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在中國: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變,1900-1930年代》,許慧琦著,上海三聯(lián)書店︱理想國2024年7月出版,400頁,78.00元
1914年,陸鏡若等“春柳社”成員在上海首次公演挪威劇作家易卜生(Henrik Ibsen)的代表作《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劇中女主角“娜拉”(Nora)也首次現身中國。1918年,《新青年》首次出版??耙撞飞枴保m等新文化知識分子在其中借“娜拉”之口向時人發(fā)出中國女性要堂堂正正“做一個人”的呼喊。自此,“娜拉”這一曾在歐美社會引發(fā)熱議的女性形象被介紹給國人,并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及后續(xù)各時期不斷通過各種文字演繹、影像呈現及聲音傳遞等渠道傳播,成為時代新女性的代名詞。而“娜拉”形象所展現出來的反抗與自立精神,也不斷啟發(fā)青年男女抵抗家庭與婚制傳統(tǒng),追求獨立自主的人格,走出家門、步入社會。對此,時論曾有觀察:“五四時期,易卜生的娜拉讓太平洋的狂潮沖到東方,中國的娜拉受了這個影響,一個個相繼從‘玩偶的家庭’里走了出來。打破以前局限于家庭的生活,開始接觸了社會每一個角落?!保ㄠu遲:《談女人——看了影片“女人”以后》,《平凡》1卷7號,1934年8月16日)。
《新青年》??耙撞飞枴?/p>
“娜拉”并非近代中國頭一個享受高知名度的外國女性形象。從清末到民國,許多外國女杰或文學女主角都經由知識界的譯介廣為人知,但從未有一個外國女性形象能像“娜拉”這般激起如此熱烈的討論與回響,并對近代中國女性解放事業(yè)產生如此深遠的影響。對近代中國而言,“娜拉”究竟代表了什么?其形象的塑造與轉變,又傳遞出怎樣的時代與性別信息?
中國臺灣學者許慧琦的《“娜拉”在中國: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變,1900-1930年代》(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24年)一書便意欲回答這些疑問。《“娜拉”在中國》其實不算新作,它作為許慧琦的博士論文,早在2003年即已在中國臺灣地區(qū)出版,廣受兩岸學界好評。如今時隔二十余年再版,作者在原書基礎上廣泛吸納海內外學界的新成果,對原書做了相當的改寫,篇章結構也有所調整,使之更具系統(tǒng)性思考及現實關切。作者詳盡梳理了“娜拉”在近代中國傳播與演變的歷史,展示中國“娜拉”自“五四”到抗戰(zhàn)前被形塑與實踐的多種面貌,借此映照出新女性與女權論述在中國的多種發(fā)展空間,并揭示其在近代中國男性本位大敘事話語體系下難以突破的困境。
《新玩偶(東西戲劇的接觸)》:出走后的娜拉與薛平貴;孤貞守節(jié)的王寶釧與赫爾茂
自救、抗婚、志業(yè):“娜拉”在中國的三種面相
“娜拉”在近代中國有著多重面相,既是自歐美社會東漸而來的外國新女性形象,也指代那些受“娜拉”精神鼓舞、走出家庭步入社會的近代中國婦女群體,同時也是新文化知識分子所建構的一種理想人格的投射?!丁澳壤痹谥袊芬粫?,將近代中國被反復言說、呈現且被新女性實踐所再現的那些紛繁復雜的“娜拉”形象總結為“自救娜拉”“抗婚娜拉”“志業(yè)娜拉”三類。所謂“自救娜拉”,是指在“五四”新文化的啟蒙覺醒大敘事之下,女子追求人格獨立、堂堂正正“做一個人”的自我覺醒形象。其作為“娜拉”傳入中國后的最初意象,也是所有“娜拉”形象的基本底色與母型。而“抗婚娜拉”作為“自救娜拉”在當時自由婚戀大敘事背景下的一個衍型,主要體現為女性反抗傳統(tǒng)包辦婚制,追求自由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這也是“娜拉”人格獨立的訴求落實到中國語境后最本土的表現。與前兩個“娜拉”形象更多著眼于反抗傳統(tǒng)不同,“志業(yè)娜拉”聚焦于平權解放大敘事下新女性在職場與社會事業(yè)方面的表現,統(tǒng)攝了“就學娜拉”“職業(yè)娜拉”“公益娜拉”“愛國娜拉”幾個新女性衍型,“更加重視婚姻家庭之外的自我實現與社會/國家貢獻。激勵這些新女性出走的動力,在于參與學校、職場、社會或政黨各種公共活動的成就感與奉獻心”。(178頁)
