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顯恭王皇后,生欽宗皇帝,是北宋開國功臣王審琦第六世孫。元符二年六月歸于端?。辉甓露∥矗?100年3月22日),被立為皇后,但因大行皇帝哲宗在殯,罷冊禮;崇寧二年六月壬子(1103年7月10日),始行冊禮。大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1108年11月2日)崩,年二十五,謚曰靜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改謚曰惠恭;紹興七年六月一日,改謚曰顯恭。
宋徽宗顯恭王皇后
一
《宋史·后妃下》載:“后性恭儉,鄭、王二妃方亢寵,后待之均平。巨閹妄意迎合,誣以闇昧。帝命刑部侍郎周鼎即秘獄參驗,略無一跡,獄止。后見帝,未嘗一語輒及,帝幡然憐之。大觀二年崩,年二十五?!?/p>
史籍中“秘獄參驗”與“大觀二年崩”前后相續(xù),似乎暗示二者具有某種邏輯關(guān)系,但語焉不詳,“秘獄參驗”發(fā)生于何年月,就成為推斷其與“大觀二年崩”之間是否存在關(guān)聯(lián)性的重要線索,唯一可以用來推斷事實的依據(jù),只有案件經(jīng)辦人——刑部侍郎周鼎,而考察周鼎在徽宗朝的仕宦經(jīng)歷是解開謎團的一把鑰匙。
周鼎其人,《宋史》及《東都事略》皆無傳,因此,生平、仕履不詳,但據(jù)《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元祐八年正月庚寅(1093年2月10日),左朝請郎周鼎為刑部員外郎;元符元年正月壬子(1098年2月6日),朝奉大夫周鼎為大理少卿;元符二年三月甲寅(1099年4月4日),“詔大理少卿周鼎,權(quán)殿中侍御史左膚就寺置司取索推究(蹇序辰出使案)。”(《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八十、卷四百九十四、卷五百七)
周鼎受命推究“蹇序辰出使案”,為時知樞密院事曾布所薦,“大理少卿周鼎亦熟推鞫事”。(曾布:《曾公遺錄》,卷七,中華書局,2016年,第5頁)元符三年正月十三日(1100年2月14日),徽宗即位,曾布有“翼戴之勞”,(曾肇:《曲阜集》,卷一,《除曾布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兼門下侍郎制》)四月壬寅(1100年5月16日),曾布拜相,周鼎或再為曾布援引,由大理少卿擢為權(quán)刑部侍郎,時間應(yīng)該就在徽宗即位前后。
刑部是尚書六部之一,與大理寺同為北宋中央司法機關(guān),刑部員外郎、權(quán)刑部侍郎、大理少卿俱為職事官,元豐官制改革后,大理少卿是正六品,權(quán)刑部侍郎是從四品,刑部員外郎僅為正七品,但刑部侍郎帶“權(quán)”字,說明周鼎當時的任職資格略低于刑部侍郎,職掌卻同刑部侍郎,類似今日之破“格”提拔。
但建中靖國元年七月十七日(1101年8月13日),朝散大夫、權(quán)刑部侍郎周鼎“為刑官,盡以元豐之舊條為重法,而改之”,“降授朝奉大夫”;(《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五》)十二月十一日(1102年1月1日),“權(quán)尚書刑部侍郎周鼎直龍圖閣、知齊州”,罷權(quán)刑部侍郎,并出知地方;(《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崇寧元年八月十三日(1102年9月26日),“以諂附柄臣,傾搖先烈”,“直龍圖閣、知齊州周鼎特落職,知郢州”。(《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七·黜降官四》)
朝散大夫、朝奉大夫均為寄祿官,即文散官,北宋文散官共有二十九階,由朝散大夫降至朝奉大夫,僅一階,直龍圖閣為帖職,“落職”即罷去直龍圖閣。建中靖國元年與崇寧元年之間,周鼎先“降授”,再“落職”,很可能與其卷入高層政爭與權(quán)力之爭有關(guān),崇寧元年閏六月壬戌(1102年7月25日),曾布罷相;八月十三日(1102年9月26日),周鼎即落職,所謂“柄臣”,必為曾布無疑。(吳淑敏:《元符政爭管窺——以蹇序辰出使案爲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9年第2期)
