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
既往研究已經(jīng)清楚,“社會”與甲午到戊戌較多使用的“群”在一段時間內曾發(fā)生競爭,并且最終取代了“群”。“社會”之最終勝出,要到1904年前后甚至更晚。有學者提出了兩種原因作為“社會”取代“群”的解釋,如“革命”壓倒“維新”和清末“紳士公共空間”的形成。不同于此種解釋,有學者認為“社會”之所以取代“群”,是因為“社會”內涵的差異性。學者們解釋的差異,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足夠的個案研究作支撐。有學者早就指出,研究東亞文化交流史中的“脈絡性”轉換現(xiàn)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將焦點從文化交流活動之“結果”轉移到“過程”,從而使研究者的眼光從東亞各地域文化的靜態(tài)“結構”轉向動態(tài)“發(fā)展”。本章即以近代東亞文明圈形成的“最大的功臣”——梁啟超為例,考察他對“群”“人群”“社會”的使用,并在此基礎上就“社會”最終取代“群”和“人群”的原因,做一探討,以作為對已有研究的補充。
梁啟超在日期間對政治學和社會學知識的接觸
康、梁在戊戌政變前的政治態(tài)度,如上章所述。這時,梁雖常用“群”或“合群”,但已接觸到“社會”一詞。黃遵憲的《日本國志》中用到過“社會”,作傳統(tǒng)的團體講。《時務報》第17、18期曾發(fā)表古城貞吉所譯《論社會》,第一次在中文期刊上比較集中地以近代意義使用了“社會”一詞。但此文影響有限。梁第一次比較認真接觸到新的意義上的“社會”一詞,還應是在讀康有為所編《日本書目志》時。梁仔細讀過康所編《日本書目志》,在所作《讀〈日本書目志〉書后》一文中,梁提倡“愿我人士讀生理、心理、倫理、物理、哲學、社會、神教諸書,博觀而約取,深思而研精,以保我孔子之教”。但正如康有為雖接觸到大量日本政治學、社會學及日本歷史書籍中所使用的“社會”一詞,卻并不真正理解“社會”一詞的確切含義一樣,梁此時也未必對“社會”一詞有深入理解。
戊戌變法的失敗是對梁政治事業(yè)的一大打擊,不過卻是梁學問和知識上的一大機遇。在逃往日本時乘坐的大島兵艦上,梁得到日文政治小說《佳人奇遇》,并讀得津津有味。康、梁在日本呼吁營救光緒帝期間,正趕上日本政壇的大動蕩,他們的努力并沒有得到積極回應,且他們在國內的措施也被部分日本人批評為“急激”。在此情況下,康有為于1899年2月被迫離開日本。梁初到東京時,即有日本友人幫助講解日本文法,在康離開日本后,又從羅孝高往箱根,習日文、讀日本書。大量閱讀日文書籍給梁開辟了一個知識上的新世界。他自述此時的體悟時說:“哀時客既旅日本數(shù)月,肄日本之文,讀日本之書。疇昔所未見之籍,紛觸于目。疇昔所未窮之理,騰躍于腦。如幽室見日,枯腹得酒,沾沾自喜,而不敢自私?!迸d奮之情,溢于言表。在日文書籍中,梁尤其注意政治學、經(jīng)濟學(梁初時稱資生學、理財學)、哲學(梁初時稱智學)、社會學(梁初時稱群學)等類,而日文書籍中比較集中使用“社會”一詞并從學理上加以探討的,正是政治學和社會學書籍。探討梁所接觸的日文語境下“社會”一詞的使用,可以梁所接觸的此兩類書籍為中心。
赴日后,伯倫知理的《國家論》受到了梁的關注。梁在《清議報》上分期連載了《國家論》前四卷(卷二未載,卷三卷四皆未全載)。以往學者多認為《清議報》所載《國家論》抄襲自吾妻兵治《國家學》。經(jīng)筆者考證,《清議報》所載《國家論》實是以平田東助日文本《國家論》為底本,參照吾妻兵治漢譯本《國家學》(從平田東助日文本《國家論》漢譯而來)翻譯而成的。對于《國家論》的意義,吾妻兵治在《國家學》序文中曾加以說明:“一國之憂,莫大于不辯〔辨〕國家為何物矣。茍善辯〔辨〕之,則上不虐,下不亂,協(xié)心勠力,共圖富強。雖欲國不旺盛,豈可得哉?”
