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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人造物如何示能》:一個學術概念的奇幻漂流

《人造物如何示能》,[美]珍妮L.戴維斯著,蕭嘉欣譯,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2024年8月出版,174頁,69.00元

《人造物如何示能》,[美]珍妮·L.戴維斯著,蕭嘉欣譯,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2024年8月出版,174頁,69.00元



回到1966年,美國生態(tài)心理學家詹姆斯·吉布森(J.J. Gibson)剛剛發(fā)表他人生中的第二部專著《作為知覺系統(tǒng)的感官》(The Senses Considered as Perceptual Systems),但卻并未得到太多同行的支持或是批評,因為整個現(xiàn)代心理學正馬不停蹄地朝著他所批評的方向發(fā)展,幾乎所有人都同意,人們對世界的感知和理解總是要經由各種文化性的概念、圖式、表征來完成,而心理學的任務之一就是要探索其間的機制。在此語境下,主張動物和環(huán)境之間能夠形成一種無需中介的直接知覺的吉布森自然成為無人愿意招惹的異類。

然而命運的齒輪總是在不經意間轉動:盡管心理學同行們都不太愿意介入討論,吉布森對視覺與圖像的討論卻吸引了藝術史與藝術心理學家貢布里希(Gombirch)的注意。兩人自1969年開始進行長達十余年的往來辯論,在此期間也將阿恩海姆(R. Arnheim)、古德曼(N. Goodman)等理論家卷入論爭,直到1979年吉布森出版其最后一部作品《視知覺的生態(tài)進路》(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Visual Perception)并隨后離世,整個論戰(zhàn)方才告終。事后檢討中,吉布森也在獲得同情之理解的同時,被藝術史家們看作一個不理解圖像與想象之意義的老頑固。

但恰恰是這場沒有結果的辯論,迫使吉布森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后將自己的研究重心放到視知覺上,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在《作為知覺系統(tǒng)的感官》中首次提出的“示能”(affordance)概念,并將它作為自己臨別之作的核心。也正是這一概念,在吉布森與酒友唐納德·諾曼(Donald Norman)的一次次爭吵中,逐漸被后者理解和接受,成為諾曼開創(chuàng)性作品《日常物的心理學》(The Psychology of Everyday Things)中的關鍵,乘著諾曼“設計心理學”的東風,散播到設計學、人類學、社會學、媒介研究和科學技術研究等領域中,成為當代社會科學中最走紅的概念之一。

或許是因為“示能”所涉及的理論脈絡、歷史源流、學科差異過于復雜,今天的社會科學家們在大量使用這一概念時往往是雞同鴨講,彼此都在使用同一概念,但卻并不處在同一脈絡中,所說的事情相去甚遠甚至截然相反。更令人琢磨不透的是,幾乎所有作者都會抱怨其他人在使用該詞語時并未進行有效檢討,可自己的作品卻也并未作出有效推進,導致相關研究往往陷入一種相互指責的怪圈中。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社會學家珍妮·戴維斯(Jenny Davis)寫下《人造物何以示能》(How Artifacts Afford)一書,希望能為“示能”在社會科學中的使用重新奠定基礎。

不忠實的用戶

盡管吉布森絕不會同意一個概念也會有“示能”的說法,但按照戴維斯在《人造物何以示能》一書中的拓展,我們確實可以分析“示能”這一概念的示能。在戴維斯看來,或者說在二十一世紀的絕大多數(shù)使用“示能”的研究者看來,“示能”最大的作用就是幫助他/她們在技術決定論和社會建構論之間找到一種微妙的平衡:區(qū)別于完全由設計者和生產者確定“功能”(function),示能強調人造物所產生的“效應”(effect)或效果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換言之,它既表明設計者無法決定人造物的所有能力,也表明此種能力并不完全敞開,而是被種種因素所限制。

暫且沿用戴維斯的說法,將人造物所有潛在的、實際的、設計的、意外的能力(capacities)都稱之為“示能”。對社會科學家來說,人類對示能的發(fā)掘是社會能動性的表現(xiàn),問題在于識別出限制示能(也即能動性)的結構因素是什么。不幸的是,在吉布森的原初討論中,所有的“示能”感知所涉及的幾乎都是自然環(huán)境或者相對簡單的技術環(huán)境(建筑、家具、器皿等),這就使得限制它們的主要是種種物質屬性(material qualities)。可是,文化、表征和制度呢?社會科學家們迫切地想要將社會納入示能之中,而戴維斯就滿足了他/她們的夢想,創(chuàng)造了一種“社會的示能”。