上述三種“娜拉”形象,既是當時新女性論述在各個大敘事話語體系下的不同側面,同時也是各時期社會現實環(huán)境變換所帶來的對新女性形象的訴求變化。三者既相互交疊、交錯存在,又因勢而變、此起彼落。但其始終都與時代大敘事相互呼應,承載著國人的現代性想象與新女性認同,啟發(fā)無數女性以行動呼應之。同時,這三者形象又頗具象征性,串聯(lián)起當時新女性自我覺醒、抗婚出走進而步入社會、追求志業(yè)的生命歷程。
無論是何種“娜拉”形象,其核心始終是女子的人格獨立,要堂堂正正“做一個人”。具象在實際行動上,便是“出走”:走出家庭,走向社會。值得注意的是,“出走”本身兼具了象征意義與實際作為的雙重含義,既可以是對“走出傳統(tǒng)”的一種象征,無所謂離家與否;也可以是出走離家的具體行為。但正如書中指出的,在近代中國的實際語境中,“娜拉”形象所表現出來的決裂與出走,刺激了“五四”時期青年的集體出走,“他們迫切渴望以實際行動,來印證新思想與新文化,因為將原本含義深廣的‘走出傳統(tǒng)’之象征精神,具象并僵化為離家出走”。(92頁)但這種渴望擺脫傳統(tǒng)父權家庭束縛、追求自由的強烈沖動,也使得“五四”新生代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娜拉”在原著中所走出的是“夫”家門,而非“父”家門。這樣認知上的偏差,將“娜拉”出走的層次回溯了一級,即中國女子抵抗包辦婚姻、走出“父”家門之后,才可能進入原著“娜拉”所處的起始位置,一個婚姻家庭的困境之地。而這也隱喻著當時的青年男女將解放、自主、獨立簡單定義為離開原生家庭的出走,其實不過是一種天真的想象,很有可能使之陷入新的圍城與迷墻。
南京磨風藝社公演《娜拉》劇照
出走之后怎么辦:中國“娜拉”的現實困境
魯迅曾指出,在女性經濟權問題尚未解決的中國,“娜拉”出走后的結果只能是回家或是墮落。(魯迅:《娜拉走后怎樣》,《婦女雜志》10卷8號,1924年8月)而現實中新女性的境遇,往往也確如魯迅所言。在“娜拉”形象鼓動中國女子出走離家、追求獨立自主的同時,卻未提供真正解放她們的社會條件與物質基礎。女性在社會經濟上的困境以及社會思想的陳思舊習依舊存在,也就催生了女子步入社會后愈演愈烈的“出路”問題。
比如婚戀問題。自由婚戀大敘事與“抗婚娜拉”論述雖然帶著兩性平等的口號鼓勵女性追求自由戀愛、結婚、離婚,卻未能發(fā)展出預期中的光明前途。首先,當自由戀愛在新生代中形成風尚后,年輕女子無論戀愛與否都容易遭受非議,不是被譏諷盲目陷于戀愛、無知戀愛真諦,就是要面對一些男子以自由戀愛之名所進行的情感騷擾。其次,即便女子經由戀愛而結婚,但性別的固有分工模式使得女子在婚后需要面對的角色負擔與沖突并未得到解決。甚至由于不少女性缺乏自主經濟能力,只能將婚姻作為一種求生計的手段,再次淪為男人的附庸。而在當時的自由離婚實踐中,女性離婚需要面對的種種社會偏見與不公正待遇,也嚴峻考驗著新女性在社會上的應變與生存能力,甚至出現許多女性陷入困境而自殺的慘劇。
職業(yè)問題也是如此。盡管中國女性就業(yè)在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仍處在內外交困的境地:“所謂內部危機,在于新女性仍飽受舊道德制約,舊思積習難盡除。外在危機,則包括男性的敵視、歧視、誹謗、競爭,以及社會發(fā)展過緩,經濟不景氣,工作職位供過于求,女子就業(yè)項目有限,失業(yè)問題嚴重等?!保?80頁)書中所羅列的,時論對于女子為職場“花瓶”的譏諷便是當時中國職業(yè)女性所面臨的困境中鮮明一例,其遺續(xù)直至今日依舊不絕。在這類非議背后,透露出的正是男主女輔的性別觀、女性缺乏能力的刻板影響、女性職業(yè)訓練的缺乏、職場男性對女性的不良心態(tài)等對女性不友好的社會環(huán)境。