但詳考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十一日罷權(quán)刑部侍郎,出知齊州之前,周鼎參與“秘獄參驗”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原因就在于同一時期正值哲宗皇帝、向太后以及陳太妃大喪。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1100年2月13日),哲宗崩于福寧殿;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三日(1101年2月12日)夜,徽宗嫡母向太后,崩于慈德殿;徽宗生母陳太妃雖崩于元祐四年六月二十八日(1089年8月7日),卻和向太后一起,于建中靖國元年五月六日(1101年6月4日)祔葬于永裕陵,二十六日(1101年6月24日)祔廟,崇寧元年正月十三日(1102年2月2日)小祥,即去世一周年祭禮。
接下來,崇寧元年二月十六日(1102年3月6日),哲宗生母朱太妃薨,五月二十四日(1102年6月11日),祔葬于永裕陵,崇寧二年二月十六日(1103年3月25日)小祥。按照古代“三年之喪”,大祥之期,即三周年祭禮,以哲宗為最早,但也要等到崇寧元年正月十二日(1102年2月1日),而朱太妃大祥更要等到崇寧三年二月十六日(1104年3月15日)。(《宋會要輯稿·禮三〇·歷代大行喪禮上》、《宋會要輯稿·禮三三·后喪》)
崇寧二年六月壬子(1103年7月10日),向太后大祥已過,徽宗才正式“冊王氏為皇后”,因此,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十一日(1102年1月1日)之前,王皇后遠未行冊禮,絕無可能遭受“秘獄參驗”,何況建中靖國元年八月,鄭氏始由才人進美人,王氏地位更低,且九月乙酉(1102年10月21日),鄭氏生下皇次子檉,十一月,王氏生下皇三子楷,鄭、王二妃都在妊娠期,徽宗即位也僅一年半左右,以常理論,無論是王皇后,還是“鄭、王二妃”,都絕無可能在此期間造次,而有所動作。
二
自崇寧元年九月十四日至大觀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周鼎被打入罪籍,徹底遠離官場,更不可能參與“秘獄參驗”。崇寧元年九月十四日(1102年10月27日),周鼎先被列入“上書邪等人之邪中”;崇寧三年六月甲辰(1104年6月26日),周鼎再被打入“元祐黨籍”之“曾任待制以上官”;大觀元年三月二十八日(1107年4月22日),周鼎“與落罪籍,特與甄收差遣”。(《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六·收敘放逐官二》)由此推斷,案件只能發(fā)生在大觀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特與甄收差遣”之后,新一輪政爭正酣之際。
崇寧年間(1102-1106),徽宗與蔡京之間的君相矛盾越積越深。崇寧元年七月戊子(1102年9月13日),蔡京初相之后,借提舉講議司,以及營建“四輔”,設(shè)“三衛(wèi)郎”等,大權(quán)獨攬,廣植黨羽,“內(nèi)自執(zhí)政、侍從,外至帥臣、監(jiān)司,無非京之門人、親戚”,(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之十一,中華書局,1986年,第724頁)“京又令其子修做親衛(wèi)郎,欲日伺朕動作”,(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第二十七,中華書局,2006年,第689頁)甚至將兒子蔡修安插在徽宗身邊,暗中伺察徽宗之動靜,這些勢必激起徽宗的猜忌和警惕。
崇寧五年二月丙寅(1106年3月10日),徽宗就以星變?yōu)槠鯔C和理由,罷黜蔡京,但很快迫于復(fù)雜的政經(jīng)形勢,又不得不和蔡京達成妥協(xié),并于大觀元年正月甲午(1107年2月1日),復(fù)相蔡京。(李兆宇:《論崇寧年間宋徽宗與蔡京的矛盾與妥協(xié)》,《保定學(xué)院學(xué)報》,2021年第5期)