戴維斯不是第一位,也絕不是最后一位嘗試改造“示能”的社會科學家,但她的努力顯然最為系統(tǒng),對同行來說最為體貼?!度嗽煳锖我允灸堋啡珪哒麓篌w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前三章聚焦概念探討,后四章專注框架革新。在前一部分中,戴維斯首先引入“示能”概念并對其歷史沿革進行檢討,認為當前的“示能”仍存在定義混亂、二元分析以及未能考慮多樣化情景等問題。作為響應,她提出應該明確技術能效(efficacy)與人類能動性(agency)的互構關系,并且認清技術的文化、權力與政治維度,從而允許“示能”更有效地平衡技術特征的重要性與技術使用的可變性。

簡單梳理概念維度的辯論后,戴維斯很快轉向更實際的問題,開始在全書的后半部分構造自己的分析框架:其中第四章將大部分示能研究中的二元分析(技術是否提供特定可能)轉變?yōu)楦氈碌亩嘣治觯夹g如何在不同尺度上提供行動可能性);第五章提出全書最核心的方法貢獻,也即示能分析的“機制和條件框架”(mechanisms and conditions framework),它強調在考慮任何示能時都需要考察知覺、熟練度(dexterity)、文化和制度合法性三個維度,而不能將之看作技術物的固有屬性;第六章則將機制與條件框架與幾種當代技術方法相結合,證明其普適性與可能性。

僅從結構來看,戴維斯的作品環(huán)環(huán)相扣,從概念梳理到理論假設,從分析進路到實證技術,可以說是野心勃勃、立意甚高。但甫一看到該書中英文版本頁數(shù)均不過兩百,去掉引言結語和注釋文獻,正文頁數(shù)不足一百,再去掉遍布多章的綜述、引述性內容,實際容量大約只比一篇學術論文略多一些,對照其立意,讀者心里也不得不打起退堂鼓,懷疑作者是否實現(xiàn)了她在結論中的承諾:“停下來重新思考示能分析能做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如何能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將這個“已經被信任、經過嘗試并且符合實際情況的概念和理論提升到新的高度”。

那么戴維斯實現(xiàn)她的愿景了嗎?答案或許和她的“示能”概念本身一樣模棱兩可。一方面,該書已經是社會科學中目前最集中地評述與拓展該概念的嘗試,并且一改過往諸多文獻只管殺不管埋的糟糕風格,積極地給出一整套簡單易懂、便于實操的分析框架,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影響力必將逐漸提升,該書快速攀升的引用數(shù)量也能反映這一點;但另一方面,與章節(jié)間安排的縝密不同,在文獻綜述、脈絡嫁接、方法改進等章節(jié)的內部環(huán)節(jié),戴維斯的努力雖談不上漏洞百出,但也和“周密”兩個字沾不上關系,無法讓大多數(shù)有經驗的研究者感到滿意。

略舉兩例較為明顯的論述問題。首先,在第二章的綜述中,戴維斯聲稱自己“仔細研讀了近50年的示能文獻”,但她的綜述卻高度集中在社會科學內部(尤其是新媒體研究中),幾乎完全放過晚近的心理學、人類學和心靈哲學研究,對立場不同(往往更偏實在論)的研究更是一筆帶過,并未澄清彼此的差異何在;其次,在第三章的理論改造中,戴維斯相當無厘頭地陳列出麥克盧漢、拉圖爾、溫納和施勞貝四人作為自己的理論來源,卻從未嘗試有機整合,仿佛是在立場各異、相互沖突的理論交界處滑動,只在不經意間就發(fā)現(xiàn)了她承諾中那套系統(tǒng)性的框架。

某種意義上,戴維斯的寫作風格完美映射著她的理論傾向:在她關注那些超越技術規(guī)定性的“不忠實的用戶”時,她自己也成了“示能”以及其他各種理論脈絡的不忠實的用戶。但或許仍可以為戴維斯一辯,因為社會科學家所追求的向來不是理論的周全,而是多大程度上可以將理論應用到經驗案例中,幫助我們開啟新的視角、發(fā)現(xiàn)新的問題。在此意義上,一位不忠實的讀者也可以是一位優(yōu)秀的社會科學家,也可以創(chuàng)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框架。因此,要想更準確地定位該書,我們還需要對其中方法改進的部分進行更細致的考察。

