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準備好了再做父母

我的孩子是”中等生“ 作者:方剛


  記得結婚之初,我們是鐵定了心要做“丁克家庭”的,看到有些夫妻為孩子所累,我們實在想不明白這樣做到底是為了什么,我甚至寫過一篇質疑生育意義的文章到處發(fā)表。
  
  妻子過了 30歲,想法卻一點點變了,直至做夢都生孩子了。不同的年齡,對于生命意義、人生價值,以及生活樂趣所在的理解,會有很大的不同。
  
  兒子出生那年,妻子 34歲??梢哉f,我們對于養(yǎng)育一個孩子的心理準備與物質準備,都充分了。此后所需要做的,只是把內心積淀了太久的渴望與感情,一股腦兒地投注在孩子身上。所以,妻子很自然地、心甘情愿地放棄了既舒適又收入不菲的工作,在家整整帶了 3年孩子。3年間太多的辛苦,但因為有那份積淀太久的母愛,沒有什么是不能夠承受的。我是反對既工作又帶孩子的“全能太太”主張的,我認為那是對女人的大剝削,而且既做不好工,也帶不好孩子。
  
  我們曾經住在郊區(qū)寬敞的房子里,但為了兒子 3歲的時候能上幼兒園,接觸集體生活,我們特意搬到了擁擠的城市住,為此做出了很大的犧牲與調整。唯一的目的便是:兒子早晨可以不必起得太早,來得及到幼兒園。
  
  許多鄰居或朋友的孩子是全托的,有的甚至入園第一天便開始全托。在生孩子之前,我也有過這樣的想象。但我們現在視之為一種極不負責的舉動。我將三四歲幼兒的全托生活看做是對孩子心靈的一次殘酷屠殺,將他們從母愛與家庭中剝奪。鄰家的一位太太,全居在家,兒子不到兩歲便被送去全托,僅僅因為“伺候孩子太累了”。那個可憐的小男孩兒第一周便哭病了,第二周竟致急火攻心,突然失聲了。幸好因為救治及時,沒有徹底失聲。
  
  還有一位朋友,僅僅為了保持身材,便一直沒有用母乳喂養(yǎng),她的孩子現在 7歲了,一年發(fā)燒感冒不計其數。
  
  做父母不意味著一種權利,而是一種責任,是需要付出的。年輕的夫妻應該事先想清楚:你準備好了做出這樣的付出嗎?你有能力做到這種付出嗎?
  
  沒有準備好,就先別生孩子。
  
  真正有資格做父母的人,至少應該具備這樣的認知:養(yǎng)育孩子是人生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孩子不是供父母解悶與娛樂的,他們甚至不是我們生命中的一種調適與補充,他們是上天賜給我們的一種福分,讓我們的人生煥發(fā)光輝和更有價值。家庭的幸福與快樂,才是真正最有價值的幸福與快樂;家庭的成功,才是人生真正的成功。
  
  唯一可以確認在我們死后仍會記起我們的人,便是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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