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夏,漢娜·阿倫特和海因里?!げ紖涡獱栒诩~約州東南部山區(qū)卡茨基爾一家迷人的瑞士風格旅館里避暑,與他們同去的密友中有很多都是流亡于此的歐洲人。阿倫特白天讀書寫作,晚上則用來社交。他們一起吃飯,下棋,在泳池中嬉水,夜幕降臨時,還會到當?shù)匾患揖瓢衫锖壬蠋妆?/p>
生活很美好。在美國生活了近二十年后,阿倫特夫婦在這個已成為他們祖國的地方安定下來。他們從一開始的狹小公寓搬到了河濱大道一處更大的居所里。1941年5月“幾內(nèi)亞”號??吭诩~約時,阿倫特還幾乎一句英語都說不出口,如今則已出版有幾部英文著作,包括那本讓她躋身全球知識界名流的《極權(quán)主義的起源》。夫婦倆此時都開始在大學里執(zhí)教,并成為紐約知識分子的一員。
在距離中央公園不遠的寬敞公寓里,阿倫特夫婦經(jīng)常宴請好友。大家的討論往往活躍而投入,不時鼓噪而起,笑聲頻頻。夫婦倆共同創(chuàng)造出屬于他們的生活——一個家,一處安身之所。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恐怖感已漸漸遠去。
漢娜·阿倫特
然而,在1960年夏,關(guān)于戰(zhàn)爭的記憶又如洪水般涌來。阿道夫·艾希曼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抓獲,他躲在那里的時間幾乎與阿倫特夫婦流亡美國的時間一樣漫長。艾希曼和妻子維羅妮卡及四個兒子在布宜諾斯艾利斯過上了一種簡單的生活,報紙上此時盡是他被捕的消息。疑云陡起之時,艾希曼自然也成了卡茨基爾那群好友的熱門話題。媒體上反復爭論的一個問題就在于他的審判地點——所有人都認為艾希曼應(yīng)該接受審判,但在哪兒呢?是阿根廷還是以色列?
阿倫特動了去旁聽的念頭,她和卡爾·雅斯貝爾斯在好幾封信里都談到這個話題。最終,她決定聽天由命:如果審判在以色列進行,她就去旁聽。而事實果真如此。
從卡茨基爾回來之后,阿倫特與《紐約客》的編輯威廉·肖恩取得聯(lián)系,向他提議:她可以在第二年春季為該雜志報道這場審判。肖恩毫不猶豫地答應(yīng)了。阿倫特在美國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著名知識分子,還曾在歐洲親歷納粹的暴行、反猶主義和迫害。很難想象有誰更適合去跟進報道這場對納粹黨徒中最惡劣的罪犯進行的審判。1961年4月7日,阿倫特飛往特拉維夫,隨后轉(zhuǎn)赴耶路撒冷。她寫信給紐約家中的布呂歇爾,說耶路撒冷很冷,但陽光明媚。阿倫特有幾個朋友已在以色列定居,等待開庭期間,她一直和克倫伯特及布魯門菲爾德一家待在一起。
對艾希曼的審判首次在電視上播出,以色列總理戴維·本-古里安對此寄予厚望——他把這次公審視為一堂歷史課,希望以色列那些沒有親身體會過歐洲反猶主義的年輕猶太人能借此了解納粹大屠殺的全貌,同時也想通過這種強有力的提醒向天下昭示猶太人的命運。