但與此同時,徽宗也在另辟蹊徑,轉(zhuǎn)而積極扶植以“潛邸舊臣”為代表的近從力量,以牽制和分化蔡京勢力。所謂“潛邸舊臣”,是指徽宗為端王時的王府舊僚,宋人一般稱為“隨龍人”,他們是徽宗青少年時期僅能接觸到的外臣與伙伴,更容易被徽宗接納,并贏得徽宗信任,也被徽宗視為心腹,由此成為徽宗的重點提拔對象,尤以溫益與何執(zhí)中為代表,二人都曾做過“諸王府記室參軍”,但哲宗朝,僅申王佖、端王佶、莘王俁出閣,即“出就外第”,但申王病眼,莘王“字亦不識”,(《曾公遺錄》,卷九)事實上,雖曰“諸王府記室參軍”可視同于“端王府記室參軍”。
“潛邸舊臣”中第一個執(zhí)政的是溫益。溫益,字禹弼,今福建泉州人,與蔡京同鄉(xiāng)里,《宋史》(卷三百四十三)、《東都事略》(卷九十七)有傳,史稱溫益“始以潛邸舊僚進”,溫益為諸王府記室參軍,必在紹圣四年四月以前,而紹圣四年十二月五日,何執(zhí)中以太學(xué)博士為諸王府記室參軍,時年徽宗年僅15歲。
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庚申(1101年11月25日),溫益除尚書右丞,崇寧元年六月丙申(1102年6月29日),加中書侍郎,但崇寧二年正月壬辰(1103年2月20日),溫益卒,執(zhí)政僅半年。崇寧四年二月甲寅(1105年3月2日),何執(zhí)中除尚書左丞,并于大觀三年六月辛巳(1109年7月7日)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為首相;同年四月癸巳(1109年5月20日),鄭居中知樞密院事。
何執(zhí)中,字伯通,浙江龍泉人,《宋史》(卷三百五十一)、《東都事略》(卷第一百二)均有傳,徽宗稱其“事朕潛邸”,視其為“腹心之臣”;(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之十二,第752頁)鄭居中,字達夫,河南開封人,《宋史》與《東都事略》都將鄭居中與何執(zhí)中列入同一卷,但鄭居中屬外戚,徽宗即位之后,嫡母向太后將隆祐宮押班鄭氏、王氏賜予徽宗,鄭居中就是鄭氏族侄。崇寧三年二月二日(1104年3月1日),鄭氏進位貴妃。
雖為外戚,鄭居中卻和徽宗“潛邸舊臣”走得很近?!班嵕又信c溫益厚”,紹圣四年前后,鄭居中又曾與何執(zhí)中同為太學(xué)博士,兩人是同僚關(guān)系,另外,何執(zhí)中先后受知于曾鞏和曾布兄弟,鄭居中則與曾布“亦聯(lián)姻親”,可見鄭居中與何執(zhí)中關(guān)系密切,在之后與張商英的政爭中,何、鄭堪稱“一致行動人”。
“蔡京之再相也,居中有力焉。居中責(zé)報,京薦之”,“黃經(jīng)臣力抗前說,京言不效,居中疑京不己援,遂怨京,乃與張康國比,而間京”,對于蔡京再相,鄭居中是出過力的,因此寄望于蔡京復(fù)相之后,能援引自己入二府,但因為內(nèi)侍黃經(jīng)臣阻撓,蔡京未能兌現(xiàn)承諾,鄭居中轉(zhuǎn)而交結(jié)張康國,詆毀蔡京,離間蔡京與徽宗關(guān)系。(《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拾補》,第923頁)
大觀三年六月辛巳(1109年7月7日),蔡京再次遭罷相,不過,“請給恩并依現(xiàn)任宰相例”,徽宗保留了蔡京的宰相待遇,就在同一天,何執(zhí)中加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取代蔡京,登庸拜相,十一月己巳(1109年12月22日),蔡京致仕,被強行退休。
王皇后之死,就發(fā)生在蔡京面臨再次失勢、出局,何執(zhí)中將取而代之,朝廷中樞權(quán)力格局再次生變的關(guān)鍵時期,何執(zhí)中僅僅因為他作為“潛邸舊臣”的身份而迅速得到提拔,但資望較淺,不得不求助于內(nèi)廷加持,外朝與內(nèi)廷的權(quán)力斗爭進一步聯(lián)動。
宋徽宗
三
大觀元年正月壬子(1107年2月19日),何執(zhí)中自尚書左丞加中書侍郎,慕容彥逢在《尚書左丞何執(zhí)中可中書侍郎制》中寫道,“發(fā)號施令,根本于中書”,(慕容彥逢:《摛文堂集》,中國臺灣漢華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1970年,第142頁)中書省享有取旨權(quán),是負責(zé)向皇帝提議、提案并申請批復(fù)的主要部門,三月二十八日(1107年4月22日),周鼎“與落罪籍,特與甄收差遣”,周鼎脫離罪籍,并重新被安排工作,或許拜何執(zhí)中所賜,畢竟,何執(zhí)中、周鼎曾同出于曾布兄弟門下。