追趕中的學者

站在當下檢討,戴維斯新作的成功,半數(shù)歸功于找到了較好的時機,在“示能”概念方興未艾的當口推出一本研究專著,有望一舉成為某個細分領域的關鍵作品;半數(shù)歸功于戴維斯樸實、體貼的寫作與推進方式。無論其他領域的讀者或理論家們對戴維斯處理文本和理論的方式抱有多少不滿,僅就方法框架的清晰、簡明和包容來說,她的“機制和條件框架”堪稱是廣義科學技術研究(STS)中的頭一檔:不只明確提出請求、要求、鼓勵、勸阻、拒絕和允許等六種示能作用的層次或機制,還陳列出三種分析方向和五種理論原則,生怕讀者無法上手。

在這套機制、條件和原則俱全的框架中,所謂六種作用層次或機制主要是用于更精細地描述技術物和人類行動之間的關系,例如與安全帶相連的報警器會“請求”司機系上安全帶,但這并不是決絕的“要求”,因為哪怕實在不系,汽車倒也不會“拒絕”發(fā)動;類似的,手機的后置攝像頭“鼓勵”記錄他人,而前置攝像“鼓勵”自拍,但它們也不會“拒絕”你顛倒其基本使用模式。與傳統(tǒng)科學技術研究中傾向于強調功能存在或不存在、被使用或未被使用相比,這種帶有層次的分析本質上是在考慮特定功能或效應產生的可能性空間,在針對大部分技術物的實際分析中具有明顯的優(yōu)勢。

在梯度分析之外,戴維斯的另一貢獻是區(qū)分出三類會影響功能或效應可能性的條件:知覺、熟練度、文化和制度合法性。其中知覺是指人類對特定的潛在功能、效應的感知;熟練度——在中譯本中被翻譯為“靈活性”——是指人們操縱特定技術物的所需的認知系統(tǒng)與身體配置也會影響示能的作用;文化和制度合法性則是指文化和制度形塑的認知圖式、文化傾向影響人們理解和使用技術物的方式。在戴維斯看來,這一分類不再局限于思考事物是否具備示能,而是聚焦如何產生示能,它表明示能并非客體的屬性,而是“與不同的主體在一系列的環(huán)境變量下的運作有關”。

拋開第六章中略顯混亂且無內在脈絡的實證方法拼盤不談,戴維斯的“機制和條件框架”對今天的科學技術研究來說確實具有一定意義,但這相當程度上是因為在經典的技術的社會建構(SCOT)與實驗室民族志等方法之后,絕大多數(shù)當代STS理論框架并不具備方法論上的清晰性:其中有的脈絡主要強調本體論和認識論立場而對研究方法沒有明確限定(如女性主義STS中的視點論、混種論),有的方法論和本體論緊密綁定以至于難以下手(如ANT),有的更接近一整套思考進路(approach)而非能直接上手實操的經驗研究方法(如基礎設施研究、媒介生態(tài)學研究)。

可一旦我們跳出社會科學家們自己構造出的魔圈,去看看其他更經驗化的思考脈絡,戴維斯的方法貢獻將變得更加微妙:以戴維斯著墨甚多的梯度分析為例,早在二十年前,心理學家福格(B.J. Fogg)就在其代表作《說服性技術》(Persuasive Technology)中按照說服的強度——也即戴維斯所說“示能”的梯度——列出簡化、引導、定制、建議、自我監(jiān)控、監(jiān)督和調節(jié)等分類;與此同時,軟件、游戲、人機交互等領域的設計師與工程師們也早就在以更精確、細膩的方式理解人類與技術物的交互,或許更重要的是,他/她們已經將其探索成果轉化為實際的技術物

《競技游戲中的門問題》:如何在房間中引導玩家的行動?



