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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專對:近代中外關系與交涉文書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于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此處講古代使節(jié)出使,遇到問題要隨機應變,合宜地使用思想資源和交涉語言,進行外事活動。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于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此處講古代使節(jié)出使,遇到問題要隨機應變,合宜地使用思想資源和交涉語言,進行外事活動。近代中國是一個“變”的時代,中外關系則是最大變量之一,外交事務或更廣義的交涉、交往活動對于理解“近代”意義重大,而相關交涉文書的文本樣貌及所承載的歷史信息也呈現(xiàn)更加多元、復雜的面相。在厘清交涉文書概念、分類和基本形態(tài)的基礎上,將其放回時代之中,結合制度運行、信息傳播、日常政治統(tǒng)治、中外交往實踐等因素,研討傳統(tǒng)慣性與近代轉型諸問題,尚有許多值得著手的研究工作。如何創(chuàng)辟蹊徑、推陳出新,以多元化的學術視野觀照中外關系史研究,如何將中外關系研究主題與更廣義的近代史研究結合,也都是值得學術界進一步思考和討論的話題。

有鑒于此,復旦大學歷史學系、中外現(xiàn)代化進程研究中心于2024年6月22日舉辦主題為“出使專對:近代中外關系與交涉文書”的學術工作坊,旨在從多種角度探討近現(xiàn)代中外關系的制度、文書、人物、實踐等議題,特別是對中外關系研究史料、方法和理論有所省察和檢討,開辟中國近代史研究新路,來自全國各高校、科研機構的20余位學者參與其中。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戴海斌教授主持工作坊開幕式,歷史學系副主任張仲民教授致辭。

張仲民表示,此次會議陣容鼎盛,有尊敬的前輩學者坐鎮(zhèn),更有活躍在研究第一線的青年學者參加,其中還包括一些優(yōu)秀博士生,這給中國近代外交史研究注入新的活力;相信這些論文經過討論、修改、發(fā)表,會明顯深化、拓展近代外交史研究的內容與路徑,期待與會學者的精彩報告。

具體的學術研討分五場依次舉行,主題上各有側重。上午第一場為外交文書專題,由復旦大學金光耀主持。

李少軍(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的論文《涉及民國前期歐美在華勢力的部分日籍之我見》圍繞這一時段日本有關歐美在華勢力的資料文書激增原因、文書內涵展開論述,并提出德國在一戰(zhàn)后如何迅速恢復在華市場、“九·一八”至“七七事變”時期日本在長江流域的經貿情況如何兩個重要問題。張曉宇(山東大學歷史學院)在評議中進一步指出可供思考的問題:一是日本的這些研究在什么情況下,何時以何種方式影響了日本近代對華和對歐美的政策;二是日本的研究對象,歐美國家的機構和人員,乃至于輿論,如何看待日本人對他們的研究;三是這些典籍對今天的學術研究能夠提供哪些新視角,尤其是能夠改寫我們哪些已被固化的歷史認知。

郭黎鵬(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論文題為《論清朝對外條約的形成——以清朝君臣的認知變化為線索》。他指出,康熙年間的《尼布楚條約》向來被視為清政府應用西方國際法而議訂的近代范式條約,而在清朝君臣看來,這實際上是中國結盟宣誓慣例的運用。此后清朝約章又相繼出現(xiàn)兩方面變化,其一是效力來源和締約方,在雍正、乾隆年間的對俄交往中,互換約章文本取代了宣誓,清朝君臣因而視之為議訂章程,并和向準噶爾部發(fā)布的敕諭、與浩罕國達成盟約相區(qū)分;其二是約章的批準,此前的兩國機構蓋印在鴉片戰(zhàn)爭期間發(fā)展為君主蓋印,同時期耆英等人以條約命名中英約章,這就使對外條約成為國家間的政治協(xié)議。清朝約章形態(tài)的變遷折射出主權范圍的確立過程,并體現(xiàn)著清前期中外交往的復雜性以及與晚清的聯(lián)系。侯慶斌(上海大學歷史學系)認為,條約轉型是非常復雜的問題,一篇論文未必能完全解決,而且,文章中雖有很細致的考證,但是在一些關鍵環(huán)節(jié)上,還需要解釋,如重視盟誓和重視文本之間的邏輯關系。同時,侯慶斌指出,從文章分析中可以看到清帝國的邊境、邊界意識,但是否就此能推導出向主權國家的轉型,還要論證。

