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全譯本》以2013年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聯(lián)合出版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作為底本,酌參日文版庭審記錄,合計約2000萬字,全40卷,計劃分四輯出版,首次將東京審判庭審記錄以中文完整呈現(xiàn)于世。
《全譯本》第一輯已于近期推出,下文由本書譯者團隊提供,披露了《全譯本》龐大的譯校工作中面臨的種種困難。
一、發(fā)軔
2015年,幾乎在十二卷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中國部分》(以下簡稱《中國部分》)付梓不久后,組織翻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全譯本》(以下簡稱《全譯本》)的構想就已提上日程。先前《中國部分》的編譯過程耗時四年,東京審判研究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邊摸索邊總結,組織并鍛煉出了一支譯校和編審的核心團體。有此基礎,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向隆萬教授提議,將翻譯工程從侵華戰(zhàn)爭罪行部分擴展到整部庭審記錄。在向教授的大力推動下,《全譯本》計劃分40冊出版,第一期工程從2015年啟動第1-10冊的翻譯,至2017年5月陸續(xù)完成翻譯并進入譯校階段,再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譯校并全面進入編審加工階段,翻譯和譯校程序耗時3年余,工作人員20余名。
在翻譯過程中,我們不止一次面臨這樣的疑問:對廣大普通讀者而言,作為一手檔案的庭審記錄過于艱澀;而具備英、日文閱讀能力的專業(yè)學者,又不需要借助中譯本,而那么將整部庭審記錄悉數(shù)譯成中文,意義何在?其實,在我們決定啟動《全譯本》工程之前,早已屢次三番如是自問了。
庭審記錄包含了有關近代東亞乃至世界史的龐大信息量,而東京審判作為現(xiàn)代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前身之一,庭審記錄又是了解國際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的重要參考,因此其受眾群體至少跨越歷史學和法學兩大學科,絕非乏人問津的“小專業(yè)”讀物。
鳩摩羅什認為翻譯“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人嘔噦也”。對于經典和文學作品而言,這是不得不承認的事實,譯本充其量接近原文,絕沒有超越原文的可能。然而庭審記錄有其特殊性,作為對法庭發(fā)言的速記,出于口誤和誤記,其文本在匆忙之中留下了大量瑕疵。包括人名、地名等歷史名詞存在許多錯誤的拼法,而且往往每處錯的都不同,明明是同一個人,卻容易導致讀者誤以為是多個人的情況;錯將甲讀(寫)作乙的情況也不罕見;還有乍看不誤,但唯有經過地毯式翻譯加上統(tǒng)籌譯校才能發(fā)現(xiàn)的問題,比如美國辯護律師布萊克尼的軍銜是陸軍少校,而多處誤作上校。有鑒于此,中譯本不僅是一種翻譯,還兼具對英、日文庭審記錄的糾錯功用。我們的野心是,貢獻出一本在歷史知識的表述方面,準確性超越英、日文庭審記錄的中譯本。
《全譯本》以英文庭審記錄為翻譯底本,內容和形式完全遵照英文本。這是因為,英語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規(guī)定的兩種工作語言之一,也是檢方、美籍辯護律師、法官的主要工作語言,而且日文庭審記錄相較英文本略有刪節(jié)。作為補充,《全譯本》對人名、地名、職官名、機構名、事件名等歷史名詞的漢譯,參校了日文庭審記錄。
二、翻譯“四難”
深入工作后我們發(fā)現(xiàn),擺在眼前的這部庭審記錄,對它的翻譯有四大難點:其一是庭上發(fā)言漢譯之難,其二是確定歷史名詞譯名之難,其三是準確翻譯司法審判程式性用語之難,其四是統(tǒng)一歷史名詞漢譯和程式性用語之難。
檢察官、辯護律師、出庭證人、法官等法庭上的各方,許多具備良好的文化修養(yǎng)和英語修辭能力,其發(fā)言往往包含機鋒,充滿諷刺與反諷,這是法庭的精彩之處,卻為漢譯平添了困難。翻開庭審記錄,隨處可見夾帶口語但從句層套的長段發(fā)言,它們既不似書面語般規(guī)范,又不似純口語般簡短,而最令譯者費解的是,它們間或夾帶有歧義和雙關的名詞。