因此,戴維斯的成功恰恰意味著社會科學在處理技術問題時的整體性失敗,它使社會科學離技術物更近了一些,卻也表明我們離真正的前沿差得太遠太遠。我們并不是要求社會科學家全都變成技術專家,可假如我們真的想要理解現(xiàn)代技術物內部的社會、政治與權力,而它們又離不開設計師、工程師角色的往復編織,那么我們就不能在理解技術物的精細度和準確性上“輸給”他/她們??梢哉f,只有通過與其他學科的研究者、理論視角、方法框架更直接、更深刻的對話,而不是瞻前顧后、另造車輪,社會科學家才能真正開發(fā)出一套屬于自己也屬于技術物的研究框架。

即便我們抱持社會科學本位,承認戴維斯的推進,我們也必須看到其方法框架的隱憂。首當其沖的是,主導其分析的知覺、熟練度、文化和制度合法性的三元框架看似平行作用,實際上具有明顯的交叉關系:其中后兩者的作用機制都是影響人們對特定行動可能性的理解,而并不能直接作用于行動,因此從根本上來說,它們都要經由知覺才能實現(xiàn)。如此一來,三元框架的必要性似乎主要在于安撫社會科學家躁動的心,讓他/她們在一套新方法中看到自己熟悉的老東西,而不需要更深入地理解與技術物相關的認知過程及其影響因素、作用機制。

此外,多少帶著些諷刺意味的是,戴維斯的“示能”框架在去掉“示能”概念的情況下依舊成立。在遍布全書的數(shù)十個案例中,只在極少處,戴維斯分析中的“示能”不能被“功能”或“效應”等術語替代,且在過半案例中,她的分析都沒有涉及任何具體的作用機制(例如經由顏色強化視覺引導),而只是泛泛將某一功能或效應歸因于知覺、熟練度、文化和制度合法性三者。或許可以說,戴維斯書中的“示能”根本不是一個幫助細化分析的概念,而主要是一種便利論述的工具,允許研究者將一切潛在的功能或效應及其機制都劃入“示能”的范疇,從而盡快完成自己的研究。

不穩(wěn)定的光譜

戴維斯的問題絕非孤例,而是整個STS領域在追趕科學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時所留下的后遺癥:正如一個名為“示能”的研究框架根本不需要示能,過去十年間談論“示能”的絕大多數(shù)社會科學研究也根本不關注示能。既然如此,我們不禁要問,拋開追逐學術熱點、無意識地使用自己不甚了解的概念之外,“示能”概念是否具有特定的功能或效應,或者借用戴維斯的說法,它是否具有某種“示能”,在特定的條件下能夠被學者們感知到,從而允許、請求、鼓勵、驅使著成百上千的社會科學家在自己的研究中引入一個新穎的舊概念?

答案就藏在戴維斯的論述中??v觀全書,與幾乎難以找到的實際的“示能”分析案例相比,強調“示能”有助于平衡技術決定論和社會建構論的表述反倒是無處不在。因此,不妨假定,戴維斯的新作(也包括絕大多數(shù)當代科學技術研究)表面上將“示能”處理成一套方法框架,實際上卻是將它看作一種學術定位裝置,用來最為快速地表達自己介于決定論與建構論之間的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立場,表明自己嘗試在兩者之間尋找平衡點——哪怕實際并未如此——而不需要再額外引入“第三條道路”“調和性立場”等復雜的說明,也不必再向STS中林立的山頭一一致敬。

“示能”概念在學術研究中的爆炸式增長



只需對“示能”的使用史略作梳理,摘出幾個關鍵性片段,我們就能印證上述假設。先看社會科學的早期應用: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兩篇文章里,人類學家科斯托爾(Alan Costall)提出“社會化的示能”(socializing affordances)概念,意在弱化“示能”本身的決定論傾向,強調人類對技術功能的感知總是嵌入在社會環(huán)境中,也就總有各種替代性的實踐可能。與之相反,在新世紀初的《技術、文本與示能》等代表性文章中,技術社會學家哈奇比(Ian Hutchby)則認為聚焦示能有助于反抗STS研究中將技術視作“文本”的社會建構論觀點,將技術物的物質性帶回研究中。

更晚近一些,來到近幾年,文化社會學家麥克唐納(T. E. McDonnell)延續(xù)哈奇比的思路,宣稱“示能”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幫助社會學家捕捉人造物的物質品質(material qualities),它們并非建構論中所強調的觀念性的文化,而是以可感知的形式物質化的文化。幾乎與之針鋒相對,STS研究者韋特西(Janet Vertesi)在《數(shù)字科學技術研究》(digital STS)一書中決絕地將“示能”看作一個決定論概念,并認為所有的技術物其實都沒有所謂“示能”,而只有技術和人類的共同“實現(xiàn)”(accomplishments),且技術實現(xiàn)只有在人類的語境和組織中才能得到理解。