此外,盡管近代中國的“娜拉”論述賦予了新女性走上職場的權利,但并未改變當時社會中婚姻與家庭仍是女性全部的傳統(tǒng)事實與民眾認知。因此,每每當女性在職場表現欠佳,或者是國家社會的政治經濟形勢變化,呼吁“婦女回家”的復古思潮便甚囂塵上。如果不甘心就此放棄職業(yè),女性就必須艱難且小心翼翼地維持家庭事務與工作之間的平衡。而這樣的兩難處境,并不會出現在當時的男性身上。
上海業(yè)余劇人協(xié)會聯(lián)合公演《娜拉》劇照
從小我到大我:“娜拉”形象的重塑
當中國的“娜拉”們走出家門、步入社會遭遇發(fā)展不順并衍生出諸種流弊時,知識界越來越認為,婦女問題作為社會問題的一個表征,必須附著于社會與民族解放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決。因此,一種“志業(yè)娜拉”形象的新變種在1930年代開始出現,進而重塑了“五四”以來思想界對“娜拉”形象的論述言說。
這種論述趨勢,將以往追求個性解放、獨立自主的“娜拉”形象歸為“舊型”娜拉,認為其更多是出身中上階層家庭,是一種過時的“娜拉”表現。而新型的“娜拉”,出走離家不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國家與社會。其階級屬性轉化為更為廣大的無產大眾;所試圖實現的志業(yè),也不止于求職業(yè),更在于要改變社會環(huán)境以求改善眾人生活品質,解放社會成為她們解放自身的主要前提:“最初的自救、求學與抗婚娜拉,多出身有能力供女兒求學的中上階層家庭。但自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起,為數激增的中下階層女性不論為自身及家人經濟所迫,或受時代趨勢、政黨動員與革命浪漫鼓動,也群趨出走?!逅摹壤?,多表現出具理想與浪漫色彩的個人意識覺醒。相形之下,北伐前后逐漸誕生的志業(yè)娜拉,主要展露現實考驗與歷練激發(fā)的社會意識覺醒。時人筆下的舊型娜拉,是為追求個人自由、戀愛、讀書而出走。新型娜拉,則為追求群體解放、復興民族、社會革命而出走。”(242頁)
這樣一種從小我到大我的“娜拉”形象轉變,呼應了從北伐前后至抗戰(zhàn)期間席卷全國的民族主義與國民革命浪潮,也彰顯了思想界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向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的言說轉向,同時也為當時的新女性指出了一條新的求解放之路,即投身社會改造、服務公眾的事業(yè),改造對女性不友好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以求整體的解放。但在此論述話語之下,女性真的能實現最終的解放嗎?書中有一個觀察,即這種服務大我的“志業(yè)娜拉”形象,其實與當時號召“婦女回家”的論調并無本質差異,都是希望女性拋開個體自我,轉而為社會、國族付出:“當時社會輿論對時代婦女的期許,驅使她們把注意力從個人自由與權利,轉移到對國族生存的關懷與付出。由此,我們在同一時空中,看到了都以國家強盛或爭取民族生存為前提,而分別要求‘婦女回家’或‘娜拉出走’的議論。娜拉的形象,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已不復為自救或抗婚娜拉,而成為爭取職業(yè)或愛國求解放的理想性指標。不論贊成娜拉回家或主張娜拉沖入社會者,都逐漸揚棄‘五四’時代自救出走的模式,轉而認同群體目標?!保?33頁)
