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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經(jīng)濟生活(27)

文化人的經(jīng)濟生活 作者:陳明遠


20世紀上半葉的稿酬版稅文化人的經(jīng)濟生活在1932年一·二八日本空軍突然轟炸上海前,這里有新舊書店300余家。其中最大的兩家是商務印書館和中華書局,它們的辦公大樓在福州路和河南路交叉路口并立對峙,互相構成了激烈競爭,酷似南京路上的先施和永安兩家百貨公司。

它們附近有很多書店,有些書店因為跟新文學期刊或作家有關而聲名遠揚:比如“群益”率先印行了陳獨秀編的《新青年》;“北新書店”是魯迅作品的出版社;胡適的著作大多是亞東圖書館出版的;《新月》雜志由新月書店印行;“開明書店”以編青年讀者之教科書而著稱;“生活書店”因為鄒韜奮主編的進步刊物《生活》而得名;“現(xiàn)代書店”則是施蟄存的《現(xiàn)代雜志》和葉靈鳳的《現(xiàn)代小說》的后臺;精美的《良友》畫報屬于良友圖書公司;迷人的《金屋月刊》屬于金屋書屋。這還沒有計入那些數(shù)量驚人的畫報、婦女雜志和電影雜志。光一家上海書店就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號稱印行了約20份雜志,而且出版速度是每天一種。

福州路周圍這一地帶還有一些老字號的傳統(tǒng)文具店、飯館、茶室、飯店和妓院,往南一直伸抵老城廂,這里是鴛蝴派文人和報人的“生活世界”,像包天笑、陳蝶衣、狄楚青和周瘦鵑這些人就常在書店茶室和妓院消磨閑暇。

總之,四馬路是20世紀20~40年代新派作家最常涉足的地方,它的聲譽經(jīng)久不衰。

詩人徐遲在《江南小鎮(zhèn)》一書中,激動地回憶20世紀30年代,他從北平的燕京大學南下上海時,作為一個寫作新手,由摯友施蟄存帶領著到“四馬路”逛書店的情景:先去中華書局和商務印書館(它有自己的外文圖書館),然后一路瀏覽許多大大小小的書店,接著去喝下午茶。這幾乎也是很多其他作家的日常行蹤。在中文書店里,他們不僅能找到他們的作家朋友新近出版的作品和譯作,還能看到書店自己最近發(fā)行的期刊。在南京路附近的外文書店,他們可以買到外文書,還能以“貨到付款”的方式預訂。此外,在一些舊書店和書攤可以輕易地找到西文舊書--主要是小說,其中不少是外國游客的航海讀物,等他們的輪船到上海登陸后就賤價賣掉了。滿清末年初訂的稿酬標準

1897年,商務印書館成立的同時,梁啟超等在上海創(chuàng)辦“大同譯書局”,梁啟超擬訂的《敘例》中說:“海內(nèi)名宿,有自譯自著自輯之書,愿托本局代印者,皆可承印,或以金錢奉酬、或印成后以書奉酬,皆可隨時商訂?!陛d《飲冰室文集》之二。這是支付稿酬的聲明,但沒有公布具體的標準,而只是說:酬勞可以隨時商定,或者給金錢,或者贈送印成的書籍若干冊作為(抵當)稿酬。也就是說,當時大家的“稿酬、版稅”概念并不怎么明確,因為尚未形成規(guī)范的文化市場??渴蹠嶅X的“書商”是早已有之,然而靠賣稿吃飯的“自由撰稿人”還在孕育或在襁褓之中呢。

目前,我查閱到的中國最早有關版稅的史料,是1901年上海《同文滬報》規(guī)定的“提每部售價二成相酬”,也就是版稅 20 % ;最早有關字數(shù)稿酬的史料是梁啟超記載:他主持的《新民叢報》和《新小說》(皆為1902年創(chuàng)刊)等刊物“大約評述及批評兩門,可額定為每千字3圓。論著門或可略增(斟酌其文之價值),多者至4圓而止,普通者亦3圓為率。記載門則2圓內(nèi)外,此其大較也”《梁啟超年譜長編》第387頁。。

按照我的研究結果,20世紀初1塊銀圓的購買力大致相當于今人民幣70元。1902年創(chuàng)刊的《新民叢報》和《新小說》規(guī)定的稿酬標準可分三個檔次,為千字2圓(合1995年人民幣140元)到4圓(合1995年人民幣280元);通常為千字3圓(合1995年人民幣210元)。