周鼎何時復(fù)為刑部侍郎?據(jù)《慕容彥逢墓志銘》,“大觀元年春,權(quán)翰林學(xué)士”,慕容彥逢權(quán)翰林學(xué)士必在大觀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即周鼎出籍之前,因為大觀元年二月,宋高宗生母韋氏進才人,而《摛文堂集》(卷九)恰好收錄了慕容彥逢撰《平昌郡君韋氏可才人制》。翰林學(xué)士“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按照慣例,周鼎任刑部侍郎,將由翰林學(xué)士撰寫制書,而慕容彥逢是徽宗朝最重要的詞臣之一,但遍考今存《摛文堂集》,并無周鼎任職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當然并不能排除有佚失可能,但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歲中,除尚書兵部侍郎”,假定慕容彥逢改任兵部侍郎在是年六月,周鼎任刑部侍郎或許就在此之后,即大觀元年底或大觀二年初,而“秘獄參驗”必更晚于此。
由此,案發(fā)時間與王皇后之死十分接近,周鼎及其經(jīng)辦的此案必定難脫干系。所謂“秘獄參驗”究竟有何等慘烈,因事無明文,難以揣度,但不妨參照一下北宋上一次后宮慘案,即哲宗紹圣三年(1096)“元符厭詛事”,史載,“詔獄初起,禁中被逮幾三十人,閧楚甚峻,皆宦官宮妾柔弱之人。暨錄問,罪人過庭下者,氣息僅屬,或肢體已毀折,至有無舌者,無一人能聲對”。(《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十三)
至于“秘獄參驗”的幕后主使,或許就是何執(zhí)中、鄭居中及鄭氏一黨。大觀三年六月辛巳(1109年7月7日),何執(zhí)中拜相,大觀三年七月五日(1109年8月3日),“中奉大夫、提舉杭州洞霄宮周鼎知應(yīng)天府”,(《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由此推斷,王皇后或因“秘獄參驗”而死,而案件經(jīng)辦人周鼎隨即被罷去刑部侍郎,僅落得個閑職,聊以領(lǐng)取俸祿而已,但是,何執(zhí)中甫一拜相,周鼎便迅速起知應(yīng)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應(yīng)天府為南京”,即今河南商丘,(《宋史·地理一》)自然非一般府、州可比,而周鼎出殿近畿大藩,更像是何執(zhí)中對其酬傭和補償。
大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1108年11月2日),王皇后崩;大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109年9月13),王皇后小祥之期將近,宰臣何執(zhí)中就迫不及待地奏請另立新皇后:“長秋虛位,宜登崇賢淑,以慰安四?!?,何執(zhí)中的目標人選自然非鄭氏莫屬,這讓“秘獄參驗”看起來更像是早有預(yù)謀的,但徽宗以“皇儀幾筵,尚未周期。祥符故事,時踰五載,政府大臣方建議及此”,“當終祥練之制,以伸追往之儀”,亦即王皇后去世尚未一年,不宜立后,并表示他將效法“祥符故事”,即大中祥符五年宋真宗立章獻明肅劉皇后事,“時踰五載”,待王皇后去世五年之后,再立新皇后。
“大觀四年九月十五日(1110年10月29日),何執(zhí)中等又以為言”,可見何執(zhí)中欲借“三年之喪”,在王皇后“大祥”,即去世三周年祭禮將近時,再次建請立鄭氏為皇后,又遭到徽宗拒絕,“上弗許,曰:‘諸皇子宮中尚行禮制,恐無以示四方、厚風(fēng)化’”,理由是皇子們還在為嫡母王皇后服喪,仍不宜立后。
但何執(zhí)中并未死心,再三堅持,“退又三上章懇請”,“顧以宗社為重,以義斷恩,俯徇群情”。徽宗再出手詔:“卿等以宗社為重,請建坤儀,陳義甚高,深嘉誠意,勉以從之”,這一次卻說動了徽宗,“十月二日(1110年11月15日),詔曰:‘貴妃鄭氏柔明婉淑,謙慎持身,位極元妃,德冠中壸’”,“可立為皇后”。政和元年二月壬寅(1111年3月20日),正式冊鄭氏為皇后。(《宋會要輯稿·后妃一·皇后皇太后雜錄》)
四
徽宗信誓旦旦地表示,打算遵守“祥符故事”,擬在王皇后去世五周年之后,再選立新皇后,但是,宰相何執(zhí)中等“又三上章”,屢次建請之后,徽宗很快就改變主意,同意了何執(zhí)中的建議,是什么導(dǎo)致徽宗迅速轉(zhuǎn)變心意呢?