南京磨風藝社公演《娜拉》劇照
“去性化”的娜拉:男性本位大敘事下的婦女解放
追求志業(yè)的進步“娜拉”形象,與號召“婦女回家”的復古論調,在本質上都是要求女性服從于國族的需求,這也暴露了近代中國各種大敘事背景下將女性工具化的本質。劉慧英曾指出:“在中國的女權啟蒙中,真正成為問題的不是婦女而是民族國家的救亡圖存,婦女成為男性話語權力者闡釋這種救亡理論的場所”(劉慧英:《女權、啟蒙與民族國家話語》,人民文學出版社,2013年,62頁)。而這一點,同樣也是許慧琦在書中所反復強調的。在其看來,中國新女性論述的本質,是以宣傳符合各類男性本位的大敘事之下的新女性特質及其表現為宗旨,并非專為女性自身的需求服務。
與西方女權事業(yè)發(fā)展中多以女性為主導的情況不同,中國的婦女解放更多體現為男性主導、性別合作的樣態(tài)。而這種模式,在近代中國特殊的環(huán)境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許女性與女性之間結盟在伸張女性權利、塑造女性主體性方面會更接近女性主義的目標,但是,這樣的結盟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具備一定經濟自立基礎的中產階級女性群體必須較為強大,而對于晚清以來的中國社會而言,我們擁有的卻更多是底層的勞動婦女?;谶@樣的現實,從婦女解放的廣泛性與有效性的層面上看,我們甚至可以說‘群體’取代‘個體’的方式,‘階級’取代‘性別’、特定男性群體與女性全體的結盟取代女性與女性的結盟,在晚清以來的中國語境中,是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的。”(董麗敏:《性別、語境與書寫的政治》,人民文學出版社,2011年,68頁)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模式也產生了許多負面效果,其中之一便是以男性視角去詮釋婦女解放,只是簡單強調女子與男子同為人的一面,往往忽略女性的真正訴求,而以男性本位的所謂普遍“人性”概括取代之。正如付翠蓮所指出的,這種“等同論”的簡單平等觀,看似以兩性平等為目標,但“無形之中認同了男性中心的價值體系,以男性價值為衡量標準,將女性同化在男性中心社會的價值規(guī)范,否定女性的獨特性,淡化甚至消除兩性之間的差別”,既不符合真正女性平等的要求,也不能真正帶來兩性的平等和女性的自由。(付翠蓮:《在平等與差異之間:女性主義對自由主義的批判》,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182頁)
這種消弭兩性差異的女權論述,早在“娜拉”形象現身中國之初便有所體現?!缎虑嗄辍贰耙撞飞枴碑敃r所呈現的“娜拉”意象,就是一種去性別化的“新人”形象,不只是中國婦女的新楷模,更是所有青年學習的對象。換言之,新人性才是“娜拉”形象在中國的原型,新女性只是其衍型。雖然“娜拉”作為新女性的形象在之后的論述中一度占據主流,但到了1930年代,服務大我的“志業(yè)娜拉”形象又再度將其拉回到去性別化的形象定位之上:“時局情勢的遷移,只使‘五四’時期從個人出發(fā)主張個性覺醒的反傳統(tǒng)論述,到北伐前后蛻變?yōu)橐詣訂T群眾、強調階級斗爭或民族獨立的社會解放論述。女性的性別主體意識在其中,并未能享有其應得的地位與能動性?!保?67頁)總而言之,以“娜拉”形象為代表的近代中國婦女解放論述,始終都是被男性話語所主導,是知識男性在激烈反傳統(tǒng)的過程中,呼吁女性共襄盛舉的產物,而中國女性只落得追隨、被代言的地步。
從婦女出走到男性回家:“娜拉”形象與實踐的當代啟示
