。威爾遜遵循經典作家的表述,認為在司法演說中,某些“特定的問題,產生了爭議”,雙方對其進行爭論。最后他們認為,一旦提到這種問題,就意味著在爭端中存在著持對立理由的雙方。 威爾遜使用的術語與之相同,“討論任何議題時”,演說者必須首先“思考理由本身的性質,再確定整個演說詞的框架”。
在本文列舉的每部戲劇中都會出現同樣的術語,但是就《哈姆萊特》而言,這些術語不僅存在于訴訟場景的對白中,還充斥于整部戲劇中。當羅森格蘭茲向哈姆萊特解釋為什么即將抵達厄耳錫諾的劇團不得不跋山涉水尋找觀眾時,“爭議中的問題”這個概念被首次引入。因為兒童演員的風潮,他們在城市中不再流行,這些兒童演員的“嘶叫博得了臺下的瘋狂喝彩”。哈姆萊特質疑,兒童演員們的劇作家慫恿他們去抨擊成人演員實際上并不明智,而羅森格蘭茲則回應說,這種爭議確已發(fā)生,對立的雙方提出了各自的主張:
真的,兩方面鬧過不少的糾紛,全國的人都站在旁邊恬不為意地吶喊助威,慫恿他們互相爭斗。 曾經有一個時期,一本腳本非到編劇和演員爭吵得動起武來,否則沒有人愿意出錢購買。
爭議的焦點——是否兒童演員更好——一度處在熱議之中,羅森格蘭茲告訴我們,除非成人演員愿意為之一戰(zhàn),否則任何新戲都無法上演。
在這里莎士比亞顯然是在影射所謂“劇院之戰(zhàn)”,這場爭端在1601 年由于兒童戲劇公司的大受歡迎而被引起。不過,在《哈姆萊特》中談到爭議問題時,他主要的處理方式是將其與一種更加嚴肅的觀點聯系起來,也就是真正的戰(zhàn)爭行為可以被比喻成對立雙方的一個問題。我們在戲劇的開場第一幕就見證了這種場景,霍拉旭在對白中解釋了丹麥頻繁進行軍事準備的原因。不久以前哈姆萊特的父親在一場戰(zhàn)役中殺死了老福丁布拉斯,占領了小福丁布拉斯準備再次奪回的一些領地。勃納多也認為這解釋了近來的狀況,還說他認為那個像是老哈姆萊特的鬼魂在這個時候理應向他們顯靈:
我想正是為了這一個緣故,
我們那位王上在過去和目前的戰(zhàn)亂中間,都是一個主要的角色,
所以無怪他的武裝的形象要向我們出現示警了。
TLN 2—4,p. 775,col. 1(1. 1. 109—111)
爭議中的問題是老福丁布拉斯所放棄的領地的所有權。老哈姆萊特解決了這個爭端,但是小福丁布拉斯又重新提出了爭議。 因此,老哈姆萊特這個人物再一次出現在“戰(zhàn)亂中間”。
在隨后的劇情中,當哈姆萊特準備啟程前往英國時,遇到了正在向波蘭進軍的小福丁布拉斯的軍隊。哈姆萊特詢問他們是否準備進攻波蘭的主要地區(qū),軍隊長官回答道:
不瞞您說,
我們是要去奪一小塊只有空名毫無實利的土地。
TLN 8—10,p. 776,col. 2 (4. 4. 17—19)
如此巨額的財富和成千上萬的性命被浪費在這么渺小的目標上,哈姆萊特感到十分震驚:
為了這么一點雞毛蒜皮,
竟浪擲二千條活生生的人命和二萬塊金圓!
再一次地,發(fā)動戰(zhàn)爭被想象為一個處在爭議中的問題,不過在這里我們被告知,既然這個問題還比不過一根稻草,它就絕不應該被提出。
《哈姆萊特》劇照
就《哈姆萊特》中所使用的全部司法術語而言,最重要的是哈姆萊特堅持(并且決絕地)將自己視為一項動因的反對者。他一開始就同意將鬼魂的動因變成他自己的,也因此使自己代表鬼魂去探求一項爭議。 鬼魂要求哈姆萊特記住它和它的復仇呼喊,哈姆萊特則許諾,如今這個“問題”將會成為他唯一的目標:
只讓你的命令留在我的腦筋的書卷里,
不摻雜一點下賤的廢料。
TLN 719—721,p. 745(1. 5. 102—104)
哈姆萊特將他的大腦理解為一個物質,我們可以說它是灰色物質,它有確定的容量和大小。不過,存在一種司法上的“問題”,哈姆萊特不僅需要在大腦中記住它,而且還因為被寫在書中永世長存。當他開始起疑心時,應當如何調查這種問題便使他心煩意亂,克勞狄斯在偷聽了他與奧菲利婭的談話時已經意識到:
他有些什么心事盤踞在他的靈魂里,
我怕它也許會產生危險的結果。
TLN 1712—1714,p. 755(3. 1. 167—169)
克勞狄斯認為,困擾著哈姆萊特的事物是一種傳染病,是心靈中存在的一種罪惡物質。 不過他也意識到,哈姆萊特絞盡腦汁地思考著一個“問題”,一個司法問題,而哈姆萊特正在試圖在內心中解決這個問題,再決定應當采取哪種行動。
與此同時,哈姆萊特正在因追求自己動因的失敗而自責不已。他先是在觀看了第一位表演者含淚講述普里阿摩斯和赫庫巴的故事后表達了自我厭惡:
要是他也有了
像我所有的那樣使人痛心的理由
他將要怎樣呢? ……
可是我,
一個糊涂顢頇的家伙,垂頭喪氣,
一天到晚像在做夢似的,忘記了殺父的大仇。
始終哼不出一句話來。
TLN 1491—1493,1497—1500,pp. 752—753
(2. 2. 512—514, 518—521)
在見證了福丁布拉斯的軍隊踏上注定徒勞的征途時,哈姆萊特又一次想到了自己追尋動因的失?。?/p>
現在我明明有理由、有決心、有力量、有方法,
可以動手干我所要干的事,
可是我還是在說一些空話,“我要怎么怎么干”;
TLN 34—37,p. 777,col. 1 (4. 4. 43—46)
福丁布拉斯的軍隊即將為爭奪一小塊領地而發(fā)起進攻,“動因經不起推敲”。但哈姆萊特甚至無法為了他于情于理都應該追求的動 因而奮斗。在最后一幕,他終于殺死了克勞狄斯,卻從雷爾提處得知自己也已經中毒。 奄奄一息之時,哈姆萊特要求霍拉旭代表他發(fā)言:
霍拉旭,我死了,
你還活在世上;請你把我的行事的始末根由昭告世人,
解除他們的疑惑。
TLN 3558—3560,p. 774(5. 2. 317—319)
動因正是報殺父之仇,但只剩下霍拉旭來試圖證實,老哈姆萊特確實是被謀殺的,因此他兒子的行為事出有因,或許應當被寬宥。
《法庭上的莎士比亞》;作者: [英]昆廷·斯金納;譯林出版社;2023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