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這里,問題就出來了——這袁守誠到底是什么身份?
這個世界上,算命先生甚多,算得準的不在少數(shù),但算到袁守誠這個程度的,實在是沒有幾個,但恰恰也就是他算得實在太準了,這才引起了我的懷疑:
首先,他怎么知道下雨的時間和雨量的?按照道理,下雨若是天庭的計劃之內(nèi),那么龍王應(yīng)該有張“本月降雨計劃表”來執(zhí)行,要是這個情況,他可以洞悉天機,倒也說得過去。而此次降雨,明顯是個急件,連龍王也不知道,然而袁守誠不但知道,而且詳細到了“三尺三寸零四十八點”這樣精確的數(shù)字,這的確叫人心生疑竇。
其次,他是怎么知道涇河龍王要死在魏征的手里的?以前并沒有人因為行雨獲罪,涇河龍王雖然是違規(guī)行為,但袁守誠怎么知道它就會被判處死刑?何況涇河龍王剛剛違規(guī)降雨就來找袁守誠,這時候玉帝應(yīng)該還不知道它搞了小動作,更不要說對他作出什么死刑的判決了。而袁守誠不但已經(jīng)知道它要斬首,而且連執(zhí)行官是誰都知道得一清二楚,這就有點兒聳人聽聞了!雖說是犯了天條,可天庭的辦事效率也沒這樣迅速過吧!
縱觀《 西游記 》一書,犯天條者頗多,可天庭無不是后知后覺乃至不知不覺,偵察系統(tǒng)可謂是相當落后!很多天庭的公職人員,比如像奎木狼擅離職守十三年,在人間強逼硬娶,生下孩子一雙,天庭竟然全無察覺,而對待涇河龍王的一點兒小小的手腳,未免反應(yīng)得太過迅速,近于未卜先知。更大的一個疑點,就在天庭對涇河龍王的審判過程上——大家都知道,無論是犯了多大的罪,至少要先把罪犯拿住,才能進行定罪。比如直接造反的猴子、強奸未遂的豬八戒,以及失手毀壞公物的沙和尚,都是先被捉拿歸案,然后再判罪的。而至于那些尚未捉拿歸案的各路下凡的公職人員以及神仙坐騎,一律是無法先定罪的。而對于涇河龍王,這一過程徹底被推翻了:不但在案犯未被捉拿的情況下定了罪,而且早早地決定了執(zhí)行人員,并且這個過程被袁守誠知道得一清二楚,這實在是有點兒不可思議了。
這個問題唯一的解釋,只能是這樣:袁守誠的真實身份,其實是“天庭專員”。
只有這樣,他才能提前看到“天庭內(nèi)參”,知道詳細的下雨時間和降雨量,以及知道有關(guān)涇河龍王的一切信息,包括它的定罪和執(zhí)行者。如果不是這樣,那么根據(jù)“天機不可泄露”的原則,這個袁守誠屢屢泄露天機,將天上如此高級的機密泄露出去,這本身就是該千刀萬剮的——玉皇大帝心血來潮下的圣旨內(nèi)容你都知道,那么玉皇大帝的私生活你知不知道?而且他還直接促使“涇河龍案”的發(fā)生,可以說犯罪情節(jié)絕對不比涇河龍王輕,甚至影響還要惡劣,若他不是天庭專員,他還能落個好下場嗎!
