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不少與安史之亂有關的碑志的刊布,使得學者對于安史集團的構造及這場叛亂所造成的社會動蕩有了更加清晰的認知。另一方面,在安祿山攻占兩京前后,有大批唐廷重臣投附安史,而在安史之亂平定前夕,同樣也有大量安史將領歸降唐廷,這批依違于兩方之間“貳臣”的向背不但對于叛亂的擴大或平息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同時對安史降將的安置失當也被視為中晚唐藩鎮(zhèn)問題形成的濫觴。
從傳統(tǒng)的認識而言,大體上皆認為唐廷對曾經(jīng)有過“失節(jié)”經(jīng)歷的舊臣處分嚴厲,如陳希烈、張垍等附逆的重臣皆被賜自盡,即使情節(jié)較輕者,也逐一受到清算,或遭流放、或遭貶謫。其中最為世人所知的大約是著名詩人王維的遭際,郭子儀收復東都后,曾任偽職的王維與鄭虔、張通一起被囚禁在洛陽宣陽里,等候處分。這三位都是有名的文士,皆具繪畫才能,“崔圓使繪齋壁,虔等方悸死,即極思祈解于圓”,一副惶惶不可終日的模樣。鄭虔后來被貶為臺州司戶,不久便卒于貶所。王維的運氣要稍好一些,其弟王縉以官爵為他贖罪,得以減輕處罰,“責授太子中允”,免遭遠謫。
但最近讀到王伷墓志則顛覆了之前的認識(拓本刊《秦晉豫新出墓志搜佚續(xù)編》)。王伷其人在史籍中驚鴻一瞥,僅留下寥寥數(shù)筆?!杜f唐書》記載仆固懷恩率兵第二次收復東都后,偽中書令許叔冀、王伷等向唐軍投降,仆固懷恩隨即釋放了他們?,F(xiàn)在因為這方墓志的發(fā)現(xiàn),我們對于王伷在安史之亂中的輾轉沉浮有了詳盡的了解,足以還原他在亂中“四易其主”的詭譎人生。
王伷被俘時官至燕中書令,可謂是叛軍中的核心人物,罪責無疑要比王維、鄭虔這樣的文士深重得多。但從墓志的記載來看,王伷降唐后不但未獲追究,拜襄王友,之后官運還一直不錯,“累升駕部、考功、吏部三郎中”。雖然后來因卷入黨爭,遷于左贊善大夫這樣的閑職,但之前附逆的經(jīng)歷并未成為他宦途上的障礙,王伷在大歷十四年(779)去世,為他撰寫墓志的劉復是當時著名的詩人。中唐張祜《敘詩》中曾回顧盛唐以來的詩壇:“江寧王昌齡,名貴人可垂。波瀾到李杜,碧海東彌彌。曲江兼在才,善奏珠累累。四面近劉復,遠與何相追。邇來韋蘇州,氣韻甚怡怡”,將他與李白、杜甫等并題,許為一時之秀??上捅救嗽趥魇牢墨I中記載無多,存詩亦僅十余首,與他享有的盛名無法匹配。不過劉復撰文的墓志倒時有發(fā)現(xiàn),他本人的墓志也于前些年出土(拓片刊《洛陽新獲墓志續(xù)編》),志文由其生前自撰,云:“性樸略,不善俗人。同事有枉而問訪,則致酒炮炙,為之笑語,以免薄俗之責”,大約也是位頗有性格的人物。王伷與劉復間的淵源并不清楚,但這樣一位為時人所推重的文士愿意為他撰寫志文,至少證明當時的士大夫群體中,對于王伷“失節(jié)”的經(jīng)歷同樣不以為意。
王伷墓志
回顧王伷一生的經(jīng)歷,雖然他在天寶初便已進士及第,但之后仕途并不算順利。至安史亂起,僅仕至河南道采訪支使。墓志中盡管自稱安祿山攻破洛陽后,王伷避居陸渾南山,后來在脅迫下才出仕于燕。不過王伷入燕后表現(xiàn)活躍,奉命與稍后降燕的唐兵部侍郎蕭華一起前往河北道宣慰。當時顏杲卿、顏真卿兄弟在河北的起義剛剛被鎮(zhèn)壓下去,蕭華、王伷宣慰河北的具體舉措如何,雖不見記載,但推測其情形大約與安祿山攻克洛陽后,“遣段子光傳李憕、盧奕、蔣淸首徇河北”相仿,所謂脅從云云大約只是志文中的飾詞罷了。特別是蕭華,他是玄宗開元年間宰相蕭嵩之子,父子兩代深受玄宗眷顧,蕭嵩另一子蕭衡娶了新昌公主,此刻卻積極效命新主,憑其新附唐廷貴胄的身份,來安撫頑強抵抗了近一年的河北諸郡,與不屈而死的顏杲卿相比,真可謂有云泥之別。
