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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節(jié):第三章 企業(yè)融資租賃(4)

中小企業(yè)融資渠道 作者:張朝元


5.簽訂購貨合同

購貨合同應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貨商三者參加簽訂。在委托租賃的情況下,由租賃公司向供貨商訂購,并簽訂訂貨合同,同時由承租人副簽。

6.簽訂租賃合同

經過租賃公司審查,認為切實可行后,承租企業(yè)與租賃公司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若雙方達成共識,則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公司與供貨方的供貨合同,與貸款銀行的貸款合同也應立即或同時進行。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件,雙方應對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平等協商達成統(tǒng)一,租賃合同應重點協商租金、租金支付的方式﹑手續(xù)費率﹑租期﹑利息率等雙方的權利、義務。

7.設備的交接及貨款支付

供貨商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將設備直接交給承租企業(yè),企業(yè)負責驗貨、辦理交接手續(xù),租賃公司根據此情況向供貨商支付設備借款。

8.支付租金

承租企業(yè)按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數額、支付方式等,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

9.維修保養(yǎng)

承租人可與租賃設備供貨商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并支付有關費用。

10.租賃期滿租賃資產的處置

融資租賃合同期滿時,承租企業(yè)應按租賃合同的規(guī)定,實行退租、續(xù)租或留購。租賃期滿的設備通常都以低價賣給承租企業(yè)或無償贈送給承租企業(yè)。

(二)國際融資租賃的程序

在多數國家中,國際融資租賃的工作主要包括設備與供貨商選定、融資租賃結構與有關文件協商、供貨協議與租賃協議簽署、交貨與租賃協議履行等幾部分內容。但是在實行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的國家中,國際融資租賃工作程序往往還要復雜。我國目前關于國際融資租賃的管制性制度主要包括計劃管理制度、中國租賃公司經營鼓勵政策、進出口管制制度和外匯管制制度等。在通常情況下,我國的承租人在開始國際融資租賃過程之前已經進行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開始了國內申請程序,并已初步形成了國際融資租賃意向,其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 選定租賃設備和供貨商

在國際融資租賃工作開始后,承租人首先需在初步協商的基礎上選定供貨商,并與供貨商洽談擬定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交貨期和價格等事項,以使待購設備和供貨商確定化。盡管在這一過程中,承租人通常也委托租賃公司協助選定設備和供貨商,但在法律上,承租人可獨立作出決定和選擇。

2. 申請立項批準并委托租賃

根據我國的計劃管理制度,承租人在與供貨商和租賃公司初步協商的基礎上,應向計劃管理部門申報租賃設備項目建議書,取得立項批準,以保障其后續(xù)融資租賃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國目前的融資租賃政策,我國的承租人通常須通過中國的租賃公司(如中國銀行下屬的融資租賃機構或合資性的租賃公司)進行涉外融資租賃,而此類租賃公司依融資租賃項目的進行,最終往往成為租賃介紹人、出租權的轉讓人或者出租人。依此政策,承租人在取得立項批準后,通常須向中國的租賃公司提出申請,填寫《租賃委托書》或《租賃申請書》,明確擬租賃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制造商、供貨商等內容。租賃公司在對擬進行的國際融資租賃進行了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后,將以書面簽章方式接受委托。

3. 融資租賃結構的磋商與協議談判

在國際融資租賃的出租人確定后,該出租人在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了現金流量分析和相關國家稅收會計制度分析的基礎上,通常須與承租人就計劃中的國際融資租賃進行結構磋商,以確定該融資租賃所采取的法律結構和資金結構,這一工作實際上是相關協議談判的基礎。

在國際融資租賃結構確定的基礎上,相關當事人將就租賃設備購買協議和租賃協議的內容進行協商談判。其中,租賃設備購買協議的當事人不僅包括出租人和供貨商,而且包括承租人(收貨人),承租人有權參與該談判并商定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承租人在商定擬租賃設備的技術性條款和價格條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融資租賃協議的當事人雖為出租人與承租人,但同時也為供貨商規(guī)定了義務,如交貨義務、技術服務義務及主從合同關系條款下規(guī)定的義務等。根據當事人商定的國際融資租賃結構,出租人和承租人還可能需參與其他相關協議的談判。從國際融資的慣例來看,國際經濟協議(特別是一攬子協議)的協商通常需先就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或商業(yè)條件達成意向,然后再就共同性條款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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