作為一種最為簡略的切片,橫跨二十年的四個案例大概足以表明,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學者們根本沒有在同一語境下思考“示能”:盡管他/她們彼此引用、批評、反思、論戰(zhàn),但從根本上來說,他/她們并未在進行有效的對話,而是在不斷展示自身的定位與立場,借用“示能”這一看似可保守、可激進、可決定、可建構的概念來抨擊對手的定位與立場。在此意義上,“示能”概念在現(xiàn)有社會科學文獻中的模糊、多義與無用,恰恰構成了它的功能,因為只有一個足夠曖昧不明的概念,才能夠同時承載各方的期待,在位居討論中心的同時,保持觀念性的真空。

更進一步說,我們完全可以將“示能”看作一個學科之間的戰(zhàn)場,它承載著各種圍繞技術與技術物組織起來的研究領域中的技術決定論與社會建構論的長期斗爭。在那些強調建構論傾向的領域,它或是被用來證明決定論之荒謬(韋特西),或是被用來調和極端的建構論(麥克唐納);反之,在那些原本有著決定論傳統(tǒng)的領域,它也可以被用來復興建構論的因素(哈奇比),或是被用來中和決定論的危險(戴維斯)。在曠日持久的論爭中,“示能”就像是一面鏡子,其中本來無一物,只是映射出學者們自身所處的脈絡及其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假定,以及此后想要邁進的方向。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示能”概念在社會科學中的演化并不具備一條整體性的線索。如果我們回看戴維斯書中的“示能簡史”一章,我們將發(fā)現(xiàn),盡管她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與其立場不同的各種理論脈絡,但她確實很好地把握住了“示能”在九十年代后快速社會建構論化的傾向,甚至可以說,她的整個綜述都是圍繞建構論一側的論述再加以組織。為了更準確地表達這一過程,讓我們簡單將社會科學中的“示能”使用史與吉布森、諾曼的經典界定并置起來,繪制成一張坐標圖,其中橫軸代表文獻發(fā)表的時間,縱軸代表文獻對“示能”的定位(相當程度上也就是其自身的定位)。

示能的“示能”



即便一張圖表無法概述所有研究,它也足以呈現(xiàn)出一條軸線:隨著使用“示能”的領域越來越多,整體上的“示能”界定變得越來越建構論化,以致最近十年的幾乎所有作者都忽略了吉布森將“示能”與“文化”“表征”“圖式”相互對立的事實,或將之看作一個有待修復(或已經修復)的錯誤。我們無意在此討論“示能”概念是否正在被“污染”,是否應當找回那個“原初”的示能——畢竟它的功能恰恰源于其混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社會科學家對“示能”的持續(xù)改造與“示能”的廣泛引入之間形成了一種微妙的平衡,而此種平衡恰恰是理解“示能”概念史與當代技術史的關鍵。

癥候性的概念

如前所述,今天的社會科學家在討論“示能”時,心中所想的根本不是具體的功能、效應或示能,而是在一個更廣闊的研究生態(tài)中自己的研究所處的位置,以及自己想要表達出的立場。更直白些說,社會科學家們想要經由“示能”表達的是:“我認為技術物在多大程度上會促進或限制特定的行動?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該狀況下的人類能動性(agency)觀念?”但是問題仍未完全解決,哪怕我們默認所有人都是在雞同鴨講、對空言說,我們也不得不問出另一個或許更加重要的問題:對技術物的立場相去如此之遠的社會科學家們,在討論同一種技術物嗎?

當他/她們在談論“示能”時他/她們在談論什么?



答案非常簡單:完全不是。幾乎所有研究者在討論示能時都在討論不同的對象。暫且將橫軸上的變化看作技術演進帶來的結果——每一代研究者都在考慮當時最日常化的技術物——只看縱軸分類與研究對象的對應關系,那些立場更具實在論/物質論色彩的研究者往往關注的是各種類型的技術硬件(如哈奇比、諾曼)或更大范圍的自然或人造的物理環(huán)境(如吉布森、英戈爾德),哪怕是討論文化產品也是傾向思考有形作品(如麥克唐納);反過來,立場更偏建構論一側的更晚近的研究者主要關注的是各種類型的軟件,例如互聯(lián)網、社交網絡、特定應用程序等等。

