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課與朋黨 李三一案就這樣導致了陳之遴從內三院被貶黜,而陳名夏則因此取代了他在內三院的位置,正如早先馮銓被罷免時陳之遴取代馮銓一樣。不過,陳名夏本人也并不就與李三案毫無瓜葛。在鞫 訊中,陳名夏力主赦宥李三,單是此舉便使順治覺得他有某種嫌疑。50000454_0722_0①因而,皇帝在授陳名夏為大學士時,特別諭戒他必須抵制朝中非法的朋黨之風:“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②這句話表明皇帝深信:不偏不倚地按正規(guī)行政程序來對待一切臣僚,而不管他們是滿洲還是漢人,將使政府公正如一,從而消除產生朋黨的根源。在李三案中,漢人臣僚尋求受寵的滿洲貴族的支持,朋黨的起因即在于此。所以,順治一面諭誡陳名夏不要形成朋黨,那會破壞臣僚的團結一致,不論滿漢,他們在臣僚隊伍中都應以單獨的個體而非派系分子來行使職權;一面還進一步采取步驟,消除政府中的歧視現象。皇帝抱怨只準滿洲尚書條奏政事的情況,要求從此以后漢人尚書也應條奏。此外,他還下令對漢官的處罰應與滿人臣僚一視同仁——此前滿洲臣僚受罰準與折贖,而不會被革職。③不過,這又給皇帝造成了新的困難。隨著順治傾向于更為固定的、正規(guī)的官員人事管理制度,他的漢人臣僚感到這是恢復晚明官員考課制度的一個好機會。這一制度既取代了君主對臣僚的個人看法,也毋須議政王大臣會議對他們的認可。這是一種行政程序,每年由六科對各部曹臣僚進行磨勘考察。這反過來意味著以犧牲皇權為代價,加強了言官的勢力,而他們大多是漢人。④這一制度是由吏科都給事中魏象樞于1653年2月2日向順治提出的。這位給事中曾在兩年前建議改革財政制度。魏象樞是陳名夏的密友。陳名夏還記得,當年這種考課制度受到了控制吏科 的東林黨人和復社領袖們極大的關注。①所以,魏象樞建議恢復明朝的“大計”之制以考察官員,并應當嚴格遵行下列分工:由撫按負責冊報,部院負責考察,科道負責糾舉。②陳名夏當然是贊同的。順治皇帝批準了這個要求,這主要是因為皇帝認為當時的問題是克服過去吏治的弊端。正如皇帝相信消除滿漢之別會削弱產生朋黨的一個重要根源那樣,他也假定嚴格堅持“大計”制度會使人主更加周知下情,改善科道監(jiān)督的質量。③然而,由于批準了魏象樞關于實行完全明制意義上的官員考課制度的要求,皇帝就在無意之中促使一些漢官認為這個政權開始完全漢化了。1653年3月8日,皇帝收到了由詹事府少詹監(jiān)事李呈祥所上的一份特別奏疏。李呈祥是山東人,明朝進士。他在給皇帝的奏疏中提議,今后在政府各部衙門中裁去滿官,專用漢官。④大學士洪承疇、范文程、額思黑、寧完我和陳名夏一聽說這一令人驚駭的奏疏,便一起入朝去見皇帝。大學士們感到驚慌,堅決認為這份奏疏“大不合理”?;实埤堫伌笈f:“朕不分滿漢,一體 眷遇!”并氣憤地補充道:“想爾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爾?!雹倮畛氏榱⒓幢桓锫殻徒恍滩恐巫?,刑部議其死罪?;实塾悬c憐憫他,改判李呈祥流放沈陽,但從此他將不會忘記在他的漢人臣僚中有那么一些人仍然認為滿人沒有能力統治一個文職政府。②也許這就是為什么順治此時轉而求助于一名漢官的原因。這名漢官曾屢屢稱頌滿人的統治,雖然這是為了拍馬諂媚。1653年4月25日,皇帝將馮銓召還,他說不能因過去的錯誤而把人看死,應該讓馮銓有個機會來證明自己已經“自新”。③馮銓立即介入了關于官員考評的討論,順治正在與他的兩名最重要的漢族大學士洪承疇與陳名夏對它進行探討。④當時皇帝和他的大學士們正在檢查殿試的結果。⑤部分是出于想要贏得漢人更多的支持,皇帝為會試和殿試定的錄取額很高,每次平均約為380人。