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dāng)前位置: 首頁新聞資訊歷史

蘇軾與元祐“朋黨之爭”

元祐初年,蘇軾的立身行實與出處大節(jié),是宋史一大公案?!白怨排簏h多矣,未有若元祐之黨為難辨也”,“程曰洛黨,蘇曰蜀黨,而劉曰朔黨”,“熙寧之爭新法,猶出于公;元祐之自為黨,皆出于私也”。

元祐初年,蘇軾的立身行實與出處大節(jié),是宋史一大公案。

“自古朋黨多矣,未有若元祐之黨為難辨也”,“程曰洛黨,蘇曰蜀黨,而劉曰朔黨”,“熙寧之爭新法,猶出于公;元祐之自為黨,皆出于私也”。(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七十一,第11240頁,以下凡引自該書,僅列書卷數(shù)及頁碼)邵伯溫稱“蜀黨”為“川黨”,進而概括,“哲宗即位,宣仁后垂簾同聽政”,“當(dāng)時有洛黨、川黨、朔黨之語”,“洛黨者,以程正叔侍講為領(lǐng)袖,朱光庭、賈易等為羽翼;川黨者,以蘇子瞻為領(lǐng)袖,呂陶等為羽翼;朔黨者,以劉摯、梁燾、王巖叟、劉安世為領(lǐng)袖,羽翼尤重”。(邵伯溫著,李劍雄、劉德權(quán)點校:《邵氏聞見錄》,卷第十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46頁)

蘇軾像


程頤,字正叔,今河南洛陽人;蘇軾,字子瞻,今四川眉州人;劉摯,字莘老,今河北東光人。程頤、蘇軾、劉摯被視為三黨領(lǐng)袖,所以,以各自鄉(xiāng)貫分別命名為“洛黨”、“蜀/川黨”、“朔黨”,而“洛蜀黨爭”尤甚,“初,頤在經(jīng)筵,歸其門者甚眾,而蘇軾在翰林,亦多附之者,遂有洛黨、蜀黨之論”。(卷四百七十一,第11240頁)

學(xué)界更多聚焦于“洛蜀黨爭”,(何滿子:《元祐蜀洛黨爭和蘇軾的反道學(xué)斗爭》,《吉林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1984年第二期;金諍:《從“洛、蜀之爭”看文、道之爭》,《江漢論壇》,1985年第九期;王水照:《論洛蜀黨爭的性質(zhì)和意義》,《河北師院學(xué)報》,1995年第一期;諸葛憶兵:《洛蜀黨爭辨析》,《南京師大學(xué)報》,1996年第四期)但元祐三年十月十七日,蘇軾請求外放時,另有說法,“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卷二十九,《乞郡劄子》,中華書局,第827頁)蘇軾并未將政敵歸結(jié)于“洛黨”,而是“韓氏之黨”,“川黨”一說,也自有淵源。

宋史學(xué)者方誠峰認為,元祐政爭的關(guān)鍵不在于“蘇、程(或洛、蜀)相互之間的矛盾”,而是程頤、蘇軾“共同成為批評、警惕的對象”,這反映了“一種流行的政治情緒”:“在王安石及其變法的參照下,‘安靜’成為一種主流的政治追求”,集中表現(xiàn)為“審慎、保守的施政風(fēng)格”,蘇軾、程頤作為當(dāng)時的“文宗”與“儒宗”,是“安靜”最大的威脅和破壞力量,在“不能安靜”的意義上,二人與王安石具備相似性。(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頁)這一論斷,為梳理元祐初的“朋黨之爭”提供了新的坐標(biāo)與參照,但仍有問題有待厘清。

元祐元年九月十二日,中書舍人蘇軾除翰林學(xué)士。二十八日,監(jiān)察御史孫升首次論及蘇軾,蘇軾“為翰林學(xué)士”,“可謂極其任矣,不可以加矣。若或輔佐經(jīng)綸,則愿陛下以王安石為戒”,(卷三百八十八,第9444頁)認為蘇軾不可執(zhí)政,否則,將有成為下一個王安石之虞。