一旦考慮到研究對象的演變,“示能”概念的快速建構論化也就不再難以理解:在吉布森和諾曼等人的討論中,“示能”原本是指一種基于技術物或環(huán)境的物質特質(material qualities)從而使人知覺到特定行動可能的人物關系,它的最基本要求是存在能夠某種能夠表達其潛在能力(capacities)的知覺線索,而軟件這類非自然環(huán)境中往往并不存在(充足的)此類線索,即便有,它也遠比物理世界中的線索更曖昧模糊,更具有多義性。因此,學者們在借助“示能”考察各類軟件應用時才會嘗試將其建構論化,其關鍵就是為了解釋在缺乏物理性知覺線索的情況下用戶如何行動。

但這仍不足以解釋“示能”概念對各種圍繞軟件展開的技術研究的致命吸引力:既然所有人都知道“示能”是一個不太適合解釋軟件使用的強調“物理性”與“實在性”的概念,那到底為什么還要將它引入各種當代媒介研究中?一種可能的解釋是,當代研究者越來越感受到“技術決定論”的現(xiàn)實存在:盡管STS研究者高喊了數(shù)十年替代性未來和用戶能動性,盡管我們確實知道NASA的員工在創(chuàng)造性地使用Powerpoint,中國的叛逆青少年會把Bilibili當成網盤,又反過來將網盤當成播放器,但在整個技術系統(tǒng)中,用戶面臨的控制卻是越來越多,反抗空間也越來越少。

硅谷的風險投資人或許最為了解當代技術的特征:它們總是構成一系列的平臺或網絡,當它們足夠龐大的時候,普通人就無法選擇不加入它們,因為離開它們的成本已經過于高昂,它們幾乎成為“社會”內在的一部分,而且也并不透明。沒錯,人們能夠離開錘子、桌子、椅子,能夠不費吹灰之力地意識到樓梯同時也可以是一種“椅子”,但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人們無法離開Facebook和Amazon,無法在設計師與工程師“允許”的用途之外使用它們——或許存在或多或少的替代性使用,但那更多是因為大公司們并不在乎、懶得限制——因為人們“看不透”軟件的運作方式。

因此,我們不得不將“示能”的流行看作一種癥候,它表明在一個日常技術物變得越來越復雜、封閉的世界里,普通人的技術理解與實踐越來越具有決定論特質,迫使社會科學家們不得不借助某種決定論語匯去描述它,卻又不甘愿徹底倒向決定論,最后只能尋找一個最不具決定論色彩的決定論術語,用來解釋當代的人類與技術關系。某種意義上,社會科學家越是瘋狂地改造“示能”,使之建構論化,它就越是成為一個理論內部的刺點,提醒所有人,在這個創(chuàng)造出技術封建主義、技術解決主義與技術加速主義等觀念的世界中,尋找人類的能動性究竟要付出多大的努力。

作為癥候的概念并非無效的概念,而只是需要在另一種維度上加以使用:如果說“示能”仍有其當代價值,那并不在于它能夠像戴維斯所設想的那樣,成為一個研究數(shù)字媒介與軟件技術的關鍵概念,而恰恰在于它的種種“不適”。無論戴維斯等人怎樣改造,她/他們都無法掩蓋“示能”對物質環(huán)境和具身體現(xiàn)的無比決絕的強調?;蛟S可以說,作為另一種癥候,“示能”概念在分析軟件技術時的無能為力,最有力地表明了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中,人類與技術之間的存在論與認識論關系發(fā)生了怎樣的巨變,而對此種變遷的有效認識而非諱言掩飾,才是一種新技術研究的真正起點。

最后的最后,極少有人提到的是,包括“示能”在內的整個吉布森的知覺理論都是二戰(zhàn)的直接產物。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和當時的大多數(shù)學者一樣,吉布森開始思考預防納粹重現(xiàn)的方式,而他的答案就是“示能”,是一種在我們的身體和世界的物質之間的親密關系,恰恰因為它決絕地抗拒任何文化性的概念與表征,才有可能抵制大規(guī)模的意識形態(tài)宣傳。所以,回到二十一世紀的當下,如果我們真的想要理解和應對時代的病癥,應當做的不是為一個六十年前的概念招魂并加以改造,而是尋找真正屬于我們時代的概念,構建我們自己的反抗理論與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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