1899年前后,梁啟超政治思想也有一大變動之處值得注意。在戊戌年之前,梁提倡“合群”“學會”,并主張開議院,其主要著力點還在于當時的士大夫階層。但流亡日本后,出于積聚政治實力的需要,他把目光擴大到海外華人,采取的措施之一即興辦商會。在《商會議》一文中,他認為:“商會者何?欲采泰西地方自治之政體,以行于海外各埠也?!彼麑@一舉措很有信心,曾在給妻子的信中說:“廣東人在海外者五百余萬人,人人皆有忠憤之心,視我等如神明、如父母,若能聯(lián)絡之,則雖一小國不是過矣。今欲開一商會,凡入會者每人課兩元,若入會者有一半,則可得五百萬元矣。以此辦事,何事不成?”
政權上暫時無望,梁也不得不把目光轉移于“國民”。他認為:“凡一國之存亡,必由其國民之自存自亡,而非他國能存之、能亡之也?!薄胺惨粐畯娙跖d廢,全系乎國民之智識與能力;而智識、能力之進退增減,全系乎國民之思想;思想之高下通塞,全系乎國民之所習慣與所信仰?!痹诹嚎磥?,中國人非無愛國之性質,“其不知愛國者,由不自知其為國也。”若要救國,必借人才;欲得人才,則須興教育。而教育之內容,首先即為“政學”。不過梁此處之“政學”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包括“群學、國家學、行政學、資生學、財政學、哲學”等各致用之學。假如政學之教育興,“則數(shù)年之后,中國維新之運既至,我海外之忠民皆得以效力于國家,而國家亦無乏才之患矣”。梁此處明確提到“國家學”之必要。1899年《清議報》第12冊特登《改良告白》,稱“本報宗旨專以主持清議、開發(fā)民智為主義,今更加改良,特取東西文各書報中言政治學、理財學者,擷其精華,每期登錄數(shù)葉。因政治等學為立國之本,原中國向來言西學者,僅言藝術及事跡之粗跡,而于此等實用宏大之學,絕無所知。風氣不開,實由于此”。其譯載《國家論》即可視為輸入“政學”的一部分。
《國家論》第一卷即為“國家之性質及目的”。在此卷中,伯倫知理批駁了國家理論中的“君權神授”說和盧梭“社會契約”(原文用“社會盟約”)說,認為國家乃一有機體,經(jīng)歷史沿革而成,是各民為遂其愿欲,而經(jīng)營之“一大公體”。就國家之目的(《清議報》原文用“準的”)而言,伯倫知理認為應分為國家自己之目的及其間接目的。其自己之目的可分兩類,即“保存國家、施行政令”和“使民人改良,進于文明”;其間接之目的,則在于“謀社會并各私人之便宜”。
以有機體國家觀為基礎,伯倫知理在《國家論》中批判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說,認為盧梭混“國家”(有時亦用“國民”)與“社會”為一,把國家“堂堂一大公體”,變?yōu)椤吧鐣①v私體”。不過伯倫知理同時也概括了盧梭“社會契約”說的主要內容,即國家因契約而成、民人保有平等權利、契約來源于全國民人之許諾。伯倫知理并未否認“社會”的積極意義,但塑造了一個正當性高于“社會”的有機體——國家。
平田東助原書(及吾妻兵治譯本)第二卷主要討論國民與社會的區(qū)別及民族與社會的區(qū)別。伯倫知理認為:“國民者,一定不動之全體也,而社會,不過是變動不定之集合體也。又國民者,循國家之規(guī)模而組成,在法律上為一個人體也。社會則無組織,亦非法律上之人體。國民者,有一定之意志,又有威力,而能行其心志。社會則無共同之心志及威力,唯據(jù)一般輿論陳述其意見及愿望,其對政府,唯有間接之影響耳?!钡翰⑽窗言诙淼禽d于《清議報》,他當時大概覺得沒有必要區(qū)分國家與社會及族民與國民。