阿倫特并非唯一來旁聽此次審判的名人。耶路撒冷到處都是知名人物,知識分子、作家和記者都想親眼看看艾希曼這個“來自林茨的怪物”。像哲學家、數(shù)學家伯特蘭·羅素和大屠殺幸存者、作家埃利·威塞爾這樣鼎鼎大名的人物都位列旁聽席中。美國大都會通信公司(Capital Cities)已獲準進入設(shè)在拜特哈姆大樓(Beit Ha’am)里的審判庭,并計劃向全世界轉(zhuǎn)播庭審過程。最終,共有四十個國家相繼轉(zhuǎn)播了這場“以色列與阿道夫·艾希曼的對決”。
然而,庭審的場面卻讓人有些失望。在給布呂歇爾的一封信里,阿倫特將其形容為一場可怕的大型表演。她在1961年4月20日寫道:“整個過程都他爹的無聊至極,難以言喻的低級和惡心?!卑愄仡H感氣憤,她認為這場審判不過是個可恥的噱頭。她的語氣相當尖刻,《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這本講述此次審判的書中,類似情緒也表露無遺。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書封
整個庭審過程中,被告阿道夫·艾希曼都平靜地坐在一個防彈玻璃盒里。他得了重感冒,從頭到尾不停地擤鼻涕。阿倫特告訴布呂歇爾,他的話也同樣枯燥得讓人難以忍受:干癟、蒼白、規(guī)規(guī)矩矩——幾乎就是一個古板官僚的漫畫形象。這就是阿倫特在書中對艾希曼的描述:一個只知道做好本職工作的乏味官員。
阿倫特給《紐約客》撰寫的一系列文章也用同樣的筆調(diào)描述艾希曼:作為一個缺乏想象力的官僚,他不過是在服從命令。她的這一看法至少可以說是引發(fā)了一場激烈的辯論,很多人都被她對這個納粹戰(zhàn)犯的描述激怒。阿倫特對艾希曼的描述有悖于迄今已形成的那個惡魔形象。她的簡練陳述被看作一種愧疚表現(xiàn),誠實報道則被解讀成為艾希曼所作的辯護,批評被占領(lǐng)國猶太委員會(阿倫特指出其中有些人實際上已與納粹勾結(jié))在戰(zhàn)時自愿配合黨衛(wèi)隊的段落也被認定是意欲歸咎于猶太民族:
對一個猶太人來說,猶太領(lǐng)袖在毀滅自己民族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無疑是這整個黑暗故事里最黑暗的一章……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是阿姆斯特丹和華沙,還是柏林和布達佩斯,猶太官員都擬訂了人員和財產(chǎn)清單,他們從被遣送者手里搜刮錢財,以支付其被遣送和滅絕的費用,記錄空出的公寓,協(xié)助警察機關(guān)抓捕猶太人,并將其送上火車,直至最終將猶太社區(qū)的資產(chǎn)上繳充公。他們分發(fā)黃色星章,有時候,比如在華沙,“銷售臂章變成了一項常規(guī)業(yè)務(wù),既有普通的布質(zhì)臂章,也有可清洗的精制塑料臂章”。
阿倫特認為,如果這些猶太領(lǐng)袖不那么積極配合,死去的猶太人或許不會如此之眾。這一論點當然也遭到曲解:很多人似乎都無法區(qū)分責任和罪行這兩個概念。負有責任、要承擔某些責任并不等同于有罪,但這種認定“阿倫特就是在將猶太人所遭受的迫害和大屠殺都歸咎于猶太人自身”的錯誤觀念還是很快就生了根。事實上,阿倫特在生前幾乎每一次訪談中都不得不忍受這一問題:你為何認為猶太人要為他們自己的死負責?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出版后,阿倫特被屢屢說成是一個缺乏同理心的無情之人,一個冷酷而麻木不仁的人。