侯慶斌(上海大學歷史學系)的論文為《〈中法簡明條約〉的文本之爭與中法交涉》。1884年5月11日簽訂的《中法簡明條約》第二款規(guī)定清軍“即行”撤出北圻,第五款規(guī)定“三月后”兩國會商正式和約。6月23日法軍接防諒山時被清軍擊退,史稱“北黎事件”。此事暴露了中法約文的差別,即法文版第五款將正式會談時間寫作“三月內”,進而引出第二款和第五款的執(zhí)行順序之爭。揆諸史料,“三月后”本系中方提出,譯作法文時誤作“三月內”。條約以法文版為準,造成中文版第五款的“誤譯”。此外,該條約是和平初約,第二款屬于停戰(zhàn)條件,應于訂立正式和約前執(zhí)行。清政府不了解何為和平初約,加之中文版第五款另存歧義,導致清政府堅持先訂約后撤兵,法方因此質疑中方的和談誠意和履約意愿。雙方拒絕讓步,戰(zhàn)事重啟,中法戰(zhàn)爭進入第二階段。張曉川(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特別肯定文章對條約文本細節(jié)差異的深挖,同時指出,中法之間的認知歧異是否與福祿諾存在關系,與法國當時的國內環(huán)境是否有關可以再思考。此外,張曉川還提醒,總署與中樞不能等而視之。

譚皓(天津大學教育學院)的論文是《在歷史的三岔河口:〈近代日本與中朝建交實錄:使臣石幡貞筆記〉整理札記》,他以來華漢學家石幡貞所繪天津三岔河口的地圖為引,由近及遠,鋪陳出石幡貞本人人生道路、漢學處境、東亞關系面臨的諸種“三岔河口”。李少軍(武漢大學歷史學院)認為,文章具有史料、史事兩方面價值,同時提醒文章枝節(jié)太多,將諸多問題雜糅在一篇論文里,不易深入。李少軍還指出,文章在討論“同文同種”時,應注意“同文同種”話語的語境和發(fā)語者的目的。

劉本森(山東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論文《來華西人對威海衛(wèi)戰(zhàn)役的觀察和參與》聚焦于威海衛(wèi)戰(zhàn)役中不同身份的來華西人,包括駐華公使、外交官、傳教士、西方平民、戰(zhàn)地記者等,整理其在威海衛(wèi)戰(zhàn)役期間的見聞與參與,分析其參與產生的影響。譚皓(天津大學教育學院)認為文章提供以往關注不足的第三方視角,很有意義,但有一些問題。一是范圍可以更加聚焦;二是日方對西人是否區(qū)別對待,文中并未突出;三是文末提出西人參加戰(zhàn)斗,可能帶來其形象轉變,但沒過幾年在山東就爆發(fā)了義和團運動,如何解釋這一矛盾。對第三點,劉本森回應稱,義和團具體來說興起在魯西南,膠東地區(qū)沒有義和團。膠東人對西方人、傳教士較認可,在義和團運動時期,膠東反而成為這些洋人避難的地區(qū)。

上午第二場為外交體制專題,由武漢大學李少軍主持。

鄭澤民(山東大學歷史學院)的論文《職官與層級:試論晚清上海交涉體制的嬗變》,以職官與層級為視角,梳理了上海交涉體制70余年的更易過程,由此討論地方外交的“摒擋”理路、上海外交與晚清政局的唇齒相依、交涉體制的作用限度諸問題。李佳奇(武漢大學文學院)認為,文章為地方交涉研究提供重要參考。他同時從翻譯研究的角度提供一些建議。第一,可以補充外文史料、視角,如可以明確上海道需要與在滬的哪些領事、部門打交道,有哪些外文史料可以參考。第二,對交涉人員做更具體的考察,如宮慕久精通洋務具體到什么程度,如果他不懂外語,就要考慮翻譯人員及其訓練背景。

李佳奇(武漢大學文學院)的論文題為《名不正?從中外交涉文書再觀晚清駐外副使的設置與翻譯》。他指出,清廷于19世紀70年代仿照歐洲外交制度派遣駐外公使,此舉是中國打破朝貢體系、向近代外交轉型的重要一步。由于未重視“副使”一詞在交涉文書中的多義性,清廷派遣駐外副使之舉長期被簡視為盲目延續(xù)朝貢舊例。通過辨析中外交涉文書中“副使”的不同含義,探究總理衙門派遣副使的知識與實踐依據,有助于揭示與反思翻譯問題在外交轉型過程中的影響。劉芳(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認為這篇文章優(yōu)點突出,敏銳地發(fā)現(xiàn)一個易被忽視的重要制度問題,論證細致。同時她也指出,本文核心觀點是副使設置背后存在西學的認知,但是西學認知的來源可能比文章當中揭示的更為復雜。文章主要論述清廷對英國的認知,但當時清廷還和其他的國家交往,這些國家也有不同的正副使設置的名稱和內涵,同樣值得納入實踐來源的考慮。此外,“vice”的意義是“暫代理”,強調分駐職能,如果只認為李鴻章的知識來源于英國,就無法說明李氏為何能理解向美、日等國派遣副使分駐。最后,她建議文章可以從翻譯史和政治史制度史互動的角度,進一步考慮歧義是否影響到正、副使之爭等問題;在結構上,可以沿事件發(fā)展角度展開,以便清晰敘述。