伯倫知理之國家觀,對梁啟超有持續(xù)的影響。但梁在1899年至1902年時并未接受伯倫知理對盧梭的批評,而是積極主張盧梭學說。如在1899年所寫《破壞主義》一文中,他呼喚道:“歐洲近世醫(yī)國之國手,不下數(shù)十家。吾視其方最適于今日之中國者,其惟盧梭先生之《民約論》乎?……嗚呼!《民約論》兮,尚其來東!”梁在1900年4月致康有為書中還說:“日本書中無一不談法國革命而色變者,其政治書中無不痛詆路梭(今譯盧梭)者。蓋日本近日盛行法〔德〕國主義,弟子實深惡之厭之。而至今之獨尊法國主義者,實弟子排各論而倡之者也?!辈贿^盧梭本未明確區(qū)分國家與社會,中江兆民又多把“社會”譯為邦國,因此在梁氏對盧梭的介紹文中,也沒有“社會”這一概念,其言曰:“人人交際既不可不由契約,則邦國之設立,其必由契約,又豈待知者而決乎?”而立此民約之特點,則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至1903年旅美后期,梁啟超已完全傾心于伯倫知理而放棄盧梭。他說,“伯倫知理學說,則盧梭學說之反對也。二者孰切真理?曰:盧氏之言藥也,伯氏之言粟也。痼疾既深,固非恃粟之所得瘳。然藥能已病,亦能生病……五年以來,盧氏學說,稍輸入我祖國,彼達識之士,其孳孳盡瘁以期輸入之者,非不知其說在歐洲之已成陳言也,以為是或足以起今日中國之廢疾,而欲假之以作過渡也。顧其說之大受歡迎于我社會之一部分者,亦既有年,而所謂達識之士,其希望之目的,未睹其因此而得達于萬一,而因緣相生之病,則已漸萌芽漸彌漫。一國中現(xiàn)在未來不可思議之險象,已隱現(xiàn)出沒”。前述伯倫知理關于國民與社會區(qū)別之大意,此時則完全譯出。
此外,梁啟超也接觸過密爾思想,不過密爾原文主張限制“社會的暴虐”(tyranny of society),中村正直把society譯為“仲間連中”(同伙們),又加上了“即政府”的注解,這樣,就把“社會”(society)的概念翻譯為政府,并把原文限制社會暴虐的主題,轉移為政府與人民權限的問題,反映在梁啟超譯文時即為“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
除伯倫知理外,梁在1903年也借用波倫哈克關于國家之學說,其言曰:“國也者何也?以平衡正義調和社會上各種利害沖突之一團體也?!绷翰⒂纱艘甓怨埠蛧y(tǒng)治之主體與客體為一物,社會之沖突難以調和,進而主張君主立憲制。此為另一問題,此處不作詳論。
《清議報》之輸入國家學,自以伯倫知理之《國家論》為重點。《清議報》之輸入社會學(群學),則以麥仲華所譯有賀長雄之《社會進化論》為中心?!渡鐣M化論》始見于《清議報》第47冊至《清議報》第70冊,非為全文,不過已是較早輸入中國的社會學著作之一。梁雖非譯者,但肯定讀過此著無疑。
在《自敘》中,麥仲華首先明確了登載此譯著的目的。他說:“群者,天下之公理哉!”不獨人有群,鳥、鹿等禽獸,莫不有之?!叭煌瑸槭侨海巳喝帐?,物群日衰。同為人群,而白種之群日興,黑種紅種之群日敗?!薄柏M天擇之各有所宜耶?抑亦合群保群之道有善有不善耶?”這說明此譯的關注點仍是“合群保群之道”。
《社會進化論》對“社會”之定義及其性質做了說明。其言曰:“社會者,人群也。”“社會者,因人類之聚合而協(xié)力分勞,遂成為有機之物?!奔葹橛袡C之物,則“只以數(shù)多之人數(shù),同聚于一時一處,未得成為社會。其中必有治人者,治于人者,農(nóng)民商人制造家等之諸部分,分勞協(xié)力,而成相助相俟之形,乃始得真謂為社會也”。文中還列舉了社會變遷之次第,即從君主專制之世,到戰(zhàn)國擾亂之世,或為教權一統(tǒng)之世;之后為革命紛擾之世,或成法律一統(tǒng)之世,或成議論擾亂之世,或成道理一統(tǒng)之世。此著中且以社會包羅政治、宗教、風俗、產(chǎn)業(yè)等事,認為“政治、宗教、風俗、產(chǎn)業(yè)等,皆社會中全體之一部分”。文中批評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說,認為社會之形成,乃一歷史的過程,而非如盧梭所言通過契約而成。文中并論政治之起源道:“故武勇出眾之血統(tǒng),國神后胤之血統(tǒng),為族長之血統(tǒng),勢必合而為一。故尊崇備至,權力自強。于是出號令,置官職,征賦稅,以保持其權力。而人民亦知政府之可尊可從,深信而不疑。遂政府從此而立,官吏從此而設,國民從此而生?!贝四艘浴吧鐣毕扔趪叶闪?。