同僚們和她分道揚鑣,朋友們也不再與她往來。庫爾特·布魯門菲爾德至死都沒有原諒她,她在德國上大學時的密友漢斯·約納斯也深感詫異,一年多不愿和她講話。柏林的老相識西格弗里德·摩西(Siegfried Moses)公開向阿倫特宣戰(zhàn),好友格爾肖姆·朔勒姆則嘆息她不愛猶太民族——她只愛那些恰巧是朋友的猶太人。媒體將阿倫特描述為反猶太復國主義者、一個自恨的猶太人和以色列的反對者。人們指責她背叛了猶太民族。在此后的數(shù)周、數(shù)月乃至數(shù)年里,她的郵箱里收到了成百上千封充滿恨意的信件。
那么阿倫特本意何在?她到底想表達什么?今天,她所提出的“平庸之惡”概念已盡人皆知,并無爭議。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中,阿倫特對“惡行必定暗含惡的意圖與動機”的觀點提出質(zhì)疑,認為這三者間并不總是存在關(guān)聯(lián)。這一主張不應(yīng)被理解為一種淡化或否認惡之存在的態(tài)度。確切而言,被她認定為平庸的并非惡本身,而是惡行背后的動機。不過,讓那些批評《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猶太裔知識分子更為惱火的似乎是阿倫特對猶太委員會的斥責,而非對艾希曼的描述。宣稱猶太民族對納粹大屠殺負有任何責任都是極易引發(fā)爭議的。猶太委員會(或納粹政權(quán)所稱的“Judenr?te”)是德占區(qū)內(nèi)所有猶太社區(qū)都必須成立的行政機構(gòu),其角色是社區(qū)和納粹政權(quán)的中間人。
在此背景下,這些委員會并不同于猶太社區(qū)在前幾個世紀里自發(fā)創(chuàng)立的自治組織。在回顧自己批評猶太委員會所招致的極端負面反應(yīng)時,阿倫特才意識到她本應(yīng)更清楚地闡明自己對其在戰(zhàn)爭期間所作所為的看法。在1963年9月接受《展望》(Look)雜志采訪之前,她草草寫下幾條筆記,以回應(yīng)這些為猶太委員會所作的辯護:
1、“如果你不得不死,那么最好是由同胞把你挑出來?!薄曳磳Γ鹤詈米尲{粹自己去干那些殺人越貨的勾當。
2、“犧牲一百人,我們可以拯救一千人?!薄谖铱磥恚@就像是一個最新版本的活人獻祭:挑選七個處女,犧牲她們以平息諸神的怒火。好吧,這不是我的宗教信仰,也肯定不是猶太教的信仰。
3、最后是那種兩害相權(quán)取其輕的理論。結(jié)果就是:好人往往做出最惡劣的事。
在講述艾希曼的那本書里,阿倫特的推理已經(jīng)隱含了上述觀點,但顯然闡述得還不夠清晰。她的批評在本質(zhì)上都可歸結(jié)為責任問題:當猶太委員會主動向納粹政權(quán)提供住址清單,從而讓黨衛(wèi)隊得以輕而易舉地抓捕猶太人并將其送往集中營時,他們?yōu)樽约荷鐓^(qū)的成員承擔了什么責任?當然,在談到猶太委員會對其自身所處環(huán)境的責任時,我們也必須記住一個特殊的因素:他們無疑也是受害者。猶太委員會的成員都在明處,他們畏懼迫害是有道理的。我們究竟能對這些受害者提出什么要求?對那些面臨威脅和極度危險并完全明白等待自己的是何種殘酷結(jié)局的人,我們能提出什么要求?像阿倫特那樣責備這些受害者,難道不是不道德、不人道乃至無情的嗎?