鄭彬彬(上海大學歷史學系)以《英外交部駐華使領館的構建與英帝國遠東知識的承繼(1843-1884)》為題,檢討中英關系史存在誤讀、忽略英方自身語境的問題,論述晚清時期英國外交部駐華體制構建的學術定位、歷史性質和脈絡。他指出,百年來中英外交史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忽視駐華使館、領館的體制性構成;二是研究傾向上過度突出相關機構的外交職能;三是以國別框架切割歷史,忽略英國駐華體制背后是跨國問題。因此,他在英帝國制度史(外交部駐華體制是英帝國政府體制的在華體現(xiàn))與中英關系史(階段性條約與條約體制搭建)的雙重思路下論述英駐華外交體制的演變。同時,他還考察了英外交部駐華體制與英帝國東亞知識的承繼問題。李子歸(中山大學歷史學系)評議稱,文章主要圍繞英國的機構設置、知識與權力關系兩方面展開,中國的經驗與特性也值得注意。

劉芳(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的報告《基于美領館藏中美交涉文書的晚清地方外交體系考辨》詳細介紹美國駐華領事館文書資料的情況和價值,她認為,這批檔案可以呈現(xiàn)地方外交的復雜體系、制度運轉的實際面貌、不同地區(qū)的差異圖景。從地方外交的實踐出發(fā),可以發(fā)現(xiàn)晚清地方交涉機構的“有限寬泛”特征,即領事存在同一切清朝地方官員交涉的可能性,但現(xiàn)實中外國領事也并非隨心所欲,且更傾向于通過慣有的交涉渠道傳遞消息。從外交模式來看,地方外交主要存在“廣州模式”(督撫為核心)和“上海模式”(道臺為核心),其他口岸則以兩種模式為基準增損調適。整體而言,這部分史料能夠提供與以往相異的地方外交場景,很值得重視。鄭澤民(山東大學歷史學院)認為本文很具啟發(fā)性。一般來說,在處理具體的中外交涉事件時,用國外資料、從對手方的角度考察比較常見,但是涉及到本國的制度層面,我們就很少想到用系統(tǒng)的外國檔案進行研究,這一路徑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本國系統(tǒng)資料缺失的情況下。同時,鄭澤民指出幾個問題。第一,文中提到領事官直接和督撫聯(lián)系、1880年中外交往禮儀等問題,在《天津條約》就有相應規(guī)定。第二,本文可以采用階段性分期,盡管美國使領館可能沒有制度上的變化,但需要考慮中方交涉制度的層級變化。第三,天津有津海關道、天津道兩個官職、兩個人擔任,這和上海道、蘇松太道由一人擔任不同。上海、廣州兩模式以關道折沖為標準確為的見,但關道和督撫相對位置也值得重視。最后,他向報告人提出若干問題:中美雙方對何為交涉有無標準;私人信函的交涉往來算不算交涉;中國的官員是被動接受文書,還是會主動交涉;美國領事交涉是否存在規(guī)范?

劉豪(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的報告題為《英國海軍“中國艦隊”檔案的書寫、流轉與演變(1856-1914)》。劉豪指出,“中國艦隊”檔案是近代英國海軍在遠東戰(zhàn)略部署與軍事擴張的產物,構成英海軍部認知遠東軍事和政治事務的基礎。因19世紀海軍部改革頻繁,艦隊檔案進入決策系統(tǒng)后,歸檔于秘書處、海軍情報處和水文處等部門,形成艦隊檔案不同的流動趨向,同時也反映出海軍部內部對決策權力和情報信息的控制與協(xié)調。19世紀末,英國海權逐漸受到挑戰(zhàn),相繼在海軍部和“中國艦隊”設立專門情報機構,成為日后海軍參謀部制定東亞軍事戰(zhàn)略的重要情報來源。英國海軍部決策機制的更迭以及情報化轉向,要求將艦隊檔案置于英海軍部整體歸檔體系中,方能有效復原英國海軍對東亞事務的決策邏輯,呈現(xiàn)東亞國際關系史研究中的軍方視角。鄭彬彬(上海大學歷史學系)認為本文意義值得肯定,同時提出一些建議:文章還需要進一步挖掘、對話英文世界的著作,也需要補充其他材料(如英國議會檔案)以豐富第三部分專業(yè)化改革的問題,還要考慮秩序構建和知識再造的問題。此外,文章應該進一步闡述軍事部門行動的特殊性與檔案留存之間的關聯(lián)。