方誠峰認為,“對蘇軾本人最直接的批評就出現(xiàn)在他任翰林學(xué)士之后”,(《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第60頁)這也是蘇軾切身感觸。元祐六年五月十九日,蘇軾辭免翰林學(xué)士承旨,就作如是言,“自忝禁近”,“臺諫言臣者數(shù)四”,“惟不愿在禁近,使黨人猜疑,別加陰中也”。(《蘇軾文集》,卷三十二,《杭州召還乞郡狀》,第913-914頁)

這和翰林學(xué)士的特殊性有關(guān)?!皣脠?zhí)政,多從三司使、翰林學(xué)士、知開封府、御史中丞進拜,俗呼為‘四入頭’?!保ê檫~著、凌郁之箋證:《容齋隨筆箋證》,中華書局,第768頁)蘇軾也稱,翰林學(xué)士“非徒翰墨之選,乃是將相之儲”。(《蘇軾文集》,卷二十三,《謝宣召入院狀二首》,第665頁)這表明蘇軾已進入宰輔候補梯隊,成為執(zhí)政官,甚至登庸,指日可待。后來,蘇軾再兼侍讀,而王安石自翰林學(xué)士兼侍講除參知政事,司馬光以翰林學(xué)士兼侍讀除樞密副使,使這一預(yù)期更具想象空間。

孫升意識到蘇軾有望“預(yù)聞?wù)隆?,率先向太皇太后示警,但言官們集體彈奏蘇軾,始于“學(xué)士院試館職策題”,卻激起太皇太后關(guān)于“言事官有黨”的警惕。對此,方誠峰認為,言官背景復(fù)雜而多元,大多并非蘇軾“直接政敵”,元祐之初 “朋黨之論”以及由此而來的“黨名”,“主要存在于太皇太后的心中”,是她為維護自身權(quán)威而有意制造的,未必是客觀事實。(《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文化》,第75頁)

當(dāng)然,方誠峰探討的重點非蘇軾本人,故相關(guān)研究未進一步深究“策題”內(nèi)容及政治意涵,所以,難以解釋言官集體彈奏蘇軾為何出現(xiàn)在“策題事件”之后,而非蘇軾“入院”,就任翰林學(xué)士之時。

試館職一事,時在元祐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詩集》,卷二十七,《武昌西山并敘》,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458頁)蘇軾自述,“因發(fā)策草麻”,言官“羅織語言,以為謗訕”,但言官彈奏蘇軾,未必如方誠峰所言,僅限于“蘇軾不當(dāng)置祖宗于議論之間”,(《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第69頁)或許還源于“策題”與“甲寅詔書”之間的聯(lián)想。(卷三百八十一,第9248頁)

“甲寅詔書”,也稱“慰反側(cè)之詔”?!凹滓?,即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詔書卻頒布于七月十一日。(卷三百八十二,第9316頁)盡管延遲發(fā)布,言官們早已聞風(fēng)而動,“詔之未下也,言事官交章論其不可”,“甲寅詔書”甫一出籠,更招致言官們輪番轟炸,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林旦、監(jiān)察御史上官均、左思諫王巖叟接連上疏,請求太皇太后“速賜寢罷”。

“元豐末命”中,神宗駕崩,皇太子即位,是為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伊始,高氏召回司馬光、呂公著、范純?nèi)?、韓維等保守派官員,借由司馬光等人薦引的言官勢力,廢罷“元豐之法”,清洗顧命大臣,史稱“元祐更化”。

更化政策,觸發(fā)一些現(xiàn)實難題,高氏轉(zhuǎn)而尋求緩和新、舊政策與臣僚間的矛盾。元祐元年正月二十日,更化政策的設(shè)計和主導(dǎo)者司馬光“始以疾謁告”,逐漸力不從心,最終于九月一日病逝,(卷三百六十四,第8716頁)給高氏調(diào)整更化政策創(chuàng)造契機,“甲寅詔書”在此背景下出爐,是調(diào)和政策的集中反映。