尤為重要的是,徽宗與何執(zhí)中君臣的各自表述中,都將“立后”的意義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以宗社為重”,強調(diào)所謂的“義”,這在有宋以來是絕無僅有的一次。
《宋大詔令集》(卷第十八、第十九)保留了北宋歷代立皇后的制書和冊文,大都以“內(nèi)治”或“坤儀”、“婦德”為名,而“宗社”的意涵一般僅出現(xiàn)在“建儲”,即立皇太子的場景中,(《宋大詔令集》,卷第二十五)這是否暗示在徽宗與何執(zhí)中君臣的語境和計劃中,“立后”與“建儲”其實只是一體兩面,因為在“立后”的同時,或許還隱藏著“建儲”的潛臺詞,而這一切都和徽宗正在遭遇的嚴酷的個人狀態(tài)和政治情勢密不可分。
這些都集中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徽宗“大病”,而且,這場重病從大觀四年二月辛未(1110年2月22日),“是日,(張)商英初見,圣躬微興”,一直持續(xù)至政和元年七月十一日(1111年8月17日),這一天,徽宗“以疾愈赦天下”,歷時一年半之久。
這一年,徽宗年僅29歲,但考慮到其祖父英宗、父親神宗和兄長哲宗三人的平均壽命也僅32歲,而徽宗是神宗第十一子,十個哥哥中已經(jīng)有八個離世,還有一個有“目疾”,這些必然給予有著詩人一般敏感的徽宗以沉重的精神刺激和心理壓力,讓徽宗或有命不久矣的憂懼。
一旦徽宗不諱,諸子年幼,各方勢力必然蠢蠢欲動,新一輪新、舊搏殺和政局反復(fù)將在所難免,而崇恩太后,就是棋局中極為有力的一極。崇恩太后即哲宗昭懷劉皇后,“元符厭詛事”的始作俑者,也是徽宗的嫂子,“帝緣哲宗故,曲加恩禮,后以是頗干預(yù)外事”。崇寧之后,徽宗大肆增崇劉皇后,并將其冊為崇恩太后,這進一步助長了崇恩太后的政治野心和欲望。
“上嘗謂蔡京曰:‘朕前日大病,那個便有垂簾意?!莻€者’,謂后也。又曰:‘朕不得不關(guān)防,使人當?shù)铋T,與之劍。若非宣召,勿問何人,入門者便斬之?!钡缍魈蟮恼我靶?,顯然不止于“有垂簾意”,史稱,“后負其才,每曰:‘章憲明肅大誤矣,何不裹起幞頭,出臨百官’”,她甚至想效法一代女皇武則天君臨天下。
徽宗大病就像是一次“黑天鵝事件”,其病因很可能是趙宋皇族遺傳病基因?qū)е碌哪X心血管疾病,如中風(fēng)所致。一方面,徽宗自己久病不起,另一方面,崇恩太后又咄咄逼人,這讓徽宗更不可能無動于衷,他必然要未雨綢繆,而久病不愈或許正是促使徽宗最終下定決心,搶先一步立鄭氏為皇后的根本原因,意在以鄭皇后以及何執(zhí)中、鄭居中之間內(nèi)廷與外朝聯(lián)動的勢力和影響,阻擊更具威脅性的崇恩太后,之所以遷延時日,恰恰證明了徽宗做此決策的艱難和猶疑。
五
突如其來的一場重病,讓徽宗不能不提前做足最壞的打算,尤其是考慮到崇恩太后隨時對皇權(quán)虎視眈眈,“建儲”,也就是立皇太子,也必然隨之提上日程,而且,“建儲”必然是和“立后”息息相關(guān),相輔相成的,徽宗之所以急于“立后”,就在于要確保實現(xiàn)“建儲”的最終目的,即當自己的兒子被立為皇太子之后,能在自己不能視朝時,由皇太子監(jiān)國,或自己一旦不諱,皇太子能夠順利繼位,至于立哪一個兒子為皇太子,倒是其次。