討論環(huán)節(jié),李永勝(南開大學歷史學院)逐一點評五篇論文,并分享美國國家檔案館公布的情況:目前美國國家檔案館的網站上還未公布美國領事館檔案(RG84),但是臺灣領事館和南京領事館的檔案已在臺灣出版,可以直接利用出版物,國務院檔(RG59)也新增許多檔案,值得進一步探索。湖南大學張曉川就劉芳報告提出兩個看法,一是總署每天也處理大量的日常交涉,非常繁瑣,這些在總署史料中有反映;二是關于“上海體制”和“廣州體制”之別,他認為更為明快的原因在于廣州直通督撫署,而上海交涉需要前往南京。此外,李鴻章治下的天津又是一個模式,需要考慮天津距離北京很近,很多時候會由外國公使直接出面辦理外交。

回應環(huán)節(jié),針對“私人信函算不算交涉”的問題,劉芳稱美國使領館文書制度有明確規(guī)范,只要是在領事辦公室寫作出來的文書就需要保留,而且很多私人往來并不是因為個人身份,而是因為職位,故這部分文書可以看作交涉的一部分。

下午第一場為對外交涉案件專題,由中山大學吳義雄主持。

李子歸(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的論文題為《“固陵”號輪船入川計劃與重慶開埠新探》。1888年英商為主張《煙臺條約》中“行輪”即“通商”的權益,訂造“固陵”號輪船,試圖上溯川江,迫使重慶開埠。川江船幫和地方政府激烈抵抗輪船,清政府卻有意促成開埠。實際上,輪船本身不具備上溯川江的性能。因此,重慶是在英國官商勾結隱瞞訛詐,和清政府的積極推動之下立約開放的。文章指出,“固陵”號入川計劃始末和重慶開埠的交涉過程,以個案形式展現(xiàn)晚清條約口岸增設過程中,中外、央地、官商之間的復雜關系,反映了通商口岸對清代財稅和地方社會的影響,有助于思考中國獨特的近代化過程。周雨斐(復旦大學歷史學系)認為文章或可在幾個方面進行補充。其一,在討論輪船性能時,或者添加技術層面的分析;其二,英國公使并未及時向外交部匯報輪船缺陷的情報,背后原因還需考慮;其三,清政府獲取輪船性能情報的來源及對決策的影響是否可以展開;其四,文章談到川、鄂地區(qū)的抵制行動,兩個地區(qū)地理區(qū)位有別,是否需要分梳其抵制的側重點。

熊星懿(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的《光緒六年“柏耐搶尼案”的審理與交涉》一文,利用《美國駐寧波領事報告(1853-1896)》、《美國對外關系文件集》、總理衙門美股問答簿、中美往來照會、溫州地方官員致總理衙門公函等多方史料,在還原光緒六年美國人柏耐搶奪尼姑案交涉及審理全貌的基礎上,展現(xiàn)美國駐華使領、溫州地方官、總理衙門關于此案件的多重交鋒。文章將外交史與法律史相結合,對美國治外法權的地方實踐進行討論。黃飛(上海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評議認為,文章對案件的梳理十分細致,將中美在司法和外交層面的雙向互動展現(xiàn)得十分生動,但對中方內部的互動梳理不足,提示可以從社會輿論的角度對文章進行豐富。同時,黃飛指出文章在公農歷日期轉換方面存在的問題。

張曉宇(山東大學歷史學院)的論文題為《“洋反教”——領事裁判法律體系下的理性主義反教宣傳案與大討論》。他利用《北華捷報》中詳細的司法審判記錄,還原1911年英國人賈克生因將馬克沁的理性主義反教文章翻譯成中文發(fā)表,而受到英國駐華最高領事法庭審判的史事。同時還梳理了馬克沁和理性主義大討論的關系;莊士敦《基督教在華傳教事業(yè)評議》一書對來華傳教士的批判內容、影響及如何遭到傳教士界的駁斥等問題。文章認為,庚子之后,理性主義徐徐東傳,成為日后非基督教運動的重要理論武器,中國基督教史的研究不僅要關注傳教士和中國基督徒,也要關注在華西人及歐美公眾。熊星懿(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評議認為,該文內容豐富,邏輯清晰,特別是對《基督教在華傳教事業(yè)評議》一書進行了非常詳細的文本分析,但該部分篇幅過大,致使文章結構失衡。同時她指出,英國輿論界對理性主義認知的差異、李鴻章對基督教看法的變化、中國反教運動主體轉變的背景都可以再細化。