學(xué)者王化雨認為,元祐元年(1086)四月,“慰反側(cè)之詔”就已醞釀,最初參與謀議的,是同知樞密院事范純?nèi)?。(王化雨:《從“慰反?cè)之詔”看元祐時期宋廷調(diào)和新舊的嘗試》,《北京社會科學(xué)》,2019年第二期)范純?nèi)剩吨傺痛巫?,舊黨中的溫和派,他“以國用不足,建請復(fù)散青苗錢”,(卷三百八十四,第9366頁)主張沿用王安石創(chuàng)立的青苗法。不過,“慰反側(cè)”發(fā)端,可能始于元豐八年(1085)底,早于王化雨所說。

元祐元年正月初一,朝廷發(fā)布逾年改元詔書,高氏調(diào)和新、舊的立場昭然若揭:

呂陶記聞云:元祐之政,謂元豐之法不便,即復(fù)嘉祐之法以救之。然不可盡變,大率新、舊二法并用,貴其便于民也。議者乃云:“對鈞行法?!背可浦o乃云:“豈獨法令然,至于年號,亦對鈞矣。”然謔戲之談亦有味,此可見當(dāng)時改元意,姑附注此。(《卷三百六十四,第8697頁)

“當(dāng)時改元意”,即“大率新、舊二法并用”,“新、舊二法”,即“元豐之法”與“嘉祐之法”,元豐、嘉祐分別是神宗、仁宗最后的年號,廢罷“元豐之法”,恢復(fù)“嘉祐之法”是更化政策的重要內(nèi)容,但改元暗示高氏意欲兼取“嘉祐之法”與“元豐之法”。

蘇軾“策題”與高氏“改元意”,是不謀而合、一脈相承的。元祐二年正月九日、十九日,蘇軾為“策題事件”自辨,“實以譏諷今之朝廷及宰相、臺諫之流,欲陛下覽之,有以感動圣意,庶幾兼行二帝(仁宗、神宗)忠厚勵精之政也”。(卷三百九十四,第9595頁)“庶幾兼行二帝”,與“大率新、舊二法并用”,殊途同歸,都與司馬光既定的政治路線沖突,這是言官彈奏蘇軾的內(nèi)在邏輯。

起初,言官并未明顯排斥蘇軾。元祐元年三月十八日,太皇太后詢問:“近除胡宗愈、蘇軾如何?”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呂陶對“甚合公議”,即是證明。但十二月十八日,左司諫王巖叟引爆“策題事件”,隨后演化為言官的“集體行動”,他們嗅到策題隱藏的政治意涵。

“慰反側(cè)之詔”艱難出臺,遭到言官一致反對。九月己卯,元豐大臣、中書侍郎張璪因言路彈奏,罷知鄭州,王化雨認為,這讓“詔書的可信度”大打折扣,高氏調(diào)和努力進退維谷,但王化雨并未論及蘇軾策題有為“慰反側(cè)”招魂之嫌,也許還寄寓了太皇太后的意志。

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二年正月十七日,蘇軾接連自辯,“此策問第一、第二首鄧溫伯之詞,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親書進入,蒙御筆點用第三首”,有意諉過太皇太后,為自己開脫。(卷三百九十三,第9565頁)鄧潤甫,字溫伯,江西建昌人,避太皇太后父、高魯王遵甫之諱,遂以字為名,別字圣求,時任翰林學(xué)士承旨,是蘇軾上司,兩人分別擬寫第一、二以及第三道策題,高氏偏偏選中蘇軾的第三首,也是備受爭議的一首,政治意涵不言而喻。

言官將矛頭對準(zhǔn)蘇軾,看似誅心之論,但醉翁之意不在酒,蘇軾看似代高氏受過,卻未必全然無辜,畢竟無法排除擬題時窺測“圣意”的可能,這也坐實了王覿、楊康國、趙挺之等人對蘇軾的警惕,“若使久在朝廷,則必立異妄作,以為進取之資”,蘇軾難以洗脫將策題作為敲門磚、投名狀,以躐取高位的嫌疑,這種“輕浮躁競”的行徑,是士大夫群體深惡痛絕的,也是他們批評新法派的罪狀之一。(卷四百八,第9923頁)