在許慧琦看來,近代中國以“娜拉”形象為代表的新女性論述,盡管也有著女性知識分子的參與,但從始至終都是男性占據言論的主導地位,是一種男性本位觀下的女權論述:“男性本位觀的女權思想鼓勵女人做男人從事的事,到男人主宰的社會場域活動,卻不會相應鼓勵男人做女人做的事,或發(fā)展良好的女性化氣質。一言以蔽之,男性本位觀抱持‘男人是人,女人(至多)是類男人’的心態(tài)。這使男性本位的大敘事雖允許甚至鼓吹女權,女人卻始終無法挑戰(zhàn)男性性別優(yōu)勢?!保?頁)而這,正是近代以來中國婦女問題的癥結所在。
確如許氏所言,對于近代中國女性而言,時代大敘事與婦女解放論述,雖然賦予了她們社會發(fā)展的權利與機會,但“女性加入男性專擅的活動領域”之類的思維,不僅沒有挑戰(zhàn)男性社會優(yōu)勢,也未能改變家庭的性別分工及其衍生的社會身份認同。因此,職業(yè)女性及男性本位的新女性論述,皆陷入矛盾困境。對職業(yè)女性而言,不得不面臨傳統(tǒng)女性不曾有的公私領域“雙重負擔”。
同時,近代中國的新女性論述也總是以符合男性本位的國族與性別價值來評估、規(guī)范女性的言行表現,并隨情勢變化而揉捏形塑著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女性形象。而那些只滿足女性小我而非為社會或國族大我的行為,則皆容易成為男性本位大敘事所批判的對象。哪些中國女性可以被宣揚為“娜拉”,女性的新舊好壞的判定,其背后大多是由男性中心的社會輿論所引導。比如新文化人所一致贊揚的是叛離父家的未婚女子,但對于更符合原著中“娜拉”行為的已婚女性離開丈夫,則往往陷入爭議,只有部分自由離婚論者予以學理上的肯定。而有時候將那些不顧男方家鄉(xiāng)仍有婚配依舊與之戀愛的女性冠以“娜拉”之名的情況,也映射出在裁斷女性新舊的話語背后其實是男性自身的利欲。至于對“摩登女子”的廣泛批評,則并非僅著眼于其耽于物欲與消費文化,而更在于其所追求的自我意識或主體性,并不符合當時男性本位國族話語體系下對于女性服務家庭或投身公共事業(yè)的期許。
綜上,從清末至今的中國婦女解放論述與實踐充分表明,要想真正地實現婦女解放,就必須突破男性本位的敘事話語體系,挑戰(zhàn)傳統(tǒng)兩性分工的性別權力關系。簡言之,即“從象征意義上來說,光要女性出走并不夠,還得要男性回家”。(284頁)“娜拉”的出走僅僅是一個開始,真正的男女平等,需要男性與女性一樣,其工作或勞動的范圍與程度同樣與家庭相關,共同承擔家庭勞動及養(yǎng)育之責,從而改變傳統(tǒng)的性別分工概念。因此,“唯有通過家庭、學校與社會教育,解構兩極化的性別氣質,讓男女都適(個人)型發(fā)展社會角色,才能解開男人經常失去男子氣概的焦慮與恐懼”。而這種焦慮與恐懼,長期以來“驅使許多中國男性,以打壓與污名化女性,來鞏固自身的性別與社會文化優(yōu)勢”。(285頁)故而,也唯有打破以往僵化的性別角色與性別權力關系,才是對男女兩性的雙重解放,真正實現兩性間互信互諒、共同成就。
當我們拉長時限就會發(fā)現,“娜拉”問題其實是一個跨時代的問題。時至今日,社會上男性本位的政治經濟運作模式仍未改變,以男性氣質為依歸的社會性別價值觀以及家庭內的刻板性別分工也依舊存在。女性雖已擁有了求學、求職的正當權利,也被賦予了社會表現的期許,但卻又被要求兼顧公私領域的平衡。而在現實社會中,無論是崗位性別限制、同工不同酬、玻璃天花板等職場性別歧視,還是在公眾輿論中或隱或顯的制約、歧視、批判乃至仇恨女性的厭女言論,抑或是屢屢被曝光的女性受到性侵害的案例等等,都充分說明了對于女性的種種不公與非議始終存在。也正因為當下社會存在著上述這些現實,便愈發(fā)彰顯出“娜拉”所發(fā)出的女性要“做一個人”的呼喊仍不過時。而近代中國“娜拉”形象及其實踐也同樣在當下社會依舊發(fā)人深省。或許《“娜拉”在中國》一書時隔二十余年再次與讀者見面的價值也正在于此。書中所展現的“娜拉”形象在近代中國的歷史境遇,對男性本位的性別權力話語的深刻揭示,以及其所嘗試為打破僵化性別角色而開出的藥方,對于今天的我們仍具有相當的警醒與啟發(f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