黃婷婷(福建商學院外國語學院)《日本對臺灣南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侵略行徑研究——1874年日本侵臺事件前后的歷史考察》一文,利用《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甲戌公牘鈔存》、福建師范大學建設中的《日本館藏福建歷史檔案資料》、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資料等史料,對日軍在臺灣南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活動情況進行細致考察。文章通過對中日文獻進行比較或對照,認為1874年日本侵臺事件前后,日軍以臺灣南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為對象,采取了派遣間諜、雇傭美國人拉攏、軍事武裝干涉、嘗試“同化”教育、展開專署調查等持續(xù)刺探、全面滲透的侵略擴張,企圖逐步蠶食吞并臺灣,并開啟了近代日本大陸政策的先聲。雖然日軍在臺灣南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活動與占領只持續(xù)了約7個月左右,但是其行動幾乎涵蓋了情報、軍事、殖民、文化、經濟、物產調查等層面,顯示日本進行縝密細致行動、逐步蠶食吞并臺灣的野心。譚皓(天津大學教育學院)認為,文章可以再補充日本派遣間諜的背景,在日本人如何利用條約規(guī)定中的不可控因素進行軍事偵察方面也可以加強。同時,譚皓提醒“臺灣南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一詞的適用范圍及時段。

劉晶(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中國學研究所)的論文題為《1816年英國對黃海海域的探察、命名及其地圖表現(xiàn)》。文章以19世紀上半葉歐洲人在黃海沿岸探察過程中的地名命名和相關地圖表現(xiàn)為主要切入點,對18世紀末以后,西方如何借由地名命名推進對黃海海域的認知,這種認知如何與不同知識體系產生聯(lián)系,以及這些地名的繪制、確認和更新體現(xiàn)出怎樣的空間差異和認知變化等問題進行分析。由此窺見現(xiàn)代西方勢力如何在傳教士知識、實踐知識和本土知識的互動更迭中推進對一個“新”的地理空間的認知。江家欣(上海海關學院海關史研究院)認為該文視角新穎,建議可以從中國、朝鮮等其他視角出發(fā),利用更多材料對黃海海域的知識交換、構建過程進行完善。

下午第二、三場均為外交人物史事專題。第二場由南開大學李永勝主持。

黃飛(上海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的論文《晚清中日建交動因新探——基于李鴻章對外關系構想的考察》從李鴻章的外交構想角度,重審其為何推動清政府接受日本的通商立約請求。他認為,依據李鴻章的對外關系構想,對外國的經濟訴求應采取羈縻之策,而日本的通商訴求正適用此策。同時,李鴻章將對日關系的處理服務于對西洋國家關系的處理,避免日本被西洋國家拉攏、挑撥以對付中國。基于此,防止日本為實現(xiàn)通商立約的目的將西洋國家拉入其中,致使中國和西洋國家有生釁風險,成為他支持日本訴求的另一重原因。劉本森(山東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評議提出三點問題。其一,文章處理時段大致為1862-1871年,期間李鴻章對日認知是否有變化?其二,認為李鴻章重在避免日本成為西方棋子而攻擊中國,這與前輩學者所論將日本結為外援的觀點,在邏輯上還需要分梳。其三,文章第三部分討論中日談判交鋒過程,不屬于建交動因,文章題目可以再斟酌。

吉辰(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的論文《甲午戰(zhàn)后張之洞的對日交涉網絡(1895-1907)》梳理出張之洞對日交涉的三種主要渠道:海關道;洋務局、洋務幕僚與留學生監(jiān)督;駐日公使,并具體說明三種渠道的職責輕重、交涉特征,以及相關交涉人物的基本情況。李永勝(南開大學歷史學院)評議認為晚清地方外交是很有意味的歷史現(xiàn)象,文章選題、視角都很重要。可以補充的張之洞對日交涉路徑是通過日本駐上海總領事和上海道。例如康有為被日本政府驅逐一事,是張之洞聯(lián)系上海道,上海道聯(lián)系日本駐上??傤I事,總領事再向日本政府匯報。

牛澎濤(復旦大學歷史學系)的報告以《西征借款之另面——光緒初年許厚如冒借日款考》為題。光緒二年,因所部餉匱,幫辦新疆軍務大臣金順曾委托道員許厚如,要求會商胡雪巖后,附借銀兩于在滬洋商。然而許厚如假借金順及西征軍之名,在未會商胡雪巖并告知金順辦理結果的情況下,貿然聯(lián)系在滬日商,制造借款烏龍,震驚朝野。在此期間,總署等有司后知后覺,清廷外交陷入被動。清廷令兩江總督沈葆楨查案,確認許厚如違規(guī)操作。由于日方借款以出具貨物為主,且有諸多弊端,清廷終以賠付日方2.5萬兩違約金作罷。作為西征期間由國債倒退為地方私債的非常事件,許厚如冒借洋款案破壞了晚清外債的良性運轉,暴露出早期外債事權不一的問題,這構成西征借款的另一面相。張曉宇(山東大學歷史學院)評議肯定文章對大量中日文檔案史料的利用,以及將事件納入近代國債概念體系中發(fā)掘意義。同時他指出,第一,可以引用一些法律概念如“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來解釋許厚如的行為;第二,考察此案本末外,更應該注意胡雪巖、許厚如所代表的背后政治勢力之間的博弈;第三,文章認為晚清政府昧于世界大勢,這可從清廷決定賠付違約金背后是否有深層考量作商榷。若從相反角度立論,文章或許更有新意。