言官們認為,蘇軾附和高氏 “慰反側(cè)之詔”,這在主張“安靜”的政治情緒和氛圍下,是不折不扣的“立異妄作”,是必欲除之而后快的“異類”,而言官的集中批判,同樣可以阻塞高氏借船出海的可能性。“策題事件”中,高氏立場耐人尋味,她不會對“策題”引發(fā)爭議毫無預(yù)見,仍一意孤行,事發(fā)之后,“太皇太后主張?zhí)K軾”,又始終袒護蘇軾,(卷三百九十三,第9570頁)不惜激化與言官群體的矛盾,認為“言事官有黨”,冠以“朋黨”之名,為集體罷免言官埋下伏筆,(卷三百九十三,第9572頁)高氏或許有意通過將言官集體調(diào)離的方式,平息爭端,敲山震虎。

問題的關(guān)鍵是,蘇軾欲“兼行二帝”發(fā)端于何時?他與高氏不謀而合,還是曲意迎合?若將改元視為 “慰反側(cè)”的萌芽階段,蘇軾流露這一立場在此之前,《賀時宰啟》中,蘇軾就闡述了這一立場。當(dāng)然,誠如方誠峰所言,高氏在“新、舊”之間或許從無固、必, “核心關(guān)切”只有“自身權(quán)威”。(《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第73頁)

《賀啟》言,“蓋神考貽謀,已完具而可按;故成王纘要,宜纖悉以勿加”,(《蘇軾文集》,卷四十七,第1344頁)“神考”即神宗,“成王”指代哲宗,神宗創(chuàng)立良法善政,俱有案可稽,哲宗只需繼志述事,而無以復(fù)加,蘇軾近乎毫無保留地肯定“元豐之法”。

從《賀啟》中的信息,可以確定寫于哲宗初年。元豐八年七月五日,“請謚于南郊”,“廟號神宗”,這是“神考”一詞的由來。(《宋會要輯稿·禮二九》)賀啟必作于此后,而九月十八日,“朝奉郎蘇軾為禮部郎中”,(卷三百五十九,第8598頁)即將赴闕,《賀啟》稱,“某限以在外,不獲躬詣省庭,預(yù)百執(zhí)事賀鈞”,或?qū)懹谑巳找郧?,而在此之前,“峻陟宰司”的“時宰”唯有韓縝。

“策題事件”爆發(fā)和延燒時機,比較微妙。南宋施元之父子為蘇詩作注,引侍御史王覿彈章,“適當(dāng)執(zhí)政有闕”,(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詩集》,卷二十七,《次韻王覿正言喜雪》,中華書局,第1424頁)元祐元年九月一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薨,宰輔集團出現(xiàn)空闕,也是他人覬覦的時候,但接下來近兩年時間里,始終闕而未補。

反觀高氏垂簾之初,元豐八年五月十八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王珪薨,二十六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確次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同日,韓縝自知樞密院事次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章惇自門下侍郎除知樞密院事,司馬光自知陳州守門下侍郎。

司馬光病逝之際,正是“慰反側(cè)之詔”發(fā)酵之時,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始終未按慣例“次補”,或與其立場和態(tài)度有關(guān)。根據(jù)三省、樞密院職責(zé)分工,更有資格和理由與高氏謀議“慰反側(cè)”的,理應(yīng)是呂公著,而不是范純?nèi)?,而元祐元年十月,處理元豐大臣章惇知揚州,高氏認為呂公著“別懷顧望,阿徇他人”,自然不會是推行“慰反側(cè)”的理想人選,應(yīng)該也是他未能遞補左相的根本原因。

很快,“韓氏之黨”浮出水面。韓維,字持國,時為門下侍郎;兄韓絳,字子華,熙寧間,兩次拜相;弟韓縝,字玉汝,也于元豐末拜相。其父韓億參仁宗朝政事,蘇軾稱韓億“篤生三子,翼輔兩朝”,韓億岳父王旦相真宗十二年,是名副其實的“世臣”與“閥閱”。

元祐元年十二月,左思諫朱光庭率先就“策題事件”發(fā)難,后來,高氏將言官與蘇軾間的紛爭歸咎于朱光庭,“此朱光庭有私,卿等黨光庭”,(卷三百九十三,第9570頁)“策題事件”遂為元祐“朋黨之論”轉(zhuǎn)捩點。