等等,如果真實情況是這樣的,那么難道真的會有這樣一份“天庭內(nèi)參”的存在嗎?依我看來,“天庭內(nèi)參”是的確存在的,因為涇河龍王的死,其實是天庭內(nèi)定。在《 西游記 》第十回中,閻王們有過一句明話:“自那龍未生之前,南斗星死簿上已注定該遭殺于人曹之手,我等早已知之?!?/p>
一句話,老龍王的死是計劃內(nèi)的安排。
我們不妨來回顧一下,其實痕跡十分的明顯:“差時辰少點數(shù)”的主意,是鰣軍師提出的,龍王能夠欣然答應(yīng)而無一點兒懷疑,可見一來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也沒有其他龍王因此獲罪;二來這樣的事情無關(guān)生死,違反天條王法實在算不上,頂多只能算是政府公務(wù)員在行使國家權(quán)力時沒有百分之百,最嚴重也不過是個辦事不力。試想一下,做了這樣多年的降雨執(zhí)事,若是知道這樣做是個死罪,你就是借給涇河龍王一串秤砣做膽,諒它也不敢這樣做;至于鰣軍師更是不敢獻這個計:一個參謀,怎敢拿主子的老命開玩笑?不怕被蒸了嗎!而且在《 西游記 》中,龍王按旨降水的規(guī)范的流程只有兩樁,一樁就是這“涇河龍案”,還有一樁,則是在第八十七回鳳仙郡求雨的時候發(fā)生的:“( 東海龍王敖廣 )道:‘大圣喚小龍來,那方使用?’行者道:‘請起,累你遠來,別無甚事。此間乃鳳仙郡,連年干旱,問你如何不來下雨?’老龍道:‘啟上大圣得知,我雖能行雨,乃上天遣用之輩。上天不差,豈敢擅自來此行雨?……但大圣念真言呼喚,不敢不來。一則未奉上天御旨,二則未曾帶得行雨神將,怎么動得雨部?大圣既有拔濟之心,容小龍回海點兵,煩大圣到天宮奏準,請一道降雨的圣旨,請水官放出龍來,我卻好照旨意數(shù)目下雨?!?/p>
除此之外,龍王降雨幾乎都是無組織無紀律的,算來四海龍王夠斬個兩三回了,這在書中有著詳細的記錄,可不是空口白說的——在第二十八回中,猴子重返花果山,就私自降雨,夠斬一回。
在第四十一回中,猴子為了降伏紅孩兒,去向東海龍王借雨,敖廣雖口稱原則,但其實也沒遵守,還拉上三?兄弟,又該斬一回。
在第四十五回車遲國斗法中,不光是龍王來了,雷部的幾個官員也來了,這個是按旨行事,但偏偏被猴子阻止,雖最后還是下了雨,但畢竟也是誤了時辰,論罪的話,連雷部的幾位也該斬了。
更可恥的是,在第六十二回中,碧波潭老龍王一家老小都作案,不但龍王私下血雨不受天庭一刀,女兒把王母的靈芝都偷了回來,竟然也平安無事……
最后,連在第六十九回猴子給朱紫國國王看病開方子之時,需要點“無根水”做藥引子,都叫龍王出馬下了點兒雨,這是不也是該斬一刀呢?
若說龍王的一口唾沫不算是私自降雨的話,那么涇河龍王何必要在那既定的雨數(shù)上做手腳?它提前一天打個噴嚏,那么袁守誠不就輸了?若是這樣一口唾沫也算雨的話,敖廣的罪豈不是比涇河老龍還要大?而奇怪的是,這些龍王無論下雨是為善還是惡,竟然一律都無罪,而且更有甚者,在《 西游記 》第四十三回中,西海龍王還私自壓下了來自衡陽峪黑水河神所遞上來的告狀信?!盀^職罪”被判了一個斬立決,而包庇黑暗惡勢力的“包庇罪”竟然都無人過問,涇河龍王的案子要不是冤案假案錯案的話,打死鄙人也不信!按照這個情形,我們有理由相信,天庭上早有人制訂了一份完整的“天庭內(nèi)參”,在里面早已經(jīng)設(shè)下圈套讓涇河龍王去鉆,而且他的死刑也早已經(jīng)被內(nèi)定下來,連執(zhí)行官都寫好了。所以,涇河龍王之死,不在于它犯了案,而在于它必須得死——就算它這次不上當,下次也會中圈套,權(quán)力的游戲中,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君算計臣死,則臣怎么做都要死。
“涇河龍案”其實是“涇河龍冤案”,就是這樣簡單,但這一字之差中所隱藏的玄機,就不是這樣簡單了,若想?yún)⑼钙渲械膴W秘,就必須得再研究“唐太宗魂游地府”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