1903年,即張元濟進入商務印書館編譯所的第二年,林紓新譯本《伊索寓言》便交給商務出版。1906年《林譯小說叢書》50種陸續(xù)出版。同年商務印書館編印《說部叢書》第一集100種,其后陸續(xù)出版了第二、三、四集。到20世紀20年代以前,林紓譯述小說共181部,每部約為20萬字左右。其中一些小說,既發(fā)表又出版,發(fā)表時也有稿費。鄭逸梅等回憶說,林譯小說“譯稿,交商務印書館出版,十幾年間,共達140種?!遒M也特別優(yōu)厚。當時一般的稿費每千字2~3圓,林譯小說的稿酬,則以千字6圓計算,而且是譯出一部便收購一部的”據(jù)《林譯小說的損失》,轉(zhuǎn)引《中國近代文學史論文集·小說卷》第688頁。。

這樣每部稿酬1200圓左右(合1995年人民幣6萬元)。根據(jù)我的計算,由于物價上漲的因素,民國初年(1911~1919)這一時期1銀圓的購買力大約折合1995年50元,合2009年人民幣100元。

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林紓十幾年間的稿酬收入高達20萬銀圓以上,合1995年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梢娪捎诹旨偡g小說的暢銷,所得稿酬超過了一般規(guī)定的兩倍。

周作人回憶:在1907年周氏兄弟翻譯《紅星佚史》得到稿酬200圓,10萬字,“平常西文的譯稿只能得到兩塊錢一千字”《周作人回憶錄》第196頁。。《著作權律》和《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

中國第一部保護著作人利益的著作權(版權)法,是宣統(tǒng)三年(1910)滿清政府頒布的《大清著作權律》,離世界第一部版權法《安妮女王法令》正好200年。它共有5章55條。但是頒布后不久清朝政權就退出歷史舞臺,這個《著作權律》并沒有真正施行。到了民國四年(1915)北洋政府頒布了《著作權法》,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又頒布《著作權施行細則》,著作人的權益受到法律保障。

本世紀初,我國稿酬制度已經(jīng)形成并且跟國際接軌。稿酬有三種基本形式:一、稿費,又稱為“潤筆之資、潤筆費”;二、版稅,又稱為“提成費”、“版費”;三、買斷版權,又稱為“作價購稿”。

我國版稅的具體規(guī)定,開始于1901年3月“東亞益智譯書局”在上海市《同文滬報》上刊登廣告,提出“譯出之書……當酌送潤筆之資或提每部售價二成相酬”。這“售價二成”意思就是“版稅20%”;而更早一些,上?!渡陥蟆佛^在1878年3月刊登“搜書”啟事,提出“以書申酬”和“出價購稿”也就是買斷版權的辦法。

還是舉魯迅和柔石的例子來說明:

1928年10月,魯迅介紹柔石的長篇小說《舊時代之死》由上海北新書局出版,合同約定版稅20%,本月25日柔石致兄長信中說:“福現(xiàn)已將文章三本,交周先生(魯迅)轉(zhuǎn)給書局,如福愿意,可即賣得八百圓之數(shù)目。惟周先生及諸朋友,多勸我不要賣了版權,云以抽版稅為上算。彼輩云,吾們文人生活,永無發(fā)財之希望。抽版稅,運命好,前途可得平安過活,否則一旦沒人要你教書,你就只好挨餓了。抽版稅是如此的:就是書局賣了你的一百圓的書,分給你二十圓當時上海各出版社所訂的版稅通常為15%~20%。。如福之三本書,實價共二圓,假如每年每種能賣出二千本,則福每年可得八百圓,這豈非比一時得到八百圓要好?因此,福近來很想將此三部書來抽版稅,以為永久之計了。”

魯迅的出版合同通常約定抽版稅20%,他在《為了忘卻的紀念》中回憶說:“明日書店要出一種期刊,請柔石去做編輯,他答應了;書店還想印我的譯著,托他來問版稅的辦法,我便將我和北新書局所訂的合同,抄了一份交給他,他向衣袋里一塞,匆匆地走了。其時是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六日的夜間,而不料這一去,竟就是我和他相見的末一回的,竟就是我的永訣。第二天,他就在一個會場上被捕了,衣袋里還藏著我那印書的合同……”民國初年的稿酬和版稅幅度

民國以后,一般報刊和出版社支付的稿酬標準略有降低--

中華書局創(chuàng)辦《中華小說界》月刊,1913年6月21日在《申報》刊登廣告“征集小說,備刊行小說界,編譯均可”。公布的稿酬標準分為四個檔次:(甲)千字5圓,(乙)千字2圓5角,(丙)千字1圓5角,(?。┣ё?圓。長篇以8萬字為限,短篇至少4千字。1914年1月創(chuàng)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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