蘇軾認為,言官對己“誣謗”之風(fēng),“萌于朱光庭,盛于趙挺之,而極于賈易”。(《蘇軾文集》,卷三十六,《辨黃慶基彈劾劄子》,第1015頁)邵伯溫認為,朱光庭、賈易依附程頤,但呂陶看來,趙挺之、賈易俱“韓維之上客”、“程頤之死黨”,他們是一體的,(卷四百三,第9815-9818頁)鄭雍也認為,“易出韓氏門下”,“所言多為韓氏報恩怨”,(卷四六三,第11061頁)

程頤在《代家君祭韓康公(絳)文》中寫道,“寒族有姻家之契,二男蒙國士之知”,(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642頁)表明程、韓為姻親,朱光庭是程頤門人,與韓維關(guān)系曖昧。元祐元年二月初二日、二月十三、閏二月一日,左正言朱光庭反復(fù)上書,將韓維與司馬光、范純?nèi)首u為“三賢”,是宰相不二之選。(卷三百六十五,第8746頁;第8773頁;卷三百六十八,第8852頁;卷三百七十六,第9141頁)

范純?nèi)嗜⑼踬|(zhì)之女,王質(zhì)是王旦侄,(范能濬編集,薛正興校點:《范仲淹全集》,卷十四,《尚書度支郎中充天章閣待制知陜州軍州事王公墓志銘》,鳳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95頁)韓維是王旦外孫,韓、范“兩家契義”,范純?nèi)室詢删湓娦稳菖c韓維關(guān)系,“論交白社逾三紀(jì),接武黃扉近十春”,(范純?nèi)剩骸斗吨倚?,卷五,《酬持國攜具見訪之作》)相交于微時(“白舍”),又同在門下省(“黃扉”)為官。

范純?nèi)适桥c高氏討論和擬定“慰反側(cè)之詔”的宰執(zhí),但他保守派的底色,且宰輔集團中資序最低,不足以擔(dān)負“慰反側(cè)”重任,韓絳如期進入高氏視野,范純?nèi)室步ㄗh高氏并召文彥博與韓絳入朝。

高氏稱韓絳為“四世元老”、“國之長城”,“出入將相,垂三十年”,(《蘇軾文集》,卷四十,《韓絳上表乞致仕不許詔二首》,第1141頁)當(dāng)時宰輔團隊半壁江山,中書侍郎呂大防、尚書左丞李清臣、同知樞密院事范純?nèi)识汲鲎皂n絳門下。熙寧初,韓絳以參知政事宣撫陜西,辟呂大防、范純?nèi)蕿樾麚崤泄?,李清臣為書寫機宜文字,,韓絳待以“國士之知”,范純?nèi)蕸]齒難忘,“青云空費提攜力,白首應(yīng)無報稱期”。(范純?nèi)剩骸斗吨倚罚砦?,《康國韓公子華挽詞二首》)

王珪、韓絳、王安石均為楊寘榜進士,分別以第二、三、四人及第。熙寧間,韓絳兩次登庸,出入新、舊兩黨,享有盛譽,是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以及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難以睥睨的。

司馬光改行差役法,遭新法派蔡確、章惇反對,舊法派中范純?nèi)省?、蘇軾、蘇轍、王覿、孫升也有異議,朝廷設(shè)立“詳定役法所”,“差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nèi)蕦R辉敹勛唷?,但事涉“衙前一役”,議而不決。韓絳是“免役法”先驅(qū),至和二年(1055),仁宗“罷諸路里正衙前”,行韓絳提出的“鄉(xiāng)戶五則之法”;(卷一百七十九,第4330頁)英宗治平四年(1067),“役法之議”又始于韓絳。(黃以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一,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2頁)此時,王安石尚未入朝,神宗頒布募/免役法,還要等到熙寧四年(1071)。(卷二百十一,第5130頁)