梁所讀過的另一社會學著作為頡德之《社會進化論》(Social Evolution)。此著主要強調競爭為進步之要素,優(yōu)適者繁殖、劣敗者滅亡,此不易之公例也。因此,為保群體之勝利,則“不可不犧牲個人以利社會(即人群),不可不犧牲現(xiàn)在以利將來”。頡德并認為“現(xiàn)在之利己心”(“天然性”),乃人性中之最“個人的”“非社會的”“非進化的”,“其于人類全體之永存之進步,無益而有害者也”。梁對頡德之犧牲說甚為贊賞,除將其大意于《新民叢報》第17號輸入于學界外,早在刊于《新民叢報》第15號的《尺素六千紙》中便曾對頡德之犧牲說加以簡介。
梁還從嚴譯《群學肄言》中吸收了部分斯賓塞的“群學”思想,主要在個人與群體關系方面。梁引用其言曰:“凡群者皆一之積也,所以為群之德,自其一之德而已定。群者謂之拓都,一者謂之幺匿。拓都之性情形制,幺匿為之,幺匿之所本無者,不能從拓都而成有;幺匿之所同具者,不能以拓都而忽亡?!?/p>
由上述可知,梁通過政治學和社會學作品接觸到兩種不同的“社會”。梁所吸收的政治學主要為德國政治學和日本轉譯的英國政治學,強調國家具有高于社會的正當性。梁所接觸的社會學作品,則比較強調社會先于國家而成,具有比“國家”更廣闊的內容,且強調社會成員的分工協(xié)作。
從“群”“人群”到“社會”
上節(jié)為此一時期梁所接觸政治學和社會學作品中“社會”思想之大概。不過,從上文即可看出,“群”“人群”“社會”等詞在這些作品中是被交錯使用的,那么梁對這些詞語的使用有一個什么樣的偏向呢?
在《佳人奇遇》中,已多次出現(xiàn)“社會”一詞,不過絕大多數(shù)是對日語原文之挪用,只有一處是將“社界”譯為“社會”。仔細對照梁譯《國家論》與平田東助日譯本,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梁也曾把“會社”譯為“社會”。不過到1903年寫作《政治學大家伯倫知理之學說》時,他已明確指出“會社”“即中國所謂公司也,與社會不同”。這說明此時他已能明確區(qū)分“會社”與“社會”。
在早期文章中,當使用“社會”一詞時,梁還多處做注,“即人群”。事實上,“人群”是1899至1902年間梁用以替代“社會”的一個詞。梁還曾把“社會主義”解釋為“人群主義”。這說明梁此時仍對使用“社會”一詞感到不安。
我們可以把梁在1899至1904年間對“群”“人群”“社會”的使用做一統(tǒng)計,這樣能更清楚地看出梁使用這些詞語的變化。
從表1(及圖)可以看出,“群”在1899至1903年一直是梁使用較多的一個字,直到1904年其使用次數(shù)才低于“社會”,這反映出對“群”的關注及“合群”的主張是這段時期一個持續(xù)的主題。1900年各詞使用均較少,這是因為此年梁主要從事實際政治活動,作文較少?!叭巳骸痹?899至1902年被使用得較多,而到1903年以后,就已基本不再被使用,這一詞語與“社會”一詞有直接的競爭關系?!吧鐣币辉~的使用,在此期間的基本趨勢是增長的,而到1904年該詞使用次數(shù)已遠遠超過了“群”和“人群”。這一年,《新民叢報》出了個新欄目《新釋名》,其所列第一詞便是“社會”。文中引用建部遯吾《社會學序說》,釋“社會”之義為“眾人協(xié)同生活之有機的有意識的人格之渾一體也”。這已在試圖將“社會”之用法固定化。由表1(及圖)可見,在梁的用詞中,至1904年,“社會”一詞已基本從與“群”“人群”的競爭中勝出。
金觀濤、劉青峰曾使用“中國近代思想史專業(yè)數(shù)據(jù)庫”檢索了“群”和“社會”的使用情況,并指出在1903年“社會”的使用頻率已超過“群”,這與本文所統(tǒng)計的趨勢是基本吻合的。
梁啟超的“社會”及其含義
我們從上節(jié)可以發(fā)現(xiàn)梁對“群”“人群”“社會”的使用有一個轉變的過程,而最終“社會”一詞在這種競爭中勝出。但新詞“社會”究竟提供了怎樣的可能性?也即梁借助“社會”一詞表達了什么樣的新觀念?