他還在范文程的堅持下,于1651—1652年首次錄取滿洲官員的子弟們入國子監(jiān)就學,他們當中在1652年和1655年進士及第的超過106人。⑥額外賜予這些人進士及第的一 個原因,是要抵銷南人在殿試中日益增長的優(yōu)勢。① 1646年,在373名及第的人中,進士一甲中無南人,二甲只有5%、三甲只有1%的及第者為南人。相反,在1647年到1652年這段時間里,89%的一甲進士是南人,而平均65%的二甲進士和54%的三甲進士也均為南人。對許多觀察家來說,很能說明問題的是出生于長江下游地區(qū)的人支配一甲進士的情形。1647至1652年間,殿試中名列前三名者有2/3,不是來自江南,就是來自浙江。雖然大家都同意,一般說來南人比北人更擅長于八股文考試,但許多人還是認為在取士中有陳名夏勢力的影響。據說陳名夏在評判時總有偏袒,明顯地偏向他自己的門生和在政治上依附他的人,而壓抑受其他大學士支持者,不過后者的文才也常常略遜一籌。②當時正在京城生活的談遷記下了陳名夏偏袒不公的故事,并尖銳地說到,大約就在這個時候,陳名夏花錢1500貫在北京造了一所房子,顯然是暗示這筆錢可能來自某位詞臣的應選人。③順治也許是因為聽到了一些這類傳聞,便在任命馮銓的那個傍晚召集了一個會議,以便他們兩人與洪承疇和陳名夏一起檢查翰林官之賢正與否。④當順治示意他打算親試每位翰林官的文才時,馮銓突 然插話,這段話后來很有名。他說:或有優(yōu)于文而不能辦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于文而優(yōu)于辦事,操守清廉者。南人優(yōu)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①他因此勸告皇帝不要僅僅以“文”擇官,而且還要以“行”擇官。同時,他提出對于南方臣僚將文才標準視為至要這一點不必過于敏感,因為他們畢竟是帝國最博學善辯的文士,唯文是取增加了他們的入仕機緣。所以,猜想順治不顧馮銓聲名狼藉讓他官復原職,部分原因是由于眾所周知的他接受了滿人的統治,但另一部分原因還在于他體現了調整臣僚中南方集團與北方集團之間平衡的一種手段,是頗有根據的。就在那天傍晚,在馮銓講了上面的那幾句話之后,順治果真任命他為弘文院大學士。②順治力圖通過召回更多的公開傾向滿人的歸降者如馮銓之流,以抵消那些迫切要求全盤恢復明制的漢官的影響,因此也加深了漢族文人中地區(qū)間的矛盾。雖說并沒有一個絕對標準來判斷誰是南人,比如擁護明朝用人制度之類(魏象樞畢竟是山西人),但陳名夏薦引了諸多南人舊友之舉,使得在選用和考察官吏的問題上,好像確乎存在著明顯的南北分歧。制度化和堅持合理程序,包括日常司法程序,逐漸變成前明士大夫派系的標志,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自江南,被習慣地認為是陳名夏的同盟。這一事態(tài)發(fā)展在皇帝看來并不是過于令人心煩的,只要它不嚴重妨礙他與滿洲貴族的關系就行。他繼續(xù)致力于消除滿漢之別,以避免形成派系,那會進一步分裂朝廷。但是,如果發(fā)生了這么一種情況,漢族文官立場一致,或多或少地擰成一股力量來捍衛(wèi)某些規(guī)章制度,而這些規(guī)章制度又有損于滿人和漢軍旗人的利益,那該怎么辦呢?在馮銓重新被任命為弘文院大學士后僅僅10天,就出現了這樣一例司法案件。根據當時的標準看,就其罪行本身的性質而言不過是一般的事件而已。然而,此案對北京高級漢官的命運將產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響。 ① 《世祖實錄》第七十一卷,第26—27頁。 ② 張其昀編:《清史》,第3788頁。 ③ 《世祖實錄》第七十二卷,第2頁。這后一詔令頒于1653年2月28日。參見墨子刻:《清代官僚政體內部組織》,第434頁;劉云春:《清初中國的腐敗》,第45頁。 ④ 王思治、金成基:《從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第140頁。 ① 寧完我1654年對陳名夏的彈奏揭露了魏象樞與陳名夏的關系。見《世祖實錄》第八十二卷,第5頁。 ② 《世祖實錄》第七十一卷,第5頁;張其昀編:《清史》,第3897頁。 ③ 《世祖實錄》第七十一卷,第7頁。大計制度一直得到推行。到1661年8月13日,攝政王鰲拜頒下上諭,其內三院滿漢大學士、各部院尚書、侍郎等官,俱著自行陳奏;其他各官,下至七至九品的滿洲臣僚,令各衙門堂官實行詳加考核,著其稱職與否,并送各所屬部院,再嚴加考核。此制原定每年舉行一次,但1665年就被廢止而讓位于京察、大計制度了。米勒:《派系斗爭》,第25—26頁;呂元驄:《清科舉》,第333—335頁;杰里·諾爾曼:《簡明滿英詞典》,第31頁。 ④ 李呈祥可能打算任用未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的第二、三等進士。當時的制度是派遣這些新科進士去六部、通政使司、都察院及大理寺“觀政”三個月,然后委以官職。順治后期廢罷此制,鰲拜攝政后復舊,但新科進士在指定的部門只觀政幾天就可回家探親了。呂元驄:《清初官員的實務訓練》,第82—83頁。 ① 《世祖實錄》第七十二卷,第854頁;參見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3—364頁。 ② 張其昀編:《清史》第3783頁。八年后,李呈祥在沈陽得到赦免。他返回自己的家鄉(xiāng)、山東北部的沾化,1687年在沾化去世。 ③ 張其昀編:《清史》第一卷,第52頁;參見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頁。 ④ 張其昀編:《清史》,第3786頁。 ⑤ 參加殿試的“貢士”應撰策論一篇,由皇帝親定前十名的名次,名次的確定既考慮策論的內容,也考慮書法的優(yōu)劣。呂元驄:《翰林院》,第23頁。 ⑥ 查慎行:《人海記》卷上,第2頁。50人在專門的滿人科舉中及第,另外56人則列名漢人榜。這些及第者有許多先是在各旗學校或義學中受過初等教育,后來進入“八旗官學”就學。八旗官學建于1644年,專事培養(yǎng)學生學習漢字經籍和滿語。不過,應該指出的是,旗人入仕并不像漢族文人那樣主要憑科舉功名的高低。從1644至1795年,考中進士的旗人只有449名,所以順治朝旗人考中進士數額雖多,但在整個清代并不典型。史景遷:《曹寅和康熙皇帝》,第75—76頁;呂元驄:《翰林院》,第25—26、143頁;《統治民族——滿族的教育》,第130、133頁;參見奧克斯南:《馬背上的統治》,第87頁。北京博物館(從前的孔廟)現存1652年和1655年石碑兩通,分別刻有當年考中進士的旗人名單。 ① 這當然不是新問題了。限額制度本身是明太祖在1397年科舉考試后確定的,那一年所取51個進士中沒有一個北方人。查爾斯·○·賀凱:《明朝》,第49—50頁。 ② 因為進士必須由高級文官推薦才可參加殿試,以期入選翰林院,所以雄心勃勃的年輕進士經常隨身攜帶著自己的習作,去拜訪那些朝廷大員。而官員們也很喜歡推薦那些已小有名氣的士子。不過,由于他們要對自己所推薦的人的未來表現承擔責任,所以薦舉人也關心應薦人的政治品質。呂元驄:《翰林院》,第25頁。 ③ 談遷:《北游錄》,第389頁。至于談遷記載的可靠性,見吳晗:《談遷和〈國榷〉》。 ④ 這是清朝舉行的首次“御試”。順治想要考考所有三品以上的翰林院官員。他要求每人都注釋《論語》,并寫一篇關于建立常平倉的奏章。呂元驄:《翰林院》,第87頁。 ① 張其昀編:《清史》,第3786頁。 ②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