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韓絳建議“依周禮、唐六典”,改革官制,開元豐改制先聲。(卷一百八十八,第4536頁)同年,王安石始“獻書萬言”,(卷一百八十八,第4531頁)成為以后變法的綱領(lǐng)。元豐五年,神宗以“三省制”取代中書門下體制,可視為對韓絳的回應(yīng)??傊n絳是“元豐之法”的締造者之一。

韓絳還與舊黨領(lǐng)袖司馬光親厚,“司馬溫公方與執(zhí)政忤,而公言溫公代己為樞密副使,至于宰相,又薦之”,又舉“程頤有學(xué)行”。(李清臣:《李清臣文集》,卷十二,河北大學(xué)出版社,2017年版,第170頁)元豐末年,韓絳留守西京,與舊黨人士往來頻密。

蘇軾也與韓絳往來。《賀韓丞相啟》是寫給韓絳的,從“昭文相公”、“蕞爾種羌之叛命”、“邊徼苦寒”等相關(guān)語句,可斷定。熙寧三年十二月丁卯,“吏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xué)士,遣使即軍中拜之”,韓絳先王安石拜相于軍中。而《賀韓丞相再入啟》中“史館相公”,同樣寫給韓絳,熙寧七年四月,韓絳自觀文殿大學(xué)士、行吏部侍郎、知大名府守本官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jiān)修國史,《賀啟》中,蘇軾自稱,“軾登門最舊,荷顧亦深”。(《蘇軾文集》,卷四十七,第1343-1344頁)

不僅如此,慶歷七年,與溫成皇后張氏爭寵,慈圣光獻曹皇后落敗,養(yǎng)女高氏被放出宮外,而耿耿于懷。(吳錚強:《官家的心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04-206頁)其后,又有“十閤宮人”因溫成皇后而“得幸”。(《官家的心事》,第174頁)嘉祐四年七月,韓絳上書,仁宗將“十閣中尤驕恣者”放出后宮,(卷一百九十,第4579頁)韓絳此作為,無形中與高氏建立難以言喻的機緣。

《蘇軾文集》保留了高氏與韓絳往來詔書與批答,始于元祐元年十月二十日,終于元祐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蘇軾代高氏起草,將寫作時間置于另一組時空中,別有一番景象。元祐元年九月初一日,司馬光薨;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韓維自門下侍郎,以資政殿大學(xué)士、知鄭州。詔答往來時間,大致發(fā)生司馬光病逝與韓維罷政之間,二者似乎存在隱秘關(guān)聯(lián)。

可資參照的另一重要人物是文彥博,“司馬光入為門下侍郎,首薦彥博”,“及蔡確罷相”,司馬光更建議,“若以今官制,(文彥博)以太師兼侍中行仆射”,“臣但以門下侍郎助彥博”。(徐自明著,王瑞來校補:《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之九,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559-560頁)司馬光欲“以彥博為首相”,自己屈居下位,“范純?nèi)?、朱光庭等上言文彥博不?dāng)煩以宰相職事,令別議優(yōu)禮”,(卷三百七十六,第9141頁)遭范、朱抵制,而范、朱均與韓氏關(guān)系密切。

方誠峰認為,司馬光力主文彥博為“百僚之首”,有兩重意味:文彥博是“祖宗朝的象征”,即“嘉祐之法”代表性人物,司馬光也需要元老重臣扭轉(zhuǎn)三省疲弱形象。(《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第51頁)

高氏也需要文彥博的資歷和威望,但不希望他掣肘,尤其司馬光病逝,文彥博很可能是“慰反側(cè)”的重要阻力,這從文彥博處理“車蓋亭詩案”的立場可見一斑,他是唯一主張將“元豐大臣”蔡確貶往嶺南的人,這與“慰反側(cè)”宗旨相悖,范純?nèi)蕜t相對審慎與包容。(王鞏:《清虛雜著三編》,《隨手雜錄》,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300頁)

元年四月十五日,文彥博落致仕,加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但隨即五月初二日,“詔判大名府韓絳俸給并視文彥博之?dāng)?shù)”。(卷三百七十七,第9149頁)司馬光病逝,文彥博的進退成為朝野觀瞻的焦點,“外議藉藉,謂文彥博必代光之位”,文彥博將繼任宰相的傳言甚囂塵上,高氏卻充耳不聞,文彥博退而求其次,“薦馮京為相”,(《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八十七,第9422-9424頁)仍未獲高氏回應(yīng),相反,“文彥博的地位有被邊緣化的跡象”。(《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文化》,第53頁)