從梁的文章來看,“社會”主要有五種含義:
第一是作為倫理上盡義務的對象。如前所述,流亡日本后,“養(yǎng)吾人國家思想”是梁在此一時期所關注的一個持續(xù)的主題。但是梁的主題非僅國家思想而已,實際乃是群體思想。在此點上,社會觀念與國家觀念相輔相成。如在《新史學》中,梁強調以往史家“知有個人而不知有群體”,以至“我國民之群力、群智、群德所以永不發(fā)生,而群體終不成立也”。以此為基礎,梁重新定義了“歷史”:“歷史者,敘述人群進化之現(xiàn)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p>
在1900年,梁已討論到中國人被譏為“一盤散沙”,主要是因為無“合群之德”,而所謂“合群之德”,即指“以一身對于一群,??辖I身而就群。以小群對于大群,??辖I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內部固有之群,以敵外部來侵之群”。在《新民說》之《論公德》中,梁解釋“公德”為:“人群之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賴此德焉以成立者也。”梁認為“新倫理所重者,則一私人對于一團體之事也”。中國“君臣”一倫不足以盡國家倫理,“朋友”一倫也不足以盡社會倫理。梁并認為:“群之于人也,國家之于國民也,其恩與父母同。蓋無群無國,則吾性命財產(chǎn)無所托,智慧能力無所附,而此身將不可以一日立于天地。故報群報國之義務,有血氣者所同具也。茍放棄此責任者,無論其私德上為善人、為惡人,而皆為群與國之蝥賊?!边@里已經(jīng)在樹立“群”(社會)與國家相似的正當性了。梁宣稱“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萬千條理即由是生焉。本論以后各子目,殆皆可以‘利群’二字為綱,以一貫之者也”。此時梁已屢次強調對社會應盡之義務,如對留日學生則曰“被社會之推崇愈高者,則其天職亦愈高”,稱自己之言論時則曰“以是為對社會之一責任而已”。
第二是作為個人活動之背景,在此意義上的“社會”又常常是被作為需要戰(zhàn)斗、克服的對象來說的。梁自作文章中第一次較多使用“社會”一詞是在為其師所作的傳記中。他區(qū)分人物為應時人物和先時人物,“先時人物者,社會之原動力,而應時人物所從出也。質而言之,則應時人物者,時勢所造之英雄;先時人物者,造時勢之英雄也”。在梁看來,“凡真人物者”,“或順勢而為社會導,或逆勢而與社會戰(zhàn)。不能為社會導者,非人物也;不敢與社會戰(zhàn)者,非人物也”。梁評價其師為“中國先時之一人物”,其實,梁又何嘗不以此要求自己?這在其《舉國皆我敵》一詩中最為明顯:
舉國皆我敵兮,吾能勿悲!吾雖悲而不改吾度兮,吾有所自信而不辭。世非混濁兮,不必改革,眾安混濁而我獨否兮,是我先與眾敵。闡哲理指為非圣兮,倡民權謂曰畔道。積千年舊腦之習慣兮,豈旦暮而可易。先知有責,覺后是任。后者終必覺,但其覺匪今。十年以前之大敵,十年以后皆知音。……眇軀獨立世界上,挑戰(zhàn)四萬萬群盲。一役戰(zhàn)罷復他役,文明無盡兮競爭無時停。百年四面楚歌里,寸心炯炯何所攖。
在梁看來,當日中國之“社會”為一“久經(jīng)腐敗之社會”或“幾無一部分而無病態(tài)”,原因之一乃“專制政體之陶鑄”。梁說:“吾民族數(shù)千年生息于專制空氣之下,茍欲進取,必以詐偽。茍欲自全,必以卑屈。其最富于此兩種性質之人,即其在社會上占最優(yōu)勝之位置者也。而其稍缺乏者,則以劣敗而澌滅,不復能傳其種于來裔者也。是故先天之遺傳,盤踞于社會中,而為其公共性。種子相熏,日盛一日,雖有豪杰,幾難自拔?!币虼肆赫J為不僅有提倡公德之必要,還應提倡私德,其重點則為“正本”“慎獨”“謹小”。