在徽宗關(guān)于“建儲”的種種構(gòu)想中,必然有一種可能,是立皇三子嘉王楷為皇太子,而非嫡長子定王桓,因為哲宗、徽宗均非嫡子,所以,皇太子是否嫡庶并非徽宗考慮的首要因素,何況在徽宗的預(yù)期中,一旦自己病故,唯有皇太子承繼大統(tǒng),鄭皇后垂簾,并以何執(zhí)中、鄭居中為顧命大臣,或許才能和崇恩太后分庭抗禮,并最終壓制崇恩太后的氣焰,但是,鑒于鄭皇后參與構(gòu)陷和迫害過顯恭王皇后,而王皇后是定王桓生母,如果立定王桓為皇太子,勢必重蹈哲宗皇帝與太皇太后高氏之間的緊張關(guān)系,甚至釀成悲劇,并將北宋王朝再次拖入循環(huán)、反復(fù)的內(nèi)耗和魔咒之中,這是徽宗最不希望看到的結(jié)果。
反之,嘉王楷是徽宗第三子,生于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僅比皇長子定王桓晚一年,政和元年初,徽宗病重時,鄆王楷虛齡10歲,和哲宗即位時相差無幾,而嘉王楷生母王貴妃與鄭皇后都出自向太后殿中,二人始終一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而由鄭皇后垂簾,當不至于在將來引發(fā)帝、后之爭,因此,徽宗以何執(zhí)中、鄭居中為顧命大臣,同時再拜張商英為次相,由張商英牽制何執(zhí)中和鄭居中,又可免于外戚專權(quán),這也是張商英借“貴人”謀求宰相之位得以成功的關(guān)鍵。
假設(shè)關(guān)于徽宗病危時的這一設(shè)想成立的話,這一計劃必然會留下一個致命的后遺癥,即無形中助長了嘉王楷參與奪嫡的遐想,只是時過境遷,政和五年二月乙巳(1115年3月2日),徽宗最終立定王桓為皇太子,但政和八年閏九月丁卯(1118年11月3日),又進封嘉王楷為鄆王,而“鄆王楷寵盛”,(《宋史》,卷四百六十八,《梁師成傳》)皇太子桓卻是“皇帝(即徽宗)之所不喜者”,(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93頁)由此,鄆王楷與皇太子桓之間的奪嫡之爭幾乎貫穿了整個徽宗朝后期的政局。
宋欽宗
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126年1月18日),皇太子即位,是為欽宗,但在徽宗已經(jīng)決定“內(nèi)禪”,欽宗還在謙讓之際,內(nèi)侍梁師成等“密請鄆王楷來到殿上”,(《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十二)“鄆王楷至門欲入”,準備孤注一擲,侍衛(wèi)步軍司都虞候何灌“領(lǐng)兵入衛(wèi)”,“灌曰:‘大事已定,王何所受命而來?’導(dǎo)者懼而退”,(《宋史》,卷三百五十七,《何灌傳》)“大事已定”,鄆王楷不得不知難而退。
與鄆王楷的奪嫡之爭,再加上鄭皇后及王貴妃參與構(gòu)陷欽宗生母顯恭王皇后的宿怨,最終深刻地影響了欽宗在“靖康之變”中的行為邏輯和選擇,時人批評欽宗朝政治,有著名的“十不管之語”,其一是“不管肅王卻管舒王”,“舒王”指王安石,肅王樞正是鄆王楷同母弟,同為王貴妃所生,欽宗以肅王樞為人質(zhì),與金人媾和之后,卻對肅王樞生死存亡漠不關(guān)心,因而招致時人譏諷。