張曉川(湖南大學岳麓書院)報告題目為《光緒初年樞譯情形與甲申易樞》。他指出,光緒初年沒有政局尤其是中樞意義上的南北之爭。李鴻藻和王文韶關系不錯,本無攻去王文韶之意,更非南北對立派系首領。入總署之后,王文韶兢兢業(yè)業(yè),為沈桂芬分擔不少。當時的總署統(tǒng)領洋務事業(yè),洋務又分為自強洋務和交涉洋務,其中交涉又分日常交涉和大案交涉。王文韶在內的總署大臣基本上時間和精力都消耗在日常交涉上,大案交涉只能磕磕絆絆勉強辦妥,自強則完全無暇顧及,而不自強又只能每次大案都面臨被軍事威脅。因為這個原因,沈、王被冠以“敷衍”“應付”。同時,光緒五六年,由于洋務知識的積累和伊犁、琉球等案的刺激,張佩綸、張之洞、陳寶琛、吳大澂、黃體芳等人,從傳統(tǒng)議題的一般清議中脫胎換骨而出,成為光緒初年獨特的“清流派”。他們上以李鴻藻為人事上的奧援,又以條陳上疏促進自強事業(yè)。張佩綸認為一支強大的艦隊雖然未必能做到制勝,但起碼可以不敗,御敵于國門之外,再緩圖其他,因此將海軍事視為當日最重要之務。他寄希望于李鴻章,盡管李鴻章實際上和清流派在大多數(shù)外事甚至人事上的意見都不一致。正因為張佩綸重視自強洋務,尤重海軍,陷于日常交涉泥潭的王文韶根本無暇或沒有意愿推進此事,兩者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張等人必要攻去王文韶,罪名為“敷衍”“應付之法”;另一方面,光緒初年,恭王年歲增大逐漸消極,樞垣常受到彈劾且有處分。王文韶在八年因云南報銷案,被清流派攻去,反而致使樞譯更加顯得缺人。八到九年,恭王結石尿血還瞎吃藥,幾乎不測,長期不入對,病好后也無甚斗志,寶鋆請假亦多。軍機處靠李鴻藻和翁同龢撐著,總署經常只有排序品級最低的陳蘭彬、周家楣和吳廷芬。在中法越南爭端愈加緊急情況下,樞譯卻呈現(xiàn)出這般景象。慈禧在光緒初年對于軍機處已心生不滿,伊犁案時啟用惇、醇王和翁、潘,即是先兆。甲申易樞其實更多是樞譯不力、戰(zhàn)事不利而水道渠成的事情,不能過分夸大盛昱一折的戲劇性效果以及慈禧專權和恭醇矛盾的權謀猜測。吉辰(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評議十分肯定這一題目的難度與價值,他同時指出,第一,以往學者僅有林文仁特別強調光緒初年的“南北政爭”,其他研究者如馬忠文、韓策等,并未過分解讀,故“光緒朝南北政爭擴大化”是否為主流觀點,有待商榷,因此,將“光緒初年南北政爭”這一議題作為靶子意義可能不大。第二,清流派的洋務認知,與這一群體以更高標準要求管理洋務的總署,其中邏輯需要更細致地闡明。第三,按照行文邏輯,似乎甲申易樞沒必要罷免全部軍機,且從后設的視角看,后來上任的軍機大臣如張之萬、額勒和布等人亦難以勝任,故文章仍需要去回應這一問題。

之后,報告人針對評議做出回應。黃飛認為,李鴻章的實際對日交涉情況,其實是他早年構想的延續(xù),仍在文章標題脈絡之內。吉辰針對評議人談到的日方與張之洞對接問題,認為需要再做研究,或可從三方面展開:外務省系統(tǒng)、軍方系統(tǒng)以及民間。但考慮到主題、篇幅所限,需要另文討論。牛澎濤感謝并認可評議人提出的諸多建議,并表示將會從西征借款這個切口,進一步考察當時西征軍內部許厚如、胡雪巖所代表的背后政治勢力博弈;此外,也會進一步發(fā)掘英方檔案,觀察英方對此事的因應。張曉川表示,他突出林文仁在學術史中的位置,主要是想從“知識考古”的角度梳理出南北政爭這一看法的形成過程;針對甲申易樞,軍機大臣全部被免的問題,他認為,這一現(xiàn)象恰恰說明這并非慈禧的權謀之術。如果是政治斗爭,只需要罷免單獨某位樞臣,而全部撤換恰恰反映出無差別性。