至德二載(757)正月,安史政權發(fā)生內(nèi)訌,安慶緒伙同嚴莊謀殺安祿山自立,唐軍借機漸漸奪取了戰(zhàn)場上的優(yōu)勢。九、十月間,郭子儀的大軍先后收復兩京,安慶緒倉皇出奔相州,此時王伷恰好也在相州,于是再次被卷入安慶緒的政權中。與他同時陷偽的還有邵說,邵說后來自敘其經(jīng)歷云:“值慶緒奔遁,保于相城,大搜詞人,脅為已用”,王伷的遭遇或與之相仿。王伷與邵說在相州的相遇,也成為他在安史政權后期活動的一大轉機。
不久之后,擁兵范陽的史思明宣布歸順唐廷,內(nèi)外交困的安慶緒政權處于風雨飄搖之中。在此背景下,邵說、王伷等唐舊臣與張獻誠暗中聯(lián)絡,結成同盟,密謀擺脫安慶緒的控制。與王伷、邵說不同,張獻誠是已故幽州節(jié)度使張守珪之子,眾所周知,張守珪是安祿山能夠飛黃騰達的恩主。天寶中,安祿山知恩圖報,奏授張獻誠為檀州刺史。安祿山起兵后,張獻誠追隨他一路南下,無疑屬于安史集團中的核心人物。此時,在安慶緒政權危如累卵之際,出身迥異的“貳臣”與“元從”竟然聯(lián)合起來,暗自謀劃如何自保。不過他們選擇投靠的對象是史思明,而不是反正歸唐。
當時史思明在以所部十三郡、八萬人歸唐后,受封歸義王,但仍保持獨立地位,同時積極擴展實際控制的地盤,招徠首鼠兩端的安史舊將,“然思明外順命,內(nèi)實通賊,益募兵”,進一步擠壓安慶緒的勢力范圍。三人選擇北上趙州,進入史思明控制的范圍。盡管他們表面上自稱“遽聞思明款附,燕趙服從,欲取黃沙嶺路,因此得歸闕下”,又將未能最終歸闕的原因,歸咎于史思明的從中作梗。事實上,唐肅宗在收復長安之后,對于陷偽官員,處分嚴厲。在這一背景下,這些自知不為唐廷所容的“貳臣”與“元從”恐怕絕無自投羅網(wǎng)的可能,而歸唐后保持了獨立地位且正在積極招兵買馬的史思明,則成為他們最好也是唯一的庇護人。
這幾位新附者后來在史思明的陣營中表現(xiàn)活躍,例如邵說立刻擔任了史思明的判官,并且都在史思明再次反叛南下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伷一直仕至燕中書令,張獻誠則為兵部侍郎、汴州節(jié)度使,《舊唐書·邵說傳》對他在史思明政權中的活動有更詳細的描述:“與史思明父子定君臣之分,居劇官,掌兵柄,亡軀犯順,前后百戰(zhàn),于賊庭掠名家子女以為婢仆者數(shù)十人,剽盜寶貨,不知紀極”。奇怪的是,這幾位在史朝義兵敗后,先后歸唐,但這些反覆不定的“貳臣”不僅沒有受到處分,反而宦途順達,邵說甚至一度有入相之望,這與之前陳希烈等人的命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這種前后間的巨大反差與唐王朝處分“貳臣”政策的轉向有著密切的關系。至德二載十月,唐軍在收復兩京之后,對于如何處分陷偽的官員,便激起朝野上下的爭論。郭子儀等從開始便力主懷柔,但肅宗忿于原本深受國恩臣僚的反復,決意嚴懲,以六等定罪,處分“貳臣”,“重者刑之于市,次賜自盡,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值得注意的是在所謂六等定罪中,前三等其實都處以死刑,“重杖一百”的實質(zhì)是杖斃于京兆府門,“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門決重杖死”。除陳希烈等七人賜于大理寺自盡,稍存體面外,達奚珣等人斬于獨柳樹下,“集百僚觀焉”,當眾給予羞辱,考慮到自開元以后,玄宗已基本停止了刑人于市的做法(《唐六典》云:“古者,決大辟罪皆于市。自今上臨御以來無其刑,但存其文耳”),無疑是特別的舉措。這一系列嚴厲的處分,都透露出唐廷嚴懲“貳臣”的決心,以儆效尤。不但如此,即使未曾出仕偽燕,凡因各種原因與安史政權有所干系者,皆需向朝廷自首才能獲得赦免,即如肅宗十月壬申制所云:“其因戰(zhàn)被虜,或所居密近,因與賊往來者,皆聽自首除罪”。在這一肅殺的氛圍中,甚至連被俘后殉國者,亦遭另眼相看,例如在安慶緒逃離洛陽前被倉促殺害的唐軍將領程千里,便因“終以生執(zhí)賊庭,不沾褒贈”。之前提到王維、鄭虔憂悸懼死,要放在這一背景下才能理解。
