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德國學者韋伯不相信傳統(tǒng)中國有接受過法律專業(yè)訓練的法官。他認為,“中華帝國的官吏是非專業(yè)性的,士大夫出任的官吏是受過古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們接受俸祿,但沒有任何行政與法律的知識,只能舞文弄墨,詮釋經(jīng)典;他們不親自治事,行政工作是掌握在幕僚(師爺、胥吏)之手?!?我曾將這句話放上微博,詢問網(wǎng)友:你認為韋伯說得對嗎?果然不出所料:多數(shù)網(wǎng)友都認為韋伯說得太對了。不奇怪,在大學里,法制史老師就是這么告訴他們的。
知名法學學者賀衛(wèi)方先生也堅持認為,傳統(tǒng)中國不存在專業(yè)的法官,因為,“官員所受到的訓練,或者說,他們的知識背景太獨特。他們的背景是四書五經(jīng)、經(jīng)史子集,要訓練寫詩。訓練寫詩幾乎跟行使嚴格意義上的統(tǒng)治權(quán)是對立的,因為大家知道,詩人的思維充滿了浪漫主義的情懷。我現(xiàn)在越來越強烈的感覺到,這樣一種長久的詩人的思維訓練,還有八股文的思維訓練,……不消說,它加劇了決策中的任意性,它和我們現(xiàn)代法律決策中追求的確定性是不相符的?!?/p>
盡管他們言之鑿鑿,卻無法令我信服,因為我們從宋人記錄看到的情況,恰恰與他們的說法相反,比如北宋的秦觀說:“昔者以詩書為本,法律為末;而近世以法律為實,詩書為名?!?這里的“近世”,顯然指宋朝。秦觀的老師蘇軾寫過一首詩,里面也戲謔地說:“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shù)。” 蘇軾之弟蘇轍也說:“自是天下官吏皆爭誦律令,于事不為無益?!?即便是保守的司馬光,主張廢罷“新明法科”考試,但他也并非認為官員不需要接受法律訓練,而是覺得“律令敕式,皆當官者所須” ,一般官員都已熟讀律法,因而,用不著多此一舉再設置明法科。
我相信,宋朝人的親身觀察遠比今人的想象更合乎歷史的真實。
那么,為什么宋朝的官吏會“爭誦律令”呢?首先,這是皇帝的要求,比如雍熙三年(986)九月,宋太宗下詔,要求“朝臣、京官及幕職、州縣官等,今后并須習讀法書,庶資從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端拱二年(989)十月,又再下詔:“中外臣僚,宜令公事之外,常讀律書,務在研精,究其條約,施之則足以斷事,守之則可以檢身?!?按法學家徐道鄰先生的觀點,“宋朝的皇帝,懂法律的和尊重法律的,比中國任何朝代都多?!羞@么多的皇帝不斷地在上面督促,所以中國的法治,在過去許多朝代中,要推宋朝首屈一指?!?/p>
其次,宋朝形成了一系列多層次的法律考試制度,官員在獲得任職之前,需要先經(jīng)過法律考試,取得合格成績。一名完全未經(jīng)法律訓練的士大夫,很難想象他能夠通過法律考試。而且,宋朝法律考試之繁多,簡直可以用“五花八門”來形容,有律學考試、明法科、書判拔萃科、關(guān)試、銓試、試法官,等等??梢哉f,其他朝代的法律考試加起來,規(guī)模都不如宋代法律考試。
所以,我們的結(jié)論是:宋朝的官員是接受過專業(yè)的法律訓練的,韋伯等人對于中國司法傳統(tǒng)的判斷是不符合史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