布魯諾·貝特爾海姆是真正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與阿倫特對猶太委員會及其責任的論述作出辯護的少數(shù)人之一。1903年,貝特爾海姆出生于維也納,和阿倫特一樣,他也成長于一個世俗化的猶太家庭。1938年5月,在納粹入侵奧地利后不久,貝特爾海姆先后被押送至達豪和布痕瓦爾德。憑著幾乎讓人難以置信的運氣,他竭力在這兩個聲名最為狼藉的集中營里活了下來:1939年4月末,他與數(shù)百人在一次慶賀阿道夫·希特勒誕辰的特赦中獲釋。
貝特爾海姆在寫到納粹大屠殺時曾提及自己在集中營里的遭遇,和阿倫特一樣,他也認為歐洲猶太人對這場慘劇負有一定的責任。他在《新共和》上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寫了一篇正面評論,在《幸存與其他隨筆》(Surviving and Other Essays)等書中又發(fā)展了自己的思想。貝特爾海姆的批評比阿倫特更為嚴苛,他把那些本可以給德國人造成阻礙卻未盡全力的個人和團體(比如猶太委員會)都逐一挑了出來。他認為破壞、抵抗或其他阻礙及削弱德國勢力的行為本可以挽救人們的生命。
貝特爾海姆不認同猶太人完全無可指摘的說法。他認為這意味著要把他們當成低人一等、沒有自由意志或智能的存在者來銘記。他寫道,只要活著,他們就有責任和義務(wù),否認這一點,或忽視其自身的過錯,對他們及那些展現(xiàn)出勇氣的人都是不公平的。貝特爾海姆認為每個人都負有責任,但最終應(yīng)該承擔罪責的無疑不是受害者,而是那些劊子手。
猶太裔哲學家朱迪絲·施克萊的著作《平常的惡》就以貝特爾海姆的論點為基礎(chǔ)。1928年,施克萊出生于拉脫維亞,她曾因戰(zhàn)爭被迫隨父母逃亡,先經(jīng)日本,后赴美國,最終去往加拿大。與阿倫特、貝特爾海姆一樣,她對納粹大屠殺也有著深刻的個人理解。在其職業(yè)生涯中,她對殘忍這一概念的興趣始終不減,對貝特爾海姆所提出的與此概念相關(guān)的受害者與責任的看法也多有探討。
施克萊首先提出了這樣一種觀點:納粹大屠殺的受害者都是普通人,他們受到了異常殘忍的對待,但他們既不是圣人,也不是英雄。她指出,對受害者的理想化和對他們的指責同樣有害。這兩種反應(yīng)在她看來,都是我們無法直面殘忍的體現(xiàn)。
施克萊的論點有助于我們理解阿倫特對猶太委員會的批評為什么會激怒這么多人。我們對大屠殺受害者的理想化,對那些遭受了納粹政權(quán)無端暴行的人的理想化,在我們這些旁觀者和受害者之間造成了一種隔膜。只有明白那些死在納粹集中營的都是你我這樣的普通人,有過失也有長處,我們才能真正理解他們所面對的恐怖達到何種程度。他們不是烈士,不是圣人,也不是英雄,他們就是一些身陷可怖境況的普通人。
阿倫特之所以會讓她的同時代人感到震驚,不僅因為她反對猶太委員會,也因為她聲稱艾希曼既不狂熱也非魔鬼,既不邪惡也并不心狠手辣,他不過盡其所能,高效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寫道:“無論他做了什么,在他看來,自己都是一個守法的公民。他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就像他一再向警方和法庭所說的那樣。他不僅服從命令,也遵守法律。”她接著寫道:
正如文明國家的法律都會假定,即便人的自然欲望和傾向有時可能是兇殘的,但良知的聲音還是會告訴每個人“你不應(yīng)殺人”。所以希特勒治下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聲音告訴每個人“你應(yīng)該殺人”,哪怕大屠殺的組織者很清楚謀殺有違大多數(shù)人的正常欲望和意愿。在第三帝國,惡已失去了一個眾所周知的特質(zhì)——誘惑。很多德國人和納粹分子,也許是他們中的絕大多數(shù),肯定情愿不殺人、不搶劫、不讓他們的鄰居走向毀滅(因為他們當然知道猶太人都被送上了絕路,盡管其中很多人或許并不清楚那些可怕的細節(jié)),也不愿從這些罪行中獲益而成為其幫兇。但天曉得,他們已經(jīng)學會了如何抵御這種誘惑。
