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上衣口袋里的名片表明了他的身份:九州鹿兒島N證券株式會社營業(yè)科長佐佐木德郎。他看起來五十出頭。
很明顯,這起案件不是單純的縱火案,而是殺人未遂案。案件造成一人死亡,這或許不是縱火犯的意圖所在,但是,在載有乘客的待發(fā)巴士上倒汽油,這只能說明犯人有殺害乘客的企圖。
這個事件由警署一課的重案組負責。
吉敷竹史向十幾名乘客、巴士司機和過路者詢問事件的經過,展開了調查。調查過程中,這件貌似單純的西口巴士縱火案漸漸染上了奇怪的色調。
首先,最奇怪的一點是--這起案件讓人馬上聯(lián)想到幾年前的另一起事件。
除了不可思議,再沒有詞語可以形容了。這次的事件簡直就是昭和五十五年八月十九日晚上發(fā)生的巴士縱火案的真實再現(xiàn)。
無論是地點還是手法,這次的縱火案都與七年前夏日夜晚的那個事件一模一樣。那時,縱火犯也是從后門上車。巴士公司、巴士停放的位置,就連巴士要開往的目的地都一樣。不同的是這次發(fā)生在早晨,而上次是夜晚。此外,七年前的那起事件中,犯人事先把汽油從塑料罐移入塑料水桶中,以致縱火得逞,導致三人死亡(最終為六人死亡)、四人重傷、十六人輕傷。而這一次雖然巴士最后著了火,但由于有時間間隔,沒有死傷者。這也是兩次事件的不同之處。
吉敷首先考慮的就是,這兩次事件有什么聯(lián)系呢?
在乘客的證詞中,也有一些奇怪的地方。有位乘客當時坐在巴士最后一排的沙發(fā)座位上,當他看到放火的人要在車廂里倒汽油時,便第一個沖上前去制止他。據(jù)他所言,沖出巴士而被出租車撞倒的人坐在他右前方的沙發(fā)座位上。按巴士行駛方向來說,他坐在巴士右邊的座位。在右前方那個橫排的沙發(fā)上,除了他還坐了三個人。被出租車撞倒的人--也就是佐佐木德郎,他的淺棕色帆布包一直放在地上。