正因為深知成為“人物”之不易,他十分崇拜英雄,并借用卡萊爾(原文作卡黎爾)之言曰:“英雄者,上帝之天使,使率其民以下于人世者也?!髦T古今東西之歷史,凡一國家、一時代、一社會之污隆盛衰,惟以其有英雄與否為斷?!绷荷踔琳J為“非以血洗血,則不能改造社會,而發(fā)揚世界之大精神。而欲改造社會,必先自改造我躬始”。梁似乎忘記了他早前講過“英雄者不祥之物也”。
梁之“新民說”可能也受到此種對“社會”看法之影響,其言曰:“能去舊染之污者,謂之自新;能去社會舊染之污者,謂之新民”。在此種意義上,梁也曾用到對“社會”定性之“社會性質”,不過還不太常用。
第三是用作生活的一個側面,如區(qū)分“政治上”“社會上”,以及區(qū)分“社會”和“國家”。梁認為周、秦之間諸子時代的中國思想,在“政治上之思想”“社會上之思想”“藝術上之思想”,“皆有亭毒六合包羅萬象之觀”,較希臘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此意義上,“國家”與“社會”開始有微弱區(qū)分。如梁認為當時之國家競爭,“非屬于國家之事,而屬于人群之事”,不過此處之“國家”意為“一姓私產(chǎn)”,“人群”則偏重于國民。
對“政治”與“社會”,“國家”與“社會”所做之區(qū)分,使梁注意到“社會”問題,進而萌生改良社會之念。梁認為中國“三千余年,而所謂家族之組織,國家之組織,村落之組織,社會之組織,乃至風俗、禮節(jié)、學術、思想、道德、法律、宗教一切現(xiàn)象”,“巋然與三千年前無以異”。因此只在政治上努力,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況且“群俗不進,則并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見其能達也”。在梁看來,當日之社會,“其尋常人隨波逐流,為腐敗之空氣所吞滅。若其少年踸踔有氣之士,則其舉動又往往奔軼于道德之范圍外”,這是因為“社會一種秋冬之氣,實有以造之。欲為根本的救治,非春夏其社會焉不可”。
梁還從社會組織上覺察到中國與西方的不同,他在論述國人“有族民資格而無市民資格”時稱“吾中國社會之組織,以家族為單位,不以個人為單位”,認為這是周代宗法制猶存。這與嚴復在《社會通詮》中的觀點是一致的。
第四是用作階層或界。梁在文中已開始對國人做階層上劃分,如區(qū)分為上等社會、中等社會、下等社會,或以職業(yè)區(qū)分為政治社會、宗教社會、學者社會、勞動社會、盜賊社會、乞丐社會等。在上、中、下三等社會中,梁對上等社會不懷好感,對下等社會抱有同情。如他認為分利之人,多出于上等社會,而“下等社會之人殆稀”。在論述中國之潛勢力時他說“勞動社會及一切下流社會”團結之力甚強,外國驟然干涉,并非易事。但下等社會之人有天然缺點,即“其學識乏,其資財乏,其閱歷乏,往往輕躁以取敗,一敗矣即不能復振”,“甚則虜掠富者之財產(chǎn),陷于無政府之慘狀”,所以梁把改革希望主要寄托在中等社會上。大致說來,梁以當?shù)勒邽樯系壬鐣?,以普通小民為下等社會,中等社會則包括“宦而未達者”“學而未仕者”“商而致小康者”。由傳統(tǒng)強調“士”在政治生活中的核心作用,到提出包括商人等在內的“中等社會”,實為中國思想界一大轉變。以此出發(fā),他認為中國傳統(tǒng)上的革命缺陷之一,即為“有上等、下等社會革命,而無中等社會革命”。
第五是用作“社會主義”(“人群主義”)、社會黨等專有名詞。但初時梁似乎并不把“社會主義”看作一種嚴格的意識形態(tài),如他稱康有為之哲學為“社會主義派”哲學,并提到此派哲學之特點有共產(chǎn)及“以國家家族盡融納于社會”。梁也曾因貧富不均問題而認為經(jīng)濟革命或社會問題為20世紀三大問題之一。