種種跡象顯示,高氏首要人選可能是韓絳,并非文彥博,而她賦予韓絳的預(yù)期角色可能就是所謂“侍中、行右仆射事”,由司馬光肇始,而一度屬意文彥博。此前,殿中侍御史呂陶彈劾中書侍郎張璪,“欲結(jié)文彥博”,“附韓維”,“優(yōu)禮”韓絳,(卷三百七十七,第9153頁)蘇轍接力彈劾張璪“欲以結(jié)文彥博、韓維為自安之計”,(卷三百八十五,第9373頁)張璪置右相呂公著于不顧,卻攀附文彥博、韓維,似乎嗅到了某種信號。

二年三月十八日,“鎮(zhèn)江軍節(jié)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韓絳充集禧觀使,發(fā)來赴闕?!倍湃?,“太師文彥博奏乞致仕,右仆射呂公著以旱乞退,皆答詔不允?!保ň砣倬攀?,第9670頁)韓絳以集禧觀使入朝的政治信號,文彥博、呂公著一定了然于胸,于是,不約而同退休或請辭,以退為進。

熙寧初,富弼自判河陽入為集禧觀使,隨即拜相。(《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第151頁)韓絳自判大名府入為集禧觀使,與富弼再入相如出一轍。但政局、情勢的發(fā)展,阻斷了韓絳入相的潛在可能。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范)百祿與(韓)維爭收例歸中書事”,(卷四百三,第9808頁)蘇軾將此視為“川黨”與“韓氏之黨”紛爭的導(dǎo)火線,也是壓垮韓氏兄弟的那根“稻草”。

蘇軾《乞郡劄子》毫不諱言,“因刑部侍郎范百祿與門下侍郎韓維爭議刑名”,“諫官呂陶又論維專權(quán)用事。臣本蜀人,與此兩人實是知舊。因此,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蘇軾:《蘇軾文集》,卷二十九,《乞郡劄子》,第827頁)“爭議刑名”的實質(zhì),即“爭收例歸中書事”。

呂陶,字元鈞,眉山人,為蘇軾舅父程濬及堂嫂蒲氏撰寫墓志銘,(呂陶:《凈德集》,卷二十一,《太中大夫武昌程公墓志銘》;卷二十七,《靜安縣君蒲氏墓志銘》)被視為“川黨”中人。范百祿,字子功,范鎮(zhèn)從子;范鎮(zhèn),字景仁,成都華陽人。

蘇轍《祭范蜀公景仁文》,“昔我先人,公早知之”,“軾方在朝,公舉諫官”,“轍自東來,復(fù)館于門”;(蘇轍:《蘇轍集》,《祭范蜀公景仁文》,中華書局,第435頁)蘇軾更稱范鎮(zhèn)“吾先君子之益友也”。(《蘇軾文集》,卷十四,《范景仁墓志銘》,第435頁)后來,蘇軾為兒子娶下范鎮(zhèn)孫女。(《蘇軾文集》,卷五十,《與范子豐八首》,第1452頁)蘇軾與呂、范間的地緣、姻緣關(guān)系,或許是他們被指為“川黨”的原因。

“爭議刑名”始于元祐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樹欲靜而風(fēng)不止,四、五月間,“監(jiān)察御史張舜民罷職”掀起另一場軒然大波。

張舜民罷職,或與觸怒文彥博有關(guān)。張舜民“言及于彥博”,“觸怒于柄臣”。(卷三百九十九,第9722頁;卷四百,第9741頁)對張舜民的處置,激起言官集體反彈,御史中丞傅堯俞裹挾言官集體救解張舜民,殿中侍御史呂陶、監(jiān)察御史上官均“未嘗有言”,引發(fā)言官內(nèi)部黨同伐異,未參與集體行動的呂陶、上官均淪為眾矢之的。