但是這一舉措在朝野上下招致了強烈的反彈。從現(xiàn)實層面考慮,陷偽官員數(shù)量龐大,“為賊所污者半天下”,若要做大范圍的清查甄別,施以處分,不但工作量巨大,更會導致人人自危的局面,進而搖動人心,所謂“今悉誅之,是驅之使從賊也”。主張從寬處分陷偽舊臣的官員,如李峴等,大體皆以此執(zhí)論。這些物議最終促成肅宗在乾元元年(758)六月下詔,“敕兩京陷賊官,三司推究未畢者皆釋之;貶、降者續(xù)處分”,停止了進一步的清算行動。
當然更具決定性的因素是戰(zhàn)爭形勢的陡變,史思明在相州之戰(zhàn)中擊破九節(jié)度使,進而兼并安慶緒,再次攻取洛陽,叛軍氣焰轉熾,重新占據(jù)了主動。在此背景下,這一徹底清算“貳臣”的政策已無繼續(xù)推行的可能,到了必須改弦更張的時候。在此之后,唐廷堅持采取懷柔綏服的政策,以期盡快結束戰(zhàn)爭,重致太平。寶應元年(762)十月,唐軍再次收復洛陽,史朝義奔亡河北,代宗立刻于十一月辛巳下制:“東京及河南、北受偽官者,一切不問”,前后對比,恍若隔世,不免讓人有寬嚴皆誤之譏。而如王伷這樣八年中先后輾轉于安祿山、安慶緒、史思明、唐廷之間的反覆之人,受益于這一政策的轉向,得以在戰(zhàn)亂平定之后,毫發(fā)無損地繼續(xù)其在唐廷的仕宦生涯。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人對于“貳臣”的看法?!短綇V記》引《譚賓錄》中記載了一個故事,主張嚴厲處分“貳臣”的崔器不知為何得病腳腫,不久病勢漸沉,閉上眼睛便看到達奚珣,蓋是達奚珣的冤魂向其索命,崔器扣頭求饒,不久便去世了。達奚珣原為河南尹,因在洛陽淪陷時投降安史,收復兩京后被處決,最近他的墓志也在洛陽出土(拓片刊《洛陽唐代達奚珣夫婦墓發(fā)掘簡報》,《洛陽考古》2015年第1期)。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小說的概念與現(xiàn)代有所不同,而且《譚賓錄》多取材于國史(參讀賈憲保《從〈舊唐書〉〈譚賓錄〉中考索唐國史》,《古代文獻研究集林》第1輯),而《舊唐書·崔器傳》同樣采信了此事,只是文字稍微簡單些。因此,這件事情雖然涉及因果報應,在現(xiàn)代人看來似有不經(jīng),但絕非一般小說家捏造的神異故事,國史載錄此事蓋存誡鑒之意,認為崔器嚴酷好殺,因此招致現(xiàn)世之報。當時人甚至將史思明的復起坐大,歸咎于崔器等嚴厲處分陷偽臣僚,“兩京衣冠,多被脅從,至是相率待罪闕下。而執(zhí)事者務欲峻刑以取威,盡誅其族,以令天下”,透露出朝野上下對于之前嚴厲處分“貳臣”舉措的不滿。
因此,與一般印象不同,在安史之亂平定前后,朝廷中彌漫著對“貳臣”的同情。除了上文所舉種種,在出土墓志中亦不乏其例。如由名臣崔佑甫撰文的寇錫墓志(《唐代墓志匯編》大歷064)云:“天寶季年,虜馬飲于瀍澗,公拔身無地,受羈偽職,乘輿返正,以例播遷,遷于虔州,為法□屈也”,同時輿論又將崔器、呂諲等主張依法嚴懲的大臣目為酷吏,“諲用法太深,君子薄之”?;蚴艽擞绊?,歐陽修等在編纂《新唐書》時將崔器列入《酷吏傳》,與索元禮、來俊臣之流同列。在這種輿論氛圍下,編排出崔器遭報應的故事也不足為奇了。