第三場由華東師范大學李文杰主持。

李永勝(南開大學歷史學院)的論文《“包胥之痛哭徒然”:康有為請求美國政府保救光緒皇帝活動》系統(tǒng)考辨了戊戌以后康有為尋求美國政府保救光緒帝的活動。在戊戌政變至庚子事變期間,康有為本來主要以向英、日求救為主,僅兩度以群發(fā)求救信函的形式向美國政府求救。庚子以后,美國則成了康有為尋求?;实闹饕笾鷮ο?。然而美國政府對其求救始終不予理睬。吉辰(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的評議認為這篇文章充分展示出康有為對政治與國際關系比較幼稚的認識,不過有兩個問題還會讓讀者想要進一步了解:一是為何一向比較倚重日本的康有為最后會放棄向日本求助,轉向美國?二是除康有為以外其他的?;蕰蓡T在這一過程中是何種態(tài)度?同時吉辰還提示在近衛(wèi)篤麿日記與“大隈文書”中可能尚有一些相關史料可進一步利用。

周雨斐(復旦大學歷史學系)的論文《詞客與僚佐:晚清駐日隨員孫點的仕宦軌跡及外交酬應探微》通過對孫點日記與詩文稿本的研究,還原了孫點由謀求使團差使到最終投海自盡的仕宦經歷,展現(xiàn)了湘淮系官僚子弟身份對其仕途的影響、駐日使館日常工作與生活的樣態(tài)、中朝宗藩關系松動以及身歿后請恤一事的運作等問題。西南大學郭黎鵬評議指出這篇文章聚焦于使館中一個小人物的經歷,是一次眼光向下的嘗試,因為小人物往往有可能發(fā)揮很重要的作用。在東亞文化圈的交往中,孫點這樣的傳統(tǒng)文人恰好能充分發(fā)揮詩酒唱酬的交際功能。郭黎鵬(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認為文章可進一步就孫點得到使團差使過程中黎庶昌方面的考慮與孫點自殺的動機再做探析,同時亦提出孫點追悼會之盛大有可能只是中日兩國間一種禮節(jié)性的表示。此外,亦不妨就孫點作為使團隨員的經歷是特例還是常態(tài)加以進一步闡釋。

江家欣(上海海關學院海關史研究院)的論文《〈阿禮國協(xié)定〉前后在華英商與“中國問題”的制造及其影響》探討了導致《阿禮國協(xié)定》被否定的過程中在華英商群體的影響。她認為在華英商群體通過在報刊媒體剪裁甚至是歪曲清政府的各項主張和活動,炮制“中國問題”,以此作為他們聯(lián)合英國國內商人及組織和制造輿情的工具。最終,在華英商成功扭轉英國國內商人和政客對中國問題的認識,成功干預了中英關系乃至整個條約體系的走向。劉豪(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評議指出文章采用了很獨特的英商視角,為理解這一時期許多重大事件提供了一條新穎的線索。不過標題中“中國問題”這一表述或需加以說明;摘要中的人物主體略多,或可更為聚焦;同時英商內部可能存在的派別與矛盾仍須注意。

鄒子澄(復旦大學歷史學系)的論文《“必欲洋炮、洋艘始足制西洋”?越南傳說與魏源眼中的鴉片戰(zhàn)爭失敗》探討了從清中期以來逐漸流行的越南打敗歐洲人的傳說,以及鴉片戰(zhàn)爭時期這一傳說對林則徐、魏源等官紳的影響。他指出魏源不惜以篡改史源文本的方式來鼓吹這一傳說的真實性,并以此論證中國本可以越南人打敗英國侵略的辦法贏得鴉片戰(zhàn)爭。然而從葉鍾進開始流傳的越南傳說,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件。劉晶(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中國學研究所)評議認為這篇文章展示了東亞知識交流路徑的多元性,尤其是展示了中國對域外的認知所產生的影響。不過文章中把越南傳說視作魏源對鴉片戰(zhàn)爭失敗看法的唯一來源,可能有些夸大;同時文章的學術對話過于強調推翻式的論證,就很可能忽視了這個問題在東亞知識交流史上所具有的更重要的意義。