康王趙構(gòu),即后來的宋高宗,是另一位“入虜營為質(zhì)”的親王,其生母韋氏“初侍鄭皇后”,而鄭皇后與王貴妃頗有淵源,康王構(gòu)依附鄆王楷順理成章,并“習(xí)射于鄆王府”,(熊克:《中興小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頁,另據(jù)《三朝北盟會編》,卷一百十六,鄆王楷另一同母弟信王榛逃出金營,在河北一帶抗金,高宗讀到信王奏疏,揮淚曰:“朕之親弟,豈不認得書跡”,亦可旁證高宗與鄆王兄弟的關(guān)系非同一般,并見鄆王楷諸兄弟的抗金意志)得以出入鄆王府,學(xué)習(xí)騎射,或因此被欽宗視為鄆王黨,康王構(gòu)第一次出質(zhì)金營并成功歸宋之后,頗得人望,或出于猜忌,欽宗命康王構(gòu)再次作為人質(zhì),出使金營。
欽宗如此排斥和打壓鄆王楷勢力,勢必造成北宋王朝內(nèi)部的嚴重分裂,從而,將北宋王朝帶入萬劫不復(fù)的深淵,但鄆王楷顯然不會有欽宗這樣的宿怨和心理負累,更比欽宗果斷和敢為,尤其表現(xiàn)在對金朝的態(tài)度上,或許不至于像欽宗那樣投鼠忌器,猶豫不決?!熬缚抵儭敝?,南道都總管張叔夜父子率兵勤王,是始終如一的主戰(zhàn)派,張叔夜在匯報給欽宗的劄子中寫道,金軍攻破開封外城宣化門,卻“登城而不下”,宋、金雙方暫時陷入膠著狀態(tài)之際,“越王、鄆王欲戰(zhàn)于曹門外,陛下使臣與二王俱出,臣未及領(lǐng)所統(tǒng)兵,而二王自將衛(wèi)兵巳出門矣”。(《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十八)
宣化門,也稱陳州門,是開封外城的南門,新、舊曹門都在開封東北方向,(久保田和男:《宋代開封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而且,在開封東面,金人集中攻擊的是通津門和善利門,而非新曹門,(《三朝北盟會編》,卷六十六)新曹門更是前往相州最便捷的一座城門,是時,康王構(gòu)就在相州(今河南安陽),而相州恰在開封東北方向。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丁巳(1127年1月10日),“越王、鄆王欲戰(zhàn)于曹門”,一周前,閏十一月己酉(1127年1月2日),迫于形勢,欽宗不得不“命康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速領(lǐng)兵入衛(wèi)”,(《宋史》,卷二十三,《欽宗紀》,第434)五天之后,十二月壬戌朔(1127年1月15日),康王在相州“開大元帥府”,而“北伐之役”時,徽宗就一度準備以鄆王楷為元帥,由此推斷,鄆王楷或許不甘于做“甕中之鱉”,因此,企圖趁金軍“初登城而不下”的混亂之際,欲奪曹門而出奔相州,以便和親近自己的康王趙構(gòu)會合,欽宗顯然洞悉了鄆王楷的計劃,擔(dān)心將其放虎歸山,急遣張叔夜追回鄆王楷。
越王偲,是神宗第十三子,徽宗年齡最小的弟弟,欽宗甫一即位,“欲出狩襄、鄧間”,準備棄守開封,南逃襄、鄧,越王偲“以固守為然”,主張“堅守都城”,并率宗室懇請欽宗留駕,(《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七)可見,鄆王楷或與叔父越王偲更加志同道合,但歷史并未給予這對叔侄改寫趙宋天命的機會,最后,鄆王楷和越王偲都作為金朝俘虜,死于北遷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