在這段話中,阿倫特援引了康德對惡的論述??档吕碚摰某霭l(fā)點是一個他稱之為“根本惡”(radical evil)的概念,指的是我們允許自己的欲望凌駕于我們遵從善良意志的義務(wù)之上。因此,在康德看來,惡就是一種誘惑。
阿倫特也使用了這些術(shù)語來探討惡,她同樣強調(diào)把惡本身視為一種誘惑的重要性。這不是因為惡本身就是我們真正想要和需要的(尼采可能會將其比喻為一塊蛋糕),而是因為“誘惑”意味著某種被禁止或存在禁忌的事物,是那些被禁止的想法喚醒了我們內(nèi)心的某種欲望。在第三帝國,惡和殘忍已不再誘人,因為它們并沒有遭到禁止。它們就是被頒布的法令。因此,當艾希曼把數(shù)十萬人投進毒氣室時,他并沒有屈從于誘惑。
這其中隱含著一個令人不安的真相:人們往往會選擇阻力最小的路徑,忽視自己的良知,從眾而行。隨著對猶太人的排斥、迫害和最終的滅絕日益成為常態(tài),只有極少數(shù)人還能提出抗議并堅守自己的原則。
阿倫特并不排除一小部分人天生就邪惡的可能性。她談到《圣經(jīng)》中對惡的看法,并指出即使是《圣經(jīng)》中也沒有提到存心之惡。該隱殺害兄弟亞伯時,他也不想成為一個殺弟者;而人類罪孽中最重要的一個范例——猶大一旦明白了自己背叛的嚴重性,就上吊自殺了。他們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他們的罪必須得到寬恕。耶穌宣揚所有的罪都應(yīng)被寬恕,這些罪可以用某種方式被解釋為人類的弱點——即因原罪而趨向于惡的腐敗人性所造成的結(jié)果。人類是軟弱的,容易受到誘惑。由于這種不可靠性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寬恕也是可能的。
然而,阿倫特也提到一個例外。耶穌曾說有些人犯下了一些在希臘語中被稱為“skandalon”的罪行——即行為太過背德且令人難以忍受,以至于犯罪者從未降世反而更好。耶穌并未詳述這些惡行的性質(zhì)和內(nèi)容,但在他看來,這些惡行似乎是不可寬恕的。這也是阿倫特的態(tài)度:有些惡行和惡人既無法被寬恕,也無法被懲治。并不是所有惡都可以用順從、無知或疏忽來解釋,還有一種惡,它既不可理解也不可寬恕。
“平庸之惡”一詞的發(fā)明并沒有解決這種惡的問題,它始終存在,而且一直主導著阿倫特的思考。集中營的恐怖讓這個問題發(fā)展到了必須被解決的地步,然而沒有任何哲學理論或心理學模型可以對其作出解釋。在1978年出版的《精神生活》一書中,阿倫特寫道:
集中營是測試人性之變換的實驗室……極權(quán)政體在竭力證明一切皆有可能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發(fā)現(xiàn),有些罪行是人們既不能懲治也無法寬恕的。當不可能成為可能之時,它就變成了不可被懲治也不可被寬恕的絕對的惡,不能再用自利、貪婪、嫉妒、怨恨、權(quán)欲、怯懦等作惡的動機來理解和詮釋。因此,不能憑憤怒報復它,不能靠愛忍受它,也不能以友情原諒它。
阿倫特直至最后都在試圖理解惡。她最近的一些批評者,比如美國的大屠殺研究者黛博拉·利普斯塔特和英國歷史學家大衛(wèi)·切薩拉尼(David Cesarani)曾抨擊阿倫特有關(guān)平庸之惡的理論是片面而不完整的,但他們的說法并不完全合理。阿倫特從未聲稱這一理論是全面的。真正的惡人有可能存在,這些人會被傷害他人的欲望所驅(qū)使,她對這種看法并不陌生??隙ㄒ腥祟I(lǐng)路,有人率先作惡,有人制造出某種社會環(huán)境、意識形態(tài)或偏見,讓馴服的大眾盲從。
(本文摘自安·黑貝萊因著《漢娜·阿倫特:愛與惡》,讀庫|新星出版社,李磊譯,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