這種公開地對“貳臣”抱以“同情之理解”的輿論氛圍,對于生長于強調(diào)“忠臣不仕二主”思想環(huán)境中的宋以后各朝士人而言,無疑難以理解。司馬光在《通鑒》相關史事下特意撰寫了一大段評論表示不滿。清人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也表達了類似的困惑:“堂堂大一統(tǒng)之朝,食祿受官,一旦賊至,即甘心從賊。此而不誅,國法安在!乃當時無不是李峴而非崔器,何也?”而這種不解恰恰反映出唐宋間在文化上的變遷。宋以后士人強調(diào)砥礪氣節(jié),對忠的觀念較之于前代不但有了強化,而且漸漸演化成一項無限義務。如馮道在新舊《五代史》中的評價完全逆轉,便反映這樣的轉折。因此宋以后凡遇王朝鼎革都產(chǎn)生了數(shù)量不少的遺民,至明清易代之際達于頂點,以至于清代編纂《明史》時,將洪承疇等清初立下大功的降臣貶入《貳臣傳》,寓褒貶之義。事實上“貳臣”之稱,至《明史》中才定型,唐人并無這樣的觀念,本文借用這一概念不過是為了行文方便罷了。
唐代人對“忠”義務有限性的認識,可以借盧奕謚號的爭議窺見一斑。盧奕在安史之亂爆發(fā)時任御史中丞留臺東都,洛陽陷落后,壯烈殉國。對于這樣的一位忠臣義士,似乎不應存有任何爭議,獲得美謚是理所當然的。出人意料的是當時人卻對他存有非議,借助保存下來獨孤及議謚的文字,我們隱約可以知道反對者的觀點,即洛陽的得失主要責任在負責城守的將領,盧奕不過以御史中丞的身份留臺東都,為執(zhí)法吏,并不承擔軍事上的責任,因此“師敗將奔,去之可也”。若以此觀念衡之,則“于時東京人士,狼狽鹿駭,猛虎磨牙而爭其肉,居位者皆欲保命而全妻子?;蛳炔吒咦?,爭脫羿彀;或不恥茍活,甘飲盜泉”,似乎都變得可以理解甚至值得同情的了,盧奕在城破之后,“人吏奔散,奕在臺獨居,為賊所執(zhí),與李憕同見害”,這一自投死地的殉難,反倒成了多此一舉的滑稽,“委身寇讎,以死誰懟”,并不特別值得表彰。
即使極力為盧奕爭取美謚的獨孤及也不得不承認“危而去之,是智免也”,盡管逃亡這一行為在他看來不能算真正履行了“忠”的義務,但在當時輿論環(huán)境下,似乎也無法予以譴責。這種對“智免”推重,還可以從另一個例子中得到印證,當時輿論對張巡困守睢陽末期糧盡有食人之舉多有非議,“議者或罪張巡以守睢陽不去,與其食人,曷若全人”,想要“全人”恐怕只能選擇出降,這種怪責張巡堅守不去而未能“全人”的批評,無疑是“智免”的另一種翻版。這也透露出在當時的觀念中,臣子除了恪盡各自的職任之外,并無以身殉國的道德義務,這與明清易代之際,頻繁出現(xiàn)的官員城破自盡甚至舉家殉難的場景,實有相當?shù)牟煌?。這種“忠”的義務的有限性,大約可以在魏晉以來士族社會的延長線上來加以觀察,即在“君父”、“家國”發(fā)生沖突時,士人往往并不以國家為先。
“忠”這一觀念的產(chǎn)生雖然可以追溯至戰(zhàn)國以前,宋代之后才從一種普遍的觀念上升為士大夫行為的絕對道德律令。但士大夫在具體行動中依然存有猶疑與權衡,即使如文天祥這樣的忠臣楷模,亦不例外(參讀溫海清《文天祥之死與元對故宋問題處置之相關史事釋證》,《文史》2015年第1期)。而清軍入關之后,本人堅守氣節(jié),遺民不仕,子孫應舉的案例更比比皆是,可知士人家族與國家之間的沖突與調(diào)和在整個歷史時期都存在。直至近世以降,伴隨著民族主義的興起,并與中國傳統(tǒng)的“忠臣不仕二主”的思想相結合,“漢奸”成為對一個人最嚴重的道德指控,而近十余年來,對包括汪兆銘在內(nèi)“做賊的佳人”,又有學者重新帶上“同情之了解”的眼鏡,不無回護之意,這一思想演變的線索及其背后反映的社會文化變遷值得再三措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