“侍御史杜純、右司諫賈易等緣張舜民事劾(呂)陶、(上官)均面欺同列”,杜純、賈易將矛頭對準(zhǔn)呂陶、上官均,導(dǎo)致事態(tài)發(fā)展迅速外溢。呂陶轉(zhuǎn)而揭發(fā)杜純、賈易“附韓維”,進而指責(zé)“諫官結(jié)為一黨”,“朋黨之勢復(fù)作”,殃及韓維兄弟。(卷四百,第9753-9755頁;卷四百三,第9813-9816頁)

呂陶舉報韓維“多除用親戚”,結(jié)黨營私,觸及太皇太后權(quán)威,她批復(fù)右相呂公著,“今日觀維族人、知識布在津要”,“紀(jì)綱自此不復(fù)振也”,“維之欺罔,宜在不赦”。(卷四百三,第9808-9810頁)

呂陶自辯,溯及“策題事件”以來言官對蘇軾的輪番攻擊,進一步形塑了高氏“言事官有黨”的敘事與認知,但也引發(fā)賈易質(zhì)疑呂陶動機,“呂陶黨助軾兄弟,而文彥博實主之”,(卷四百四,第9828頁)換言之,呂陶拒絕加入救解張舜民的集體行動,或許因為張舜民觸怒文彥博。

呂陶《凈德集》、文彥博《潞公文集》,均未留下呂、文往來跡象,但蘇軾常年與文彥博關(guān)系密切。倅杭時,“頻得潞公手筆”;(《蘇軾文集》,卷五十六,《與范夢得十首》,第1700頁)知密州時,文彥博參與“超然臺”唱和;(《蘇軾詩集》,卷十四,《和潞公超然臺次韻》,第681頁)謫居黃州,也有書信往來;(《蘇軾文集》,卷四十八,《黃州上文潞公書》,第1379頁)文彥博退居洛陽,其子文及(甫)作德威堂,“請銘于軾”,(《蘇軾文集》,卷十九,《德威堂銘并敘》,第572頁)而且,文彥博先后舉薦蘇轍、范祖禹、孔文仲與胡宗炎,(文彥博:《潞公文集》,卷三十八,《舉蘇轍》;卷三十九,《舉范祖禹》、《舉孔文仲等》;《卷四十》,《舉胡宗炎》)“呂公著謂文仲為蘇軾所誘脅,論事皆用軾意”,胡宗炎從兄胡宗愈則與蘇軾、孔文仲“比周”。

賈易“欲率孔文仲同上殿論奏(呂陶),文仲拒之”,孔文仲拒絕參與賈易彈奏呂陶計劃,(卷四百三,第9818頁)胡宗愈則指責(zé)與賈易聯(lián)手彈奏呂陶的“杜純讒附韓絳”。(卷四百三,第9820頁)后來,諫議大夫王覿言,胡宗愈“與蘇軾、孔文仲各以親舊相為比周,力排不附己者”,(卷四百一,第10003)質(zhì)疑蘇軾、呂陶疑似依附文彥博,阻擊“韓氏之黨”,這是“川/蜀黨”與“韓氏之黨”得名的由來,“洛蜀黨爭”不過冰山一角,暗流涌動的,或與文彥博阻韓絳入朝有關(guān),蘇軾、呂陶等人卷入其中,被冠以“川黨”之名。

總之,“爭刑名事件”以及“張舜民罷職事件”,使韓絳入主中樞的預(yù)期戛然而止。先是,七月初二日,“集禧觀使、鎮(zhèn)江軍節(jié)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康國公韓絳加守司空致仕”,致仕表章所言,“滿盈之懼”、“倚伏之虞”,(《蘇軾文集》,卷四十,《韓絳上第二表乞致仕不許詔》,第1145頁)絕不只是慣常的謙抑之詞,更是他對太皇太后心術(shù)的忌憚,不得不以致仕的名義黯然出局;繼而,十五日,“詔韓維除資政殿大學(xué)士、知鄧州,然猶用前責(zé)辭”,(卷四百三,第9810頁)韓維也出知地方;元祐三年九月三日,韓絳薨于寢。

熱門文章排行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