隨著對社會主義了解的深入,梁把社會主義概括為“土地歸公,資本歸公,專以勞力為百物價值之原(源)泉”三點。在訪美期間,美國社會黨員曾多次訪問梁,使其印象深刻。梁雖然認為“極端之社會主義,微特今日之中國不可行,即歐美亦不可行”,但亦認為“所謂國家社會主義者”,“中國可采用者甚多”。因“國家社會主義,以極專制之組織,行極平等之精神。于中國歷史上性質頗有奇異之契合也”。梁并評論說:“以土地盡歸于國家,其說雖萬不可行;若夫各種大事業(yè),如鐵路、礦物、各種制造之類,其大部分歸于國有,若中國有人,則辦此真較易于歐美。”
梁有時仍用“社會”指“團體”,不過極其罕見。如梁在戲解《論語》時認為“無道則隱者,謂當朝政棼亂之時,則當堅忍慎密,組織秘密社會以圖匡救也”。
有學者曾以主張“革命”和“紳士公共空間的興起”等原因來解釋“社會”對“群”的取代,恐怕這種說法對當時“社會”的使用情況還缺乏細致考察。從梁啟超的例子來看,“社會”首先是作為一個可以和“國家”互補而非對立的對象來使用的,用到兩者不同的時候,也往往是指“社會”涵蓋比“國家”更廣闊的內容。何況,“社會”本身在梁的眼中也并非那么值得信任,而是需要克服、戰(zhàn)斗和改良的。
從以上梁對五種“社會”含義的使用即可看出,在第一種含義上使用時,梁也經(jīng)常用到“群”或“人群”。但正如張灝所說,梁在戊戌時期所說的“群”既包括國群也包括天下群,在此處所使用的社會卻往往以國家為范圍(雖然也偶爾用到人類社會,但非一般用法)。在作為個人生活的背景時,它的含義也比“人群”的含義要廣。用作生活的一個側面或區(qū)分國家與社會時,“人群”或“群”已有很多不便,而用作界時更是顯然與原有用法沖突?!吧鐣币辉~的陌生用法和它在日語中的界定使得賦予這些新義相對來說較為容易。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內涵的差異性確為“社會”取代“群”的原因之一。但若僅僅從這一角度理解,又顯簡單化。
小結
1901年至1903年是留日學生大量輸入日本轉介的西方思想的時代。其中的政治學和社會學作品,對在此前后“社會”概念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蹲g書匯編》登載了盧梭《民約論》,其中講道:“民約則為社會人民互相締結之約。夫既以社會為人民之全體,則人民必為社會之一肢。而所結之契約,亦與己與己約無殊也。故人民之于社會,固有不可不盡之責,而人民之〈于〉君主,亦有不可不盡之責。”《譯書匯編》也登載了斯賓塞的《政法哲學》,斯賓塞認為“聚眾人于此,而無所設施也,是群也,而非社會也。何謂社會?曰:群焉而有公共之目的也”。
當時所譯的社會學作品,除了上文所講到的《社會進化論》,還有1902年趙必振翻譯的《社會改良論》、章太炎翻譯的《社會學》。趙譯《社會改良論》認為“社會者,活物也(言如有生氣之物也),攝營養(yǎng),行排泄,與動植物同其軌也”。文中并區(qū)分了“社會”與“國家”:“國家者,社會之一面,非其全部也。又社會之表面,非其本質也?!闭伦g《社會學》也稱社會為“一種有機體”,其目的在于組織社會之“個人幸福”。
新的學理的輸入是與現(xiàn)實政治的發(fā)展緊密相關的。1899年至1901年發(fā)生的義和團運動及其后續(xù)影響給晚清士人以極大刺激,他們也因此更加認識到,除非社會有機體中的個體得到改善,救國是無望的。也因為此,知識界開展了一場影響很大的“下層社會啟蒙”運動。
