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文中,我們一直圍繞著“行為”這一主題展開論述。那么,行為到底是指什么呢?下面,我們將明確行為的具體條件。加強交流。
提高積極性。
構(gòu)建相互信任的關(guān)系。
深化友誼。在公司和家庭中,我們經(jīng)常會用到上述四組短語。從語法上來看,這些詞組都是動詞性的。但是,它們屬于行為的范疇嗎?我們可以通過一個簡單的方法進行判斷,即:觀察員工們聽到這些指示后的反應,看他們是否能夠明確自己該怎么做。
顯然,上述四種指示都不能算作行為。關(guān)于行為的定義,可以參照MORS法則。
所謂MORS法則,又被稱為“具體性原則”,有下述四個條件構(gòu)成。Measured(可測評)。
Observable(可觀察)。
Reliable(可信任)。
ecific(明確化)。所謂“可測評”,顧名思義,就是可以測量、可評價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可以通過數(shù)值進行衡量的意思?!翱捎^察”是指評價者可以分辨出行為主體是否在從事特定的行動。只有能夠觀察到的,才可以稱得上行為。“可信任”是指行為的判斷標準具有唯一性,不管多少個人從多少個角度來看,得到結(jié)果都是相同的?!懊鞔_化”關(guān)注的焦點都是確切的因素,如“誰”采用了“何種方式”做了“什么事情”,而不管那些不明確的因素。
我們可以運用MORS法則判斷“提高營業(yè)額”是否屬于行為。結(jié)果,發(fā)現(xiàn)其不滿足MORS法則中的任何一個條件,并不能算一種行為。為了將“提高營業(yè)額”轉(zhuǎn)變?yōu)樾袨?,需要變換表現(xiàn)形式,例如,“在一年時間內(nèi)拿下100件產(chǎn)品訂單”,或者“每個月向潛在客戶群發(fā)300件DM樣品”,等等。
同樣,“健身”、“減肥”等也不算不上行為。但是,只要換個形式,變成“每天散步1小時”、“三個月內(nèi)減5公斤體重”,就可以算作行為了。
我想看到這里,讀者朋友們可能會有一個直觀的理解。那就是,行為必須是具體的。MORS法則之所以又稱為“具體性原則”,也是出于這個原因。在行為科學管理體系下,行為中必須包括可測評的具體目標,如數(shù)值等,以便評價者拋開個人因素進行客觀衡量,明確判斷行為執(zhí)行者是否達到了既定目標。而那些缺乏客觀評價標準的主觀性判斷,如“比之前做得好一點就可以了”等,則會受到判斷者個人因素的影響,喪失評價的客觀性。我們不能將其視為行為。
在對員工下達命令,或者制作核對清單時,必須堅持MORS原則,保證行為的可測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