最后的圓桌討論環(huán)節(jié)由復旦大學戴海斌主持。發(fā)言學者就會議論文情況、近代外交史研究趨向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吳義雄(中山大學歷史學系)認為,會議呈現(xiàn)出一種新氣象,這是中外關系史領域正在“升級換代”的一個縮影。無論是材料發(fā)掘、問題思考,還是史事表述呈現(xiàn),提交的論文都讓人感到驚喜。但是,在此基礎上,能否真正創(chuàng)出新局,仍然值得期待。在以往的中西交流史中,涉及“西”的部分,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不太了解,很少有人對其進行深入、精細的觀察、研究。一百多年前,馬士(H.B.Morse)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那是一本外國人寫的中外關系史,但我們今天仍要參考。那么,經過努力,有沒有可能我們今天寫出一本類似的書,讓多年以后的外國學者也要參考,也不得不讀?這不見得十分奢侈,因為年輕一代已表現(xiàn)出能夠讓我們有此希望的跡象和勢頭。如果真有這一天,我們的學術才可以說真正達到令人感到滿意、理想的境界。這比自我標榜頭銜、成就、榮譽重要得多。

李少軍(武漢大學歷史學院)表示,這次會議論文的層次高、質量好,談論的問題新穎、前沿,如關于外國商會、領事的研究,在方法、視角上,都讓人耳目一新??梢云诖龠^二十年,一定會有出自在座青年學者之手的重要研究論著;也能夠在國際學術界,占據我們應有的一席之地。南開大學李永勝提示,近年來的近代外交史研究略顯頹勢,但目前就有扭轉的契機,美國、英國的國家檔案館在近年上線大量電子檔案,且開放程度很高。這為研究提供了一大批重要材料,對整個學科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希望大家能夠留心、重視。

李文杰(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認為,相較于主要圍繞近代主權國家之間談判、締約、戰(zhàn)爭等行為展開的狹義外交史研究,中國近代外交史研究包含著比較多的特定主題,如口岸開放、教案、涉外司法、政府借款、華工華僑、海關等內容,長期以來都放置在帝國主義侵華史或近代史的大框架下研究。這次提交的論文特點明顯,體現(xiàn)很多下沉。首先是史料上,近二十年進展明顯,英、美、日等國的檔案,以及臺灣地區(qū)收藏的檔案,以往不太容易取得,現(xiàn)在都方便看到。其次是研究對象的下沉,如有學者考察在華英商的問題,還有學者通過研究許厚如、孫點等小人物來揭示更大的歷史變化。第三是主題下沉,有論文就是從文化史、知識史的視角來看魏源對鴉片戰(zhàn)爭的認識。這些都是反映出來的長足進步。但是,進步之外,仍然存在著論著很多,但實際進展不多的情況,而且從業(yè)人員在不停萎縮,這些都帶來危機感。怎樣去聚合一些能夠引起社會反響的議題,在方法論上有所創(chuàng)新,這些應該是在精細研究之余,需要思考的問題。

張曉川(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表示,由于主客觀因素,最近他主要關心地方、日常的交涉,這不如大案交涉那樣奪人眼球,但從中反映出很多以往難以把握的東西。比如,原先十分模糊的總理衙門大臣的形象,由此可以逐漸清晰。張曉川還特別說明復旦大學中外現(xiàn)代化進程研究中心與上海古籍出版社合作的“近代中外交涉史料叢刊”的編輯出版情況,誠摯歡迎有更多學者帶著合適的文稿前來“嘯聚”,共同做好這一事業(yè)。

張曉川


《庚辛史料》書封


鄭彬彬(上海大學歷史學系)主要從事近代英國對華外交的研究,他表示,不管是中英外交史還是英國對華外交史研究,作為客體的一方都是非常模糊的。要想研究更為精細,需要對客體一方的內政、外交體制有更加深入的把握,同時也必須對主體的相應體系足夠了解。相較于在中國近代政治史研究上積累豐厚的前輩學者,自己的功底仍有不足,挑戰(zhàn)很大。希望通過努力,能夠對中外雙方的情況有均衡的把握,同時期待與研究英國史、美國史的同行進行交流。

周健(復旦大學歷史學系)的發(fā)言圍繞制度和文書展開。他認為,外交史研究似乎天然以事件為聚焦,強調偶然的、特殊的、與重要人物相關的因素,但這次很多論文,以及涵蓋交涉文書的工作坊主題,都注意到其中制度化、體系性的一面,或者說再往后推到原理、機制的層面,這可能涉及到更加根本的問題。從交涉文書的角度入手,嘗試更加制度化的討論,是很重要的研究方向。以往,只要做政治、制度史相關的研究,都會涉及文書,一般只是把它當做史料來用,比較注意內部記載。但另一方面,可能需要注意,文書的格套是非常多的,講話都有固定的口型,如何從非常固定的套路里去真正讀出有價值的內容,是始終需要推進的方面。此外,文書本身也是研究對象,將其歸位,放到整個外交制度的運作之中,是非常有價值、有難度的嘗試。文書流轉,必然牽涉到相應的機構、人物,對事件史研究當然會有啟發(fā),可以帶出開闊的問題。因此,從制度、文書的角度討論中外關系史,是很有價值的推進,十分期待與會學者的后續(x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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