雖然在1901至1902年“社會”一詞已多有使用,不過其用法也還沒有固定,如麥仲華所譯《社會進化論》在登載《清議報》時名為《社會進化論》,而在出版時卻被改為《人群進化論》。他解釋說:“社會與人群義本稍異,社會二字英文則作society,人群二字英文則作horde。今譯社會無適當之字,故不得已譯為人群?!?/p>
新詞語的輸入不是一個偶發(fā)現(xiàn)象。1903年,先是有《浙江潮》推出《新名詞釋義》一欄,試圖對新名詞加以總結。此欄前兩個名詞便是“國家”“社會”。文中解釋說:“社會、國家(國家二字,我國素有,然以其為新名詞者,蓋今之所謂國家,與向之所謂國家者,其義較異也)二新名詞者,尤今日斯中之健將,而出現(xiàn)之時尤多?!痹趯Α吧鐣币辉~的解釋中,文中說:英文society一字,日人譯之曰“社會”,國人譯之曰“人群”?!叭巳骸倍郑淞x本較明晰,但數(shù)年來沿用“社會”二字者較多,且較熟。文中定義“社會”為:“二人以上之集合體,而為協(xié)同生活者之謂也?!庇绕鋸娬{“人茍孤立,而各自營其生活,不相依助(interdependence),則社會必不能成?!?/p>
1903年出版之新字詞集成《新爾雅》也牽涉“社會”一詞。正文在解釋“群”一字時稱:“二人以上之協(xié)同生活體,謂之群,亦謂之社會。研究人群理法之學問,謂之群學,亦謂之社會學?!蔽闹兴鲇梅ㄖD換,和前述梁啟超對“群”“人群”“社會”的使用趨勢是一致的。
由上文可知,到1903年時,“社會”一詞已基本取得了優(yōu)勢,《浙江潮》之《新名詞釋義》和《新爾雅》中給“社會”所下定義基本是從社會學作品中摘取的。此年創(chuàng)刊的《湖北學生界》特別聲明專為“社會”說法,所強調的是“社會”乃一整體,某類人(文中特別提出官吏)的問題實質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在新的形勢下,“群”與“群學”的使用者嚴復也不得不接受“社會”一詞。其實1899年嚴復在翻譯西文中的corporation時,將其譯為“聯(lián)”,但同時又感覺其與中國所謂會、行、幫、黨大有不同,他已用到“社會”,指這些會、行、幫、黨等。在1903年為《群己權界論》作序時,他指出立憲民主政體下,“所與爭〈自繇〉者乃在社會,乃在國群,乃在流俗”。同年出版《群學肄言》時,嚴復已接受“社會”一詞,并對群和社會的區(qū)別做了解釋:“群有數(shù)等,社會者,有法之群也。社會,商工政學莫不有之,而最重之義,極于成國?!敝帘灸昴甑姿芍渡鐣ㄔ彙罚瑒t直以“社會”為題,而定位中國社會為“宗法而兼軍國者也”。
由梁啟超和嚴復等人的例子可以看出,大致到1903、1904年,“社會”已經(jīng)取得了相對于“群”“人群”的優(yōu)勝地位,雖然二詞還會被用到?!吧鐣币辉~傳入后,提供了表達豐富意義的可能性。沈國威在研究近代中日詞匯形成的時候曾分理據(jù)(命名的合理性)和社會文化背景來考察新詞對舊詞的取代,他認為理據(jù)雖然起到一定作用,卻與其并無直接關聯(lián),更重要的是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從“群”“人群”和“社會”的競爭來看,首先“群”是一個單音節(jié)詞,它在表達復雜意義的時候受到自身限制,如在表達“社會主義”等概念時就無法用“群”來表達,因此出現(xiàn)了“人群”一詞。與“社會”相比,時人對“人群”一詞過于熟悉,其不具備“社會”經(jīng)過日語著述界定的復雜含義。不過“社會”對“人群”的取代,更重要的原因還應該是這一時期輸入新思想的需要及日本在中國學界接觸西方思想中的特殊作用。
(本文摘自承紅磊著《“社會”的發(fā)現(xiàn):晚清民初“社會”概念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