其次,法庭審理的日本侵略戰(zhàn)爭罪行,地域北至西伯利亞、南至大洋洲、東至美國、西達印度洋,旁及東西歐和北美,海量的歷史地理文化信息在譯介過程中撲面而來,其中最常見的形式是人、地、官、事件、機構等專業(yè)名詞,尤其對于中國、日本、朝鮮、越南等使用或曾使用漢字的國家和地區(qū),英語字母拼音不僅往往多訛誤,而且無助于回譯對應的漢字。通過比對日文庭審記錄,能解決一部分問題,但對于剩下的那部分問題,則由于日文庭審記錄也沒有給出正確的漢字,甚至沒有使用漢字,使譯者不得不另行求索答案。
再者,許多法律術語和程式性用語反復出現(xiàn)于幾乎每個庭審日,給出準確的通行漢譯,并在整部漢譯史料集中予以統(tǒng)一譯文,這些都是對我們統(tǒng)籌協(xié)調能力的考驗。
三、譯校的“五道網”
為了克服四難,《全譯本》對翻譯、譯校、譯名索引這三道工序層層把關。同時,為了接下來陸續(xù)進行的第二期、第三期工程,我們也希望在實戰(zhàn)中摸索出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翻譯流程。
在啟動正式翻譯工作之前,曾全程參與《中國部分》的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程維榮研究員和中心專職科研人員龔志偉博士,根據(jù)先前編譯《中國部分》的積累,首先為翻譯者和譯校者制訂了翻譯準則,為諸如人名、法律術語、法庭程式用語等高頻詞匯做了統(tǒng)一漢譯,并參照英文庭審記錄訂立了每個庭審日的中譯格式。譯者在此基礎上展開翻譯,從而最大限度地省去了后期統(tǒng)一體例、統(tǒng)一高頻詞匯的煩勞。這是翻譯工程的第一道網。
在譯校階段,我們一改通常重翻譯輕譯校、乃至譯校僅“走過場”的做法,轉而推行“翻譯、譯校同等權重”的工作機制,為譯校預留了與翻譯相等的工作時間,要求對照原文逐字復核譯文。尤其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先前已被譯介的侵華戰(zhàn)爭罪行和對華暴行庭審記錄,《全譯本》沒有簡單謄錄,而是結合已有譯文重新做了翻譯和校改。為此,譯校環(huán)節(jié)配備了擁有更強專業(yè)素養(yǎng)和語言能力的人員,賦予他們漢譯定稿權,并平均每兩周組織一次譯校者骨干工作會議,集中解決“疑難雜癥”。這是翻譯工程的第二和第三道網。
通常留待最后開展的譯名索引的工作,則被我們前置到與譯校同步展開,與譯校時時互動,共同針對人、地、事件、機構、文獻五類名詞攻堅克難。作為譯名索引的負責人,中心研究員石鼎承擔了《全譯本》最繁重也最瑣碎的工作,他和陳麗娜老師通讀了十冊中譯文并從中摘出五類名詞,并與程維榮、龔志偉一道反復斟酌漢譯名。譯名索引工作一本緊接一本推進,如“滾雪球”般編聯(lián)起第1-10冊的五類名詞,發(fā)揮了統(tǒng)一漢譯的功能,從而使《全譯本》避免了諸如“季南”“基南”“季楠”并存的問題。在譯校和索引工作中,一旦后來找到了更合適的漢譯,則回改原譯,所以《全譯本》的不少譯文和漢譯名詞都經過了反復錘煉。這是翻譯工程的第四道網。
上海交大出版社的郁金豹、崔霞、寶鎖、馮媛四名編輯承擔了聯(lián)絡、調度、統(tǒng)籌的工作,他們同時作為分冊責編,為《全譯本》定稿付出了細致綿密的工作。尤其是崔霞、寶鎖、馮媛三名編輯,在翻譯、譯校、索引三道工序之后,再行逐字逐句地對照英文庭審記錄核校中譯文,這種工作早已超出了尋常“編輯加工”的范疇,為《全譯本》攔上了第五道細密的網。
《全譯本》得以問世,離不開向隆萬教授自始至終的全力推動和支持。向教授最初提議,攜《中國部分》之余勢,譯出整部庭審記錄。立項之后,向教授幾乎以一己之力聯(lián)絡并組織起整支翻譯隊伍。在此后的翻譯、譯校、索引等每個環(huán)節(jié),他也以極大熱情參與其中。
東京審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教授領銜《全譯本》的諸項工作,他帶領的中心學術團隊構成了《全譯本》工作的核心小組。中心專職科研人員趙玉蕙博士、博士生張素萍、上海師范大學楊雪君碩士為上述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勞動。姜津津、金迪、張清雯作為分冊責編,一同參與了編審工作。其余翻譯、譯校人員,在分冊上都有署名,不一一贅述。
最后要說明的是,鑒于庭審記錄的內容之龐雜、語言之復雜、體量之巨大,《全譯本》第一期工程1-10冊約560萬字的中譯文難免有錯誤和缺憾,我們真誠地希望讀者不吝賜教,并將在第二期工程中予以吸收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